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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fu CE LINK Limite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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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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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0 年度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监 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 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 次会议,3 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 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 年1 月14 日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0 年4 月8 日 1、《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8、《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9、《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 年4 月28 日 1、《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4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 年8 月13 日 1、《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10 月27 日 1、《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 年12 月14 日 1、《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 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 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 规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 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 案、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上述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 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实行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建立了完整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管理、 监督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外部 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 合规。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规范建设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 经营管理目标的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

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持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进行监督,使其决策、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高效;依法列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强 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开展好监事会日常工作议事活动,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提升监督检查工作 质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稳健经营。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