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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ANG STEE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5
Nov 1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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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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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 100% 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资评报字( 2005 )第 079 号 28 1 (本报告书共 册 本册为第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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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目录
目 录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3 一、绪言 .............................................................................................................................. 3 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 3 三、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 ................................................................................................ 6 ...................................................................................................................... 7 四、评估目的 ...................................................................................................................... 7 五、价值类型 ................................................................................................................. 7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 8 八、评估依据 ...................................................................................................................... 8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 22 十、评估结论 十一、声明 ........................................................................................................................ 23 ............................................................................ 24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的调整事项 .............................................................................................. 24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 25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摘要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 100% 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005 079 中资评报字( )第 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鞍钢集团)、鞍钢新 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钢新轧)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 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鞍钢集 团拟向鞍钢新轧转让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钢铁公司)100%股 2005 6 30 权项目所涉及的新钢铁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的 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为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成本法。在评估过程中,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所评估的新钢铁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实施了必要的调查核实程序,对鞍钢集 团、新钢铁公司所提供的各项财务记录、各种法律性文件、各项资产权属证明、 各种经济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与关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2005 6 30 经评估,截止于 年 月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鞍钢集团新钢铁有 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671,654.47 | 671,654.47 | 684,259.79 | 12,605.32 | 1.88 |
| 长期投资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 - |
| 固定资产 | 2,139,663.48 | 2,094,216.16 | 2,423,306.78 | 329,090.62 | 15.71 |
| 其中:在建工程 | 693,702.04 | 693,702.04 | 693,702.04 | - | - |
| 建 筑 物 | 512,062.69 | 466,615.37 | 587,604.08 | 120,988.72 | 25.93 |
| 设 备 | 933,898.75 | 933,898.75 | 1,142,000.65 | 208,101.91 | 22.28 |
| 无形资产 | 323,992.89 | 369,440.21 | 536,230.08 | 166,789.86 | 45.15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323,099.71 | 368,547.03 | 533,645.29 | 165,098.26 | 44.80 |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3,136,310.84 | 3,136,310.84 | 3,644,796.65 | 508,485.81 | 16.21 |
| 流动负债 | 1,326,282.43 | 1,326,282.43 | 1,326,282.43 | - | - |
| 长期负债 | 349,357.57 | 349,357.57 | 349,357.57 | - | - |
| 负债总计 | 1,675,640.00 | 1,675,640.00 | 1,675,640.00 | - | - |
| 净资产 | 1,460,670.84 | 1,460,670.84 | 1,969,156.65 | 508,485.81 | 3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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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摘要
2005 6 30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起计算,至 2006 6 29 2006 6 29 年 月 日止。超过 年 月 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 估。
