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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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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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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 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四大股东合肥市工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 第四大股东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及第四大股东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既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结构的稳定 性,也有利于强化控股股东的责任意识,有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 光、陈茂祥、孙恺须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 联股东也须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 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所涉及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潘平 张居忠 杨棉之 张珉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