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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ulaire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2, 2016
51990_rns_2016-12-22_87af9a7b-9ad2-4ac9-94e4-5eada6cbbe4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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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2241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Inc.
公開說明書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稿本)
- 一、公司名稱: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稿本 (一)發行新股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二)新股種類: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 (三)股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975,000股。
- (四)金額:新台幣 99,750,000 元整。
- (五)發行條件:
-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975,000 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 計新台幣 99,750,000 元,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 35 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 349.125,000 元整。
- 2.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5%,計1.496.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本公司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85%計 8,479,000股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公開承銷。
-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六)公開承銷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 85%,共計 8,479,000股。
- (七)承銷及配售方式: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 三、本次資金運用計書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47頁。
- 四、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 (一)承銷費用:包含上市輔導費及承銷手續費等費用,約新台幣500萬元。
- (二)審查費用:新台幣50萬元。
- (三)其他費用:包含會計師及律師等費用,約新台幣183萬元。
- 五、本公開說明書,適用於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並計畫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證券承 銷商辦理上市前之公開銷售。
- 六、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掛牌後首五個交易日應無漲跌幅限制,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 七、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股票,為因應證券市場價格之變動,證券承銷商必要時得依規定 進行安定操作。
- 八、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九、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 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 十、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 並應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2頁~第5頁。
- 十一、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本公司申請已公開發行普通股 748,123,060 股上市乙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依 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審查後同意列為上市股票,並經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 109 年 6 月 23 日以臺證上一字第 10918029141 號函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證券期貨局備查。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額之來源及比率:
單位:新台幣元;%
| 實 | 收 | 資 | 本 | 來 | 源 | 金額 |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
| 設 | 立 | 資 | 本 | 500,000 | 0.07 | |||
| 現 | 金 | 增 | 資 | 508,500,000 | 67.97 | |||
| 盈 | 餘 | 轉 | 增 | 資 | 176,618,060 | 23.61 | ||
| 資 | 本 | 公 | 積 | 轉 | 增 | 資 | 181,515,000 | 24.26 |
| 員 | 工 認 |
股 | 權 行 |
使 | 轉 增 |
資 | 40,510,000 | 5.41 |
| 減 | 資 | 彌 | 補 | 虧 | 損 | (159,520,000) | (21.32) | |
| 合 | 計 | 748,123,060 | 100.00 |
二、公開說明書分送計畫:
(一)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放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二)分送方式: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之規定方式辦理。 (三)索取方法:上述陳列處所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三、證券承銷商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 ||||
|---|---|---|---|---|---|
|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 | 3 段 225 號 |
13、14 樓 |
電話:(02)2718-1234 | ||
| 名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網址:https://www.sinotrade.com.tw | ||||
|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 | 17 | 號 5 樓 |
電話:(02)2382-3207 | ||
| 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網址:http://www.honsec.com.tw | ||||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 | 號 236 3 |
至 樓、7 5 |
樓 | 電話:(02)2700-8899 | |
| 名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網址:http://www.entrust.com.tw | ||||
|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 | 54 號 |
5 樓 |
電話:(02)2545-6888 | ||
| 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網址:http://www.pscnet.com.tw | ||||
|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 | 8 | 號 1 樓 |
電話:(02)2747-8266 | ||
|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
|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
|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 |||||
|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
| 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 ||||
|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 | 3 | 段 號地下 210 |
樓 1 |
電話:(02)2586-5859 | |
|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
|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
|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
| 會計師姓名:邱昭賢、杜佩玲會計師 | 網址:http://www.pwc.tw | ||||
|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電話:(02)2729-6666 | ||||
|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 號 樓 333 27 |
||||
|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
| 律師姓名:邱雅文律師 | 網址:http://www.fsi-law.com | ||||
| 事務所名稱:翰辰法律事務所 | 電話:(02)2345-0016 | ||||
|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 6 號 |
8 樓 |
|||
|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之姓名、職稱、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
| 發言人:陳定宇 | 代理發言人:陳怡如 | ||||
| 職稱:管理中心協理 | 職稱:人資部副理 | ||||
| 電話:(02)2602-6787 | 電話:(02)2602-6787 | ||||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
| 十三、公司網址:http://www.amulaire.com | |||||
發行人之產業、營運及其他重要風險簡述
一、產業風險
(一)同業競爭壓力
由於目前逆變器散熱產業尚屬於高度成長之利基市場,且產品客製化程度高, 差異大,加以汽車產業側重品質穩定等特性,使各逆變器散熱供應商,皆能依其生 產工法長處,占有一席之地,彼此替代性低;另市場上並未有標準品等隨景氣循環 之高度競爭態勢,預期產業內供應商可依其利基,隨電動車市場擴張而成長。惟本 公司主要之粉末冶金製程,相較於高功率逆變器散熱產品市場,在低功率逆變器散 熱市場上較不具價格競爭優勢,未來隨著同業持續增加,將在同業競爭上產生壓力。
因應對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積極發展增加其他材料如鋁之使用,或開發新製程有效降低成 本,以打入低功率逆變器散熱市場。因應未來營運成長之產能提升需求,本公司逐 步提升產線自動化程度,導入製造執行系統,並力求人力資源提升,優化既有人力 素質,達成同業競爭與勞動力素質提升之雙贏策略。
二、營運風險
(一)銷貨集中風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銷售對象係汽車零組件第一級供應商及第二級供應商之晶 片設計製造商,汽車零組件第二級供應商 E 公司在車用 IGBT 晶片模組的市占率全 球第一大,另 A 集團在汽車零組件第一級供應商的市占率全球第四大,顯示本公司 及子公司之下游產業具有廠商少卻集中之行業特性,屬於寡占市場。另因本公司及 子公司自雙方交易以來,均維持良好關係,品質獲得客戶信賴及認證,加上產品交 期配合度高且積極配合客戶開發新產品項目之下,使得本公司及子公司成為該兩客 戶唯一或最主要的散熱模組供應商,致有銷貨集中度較高之情形。若面臨主要客戶 更換供應商或受全球汽車銷售市場影響,減少訂單而影響公司營收。
因應對策
汽車產業對於安全性及穩定性要求高的條件之下,產品經過終端車廠認證後, 客戶不會輕易更換零組件供應商,且主要客戶分別隸屬不同供應鏈集團或不同品牌 車廠,不易發生同時抽單之情事。此外,本公司為維繫與客戶穩定合作關係、持續 加強研發能力提升製程技術並積極開發新客戶,有利於降低銷貨集中之風險。
(二)匯率變動風險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銷售區域為汽車工業較成熟之歐美地區,交易幣別大多採 美元交易,由於美元銷貨金額較進貨金額高,在外幣應收付款項互相沖抵後,將造 成外幣資產淨部位,易因外幣匯率大幅波動造成匯兌損益。
因應對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應匯率變動風險控管部分採用外幣資產及負債收支平衡部 位,以自然避險為主,隨時注意匯率走勢及國際經濟局勢變化,以研判未來匯率走 勢,並適時運用外匯避險工具,以降低匯率波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損益之影響。
(三)疫情風險
從 108 年 12 月以來,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在全球持續擴散,中國經濟 首當其衝,並陸續對世界各國造成影響,使 109 年度全球經濟成長面臨沉重壓力。此 次疫情影響範圍更甚於 92 年 SARS 疫情,使得消費市場及供應鏈均受到波及。中國 是全球第一大汽車消費市場,也是疫情首波引爆點,109 年第一季中國進出口驟降, 二月份近乎全面停擺,三月份汽車銷量大幅減少 40.4%。在中國國務院釋出「新能源 汽車購置補貼延長 2 年」、「調整牌照限購」、「重點地區城市淘汰柴油車」等優惠政策 後,四月份車市零售走勢終於回穩,工廠如期逐步復工提升產能利用率,預估全年中 國車市成長率從持平下修至-10%。歐美則是全球整車廠供應鏈中心,處於疫情第二 波爆發點,109 年第一季底才開始封鎖經濟活動,六月份底特律世界車展直接宣布取 消,推延各家新車款上市時點。歐美日韓車廠陸續宣布部分地區產線停工,迄今多次 宣布延後復工,明顯衰退將出現在第二季。報告指出若第三季順利重回正軌,預計歐 美全年汽車出貨量年減 13%及 9%。
因應對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未於國外設廠製造,且因本國疾病管制署緊急成立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以 SARS 經驗防疫超前部署,迅速控制本國疫情,至今尚未出現大規模 社區感染,目前本公司林口廠及銅鑼廠生產正常,未有停產之虞;原物料方面,本公 司及子公司存貨安全庫存量為半年,於疫情期間已拉高備貨至九個月,目前原料充足 至年底生產無虞;另銷貨訂單方面,截至目前為止,未獲客戶調降預估訂單之情事且 出貨順暢,本公司及子公司將持續追蹤整體產業後續變化,密切與客戶及供應商聯繫 以瞭解國外實際營運情況。
三、其他重要風險
本公司其他重要風險請詳本公開說明書「壹、二、風險事項」之說明。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748,123 千元 公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 455 號 10 樓 電話:(02)2602-6787 | |
|---|---|
| 設立日期:100 年 6 月 24 日 | 網址:http://www.amulaire.com |
| 上市日期:不適用 上櫃日期:不適用 |
公開發行日期:105 年 1 月 18 日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
| 負責人: 董事長 林啟聖 |
發 言 人 :陳定宇 職稱:管理中心協理 |
| 總經理 林啟聖 |
代理發言人 :陳怡如 職稱:人資部副理 |
| 股票過戶機構: | 電話:(02)2586-5859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 3 段 210 號地下一樓 |
| 電話:(02)2718-1234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
|
| 股票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 3 段 225 號 13、14 樓 |
| 電話:(02)2382-3207 網址:http://www.sinotrade.com.tw |
|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 17 號 5 樓 |
|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2)2700-8899 網址:http://www.honsec.com.tw |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 236 號 3 至 5 樓、7 樓 | |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2)2545-6888 網址:http://www.entrust.com.tw |
|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 54 號 5 樓 | |
|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2)2747-8266 網址:http://www.pscnet.com.tw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 8 號 1 樓 |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 | 電話:(02)2729-6666 網址:http://www.pwc.tw |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邱昭賢、杜佩玲會計師 |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
| 複核律師: | 電話:(02)2345-0016 網址:http://www.fsi-law.com |
| 翰辰法律事務所 |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6 號 8 樓 |
| 邱雅文律師 | |
|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地址:不適用 |
| 評等標的 發行公司:不適用 |
無■;有□,評等日期:不適用,評等等級:不適用 |
| 本次發行公司債:不適用 | 無■;有□,評等日期:不適用,評等等級:不適用 |
| 董事選任日期:107 年 6 月 14 日 任期:3 年 |
監察人選任日期:不適用 |
|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15.44%(109 年 4 月 29 日) |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例:不適用 |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 10%以上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5.44%(109 年 4 月 29 日) | |
| 職稱 姓名 |
持股比例 職稱 姓名 持股比例 |
| 董事長 林啟聖 |
1.70% 獨立董事 簡士超 - |
| 董事 黃大倫 |
2.98% 獨立董事 詹心怡 - |
| 董事 善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0.71% 獨立董事 黃仕翰 - |
| 代表人:黃朝豊 | - |
| 董事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9.71% |
| 代表人:胡至仁 | 0.34% |
| 工廠地址: 林口廠: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二段 16 號 |
電話:(02)2603-3655 |
| 銅鑼廠:苗栗縣銅鑼鄉民生路 10 及 12 號 | 電話:(037)987-500 |
| 主要產品:逆變器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 | 參閱本文之內次 |
| 市場結構:108 年度內銷 1.01%,外銷 98.99% | 第 33 頁 |
| 風險事項 請詳本公開說明書公司概況之風險事項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第 2~5 頁 | |
| 營業收入:770,150 千元 | |
| 去(108)年度 稅前純益:91,651 千元 |
第 54 頁 |
| 稅後基本每股盈餘:1.01 元 | |
|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 | |
| 額 請詳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類 及 金 |
|
| 發 行 條 件 請詳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
|
|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 述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47 頁 |
|
| 效 益 概 |
|
| 主辦證券商執行過額配售 | 及價格穩定之相關資訊 本公司已與主辦證券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約定相關事宜。 |
| 刊印目的: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 | |
| 本次公開說明書編印日期:109 年 6 月 30 日 | 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稿本 |
|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
| 丶 公司概况 | ||
|---|---|---|
| 一、公司簡介 | ||
| (一)設立日期 | ||
|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
| (三)公司沿革……………………………………………………………………………………………… | ||
| 二、風險事項 | ||
| (一)風險因素 | ||
|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 ||
|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最近二年 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 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
| (四)發行公司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內,其子公司符合會計師 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二項重要子公司標準之一者,應增列該 子公司之風險事項說明 |
||
| (五)外國發行公司應增列敘明外國發行公司註冊地國及主要營運地國之總體經濟、 政經環境變動、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暨是否承認我國法院民事確定 判決效力之情形等風險事項,並說明所採行之因應措施 |
||
| (六)其他重要事項 | ||
| 三、公司組織 | ||
| (一)组織系統 | ||
| (二)關係企業圖 | ||
|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
| (四)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 ||
| (五)發起人資料 | ||
| (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
| (七)發行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 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應增列敍明上開人士之姓名、經(學) 歷、持有股份、目前兼任發行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與發行公司董事及監 察人之關係及對發行公司實質控制情形,另外國發行公司尚應敘明上開人士 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之法律責任 |
||
| 四、資本及股份 | ||
| (一)股份種類 | ||
| (二)股本形成經過 | ||
|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 ||
|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
|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
壹
|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 |
|---|---|
|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 |
|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 |
|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 | |
|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 | |
|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 | |
|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
|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 |
| 十、併購辦理情形 | |
|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
| 貳丶營運概況 | |
| 一、公司之經營 | |
| (一)業務內容 |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 |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 |
| (五)勞資關係 | |
| (六)有無因應景氣變動之能力 | |
| (七)發行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 之關係人間交易事項是 否合理 |
|
|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 |
| (一)自有資產 | |
| (二)使用權資產 | |
|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 |
| 三、轉投資事業 | |
|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 |
| (二)綜合持股比例 | |
|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 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財務績效 及財務狀況之影響 |
|
|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 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 形,認購相對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 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 |
|
| 四、重要契約 |
| 参、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 |
|---|---|
|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應記載事項 |
|
|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應記 載事項 |
|
|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 |
|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 |
| 肆、財務概況 |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 |
|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 |
|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 業部門停工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告之影響 |
|
|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
| (四)本國發行公司自公開發行後最近連續七年,或外國發行公司最近連續七年財 務報告皆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應說明未更換會計師之原因、目前簽證 會計師之獨立性暨公司對強化會計師簽證獨立性之具體因應措施55 |
|
| (五)財務分析 | |
| (六)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 |
|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 |
|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
|
|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要會 計項目明細表 |
|
|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58 |
|
|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 |
|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 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
|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 者 |
|
| (三)期後事項 | |
| (四)其他 ……………………………………………………………………………………………… | |
|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 | |
| (一)財務狀況 | |
| (二)財務績效 | |
| (三)現金流量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61 |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 計畫 |
61 |
| (六)其他重要事項 | 61 |
| 伍、特別記載事項 | 62 |
|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62 |
| (一)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 情形 |
62 |
| (二)內部控制聲明書 | 62 |
| (三)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 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 |
62 |
|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 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
62 |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 62 |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 62 |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 62 |
|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 之改進情形 |
62 |
|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 62 |
|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 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
62 |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 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
62 |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 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
62 |
|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 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 費用之聲明書 |
62 |
|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 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 書 |
62 |
| 十三、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 富經驗之專家,尌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 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 |
62 |
| 十四、發行公司與同屬集團企業公司間有業務往來者,應各出具書面聲明或承諾無非 常規交易情事;無業務往來者,應由申請公司出具承諾日後有往來時必無非常 規交易 |
62 |
| 十五、發行公司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上一會計年度已辦理與辦理中之大量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及是否產生相當效益之評估 63 |
|
|---|---|
| 十六、發行公司是否有與其他公司共同使用申請貸款額度 63 |
|
| 十七、發行公司有無因非正當理由仍有大量資金貸與他人 63 |
|
| 十八、具有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所規定申請之公司者,應增列事項 63 |
|
| 十九、具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六條所規定之公司者,應增加揭露資訊 63 |
|
| 二十、發行公司有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條或第二十六條所列各款情事者,應將 該非常規交易詳細內容及處理情形充分揭露,並提報股東會 63 |
|
| 二十一、本國發行公司為普通申請公司債上市者,應增列事項 63 |
|
| 二十二、充分揭露發行公司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63 |
|
| 二十三、發行公司分別以承銷價格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為衡量依 據,設算其已發行但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最終確定日尚未屆至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採內含價值法,於申請公司股票上市後對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 63 |
|
| 二十四、依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五項、第六項、 或屬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股票初次上市,且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 市前公開銷售,並保留一定比例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配售者,應增列配售名 單、協議認購股數、協議配售總股數、占公開銷售總股數之比例及配售股票 之集保期間與賣出限制等事項 63 |
|
| 二十五、證券承銷商應就前款配售名單合理性、配售股數、占公開銷售總股數之比例、 配售股票賣出限制、繳款資力及協議事項妥適性出具評估意見 63 |
|
| 二十六、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依第十三款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 銷售者,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應出具絕無以任何方式或 名目,提供直接或間接利益予洽商銷售投資人或其指定人之聲明書。該洽商 銷售投資人亦應出具絕無要求或收取發行公司或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 提供之直接或間接利益之聲明書 63 |
|
| 二十七、其他基於有關規定應出具之書面承諾或聲明 63 |
|
| 二十八、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64 |
|
|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64 |
|
|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66 |
|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68 |
|
|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73 |
|
|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75 |
|
|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78 |
|
|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80 |
|
| (八)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 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80 |
|
|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80 |
| 二十九、發行公司辦理公司治理資訊揭露之情形 | |
|---|---|
| 三十、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
| 陸丶重要決議 | |
|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 101 | |
| 二、未來股利發放政策 | |
| 三、未來辦理增資計畫及其對獲利能力稀釋作用之影響 |
- 附件一:107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 附件二:108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 附件三:109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附件四: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 (一)設立日期:民國 100 年 6 月 24 日
-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名 | 稱 | 地 址 |
電 | 話 | |
|---|---|---|---|---|---|
| 總 | 公 | 司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 號 樓 455 10 |
(02)2602-6787 | |
| 林 | 口 | 廠 |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二段 號 16 |
(02)2603-3655 | |
| 銅 | 鑼 | 廠 | 苗栗縣銅鑼鄉民生路 10 及 12 號 |
(037)987-500 |
(三)公司沿革
| 時 間 |
重 要 記 事 |
|---|---|
| 民國 年 月 100 06 |
設立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千元。 500 |
| 民國 100 年 09 月 |
辦理第一次現金增資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3,500 |
| 千元。 44,000 |
|
| 民國 年 月 100 11 |
辦理第二次現金增資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45,000 189,000 千元,以現金收購之方式取得美商旭陽之主要營業資產。 |
| 民國 年 月 101 11 |
成為德國半導體大廠合格供應商。 |
| 民國 年 月 101 11 |
