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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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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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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12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 年3 月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各董事 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 年3 月25 日上午在合肥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12 人,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12 人,其中独立董事4 人。公司董事霍绍汾、杨棉之以通讯表决形式 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和平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 经过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4 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公司独立董事 潘平先生、张居忠先生、杨棉之先生、张珉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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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58,937,290.4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241,576.30 元,从净利润中 提取法定公积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之后,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288,807,063.62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361,339,969.03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截止2015 年3 月25 日公司 总股本21,657.2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8 元人民币(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17,325,808.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 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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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 七、审议通过《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

  •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

  • 构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014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797.76 万元(具体见《2014

  • 年度报告》第七节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 公司2014 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需提交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抵押担保的议案》

  • 2015 年,公司拟以信用授信,或以机器设备、房地产等抵押担保,或商请担保公司、

  • 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用公司机器设备、房地产等为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 向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银行 合肥金寨路支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合肥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授信额度计划为 91,000 万元,授信

  •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押汇贴现、保理、集合票据等。

  •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在不超过授信总额

  • 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授信额度,以及确定以公司资产办理抵押担

  • 保、商请担保单位及向有关单位提供反担保等相关事项。

  •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

因安利股份和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敏丰”)为控股子公司合肥 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的股东,同时姚和平、王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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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滁光、陈茂祥、周思敏、霍绍汾既是安利股份的董事,也是安利新材料的董事,因此 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周思敏、霍绍汾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周思敏、霍绍汾回避表决, 表决票6 票,同意票6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关于2015 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 安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 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 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为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票8 票,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员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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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法律顾问安徽天 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为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因此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票8 票,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和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详见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法律顾 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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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根据股东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姚和平、周思敏、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霍 绍汾、陈炯文、袁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潘平、杨棉之、张居忠、张 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安徽安利合成革 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相应的英文名称由“ANHI ANLI ARTIFICIAL LEATHER CO., LTD.”变更为“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上述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核准。更名后,公司人员和组 织不变,主营业务不变,经营范围不变,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不变。安徽安利合成革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和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 有和承担。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至安利工业园,生产运营重心已转移至安利工业园,拟对公 司住所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邮政编码:230601)

变更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繁华大道与创新大道交 叉口)(邮政编码:2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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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和住所,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第 1 期期权行权,公司股本增 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 容对照如下:

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安利合成
革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ANHUI
ANLI ARTIFICIAL LEATHER CO.,LTD.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安利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住所:安徽省合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
邮政编码:230601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住所:安徽省合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
(繁华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叉口)
邮政编码:23009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57.2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120 万
股,普通股21120 万股,其他种类股零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657.26
万股,普通股21657.26 万股,其他种
类股零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 票,同意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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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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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和平 先生 :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享受国务院 特殊津贴专家,安徽省人大代表,是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 是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安徽省劳动模范,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安徽纳 米材料及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合肥市工商联副主席。1985 年参加工 作,历任中国安利人造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人造革”)部门副经理、经理,安 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有限”)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安利科技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投资”)董事长,合肥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 安徽财经大学、合肥学院兼职教授。

姚和平先生持有本公司255,000 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16.184%的股份,安利投资 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股份,姚和平与安利投资股东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作为 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周思敏 先生 :1936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大学学历。曾任职于英国帝国化 学工业集团公司(ICI,Imperial Chemical Industries)(香港)实验室。1978 年创立 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S.&F. TRADING CO.,(H.K.)LTD.)(以下简称“香港敏丰”)。 现任香港敏丰董事长,本公司及安利新材料副董事长。

周思敏先生持有香港敏丰82.5%的股份,香港敏丰持有本公司31,516,000 股股份, 周思敏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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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陈炯文 先生 :1972 年出生,中国台湾永久居民,台湾东吴大学经济系毕业,英国 伯明翰大学国际经济系硕士。曾先后任职台湾延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理、经理,台湾 大颖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协理等。现任台湾正兴特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劲达企业有限 公司(REAL TACT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劲达企业”)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陈炯文先生持有劲达企业70%的股份,劲达企业持有本公司31,516,000 股,陈炯文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王义峰 先生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1985 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利人造革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安利有限 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投资董事。

王义峰先生持有本公司210,000 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12.204%的股份,安利投资 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股份,王义峰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杨滁光、陈茂祥作为 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杨滁光 先生 :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1982 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利人造革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安利有限副总 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投资董事,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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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

杨滁光先生持有本公司210,000 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11.184%的股份,安利投资 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股份,杨滁光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王义峰、陈茂祥作为 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陈茂祥 先生 :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1988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本公司 部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副总 经理,安利投资董事,合肥学院兼职教授。

陈茂祥先生持有本公司210,000 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6.780%的股份,安利投资持 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王义峰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作为一致行 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 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霍绍汾 先生 :1939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研究生学历。1965 年参加工作, 曾先后任职于美国芝加哥 SARGENT LUNDY 顾问公司、美国 RCA 公司、美国电话贝 尔实验室、香港启德机场和香港敏丰。现任香港敏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安利 新材料董事。

霍绍汾先生持有香港敏丰12.5%的股份,香港敏丰持有本公司31,516,000 股股份, 霍绍汾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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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袁飞 先生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中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科大恒星公司、合肥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肥科技农村 商业银行(先后担任计划资金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等企业,现任合肥市工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袁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 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平 先生 :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 律系,二级律师(高级)。曾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 十多宗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事项,为资深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现任安 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合资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潘平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 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且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棉之 先生 :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 (财务学)博士,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安徽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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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主任。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兼任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12)、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990)独立董 事。

杨棉之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 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且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居忠 先生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现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 京)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山东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报约谈专家组专家、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特聘教师、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74)独立董事。

张居忠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 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且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珉 女士 :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教授。1999 年参加工作,现任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 学会诉讼法学理事会副总干事。主要著作有《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研究》等,荣获第六届 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等奖项。

张珉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 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且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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