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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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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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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DERSON INDUSTRIAL CORP.
股票代碼:1528
時間:中華民國106 年6 月19 日(星期一)上午9 時整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工業區東園路67 之1 號一樓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105 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查核報告,暨營業報
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105 年度稅後淨損計新台幣98,615,531 元,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所示,謹請 核議。
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減: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調整後未分配盈餘加:105年稅後淨利小計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減: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可供分配盈餘 |
$2,799,375( 605,463)2,193,91298,615,531100,809,443( 9,861,553)( 50,623,668)40,324,222 |
|---|
1
分配股東股利: 現金股利 每股 0.20 元 ( 35,266,200) - 股票股利 每股 0.00 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 $ 5,058,022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林其泉 會計主管:黃逸嫺
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公決。
-
說明: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0381號函,規定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已符合最新之公司治理趨勢及 精神。二、修訂條文對照表及修訂前之「公司章程」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敬請公決。
說明:配合本公司章程之修訂,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對照表 及修訂前之「股東會議事規則」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案,敬請公決。
說明: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9條第3款修訂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前之「資金貸與 他人作業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敬請公決。
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6 年 2 月 9 日金管證發字第
- 10600012965
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
2
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前之「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五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敬請公決。
說明:
-
一 -
( )
擬將發行股票超過股票面額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52,899,300元,按配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3元現金, 發放至元止。 -
(
二)本案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或其他情形,致影 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發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 -
(
三)本案擬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謹請 核議。
第六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敬請公決。
說明:因應本公司新增設置獨立董事,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前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請參閱議 事手冊
第七案:(董事會提)
案由:改選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敬請選舉。
說明:
-
一 -
( )
依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及監察人任期3年,第9屆董事監察人自103年6月6日就任,至106年6月5日任期屆滿,為配合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 召開並進行全面改選,依公司法195條第2項規定,原任全體董事及監察 人延長任期至106年6月19日股東常會選舉新任董監事後即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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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條規定,應選出董事7人(其中含獨立董事2席)、監察 人3人,新任董事及監察人於選舉產生後即刻就任,任期3年,其任期自106年6月19日起至109年6月18日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請參閱議事手冊。 -
(
三)依本公司章程第13條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有關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06年5月4日第9屆第5次董事會審查通過,各候 選人之主要學、經歷、持有股份數額等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謹請 選舉。
第八案:(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新選任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公決。 說明:
-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並取得許可。
-
(二)有鑑於公司業務發展及營運策略之需要,擬提請本次股東常會同意除新-
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謹請 核議。
-
臨時動議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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