取得 認證。 ISO14001 |
| 民國 年 月 101 11 |
辦理第一次減資彌補虧損 千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92,610 幣 千元。 96,390 |
| 民國 101 年 12 月 |
辦理第三次現金增資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80,000 千元。 176,390 |
| 民國 年 月 102 01 |
榮獲新北市政府獎勵重大創新投資補助計劃。 |
| 民國 102 年 05 月 |
成為德國 Tier1 車廠合格供應商。 |
| 民國 年 月 102 06 |
成為美國 車廠合格供應商。 Tier1 |
| 民國 年 月 102 06 |
取得 及 認證。 TS16949 ISO9001 |
| 民國 年 月 103 05 |
辦理第二次減資彌補虧損 千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66,910 幣 千元。 109,480 |
| 民國 103 年 06 月 |
辦理第四次現金增資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30,000 139,480 千元。 |
| 民國 年 月 103 08 |
購置苗栗縣銅鑼工業區土地。 |
| 民國 104 年 02 月 |
辦理第五次現金增資 150,000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千元。 289,480 |
| 民國 年 月 104 09 |
因應營運擴張並確保永續經營,購買原林口租賃廠房。 |
| 民國 年 月 104 09 |
辦理員工認股權行使轉增資 13,550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 台幣 千元。 303,030 |
| 民國 年 月 104 09 |
辦理第六次現金增資 60,000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千元。 363,030 |
| 民國 年 月 104 10 |
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81,515 544,545 千元。 |
| 民國 年 月 105 01 |
股票通過公開發行申請。 |
| 民國 年 月 105 03 |
股票登錄興櫃交易。 |
| 民國 年 月 105 11 |
辦理盈餘轉增資 62,405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606,950 千元。 |
| 民國 106 年 11 月 |
辦理盈餘轉增資 97,743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04,693 千元。 |
| 民國 年 月 107 05 |
設立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 民國 107 年 11 月 |
設立研發中心,並於 年 月獲經濟部審查通過,成為「A+企 108 1 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補助獎勵公司。 |
| 民國 年 月 108 08 |
榮獲經濟部「潛力中堅企業」。 |
| 民國 年 月 108 11 |
辦理盈餘轉增資 16,470 千元暨員工認股權行使轉增資 23,810 千 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千元。 744,973 |
| 民國 109 年 03 月 |
辦理員工認股權行使轉增資 3,150 千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 千元。 748,123 |
二、風險事項
(一)風險因素
1.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年度 107 |
年 108 |
年第一季 109 |
|---|---|---|---|
| 利息收(支)淨額 | (3,812) | (1,863) | (1,943) |
| 營業收入淨額 | 424,670 | 770,150 | 212,869 |
| 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 | (0.90) | (0.24) | (0.91) |
本公司及子公司利息收入產生主要係因銀行存款,利息費用產生主要係因營 運週轉及購置土地長期融資之資金借貸,利息收支淨額占該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比 率微小,故利率變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營運之影響尚屬有限。
另為避免利率波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成本之影響,本公司及子公司已隨 時注意利率動向,與往來銀行保持密切聯繫,並隨時注意公司負債比例,隨著營 運規模及獲利能力提升,自有資金日益充裕,藉以降低利息支出及對金融機構之 依存度。
(2)匯率變動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107 年度 |
108 年 |
109 年第一季 |
|---|---|---|---|
| 兌換(損)益 | 32,573 | (2,818) | 5,178 |
| 營業收入淨額 | 424,670 | 770,150 | 212,869 |
| 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 | 7.67 | (0.37) | 2.43 |
本公司及子公司進貨及銷貨交易多以美金報價,其他支出則以功能性貨幣台 幣計價,故僅有美金匯率波動對損益產生影響,惟因進銷金額互相沖抵,產生自 然避險效果,降低匯率變動之風險。
美元升值將使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之美元資產產生兌換利益;反之則產生 兌換損失。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部人員隨時掌握外匯市場資訊,並適時進行外匯 部位之控管與調節,以積極面對匯率波動對公司營運產生之風險。
(3)通貨膨脹
本公司及子公司隨時注意原物料市場價格報價,並與供應商建立良好關係, 並控制成本結構,以因應市場環境變化,減少因通貨膨脹造成產品成本變動對公 司損益之影響,因此通貨膨脹對公司損益產生之影響尚無重大影響。
2.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 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1)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
本公司及子公司秉持專注本業及務實原則經營事業,並未跨足其他高風險事 業,且財務政策以穩健保守為原則,並無從事高風險、高槓桿之投資,故風險尚 屬有限。
(2)從事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等相關辦法,相關作業皆考慮風險狀況及相關規定後謹慎執行。此外,本公司及 子公司並無從事投機性之外匯操作,另有關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將依本公司及 子公司制定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定及考量財務業務需要辦理。 最近一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並無資金貸與他人、為 他人背書保證之情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操作損益微小,故無相關風險。
3.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為油電混合車及電動車中逆變器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製 造與銷售,研發係本公司及子公司賴以發展之重要基礎,持續了解客戶端之需求, 滿足客戶高品質的期望。本公司及子公司 108 年度已投入新台幣 59,612 千元之研 發費用,未來開發計畫為深化銅粉末金屬射出成型能力、散熱器及晶片結合介面研 究及研發異種金屬材質結合能力。
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為止,並未受國內外重要政 策及法律變動而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情形;而本公司及子公司亦隨時注意國內外 政策發展趨勢及法規變動情形,蒐集相關資訊提供經營階層決策參考,並諮詢相關 專業人士,以採取適當策略因應。
5.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產業耕耘多年,且持續投入大量資源研發新型技術,故於產 業之設計及製造能力占有一席之地。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經營團隊隨時觀察未 來科技之動脈,適當調整公司經營策略並拓展開發新業務,以有效控制整體經濟環 境及產業變化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6.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自成立以來,秉持誠信的經營原則及穩健踏實的精神,並積極 強化內部管理,提升管理品質與效率,重視企業形象與風險控管,遵守國內外當地 相關法令之規定,截至目前為止並未發生企業形象改變而造成企業危機之情事。此 外,落實發言人機制,並針對各界人士及股東之建議,皆由專人負責處理,以維護 本公司及子公司之信譽及形象。
7.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併購行為或併購之 計劃。惟日後若進行併購行為,將審慎評估後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再提董事會決 議,且依內部控制相關規定辦理,進行充分準備及溝通,以降低併購可能產生之負 面效應。
8.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為止,並無擴充廠房之計 畫。
9.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1)進貨方面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利用粉末冶金技術生產及銷售各項高功率
逆變器散熱產品,其中粉末冶金製程之主要生產原料為銅粉,市面上銅粉供應商 雖多,經詢比議價後,能於規格、品質及價格等各方面符合本公司及子公司所需 之銅粉廠商有限,目前經過多年合作該供應商品質優良可靠,遂形成對單一供應 商之進貨比例集中。為避免上述進貨集中帶來的營運風險,本公司及子公司對銅 粉採取六個月之安全庫存量進行備料,另本公司及子公司持續開發鍛造製程,透 過不同之製程調整各原材料投入比重,以降低進貨集中之風險。
(2)銷貨方面
本公司及子公司銷售之產品主要應用於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之逆變器 (Inverter)散熱模組及零組件,其銷售對象主係製造 IGBT 晶片散熱模組,銷售 予晶片設計製造商,如 E 公司等,或係直接銷售散熱模組予汽車零組件第一級 供應商,如 A 集團。汽車零組件第二級供應商 E 公司在車用 IGBT 晶片模組的 市占率全球第一大,另 A 集團在汽車零組件第一級供應商的市占率全球第四大, 顯示本公司及子公司之下游產業具有廠商少卻集中之行業特性,屬於寡占市場, 致使本公司及子公司銷售予前二大客戶占營收比重高,有銷貨集中之風險。汽車 產業零組件測試及認證期長,且對於安全性及穩定性要求較高之條件下,產品經 過終端車廠認證後,客戶不會輕易更換零組件供應商,另外本公司及子公司積極 開發其他汽車客戶,並陸續完成客戶認證,未來新客戶產品開始進入量產後,銷 貨集中風險將可逐步降低。
10.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 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或持股超過 10%之大股東,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 刊印日止,並無股權大量移轉之情事。
11.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經營權改變之情形。 12.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從 108 年 12 月以來,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在全球持續擴散,中國 經濟首當其衝,並陸續對世界各國造成影響,使 109 年度全球經濟成長面臨沉重 壓力,消費市場及供應鏈均受到波及。中國是全球第一大汽車消費市場,也是疫 情首波引爆點,109 年第一季中國進出口驟降,二月份近乎全面停擺,三月份汽 車銷量大幅減少 40.4%,預估全年中國車市成長率從持平下修至-10%。歐美則是 全球整車廠供應鏈中心,處於疫情第二波爆發點,109 年第一季底才開始封鎖經 濟活動,六月份底特律世界車展直接宣布取消,推延各家新車款上市時點。歐美 日韓車廠陸續宣布部分地區產線停工,迄今多次宣布延後復工,明顯衰退將出現 在第二季。報告指出若第三季順利重回正軌,預計歐美全年汽車出貨量年減 13% 及 9%。本公司及子公司未於國外設廠製造,目前本公司林口廠及銅鑼廠生產正 常,未有停產之虞;原物料方面,本公司及子公司存貨安全庫存量為半年,於疫 情期間已拉高備貨至九個月,目前原料充足至年底生產無虞;另銷貨訂單方面, 截至目前為止,未獲客戶調降預估訂單之情事且出貨順暢,本公司及子公司將持 續追蹤整體產業後續變化,密切與客戶及供應商聯繫以瞭解國外實際營運情況。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1.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 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 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 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
除本公司董事林啟聖、黃仕翰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下列 案件外,本公司、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目前並無其他尚在訴訟繫屬中之訴訟、非 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且其結果可能對本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
- (1)陳宏鋙以董事林啟聖等人為被告,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針對坐落於台 中市○○區○○○段 00000 地號之土地,面積 568.39 平方公尺之土地,主張: 「系爭土地因物之目的而有不能分割之情形,亦未訂有不能分割之契約,復因無 法達成分割協議,致未能充分完全利用,以使系爭土地發揮最大之經濟效益。為 兼顧各共有人彼此利益,及充分利用土地之目的,確有訴請裁判分割必要。而系 爭土地,總面積僅 172 坪,共有人數眾多,且地形並非方整,若以原物分割,經 細分後恐將減損其價值,不利所有共有人,為能發揮系爭土地經濟上最大利用價 值及效用。主張變價分割,並將變價所得之價金按共有人持有比例分配。」等語, 請求法院變價分割,本案經第一審法院判決變價分割後,未有其他共有人提起上 訴,本案終結。
- (2)本公司董事黃仕翰因有部分當事人未支付其律師費,故本公司董事黃仕翰遂向 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等,共計有 15 件。另其擔任 遺囑執行人,故亦有向法院聲請酌定遺囑執行人報酬及費用,共計有 8 件,其他 尚有董事黃仕翰取得法院執行名義後,對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其與債務 人間之訴訟案件包含停止執行、返還提存物等其他類型案件,共有 11 件。
承上,上開案件屬於董事林啟聖、黃仕翰本身之訴訟案件,與本公司無涉, 其結果應不致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 3.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 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情 形:無。
-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 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 務狀況之影響:無。
- (四)發行公司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內,其子公司符合會計師查核簽 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二項重要子公司標準之一者,應增列該子公司之風險 事項說明:本公司無重要子公司,故不適用。
- (五)外國發行公司應增列敘明外國發行公司註冊地國及主要營運地國之總體經濟、政經 環境變動、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暨是否承認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情 形等風險事項,並說明所採行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三、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
1.組織結構

2.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部門 | 工 作 執 掌 |
|---|---|
| 1.綜理公司長期發展遠景營運目標、營運策略及組織管理等策略 | |
| 執行長 | 方針; |
| 2.執行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事務。 | |
| 1.中長期經營方針及策略規劃 | |
| 2.年度方針目標推動及管理 | |
| 策略室 | 3.新事業導入及評估分析 |
| 4.海外投資案籌辦 | |
| 5.轉投資事業管理 | |
| 1.職業衛生政策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 |
| 安衛室 | 2.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 3.執行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 |
| 1.公司各項環境污染防治政策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 |
| 2.公司各項環境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審查、管理事項 | |
| 環安室 | 3.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
| 4.各單位職安衛業務執行之督導、稽核及宣導 |
| 部門 | 工 作 執 掌 |
|---|---|
| 1.統籌管理製造、行銷業務、資材及品保等部門,並負責各項營 | |
| 運事務之綜理; | |
| 2.公司發展策略之規劃與執行; | |
| 3.公司營運目標之規劃與執行; | |
| 營運中心 | 4.營收及業務目標之審核及實際達成之監督; |
| 5.各項客戶專案進行之監督與管理; | |
| 6.產品生產品質及客戶服務滿意之監督與管理; | |
| 7.生產計劃之審核與實際達成之監督; | |
| 8.各項資本支出之審核、監理與成效追蹤; | |
| 9.各項採購支出之審核。 | |
| 1.建立公司未來產品應用、技術策略與Roadmap; | |
| 2.建立知識管理與專利策略制定; 3.整合內外部研發資源; |
|
| 4.創新散熱設計、技術研究與開發; | |
| 研發中心 | 5.創新製程、模具之研究與開發; |
| 6.創新材料或其運用之研究與開發; | |
| 7.建立研發成果之分享平台。 | |
| 1.統籌管理財務、人資、行政及資訊等部門; | |
| 2.年度預算作業的規劃、審核與執行情形之監控; | |
| 3.建立達成公司營運目標之內部管理報表、指導及數據管理體系; | |
| 管理中心 | 4.財務分析、現金流管控、稅務規劃及財稅務報表之審核; |
| 5.人力資源發展策略審核; | |
| 6.人事相關辦法之審核; | |
| 7.各項薪資作業之審核; | |
| 8.董事長及執行長交辦事項的執行、成效檢討與改善。 | |
| 1.建立公司未來產品設計、與新材料應用之技術策略與Roadmap; | |
| 2.建立產品設計、與新材料與其應用之知識管理與專利策略制定; | |
| 設計研發處 | 3.整合內外部研發資源; |
| 4.創新散熱設計、技術研究與開發; 5.創新材料或其運用之研究與開發; |
|
| 6.建立研發成果之分享平台。 | |
| 1.建立新製程技術之策略與Roadmap; | |
| 2.建立新製程技術之知識管理與專利策略制定; | |
| 3.製程不良問題之分析與改善; | |
| 製程研發處 | 4.整合內外部新製程技術資源; |
| 5.建立分析與測試新製程之軟硬體、設備; | |
| 6.建立新製程技術之分享平台。 |
| 部門 | 工 作 執 掌 |
|---|---|
| 1.針對特定產品依據APQP流程進行開發,包括以下內容: | |
| 2.產品可行性評估; | |
| 3.產品設計、性能分析、DFM撰寫、成本分析; | |
| 4.樣品計畫書、樣品排程掌握、樣品出貨報告; | |
| 產品開發處 | 5.製程設計與相關文件撰寫; |
| 6.模具設計、測試與製作,及其相關文件撰寫; | |
| 7.零件、加工之外部供應商導入; | |
| 8.產品開發相關之內外部資源整合; | |
| 9.提供其它相關部門所需之產品開發之支援。 | |
| 1.支持業務活動及銜接業務所開發的新專案; | |
| 2.APQP流程計畫擬定及掌控,包含VDA6.3查察項目; | |
| 3.與客戶溝通,協調與溝通相關部門辨識VOC; | |
| 4.規劃與控制專案進度; | |
| 專案處 | 5.主導專案例會,追蹤進度、問題及開發成本控制; |
| 6.協調溝通相關部門執行同步工程,縮短開發時程,達成成本目 | |
| 標及減少異常處理; | |
| 7.產品量產後執行客戶服務。 | |
| 1.營收計畫與業務計畫之擬訂; | |
| 2.達成年度營收目標; | |
| 3.開發新客戶、新專案及導入市場規劃; | |
| 4.確保產品的開發時程、成本、品質均符合計畫; | |
| 行銷業務處 | 5.國、內外客戶徵信及授信作業之規劃與執行; |
| 6.維持與增進客戶關係,並透過客戶滿意度調查之分析與檢討, | |
| 達成客戶滿意; | |
| 7.市場資訊蒐集及分析。 | |
| 1.採購及資材管理等相關業務; | |
| 2.原物料採購作業之審核與執行; | |
| 資材部 | 3.供應商之開發、評鑑及管理; |
| 4.最佳化採購,達成採購成本降低與進貨品質提升之目標; | |
| 5.採購進度之管理(交貨之數量、期間與品質管理); | |
| 6.倉儲管理及最小化倉儲成本之控管。 | |
| 1.全面品質管理之推行; | |
| 2.品保ISO相關文件之制定、修改及稽核; | |
| 3.生產異常分析、跨部門協調並提出改善對策; | |
| 品保處 | 4.提供客戶品質報表資料、對客戶稽核結果計畫並執行改善; |
| 5.客訴異常覆判、客訴分析統計並提出追蹤對策; | |
| 6.供應商管理,確保外購及委外生產料件及工序符合公司品質政 | |
| 策。 | |
| 1.統籌管理林口廠及銅鑼廠生產及設備工程等部門; | |
| 製造處 | 2.監督及管理生產品質; |
| 3.監督生產計劃之審核與執行; | |
| 4.勞工安全、環安管理。 |
| 部門 | 工 作 執 掌 |
|---|---|
| 1.行政設施及環境之管理與維護; | |
| 2.合約文件歸檔整理; | |
| 3.員工活動籌辦; | |
| 行政部 | 4.員工庶務用品採買及管理; |
| 5.其他專案之執行; | |
| 6.行政類管理辦法增修。 | |
| 1.人力資源發展策略之規劃及執行; | |
| 2.人員招募及求才; | |
| 3.員工教育訓練之規劃與執行; | |
| 人資部 | 4.員工權益及福利工作之執行; |
| 5.員工考勤統計及薪酬計算; | |
| 6.員工關鍵績效指標(KPI)建立,並執行年度績效考核作業; | |
| 7.員工滿意度調查、分析與改進; | |
| 8.人事辦法之增修訂及執行整體人事行政事宜。 | |
| 1.管理公司資金籌措運用,並控制公司資金使用風險,提升資金 | |
| 使用效益; | |
| 2.公司財務及管理報表之編製,並提供予管理階層作為經營分析、 | |
| 策略檢討及績效評估之依據; 3.公司各項稅務規劃、稅務申報、完稅及提供稅務主管機關審查 |
|
| 所需資料; | |
| 財務部 | 4.公司與主管機關之聯絡窗口,編製、申報及公告各項主管機關 |
| 規定文件; | |
| 5.股東服務與股東關係維持; | |
| 6.依據法令召集董事會及股東會; | |
| 7.公司登記事項之維護與管理; | |
| 8.營運預算編製之統籌;實際營運結果與預算之差異分析及檢討; | |
| 9.零用金管理。 | |
| 1.企業運用系統管理 | |
| A. 公司企業運用系統導入、開發與維護; |
|
| 企業運用系統與製造端系統連結、整合上下游間系統並深 B. |
|
| 化其功能應用面; | |
| C. 現有系統(ERP、HRM)深化使用及運作維護; |
|
| 資訊部 | D. 未來系統(CRM、SCM、CTI、MES、Reporting)導入與實施。 2.資訊基礎與系統管理 |
| 公司資訊基礎系統整體性規劃、導入及維護; A. |
|
| B. 管理機制建立、內控機制建立、設備系統健診/優化、資訊 |
|
| 安全建立、網路架構優化、基礎系統服務升級及客戶服務升 | |
| 級等任務之實施; | |
| 資訊系統Batch release之deployment管控/執行。 C. |
| 部門 | 工 作 執 掌 |
|---|---|
| 1.承董事會之命,針對公司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之 | |
| 有效性進行稽核,以利公司報導正確、營運效果與效率提升及 | |
| 適當遵循法令; | |
| 2.定期報告稽核結果予審計委員會,並依其指示進行專案稽核; | |
| 稽核室 | 3.協助公司治理各項制度之建立與執行; |
| 4.公司各項管理辦法遵循之稽核; | |
| 5.因應公司交易、經營型態及法令改變,提供內部控制制度及各 | |
| 項管理辦法修正之建議與執行。 |
(二)關係企業圖:
1.關係企業組織架構
日期:109 年 3 月 31 日

2.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109 年 3 月 31 日;單位:股;%;千元
| 所在 | 與本公司 | 本公司持有 關係企業之股份 |
該關係企業持有 本公司之股份 |
||||||
|---|---|---|---|---|---|---|---|---|---|
| 關係企業名稱 | 地區 | 之關係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實際投 資金額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實際投 資金額 |
|
|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薩摩亞 | 子公司 | 1 | 100 | - | - | - | - | |
| Technology | Amulaire Thermal 株式会社 |
日本 | 子公司 | 900 | 100 | 2,462 | - | - | - |
註:經 107 年 4 月 24 日董事會通過設立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惟迄今尚無實際投入資 本額。
| 利用他人名 配偶、未成年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 | 109 | 29 月 4 年 |
日;單位:股 | |||||||||
|---|---|---|---|---|---|---|---|---|---|---|---|---|---|
| 義持有股份 子女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就任日期 國籍 性別 姓名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得 員工認股權 |
備註 | ||||||||
|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憑證情形 | ||||||||
| 900,000 (註) - - 1.70% 1,269,911 101.12.01 中華 民國 男 林啟聖 董事長兼執 |
1.20% | 今網資訊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碩士 逢甲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學士 1. 2. 3. 4. |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寶裕第二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寶裕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華星(股)公司董事長 Amulaire 董事長 1. 2. 3. 4. |
- | - | - | 400,000 | 本公司董事長 兼任執行長主 要係因本公司 年,發展初期 成立未逾十 |
|||||
| - - - 0.34% 255,652 106.03.15 中華 民國 男 胡至仁 |
- | 友達光電前瞻技術研發單位資深經理 Apple BU Team Head 中山大學光電工程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碩士 宏達國際電子副總經理 輔仁大學物理系學士 友達光電 1. 2. 3. 4. 5. 6. |
- | - | - | - | 400,000 | 為簡化管理架 構所致。本公 司重大營運決 策皆需經過董 事會討論,且 董事會有權選 |
|||||
| - - - - 0.34% 255,652 107.01.24 中華 民國 男 鄭博鈞 |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碩士 成功大學工業管理系學士 宸鴻科技業務暨行銷處長 廣昌科技營運副總 1. 2. 3. 4. |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株 維嘉全球科技(股)公司董事 式会社董事 1. 2. |
- | - | - | 300,000 | 舉董事長、任 免執行長,可 適時發揮制衡 作用,落實監 |
||||||
| - - - - 0.21% 158,517 103.09.01 中華 民國 男 陳定宇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 政治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1. 2. 3. |
- | - | - | - | 200,000 | 督功能。本公 司已積極培養 執行長接任人 |
||||||
| - - - - - - 109.01.16 中華 民國 男 石志鴻 |
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所 友達光電研發經理 1. 2. |
- | - | - | - | - | 選,若未來有 適任之專業人 |
||||||
| - - - - - - 109.01.16 中華 民國 男 許翼材 |
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國立中央大學資訊及電子所 副總 中華映管廠長/製造副總 PM 中華映管產品設計 1. 2. 3. 4. |
- | - | - | - | - | 才,董事長亦 承諾將卸下執 行長一職,由 適任人選接 |
||||||
| - - - - 0.27% 204,097 100.06.24 中華 民國 男 詹君侯 |
美商旭揚熱傳(股)公司產品開發部經理 成功大學材料工程系學士 1. 2. |
- | - | - | - | 200,000 | 任。 | ||||||
| - - - 0.38% 286,703 100.06.24 中華 民國 男 吳俊龍 |
- | 美商旭揚熱傳(股)公司產品開發部經理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碩士 1. 2. |
- | - | - | - | 200,000 | ||||||
| - - - - 0.07% 50,000 109.01.16 中華 民國 男 葉子暘 |
1.國立台灣大學材料所博士 2.工研院研究員 |
- | - | - | - | 100,000 |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11
註:林啟聖係以寶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0 千股。寶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股東為林子皓(66%)、戴美芳(13%)、日新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林啟聖(10%)。
(四)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1.董事及監察人之姓名、經(學)歷、持有股份及性質
| 年 109 |
具 月 4 |
偶 或 配 29 |
日;單位:股 | ||||||||||||||
|---|---|---|---|---|---|---|---|---|---|---|---|---|---|---|---|---|---|
| 初次選 任日期 國籍 或註 冊地 |
選任 日期 |
任期 | 持有股份 選任時 |
持有股數 現在 |
配偶、未成年 子女現在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
二 內 董 察人 |
其他主管、 等 以 係 之 或 監 親 關 事 |
備註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關 係 姓 名 |
||||||||
| 102.01.09 中華 民國 |
107.06.14 | 年 3 |
1,821,939 | 1.67% | 1,269,911 | 1.70% | - | - | 900,000 1) (註 |
1.20% |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碩士 逢甲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碩 今網資訊科技(股)公司總經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學士 士 理 1. 2. 3. 4. |
寶裕第二投資(股)公司董事 寶裕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International 華星(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長 本公司執行長 Amulaire Limited 長 1. 2. 3. 4. 5. |
- - |
- | 本公司董事 長兼任執行 長主要係因 本公司成立 未逾十年,發 展初期為簡 化管理架構 |
||
| 中華 民國 |
100.10.04 | 107.06.14 | 年 3 |
1,294,095 | 0.28% | 2,232,823 | 2.98% | 61,858 | 0.08% | - | - | 交通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學士 永威投資有限公司合夥人 of Mechanical University of Michiga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Master of Business Master of Science, Administration Engineering Department 1. 2. 3. 4. |
半導體控股(股)公司董事長 霈方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 揚智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環宇通訊 英屬開曼群島商譜瑞科技 神盾(股)公司獨立董事 安慧(股)公司董事 (股)公司董事 1. 2. 3. 4. 5. 6. |
- - |
- | 董事會討論, 揮制衡作用, 所致。本公司 重大營運決 策皆需經過 且董事會有 權選舉董事 長、任免執行 長,可適時發 |
|
| 中華 民國 |
年 3 |
515,877 | 0.73% | 527,539 | 0.71% | - | - | - | - | - | - | - - |
- | 落實監督功 能。本公司已 積極培養執 |
|||
| 104.09.30 中華 民國 |
107.06.14 | 年 3 |
- | - | - | - | - | - | - | - | 逢甲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碩 統一證券財富管理暨信託部 兆豐證券財富管理暨信託業 逢甲大學經濟系學士 務本部副總經理 主管 士 1. 2. 3. 4. |
美律實業(股)公司董事及總 善德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經理 1. 2. |
- - |
- | 行長接任人 選,若未來有 適任之專業 人才,董事長 亦承諾將卸 下執行長一 職,由適任人 |
||
| 中華 民國 |
104.09.30 | 107.06.14 | 年 3 |
7,100,294 | 10.08% | 7,260,817 | 9.71% | - | - | - | - | - | - | - - |
- | 選接任。 |
| 備註 | |||||
|---|---|---|---|---|---|
| 或 以 之 監 |
關 係 |
||||
| 其他主管、 偶 等 係 或 配 親 關 事 |
姓 名 |
- - |
- - |
- - |
- - |
| 具 二 內 董 察人 |
職 稱 |
- | - | - | - |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
本公司營運兼研發副總經 理 1. |
逢甲大學商學院副院長 1. |
2) (註 |
冠亞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德益法律事務所創辦人主 德益光電(股)公司董事 持律師 1. 2. 3. |
|
| 主要經(學)歷 |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碩士 中山大學光電工程研究所碩 友達光電前瞻技術研發單位 Apple BU Team 宏達國際電子副總經理 輔仁大學物理系學士 資深經理 友達光電 Head 士 1. 2. 3. 4. 5. 6. |
逢甲大學銀行及保險學系學 逢甲大學行銷學系創系主任 逢甲大學國際貿易學系主任 University)國際行銷管理博 美國密蘇里大學(Missouri 執行長 英國威爾斯大學(Wales University)行銷碩士 (Cardiff Business 卡迪夫大學商學院 EMBA School)講師 逢甲大學 士 士 1. 2. 3. 4. 5. 6. 7. |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碩士 明日工作室(股)公司財務長 英業達(股)公司會計部副理 美國波士頓大學財務碩士 台灣大學會計系學士 1. 2. 3. 4. 5. |
北基國際(股)公司法人代表 千股。寶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股東為林子皓(66%)、戴美芳(13%)、日新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林啟聖(10%)。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碩士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學士 董事 1. 2. 3. |
|
| 持股 比率 |
- | - | - | - | |
|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
股數 | - | - | - | - |
| 持股 比率 |
- | - | - | - | |
| 配偶、未成年 子女現在持有 股份 |
股數 | - | - | - | - |
| 持股 比率 |
0.34% | - | - | - | |
| 持有股數 現在 |
股數 | 255,652 | - | - | - |
| 持股 比率 |
- | - | - | - | |
| 持有股份 選任時 |
股數 | - | - | - | - |
| 任期 | 年 3 |
年 3 |
年 3 |
年 3 |
|
| 選任 日期 |
107.06.14 | 107.06.14 | 107.06.14 900 |
||
| 初次選 任日期 |
105.06.30 | 105.06.30 | 1:林啟聖係以寶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5.06.30 |
||
| 國籍 或註 冊地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
| 性別 | 男 | 男 | 女 | 男 | |
| 姓名 | 胡至仁 代表 人: |
簡士超 | 詹心怡 | 黃仕翰 | |
| 職稱 | 獨立 董事 |
獨立 董事 |
獨立 董事 註 |
註 2:君姸(股)公司董事長、建興資訊(股)公司董事、建聯投資(股)公司董事長、煌煇生技(股)公司董事長、偉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本立社會事業(股)公司董事、碩人儷心(股)公司董事長、順來企管顧問股)公司監察人、千鄉 萬才(股)公司監察人、明日工作室(股)公司監察人、未來書城(股)公司監察人、明日創意(股)公司監察人。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09 年 4 月 29 日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
| 黃朝豊(50%)、黃德一(20%)、黃蘇梅(10%)、 | |
| 善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雅琪(2%)、陳珍蘭(4%)、黃湘婷(7%)、黃 |
| 玟瑄(7%) | |
| 日新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7.5%)、晉廷投 | |
| 資有限公司(20%)、富裕開發投資股份有限 | |
| 公司(15%)、陳啟明(15%)、善德投資股份有 | |
|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限公司(5%)、寶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 |
| 鄭錫和(5%)、江燦然(5%)、曾瑜彬(5%)、馮 | |
| 賀欽(2.5%)、林耀清(2.5%)、崴達投資有限公 | |
| 司(2.5%) |
3.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109 年 4 月 29 日
| 法人名稱 | 法人之主要股東 |
|---|---|
| 日新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戴美芳(55.36%)、林子皓(23.21%)、林少凡 |
| (12.5%)、林啟聖(8.93%) | |
