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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KE BIOTECHNOLOGY (GROUP)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Nov 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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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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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09-00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59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7,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 35,905,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1,095,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会验 字[2009]39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 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 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 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302010929024869023,截止 2009 年 10 月 28 日, 专户余额为 151,095,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α2b 注射 液生产项目及 109,095,000.00 元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551902923110611,截止 2009 年 10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85,000,0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 46,000,000.00 元超额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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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76670188000071613,截止 2009 年 10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9,000,0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肿瘤蛋白 P185 及瘦素(LEPTIN)生物检测试剂生产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7326210182100011288,截止 2009 年 10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37,000,0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493377881678092001,截止 2009 年 10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29,000,0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国元证券的 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四、公司授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书品、王晨可以随 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次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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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 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200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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