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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KE BIOTECHNOLOGY (GROUP)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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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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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547,601,216 股 为基数;同时,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547,601,21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每 10 股转增 3.00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我们同意公司依据《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调整方法,将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 万股调整为 65 万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我们认为:
1 、本次授予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5 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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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12 名董事中的 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5 日,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向建设银行合 肥城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是为了保证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 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 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张本照、曹进、张本山、周泽将
2017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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