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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LI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Oct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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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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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 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 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超募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部分分立部门和分所分立 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此外,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 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将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履行了会计师事 务所聘用程序,同意公司将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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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惠芳 李晓玲 吕 斌 潘 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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