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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Korrun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2, 2021
55559_rns_2021-06-22_460130c8-d326-4d2b-b03e-19afe8781ed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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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并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 束相结合的长期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