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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KE BIOTECHNOLOGY (GROUP)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Mar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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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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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 制。我们认为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2 年度关联 方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2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12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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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 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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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 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公司董事会12 名董事中的5 名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 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 :

梁樑 刘光福 彭代银 汪渊 朱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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