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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Heli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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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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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2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同时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公司可以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 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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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股东大会;3、公司网站;4、分析 师会议或说明会;5、一对一沟通;6、邮寄资料;7、电话咨询;8、广告、宣传 或其他宣传材料;9、媒体采访和报道;10、现场参观;11、路演;12、其他。

第七条 《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 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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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并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 栏,通过电子信箱或网上交流等方式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公司将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 流活动。

第十条 公司将丰富并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 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等投 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咨询电话由 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 变更将尽快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适时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 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既能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 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融资等重大事项时,将按监管要求提供网络 投票,积极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创造条件,并充分考虑召开 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 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 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但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 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 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六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将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 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 沟通和协商。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 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 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公司在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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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监事会监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公司证券部及 工作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 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 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未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

  • (二)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 (三)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 (四)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证券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

  • 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的素质和技能:

  • 1、对公司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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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避免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十二条 证券部应协助董事会秘书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 培训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 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如遇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 规、政策相抵触的部分或本制度中未涉及的部分,适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 策的规定。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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