| 富裕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彥銘(47%)、黃珮萱(40%)、陳雪源(7%)、 |
| 黃天賜(6%) | |
| 晉廷投資有限公司 | 吳玉瓊(70%)、林炳坤(20%)、吳松錡(5%)、 |
| 吳欣娟(5%) | |
| 崴達投資有限公司 | 崴德投資有限公司(100%) |
| 寶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林子皓(66%)、戴美芳(13%)、日新開發投資 |
| 股份有限公司(11%)、林啟聖(10%) |
4.董事及監察人所具備之專業知識及獨立性之情形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 | |||||||||||||||
|---|---|---|---|---|---|---|---|---|---|---|---|---|---|---|---|---|
| 條件 姓名 |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 司業務所 須相關科 系之公私 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 上 |
法官、檢察官、 律師、會計師 或其他與公司 業務所需之國 家考試及格領 有證書之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 員 |
商務、 法務、 財務、 會計或 公司業 務所須 之工作 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兼任 其他 公開 發行 公司 獨立 董事 家數 |
| 林啟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黃大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善德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人:黃朝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代表人:胡至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簡士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詹心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黃仕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 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 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 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 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 在此限)。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 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 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 (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 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 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 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 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11)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2)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五)發起人資料:不適用。
(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最近年度(108)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
(1)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108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領取 | 來自 子公 司以 |
外轉 投資 |
5) 事業 或母 公司 酬金 (註 |
- | - | ||||||||
|---|---|---|---|---|---|---|---|---|---|---|---|---|---|
| 等七項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7.64% | 2.92% | ||||||||||
| A、B、C、D、 |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 比例 G 及 E、F |
本公司 | 7.64% | 2.92% | |||||||||
| 股票 金額 |
- | - | |||||||||||
| 員工酬勞(G)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現金 金額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 金額 |
- | - | ||||||||||
| 現金 金額 |
- | - |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退職退休金(F)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88 | - | |||||||||
| 本公司 | 88 | - | |||||||||||
| 薪資、獎金及特 支費等(E) 4)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5,083 | - | ||||||||||
| (註 | 本公司 | 5,083 | - | ||||||||||
| 等四項總額占稅 D 後純益之比例 及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0.60% | 2.92% | ||||||||||
| A、B、C | 本公司 | 0.60% | 2.92% | ||||||||||
| 業務執行 費用(D) 3)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380 | ||||||||||
| (註 | 本公 司 |
- | 380 | ||||||||||
| 董事酬勞(C) 2) (註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441 | 1,766 | ||||||||||
| 本公 司 |
441 | 1,766 | |||||||||||
| 董事酬金 | 退職退休金 (B)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本公 司 |
- | - | |||||||||||
| 報酬(A) 1) (註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本公司 | - | - | |||||||||||
| 姓名 | 林啟聖 | 黃大倫 |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 | 公司 | 代表人:胡至仁 | 善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朝豊 |
簡士超 | 詹心怡 | 黃仕翰 | ||||
| 職稱 | 董事長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獨立 | 董事 | 獨立 董事 |
獨立 董事 |
註 2:係 108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惟尚未發放。
註 3:係 108 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
註 4:係 108 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 提供等等。
註 5: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b.公司董事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董事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之 I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母 公司及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公司董事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 董事姓名 | ||||
|---|---|---|---|---|
|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林啟聖、黃大倫、寶裕第 | 林啟聖、黃大倫、寶裕第 | 黃大倫、善德投資股份有 | 黃大倫、善德投資股份有 | |
| 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 | 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 | 限公司(代表人:黃朝豊)、 | 限公司(代表人:黃朝豊)、 | |
| 表人:胡至仁)、善德投資 | 表人:胡至仁)、善德投資 | 簡士超、詹心怡、黃仕翰 | 簡士超、詹心怡、黃仕翰 | |
| 元 1,000,000 低於 |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 | ||
| 黃朝豊)、簡士超、詹心 | 朝豊)、簡士超、詹心怡、 | |||
| 怡、黃仕翰 | 黃仕翰 | |||
| 元(不含) 元(含)~2,000,000 1,000,000 |
- | - | - | - |
| 林啟聖、寶裕第二投資股 | 林啟聖、寶裕第二投資股 | |||
| 元(不含) 元(含)~3,500,000 2,000,000 |
- | - |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胡至 |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胡 |
| 仁) | 至仁) | |||
| 元(不含) 元(含)~5,000,000 3,500,000 |
- | - | - | - |
| 元(不含) 元(含)~10,000,000 5,000,000 |
- | - | - | - |
| 元(不含) 元(含)~15,000,000 10,000,000 |
- | - | - | - |
| 元(不含) 元(含)~30,000,000 15,000,000 |
- | - | - | - |
| 元(不含) 元(含)~50,000,000 30,000,000 |
- | - | - | - |
| 元(不含) 元(含)~100,000,000 50,000,000 |
- | - | - | - |
| 元以上 100,000,000 |
- | - | - | - |
| 總計 | 7 | 7 | 7 | 7 |
酬金級距表
(2)最近年度(108)給付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
| 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領取來自子公 司以外轉投資 事業或母公司 |
酬金 | - | ||||
|---|---|---|---|---|---|---|---|
| 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 31 月 之比例(%) 12 年 108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 9.40% | ||||
| D 及 A、B、C |
本公司 | 9.40%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股票 金額 |
- | |||||
| 現金 金額 |
- | ||||||
| 員工酬勞金額(D) | 本公司 | 股票 金額 |
- | 酬金級距表 | |||
| 現金 金額 |
- | ||||||
| 獎金及特支費等 等(C)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 - | ||||
| 本公司 | - | ||||||
| 退職退休金(B)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 139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 |||
| 本公司 | 139 | ||||||
| 薪資(A) | 財務報 告內所 |
有公司 | 6,767 | ||||
| 本公司 | 6,767 | ||||||
| 姓名 | 林啟聖 | 胡至仁 | 鄭博鈞 | ||||
| 職稱 | 執行長 | 營運兼研發 副總經理 |
業務副 總經理 |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元 1,000,000 低於 |
- | - |
| 元(不含) 元(含)~2,000,000 1,000,000 |
鄭博鈞 | 鄭博鈞 |
| 元(不含) 元(含)~3,500,000 2,000,000 |
林啟聖、胡至仁 | 林啟聖、胡至仁 |
| 元(不含) 元(含)~5,000,000 3,500,000 |
- | - |
| 元(不含) 元(含)~10,000,000 5,000,000 |
- | - |
| 元(不含) 元(含)~15,000,000 10,000,000 |
- | - |
| 元(不含) 元(含)~30,000,000 15,000,000 |
- | - |
| 元(不含) 元(含)~50,000,000 30,000,000 |
- | - |
| 元(不含) 元(含)~100,000,000 50,000,000 |
- | - |
| 元以上 100,000,000 |
- | - |
| 總計 | 3 | 3 |
(3)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108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 職稱 | 姓名 | 股票金額 | 現金金額 | 總計 | 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 |
|
|---|---|---|---|---|---|---|
| 經 | 董事長兼執行長 | 林啟聖 | ||||
| 營運兼研發副總經理 | 胡至仁 | |||||
| 業務副總經理 | 鄭博鈞 | |||||
| 管理中心協理 | 陳定宇 | |||||
| 理 | 研發中心協理 | 石志鴻 | - | 127 | 127 | 0.17 |
| 製造處協理 | 許翼材 | |||||
| 製造處資深經理 | 詹君侯 | |||||
| 製程研發處資深經理 | 吳俊龍 | |||||
| 人 | 材料研發部資深經理 | 葉子暘 |
2.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告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總經 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 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
| 職稱 | 年度酬金總額 107 占稅後純益比例(%) |
年度酬金總額 108 占稅後純益比例(%) |
|---|---|---|
| 董事 | 3.06 | 3.52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8.50 | 9.40 |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 關聯性:
A.董事
本公司董事之酬勞係依據董事會通過之「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酬金管 理辦法」發放。內容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及依盈餘比率計算之年度酬勞。 盈餘比率係參考一般業界水準所訂定之區間,並經股東會通過列於公司章 程中。本公司給付董事及監察人酬金組合與經營績效高度相關,惟盈餘比率 範圍合理,尚不致產生董事為追求短期績效而產生之道德風險。
B.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係依據董事會通過之「經理人薪資獎 酬管理辦法」發給。內容包含薪資、獎金、員工酬勞及其他經董事會核定之 酬勞及補貼。發放依據係參酌同業水準,除考量薪資水準具同業競爭力,吸 引優秀人才加入外,並考量激勵效果及代理成本,將部分獎酬連結公司經營 績效,以發揮專業經營之最大效益。
(七)發行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 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應增列敍明上開人士之姓名、經(學)歷、持有股 份、目前兼任發行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與發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關係及對 發行公司實質控制情形,另外國發行公司尚應敘明上開人士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 之法律責任:本公司及子公司無此情事,故不適用。
四、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109 年 4 月 29 日;單位:股
| 核 定 股 本 |
||||
|---|---|---|---|---|
| 股份種類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發行股份 | 合 計 |
備註 |
| 普通股 | 74,812,306 | 25,187,694 | 100,000,000 | 興櫃股票 |
(二)股本形成經過
1.公司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之情形
109 年 4 月 29 日;單位:千股;新台幣千元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 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元)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 之財產抵充 |
其他 |
| 股款者 | ||||||||
| 100.06 | 10 | 25,000 | 250,000 | 50 | 500 現金設立 500 千元 | 無 | 註 1 | |
| 100.10 | 20 | 25,000 | 250,000 | 4,400 | 44,000 現金增資 43,500 千元 | 無 | 註 2 | |
| 100.11 | 10 | 25,000 | 250,000 | 18,900 | 189,000 現金增資 145,000 千元 | 無 | 註 3 | |
| 102.01 | 10 | 25,000 | 250,000 | 9,639 | 96,390 減資彌補虧損 92,610 千元 | 無 | 註 4 | |
| 102.01 | 10 | 25,000 | 250,000 | 17,639 | 176,390 現金增資 80,000 千元 | 無 | 註 4 | |
| 103.05 | 10 | 25,000 | 250,000 | 10,948 | 109,480 減資彌補虧損 66,910 千元 | 無 | 註 5 | |
| 103.07 | 10 | 25,000 | 250,000 | 13,948 | 139,480 現金增資 30,000 千元 | 無 | 註 6 | |
| 104.03 | 15 | 40,000 | 400,000 | 28,948 | 289,480 現金增資 150,000 千元 | 無 | 註 7 | |
| 104.09 | 12 | 40,000 | 400,000 | 30,303 | 303,030 員工認股權行使轉增資 13,550 千元 | 無 | 註 8 | |
| 104.09 | 55 | 40,000 | 400,000 | 36,303 | 363,030 現金增資 60,000 千元 | 無 | 註 8 | |
| 104.11 | 10 | 100,000 | 1,000,000 | 54,455 | 544,545 資本公積轉增資 181,515 千元 | 無 | 註 9 | |
| 105.11 | 10 | 100,000 | 1,000,000 | 60,695 | 606,950 盈餘轉增資 62,405 千元 | 無 | 註 10 | |
| 106.11 | 10 | 100,000 | 1,000,000 | 70,469 | 704,693 盈餘轉增資 97,743 千元 | 無 | 註 11 | |
| 10 | 盈餘轉增資 16,470 千元 | 無 | 註 12 | |||||
| 108.11 | 36.17 100,000 | 1,000,000 | 74,497 | 744,973 | 員工認股權行使轉增資 23,810 千元 | |||
| 109.03 | 35.34 100,000 | 1,000,000 | 74,812 | 748,123 員工認股權行使轉增資 3,150 千元 | 無 | 註 13 |
註 1:100 年 06 月 24 日北府經登字第 1005038255 號函核准。
註 2:100 年 10 月 03 日北府經登字第 1005061609 號函核准。
註 3:100 年 11 月 29 日北府經登字第 1005074532 號函核准。
- 註 4:102 年 01 月 04 日北府經登字第 1015083769 號函核准。
- 註 5:103 年 05 月 27 日北府經司字第 1035151649 號函核准。
- 註 6:103 年 07 月 08 日北府經司字第 1035162766 號函核准。
註 7:104 年 03 月 17 日新北府經司字第 1045135208 號函核准。
註 8:104 年 09 月 25 日新北府經司字第 1045182334 號函核准。
經 104 年 8 月 5 日董事會通過,經參考 105 年度之預算資料,以當時股本 36,303 千股,預估 EPS 及參 酌當時同業本益比區間,與投資人議定現金增資價格為 55 元。
註 9:104 年 11 月 04 日經授商字第 10401227340 號函核准。
註 10:105 年 11 月 14 日經授商字第 10501264670 號函核准。
註 11:106 年 11 月 09 日經授商字第 10601153760 號函核准。
註 12:108 年 11 月 06 日經授商字第 10801156210 號函核准。
註 13:109 年 3 月 26 日經授商字第 10901045840 號函核准。
2.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之執行情形:不適用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股東結構表
109 年 4 月 29 日;單位:人;股;%
| 股東結構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人 | 外國機構 及外國人 |
合計 |
|---|---|---|---|---|---|---|
| 人 數 |
— | — | 36 | 2,049 | 10 | 2,095 |
| 持有股數 | — | — | 14,953,758 | 40,600,668 | 19,257,880 | 74,812,306 |
| 持有比率 | — | — | 19.99 | 54.26 | 25.75 | 100.00 |
2.股權分散情形
109 年 4 月 29 日;單位:人;股;%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至 1 999 |
435 | 104,950 | 0.14 |
| 至 1,000 5,000 |
897 | 1,925,499 | 2.57 |
| 至 5,001 10,000 |
260 | 1,821,684 | 2.44 |
| 10,001 至 15,000 |
125 | 1,501,207 | 2.01 |
| 15,001 至 20,000 |
69 | 1,191,384 | 1.59 |
| 20,001 至 30,000 |
86 | 2,086,133 | 2.79 |
| 至 30,001 40,000 |
49 | 1,702,330 | 2.28 |
| 至 40,001 50,000 |
26 | 1,156,129 | 1.55 |
| 至 50,001 100,000 |
62 | 4,371,986 | 5.84 |
| 100,001 至 200,000 |
39 | 5,477,932 | 7.32 |
| 至 200,001 400,000 |
18 | 4,702,581 | 6.29 |
| 至 400,001 600,000 |
8 | 3,834,393 | 5.13 |
| 至 600,001 800,000 |
6 | 4,366,284 | 5.84 |
| 至 800,001 1,000,000 |
1 | 900,000 | 1.20 |
| 1,000,001 股以上 |
14 | 39,669,814 | 53.01 |
| 合 計 |
2,095 | 74,812,306 | 100.00 |
3.主要股東名單
列明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至持股比例占 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109 年 4 月 29 日;單位:股;%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260,817 | 9.71% |
| 新加坡商 GIC Private Limited |
6,776,938 | 9.06%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利國皇家銀行(新加 坡)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6,153,443 | 8.23% |
| 匯豐託管百達銀行投資專戶 | 4,045,216 | 5.41% |
| 黃大倫 | 2,232,823 | 2.98% |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保管紐代國際資本有限 公司投資專戶 |
2,106,262 | 2.82% |
| 郭志超 | 2,070,000 | 2.77% |
| 易昌運 | 1,794,917 | 2.40% |
| 林少凡 | 1,431,063 | 1.91% |
| 林啟聖 | 1,269,911 | 1.70% |
- 4.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放棄現 金增資認股之情形: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並未辦理現金增資, 故不適用。
- 5.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1)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10%之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單位:股
| 107 | 年度 | 108 | 年度 | 年度截至 109 |
月 日止 4 29 |
||
|---|---|---|---|---|---|---|---|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
| 董事長 兼經理人 |
林啟聖 | - | - | 347,972 | - | (900,000) | (1,400,000) |
|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60,523 | - | - | (2,636,000) | |
| 董事 | 代表人:胡至仁 | - | - | 255,652 | - | - | - |
| 善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1,662 | - | - | - | |
| 董事 | 代表人:黃朝豊 | - | - | - | - | - | - |
| 董事 | 黃大倫 | - | - | 29,256 | - | 909,472 | - |
| 獨立董事 | 簡士超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詹心怡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黃仕翰 | - | - | - | - | - | - |
| 經理人 | 陳儒龍(註) | - | - | - | - | - | - |
| 經理人 | 胡至仁 | - | - | 255,652 | - | - | - |
| 經理人 | 鄭博鈞 | - | - | 255,652 | - | - | - |
| 經理人 | 陳定宇 | - | - | 123,504 | - | - | - |
| 經理人 | 石志鴻 | - | - | - | - | - | - |
| 經理人 | 許翼材 | - | - | - | - | - | - |
| 經理人 | 詹君侯 | - | - | 124,512 | - | - | - |
| 經理人 | 吳俊龍 | 36,000 | - | 166,338 | - | - | - |
| 經理人 | 葉子暘 | - | - | - | - | - | - |
註:經理人陳儒龍已於 107 年 4 月 30 日離職,故不再揭露股數異動。
(3)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10%之股東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 人之資訊:無。
(2)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10%之股東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 人之資訊:無。
6.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之資訊:
109 年 4 月 29 日;單位:股;%
| 姓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 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 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 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
|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 |
7,260,817 | 9.71% | - | - | - | - | - | - | - |
| 負責人:林啟聖 | 1,269,911 | 1.70% | - | - | 900,000 | 1.20% | - | - | |
| 新加坡商 GIC Private Limited |
6,776,938 | 9.06% | - | - | - | - | - | - | - |
| 負責人:郭大同 | - | - | - | - | - | - | - |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 業部受託保管利國皇 家銀行(新加坡)有限 公司投資專戶 |
6,153,443 | 8.23% | - | - | - | - | - | - | - |
| 匯豐託管百達銀行投 資專戶 |
4,045,216 | 5.41% | - | - | - | - | - | - | - |
| 黃大倫 | 2,232,823 | 2.98% | 61,858 | 0.08% | - | - | - | - | - |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受託保管紐代 國際資本有限公司投 資專戶 |
2,106,262 | 2.82% | - | - | - | - | - | - | - |
| 郭志超 | 2,070,000 | 2.77% | - | - | - | - | - | - | - |
| 易昌運 | 1,794,917 | 2.40% | - | - | - | - | - | - | - |
| 林少凡 | 1,431,063 | 1.91% | - | - | - | - | 林啟聖 | 兄弟 | - |
| 林啟聖 | 1,269,911 | 1.70% | - | - | 900,000 | 1.20% | 寶裕第二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林少凡 |
該公司 董事長 兄弟 |
- |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千股
| 年度 | 107年 | 108年 | |
|---|---|---|---|
| 項目 | |||
| 最高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 每股市價 | 最低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平均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 分配前 | 13.12 | 14.61 | |
| 每股淨值 | 分配後 | 12.82 | 尚未分配 |
| 加權平均股數 | 70,469 | 72,968 | |
| 每股盈餘 | 每股 調整前 |
0.65 | 1.01 |
| 盈餘 調整後 |
0.64 | 尚未分配 | |
| 現金股利 | - | 0.88 | |
| 無償 盈餘配股 |
0.23 | - | |
| 每股股利 | 配股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本益比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 投資報酬分析 | 本利比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 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後,並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 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之政策,應以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 畫,並參酌國內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得以股票股利或現 金股利之方式為之,並參考同業及資本市場股利之一般發放水準,以作為股利發 放之依據。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 配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議案,提請股東 會決議之。
2.本年度擬(已)議股利分配情形:
本公司 108 年盈餘分配案,經 109 年 3 月 5 日董事會暨 109 年 6 月 4 日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 0.88 元。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的稅前淨利,應提撥 5%~15%為員工 酬勞,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提交董事會,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 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 3%以下,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提交董 事會,並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提撥為董事酬勞。員工 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
2.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 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本公司 108 年度估列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係以 108 年度扣除員 工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提撥 5%及 3%之員工及董事酬勞,均以現金方式 發放,員工酬勞發放對象為本公司全體員工。
108 年度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前,經董事會決議之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 該變動調整原提列年度費用,108 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通過發布後,若金額仍 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108 年員工及董事酬勞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項目 | 董事會決議(註) |
|---|---|
| 董事酬勞 | 2,207 |
| 員工酬勞 | 4,940 |
註:董事會日期民國 109 年 3 月 5 日。
董事會通過擬配發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係與 108 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相同。 4.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
本公司於 109 年 6 月 4 日股東常會報告 108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以現金分派員工酬勞 4,940 千元及董事酬勞 2,207 千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與 本公司 108 年度估列員工及董事酬勞並無差異。
5.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股價)、 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 108 年 4 月 24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07 年度配發員工酬勞 1,504 千元 及董事酬勞 902 千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前述酬勞已估列於 107 年度財務報 告。108 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與財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並無差 異。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無。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 東權益之影響:
| 員工認股權憑證種類 | 107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 申 | 報 | 生 | 效 | 日 期 |
民國 年 月 日 107 11 07 |
| 發 | 行 | 日 | 期 |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
|
| 存 | 續 | 期 | 間 | 年 2.5 |
|
| 發 | 行 | 單 | 位 | 數 | 單位 5,000,000 |
| (每單位得認購普通股 股) 1 |
|||||
| 發 行 得 認 購 股 數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 6.68% | ||||
| 總 | 數 | 比 | 率 | ||
| 得 | 認 | 股 | 期 | 間 | 民國 109 年 11 月 15 日至民國 110 年 5 月 15 |
| 日 | |||||
| 履 | 約 | 方 | 式 | 發行新股 | |
| 限 制 認 股 期 間 及 比 率 ( | ) % |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 |||
| 可依本辦法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 | |||||
| 已 | 執 | 行 取 |
得 | 股 數 |
股 0 |
| 已 | 執 | 行 認 |
股 | 金 額 |
元 0 |
| 未 | 執 | 行 認 |
股 | 數 量 |
5,000,000 股 |
| 未 執 行 認 股 者 其 每 股 認 購 價 格 | 元(註) 43.97 |
||||
| 未 | 執 行 |
認 | 股 數 |
量 占 |
|
|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 ) % |
6.68% | |||
| 對 | 股 | 東 權 |
益 | 影 響 |
對原有普通股股東股權稀釋影響不大 |
註:原始認股價格為 45 元/股,因 108 年 10 月進行盈餘轉增資,故進行認股價格之調整。
| (二)累積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 |
|---|
109 年 4 月 29 日;單位:股;千元
| 認股數量 占已發行 股份總數 比 率 |
2.41% | 2.31% | |||||||||||||||
|---|---|---|---|---|---|---|---|---|---|---|---|---|---|---|---|---|---|
| 未執行 | 認 股 金 額 |
79,146 | 75,848 | ||||||||||||||
| 認 股 價 格 |
43.97 | 43.97 | |||||||||||||||
| 認 股 數 量 |
1,800,000 | 1,725,000 | |||||||||||||||
| 認股數量 占已發行 股份總數 比 率 |
- | - | |||||||||||||||
| 已執行 | 認 股 金 額 |
- | - | ||||||||||||||
| 認 股 價 格 |
- | - | |||||||||||||||
| 認 股 數 量 |
- | - | |||||||||||||||
| 取得認股數量 占已發行股份 總數比率 |
2.41% | 2.31% | |||||||||||||||
| 取得認股數量 | 1,800,000 | 1,725,000 | |||||||||||||||
| 姓 名 |
林啟聖 胡至仁 |
鄭博鈞 | 陳定宇 | 詹君侯 | 吳俊龍 | 葉子暘 | 陳明智 | 林茂裕 | 侯世揚 | 郭柏基 | 林彥錞 | 林子皓 | 劉世運 | 林明海 | 林哲忍 | 陳怡如 | |
