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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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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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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安利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 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互保关系,互为对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我们对此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 年3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认为互保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公司更好的长远发展及发展战略的实现,不 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 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 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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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潘平 张居忠 杨棉之 张珉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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