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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Yeas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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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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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 或“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与 解除限售契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战略导向,业务融合。结合专业和业务管理逐级分解 企业战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贯穿于专业管理和业 务流程全过程,促进企业各项业务高效运转,确保战略目标 有效落实。
2.注重实绩,科学量化。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以实际工作业绩为依据,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公 开、公平、公正地对绩效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3.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 合、个人工作绩效与公司组织绩效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的管理骨干。
三、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 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四、考核体系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 表所示: |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2020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6%;以2017-2019 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上 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17-2019年主营 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5%。 |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2021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7%;以2017-2019 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或2021 年净利润较基准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5%未达到55%,2021年和 2022年平均净利润较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且上述 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17-2019年主营业 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 |
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2022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以2017-2019 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 第三个 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17-2019年主营 解除限售期 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02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注:1.上述业绩指标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 利润总额。2.2017-2019 年业绩均值是指2017 年-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平均值。3.在计算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4.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 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 EOE 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 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 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 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
不同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不同的绩效考核系数:
| 考核评价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标准系数 | 1.0 | 0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 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 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五、考核期间与周期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周期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 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 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 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 核结果进行复核。
(二)考核结果归档
- 1.考核结束后,证券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 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 年后由证券部负责统一销毁。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 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 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