本报告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 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本评估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 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 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 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 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 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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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正文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 100% 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2005 079 中资评报字( )第 号
一、绪言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鞍钢集团)、鞍钢新 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钢新轧)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鞍 钢集团拟向鞍钢新轧转让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钢铁公司) 10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2005 6 30 年 月 日的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为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1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 托 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法定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法人代表:刘 玠
1916 1948 12 26 鞍钢始建于 年,前身是鞍山制铁所。 年 月 日,鞍山钢铁公 1953 1 1967 7 司成立,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领导。 年 月至 年 月由中央人民 1956 6 1953 政府重工业部( 年 月重工业部改为冶金工业部)直属领导,其间的 12 7 年 月下旬,鞍钢的无缝钢管厂、大型轧钢厂和 号高炉“三大工程”相继竣 1966 工投产。 年,鞍钢的产值、上缴利税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都创历史最高水 1991 12 平,其中一些指标达到当时世界先进水平。 年 月,经国务院批准,鞍钢 1992 12 实行计划单列,隶属冶金工业部管理。 年 月,经原国家经贸委、计委、 1995 12 体改委批准成立以鞍山钢铁公司为核心的鞍钢集团。 年 月,鞍山钢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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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正文 1999 12 1 司更名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年 月 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列入中央管 理。
1949 2004 建国以来,鞍钢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年至 年,鞍 3.21 3.16 2.22 834.4 钢累计生产钢 亿吨、生铁 亿吨、钢材 亿吨,上缴利税 亿元, 15.4 约相当于国家对鞍钢投入的 倍。
“九五”以来,鞍钢从老企业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 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企业改革,构筑母子公司体制 框架,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落实“债转 股”政策,成立了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 公司,其股票在香港和深圳上市;通过大规模技术改造,实现全转炉炼钢加炉 1780 1700 外精炼和全连铸,建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 、 热轧生产线以及冷轧酸 洗—轧机联合机组、高速重轨、彩色涂层板等生产线,使主体技术装备达到当 代先进水平,走出了一条“高起点、少投入、快产出、高效益”的老企业技术 2004 改造新路。 年在国际钢铁动态咨询公司对全球钢铁企业综合竞争力的评比 中,鞍钢名列第八位。
2004 501.42 62.36 108.38 年,鞍钢实现销售收入 亿元,上缴税金 亿元,实现利润 144431 112322 亿元。现有在职职工 人,其中在岗 人,在岗职工中从事钢铁生产 30296 669.60 370.50 的人员 人。固定资产原值 亿元,净值 亿元。钢、铁产量连续 1000 1100 两年实现双突破 万吨,钢材具备年产 万吨的生产能力。
鞍钢基本实现了装备的现代化和大型化,产品结构形成了以板材为主导,管、 700 25000 棒、型、线适度发展的格局,可生产 多个品种、 多个规格的钢材产品, 广泛应用于冶金、石油、化工、煤炭、机械、水电、铁路、汽车、造船、建筑、 1000 电子、航空、航天、轻工、国防等行业,成为我国第二个年产钢 万吨规模 以上、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显著增强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铁矿锰矿,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压延 制品,金属制品(不含专营),焦化产品,火力发电,工业、民用气体,水泥, 耐火材料制品,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路电讯装置,冶金机 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砖瓦制造,房屋、公路、铁路、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正文 矿山、冶炼、化工、通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勘查、设计,铁路、 公路运输,房屋、设备出租,计算机系统开发,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培训。
1006.65 1013.63 960.28 二〇〇二年,生产钢 万吨、铁 万吨、材 万吨,实现销 245.56 39.24 684 售收入 亿元,实现利税 亿元,年末资产总额 亿元,资产负债率 47.9%;二〇〇三年,生产钢 1017.68 万吨、铁 1027.75 万吨、材 957.08 万吨,实 314.39 93.18 674.11 现销售收入 亿元,实现利税 亿元,年末资产总额 亿元,资产 负债率 46.44%。二〇〇四年,生产钢 1133.33 万吨、铁 1156.97 万吨、材 1059.75 501.42 148 706.72 万吨,实现销售收入 亿元,实现利税 亿元,年末资产总额 亿元, 资产负债率 47.26 %。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1997 5 8 25.09 1997 7 22 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 亿元。 年 月 日在香港 8.9 H 1997 7 24 1997 发行 亿股 股,并于 年 月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 年 11 16 3 A 12 25 月 日在国内发行 亿股 股,并于同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2000 3 15 15 交易。 年 月 日,公司又在国内成功发行了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2000 4 17 2004 555.48 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年,公司生产钢材 232.28 17.76 2004 12 31 万吨,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净利润 亿元。截止 年 月 日, 153.43 101.34 公司拥有总资产 亿元,净资产 亿元。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大型钢材生产基地,是由中国特大型钢 铁联合企业鞍钢集团公司原骨干生产厂冷轧薄板厂、厚板厂、线材厂、大型厂 和第一炼钢厂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备精良,技术工艺先进,劳动生产 率高,能够生产高质量、高附加值、高需求的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生产销售钢坯、冷轧薄板、线材、厚板、重轨及大型 材。广泛用于汽车、建筑、造船、家用电器、铁路建设、制管等领域。公司六 ISO9001 大类产品全部通过国际 质量体系认证,公司产品在国内具有较强的竞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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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法人代表:刘 玠
