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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KE BIOTECHNOLOGY (GROUP)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ul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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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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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
2、根据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 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 年7 月18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 票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12 名董事中的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16 年7 月18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期575 名激励对象授予1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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