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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fu CE LINK Limi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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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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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122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9,942,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580,237.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02,362,362.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划转至专项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22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29 号)。公司 就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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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制定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本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用途 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 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红谷滩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注) | 存储方式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安福支行 |
36050184115000000725 | 632.13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松岗东方支行 |
774472460332 | 3.07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新沙支行 |
4000032529201528553 | 173.28 | 活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红谷滩支行 |
8115701013600203112 | 1.38 | 活期 |
| 合计 | 809.86 |
注: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809.86 万元,公司尚未归还的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可使用余额为 5,809.86 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资金余 额(含理财 收益及利息 收入) |
||||||
|---|---|---|---|---|---|---|
| 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 |
募集资金实 际投资金额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进度 | 节余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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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余 额(含理财 收益及利息 收入) |
||||||
|---|---|---|---|---|---|---|
| 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 |
募集资金实 际投资金额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进度 | 节余本金 | |||
| 1 | 江西遂川消费 电子产品一期 项目 |
6,621.31 | 6,621.31 | 100.00% | 0.00 | 147.18 |
| 2 | 东莞大岭山海 能实业电子制 造项目 |
22,661.19 | 21,851.11 | 96.43% | 810.08 | 988.02 |
| 3 | 消费电子产品 研发中心升级 项目 |
13,953.74 | 9,727.04 | 69.71% | 4,226.70 | 4,673.28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
7,000.00 | 7,000.00 | 100.00% | 0.00 | 1.38 |
| 合计 | 50,236.24 | 45,199.46 | - | 5,036.78 | 5,809.86 |
截至目前,前述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45,199.4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5,809.86 万元,其中本金 5,036.78 万 元(包括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 773.08 万元。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9,727.04 万元,占计划投 资金额比例为 69.71%。原因系公司出于长远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的需要,于 2020 年 1 月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变更为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该事 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由于 实施地点的变更以及公司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该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降低,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 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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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及时、 有效地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 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同意将本项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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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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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何 锋 许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