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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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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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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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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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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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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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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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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 不超过 34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5,850 万元,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650 万元;
(2)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提供的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1,300 万元;
(3)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安利股份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 的资金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3,900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 款支持,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5,2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员工借款支持方案获得控股股东内部决策机构 的批准。
6、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资产管理人华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华林证券-安利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 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取得安利股份股票。
7、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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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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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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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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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5 释 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基本原则 ............................................................................................................... 7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7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10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1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2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3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 13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4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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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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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文件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公司、本公司、安利股份 | 指 |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
|---|---|---|
| 控股股东、安利投资 | 指 |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控股子公司、安利新材料 | 指 | 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 |
指 |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 计划 |
|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 |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
| 持有人 | 指 |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安利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华林证券、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 指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资产托管机构或托管人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托管机构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股票 | 指 | 安利股份股票 |
|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指 | 华林证券-安利股份第1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适用的《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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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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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摘要。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 订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4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姚和平、王义 峰、杨滁光、陈茂祥、胡东卫、黄万里、张珏、刘松霞、胡家俊、李道鹏、陈永 志。
(二)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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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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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3、业务骨干;
-
4、其他有特殊技能或特殊贡献的正式员工。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5,850 万元,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650 万元;
-
2、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提供的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1,300 万元;
-
3、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安利股份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的
-
资金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3,900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5,2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 序号 | 持有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和平、 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胡东卫、 黄万里、张珏、刘松霞、胡家俊、李 道鹏、陈永志 |
2106 | 36% |
| 2 | 其他人员(不超过329人) | 3744 | 64% |
| 合计 | 5850 | 100% |
注:
-
1、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
-
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2、参加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缴 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华林证券-安利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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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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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 购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 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华林证券设立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安利股份股票。
(三)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华林证券-安利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5,850 万 元,假定以公司 2015 年 3 月 10 日的收盘价 12.45 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 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华林证券-安利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 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上限为 469.87 万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2.17%,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 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 持有人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根据业绩目标达成情况,由控股股 东安利投资向所有持有人提供不同的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保底承诺。 业绩考核指标为:
1、以 2015 年为考核年度,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度增长 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达到该 业绩增长目标且个人考核合格时,控股股东承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 化收益率不低于 5.5%。
(1)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 ≧ 5.5%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
(2)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5.5% 时,安利投资以现金方式补偿直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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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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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2、以 2015 年为考核年度,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4 度年增长 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达到该 业绩增长目标且个人考核合格时,控股股东承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 化收益率不低于 6.5%。
(1)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 ≧ 6.5%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
(2)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6.5% 时,安利投资以现金方式补偿直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达到 6.5%。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与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支付给控股股东安利投资的利息费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 管理费、托管费等其他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部分金额)*12 个月 /N 个月(N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其中,如果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的资金,部分来 源于安利投资以股票质押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则产生相应的利息费用,此时,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支付给控股股东安利投资的利息费用等于控股股东安利投 资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股票质押融资的利息费用。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 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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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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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华林证券受托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 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
-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
-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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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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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
3、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
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 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解除劳动合同的。
-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
-
股计划条件的。
-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
-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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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林证券管 理。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华林证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华林证券签订《华 林证券-安利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华林证券-安利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
-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3、委托人: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
4、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管理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无固定存续期限, 管理期限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执行。
(三)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
1、管理人的管理费;
-
2、托管人的托管费;
-
3、委托资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相关账户的开立费用;
-
4、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其中股票交易佣金由管理人按有关经
-
纪服务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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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的 0.45%年费率计提。
委托资产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在投资标的股票 1 年锁 定期内,管理费按照上述计算方法逐日计提,自本计划起始运作之日起满一年支 付 1 年期的管理费,该管理费于 1 年锁定期结束后 3 个月内进行支付。锁定期结 束后的次日起至本计划终止日的期限内,管理费逐日计提并于产品终止后一次性 支付,该期间的管理费于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管理费经资产管 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计划委托财产的年固定托管费用为 10 万元,不足一年时的计算方法如下: 托管费=10 万元×当年天数/365
委托资产托管费自本计划起始运作之日起满一年支付 1 年期的托管费。
3、上述“(三)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中 3 到 5 项费用由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委托资产 运作费用。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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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 议。
-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 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投票。
-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 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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