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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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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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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18 股票简称:安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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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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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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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 不超过 45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 1 )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
( 2 )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供的借款,拟借款 总金额不超过 5,200 万元,拟借款期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员工借款支持方案已经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拟委托资产管理人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 - 安利股份第 2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取得安利股份股票。
7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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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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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5 释 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基本原则 ................................................................................................................................... 7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7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11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3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3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 17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8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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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文件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公司、本公司、安利股份 | 指 |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控股股东、安利投资 | 指 |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子公司、安利新材料 | 指 | 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 |
指 |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 期员工持 股计划 |
|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 |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 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
| 持有人 | 指 |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安利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 人 |
指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资产托管机构或托管人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托管机构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股票 | 指 | 安利股份股票 |
|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指 | 申万宏源-安利股份第2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
| 《备忘录》 | 指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 持股计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适用的《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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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 员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完 善企业法人治理,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 致,构建利益命运共同体,增强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努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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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 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键技术、生产、管理和业 务岗位员工。所有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 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5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姚和平、王义 峰、杨滁光、陈茂祥、胡东卫、黄万里、刘兵、刘松霞、陈薇薇、胡家俊、李道 鹏、陈永志。
(二)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
-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键技术、生产、管理和业务骨干;
-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有特殊专业技能或突出贡献的员工。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 、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
-
2 、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供的借款,拟借款总
-
金额不超过 5200 万元,拟借款期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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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序号 | 持有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和平、 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胡东卫、 黄万里、刘兵、刘松霞、陈薇薇、胡 家俊、李道鹏、陈永志 |
258.5 | 4.31% |
| 12 | 其他人员(不超过438人) | 5741.5 | 95.69% |
| 合计 | 6000 | 100% |
注:
1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 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2 、参加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 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申万宏源 - 安利股份第 2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 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 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申万宏源证券 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安利股份股票。
(三)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申万宏源 - 安利股份第 2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6,000 万元, 假定以公司 2017 年 3 月 22 日的收盘价 16.04 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 均买入价格测算,申万宏源 - 安利股份第 2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 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上限为 374.06 万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72% ,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参与对象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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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 持有人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根据业绩目标达成情况,由控股股 东安利投资向所有持有人提供不同的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保底承诺。 业绩考核指标为:
1 、以 2017 年为考核年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达到该 业绩增长目标且个人考核合格时,控股股东承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 化收益率不低于 4.5% 。
( 1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 4.5% 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
( 2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 4.5% 时,安利投资以现金方式补偿直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达到 4.5% 。
2 、以 2017 年为考核年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度增长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达到该 业绩增长目标且个人考核合格时,控股股东承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 化收益率不低于 5.5% 。
( 1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 5.5% 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
( 2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 5.5% 时,安利投资以现金方式补偿直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达到 5.5% 。
3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与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式: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支付给控股股东安利投资的利息费用 ( 若有 ) -员工持股计划涉 及的管理费、托管费等其他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 ÷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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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部分金额) *12 个月 /N 个月( N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其中,如果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的资金,部分来 源于安利投资以股票质押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则产生相应的利息费用,此时,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支付给控股股东安利投资的利息费用等于控股股东安利投 资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股票质押融资的利息费用。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持股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起算。
-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
-
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持股期限
1 、申万宏源证券受托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 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的持股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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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
-
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
-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
2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
3 、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
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 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
( 1 )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
( 2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 3 )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 4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解除劳动合同的;
-
( 5 )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
-
股计划条件的。
-
4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
( 1 )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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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作变更。
( 2 )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 3 )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 4 )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 5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申万宏源证 券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1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 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2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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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 3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
-
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
( 4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 5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
( 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 7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3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
-
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
4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
(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
(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
应包括上述第( 1 )、( 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
(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
(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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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 以上(不含 50% )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 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 下列忠实义务:
(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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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
任。
-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职权:
-
(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 4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 5 )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买卖时点;
-
( 6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 7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8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 9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 10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
-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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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资产管理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 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拟选任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申万宏源证 券签订《申万宏源 - 安利股份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 1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申万宏源 - 安利股份第 2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
-
2 、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3 、委托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
4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5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管理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无固定存续期限, 管理期限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执行。
(三)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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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委托资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相关账户的开立费用;
-
4 、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其中股票交易佣金由管理人按有关经
-
纪服务标准收取;
-
5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1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按日计提,按半年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 送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每半年结束后下月初的前五个工作日内 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管理人。
2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的 0.02%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半年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每半年结束后下月初的前五个工作日内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 次性扣除支付给托管人。
3 、上述“(三)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中 3 到 5 项费用由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委托资产 运作费用。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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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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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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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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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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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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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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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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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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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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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 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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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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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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