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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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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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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安 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对安利股份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拟建立互保关系的基本情况

2012 年3 月24 日,安利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12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为发挥一体化优势,协同发 展,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生产经营的需要,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安利 股份将继续与安利新材料建立互保关系。

2012 年度,安利股份拟为安利新材料提供6,400 万元的担保,担保的具体计 划如下: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名称 资金性质
500 徽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 包括但不限于流
安利新材料 1,6003,00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滨湖支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大钟楼支行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
1,300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金寨路支行 证、贸易融资等
合 计 6,400 - -

2012 年度,安利新材料拟为安利股份提供最高额为15,200 万元的担保和 4,700 万元的反担保,具体计划如下:

被担保单位 被反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名称
安利股份 - 2,700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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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0 中国农业银 行合肥金寨路支行
- 10000 中国进出 银行安徽省分行
,
担保合计 - 15,200 -
合肥市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300 交通银 行安徽省分行
400 徽商银行 合肥分行营业部
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省中小进出
安利股份 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额度 1,000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00 上海浦发银行合肥分行
反担保合计 - 4,700 -

以上担保和反担保计划是安利股份、安利新材料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 的预案,实际担保和反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但相关担保 和反担保的总额将不超过上述计划,具体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安利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

2、法定代表人:姚和平

3、注册资本:4,145 万元

4、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聚氨酯树脂、聚氨酯树脂和聚氨酯合成革用助剂、 添加剂、表面处理剂等精细化学品及其它化工原料

5、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21%的股权,香港敏 丰贸易公司(S.&F. TRADING CO.,(H.K.)LTD.)持有其17.90%的股权,合肥兴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6.89%的股权)

6、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安利新材料资产总额21,453.62 万元,净资产 12,522.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63%,2011 年净利润1,182.47 万元。安利新 材料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具备银行贷款偿还能力。

三、安利股份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相关风险

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安利股份已为安利新材料提供了总额为5,000 万 元的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若 本年度担保全部按最高额实施,安利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最高为人 民币6,400 万元,占安利股份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母公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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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的比例为8.68%。安利新材料历年来生产经营状况一直正常、稳健,盈利状 况良好,但一旦发生贷款不能偿还的情况,将会对安利股份造成一定影响。

四、安利股份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安利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安利股份与 安利新材料建立互保关系。独立董事已发表书面意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利新 材料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安利新材料进行互保, 有利于降低融资抵押担保费用,能够为公司及安利新材料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 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更好的长远发展及发展战略 的实现。安利新材料的其它股东未向其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是鉴于安利新材料 资产充足,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业绩良好,资信优良,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且安利新材料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大于公司为安利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互保关系的建立不会影响到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安利股份与控股子公司安利新材料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双 方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和必要的。鉴于安 利新材料为安利股份提供的担保金额大于安利股份拟为安利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金额,安利新材料其他股东未向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并不会损害安利股份 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互保事项已经安利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利股份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 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同意安利股份与控股子公司安利 新材料建立互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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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成祺

汪 岳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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