注册资本:壹佰零伍亿元。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火力 发电、电力供应、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业气体,通用零部件制造,计量仪器、 仪表制造及检定,冶金原燃材料、铁合金加工,铁路运输,金属材料(不含专 营)经销,仓储,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
历史沿革: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由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债转股债权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2000 以与债权转股权相关的净资产为出资形式,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12 28 年 月 日正式成立。根据《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回购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相关 事宜的复函》(国资改组[2004]938号文)的精神,新钢铁公司从由鞍钢集团、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三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鞍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新钢铁公司拥有大型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动力技术、装备、 1280 859 852 人员等综合资源和能力配置,具备年产铁 万吨、钢 万吨、钢材 万吨、 528 10 30 700 冶金焦 万吨、焦化副产品 余类 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目前能够生产 余 25000 40 个品种、 多个规格的钢铁产品和近 种焦化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 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交通、建筑、航空、轻工、国防工业等行业, 还能根据顾客的特殊要求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研制、开发、生产所需的产品, 满足市场需求和顾客需要。
三、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为鞍钢集团拟转让新钢铁公司股权行为所涉及的新钢铁公司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对象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负债及长 期负债等。上述评估对象账面值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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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型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流动资产 6,716,544,720.41 长期投资 10,000,000.00 固定资产 27,459,641,654.59 14,459,614,374.43 其中:房屋建筑物 8,084,917,293.11 5,120,626,890.91 机器设备 19,374,724,361.48 9,338,987,483.52 在建工程 6,937,020,407.42 无形资产 3,239,928,926.51 资产合计 31,363,108,428.77 流动负债 13,262,824,297.79 长期负债 3,493,575,716.77 负债合计 16,756,400,014.56 净资产 14,606,708,414.21 |
|
|---|---|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目的
鞍钢集团为实现钢铁主业突出 、“建精品基地,创世界名牌”的战略目标, 拟对下属的新钢铁公司、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钢铁主业整合,向鞍钢 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新钢铁公司 100%股权。为此特聘请中资资产评估公司 对新钢铁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五、价值类型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属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基于会计报表反映的各项 资产按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标准重新计算的重置价值扣除各种贬值因素及经 确认的各项负债金额后的企业净资产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 报告约定的评估原则、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 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
-
2005 6 30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
此基准日是距评估目的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基准时间,由企业会同各相
关中介机构共同讨论后决定的。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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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
-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或执行的标准。
七、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 假设被评估企业及其资产在未来生产经营中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并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现有资产将被用于产生未来现金流并且不会被出卖;企业遵循 一贯性原则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维护主要生产设备;各主要生产设施按企业 近期规划如期建设或拆除。
- 假设近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
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信贷利 率等无重大变化。
-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本报告也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
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
论一般不成立,评估报告一般会失效。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
国资改革[2004]1264号《关于同意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整合钢铁主业的函》;
-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
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14 财政部第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1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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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
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企业会计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
2002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年第 号《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进行适当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
- 200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年第 号《关于取消对进口减税、免税
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通知》;
-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年修订)》;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资产权属依据
-
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车辆行驶证及产权情况说明;
-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
-
被投资单位章程、营业执照等;
