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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KE BIOTECHNOLOGY (GROUP)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Dec 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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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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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的保荐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 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就安科生物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 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安科生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6,070,337.20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

上述投资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会审字[2009] 第3961号《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6,070,337.20元。

二、安科生物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32,000,000.00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7,000,000.00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15,000,0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同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属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范围内的事 项,并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32,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安科生物超募资金的使用,确保公司对该部分资金的 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 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安科生物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三、安科生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安科生物计划用公司已取得的土地证号为 肥西国用(2009)第1412号的土地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 α2b注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肿 瘤蛋白P185及瘦素(LEPTIN)生物检测试剂生产项目”、“新医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等四个项目的建设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合肥市下辖的肥西县桃花镇柏堰工业园,由于目前园区尚未建

设蒸汽系统等基础配套设施,不能满足生物制药产业化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公司募 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尽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把握市场发 展机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位于高新区海关 路9号K-1号地块的现厂区内西侧空地,土地证号为合高管土国用(让)字第2002-1 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由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目前蒸汽系统等基础配套设施尚不完备,无法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 术和实施进度要求。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公 司目前厂区内,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的蒸汽系统等各项基础配套设 施,能够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和实施进度要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实施完成并发挥效益,进而有利于公 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内容和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的保荐 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书品 王 晨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