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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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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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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健先生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维护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0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
| 李健 | 4 | 4 | 0 | 0 | 0 | 否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9 年度股东大会因事未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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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 | 日期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五届九次董事会 | 2020 年4月15 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就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0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第2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关情况和事项。 |
| 五届十次董事会 | 2020 年4月28 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
|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 | 2020 年8月21 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上相关情况和事项。 |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参加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履行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持了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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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利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和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对2019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切 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参观、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事项, 重点对公司运营中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对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增加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进行了详细地审核;日 常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 的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的相关报道,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 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公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密切关注、学习证监会和深交所出 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学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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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
2、2020 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2020 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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