-
相关业务合同及发票。
-
(四)取价依据
-
2005 中国统计出版社《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
-
2005 7 UDC 年 月《 联合商情》;
-
2005 7 年 月《慧聪商情》;
-
有关设备的发票、订货合同及车辆行驶证等原始凭证资料;
-
2005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年);
-
2005 《工程建设全国机电设备 年价格汇编》;
-
7.《中国机电产品出厂价格目录》(2005年版);
-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汽
车待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
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年);
-
2005 6 30 中国人民银行 年 月 日外汇汇率及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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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年;
-
2001 《冶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年;
-
2000 《辽宁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年;
-
2004 《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年;
-
2004 《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年;
-
-- 2004 《安装工程定额 辽宁省参考价目表》 年;
-
2000 《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年;
-
94 39 《冶金工业建设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冶建字( ) 号文;
-
92 725 《冶金工业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冶建字( ) 号文;
-
20.《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办价格[2002]1153号《关于工程勘查收费管理规定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92 479 《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价费字 号文;
-
2002 55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财政部财综( ) 号;
-
2005 2 《鞍山市 年 季度材料价格信息》鞍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站;
-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2000 38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设部建标( ) 号文;
-
PKPM 建设工程概预算 系统软件(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1. 评估业务承接过程
2004 8 31 本评估机构曾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该经济行为出具中资评报字 2004 119 ( )第 号资产评估报告,并通过国资委审核备案,由于在该份资产评估 报告有效期内经济行为未实现,本次系调整评估基准日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9-2. 资产清查
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指导企业清查资产,然后对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 原始评估明细表进行了核查,对表中漏填、误填的项目要求企业进行修改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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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请企业在修正后的原始明细表上盖章,作为评估原始依据。
6 24~30 7 10 8 月 日本评估机构会同相关审计机构参与存货盘点工作,于 月 日至
10 月 日,对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和现场勘查,现介绍如下:
9-2-1. 设备类资产的清查
清查核实资产是在各资产占有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以各资产占有单位提供 《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由评估机构派出人员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 核实和鉴定。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 )现场指导资产占有单位清查资产,按要求填报评估基准日的《机器设 备清查评估明细表》,收集准备相关资料;
2 ( )根据各企业设备具体特点,确定评估标准和方法,拟订现场勘查和调 研计划;
3 ( )根据各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以及固定资产台账和 设备台账,核对账面原值净值、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对明细表与账务不符、 重复、遗漏、未报项目、金额进行标注、修订,做到账表相符;
4 ( )根据《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会同资产占有方设备管理人员和现 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现场核实。按照机器的铭牌核对明细表中的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核定数量、位置,做到表实相符。了解设备制造质 量、安装质量、保养情况、设备现实功能、性能、等级、工作环境、设备外观 和技术状况等。对关键、重要、价值量大或具有代表性的设备,详细考察设备 的技术状况、负荷情况、运转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A 对于价值量较大、属生产流程中重点设备划分为 类设备,评估人员逐项逐 台进行核查;
B 对于价值量中档、属生产流程中通用设备划分为 类设备,对于价值量较低、 C B 属一般辅助生产设备或办公设备划分为 类设备,对 类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 的70%、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60%
5 ( )现场勘查发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与《机器设备清查评估 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与各资产占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核实并记录,以设 备购买原始合同、图纸及技术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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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建筑物类资产的清查
1 (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建筑物类资产的构成特点及资产评估 明细表的内容,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以此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
2 ( )根据评估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的类型和分布特点,清查时评估人员首先 分析各单位申报资产的建造时间、项数、层高、面积等。核查时首先与企业有 关人员座谈,了解房产概况,收集房产证,然后对其结构类型、装饰及给排水、 供电照明、采暖通风等设备配备情况等现场勘查。
3 (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进一步修正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然后由企 业盖章,作为评估的依据。
4 ( ) 根据房管部门实测面积结果及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内容与各资产占有 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核对修改工作,并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房地配比,作到产 权明晰。
9-2-3. 在建工程清查
