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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KE BIOTECHNOLOGY (GROUP)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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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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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 :2012-001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科生物”或者“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长江西路支行更换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进行专户存 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工作,公司和保 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安科生物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1302011919201100688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13,365,271.62 元。该专户仅用于安科生物 肿瘤蛋白 P185 及瘦素( LEPTIN )生物 检测试剂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安科生物、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元证券作为安科生物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安科生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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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科生物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安科生物和专户银 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季度对安科生物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安科生物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晨、方书品可以随时到专户 银行查询、复印安科生物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安科生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安科生物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安科生物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 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安科生物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 向安科生物、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安科生物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安科生物、专户银行、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 元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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