| 職稱 | 執行長 副總 |
副總 | 協理 | 資深經理 | 資深經理 | 經理 | 經理 | 經理 | 經理 | 經理 | 經理 | 經理 | 經理 | 經理 | 副理 | 副理 | |
| 經 | 理 | 人 | 員 | 工 | |||||||||||||
| 員工認股 權憑證 |
第 | 二 | 次 | 發 | 行 |
(三)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
十、併購辦理情形:無。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業務內容
1.業務範圍
(1)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 CA05010 粉末冶金業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F213990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務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2)營業比重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7年度 | 108年度 | 109年第一季 | |||
|---|---|---|---|---|---|---|
| 項目 | 營業收入 | 比重(%) | 營業收入 | 比重(%) | 營業收入 | 比重(%) |
| 逆變器散熱模組 | 417,673 | 98.35 | 757,672 | 98.38 | 210,613 | 98.94 |
| 其他 | 6,997 | 1.65 | 12,478 | 1.62 | 2,256 | 1.06 |
| 合計 | 424,670 | 100.00 | 770,150 | 100.00 | 212,869 | 100.00 |
(3)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A.逆變器(Inverter)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產品為油電混合車及電動車中「逆變器(Inverter)之散 熱模組及其零組件」。逆變器係將電池直流電力轉換放大成交流電力,並用之 驅動電動馬達運轉之核心零組件,為確保其持續運轉,電力轉換過程中產生的 熱能須有效消散,本公司及子公司所生產之體積小且散熱功率高之散熱模組, 成為逆變器中重要關鍵零組件。
B.其他
高功率電子系統(如各式工業用電腦及自動駕駛控制系統等)之散熱系統 及零組件。
(4)計劃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A.深化銅 MIM(Metal Injection Molding,金屬(粉末)射出成型)能力
(A)建立熱流模擬分析、模流分析與創新設計開發能力
(B)建立標準化性能測試與驗證機制
(C)建立長期 MIM 量測標準及資料庫
B.散熱器及晶片結合介面研究
(A)建立散熱器及晶片結合介面設計能力
(B)建立散熱器及晶片結合介面製作能力
(C)建立散熱器及晶片結合介面分析
C.研發異種金屬材質結合能力
(A)熱應力設計與分析技術
(B)異材焊接之製造技術
(C)異材焊接之驗證與可靠度測試分析技術
2.產業概況
(1)產業現況與發展
本公司及子公司生產之高功率逆變器散熱產品,主要應用於電動車及油電混 合車中,由於「逆變器散熱模組」並非標準化產品,產品多半係依照客戶獨特需 求進行設計,是一種高度客製化產品,另因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之需求持續成長 (相關原因請詳參市場及產銷概況中「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說明), 使逆變器散熱產品需求也隨之增加,產業內供應商均有隨市場擴大而成長之機會。 綜上分析,「逆變器散熱模組」市場尚處於成長擴張中之利基市場,與其他受景 氣循環或強調價格競爭之產業有很大不同。
108 年全球電動車(不含油電混合車)銷量約為 220 萬輛,預計至 129 年銷量 可增長至 5,600 萬輛,以 15~16%之年複合成長率成長,電動車市場目前雖較一 般汽車市場小,惟將高度成長。因此無論是車廠、變頻器、功率模組與元件供應 鏈,對於此市場積極投入,甚至透過垂直整合方式,累積整體系統知識。


資料來源:工研院 IT IS 計畫(98/08)
汽車業的分工由幾個部位組成,上游一般是 Tier2 的汽車零件材料供應商。 中游為 Tier1 的廠商,負責將 Tier2 的零件整合,並將所有零件組成一套模組。 下游為整車廠,將 Tier1 提供的模組用於汽車上面。
目前全球電動車之逆變器模組多以日歐供應鏈為主。其中日系廠商著重在垂 直整合,尤其是重要功率大廠涵蓋從元件端、模組端到產品端,透過整合式方式 累積實力;歐美則是遵循產業鏈專業分工模式,功率元件與模組整合,再交由下 一階的 Tier 1 系統整合商。經評估未來產業供貨模式將持續維持,本公司及子公 司係歸類於產業中 Tier2 廠商,而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主要客戶均為供應鏈中重 要之 Tier1 廠商,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之上游則為金屬原料或物料供應商,此類 金屬原物料供應商所提供之原物料,並非專門供應汽車產業使用。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A.應用方向發展
隨電動車與油電混合車之各項關鍵零組件,如電池、馬達…等生產技術漸 趨成熟,其性能已趨近一般採用內燃機之汽車,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從原本的 概念車或代步車,逐漸成為新一代商業化及消費者可普遍接受之新車種。為符 合消費者對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之性能需求,未來電動車馬力將持續增加,當 馬達功率越大,其逆變器模組因轉換電力較高,相關散熱需求也將增加,是以 高功率逆變器散熱市場之成長,將是未來產品應用發展方向。
除電動車以外,工業用電腦或其他大型機台,以及先進駕駛輔助系統 (ADAS)都有散熱需求,本公司及子公司生產之銅製散熱器,可提供大功率散 熱,朝產品應用多元化發展。
B.量產可行性發展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屬汽車產業,產品於開案階段,即配合客戶對產品需求, 提供最佳可行之散熱方案,於取得客戶認可開案後,經由不斷試樣、修改及量 產認證程序,於 3-5 年之時間內取得量產許可後,方才進行量產。由於本公司 及子公司係產業內獨特採用粉末冶金技術製作銅製散熱器廠商,而相關技術並 已累積多年製造經驗,利用粉末冶金技術製作造型複雜之高散熱功率產品之量 產可行性高。
為配合業務發展及客戶需求,本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亦積極投入各種成型製 程技術開發,提供客戶完整的產品解決方案,新開發之成型製程,如沖壓、鍛 造等,並已有成功量產實績。
(4)競爭情形
現有逆變器散熱產業中,實際上存在著「材質」與「工法」之競爭,以下擬 分析競爭狀態如下:
- A.材質之競爭,目前最常被採用作為散熱材料的金屬為「銅」及「鋁」。就散熱 效能而言,銅是貴金屬中散熱效能較佳,且成本能落於一般商業應用範圍區間 之原料。由於其散熱效能較好,於相同體積下,其散熱功率將優於鋁製品,惟 銅之單價高,相同重量下可能達到鋁之 3 倍,是以若逆變器驅動電力大且熱耗 損高時,則需要散熱效能較佳之銅製散熱器;而當逆變器驅動電力小,或於空 間相對大之車體中,則多採用散熱功率較低之鋁製散熱器。
- B.工法之競爭,目前較常使用之大型散熱模組,包括鍛造技術及粉末冶金技術。 一般使用鍛造技術,係採用擠壓方式將金屬塑形,若生產銅材質產品,將受限 於銅材料之物理特性,較難生產出造型複雜且精密之產品,而粉末冶金製程則 類似塑膠射出原理,可透過射出塑型方式製造各種複雜且精密之造型,如本公 司及子公司散熱產品中,利用極為細密且複雜的鰭針及鰭片之設計,使水冷系 統得以在小體積中,擴大熱交換面積,有效提升散熱功率。此外於大量生產下, 粉末冶金製程在設備投資及模具耗損亦較鍛造產品具有成本競爭力。惟粉末冶 金製程工序較鍛造製程為多,且每批次產品燒結收縮率會受各種環境及原料物 理因素影響,需要有一定生產製造經驗,才能控管大量生產之良率。綜上所述, 一般造型簡單之銅製產品,採鍛造方式製作具有一定優勢,而造型複雜且散熱
功率高之產品,則須仰賴粉末冶金製程製作。本公司及子公司係產業內唯一同 時具備粉末冶金及鍛造技術之廠商,而相關技術已累積多年製造經驗,並均有 相關產品進入量產,具有相當之競爭優勢。
- 3.技術及研發概況
- (1)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
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專注於高功率逆變器散熱系統的研發、設計與製造,產 品應用於純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
在製造技術方面,本公司及子公司以 MIM 做為核心技術,生產其他製程難 以製作之造型複雜銅製散熱板。除以金屬粉末冶金製造散熱板外,本公司及子公 司衍生相關技術,提供多種可靠的結合製程,包括硬焊(brazing)、錫焊(soldering)、 氣焊(welding)等,提供客戶完整水冷散熱模組。此外,為滿足市場上對中小馬力 電動車需求,本公司及子公司亦發展鍛造等其他製程,多角化產品,提升公司競 爭力。
在產品開發方面,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工程及研發人員藉由深入地溝通與互 動,了解客戶端需求,搭配熱流模擬軟體(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CFD)的 輔助與實驗結果分析,提供客戶完整且高效率散熱解決方案;此外搭配本公司及 子公司擁有模具、治具、檢具設計與製造的能力,將開發產品導入量產,以擴大 競爭者進入之技術能力門檻。
(2)研究發展情形
在研究發展方面,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產品為油電混合車及電動車中逆變器 之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未來產品開發方向係業務部觀察市場需求及產品發展趨 勢,開發符合市場趨勢之產品;製程與技術開發方面,將朝提升製程技術能力, 以提高生產效率及產品品質為工作發展方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來發展計畫為深 化銅 MIM 能力、散熱器及晶片結合介面研究及研發異種金屬材質結合能力。
(3)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
本公司及子公司研發部門學歷分佈如下:
| 單位:人 | ||||
|---|---|---|---|---|
| 年度 學歷 |
年 106 |
年 107 |
年 108 |
年 月 日 109 5 31 |
| 碩士以上 | 7 | 12 | 23 | 23 |
| 大學(專) | 13 | 13 | 20 | 20 |
| 期末研發人員合計 | 20 | 25 | 43 | 43 |
| 平均年資 | 3.72 | 2.51 | 2.45 | 2.60 |
(4)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年 104 |
年 105 |
年 106 |
年 107 |
年 108 |
|---|---|---|---|---|---|
| 研發費用(A) | 21,009 | 33,437 | 38,784 | 44,681 | 59,612 |
| 營業收入淨額(B) | 287,215 | 480,611 | 410,097 | 424,670 | 770,150 |
| (A)/(B) | 7.31 | 6.96 | 9.46 | 10.52 | 7.74 |
(5)最近五年度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 年度 | 產品別 | 說明 |
|---|---|---|
| 104 年度 |
水冷板組件 | 此產品為鋁製之散熱水冷板,並焊接銅蓋與出入口管 路,形成半封閉之水冷板組件,用於高功率車用 IGBT 模組。 |
| 水冷板組件 | 此產品為鋁製之散熱水冷板,並焊接鋁蓋與出入口管 路,形成半封閉之水冷板組件,用於高功率車用 IGBT 模組。 |
|
| 105 年度 |
水冷板 | 此產品為鋁製之散熱水冷板,具有柱狀鰭片,用於工 業用自動手臂內晶片散熱用。 |
| 水冷板 | 此產品為銅製之散熱水冷板,具有柱狀鰭片,用於高 功率車用 IGBT 模組用。 |
|
| 106 | 水冷板組件 | 此產品為銅製之散熱水冷板,並焊接有孔銅蓋,形成 半封閉之水冷板組件,用於高功率車用 IGBT 模組。 |
| 年度 | 水冷板 | 此產品為銅製之散熱水冷板,具有柱狀鰭片與特有 U 特徵,用於高功率車用 模組用。 cup IGBT |
| 107 | 水冷板組件 | 此產品為銅製之散熱水冷板,並焊接銅蓋與銅水頭, 形成半封閉之水冷板組件,此為本公司第一支主要零 件使用沖壓製程之產品,用於高功率車用 IGBT 模組。 |
| 年度 | 水冷板 | 此產品為銅製之散熱水冷板,具有柱狀鰭片,此為本 公司第一支使用鍛造成形之產品,用於高功率車用 模組用。 IGBT |
| 水冷板組件 | 此產品為鋁製之散熱水冷板,並焊接鋁蓋,形成半封 閉之水冷板組件,此為本公司第一支主要零件使用鋁 鍛造與鋁焊接之產品,用於高功率車用 模組。 IGBT |
|
| 108 年度 |
水冷板 | 此產品為鋁製之氣冷散熱片,表面具有陽極處理,為 本公司第一支應用於 市場之產品。 ADAS |
| 水冷板 | 此產品為鋁製之散熱水冷板,並結合絕緣導熱基板, 形成開放式的水冷板模組,此為本公司第一支結合絕 緣導熱基板之產品,用於高功率車用 模組。 IGBT |
4.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短期業務計劃發展
A.以領先技術及設備快速引進相關客戶,提高營收。
B.開拓國際訂單,帶動營收成長。
C.改善內部管理程序,建立具有高效率的生產管理。
D.強化德國汽車工業聯合會(VDA6.3)要求之品質管理,提高產品競爭力。
E.引進經驗豐富之技術及管理人才,培訓研發及國際行銷人才。
F.持續並加強產品技術及效能之研發工作。
(2)長期業務計劃發展
A.透過國際性展覽活動持續開拓外銷市場,將產品行銷各地。
B.以品質優良、價格合理、交期穩定之產品服務客戶。
C.創新競爭優勢有效經營,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D.掌握技術領先優勢增加大廠客戶,擴大市場占有率。
E.增加專案數量,穩定未來營收。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市場分析
(1)主要產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產品係應用於新興的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產業,因此產 品銷售主要集中於汽車工業較成熟的地區.本公司及子公司 107~108 年及 109 年 第一季總營收分別為 424,670 千元、770,150 千元及 212,869 千元,其中內銷占比 分別為 2.97%、1.01%及 0.91%,外銷占比為 97.03%、98.99%及 99.09%,外銷地 區主要集中於德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7 | 年度 | 108 | 年度 | 年第一季 109 |
||||
|---|---|---|---|---|---|---|---|---|
| 銷售區域/年度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
| 內銷 | 12,621 | 2.97 | 7,778 | 1.01 | 1,930 | 0.91 | ||
| 德國 | 336,866 | 79.32 | 714,278 | 92.75 | 199,702 | 93.81 | ||
| 外銷 | 美國 | 70,549 | 16.61 | 15,383 | 2.00 | - | - | |
| 亞洲 | 4,634 | 1.10 | 32,711 | 4.24 | 11,237 | 5.28 | ||
| 合計 | 424,670 | 100.00 | 770,150 | 100.00 | 212,869 | 100.00 |
(2)市場占有率
根據 Global Electric Vehicle Inverter Market 資料指出,108 年全球逆變器銷 量約為 480 萬套,而本公司 108 年逆變器散熱模組銷量約 81 萬套,於全球市占 率約為 17%。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A.產品供給狀況:
由於目前逆變器散熱產業尚屬於高度成長之利基市場,且產品客製化程度 高,差異大,加以汽車產業側重品質穩定等特性,使各逆變器散熱供應商,皆 能依其生產工法長處,占有一席之地,彼此替代性低;另市場上並未有標準品 等隨景氣循環之高度競爭態勢,預期產業內供應商可依其利基,隨電動車市場 擴張而成長。
B.產品未來需求:
於減少碳排放、改善溫室氣體效應…等等動機下,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已 歷經多年研究發展,從早期的概念、實驗到近期商品化,並逐步走向未來的普 及化,除技術突破外,基礎建設之建立及消費者意識覺醒等,均說明電動車市 場成長可期,以下僅歸納電動車市場成長原因如下:
- (A)由於環境保護意識高漲,節能減碳以改善溫室氣體效應之運動於全球風行, 消費者對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之接受度與日俱增。
- (B)各國政府基於環境保護、能源安全、產業政策等考量,除祭出各項鼓勵及 優惠政策,也透過基礎建設投資,增加能源供應站方式,支持電動車產業
發展,未來亦預計於 114 年至 139 年間陸續全面禁售傳統燃油汽車,使電 動車市場未來需求將持續提升。
- (C)製造技術持續突破,電動車及混合動力車價格下降,蓄電及充電效率提升 等,使市場接受度提升。
- (D)於全球能源蘊藏量固定下,石油等其他能源終會枯竭,未來燃油成本增加, 也將助長電動車發展。
- (E)全球知名車商著眼於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市場將快速崛起,均已投入電動 車或油電混合車之生產銷售,於知名廠商相繼推出電動車款之情形下,更 增加消費者接受度,並推升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銷售量。
C.產品成長性:
基於上述產品未來需求說明,電動車及混合動力車產品市場未來將呈現高 度成長,根據 INSIDEEVs 資料所示,108 年全球電動車(不含油電混合車)銷量 約為 220 萬輛,另彭博新能源財經(BNEF)統計資料指出,全球電動車年複合 成長率(CAGR)約為 15.9%。

資料來源:BNEF,DIGITIMES 整理(108/5)
由於電動車具備潔能環保特性,使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政府推動電動車普 及化之相關政策及規定刻不容緩,並持續提供電動車相關購車補助津貼、稅賦 減免及擴充充電樁基礎設施等,且隨著國際車廠紛紛致力於降低電池成本及性 能開發,持續推出平價電動車款,可望驅動民眾將燃油引擎汽車汰換為電動車 輛意願,將有利於帶動全球電動車市場規模持續成長,彭博新能源財經(BNEF) 統計資料指出,銷售量預計至 114 年可達 1,000 萬台,至 129 年其銷售量將增 長至 5,600 萬台,市場份額達 55%,超越燃油引擎車,正式成為全球汽車市場 之主流產品。

資料來源:BNEF,天下雜誌整理(108/03)
(4)競爭利基
- A.國際知名客戶: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完成需耗時數年的各項品質系統之認證,成 功打入國際知名汽車大廠供應鏈,並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
- B.多元解決方案:本公司及子公司為多角化產品,所開發之鍛造及沖壓等成型製 程產品亦已通過客戶審查進行量產,係業界唯一具有多元成型能力,提供完整 解決方案之逆變器散熱廠商,且本公司其子公司自行開發之銅,鋁高階多元焊 接能力,係業界少數同時具有錫焊、氣焊、硬焊等多元焊接能力之廠商。
- C.堅實研發團隊:本公司及子公司之研發團隊皆為大學以上學歷,且大多已具備 相關產業研發工作資歷,且本公司及子公司積極從 OEM 廠轉型為 ODM 廠, 於 107 年設立研發中心,並於 108 年 1 月獲經濟部審查通過,成為「A+企業 創新研發淬鍊計畫」補助獎勵公司,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 11 項專利權。
- D.前瞻技術開發:本公司及子公司係市場上少有能將粉末冶金技術應用在逆變器 散熱產品之供應商,粉末冶金獨特之成型技術,可將造型複雜之鰭針鰭片加入 散熱產品中,可增加小體積散熱器之熱交換空間,能以最小之體積散去最大熱 能,在強調大馬力及小空間之電動及油電混合車款中。另外本公司及子公司具 備完整大工件粉末冶金模具模擬與開發技術,以及以自有研發技術能力創新高 功率、高散熱效能之厚銅電路技術。
-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就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能力強弱及外在環境之機會與威脅,歸納公司發展遠 景之有利、不利及因應對策如下:
- A.有利因素
- (A)由上述產業概況與市場未來供需狀況與成長性分析歸納之,「逆變器散熱 模組」市場係成長擴張中之利基市場,與其他受景氣循環或強調價格競爭 之產業不同,產業內廠商受惠外部市場成長,於未來發展上,均有隨市場 規模擴大而成長之有利機會。
- (B)全球環保意識抬頭,節能減碳以改善溫室氣體效應之運動於全球風行,各 國政府在制定環境保護法令上,皆逐漸提高門檻標準,尤其碳排放議題更 甚重視,進而促使各車廠投資陸續投入電動車產業,電動車市場因而存在 大幅成長之動能,係未來發展之有利因素。
- (C)已成功打入汽車產業 Tier 1 廠商供應鏈,於已取得開發允許之專案,除已 簽訂供貨意向合約外,由於轉換成本高,客戶於供貨期內更換供應商之可 能性低,可確保長期且穩定的出貨;此外由於已既有合作中專案,未來若 客戶開發其他產品,會先委託本公司及子公司進行可行性及先期評估,於 爭取新案上,具有一定優勢。且因多年對熱流模擬、材料科學進行研究分 析,在高效能散熱領域已建立研發與產品開發之領先地位,並豎立高技術 門檻,增加潛在競爭者追趕門檻。是以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行銷與銷售部分 以及產品開發認證具有優勢,係未來發展上之有利因素。
- (D)本公司及子公司掌握金屬粉末冶金、鍛造及沖壓等多種成型技術,係目前 市場上唯一可提供多種產品成型技術的廠商,於客戶產品開發階段,依據 其需求,提供多種可選擇的製程方案,並給予最佳建議。另外本公司及子 公司之產品除了運用於電動車逆變器之散熱模組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技
術團隊亦透過不斷自主研究開發,持續散熱產品於應用的深度及廣度,包 括:伺服器及超級電腦之高功率電子系統以及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之 散熱模組,是以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多元製程能力之優勢以及產品應用多元 化係未來發展之有利因素。
- B.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 (A)逆變器散熱產業中,散熱器廠商往往受制於金屬供應商而處於較不利之地 位,而本公司及子公司特殊之粉末冶金製程,更因市場上能提供規格、品 質及價格等各方面符合公司生產所需之銅粉供應商有限,是以於供應商選 擇呈現較弱之情事,惟隨著其他製程及材料的加入,這部份的負面影響可 望逐年降低。
因應對策
因應產業及公司於原料採購方面之弱勢,本公司採取六個月之安全庫 存量進行備料,並積極開發不同原料供應商、增加其他材料(如:鋁)使 用以及積極開發新製程,使本公司及子公司已逐漸調整各種材料使用的比 重,分散進貨集中之風險。
(B)隨著電動車市場需求穩定成長以及全球重視碳排放議題,散熱模組製造商 均看好未來發展,陸續投資設廠生產,惟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之粉末冶金 製程,相較於高功率逆變器散熱產品市場,在低功率逆變器散熱市場上較 不具價格競爭優勢,未來隨著同業持續增加,同業競爭壓力將增加。
因應對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因應未來營運成長之產能提升需求,產線自動化已是 維持未來競爭力之重要關鍵。本公司及子公司將參照工業 4.0 之概念,提 升產線自動化程度,並力求人力資源提升,優化既有人力素質,另外本公 司及子公司積極發展增加其他材料如鋁之使用,或開發新製程有效降低成 本,以打入低功率逆變器散熱市場,且該產業進入門檻較高,由開案至量 產需耗時 3 年以上,故同業較不易於短期內進入市場。
(C)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銷售區域為汽車工業較成熟之歐美地區,交易幣別大 多採美元交易,由於美元銷貨金額較進貨金額高,在外幣應收付款項互相 沖抵後,將造成外幣資產淨部位,易因外幣匯率大幅波動造成匯兌損益。
因應對策
本公司及其公司因應匯率變動風險控管部分採用外幣資產及負債收支 平衡部位,以自然避險為主,隨時注意匯率走勢及國際經濟局勢變化,以 研判未來匯率走勢,並適時運用外匯避險工具,以降低匯率波動對本公司 及子公司損益之影響。
- 2.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 (1)重要用途
| 產品 | 重要用途及功能 |
|---|---|
| 逆變器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 | 將逆變器運作時產生的熱能有效排除,使其正常 運作。 |
| 其他 | 將高功率電子系統(如伺服器、超級電腦)及 3C 產品(如投影機、CPU)於運轉過程產生的熱能 有效排除,使其正常運作。 |
(2)產製過程
本公司及子公司為散熱模組設計及製造公司,專注於各項散熱需求的設計開 發,主要產品生產製程如下:
A.金屬射出成型(MIM)製程

B.模組製程

C.鍛造(Forging)製程

3.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 主要原料 | 主要供應廠商 | 供貨狀況 |
|---|---|---|
| 銅粉 | 甲公司 | 良好、穩定 |
| 銅板 | 乙公司 | 良好、穩定 |
註:因本公司及子公司與供應商有簽定保密協議,故名稱以代號表示之。
4.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1)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毛利率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別 項目 |
107年度 | 108年度 |
|---|---|---|
| 營業收入 | 424,670 | 770,150 |
| 營業毛利 | 101,108 | 199,133 |
| 毛利率 | 23.81 | 25.86 |
| 毛利率變動率 | 8.61 |
註: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僅單一產品及部門,故未拆分產品別及部門別。
(2)毛利率變動率達 20%以上之說明:
最近二年度之毛利率變動未達 20%,故不適用。
(3)毛利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
最近二年度之毛利率變動未達 20%,故不適用。
- 5.主要進銷貨名單:
- (1)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廠商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 比例,暨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7 | 年度 | 108 | 年度 | |||||
|---|---|---|---|---|---|---|---|---|
| 項目 | 占全年度 | 與發行 | 占全年度 | 與發行 | ||||
| 名稱 | 金額 | 進貨淨額 | 人之關 | 名稱 | 金額 | 進貨淨額 | 人之關 | |
| 比率(%) | 係 | 比率(%) | 係 | |||||
| 1 | 甲公司 | 89,268 | 61.92 | - | 甲公司 | 147,825 | 43.69 | - |
| 2 | 乙公司 | 19,148 | 13.28 | - | 乙公司 | 107,100 | 31.65 | - |
| 3 | 其他 | 35,735 | 24.80 | - | 其他 | 83,454 | 24.66 | - |
| 進貨淨額 | 144,151 | 100.00 | - | 進貨淨額 | 338,379 | 100.00 | - |
註:因本公司及子公司與供應商有簽定保密協議,故名稱以代號表示之。
變動原因說明:因本公司及子公司 108 年度銷售數量增加,對甲公司之銅粉 進貨亦隨之增加;另外因本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鍛造製程,故對乙公司之銅板進貨 亦隨之增加。
(2)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 比例,暨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
|---|---|---|---|---|---|---|---|---|
| 項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銷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銷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 1 | A 集團 |
183,425 | 43.19 | - | E 公司 |
416,823 | 54.12 | - |
| 2 | 公司 E |
152,850 | 35.99 | - | 集團 A |
295,922 | 38.42 | - |
| 3 | Delphi | 70,335 | 16.56 | - | Delphi | 15,383 | 2.00 | |
| 4 | 其他 | 18,060 | 4.26 | - | 其他 | 42,022 | 5.46 | - |
| 銷貨淨額 | 424,670 | 100.00 | - | 銷貨淨額 | 770,150 | 100.00 | - |
註:因本公司及子公司與客戶有簽定保密協議,故名稱以代號表示之。
變動原因說明:因本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處於業績成長階段,108 年度銷售金 額增加,另外因本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鍛造製程,故對 E 公司之銷貨金額增加。
6.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PCS;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
|---|---|---|---|---|---|---|
| 生產 量值 主要產品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逆變器 散 熱 模 組 及 其 零 組 件 |
500,000 | 381,379 | 319,436 | 1,200,000 | 872,468 | 548,121 |
| 其 他 |
5,000 | 5,557 | 2,661 | 5,000 | 100 | 837 |
| 合 計 |
505,000 | 386,936 | 322,097 | 1,205,000 | 872,568 | 548,958 |
7.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PCS;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年度 107 |
108 | 年度 | |||||
|---|---|---|---|---|---|---|---|---|
| 內銷 | 外銷 | 內銷 | 外銷 | |||||
| 銷售 量值 主要商品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逆變器 散 熱 模 組 及 其 零 組 件 |
323 | 7,636 | 330,406 | 410,037 | 59 | 643 | 808,285 | 757,029 |
| 其 他 |
54,619 | 4,985 | 171 | 2,012 | 41,585 | 7,135 | 1,773 | 5,343 |
| 合 計 |
54,942 | 12,621 | 330,577 | 412,049 | 41,644 | 7,778 | 810,058 | 762,372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
| 年度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年 月 日 109 5 31 |
|
|---|---|---|---|---|
| 員 | 直接人員 | 144 | 244 | 228 |
| 工 | 研發人員 | 25 | 43 | 43 |
| 人 | 業務及管理人員 | 75 | 76 | 89 |
| 數 | 合計 | 244 | 363 | 360 |
| 平 | 均 年 歲 |
34.64 | 34.88 | 35.16 |
| 平均服務年資 ( 年 ) |
2.27 | 2.14 | 2.25 | |
| 學 | 博士 | 0.82 | 1.10 | 1.11 |
| 歷 分 |
碩士 | 12.30 | 11.02 | 12.50 |
| 布 | 大學/技術學院/專科 | 44.67 | 40.77 | 40.56 |
| 比 | 高中(職) | 38.52 | 42.42 | 43.05 |
| 率 (%) |
高中以下 | 3.69 | 4.68 | 2.37 |
(四)環保支出資訊
1.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 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1)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情形
| 廠別 | 申領項目 | 許可證證號 | 有效日期 |
|---|---|---|---|
| 固定汙染源-粉末冶金程 序(M01)設置許可證 |
新北市環設證字第 號 F1096-00 |
107/08/22~112/08/21 | |
| 林口廠 | 固定汙染源-粉末冶金程 序(M01)操作許可證 |
新北市環操證字第 F2019-00 號 |
107/12/18~112/12/17 |
| 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 新北市環水許字第 號 05860-00 |
109/02/20~114/02/19 | |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F10103140002 | 108/04/09~113/04/09 | |
| 銅鑼廠 | 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 苗 縣 環 排 許 字 第 號 00662-00 |
107/10/16~112/10/15 |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K10709200001 | 107/09/09~112/09/19 |
(2)最近兩年度繳納污染防治費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
| 空氣汙染防治費 | 140,855 | 622,716 |
| 土壤及水污染防治費 | 29,387 | 31,921 |
(3)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設立情形
| 廠別 | 環保專責人員種類 | 環保專責人員姓名 | 證照號碼 |
|---|---|---|---|
| 乙級空污防制專責人員 | 吳耀彬 | (108)環署訓證字第 FB050129號 |
|
| 林口廠 |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 蔡子薇 | (94)環署訓證字第 GA150315號 |
| 廠別 | 環保專責人員種類 | 環保專責人員姓名 | 證照號碼 |
|---|---|---|---|
| 銅鑼廠 (註) |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 鄭有倫 | (104)環署訓證字第 GA010844號 |
註:銅鑼廠係委外由合格廢水專業機構處理並配有本公司專責人員。
2.列示公司有關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
108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取得日期 | 投資成本 | 未折減餘額 | 用途及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 |
|---|---|---|---|---|---|
| 空汙防治設備工程 | 1 | 108/02/21 | 3,537 | 3,243 | 處理廢氣達排放標準 |
|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工程 | 1 | 108/01/15 | 8,869 | 8,980 | 處理廢氣達排放標準 |
| 廢水系統 | 1 | 105/12/20 | 2,450 | 1,633 | 處理廢水達排放標準 |
| 廢水系統工程 | 1 | 108/06/10 | 6,076 | 5,942 | 處理廢水達排放標準 |
另因應新產品製程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提升汙水處理能力,於 108 年 5 月與 誠和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廢水處理工程合約,總價款 5,050 千元,並已於 109 年 3 月正式驗收,確保廢水處理及排放符合法規規範。
- 3.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紛 事件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無此情形。
- 4.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遭受之損失(包括賠償 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 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 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茲彙整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接獲環保稽查 之缺失及改善情形,如下表:
| 廠別 | 缺失事項 | 改善情形 |
|---|---|---|
| 林口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 | 本公司於109年1月13日提 | |
| 一項規定,未取得環保局許可而儲留廢 | 交水汙染防治許可申請書, | |
| 水,108年9月2日受新北市政府環境保 | 經環保局勘驗後,已於109 | |
| 護局依法告發並要求派員參加環境講 | 年3月5日取得許可證。 | |
| 習。 | ||
| 林口廠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本公司已針對來文回覆意 | |
| 林口廠 | 與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 | 見陳述書並繳納罰鍰,且於 |
| 條規定,109年3月17日新北環規字第 | 109年3月5日取得水污染防 | |
| 1090455423號,裁處各6,000元罰鍰,並 | 治許可證。 | |
| 依環境教育法,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缺 | ||
| 失如下:108年11月廢油混合物申報清 | ||
| 運量為10公噸,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
| 之核備量。 | ||
| 銅鑼廠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本公司已於108年11月及12 | |
| 第一項及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方法及 | 月將C-0110廢汙泥清運完 | |
| 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第6條第1項第4 | 成,並已將脫落之標示補 | |
| 款,第7條第2項,第7條第1項第2款規 | 上。 | |
| 銅鑼廠 | 定 , 年 月 日 經 環 廢 字 第 108 12 30 |
|
| 1080064330號,受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 | ||
| 局罰鍰66,000元,並依環境教育法,裁 | ||
| 處環境講習 小 時 。 缺失如下 : 1 |
| 廠別 | 缺失事項 | 改善情形 |
|---|---|---|
| 1.10708~10809,產出銅及其化合物儲存 | ||
| 逾一年未清除,且未申請延長期限。2. | ||
| 儲存之銅及化合物未標示數量及未符 | ||
| 合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
| 3.儲存區有兩桶廢油,未有中文標示廢 | ||
| 棄物名稱。 | ||
| 銅鑼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 | 本公司於環保稽查後立即 | |
| 項規定,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 | 修繕異常設備,持續監控放 | |
| 108年11月29日經環水字第1080057664 | 流水符合標準,已於108年 | |
| 號,受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法告發 | 12月9月將意見陳訴書發函 | |
| 並要求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 苗栗縣環保局。 | |
| 另 年 月 日 經 府環水字第 109 5 6 |
本公司於109年5月11日檢 | |
| 1090026345號,爰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 | 具「108/11/29採樣檢測之水 | |
| 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裁處252千元,並 | 質樣品檢驗報告」之水污染 | |
| 要求檢附改善完成報告書及派員參加 | 防治措施改善完成報告書 | |
| 環境講習。 | 函送苗栗縣環保局及繳納 | |
| 罰款,於109年5月18日派員 | ||
| 參加環境講習,並於109年 | ||
| 5月19日取得苗栗縣政府府 | ||
| 環水字第1090030061號函 | ||
| 表示通過改善查驗。 |
前述缺失,本公司皆已積極配合改善,並無發生損失無法合理估計者,對本公 司及子公司財務及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5.說明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 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