根据资产占有单位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核实了解各在建工程项目概 况、初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状况、基建财务管理模式、设备订货 及建安工程采购及招投标管理模式、设备订货合同及实际到货内容、已结算款 项金额、建安工程合同及付款情况、各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和付款进度、利息 资本化等情况。会同企业有关人员核实了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并现场勘 查了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
9-2-4. 无形资产清查
土地使用权的清查主要内容是根据确定的土地评估范围与土地估价机构共 同核对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信息,了解其座落位置、地上建筑情况、权利登 记状况、账面核算的历史成本等。
其他无形资产通过核查其具体内容及权属状况,审核其取得方式、原始发生 额、摊销期或预计转回期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等,确定其真实性、合法 性和存在性。
9-2-5. 流动资产、负债的清查
1 ( )实物性流动资产(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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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类型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在途物资、 2005 6 24~30 在产品、产成品等。评估人员于 年 月 日对新钢铁提供的存货盘点报表、 总账、明细账以及进出库单等进行核对,在此核对的基础上进行存货抽查盘点, 并将盘点日的数量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的数量,核实其账账、账实、账卡、账表 的符合程度;在现场勘查存货的同时,评估人员对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及 存货的仓储保管、销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按重要性原则,评估人员对原燃材料、备品备件、在产品和产成品进行重点 监盘;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一般性抽查盘点。经过实地盘点,认为企业管理制度 较严格,存放条件符合规定。各库中每类材料、备品、产品都有专人保管,每 月仓库账与财务账、实物进行核对,原材料、产成品和半成品均做到了账账相 符、账实相符。
2 ( )非实物资产和负债的清查
主要通过核对企业财务总账、各科目明细账、会计凭证,对非实物性流动资 产进行清查。我们对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 付款、应交税金、其它应交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 等科目的重要记账凭证进行了重点核验。
9-2-6. 长期投资的清查
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概况、收集了被投资企业的章程、合资经营合同、原始投 资日期、投资额、出资比例等,了解其经营现状。
9-3.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调查
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 的查验,核对了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被投资企业的章 程、合资经营合同等资料的原件。
9-4. 分析、整理评估资料的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所取得的评估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对各主要生产线产量、质量、 各项消耗指标及在同行业中技术水平进行技术分析论证;
结合企业近期发展规划,分析其对各主要生产线尚可使用年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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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企业近年进行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大修的投入资金水平,分析各主要生 产线是否存在各种贬值因素。
9-5. 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 类型,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原 则,本次资产评估采用的方法是成本法,即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各单项资产进行 评估,并将单项资产评估结果加和扣除经确认的负债金额即得出企业净资产评 估结果。
9-5-1 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26 本次评估在遵循企业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对新钢铁所属 个独立核 算单位分别进行评估,再将评估后各自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调整从而得到新钢 铁公司的评估结果。
根据资产占有方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现 行市价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1 ( )货币资金
对现金进行库存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和现金出入库记录,推断确认基准日 账面值的准确性,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在核实银行对账单余额和银行余额调节表以及银行账户回函 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2 ( )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核查销售合同、库存票据、应收票据备查簿等资料,企业应收票 据全部为无息票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了解预付、应收款项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核实账 面余额的数值,通过账龄分析并结合企业预付、应收款项的实际状况,对所能 形成相应资产的权益和收回可行性进行分析判断。具体为:在执行上述程序后, 首先对预付、应收款项进行个别认定;在个别认定的基础上,对其它不能明确 坏账损失的账项,与审计机构协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共同认定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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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分析原则,判断可能形成的坏账损失,最终确认评估结果。
4 ( )预付账款
现企业申报的明细表及账面金额均为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 额,评估人员在此基础上,查阅结算账户,核对会计资料,根据所能收回的相 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 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 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货款,其评估值为零。
5 ( )存货
新钢铁的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 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存货具体项目包括原材料、 辅助材料、燃料、备品备件、在库低值易耗品、在途物资、在产品、产成品等。 评估人员根据各类存货的特点及企业经营现状,分别采用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 进行评估。
原材料、燃料和辅助材料
新钢铁原材料主要类别为铁矿石、废钢和各种合金等,燃料主要包括焦炭 和煤。上述原材料和燃料的特点是品种多,数量大,周转快。辅助材料主要是 供销财务室的油脂、五金电器等,其特点是品种多、数量少、价值低,周转快。 经与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调研,该部分存货周转快,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基 本未发生变化,故根据清查核实并经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
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主要包括设备备件、机修备件和大型工具等。设备处根据《新钢 铁设备处设备备件存货管理办法》,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以保证一线生产的设 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上述存货的特点是品种很多、数量很少、价值低,周转 较慢,主要是为保证新钢铁设备良好运行而储备的备品备件。该部分存货虽然 购进时间较长、但市场价格基本未发生变化,在确定其质量良好、数量无误的 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并经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
