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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23, 2012
55224_rns_2012-04-23_f55c9ae2-85fc-442b-a3e8-528f9416cf1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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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 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被聘任人的 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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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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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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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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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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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潘 平 张居忠 杨棉之 张 珉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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