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來二年度並未有重大環保資本支出計畫,本公司已針對目前 汙染狀況之改善,向環保局提出意見陳述書,相關環境污染案件皆已依主管機關要 求改善完成,另本公司及子公司針對環保事項皆已備妥相關因應措施,並依措施施 行中以確認相關廢水及廢棄物排放皆符合相關法規規範。綜上所述,對本公司及子 公司之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並未有重大影響。
- (五)勞資關係
- 1.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以及勞資間之 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1)員工福利措施及實施狀況
本公司及子公司為促進勞資和諧、凝聚員工向心力及照顧員工福利,除勞工 及全民健康保險外,並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以推動各項職工福利措施,並協助 溝通勞資雙方意見。
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享有之福利措施:
- A.勞保、健保、員工團保。
- B.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如:國內外旅遊、部門聚餐、社團活動、 尾牙餐會等。
C.完整的教育訓練及順暢的升遷管道。
D.健康檢查。
E.各式禮金及津貼補助,如:結婚禮金、生日禮金、旅遊補助、住院慰問金。 (2)員工進修及訓練
本公司及子公司秉持著「培育人才、關懷員工」的理念,為確保員工才能發 展,以達成公司共同目標,建立優良的運作模式,提供員工一個開放多元的學習 環境,同仁可透過內/外訓、OJT、圖書櫃、及主管/同儕的指導,不斷挑戰自 我的成長極限;同時,藉由完善的培訓體系,使員工獲得最大的滿足,並將員工 實際所接受之教育訓練登錄管理,以期達到培訓專業人才及有效開發與利用人才。
(3)退休制度及實施狀況
本公司員工退休事項係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之相關規定辦理。
- A.本公司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由 本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負責辦理收 支、保管及運用之台灣銀行。每年委請精算師依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 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以作為 支付退休金之用。
- B.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者,本公司依工資分級表,員工每月工資之 6% 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提繳儲存於該從業人員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 個人專戶。
- (4)勞資協調之情形
本公司之各項規定皆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為遵循準則,本公司對 於員工意見極為重視,採雙向及開放方式與員工進行溝通,內部溝通管道通暢, 以祈勞資雙方維持良好和諧之互動關係。
(5)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本公司訂有相關管理辦法及制度,內容明訂員工權利義務及福利項目,並定 期檢討修訂福利內容,以維護所有員工權益。
2.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 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 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 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 廠別 | 缺失事項 | 改善情形 |
|---|---|---|
| 林口廠 | 107年11月2日,新北市勞檢字第 1073587343號,本公司違反勞動 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2名員 工工時超時,遭新北市政府處罰 鍰150,000元。 |
公司已建立妥善加班時數管制制 度,避免超時情況再次發生。 |
(六)有無因應景氣變動之能力
本公司及子公司擁有專業的經營及研發團隊,對產品的策略與定位有豐富經驗, 亦隨時注意相關產業之訊息及技術發展變化,與客戶保持密切溝通聯繫以掌握產業 景氣動態,並持續發展新技術與新產品,使本公司及子公司營運能在景氣變動時有能 力因應,降低景氣變化對營運之影響。
(七)發行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之關係人間交易事項是否合理 本公司並未與子公司有重大交易。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一)自有資產
1.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9年3月31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利 用 |
狀 | 況 | 設 定 擔 保 | ||||||||
|---|---|---|---|---|---|---|---|---|---|---|---|
| 不動產、廠房 | 量 取 | 得 | 原 始 |
重 估 | 未 折 減 | 保 險 |
及 權 利 受 | ||||
| 及 設 備 名 稱 單 位 數 | 年 月 |
成 本 |
增 值 | 餘 額 |
本 公 司 使用部門 出 租 閒 置 |
情 形 |
限 制 之 其 | ||||
| 他 情 事 |
|||||||||||
| 林口廠土地 | ㎡ | - | 林口廠 | - | - | - | - | ||||
| 4,220 104.12 354,484 | 354,484 | 生產基地 | |||||||||
| 銅鑼大廠 | |||||||||||
| 銅鑼廠 | ㎡ | 11,409 107.12 161,394 | - | 157,438 | 生產基地 | - | - | 已投保 | - |
2.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無。
(二)使用權資產
- 1.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標的名稱、數 量、租賃期間、出租人名稱、原始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保險情形及租 約之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1.各生產工廠之使用狀況
109年3月31日
| 項目 工廠 |
建物面積(㎡) | 員工人數 | 生產商品種類 | 目前使用狀況 |
|---|---|---|---|---|
| 林口廠 | 4,931.43 | 人 175 |
逆變器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 | 良好 |
| 銅鑼廠 | 12,316.29 | 人 126 |
逆變器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 | 良好 |
2.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單位:PCS;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7 | 年度 | 108 | 年度 | ||||
|---|---|---|---|---|---|---|---|---|
| 生產量值 主要產品 |
產能 | 產量 | 產能利 用率(%)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能利 用率(%) |
產值 |
| 逆變器散熱模 組及其零組件 |
500,000 | 381,379 | 76.28 | 319,436 | 1,200,000 | 872,468 | 72.71 | 548,121 |
| 其他 | 5,000 | 5,557 | 111.14 | 2,661 | 5,000 | 100 | 2.00 | 837 |
| 合計 | 505,000 | 386,936 | 76.62 | 322,097 | 1,205,000 | 872,568 | 72.41 | 548,958 |
三、轉投資事業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109 年 3 月 31 日;單位:股;千元;%
| 主要 | 投資 | 帳面 | 投資股份 | 股權 | 會計處 | 最近年度 投資報酬 |
持有公司 | ||||
|---|---|---|---|---|---|---|---|---|---|---|---|
| 轉投資事業(註) | 營業 | 成本 | 價值 | 股數 | 股權 比例 |
淨值 | 市價 | 理方法 | 投資 損益 |
分配 股利 |
股份數額 |
|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投資 業務 |
- | - | 1 | 100 | - | - | - | - | - | - |
|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株式会社 |
銷售 業務 |
JPY 9,000 |
2,462 | 900 | 100 | 2,462 | - | 權益法 | - | - | - |
註:經 107 年 4 月 24 日董事會通過設立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惟迄今尚無實際投入資本額。
(二)綜合持股比例:
109 年 03 月 31 日;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註)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1 | 100 | - | - | 1 | 100 |
|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株式会社 |
900 | 100 | - | - | 900 | 100 |
註:經 107 年 4 月 24 日董事會通過設立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惟迄今尚無實際投入資本額。
-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 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財務績效及財務狀況之 影響:不適用。
-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部 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人 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 不適用。
四、重要契約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借款契約 | 合作金庫銀行 | 109.05.26~110.05.26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合作金庫銀行 | 109.06.15~110.06.15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元大商業銀行 | 109.03.28~110.03.27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109.04.24~110.04.24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永豐商業銀行 | 108.11.11~109.11.30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兆豐銀行 | 108.07.22~109.07.21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兆豐銀行 | 108.07.22~109.07.21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新光銀行 | 108.09.18~109.09.18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凱基銀行 | 108.10.02~109.09.30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凱基銀行 | 109.01.17~109.10.31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台新銀行 | 108.10.25~109.10.31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彰化銀行 | 109.03.31~110.03.31 | 短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合作金庫銀行 | 107.06.14~124.06.14 | 長期借款 | 無 |
| 借款契約 | 合作金庫銀行 | 105.06.23~120.06.23 | 長期借款 | 無 |
| 租賃契約 | 展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108.09.11~118.09.10 | 承租總部辦公室 | 無 |
| 租賃契約 | 展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108.09.11~118.09.10 | 承租總部辦公室 | 無 |
| 投資後五 | ||||
| 合資契約 | 應華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7.07.02~持續有效 | 合資協議 | 年內雙方 |
| 不得出售 | ||||
| 合資股份 | ||||
| 合資契約 | 應華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7.09.27~持續有效 | 合資增補協議 | 無 |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應記載 事項
本公司並無辦理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亦無前各次現金增 資運用計畫尚未完成或計畫實際完成日距申報時未逾三年者之情事,故不適用。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應記載事項
(一)資金來源
1.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 349,125 千元。
2.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975 千股,每股面額新金幣 10 元,每股發行價 格暫定為新台幣 35 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 349,125 千元。
3.計畫項目及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預定資金運用時間 | |||
|---|---|---|---|
| 計畫項目 | 預計完成時間 | 所需資金總額 | 109 年第三季 |
| 充實營運資金 | 年第三季 109 |
349,125 | 349,125 |
4.本次募集資金不足時處理方式
本次計畫係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因募集股數或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 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支應;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 則調整增加充實營運資金金額。
-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其償債款 項之籌集計畫與保管方法:不適用。
- (三)本次發行特別股者,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對特別股股東權益影響、 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不適 用。
- (四)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未上市或未上櫃特別股者,應揭露發行目的、不擬上市或上櫃原 因、對現有股東及潛在投資人權益之影響及未來有無申請上市或上櫃之計畫:不適 用。
- (五)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櫃)計 畫: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供初次上市公司承銷之用,故不適用。
- (六)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揭露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不適用。
- (七)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應揭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不適用。
- (八)說明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 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1.本次計畫之可行性
(1)法定程序之可行性
本次辦理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業經 108 年 4 月 24 日董事會及 108 年 6 月 13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 並於 109 年 6 月 24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現金增資股票發行計畫,且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相關增資事宜。經查與「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無不符,並經律師對本次 募集現金增資計畫之內容出具法律意見書,顯示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確 已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故本次計畫於法定程序上應屬適法可行。
(2)資金募集之可行性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975 千股,其中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 百分之十五,計 1,496 千股由員工認購,餘 8,479 千股則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 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並按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於 108 年 6 月 13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原股東 優先認購之適用。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採部份競價拍賣,部份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員 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將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而對外 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 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應可確保資金募集完成,故本公司本次現金增 資計畫之募集完成應具可行性。
(3)資金運用之可行性
本次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 349,125 千元,預計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因 應本公司未來營業規模成長之資金調度所需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與償債能力,提 升資金靈活調度之彈性,故本次增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之計畫應屬合理可行。
2.本次計畫之必要性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 審查準則」第 11 條規定,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 開承銷,故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配合主管機關初次上市新股承銷制度予以 辦理,實有其必要性。
- 3.本次計畫之合理性
- (1)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進度之合理性
本次增資計畫之資金運用進度係考量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 及募集資金所需之作業時程而訂,預計於 109 年第三季完成資金募集作業。於本 次資金挹注下將配合本公司營運擴充、強化財務結構,以及提升資金調度彈性, 故運用計畫及預計進度應屬合理。
(2)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本次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 349,125 千元用以充實營運資金,除可增加資金靈 活運用空間、提高公司中長期競爭力外,更能強化財務結構,以因應未來營運規 模擴充及業務成長所產生之資金需求,故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應屬合理。
4.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本公司目前主要之籌資工具為現金增資及銀行借款。如以銀行借款融資增加利 息支出將侵蝕公司獲利。而為配合初次上市公司以發行新股辦理對外公開承銷之政 策,本公司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975 千股,占本公司擬掛牌股本 84,787 千股之 11.76%,且預估本公司營運規模持續成長下,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應屬有 限。
- 5.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 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不適用。
- (九)說明本次發行價格、轉換價格、交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之訂定方式:請參閱本公開說明 書「附件四、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 (十)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 1.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應說明本次計畫完成後,預計 可能增加之產銷量、值、成本結構(含總成本及單位成本)、獲利能力之變動情形、 產品品質之改善情形及其他可能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 2.轉投資其他公司者,應列明下列事項:不適用。
- 3.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況、 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 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A.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不適用。
B.目前營運資金狀況: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 109~110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C.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預定資金運用時間 | |||
|---|---|---|---|
| 計畫項目 | 預計完成時間 | 所需資金總額 | 年第三季 109 |
| 充實營運資金 | 109 年第三季 |
349,125 | 349,125 |
| 本次預計募集資金 | 349,125 | 千元,將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 | |
| 金,提升公司償債能力,使財務結構更加健全,藉此提升 | |||
|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 公司資金調度之靈活性及鞏固公司之市場競爭力,進而降 | ||
| 低企業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有利於整體營運發展。 |
(2)就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 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 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A.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本公司在應收帳款收款政策方面,係根據客戶以往歷史交易情形、營運規 模及營運狀況而給予適當之授信額度及收款條件,每月應收款收現數之編製基 礎係依據本公司授信政策,並考量本公司未來預估之銷售情形、主要客戶之授 信條件,按保守穩健之原則估計,因此編製基礎假設應屬合理。
在應付帳款付款政策方面,本公司所編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之各月應付款 項及費用付款情形,主要係依本公司之付款政策為參考依據,並預估未來之付 款條件、薪資等費用作為推估未來每月應付款項付現之基礎,故編製基礎假設 應屬合理。
B.資本支出計畫
本公司之資本支出計畫主要係依據公司之經營策略及營運計畫而擬定,其 資金需求係以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支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係用以 充實營運資金,並不影響公司未來資金支出計畫,與編製現金收支預測表之基 礎相符。
C.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 項目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第一季 |
|---|---|---|---|
| 財務槓桿度 | 4.53 | 1.19 | 1.18 |
| 負債比率(%) | 57.54 | 46.61 | 45.08 |
財務槓桿度係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指標,評估利息支出之變動對 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該項指標數值愈大財務風險愈高,由於本次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募集資金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自有資金水位將可提升,負債比 率將會下降,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亦將提升,對於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償債能 力有正面助益,因此計畫經執行後應對本公司之財務槓桿度有正面影響。
另就負債比率而言,107~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負債比率分別為 57.54%、46.61%及 45.08%,辦理現金增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對於改善負債 比率而言,可收到立竿見影之效,基於本公司預估未來年度營運規模將持續成 長,對於營運資金之需求勢必進一步增加,若以銀行借款支應,利息負擔及負 債比率較高之財務結構將直接影響公司資金運用之靈活度與穩定性,使財務風 險日益升高。
- (3)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用以購 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至營建個 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 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及其達成情形:不適用。
- (4)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 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
依本公司 109~110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尚無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 投資合計金額達本次募集金額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情形,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 4.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 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 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 5.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決定依據 及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
|---|
| 109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月份 1 |
月份 2 |
月份 3 |
月份 4 |
月份 5 |
月份 6 |
月份 7 |
月份 8 |
月份 9 |
月份 10 |
月份 11 |
月份 12 |
合計 | |
|---|---|---|---|---|---|---|---|---|---|---|---|---|---|
| 期初現金餘額(1) | 205,970 | 219,958 | 161,980 | 152,804 | 183,748 | 195,430 | 173,811 | 165,101 | 457,008 | 376,123 | 354,288 | 355,463 | |
| 加:非融資性收入(2) | |||||||||||||
| 應收款項收現 | 68,394 | 43,160 | 75,303 | 92,188 | 58,693 | 77,241 | 70,499 | 40,000 | 68,036 | 54,806 | 49,408 | 56,033 | 753,760 |
| 其他收入 | 21,965 | 5,911 | 4,173 | 4,122 | - | 4,026 | 4,551 | 4,969 | - | 4,498 | 4,189 | 4,262 | 62,666 |
| 合計 | 90,359 | 49,071 | 79,476 | 96,310 | 58,693 | 81,267 | 75,050 | 44,969 | 68,036 | 59,304 | 53,597 | 60,295 | 816,426 |
| 減:非融資性支出(3) | |||||||||||||
| 應付款項付現 | 25,450 | 60,868 | 32,015 | 38,579 | 7,446 | 61,983 | 35,297 | 36,938 | 30,386 | 33,662 | 32,024 | 32,843 | 427,491 |
| 薪資費用 | 27,041 | 15,783 | 17,511 | 17,852 | 18,578 | 18,787 | 19,098 | 18,924 | 18,778 | 18,610 | 17,925 | 17,338 | 226,225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 | - | 21,180 | - | - | 10,590 | - | - | - | 31,770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576 | 9,918 | 4,340 | 2,154 | 2,933 | 1,336 | 1,935 | 4,000 | 924 | 2,500 | 1,636 | 1,712 | 38,964 |
| 發放員工及董事酬勞 | - | - | - | - | - | 2,207 | 4,940 | - | - | - | - | - | 7,147 |
| 其他支出 | 24,948 | 19,915 | 13,654 | 16,781 | 18,054 | 17,393 | 17,732 | 17,567 | 17,650 | 17,609 | 17,639 | 17,629 | 216,571 |
| 合計 | 83,015 | 106,484 | 67,520 | 75,366 | 47,011 | 122,886 | 79,002 | 77,429 | 78,328 | 72,381 | 69,224 | 69,522 | 948,168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
| 所需資金總額(5)=(3)+(4) | 98,015 | 121,484 | 82,520 | 90,366 | 62,011 | 137,886 | 94,002 | 92,429 | 93,328 | 87,381 | 84,224 | 84,522 | |
|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剩餘 (短絀)(6)=(1)+(2)-(5) |
198,314 | 147,545 | 158,936 | 158,748 | 180,430 | 138,811 | 154,859 | 117,641 | 431,716 | 348,046 | 323,661 | 331,235 | |
| 加:融資淨額(7) | |||||||||||||
| 現金增資 | - | - | - | - | - | - | - | 349,125 | - | - | - | - | 349,125 |
| 員工認股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21,560 | 21,560 | 43,120 |
| 預收股款 | 6,644 | (565) | (11,132) | - | - | - | - | - | - | - | - | - | (5,053) |
| 銀行借款(償債) | - | - | (10,000) | 10,000 | - | 20,000 | (4,758) | (24,758) | (4,758) | (8,758) | (4,758) | (34,758) | (62,548)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 | (65,835) | - | - | - | (65,835) |
| 合計 | 6,644 | (565) | (21,132) | 10,000 | - | 20,000 | (4,758) | 324,367 | (70,593) | (8,758) | 16,802 | (13,198) | 258,809 |
| 期末現金餘額(8)=(1)+(2)-(3)+(7) | 219,958 | 161,980 | 152,804 | 183,748 | 195,430 | 173,811 | 165,101 | 457,008 | 376,123 | 354,288 | 355,463 | 333,037 |
|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
|---|
| 110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月份 1 |
月份 2 |
月份 3 |
月份 4 |
月份 5 |
月份 6 |
月份 7 |
月份 8 |
月份 9 |
月份 10 |
月份 11 |
月份 12 |
合計 | |
|---|---|---|---|---|---|---|---|---|---|---|---|---|---|
| 期初現金餘額(1) | 333,037 | 361,630 | 350,234 | 376,475 | 398,405 | 380,261 | 368,404 | 273,291 | 268,428 | 259,375 | 258,543 | 253,351 | |
| 加:非融資性收入(2) | |||||||||||||
| 應收款項收現 | 70,000 | 60,609 | 62,637 | 80,000 | 80,000 | 80,000 | 90,000 | 90,000 | 9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3,246 |
| 其他收入 | - | 4,380 | - | 4,321 | - | 4,351 | - | 4,336 | - | 4,344 | - | 4,340 | 26,072 |
| 合計 | 70,000 | 64,989 | 62,637 | 84,321 | 80,000 | 84,351 | 90,000 | 94,336 | 90,000 | 104,344 | 100,000 | 104,340 | 1,029,318 |
| 減:非融資性支出(3) | |||||||||||||
| 應付款項付現 | 36,000 | 36,000 | 36,000 | 42,000 | 42,000 | 42,000 | 45,000 | 45,000 | 45,000 | 50,000 | 50,000 | 50,000 | 519,000 |
| 薪資費用 | 17,632 | 22,610 | 17,621 | 18,116 | 17,869 | 17,933 | 22,038 | 18,924 | 18,778 | 17,901 | 17,917 | 17,909 | 225,248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 | 6,000 | - | - | - | - | - | - | - | 6,000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000 | 5,000 | 5,0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37,500 |
| 發放員工及董事酬勞 | - | - | - | - | - | 4,000 | 2,800 | - | - | - | - | - | 6,800 |
| 其他支出 | 18,017 | 18,017 | 18,017 | 25,017 | 25,017 | 25,017 | 28,017 | 28,017 | 28,017 | 30,017 | 30,017 | 30,017 | 303,204 |
| 合計 | 76,649 | 81,627 | 76,638 | 87,633 | 93,386 | 91,450 | 100,355 | 94,441 | 94,295 | 100,418 | 100,434 | 100,426 | 1,097,752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
| 所需資金總額(5)=(3)+(4) | 96,649 | 101,627 | 96,638 | 107,633 | 113,386 | 111,450 | 120,355 | 114,441 | 114,295 | 120,418 | 120,434 | 120,426 | |
|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剩餘 (短絀)(6)=(1)+(2)-(5) |
306,388 | 324,992 | 316,233 | 353,163 | 365,019 | 353,162 | 338,049 | 253,186 | 244,133 | 243,301 | 238,109 | 237,265 | |
| 加:融資淨額(7) | |||||||||||||
| 現金增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工認股權 | 40,000 | 40,000 | 45,000 | 30,000 | - | - | - | - | - | - | - | - | 155,000 |
| 銀行借款(償債) | (4,758) | (34,758) | (4,758) | (4,758) | (4,758) | (4,758) | (4,758) | (4,758) | (4,758) | (4,758) | (4,758) | (4,758) | (87,096)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80,000) | - | - | - | - | - | (80,000) |
| 合計 | 35,242 | 5,242 | 40,242 | 25,242 | (4,758) | (4,758) | (84,758) | (4,758) | (4,758) | (4,758) | (4,758) | (4,758) | (12,096) |
| 期末現金餘額(8)=(1)+(2)-(3)+(7) | 361,630 | 350,234 | 376,475 | 398,405 | 380,261 | 368,404 | 273,291 | 268,428 | 259,375 | 258,543 | 253,351 | 252,507 |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1.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年 109 |
|||||
|---|---|---|---|---|---|---|---|
| 項目 | 年度 104 |
年度 105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第一季 | |
| 流動資產 | 291,166 | 643,087 | 910,174 | 1,054,878 | 805,429 | 780,37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29,257 | 794,337 1,039,211 | 1,097,094 | 1,150,246 | 1,175,826 | ||
| 使用權資產 | - | - | - | - | 59,034 | 57,316 | |
| 無形資產 | - | - | - | - | - | - | |