低值易耗品
在库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轧辊、轴承座和钢水罐等。为近期购入,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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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原材料相同。
在途物资
通过查阅有关采购合同、原始入账凭证、以及了解材料历史入库情况,验 证材料采购科目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清查核实并经审计后的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在产品
对处于生产环节的在产品,在审核核算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上,按核实并经 审计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产成品
新钢铁公司主要产成品为热轧卷板以及部分中板、型材和无缝管。评估人 员在审核财务核算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核实产成品的数量,了解产成品 的销售状况和市场售价,再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等资 料分析产成品的价值。具体方法如下: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和适 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评估值=实际数量×评估单价
评估单价=不含税单价-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所得税-净利润× 利润折减系数
其中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和净利润均依据评估基准日近期的会计 报表以及评估人员实际了解的费用发生情况综合确定,利润折减系数根据产成 品的销售状况确定。
6 ( )待摊费用
评估人员在企业申报的评估明细表的基础上,通过核查明细账、付款凭证 等会计资料,了解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了解其摊余情况,根据评估目 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 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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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关于长期投资的评估
仅一项,属法人股投资,因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均较低,本次采用成本法进 行评估。
9-5-3 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首先对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 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 此基础上,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核实。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国产设备的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 金成本
进口设备的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CIF 重置全价=设备 价+关税+增值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商检费 +国内运杂费+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 ( )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①对于各种电机产品可从电机产品报价手册上获得,对电子产品,车辆可从 网上获得,或向生产厂家直接询价。
②对已不生产或无法获得该设备的购置价的设备,选用市场上性能基本相同 的设备价格加以调整,作为该设备的购置价。
③对自制大型机械设备无法询价的,按设备卡片信息或查阅有关总图总重量 依同类型设备的单位造价加以调整,作为该设备的购置价。
CIF ④对进口设备的 价的确定
-
a 、从近期设备订货合同中获得;
-
b 、向代理商或外商驻华商机构询价取得;
-
c 、对已不生产的进口设备,可用在此设备基础上改进的设备价格加以调整
-
d FOB CIF FOB 、若合同中以 价为基础价,则 = 价+海运费+海保费
-
CIF
-
△进口设备的关税= ×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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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率:按评估基准日海关有关限制或鼓励进口设备征免税规定计算
-
CIF 17
-
△增值税=( +关税)× %
-
△外贸代理费:取CIF价的1.5%
-
△商检费:为FOB的0.25%
-
△银行手续费:取FOB价的0.5%。
2 ( )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主要依据:①设备运输距离;②包装箱体积;③重量吨位;④价值;⑤所用 交通工具等分别计算取定。
3 ( )设备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对专业生产设备按不同行业取不同的安装标准进行计算,其中冶金专业设备 安装工程费取费标准主要参照冶金工业概算指标及近期市场工程量清单报价资 料、资产占有单位编制的招标标底等综合确定。
-
4
-
( )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同类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参考国家计委、 建设部、原冶金部等发布的有关文件,综合确定具体取费。
-
5
-
( )资金成本
对一般设备是按合理建设工期计算其资金成本,建设工期不足半年者不计。 2004 9 29 资金成本是依据 年 月 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 贷利率》,根据建设工期不同分别计取合理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假设建设资金均 匀投入。
6 ( )交通车辆的重置全价
= + + 车辆的重置全价 车辆的购置价 车辆的购置税 杂费 车辆的购置税=(车辆的购置价/1.17)×10%
- 成新率的确定
(1) 对于A类设备:评定综合成新率,即依据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 加权平均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中:
①理论成新率(η1)的确定
理论成新率η1=(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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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现场勘查成新率(η2)的确定
通过现场勘查,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使用条件,并查阅其大、中修记录, 及近期运行记录等有关设备的现有技术状况,对设备各部位分别作出评估分值。 设备评估分值即为设备的现场勘查成新率η2,
③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η= η 1×40%+ η 2×60%
-
(2) 对于B、C类设备:调查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主要根据该类设备的
-
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理论成新率;
-
(3) 根据企业近期建设规划,对已列入规划的拆除退役设备均按其尚可使用
-
年限确定成新率。
-
(4) 对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报废标准,首先以车辆行使里程和使用年限两种方法计 算理论成新率,然后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最后对车辆进行现场勘查, 如车辆技术状况与孰低法确定的成新率无大差异则成新率不加调整,若有差异 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设备评估值的确定
= 评估值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9-5-4 关于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主要为工业厂房,市场交易案例较少,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重 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A、对于结构特征复杂的建筑物(主要生产厂房)采用重编预算法。主要依据 该工程竣工决算工程量与材料分析,套取相应的行业或地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及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按照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相关文件,计算建安工 程造价。然后,依据行业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计算前期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 勘查设计费、地方行政性收费及资金成本等,最终确定重置成本。
