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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Heli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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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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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字[2012]0747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力)管理层编制 的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徽合力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徽合力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安徽合力管理 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徽合力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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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徽合力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 效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本英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卢 珍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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