| 其他資產 | 17,079 | 43,008 | 39,397 | 25,534 | 27,184 | 16,763 | |
| 資產總額 | 937,502 1,480,432 1,988,782 | 2,177,506 | 2,041,893 | 2,030,283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63,602 | 209,512 | 748,061 | 648,319 | 268,949 | 234,209 |
| 分配後 | 63,602 | 209,512 | 748,061 | 648,319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
| 非流動負債 | 76,820 | 365,254 | 362,079 | 604,628 | 682,805 | 680,946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40,422 | 574,766 1,110,140 | 1,252,947 | 951,754 | 915,155 | |
| 分配後 | 140,422 | 574,766 1,110,140 | 1,252,947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797,080 | 905,666 | 878,642 | 924,559 | 1,090,139 | 1,115,128 | |
| 股本 | 544,545 | 606,950 | 704,693 | 704,693 | 744,973 | 748,123 | |
| 預收股本 | - | - | - | - | 5,054 | - | |
| 資本公積 | 183,170 | 183,170 | 183,295 | 183,762 | 247,229 | 255,464 | |
| 分配前 | 69,365 | 115,546 | (9,346) | 36,104 | 92,883 | 111,541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後 | 6,960 | 17,803 | (9,346) | 19,634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 其他權益 | - | - | - | - | - | - |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
| 分配前 | 797,080 | 905,666 | 878,642 | 924,559 | 1,090,139 | 1,115,128 | |
| 權益總額 | 分配後 | 797,080 | 905,666 | 878,642 | 924,559 | 尚未分配 | 尚未分配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年 109 |
||||
|---|---|---|---|---|---|---|
| 項目 | 年度 104 |
年度 105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第一季 |
| 營 業 收 |
入 287,215 |
480,611 | 410,097 | 424,670 | 770,150 | 212,869 |
| 營 業 毛 |
利 118,978 |
180,542 | 85,486 | 101,108 | 199,133 | 49,490 |
| 營 業 損 |
益 62,086 |
113,949 | 12,339 | 21,118 | 92,642 | 18,862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8,799 | (3,232) | (44,448) | 34,072 | (991) | 4,460 |
| 稅 前 淨 利 損 ( |
) 70,885 |
110,717 | (32,109) | 55,190 | 91,651 | 23,322 |
| 繼 續 營 業 單 本 期 淨 |
位 70,602 利 |
109,253 | (26,517) | 45,822 | 73,430 | 18,658 |
| 停 業 單 位 損 |
失 - |
- | - | - | - | - |
| 本 期 淨 利 損 ( |
) 70,602 |
109,253 | (26,517) | 45,822 | 73,430 | 18,658 |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1,237) ) |
(667) | (632) | (372) | (181) | -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69,365 | 108,586 | (27,149) | 45,450 | 73,249 | 18,658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70,602 | 109,253 | (26,517) | 45,822 | 73,430 | 18,658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 公 司 業 |
69,365 主 |
108,586 | (27,149) | 45,450 | 73,249 | 18,658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 控 制 權 |
- 益 |
- | - | - | - | - |
| 每 股 盈 |
餘 1.20 |
1.51 | (0.37) | 0.64 | 1.01 | 0.25 |
-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 停工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告之影響:無。
-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1.列示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 年度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查核意見 |
|---|---|---|---|
| 年度 104 |
邱昭賢、杜佩玲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年度 105 |
邱昭賢、杜佩玲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年度 106 |
邱昭賢、杜佩玲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年度 107 |
邱昭賢、杜佩玲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年度 108 |
邱昭賢、杜佩玲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2.最近五年度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應列示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因之說 明:無。
(四)本國發行公司自公開發行後最近連續七年,或外國發行公司最近連續七年財務報告 皆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應說明未更換會計師之原因、目前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 暨公司對強化會計師簽證獨立性之具體因應措施:無此情事。
(五)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年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109 年 |
|||||
|---|---|---|---|---|---|---|---|
| 分析項目(註)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107 年 |
108 年 |
第一季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14.98 | 38.82 | 55.82 | 57.54 | 46.61 | 45.08 |
| 結構(%)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138.88 | 160.00 | 119.39 | 139.39 | 154.14 | 152.75 |
| 流動比率(%) | 457.79 | 306.95 | 121.67 | 162.71 | 299.47 | 333.20 | |
| 償債 | 速動比率(%) | 360.89 | 244.03 | 107.40 | 134.32 | 189.32 | 205.46 |
| 能力(%) | 利息保障倍數 | 140.54 | 32.77 | (1.94) | 4.35 | 7.23 | 9.21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3.26 | 4.48 | 3.71 | 3.22 | 4.42 | 3.82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12 | 82 | 99 | 114 | 83 | 96 | |
| 經營 | 存貨週轉率(次) | 4.00 | 3.49 | 2.83 | 2.39 | 2.65 | 2.36 |
| 能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22.74 | 27.02 | 27.61 | 23.55 | 24.38 | 20.98 |
| 平均銷貨日數 | 92 | 105 | 130 | 153 | 138 | 15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0.83 | 0.68 | 0.45 | 0.40 | 0.69 | 0.73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49 | 0.40 | 0.24 | 0.20 | 0.37 | 0.42 | |
| 資產報酬率(%) | 12.22 | 9.28 | (1.01) | 2.83 | 4.04 | 4.11 | |
| 權益報酬率(%) | 14.73 | 12.83 | (2.97) | 5.08 | 7.29 | 6.77 | |
| 獲利 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13.02 | 18.24 | (4.56) | 7.83 | 12.22 | 12.47 |
| 純益率(%) | 24.58 | 22.73 | (6.47) | 10.79 | 9.53 | 8.77 | |
| 每股盈餘(元) | 1.20 | 1.51 | (0.37) | 0.64 | 1.01 | 0.25 | |
| 現金流量比率(%) | 49.15 | 46.32 | 註 3 |
2.60 | 註 3 |
註 3 |
|
| 現金 流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註 2 |
註 2 |
註 2 |
6.72 | 6.76 | 7.29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3.32 | 7.13 | 註 3 |
1.01 | 註 3 |
註 3 |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2.69 | 2.45 | 14.32 | 10.70 | 4.37 | 5.65 |
| 財務槓桿度 | 1.01 | 1.03 | 8.67 | 4.53 | 1.19 | 1.18 |
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增減變動達 20%者)
- 償債能力:108 年底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 107 增加,主要係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解質 押美金存款償還短期借款所致。
108 年利息保障倍數較 107 年增加,係因 108 年營運狀況提升,使營運產生獲利所致。
-
- 經營能力:
- (1) 108 年度應收帳款周轉率較 107 年增加,係因 107 年營運狀況好轉,使期末應收款項 餘額較高,使 108 年平均應收款項增加,應收帳款週轉率相對較高,平均應收帳款收 款天數相對較低。
- (2) 108 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較 107 年增加,係因 108 年營運狀況提升,營收 淨額較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增加幅度為大所致。
-
- 獲利能力: 108 年度因營業收入成長及生產效率提升等因素,營業狀況較 107 年提升,使 各項獲利能力指標提升。
-
- 現金流量比率:108 年度現金流量比率及現金再投資比率均較 107 年減少,主要係營運情 形良好,期末應收帳款及備貨金額增加,使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增加所致。
108 年度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較 107 年減少,主要係營運情形良好,存貨金額增加所致。
- 槓桿度:營運槓桿減少主要係因營收增加,使產品邊際貢獻率提高。財務槓桿減少主要係 因獲利增加。
註 1:上述各年度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註 2:本公司自 104 年度首度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並附列 103 年度比較數字,尚無法填列 102 年之財務分 析資訊,故無法計算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註 3: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為負數,故不適用。
註 4:財務分析計算公式:
1.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 (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 (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 +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 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六)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比較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科目,金額變動達 10%以上且 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應詳予分析其變動原因如下:
1.合併財務報表:不適用。
2.個別財務報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7 | 年度 | 108 | 年度 | 增減變動 | ||||
|---|---|---|---|---|---|---|---|---|---|
| 會計科目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 2) |
說明 | ||
| 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
500,962 | 23.01 | 77,049 | 3.77 | (423,913) | (84.62) | 主係 年積極償還借款,致使 108 相關質押定期存款亦減少。 |
||
| 應 收 |
帳 | 款 | 137,691 | 6.32 | 207,538 | 10.16 | 69,847 | 50.73 | 主係客戶需求增加。 |
| 存 | 貨 | 155,547 | 7.14 | 258,222 | 12.65 | 102,675 | 66.01 | 主係銅價相對低點而持續增加備 貨。 |
|
| 使 用 權 資 產 | - | - | 59,034 | 2.89 | 59,034 | 100.00 | 主係 年新增租賃辦公室且配 108 合國際會計準則揭露。 |
||
| 短 期 |
借 | 款 | 455,000 | 20.90 | 60,000 | 2.94 | (395,000) | (86.81) | 主係 年營運情況良好,積極 108 償還借款所致。 |
| 應付短期票券 | 75,000 | 3.44 | - | - | (75,000) | (100.00) | 主係 年營運情況良好,償還 108 短期票券。 |
||
| 其 他 應 付 款 | 82,631 | 3.79 | 113,498 | 5.56 | 30,867 | 37.36 | 主係 年營運規模擴大且營運 108 情況良好,致使應付薪資、獎金、 酬勞及購置設備款增加所致。 |
||
| 本期所得稅負 債 |
- | - | 21,326 | 1.04 | 21,326 | 100.00 | 主係 108 年營運狀況良好,獲利 增加導致估列之應付所得稅增 加。 |
||
| 租賃負債-非 流動 |
- | - | 56,222 | 2.75 | 56,222 | 100.00 | 主係 108 年新承租總部辦公室產 生之租賃負債。 |
||
| 資 本 |
公 | 積 | 183,762 | 8.44 | 247,229 | 12.11 | 63,467 | 34.54 | 主係 年執行員工認股權產生 108 發行溢價所致。 |
| 未 分 配 盈 餘 | 18,307 | 0.84 | 73,255 | 3.59 | 54,948 | 300.15 | 主係 108 年營運狀況良好,獲利 增加所致。 |
||
| 營 業 |
收 | 入 | 424,670 | 100.00 | 770,150 | 100.00 | 345,480 | 81.35 | 主係 年度客戶需求增加,出 108 貨量增加所致。 |
| 營 業 |
成 | 本 | 323,562 | 76.19 | 571,017 | 74.14 | 247,455 | 76.48 | 主係 年出貨量增加,相對成 108 本隨之增加。 |
| 營 業 |
毛 | 利 | 101,108 | 23.81 | 199,133 | 25.86 | 98,025 | 96.95 | 主係營業收入大幅增加且生產效 率提升使生產成本相對節省所 致。 |
| 營 業 |
費 | 用 | 79,990 | 18.84 | 106,491 | 13.83 | 26,501 | 33.13 | 主係 108 年營運情況良好,人員 擴編及相關費用隨之增加所致。 |
| 營 業 |
利 | 益 | 21,118 | 4.97 | 92,642 | 12.03 | 71,524 | 338.69 | 主係營收大幅成長致營業毛利亦 隨之增加,而營業費用成長幅度 小於營業毛利成長幅度,故營業 淨利增加。 |
| 年度 | 107 | 年度 | 108 | 年度 | 增減變動 | ||
|---|---|---|---|---|---|---|---|
| % | % | % | 說明 | ||||
| 會計科目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1) | 金額 | (註 2) |
|
| 其他利益及損 | 主係美元貶值,致使美元計價資 | ||||||
| 失 | 31,983 | 7.53 | (3,066) | (0.40) | (35,049) | (109.59) | 產產生未實現評價損失所致。 |
| 主係 108 年營運狀況良好,營業 |
|||||||
| 稅 前 淨 利 |
55,190 | 13.00 | 91,651 | 11.90 | 36,461 | 66.06 | 淨利增加而業外支出金額占比不 |
| 大,故稅前淨利增加。 | |||||||
| 主係 年營運狀況良好,營收 108 |
|||||||
| 本 期 淨 利 |
45,822 | 10.79 | 73,430 | 9.53 | 27,608 | 60.25 | 成長、獲利增加所致。 |
註1:係指該科目於各相關報表中之同型比率。
註2:%指以前一年度金額為基準所計算之變動比率。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 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 1.107 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 2.108 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3.109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請參閱附件三。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要會計項目 明細表:
本公司最近二年度無須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故不適用。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無。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 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無。
- (三)期後事項:無。
- (四)其他:無。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
(一)財務狀況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 | 差異 | |||
|---|---|---|---|---|
| 項目 | 107年度 | 108年度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1,054,878 | 805,429 | (249,449) | (23.6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97,094 | 1,150,246 | 53,152 | 4.84 |
| 其他資產 | 25,534 | 86,218 | 60,684 | 237.66 |
| 資產總額 | 2,177,506 | 2,041,893 | (135,613) | (6.23) |
| 流動負債 | 648,319 | 268,949 | (379,370) | (58.52) |
| 非流動負債 | 604,628 | 682,805 | 78,177 | 12.93 |
| 負債總額 | 1,252,947 | 951,754 | (301,193) | (24.04) |
| 股本 | 704,693 | 750,027 | 45,334 | 6.43 |
| 資本公積 | 183,762 | 247,229 | 63,467 | 34.54 |
| 保留盈餘 | 36,104 | 92,883 | 56,779 | 157.27 |
| 權益總額 | 924,559 | 1,090,139 | 165,580 | 17.91 |
| 重大變動項目說明(前後期變動達 | 20%以上,且絕對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 | |||
| 者): | ||||
| (1)流動資產減少,主係因 | 108 | 年積極償還借款,質押資產大幅下降。 | ||
| (2)其他資產增加,主係 | 108 | 年新增租賃辦公室,故使用權資產增加。 | ||
| (3)流動負債減少,主係因 | 108 | 年積極償還借款,故短借及應付短期票券減少所致。 | ||
| (4)負債總額減少,請參考前述說明。 | ||||
| (5)資本公積增加,主係因 | 108 | 年員工認股權執行產生普通股股票溢價所致。 | ||
| (6)保留盈餘增加,主係因 | 108 | 年度公司營運獲利所致。 | ||
| 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其上述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 |
(二)財務績效
影響。
1.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 營業收入 | 424,670 | 770,150 | 345,480 | 81.35 |
| 營業毛利 | 101,108 | 199,133 | 98,025 | 96.95 |
| 營業利益 | 21,118 | 92,642 | 71,524 | 338.69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4,072 | (991) | (35,063) | (102.91) |
| 稅前淨利 | 55,190 | 91,651 | 36,461 | 66.06 |
| 本期淨利 | 45,822 | 73,430 | 27,608 | 60.2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 後淨額) |
(372) | (181) | 191 | (51.3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5,450 | 73,249 | 27,799 | 61.16 |
1.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 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重大變動項目說明(前後期變動達 20%以上,且絕對變動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 者):
- (1) 營業收入增加,主係隨電動車市場持續成長,使主要客戶對本公司及子公司產品 需求增加所致。
- (2) 營業毛利增加,主係營業收入大幅增加且生產效率提升使生產成本相對節省所 致。
- (3) 營業利益增加,主係營收大幅成長致營業毛利亦隨之增加,而營業費用成長幅度 小於營業毛利成長幅度,故營業利益增加。
- (4) 營業外收入支出減少,主係期末國際美元貶值,致使美元計價資產產生未實現評 價損失所致。
- (5) 稅前淨利、本期淨利及本期綜合損益增加,請詳上述各項說明。 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其上述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 影響。
2.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本公司及子公司預期 109 年度整體銷貨收入將維持穩定成長,主係依據整體產 業發展及公司未來之發展方向,並考量研發計畫、業務發展情形等相關資訊,融合 本公司及子公司營運概況所擬定之營運目標。
(三)現金流量
1.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增減變動 | ||||
|---|---|---|---|---|---|---|---|
| 項目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
| 營 | 業 | 活 | 動 | 16,847 | (25,514) | (42,361) | (251.45) |
| 投 | 資 | 活 | 動 | (25,027) | 347,509 | 372,536 | 1,488.54 |
| 融 | 資 | 活 | 動 | 122,269 | (342,066) | (464,335) | (379.77) |
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 (1) 營業活動: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增加,主要係隨電動車產業成長,主要客戶對公 司產品需求增加下,營收有顯著成長,使 108 年底應收帳款及存貨備貨金額增加所 致。
- (2) 投資活動: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增加,主要係改善財務結構及營運資金需求,108 年積極減少受限制之定期存款所致。
- (3) 融資活動: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增加,主要係 108 年為改善財務結構,積極償還 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所致。
2.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劃:無流動性不足之情形。
3.未來一年(109 年度)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期初現 | 預計全年來 自營業活動 |
預計全年來 自投資活動 |
預計全年來 自融資活動 |
預計現金剩 | 預計現金不足額 之補救措施 |
|
|---|---|---|---|---|---|---|
| 金餘額 a |
淨現金流量 b |
淨現金流量 c |
淨現金流量 d |
餘(不足)數額 a+b+c+d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205,970 | (88,093) | (38,964) | 254,124 | 333,037 | - | - |
(1) 未來一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營業活動:營業活動之現金淨流出主要係隨電動車產業成長,主要客戶對公司產品 需求增加,使 109 年底應收帳款及存貨備貨增加所致。
投資活動:投資活動之現金淨流出主要係購置生產所用之設備。
融資活動:融資活動之現金流出,主要係預計 109 年度發放現金股利及開始償還長 期借款所致。
(2)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無預計現金不足額之情形,故不適用。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並無新增轉投資公司。另本公司已於 109 年 1 月完成 設立日本子公司,預計未來將在日本地區接單及銷售,就近提供當地客戶之售後服 務。
(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
| 年度 | 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建議 | 改善情形 |
|---|---|---|
| 106 | 無 | - |
| 107 | 無 | - |
| 108 | 無 | - |
- (二)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參閱第 102 頁。
- (三)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 缺失事項改善情形:
本公司為股票初次申請上市,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未有缺失事項,會 計師審查意見請參閱第 103 頁。
-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 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請參閱第 104 頁。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請參閱第 105 頁至第 106 頁。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不適用。
-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 情形:無。
-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無。
-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 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無。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 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 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 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請參閱第 107 頁至第 123 頁。
-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件, 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請參閱第 124 頁至第 129 頁。
- 十三、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 之專家,尌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 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不適用。
-
十四、發行公司與同屬集團企業公司間有業務往來者,應各出具書面聲明或承諾無非常規交 易情事;無業務往來者,應由申請公司出具承諾日後有往來時必無非常規交易:請參 閱第 130 頁至第 133 頁。
-
十五、發行公司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上一會計年度已辦理與辦理中之大量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及是否產生相當效益之評估:請參閱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 十六、發行公司是否有與其他公司共同使用申請貸款額度:無此情事。
- 十七、發行公司有無因非正當理由仍有大量資金貸與他人:無此情事。
- 十八、具有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所規定申請之公司者,應增列事項:不適用。
- 十九、具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六條所規定之公司者,應增加揭露資訊:不適用。
- 二十、發行公司有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條或第二十六條所列各款情事者,應將該非常 規交易詳細內容及處理情形充分揭露,並提報股東會:不適用。
- 二十一、本國發行公司為普通申請公司債上市者,應增列事項:不適用。
- 二十二、充分揭露發行公司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請參閱附件四。
- 二十三、發行公司分別以承銷價格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為衡量依據,設 算其已發行但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最終確定日尚未屆至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採內含價值 法,於申請公司股票上市後對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
本公司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依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之規定,採公平價值法評 價及計算酬勞成本,非採內含價值法,故不適用上述內含價值法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 二十四、依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五項、第六項、或屬 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股票初次上市,且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 售,並保留一定比例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配售者,應增列配售名單、協議認購股數、 協議配售總股數、占公開銷售總股數之比例及配售股票之集保期間與賣出限制等事 項:不適用。
- 二十五、證券承銷商應就前款配售名單合理性、配售股數、占公開銷售總股數之比例、配售 股票賣出限制、繳款資力及協議事項妥適性出具評估意見:不適用。
- 二十六、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依第十三款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者, 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應出具絕無以任何方式或名目,提供直接 或間接利益予洽商銷售投資人或其指定人之聲明書。該洽商銷售投資人亦應出具絕 無要求或收取發行公司或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提供之直接或間接利益之聲明 書:不適用。
- 二十七、其他基於有關規定應出具之書面承諾或聲明:請參閱第 134 頁至第 153 頁。
二十八、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最近年度(108)及申請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會開會共八次,董事 及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 席率(%) |
備註 |
|---|---|---|---|---|---|
| 董事長 | 林啟聖 | 8 | 0 | 100% | |
| 董事 | 黃大倫 | 8 | 0 | 100% | |
| 董事 | 寶裕第二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胡至仁 |
8 | 0 | 100% | |
| 董事 | 善德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黃朝豊 |
7 | 1 | 87.5% | |
| 獨立董事 | 詹心怡 | 8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簡士超 | 8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黃仕翰 | 8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 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
1.108年1月23日董事會(第五屆第五次)
(1)發放107年度經理人績效獎金案
(2)108年度期中財務報表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提撥比率案
(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公司治理守則」案
(5)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及授權案
2.108年4月24日董事會(第五屆第六次)
(1)107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發放案
(2)107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案
(6)擬承作「匯率交換契約(FX Swap)」案
(7)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9)通過初次上市(櫃)掛牌前之現金增資,全體股東須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3.108年8月7日董事會(第五屆第七次)
(1)簽證會計師委任案
(2)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案
(3)訂定本公司107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案
4.108年10月23日董事會(第五屆第八次)
(1)修訂「核決權限表」案
(2)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案
(3)擬承作「匯率交換契約(FX Swap)」案
(4)設立轉投資日本子公司案
- (5)訂定本公司108年第三季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後辦理變更登記之增資基準日案
- 5.109年1月16日董事會(第五屆第九次)
- (1)發放108年度經理人績效獎金案
- 6.109年3月5日董事會(第五屆第十次)
- (1)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發放案
- (2)109年度財務報表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預提撥比率討論案
- (3)修訂「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 (4)修訂「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 (6)修訂「公司治理守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誠信經營行為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 (7)修訂「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案
- (8)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 (9)訂定「申請暫停及恢復其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案
- (10)訂定本公司108年第四季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普通股後辦理變更登記之增資基準日案
- (1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7.109年5月7日董事會(第五屆第十一次)
- (1)簽證會計師委任案
- (2)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案
- (3)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案
- 8.109年6月24日董事會(第五屆第十二次)
(1)初次上市掛牌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此情 形。
-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一)108年1月23日通過107年度經理人績效獎金一案,董事長林啟聖及董事胡至仁因兼任公司經理人 而涉及個人利益,迴避未參與表決,其餘與會董事表決無異議照案通過。
- (二)109年1月16日通過108年度經理人績效獎金一案,董事長林啟聖及董事胡至仁因兼任公司經理人 而涉及個人利益,迴避未參與表決,其餘與會董事表決無異議照案通過。
- (三)109年3月5日通過獨立董事黃仕翰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一案,董事黃仕翰因涉及自身利益,迴避 未參與表決,其餘與會董事表決無異議照案通過。
- 三、上市上櫃公司應揭露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 並填列附表二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不適用。