B 、对于一般性建筑物,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测的被评建筑物的特征,将评 估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结构形式、跨度、高度、层数、使用功能等因素进行系 统地分类。然后,根据以上分类分别选取相应的典型工料消耗指标,依据地方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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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确定某类结构形式及使用功能的基准单方造价。基准单 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 和建筑一般装修的标准下的造价情况。评估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个体建筑物 的个性(如不同的结构、檐高、跨度、装修标准等),依据工程量并结合每种类型 房屋的不同特点,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调增或调减的价值测算,将增减额折入 建筑物的单方造价内,并摊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工程费用后,最终 确定每个建筑物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个体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的计 算依据。
C 、构筑物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有图纸资料非典型构筑物,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定额、计取 费用的方法。对于一些没有图纸的较复杂的构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估定工程 量,套定额、取费用,计求工程造价,以此作为计算构筑物重置成本基础。 D 、评估参数的选取
1)重置成本参数
本次评估原则上以单方造价指标为测算重置成本的依据,具体参数拟选择 如下:
a 、土建工程造价
(同上述 A、B、C)
b、室内公用工程造价(含水电暖及防雷),区分不同结构特征及使用功能, 按占土建造价的百分比指标计算并计入工程单方造价内。
c 、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同类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参考原国家计 委、建设部、原冶金部、辽宁省等发布的有关文件,综合确定具体取费。 d 、资金成本的计算
按能形成独立生产的主要建筑物的建设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建设资金按均 匀投入计算。
e 、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建安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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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正文 2)成新率
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采用勘查成新率法、理论成新率法和专家鉴定法。 根据被评资产的价值高低和重要程度具体运用如下:
a 、主要房屋采用勘查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进行测定,取其加权平 均值作为该房屋的综合成新率。勘查成新率测定,首先将影响房屋成新情况的 主要因素分类,通过建筑物造价中各类所占比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各因 素的标准分值,再由现场勘查实际状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完好分值,根据此分 值确定勘查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勘查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其中:勘查成新率(%)=(完好分值/标准分值)×100%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 、一般非主要建筑物,采用专家鉴定法及理论成新率法。根据资产的使用 维护情况,估计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根据企业近期建设规划,对已列入规划的拆除退役项目均按其尚可使用年限 确定成新率。
采用上述方法综合计算成新率,既可避免按理论成新率与实际新旧程度差 异过大,又可减少主观因素造成的影响,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房屋、构筑物等 的实际成新率。
E 、评估值的测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9-5-5 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及在建工程实际完成程度,账面值的构成及其合理 性,确认实际付款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对处于建设之中或刚刚完工但未竣工 结算的项目,考虑到距评估基准日时间较近,其间价格、成本变化不大,评估 人员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付款进度以及项目成本构成合理 性的基础上,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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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
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全部待估宗地的土地估 价结果已报辽宁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本报告直接引用了其评估结论。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在核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存在性的基础上,了解 其实际使用状况,判断不存在贬值因素后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其价值。
9-5-8 关于负债的审核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其它应交款、 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负债为长期借款等科目。根据企业提 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其评估值。
9-6. 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 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 调整、修改和完善。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交资产 评估报告书初稿,根据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在经委托 方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在评估报告书给定的评估目的下,于 2005 6 30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总资 产为3,136,310.84万元,总负债 1,675,640.00万元,净资产 1,460,670.84万元;清 查调整后总资产为3,136,310.84万元,总负债1,675,640.00万元,净资产 1,460,670.84 万元;经评估总资产为 3,644,796.65 万元,总负债 1,675,640.00 万元,净资产 1,969,156.65万元;评估前调整后账面净资产相比,本次评估增值508,485.81万元, 增值率为34.81%。
有关本评估结论的详细计算过程见本报告之《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 细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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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正文 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671,654.47 | 671,654.47 | 684,259.79 | 12,605.32 | 1.88 |
| 长期投资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 - |
