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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Yeas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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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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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102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7 月21 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于2021 年10 月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 万元 (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14,330.00 | 93,000.00 |
| 2 | 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 | 74,730.00 | 54,730.00 |
| 3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 目 |
33,988.00 | 29,988.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82.00 | 22,282.00 |
| 合计 | 245,330.00 | 200,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 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 以置换。
调整后: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 万 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1,706.00 | 93,000.00 |
| 2 | 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 | 74,730.00 | 54,730.00 |
| 3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 目 |
33,988.00 | 29,988.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82.00 | 22,282.00 |
| 合计 | 262,706.00 | 200,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 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 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 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详见 附件。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23 日
附件: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附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 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 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 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 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 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 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 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4,000 万股(含本数)。在前述 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 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 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 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 个月内有效。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 万元 (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
131,706.00 | 93,000.00 |
| 2 | 年产2.5 万吨酵母制品 绿色制造项目 |
74,730.00 | 54,730.00 |
| 3 | 年产5,000 吨新型酶制 剂绿色制造项目 |
33,988.00 | 29,988.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82.00 | 22,282.00 |
| 合计 | 262,706.00 | 200,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 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
以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