-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一)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公司重大營運相關消息均以重大訊息方式公布。
- (二)本公司已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訂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以資遵循。另本公 司已設置薪酬委員會,負責執行建議、評估與監督公司整體薪酬政策及經理人薪酬水準、員工酬 勞及其他員工激勵性計劃。
(三)本公司為強化公司治理,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及強化董事會管理,董事會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 規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1.審計委員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108)及申請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開會共七 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列) 席率(%)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詹心怡 | 7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簡士超 | 7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黃仕翰 | 7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 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1.108年1月23日審計委員會(第二屆第四次)
(1)108年度期中財務報表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提撥比率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公司治理守則」案
(4)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及授權案
2.108年4月24日審計委員會(第二屆第五次)
(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3)107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案
(8)擬承作「匯率交換契約(FX Swap)」案
3.108年8月7日審計委員會(第二屆第六次)
(1)108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案
(2)簽證會計師委任案
(3)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案
4.108年10月23日審計委員會(第二屆第七次)
(1)109年度稽核計畫案
(2)修訂「核決權限表」案
(3)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案
(4)擬承作「匯率交換契約(FX Swap)」案
(5)設立轉投資日本子公司案
- 5.109年3月5日審計委員會(第二屆第八次)
- (1)109年度財務報表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預提撥比率討論案
- (2)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 (3)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 (4)108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及內控專審報告案
- (5)本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之自行評估案
- (6)通過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案
- (7)擬編製109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預測案
- (8)修訂「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 (9)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 (10)修訂「公司治理守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誠信經營行為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 (11)修訂「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案
- 6.109年5月7日審計委員會(第二屆第九次)
- (1)簽證會計師委任案
- (2)109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 (3)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案
- (4)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申請案
- 7.109年6月24日審計委員會(第二屆第十次)
- (1)初次上市掛牌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全體董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 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 方式及結果等):
- (一)因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係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透過定期提交稽核報告予審計 委員報告公司內控稽核結果,且審計委員不定期與稽核人員溝通,瞭解公司營運狀況。
- (二)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定期於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報告財務報表風險評估及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若有 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民國108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 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 ||
|---|---|---|---|
| 評估項目 | 否 是 |
摘要說明 |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 | ✓ | 本公司依據「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 | 無重大差異。 |
| 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守則」,並依循相關法 規確實執行與辦理各項資訊揭露。 |
||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
|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 (一) |
✓ | 本公司訂有「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已依 (一) |
無重大差異。 |
| 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 | 「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建 | ||
| 依程序實施? | 立發言人制度處理相關事宜,並設有股 | ||
| 務人員處理股東建議、疑義或糾紛事 | |||
| 項,惟本公司與股東間關係和諧,尚未 | |||
| 發生糾紛之情事。 | |||
| 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 (二) |
✓ | 本公司依據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停止過 (二) |
無重大差異。 |
| 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 | 戶時所提供之股東名冊確實隨時掌握 | ||
| 單? | 對於主要股東、董事及經理人持股情 | ||
| 形。另對內部人(董事、經理人及持有股 | |||
| 份超過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所持股權 | |||
| 之變動情形,按月申報主管機關指定之 | |||
| 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 (三) |
✓ | 本公司已制定「關係人交易管理辦法」, (三) |
無重大差異。 |
| 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並已依照該辦法之規定,建立並定期更 | ||
| 新關係企業名單。與關係企業之交易亦 | |||
| 依該辦法之規定,依循一般商業常規。 | |||
| 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 (四) |
✓ |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 (四) |
無重大差異。 |
| 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 | 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辦法」,避免本公 | ||
| 有證價券? | 司或內部人因未諳法規規範誤觸或有 | ||
| 意觸犯內線交易相關規定。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 ||||
| 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 (一) |
✓ | 本公司依「董事選任辦法」之規定,董 (一) |
無重大差異。 | |
| 方針及落實執行? | 事會成員組成已考量多元化方針,現任 | |||
| 董事分別具有財務、法律、會計、行銷、 | ||||
| 產業及科技之專業,已落實組成多元化 | ||||
| 方針。 | ||||
|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 (二) |
✓ | 本公司已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 (二) |
無重大差異。 | |
| 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 | 委員會,未來將依公司需求設置其他各 | |||
| 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類功能性委員會。 | |||
|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三) |
✓ |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 (三) |
無重大差異。 | |
| 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 | 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 | |||
| 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 | 效率,本公司業已制定「董事會績效評 | |||
| 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 | 估辦法」並定期評估之。 | |||
| 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 ||||
|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 (四) |
✓ |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對委辦事項及本身 (四) |
無重大差異。 | |
| 性? | 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者已迴避,且本 | |||
| 公司亦持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 | ||||
| 立性。 | ||||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 | ✓ | 本公司由管理中心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 | 無重大差異。 | |
| 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 | 事務。並由股務人員輔助提供董事會及其成 | |||
| 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 員所需資料。 | |||
| 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 | ||||
| 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 | ||||
| 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 | ||||
| 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 | ||||
| 東會議事錄等)?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 | ✓ | 本公司已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 | 無重大差異。 | |
| 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 | 提供利害關係人聯絡公司之管道。 | |||
| 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 | ||||
| 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 | ||||
| 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 | ✓ | 本公司已委任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 無重大差異。 | |
| 東會事務? | 代理部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 | |||
| 七、資訊公開 | ||||
| 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 (一) |
✓ | 網 站 文 英 中 設 架 已 業 司 公 本 (一) |
無重大差異。 | |
| 及公司治理資訊? | http://www.amulaire.com/,揭露財務業 | |||
| 務及公司治理等資訊。 | ||||
|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 (二) |
✓ | 本公司設有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 (二) |
無重大差異。 | |
| (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 | 及揭露,並依規定落實發言人及代理發 | |||
| 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 | 言人制度。各期間之法人說明會亦即時 | |||
| 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 | 更新於公司網站中,供投資人參閱。 | |||
| 站等)? | ||||
| 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 (三) |
✓ | 本公司係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三) |
本公司現階段為興櫃公 | |
| 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 | 前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 | 司,未來上市上櫃將持續 | ||
| 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 | 期限內公告並申報第二季財務報告與 | 精進財務報表編製能力。 | ||
| 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 | 各月份營運情形,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 | |||
| 形? | 之規定。 |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 | ✓ | 員工權益:公司依照勞基法及人事規章之 1. |
無重大差異。 | |
| 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 | 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並定期召開勞 | |||
| 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 | 資會議,協調勞資關係。 | |||
| 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 | 僱員關懷:本公司秉持友善職場環境之理 2. |
|||
| 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 | 念徵才及留才,塑造良好之工作環境,除 | |||
| 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 | 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法提撥職工福利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 | 金外,另依法提撥員工退休金,加保員工 | |||
| 之情形等)? | 團體意外險並安排員工健康檢查,以謀求 | |||
| 員工最大福利。 | ||||
| 投資者關係: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 3. |
||||
| 言人,負責公司對外關係之溝通,除定期 | ||||
| 更新公司營運結果,並辦理法人說明會 | ||||
| 外,且指派專人依據法令規定於公開資訊 | ||||
| 觀測站中揭露本公司資訊。 | ||||
| 供應商關係:本公司與供應商均有良好的 4. |
||||
| 供應鏈關係,達到整體生產成本最佳化。 | ||||
|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與員工、往來 5. |
||||
| 客戶及供應商等均保持良好之溝通管道, | ||||
| 並尊重且維護其合法之權益。利害關係人 | ||||
| 得隨時提供意見與公司溝通,公司均非常 | ||||
| 重視各項意見,以作為未來各項工作之參 | ||||
| 考依據。 | ||||
| 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本公司已設置 6. |
||||
| 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能。本公司董事 | ||||
| 均具專業背景,且皆已依法令規定參加進 | ||||
| 修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 ||||
| 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 7. |
||||
| 形:業依法訂定各項內部規章,進行各種 | ||||
| 風險管理及評估。 | ||||
|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與客戶維持 8. |
||||
| 穩定良好關係,以創造公司利潤。 | ||||
| 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公司 9. |
||||
| 已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及分散董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事因錯誤或疏失而造成公司股東重大損 | ||||
| 害之風險。 |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 | ||||
| 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本公司尚未列入受評公司,故不適用。 |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
|---|---|---|
| --------------- | -- | -- |
| 條件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 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 | 合 | 獨 | 立 | 性 | 情 形 |
( | 註 | 2 | ) | |||||
|---|---|---|---|---|---|---|---|---|---|---|---|---|---|---|---|---|
|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 司業務所 |
法官、檢察 官、律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
具 有 商 務、法務、 財務、會 計或公司 |
兼任其他公開發 | 備 | ||||||||||||
| 身分別 (註 1) |
姓名 | 需相關料 系之公私 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 上 |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員 |
業務所需 之工作經 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行公司薪資報酬 委員會成員家數 |
註 |
| 獨董 | 簡士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獨董 | 詹心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獨董 | 黃仕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註 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 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 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 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 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 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 此限)。
-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 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 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 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 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 不在此限。
- (10)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2)本屆委員任期:107 年 6 月 14 日至 110 年 6 月 13 日,最近年度(108)及申請 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共六次(A),委員出列席 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 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主席 | 簡士超 | 6 | 0 | 100% | |
| 委員 | 詹心怡 | 6 | 0 | 100% | |
| 委員 | 黃仕翰 | 6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 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 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 理:無此情形。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業社會責任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一、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 | ✓ | 本公司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守 | 無重大差異。 | |
| 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 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
則」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
| 二、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 | ✓ | 本公司已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由 | 無重大差異。 | |
| 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 | 管理中心做為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之 | |||
| 理,及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 | 兼職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未來將視需 求設置企業社會責任之專職單位。 |
|||
| 三、環境議題 | ||||
| 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 (一) |
✓ | 環境管理系統之建制,確 ISO14001 經由 (一) |
無重大差異。 | |
| 境管理制度? | 保環境管理制度的落實,堅守對社會的承 諾-「永續發展」。 |
|||
| 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 (二) |
✓ | 透過管理作業系統,在製程、物料管理上 (二) |
無重大差異。 | |
| 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 | 規範之有害物質管理。 RoHS 全面符合 |
|||
| 生物料? | ||||
| 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 (三) |
✓ | 經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 (三) |
無重大差異。 | |
| 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 | 在風險與機會,積極研發綠能散熱產品, | |||
| 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 推動產業節能減碳。 | |||
| 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 (四) |
✓ | 環境管理系統導入,並持 ISO14001 配合 (四) |
無重大差異。 | |
| 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 | 續不斷的推動節能及溫室氣體減量措施, | |||
| 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 | 並全面展開節能方案。 | |||
| 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
| 四、社會議題 | ||||
| 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 (一) |
✓ | 本公司員工之相關規定皆已遵照勞動基 (一) |
無重大差異。 | |
| 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 準法辦理,並依規定制定「薪工循環」內 |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業社會責任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控制度,遵守相關勞動法規及基本勞動人 權原則,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對於公司 |
||||
| 政策之宣導、員工的意見了解皆採開放雙 向溝通方式進行。 |
||||
| 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 (二) |
✓ | 本公司已提供員工多項福利政策,除法規 (二) |
無重大差異。 | |
| 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 | 規範之勞保、健保、提撥退休金及育嬰假 | |||
| 將經營績效獲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 | 外,並辦理員工每年健康檢查、發放三節 | |||
| 酬? | 禮金、婚商喜慶、慰問、員工團體保險等 | |||
| 5%-15%為 福利措施,另依公司獲利提撥 |
||||
| 員工酬勞,促進勞資和諧。 | ||||
| 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 (三) |
✓ | 本公司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勞安講習 (三) |
無重大差異。 | |
| 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 | 及消防演練。且部份人員取得「防火管理 | |||
| 教育? | 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急 | |||
| 救人員」等證照,並定期回訓,以維護員 | ||||
| 工安全。 | ||||
| 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 (四) |
✓ | 本公司訂有「訓練管理程序」及「教育訓 (四) |
無重大差異。 | |
| 發展培訓計畫? | 練作業」適時有效發展員工培訓計劃,並 | |||
| 依據個人潛能給予專案計畫或部門輪調 | ||||
| 之在職培訓。 | ||||
| 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 (五) |
✓ | 本公司業務涉及重大商業機密,均配合保 (五) |
無重大差異。 | |
| 戶隱私、行銷及標示,公司是否遵循 | 密要求,且為滿足客戶品質交期服務外, | |||
| 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 | 還定期實行客戶滿意度調查,期盼維持雙 | |||
| 護消費者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方良好關係。銷售產品均會刻字標示製造 | |||
| 履歷,以利客戶追蹤管理品質及生產歷 | ||||
| 程。此外,本公司獲得「ISO 14001」及「ISO | ||||
| 45001」對環境管理及環境安全衛生之健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業社會責任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康準則,另獲得「ISO 9001」及「IATF 16949」對汽車業品質管理之認證標準,確 |
||||
| 保產品安全性和可靠度,以確保消費者權 益。 |
||||
| 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 (六) |
✓ | 本公司依「供應商管理程序」,定期對供 (六) |
無重大差異。 | |
| 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 | 應商進行評鑑作業,確認原物料品質、檢 | |||
| 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 | 驗及交期皆能符合公司要求,以掌控公司 | |||
| 情形? | 風險。 | |||
|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 | ✓ |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情形皆依主管 (一) |
本公司尚未編製企 | |
| 或指引,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等揭露 | 機關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公司已於網站 | 業責任報告書,未來 | ||
| 公司非財務性資訊之報告?前揭報告書是 | 設置企業社會責任專區,將依實際運作情 | 將視公司發展需要 | ||
| 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 | 形將相關資訊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 | 及法規辦理編製。 | ||
| 見? | 訊觀測站等處。 | |||
|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 | ||||
| 形:本公司已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持續依該守則規定辦理,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無重大差 | ||||
| 異。 | ||||
|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 ||||
| 1. | 社會服務:(1)本公司與台灣科技大學、明志科技大學及黎明技術學院簽有校外實習機構協議,提供在學實習之機會,並 | |||
| 給予獎助學金,提升學子社會參與的經驗;(2)透過具體金錢、實物捐贈等方式積極推動公益活動,並關懷弱勢族群,舉 | ||||
| 辦「聖誕愛心圓夢計畫」、「育幼院清掃志工」、「捐助清寒學生」等活動。 | ||||
| 2. | 人權:本公司於「工作規則」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防治及申訴程序」中訂有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確保兩性 | |||
| 員工平權,在工作場所不受騷擾。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 | |||
|---|---|---|---|---|
| 評估項目 | 信經營守則差異情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形及原因 |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
| 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 (一) |
✓ | 本公司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 (一) |
無重大差異。 | |
| 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 | 則」訂定「誠信經營行為程序及行為指南」 | |||
| 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 | 及「道德行為準則」。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充 | |||
| 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 | 分了解並積極落實相關作業規範,在內部 | |||
| 策之承諾? | 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 |||
|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 (二) |
✓ | 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行為程序及行為指 (二) |
無重大差異。 | |
| 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 | 南」及「道德行為準則」以確保公司誠信經 | |||
| 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 | 營,定期舉行董事有關公司治理之教育訓 | |||
| 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 | 練,並不定期宣導有關企業倫理並於「工作 | |||
| 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 | 規則」中明定相關獎懲辦法,以防範員工不 | |||
| 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 | 誠信行為發生,並透過相關內部簽核管理 | |||
| 施? | 與內部控制制度加以落實。 | |||
|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 (三) |
✓ | 同上所述。並於公司內部進行「從業道德與 (三) |
無重大差異。 | |
| 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 | 法規遵循宣導」。 | |||
| 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 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 ||||
|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 (一) |
✓ | 本公司商業交易對象均通過本公司「供應 (一) |
無重大差異。 | |
| 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 | 商管理程序」之審核,對於已合作之供應商 | |||
| 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 /外包商,亦進行定期稽核與評核,並於合 | |||
| 約中訂定相關商業誠信條款。 | ||||
|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 (二) |
✓ | 本公司稽核室為專責單位,辦理誠信經營 (二) |
無重大差異。 | |
| 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 | 行為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及執行等相關 |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信經營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 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 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 |
作業,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 |||
| 執行情形? | ||||
|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 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三) |
✓ | 告知主管及迴避,以防止利益衝突。董事會 對於業務往來上有利害關係者,必須事前 (三) |
無重大差異。 | |
| 各項議案,有利益衝突時,與議案相關之董 | ||||
| 事皆依迴避原則離席,不參與討論及表決。 | ||||
|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 (四) |
✓ | 本公司會計制度係參照證券交易法、公司 (四) |
無重大差異。 | |
| 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 | 法、商業會計法、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 |||
| 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 | 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 | |||
| 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 |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 |||
| 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 | 公告等相關法令規定,並依本公司業務實 | |||
| 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際情形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係參照「公開發 | |||