| 固定资产 | 2,139,663.48 | 2,094,216.16 | 2,423,306.78 | 329,090.62 | 15.71 |
| 其中:在建工程 | 693,702.04 | 693,702.04 | 693,702.04 | - | - |
| 建 筑 物 | 512,062.69 | 466,615.37 | 587,604.08 | 120,988.72 | 25.93 |
| 设 备 | 933,898.75 | 933,898.75 | 1,142,000.65 | 208,101.91 | 22.28 |
| 无形资产 | 323,992.89 | 369,440.21 | 536,230.08 | 166,789.86 | 45.15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323,099.71 | 368,547.03 | 533,645.29 | 165,098.26 | 44.80 |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3,136,310.84 | 3,136,310.84 | 3,644,796.65 | 508,485.81 | 16.21 |
| 流动负债 | 1,326,282.43 | 1,326,282.43 | 1,326,282.43 | - | - |
| 长期负债 | 349,357.57 | 349,357.57 | 349,357.57 | - | - |
| 负债总计 | 1,675,640.00 | 1,675,640.00 | 1,675,640.00 | - | - |
| 净资产 | 1,460,670.84 | 1,460,670.84 | 1,969,156.65 | 508,485.81 | 34.81 |
十一、声明
-
1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客观的;
-
2 、评估师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同时与相关各方没有
-
个人利益关系或偏见;全体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在勤 勉尽职方面进行了充分努力。
-
3 、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
-
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
4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
-
目的;
-
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
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
6 、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
-
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
7 、评估师聘请了部分从事钢铁设计及工程造价专业的专家协助完成本项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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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工作,并对专家工作结果负责;
8 、鞍钢集团已书面说明本次新钢铁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权证办理情况,明确 由集团公司承担新钢铁公司办理房屋建筑物权属登记发生的费用,认为尚未登 记的房屋建筑物权属清晰,承诺继续积极办理权属登记工作、承担相关登记办 证费用及一旦出现权属争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此,本评估结论不考虑新钢 铁公司办理房屋建筑物权属登记发生的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
9 2004 12 17 、 年 月 日,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中心分别出具了情况说明,表明将在新公司重组名称确定后将现权证登记的权 利人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变更至新公司名下,因此,本评估结论不考虑未 来办理该等土地及房屋权证变更可能对评估值的影响;
10 、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 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 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 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 任何限制;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亦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十二、评估基准日期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外汇牌价有 2%左右的波动,对 评估结果影响不大,符合常规情况;此外评估人员未发现其他对评估结论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 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即: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 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 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所阐明的原则、依据、假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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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正文 限制条件、方法和程序,在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现有用途、状况和外部 经济环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报告所定义的资产价值类型所提出的公允估 值意见。当前述事项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2005 6 30 本报告评估所揭示的评估结论是对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所评估资产价 值的客观公允反映,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该等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 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实现本评估报告所 列明的目的有效。
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备查文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所有备查文 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按国家现行资产评估有关法规,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 2005 6 30 2006 6 29 2006 6 29 基准日 年 月 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止。超过 年 月 日需重新进 行资产评估。
报告书的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 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本评估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后方可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依据。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 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 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 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 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005 9 2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年 月 日。
谨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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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拟向鞍钢新轧转让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书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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