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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fu CE LINK Limite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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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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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5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实业”)于2020 年12 月30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1 月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12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0 年12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12 月15 日至2020 年12 月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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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12 月25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1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8,000.00 股 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1 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 名调整为116 名,授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54.30 万股调整为253.50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204.30 万股调整为203.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除上述调 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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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117 名调整为116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54.30 万股调整为 253.50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4.30 万股调整为203.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117 名调整为116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54.30 万股 调整为253.50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4.30 万股调整为 203.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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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能实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能实业 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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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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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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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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