| 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等相 | ||||
| 關規定訂定,均落實執行。董事會稽核部門 | ||||
| 亦定期查核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之遵 | ||||
| 循情形,並向董事會報告。 | ||||
|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 (五) |
✓ | 對員工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使其充分瞭 (五) |
無重大差異。 | |
| 部之教育訓練? | 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 | |||
| 違反誠信行為之後果。並設有員工申訴管 | ||||
| 道,保障員工與公司間的溝通,建立和諧勞 | ||||
| 動關係,凝聚共識。 |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 ||||
|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 (一) |
✓ | 本公司已訂定有關誠信經營及相關檢舉保密機 | 無重大差異。 | |
| 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 | 制,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若發現有違反誠信情 | |||
| 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形,應主動向執行長或內部稽核檢舉。公司對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信經營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
|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 (二) |
✓ | 於檢舉人身份及檢舉內容將確實保密,並積極 | ||
| 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 | 查證與處理,確有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 | |||
| 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懲罰。 | |||
|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 (三) |
✓ | |||
| 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 ||||
|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 (一) |
✓ | 無重大差異。 本公司分別於公司網站及年報中揭露及誠信經 |
||
| 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 | 營守則公司對誠信經營所採行之措失及履行社 | |||
| 推動成效? | 會責任之情形。 |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訂 | ||||
| 有「誠信經營行為程序及行為指南」,恪遵法令,落實執行,無重大差異。 |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除訂有「誠 | ||||
| 信經營守則」外,另訂其他內部規章,如道德行為準則、防範內線交易等。 | ||||
| 專區查詢。 |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相關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則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 | |||
| (八)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 |
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無此情形。 (九)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請參閱本公司網站(http://www.amulaire.com)
| 二十九、發行公司辦理公司治理資訊揭露之情形 |
|---|
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司之公司治理相關資訊揭露情形:
| 備註 | - | - | - | - | - | |||||||||||||
|---|---|---|---|---|---|---|---|---|---|---|---|---|---|---|---|---|---|---|
| 改善計畫或因應措施 | - | - | - | - | - | |||||||||||||
| 未執行之原因 | - | - | - | - | - | |||||||||||||
| 簡述執行情形 |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 守則。 |
本公司已建立有效之內部控 制制度,並有稽核人員依據 |
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畫執行 查核工作。 |
本公司已訂定「股東會議事 | 規則」,並按規定召開股東會 | 等相關事宜。 |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代理發 | 言人各一名,及時處理股東 | 之建議、疑義或糾紛等問題。 | 本公司依據股務代理機構辦 | 理停止過戶時所提供之股東 | 名冊確實隨時掌握對於主要 | 股東、董事及經理人持股情 | 形。另對內部人(董事、經理 | 人及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 以上之股東)所持股權之變 | ||
| 已執行 是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 項目 | 一、公司治理架構及規則 | (一)公司是否建置公司治理制度並涵蓋 主要治理原則 |
(二)公司是否建立完備之內部控制制度 並有效執行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一)公司是否訂有股東會議事規則 | (二)公司是否設有專責人員處理股東建 | 議或糾紛等問題 | (三)公司是否隨時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 | 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 | 名單 |
| 項目 | 已執行 是否 |
簡述執行情形 | 未執行之原因 | 改善計畫或因應措施 | 備註 |
|---|---|---|---|---|---|
| 動情形,按月申報主管機關 | |||||
| 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四)公司是否揭露主要股東有關質押、 | 是 | 本司業已依規定揭露主要股 | |||
| 增加或減少公司股份等重要事項 | 東有關質押、增加或減少公 | - | - | - | |
| 司股份等重要事項。 | |||||
| (五)公司與關係企業是否建立適當風險 | 是 | 本公司業已制定「關係人、集 | |||
| 控管機制及防火牆 | 團企業及特定公司交易管理 | ||||
| 辦法」及「對子公司監理辦 | |||||
| 法」等,以規範本公司與關係 | - | - | - | ||
| 企業間之權責,並確實執行 | |||||
| 風險評估及建立適當之防火 | |||||
| 牆措施。 | |||||
| 三、董事會結構及獨立性 | |||||
| (一)公司是否設置二席以上獨立董事 | 是 | 本公司業依規定規定選任設 | |||
| 置三席獨立董事,且獨立董 | - | - | - | ||
| 事席次亦超過董事席次之五 | |||||
| 分之一。 | |||||
| (二)公司董事會是否設審計委員會 | 是 |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 | |||
| 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 | - | - | - | ||
| 員。 | |||||
| (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否由不同人 | 否 | 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為同 | 本公司董事長兼任執行長 | ||
| 擔任,或是否無配偶或一等親之關 | 一人擔任。 | - | (總經理)主要係因本公司 | - | |
| 係 | 成立未逾十年,發展初期 |
| 項目 | 已執行 是否 |
簡述執行情形 | 未執行之原因 | 改善計畫或因應措施 | 備註 |
|---|---|---|---|---|---|
| 人才,將由適任人選接任。 用,落實監督功能。本公司 為簡化管理架構所致。本 公司重大營運決策皆需經 過董事會討論,且董事會 有權選舉董事長、任免執 行長,可適時發揮制衡作 已積極培養執行長接任人 選,若未來有適任之專業 |
|||||
| (四)董事對於有利害關係議案之迴避是 否確實執行 |
是 | 本公司董事對於有利害關係 之議案業已確實迴避,符合 公司治理精神。 |
- | - | - |
| 四、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 |||||
| (一)公司是否訂有董事會議事規則 | 是 | 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議事 規範」,並按規定辦理相關事 宜。 |
- | - |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各專門委員會行使職 權規章 |
是 | 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及 「薪資報酬委員會」,並制定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 程」,皆已依規定確實辦理相 關事宜。 |
- | - | - |
| 項目 | 已執行 是否 |
簡述執行情形 | 未執行之原因 | 改善計畫或因應措施 | 備註 |
|---|---|---|---|---|---|
| (三)公司是否訂定保護消費者或客戶之 政策並定期考核其執行情形 |
是 | 本公司訂定客戶服務作業以 規範客戶投訴管道及處理程 |
- | - | - |
| 七、資訊公開 | 序。 | ||||
| (一)公司是否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蒐 集及揭露工作 |
是 | 本公司由財務部指派專人負 責公司資訊之蒐集與揭露事 宜。 |
- | - | - |
| (二)公司是否建立發言人制度 | 是 | 言人,以妥善處理股東建議、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 疑議及糾紛事項。 |
- | - | - |
| (三)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 及公司治理資訊 |
是 | 網 站 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相 (http://www.amulaire.com/) 公 司 於 已 司 關資訊。 公 本 |
- | - | - |
| 八、其他應揭露事項:無。 |
三十、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最近三年度及截至最近期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公司說明】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油電混合車及電動車中逆變器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逆變器 係將電池直流電力轉換放大成交流電力,驅動電動馬達運轉之核心零組件,為確保其 持續運轉,電力轉換過程中產生的熱能須有效消散,本公司所生產之體積小且散熱功 率高之散熱模組,成為逆變器中重要關鍵零組件。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第一季之業 績變化情形如下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第一季 | ||||
|---|---|---|---|---|---|---|---|---|
| 項目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 營業收入 | 410,097 | 100.00 | 424,670 | 100.00 | 770,150 | 100.00 | 212,869 | 100.00 |
| 營業成本 | 324,611 | 79.15 | 323,562 | 76.19 | 571,017 | 74.14 | 163,379 | 76.75 |
| 營業毛利 | 85,486 | 20.85 | 101,108 | 23.81 | 199,133 | 25.86 | 49,490 | 23.25 |
| 營業費用 | 73,147 | 17.84 | 79,990 | 18.84 | 106,491 | 13.83 | 30,628 | 14.39 |
| 營業利益 | 12,339 | 3.01 | 21,118 | 4.97 | 92,642 | 12.03 | 18,862 | 8.8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44,448) | (10.84) | 34,072 | 8.03 | (991) | (0.13) | 4,460 | 2.10 |
| 稅前淨利 | (32,109) | (7.83) | 55,190 | 13.00 | 91,651 | 11.90 | 23,322 | 10.96 |
| 所得稅費用 | (5,592) | (1.36) | 9,368 | 2.21 | 18,221 | 2.37 | 4,664 | 2.19 |
| 本期淨利 | (26,517) | (6.47) | 45,822 | 10.79 | 73,430 | 9.53 | 18,658 | 8.77 |
資料來源:106~108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 109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
1.公司所屬行業之產業概況
本公司生產之高功率逆變器散熱產品,主要應用於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中,由 於「逆變器散熱模組」並非標準化產品,產品多半係依照客戶獨特需求進行設計, 是一種高度客製化產品,另因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之需求持續成長,使逆變器散熱 產品需求也隨之增加,產業內供應商均有隨市場擴大而成長之機會。市場尚處於成 長擴張中之利基市場,與其他受景氣循環或強調價格競爭之產業有很大不同。茲就 本公司所屬行業以及產品應用端之產業概況說明如下:
汽車業的分工由幾個部位組成,上游一般是 Tier2 的汽車零件材料供應商。中 游為 Tier1 的廠商,負責將 Tier2 的零件整合,並將所有零件組成一套模組。下游 為整車廠,將 Tier1 提供的模組用於汽車上面。本公司產業供應鏈地位則介於 Tier3 和 Tier2 之間。
目前全球電動車之逆變器模組多以日歐供應鏈為主。其中日系廠商著重在垂直 整合,尤其是重要功率大廠涵蓋從元件端、模組端到產品端,透過整合式方式累積 實力;歐美則是遵循產業鏈專業分工模式,功率元件與模組整合,再交由下一階的 Tier 1 系統整合商。經評估未來產業供貨模式將持續維持,本公司係歸類於產業中 Tier2 廠商,而本公司目前主要客戶均為供應鏈中重要之 Tier1 廠商,此外本公司之 上游則為金屬原料或物料供應商,此類金屬原物料供應商所提供之原物料,並非專 門供應汽車產業使用。
108 年全球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之銷量約為 220 萬輛,預計至 129 年銷量可增 長至 5,600 萬輛,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 15.9%,電動車市場目前雖較一般燃油車 市場小,惟將高度成長。因此無論是車廠、變頻器、功率模組與元件供應鏈,對於 此市場積極投入,甚至透過垂直整合方式,累積整體系統知識。
由於電動車具備潔能環保特性,使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政府推動電動車普及化 之相關政策及規定刻不容緩,並持續提供電動車相關購車補助津貼、稅賦減免及擴 充充電樁基礎設施等,且隨著國際車廠紛紛致力於降低電池成本及性能開發,持續 推出平價電動車款,可望驅動民眾將燃油引擎汽車汰換為電動車輛意願,將有利於 帶動全球電動車市場規模持續成長,彭博新能源財經(BNEF)更預估,至 129 年後全 球電動車銷售量或將超越燃油引擎車,正式成為全球汽車市場之主流產品。

104~129 年全球電動車輛銷量占比預測
2.營業收入
隨著碳排放量超標及氣候暖化等問題日趨嚴重,全球環保意識的抬頭,各國政 府相繼關注廢氣排放議題。歐洲、美國、中國及日本均要求國內持續降低汽車二氧 化碳排放量,並提供相關電動車購車補助措施、稅賦減免及建設充電樁基礎設施等。 各家品牌車廠為符合國際排放標準,同時表現企業社會責任對地球綠色環保貢獻, 在預期電動車市場成長的基礎之上,皆積極推動電動車開發與設計,使電動車售價 趨於平價化,提高民眾將燃油車汰換為電動車的意願,提升民眾使用電動車之便利 性,帶動全球電動車市場滲透率逐年提升。其中又以歐盟地區所發布之碳排放政策 最為嚴格,甚至已有歐洲國家預定於 129 年前禁售傳統燃油車,促使歐洲各家車廠 和電動車供應鏈全面積極發展電動車零組件,帶動電動車整體產業技術持續向上突 破,可見電動車市場仍具極大成長空間,可望成為未來推動全球車市成長之主要動 能。
本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營業收入分別為 410,097 千元、424,670 千元、770,150 千元及 212,869 千元,營業收入成長率分別為 3.55%、81.35%及
資料來源:BNEF,天下雜誌整理(108/03)
50.49%,呈現逐年成長趨勢,主要係受電動車市場需求成長,且本公司除了客製化 開發之金屬射出成型產品之外,107 年底鍛造成型之新產品也進入量產階段,透過 不斷深耕既有客戶,積極與潛在客戶保持良好互動,以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同時持 續加強技術研發能力,滿足客戶需求,成為國內唯一具備粉末冶金技術及鍛造技術 之高功率晶片散熱解決方案廠商,為營收成長提供強勁動能。綜上所述,本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收入均呈現成長趨勢,主係因車市需求成長、 新製程技術開發完成以及新產品開始進入量產所致。
3.營業毛利
本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毛利分別為 85,486 千元、101,108 千元、199,133 千元及 49,490 千元,毛利率分別為 20.85%、23.81%、25.86%及 23.25%, 呈現逐年成長趨勢。106 年度因 A 集團新產品開始量產,委外加工品質不佳,產生 較多無法重製之不良品,另 E 公司取消部分預訂之舊型產品訂單,經判定相關存貨 有出貨風險,而全數提列備抵呆滯損失,同時配合 E 公司產品開發新製程,使得毛 利率僅 20.85%。107 年度營業毛利率成長,主要係因 A 集團終端車市銷售狀況佳, 不但新產品金屬射出成型產品進入量產,舊產品也大幅提升良率,使得整體銷貨毛 利成長。108 年度營業毛利率成長,主要係因 E 公司鍛造成型的新產品於 107 年底 進入量產階段,108 年度大幅增加接單生產數量,且既有客戶之原產品良率亦持續 提升之下,毛利率成長至 25.86%。109 年第一季營業毛利率相較去年同期毛利率 21.63%成長,惟與 108 年度相比微幅下滑,主要係第一季度適逢農曆新年休假期間 較長,且 E 公司高毛利 MIM 產品因產品生命週期即將結束而減少出貨量,以及提 列 Delphi 剩餘成品呆滯損失 875 千元所致。本公司營收大幅成長,並透過持續不 斷優化營運效率與擴大生產規模,逐漸累積實績,並經由製程改善及良率提升,有 效管控生產成本,除營業毛利金額提高之外,毛利率亦相對提高。綜上所述,本公 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毛利均呈現成長趨勢主係透過量產品項增 加、製程改善及良率提升所致。
4.營業利益
本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費用分別為 73,147 千元、79,990 千元、106,491 千元及 30,628 千元,營業費用率分別為 17.84%、18.84%、13.83%及 14.39%;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利益分別為 12,339 千元、21,118 千 元、92,642 千元及 18,862 千元,營業利益率分別為 3.01%、4.97%、12.03%及 8.86%。 推銷費用主要係業務人員之薪資費用為主,106~108 年度隨著人員增減異動,增減 變化差異不大。109 年第一季推銷費用比率增加,主要係與客戶共同加強推廣電動 車及其相關產品,使得推銷費用增加。管理費用主要係間接人員之薪資費用、折舊 費用及勞務費,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隨著營運規模逐年擴大而增加員工人 數,租賃總部辦公室而增加辦公室租金費用,以及 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增加支 付申請上市相關勞務費用,綜上因素使得管理費用逐期成長。研究發展費用主要係 研發人員之薪資費用、折舊費用及研究實驗費,106~108 年度研發人員增加,此外 本公司每年持續增加投入前瞻技術研發的實驗費用,以及新產品專案設計、開發、 打樣及測試等,使得研發費用逐期成長。綜上所述,使本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費用逐年成長,營業費用率 107 年度較 106 年度微幅成長,而 108 年度營收較前一年度營收大幅成長 81.35%,致 108 年度營業費用率下降至 13.83%, 109 年第一季則與 108 年度相當,營業費用率維持在 14%左右。綜上所述,本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利益均呈現成長趨勢,本公司透過持續不斷優 化營運效率及積極擴大生產規模,使得營業利益率逐年成長。
5.營業外收入及支出變化原因及其合理性
本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分別為(44,448)千元、 34,072 千元、(991)千元及 4,460 千元,占營收淨額分別為(10.84)%、8.03%、(0.13)% 及 2.10%,其主要項目為外幣兌換損益及銀行借款利息費用。由於本公司之銷售及 採購材料係以美元計價,因此對美元部位產生匯率變動之曝險,並受匯率波動影響 產生外幣兌換損益。另由於本公司為因應整體產業及客戶訂單快速成長,營運資金 需求增加及增建銅鑼廠資金需求,故向銀行辦理借款產生之利息費用。綜上所述, 本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之變化,除與銀行借款餘 額有關之外,主要係因匯率波動而產生之未實現匯兌損益,其餘各項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皆係由正常營運所產生。
6.稅前淨利變化原因及其合理性
本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稅前淨利分別為(32,109)千元、55,190 千元、91,651 千元及 23,322 千元,占營收淨額分別為(7.83)%、13.00%、11.90%及 10.96%。本公司 106 年度因規模尚小,且受到美國經濟成長動能趨緩,市場預期升 息機率降低之因素影響,使美元貶值幅度較大,產生較高之兌換損失而造成 106 年 度稅前虧損,107 年度起在訂單穩定之下,規模逐漸成長,尤以新鍛造產品打開市 占率,本公司營收呈現逐年成長,加上匯率波動影響趨緩且本公司透過規劃遠期匯 率交易及外幣換匯之調節使得稅前淨利成長。
【承銷商說明】
該公司主要產品為油電混合車及電動車中逆變器之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並積 極發展高功率電子系統(例如:各式工業用電腦、自動駕駛控制系統、先進駕駛輔助 系統 ADAS、高階雲端伺服器等),目前產品主要供應電動車產業,市場尚處於成長 擴張中之利基市場,其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銷售變動主係受到市場需求變化 及客戶自身業績與產品狀況等因素影響,,針對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 季之業績變化情形評估如下: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第一季之產品別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變化說明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第一季 | |||||
|---|---|---|---|---|---|---|---|---|---|
| 項目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
| 逆變器散熱模組 | 403,831 | 98.47 | 417,673 | 98.35 | 757,672 | 98.38 | 210,613 | 98.94 | |
| 營業收入 | 其他(註) | 6,266 | 1.53 | 6,997 | 1.65 | 12,478 | 1.62 | 2,256 | 1.06 |
| 合計 | 410,097 | 100.00 | 424,670 | 100.00 | 770,150 | 100.00 | 212,869 | 100.00 | |
| 逆變器散熱模組 | 318,831 | 98.22 | 316,954 | 97.96 | 560,533 | 98.16 | 161,140 | 98.63 | |
| 營業成本 | 其他(註) | 5,780 | 1.78 | 6,608 | 2.04 | 10,484 | 1.84 | 2,239 | 1.37 |
| 合計 | 324,611 | 100.00 | 323,562 | 100.00 | 571,017 | 100.00 | 163,379 | 100.00 | |
| 逆變器散熱模組 | 85,000 | 99.43 | 100,719 | 99.62 | 197,139 | 99.00 | 49,473 | 99.97 | |
| 營業毛利 | 其他(註) | 486 | 0.57 | 389 | 0.38 | 1,994 | 1.00 | 17 | 0.03 |
| 合計 | 85,486 | 100.00 | 101,108 | 100.00 | 199,133 | 100.00 | 49,490 | 100.00 |
註:其他主要係伺服器散熱模組、ADAS 散熱模組及廢銅回收,各項銷售金額占整體營收淨額未達 5%以上。
(1)逆變器散熱模組
該公司目前專注於高功率逆變器散熱模組之研發、設計與製造,產品應用於 純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在製造技術方面,該公司以 MIM 做為核心技術,生產 其他製程難以製作之造型複雜銅製散熱板。除以金屬粉末冶金製造散熱板外,該 公司衍生相關技術,提供多種可靠的結合製程,包括硬焊(brazing)、錫焊 (soldering)、氣焊(welding)等,提供客戶完整水冷散熱模組。此外,為滿足市場上 對中小馬力電動車需求,該公司亦發展鍛造等其他製程,多角化產品,提升公司 競爭力。在產品開發方面,該公司之工程及研發人員藉由深入地溝通與互動,了 解客戶端需求,搭配熱流模擬軟體(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CFD)的輔助與 實驗結果分析,提供客戶完整且高效率散熱解決方案;此外搭配該公司擁有模具、 治具、檢具設計與製造的能力,將開發產品導入量產,以擴大競爭者進入之技術 能力門檻。
電動車之逆變器主要係將電池儲存的直流電轉換為馬達使用的交流電,為維 持 IGBT 晶片運作正常,在轉換過程中產生的高溫高熱,就必須以水冷方式將熱 量帶走,與傳統氣冷式的風扇排熱原理不同,其散熱效果更佳。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來自逆變器散熱模組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403,831 千元、 417,673 千元、757,672 千元及 210,613 千元,占整體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分別為 98.47%、98.35%、98.38%及 98.94%。逆變器散熱模組營業收入大幅成長,107 年 度主要係因該公司客製化開發之新產品金屬射出成型產品,成功取得 A 集團量 產訂單所致。108 年度主要係因該公司鍛造成型之新產品也進入量產階段,成功 取得 E 公司量產訂單所致。109 年第一季主要係因該公司在既有產品之量產訂單 持續增加所致。透過不斷深耕既有客戶,且與潛在客戶保持良好互動,以建立長 期合作關係,同時持續加強技術研發能力,滿足客戶需求,成為國內唯一具備粉 末冶金技術及鍛造技術之高功率晶片散熱解決方案廠商,為營收成長提供強勁動 能。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來自逆變器散熱模組之營業成本分別 為 318,831 千元、316,954 千元、560,533 千元及 161,140 千元,營業毛利分別為 85,000 千元、100,719 千元、197,139 千元及 49,473 千元,毛利率分別為 21.05%、 24.11%、26.02%及 23.49%。107~108 年度逆變器散熱模組毛利率逐年增加,主 要係因該公司成功提升 A 集團舊產品金屬射出成型產品的製程良率,有效降低 二次加工重製成本所致,隨著整體訂單生產量增加,亦有助於產線效率及人員熟 練度提升。109 年第一季毛利率下降主要係因第一季適逢農曆新年休假期間較長、 E 公司舊產品因產品生命週期即將結束,已於第一季度減少出貨量,又其毛利率 較高於鍛造產品,產品組合導致整體毛利率下降,以及追加提列 Delphi 剩餘成 品呆滯損失 875 千元所致,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其他
該公司之其他產品種類多且性質不一,包含資訊業所需之伺服器散熱模組、 汽車零組件供應商正在開發之 ADAS 散熱模組及生產過程中報廢散熱片所產生 之廢銅收入等。該公司於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來自其他產品之營業收 入分別為 6,266 千元、6,997 千元、12,478 千元及 2,256 千元,占整體營業收入之 比率分別為 1.53%、1.65%、1.62%及 1.06%。營業成本分別為 5,780 千元、6,608 千元、10,484 千元及 2,239 千元,營業毛利分別為 486 千元、389 千元、1,994 千 元及 17 千元,毛利率分別為 7.76%、5.56%、15.98%及 0.71%。由於其他產品銷 貨收入占整體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皆未達 2%,占比非常微小,所含產品種類多, 且性質不一,亦非屬於現階段主要量產之產品業務,其他之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 占整體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比率亦皆未達 3%,占比非常微小,且此類型銷貨 並無規則或常態可循,故不擬評估其變動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第一季 | ||||
|---|---|---|---|---|---|---|---|---|
| 項目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 推銷費用 | 12,113 | 2.95 | 11,506 | 2.71 | 13,101 | 1.70 | 6,967 | 3.28 |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22,250 | 5.43 | 23,803 | 5.61 | 33,778 | 4.39 | 8,886 | 4.17 |
| 研究發展費用 | 38,784 | 9.46 | 44,681 | 10.52 | 59,612 | 7.74 | 14,775 | 6.94 |
| 營業費用 | 73,147 | 17.84 | 79,990 | 18.84 | 106,491 | 13.83 | 30,628 | 14.39 |
| 營業利益 | 12,339 | 3.01 | 21,118 | 4.97 | 92,642 | 12.03 | 18,862 | 8.86 |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1)營業費用
該公司之營業費用包括推銷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及研究發展費用,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費用分別為 73,147 千元、79,990 千元、 106,491 千元及 30,628 千元,占營收比重分別為 17.84%、18.84%、13.83%及 14.39%, 茲就營業費用之主要項目分別說明如下:
A.推銷費用
推銷費用主要項目為業務人員之薪資費用、運費、進出口費用、樣品費、 差旅費及廣告費等,106~108 年度隨著人員增減異動,增減變化差異不大。因 應公司營運規模擴張,陸續擴編業務人員配置,並自行建立日本業務組,致使 相關薪資及獎金增加,109 年第一季比率增加主要係與客戶共同加強推廣電動
2.營業費用及營業利益變化說明
車及其相關產品所致。
B.管理及總務費用
管理費用主要項目為間接人員之薪資費用、辦公室租金、折舊費用、勞務 費及保險費等,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隨著營運規模逐年擴大而增加員 工人數,致使相關薪資費用增加,且廠房折舊費用亦有所增加,另 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增加尚有支付申請上市相關勞務費用,並由於租賃總部辦公室而 增加辦公室租金費用。
C.研究發展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主要項目為研發人員之薪資費用、差旅費、折舊費用、實驗 材料費、合作開發費及研究實驗費,106~108 年度研發人員從 20 人增加至 43 人,致使相關薪資費用增加,且每年持續增加投入前瞻技術研發的實驗費用, 以及新產品專案設計、開發、打樣及測試等,使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 第一季營業費用逐年成長。
(2)營業利益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利益分別為 12,339 千元、21,118 千元、92,642 千元及 18,862 千元,而營業利益率分別為 3.01%、4.97%、12.03% 及 8.86%。該公司 106 年度因規模尚小,且處於新舊製程轉型及產品交替期而造 成 106 年度營業利益較低,惟該公司持續投入鍛造製程開發,以準備未來新產品 產能建置,107 年度在訂單穩定之下,規模逐漸成長,尤以隨著鍛造製程獲得客 戶產品認證打開市占率,使本公司營收呈現逐年成長,且因持續改善既有產品製 程以提升良率,使營業利益亦成長。108 年度在主要銷售客戶均增加量產訂單下, 營收呈現大幅度成長,帶動工廠生產效率及規模經濟效果,雖營業費用亦隨規模 有所增加,惟成長幅度較營收趨緩,使得營業利益率大幅上升至 12.03%。109 年 第一季則主要係因適逢農曆新年休假期間較長,致使毛利相對較低,營業利益率 下滑至 8.86%。整體而言,該公司營業利益仍呈上升態勢,主係公司營運持續成 長及營業費用控管得宜所致,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營業外收入及支出變化說明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第一季 | ||||
|---|---|---|---|---|---|---|---|---|
| 項目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 推銷費用 | 12,113 | 2.95 | 11,506 | 2.71 | 13,101 | 1.70 | 6,967 | 3.28 |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22,250 | 5.43 | 23,803 | 5.61 | 33,778 | 4.39 | 8,886 | 4.17 |
| 研究發展費用 | 38,784 | 9.46 | 44,681 | 10.52 | 59,612 | 7.74 | 14,775 | 6.94 |
| 營業費用 | 73,147 | 17.84 | 79,990 | 18.84 | 106,491 | 13.83 | 30,628 | 14.39 |
| 營業利益 | 12,339 | 3.01 | 21,118 | 4.97 | 92,642 | 12.03 | 18,862 | 8.86 |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該公司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包括其他收入、其他利益及損失及財務成本,106~108 年度及109年第一季之營業費用分別為(44,448)千元、34,072千元、(991)千元及4,460 千元,占營收比重分別為(10.84)%、8.03%、(0.13)%及 2.10%,茲就營業外收入及支 出之主要項目說明如下:
(1)其他收入
該公司業外之其他收入主係利息收入及其他,而以利息收入為主,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利息收入 4,992 千元、12,648 千元、12,849 千元及 898 千 元,主要係隨各年度銀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產生之利息收入變動所致。
(2)其他利益及損失
該公司業外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主係外幣兌換損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利益(損失)、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及其他支出,除 108 年因設備供應商無法承做推板式氫氣氛燒結爐,規格不符標準解除契約產生 195 萬業外損失外,其餘係外幣兌換損益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損失)為主,變動說明如下:
A.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該公司106~108年度及109年第一季之外幣兌換損益分別為(42,905)千元、 32,573 千元、(2,818)千元及 5,178 千元,主係該公司與主要銷售對象之銷貨交 易係以美元計價為主,故隨著美元兌新台幣匯率之變動產生兌換損益,106 年 度受到美國經濟成長動能趨緩,市場預期升息機率降低及美國政策不支持強勢 美元等因素影響,使美元貶值幅度較大,進而產生兌換損失(42,905)千元,107 年度美國國內經濟增長強勁、聯準會持續升息,致受美元升息影響而使新台幣 兌美元貶值,反而產生兌換利益 32,573 千元,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受到美 國聯準會三度降息之影響,致美元貶值,惟該公司進行衍生性工具交易,買入 美元遠期外匯以規避營業活動所曝露之匯率風險,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不大。
B.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損失)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損益分別為 0 千元、(593)千元、1,913 千元及 780 千元,即是承作銀行匯 率交換商品於到期日交割所產生之已實現損益和期末評價所產生之未實現損 益合計。
(3)財務成本
該公司業外之財務成本主係利息費用及租賃負債利息,主以利息費用為主,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利息費用分別為(7,505)千元、(11,926)千元、 (13,139)千元及(2,613)千元,主要係隨各年度銀行借款產生之利息費用變動所致。 4.稅前淨利及每股盈餘變化說明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第一季 |
|---|---|---|---|---|
| 項目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稅前淨利 | (32,109) | 55,190 | 91,651 | 23,322 |
| 所得稅費用 | (5,592) | 9,368 | 18,221 | 4,664 |
| 本期淨利 | (26,517) | 45,822 | 73,430 | 18,658 |
|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70,469 | 70,469 | 72,968 | 74,763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38) | 0.64 | 1.01 | 0.25 |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稅前淨利分別為(32,109)千元、55,190 千元、91,651 千元及 23,322 千元;每股盈餘(虧損)分別為(0.38)元、0.64 元、1.01 元 及 0.25 元。106 年度稅前虧損主係公司規模尚小且受當年度美元貶值幅度較大,產 生較高兌換損失所致,自 107 年度起,稅前淨利及每股盈餘之變動,主要係隨著整 體產業趨勢成長以及產品陸續進入量產貢獻營收成長,且該公司持續改善產品製程 以提升良率,加上透過規劃外幣換匯之調節使得該公司稅前淨利及每股盈餘逐期成 長所致。
整體而言,該公司營運獲利仍穩定成長,稅前淨利及每股盈餘仍呈逐期上升之 態勢,其變化情形應屬合理。
【會計師說明】
本會計師針對 106 年、107 年及 108 年之營業收入執行相關內部控制測試及必要 證實測試,查核結果尚稱滿意。另針對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收入亦執行分析、比較、 查詢之核閱程序,營業收入之會計處理與以往年度一致,尚無發現異常。
(二)銷貨集中於前二大客戶及產品應用專注於電動車市場之緣由、必要性、合理性、營運 風險暨因應措施。
【公司說明】
專注於電動車市場之緣由、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公司考量原先從事之消費性電子晶片散熱產品,散熱需求及穩定性門檻較低, 難以發揮公司專精之粉末冶金製程產品優勢,故轉型進入散熱需求較高之電動車逆 變器散熱領域,與晶片廠商 E 公司合作開發電動車逆變器之關鍵核心-IGBT 晶片模 組。因公司成立初期資本額及營業規模均小,資源有限考量下,專注於粉末冶金製程 逆變器散熱產品之核心能力開發,並以電動車逆變器高功率散熱之高端市場為首要 目標。
104 年巴黎氣候協定訂定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除已成主要國家的共識外,也規 定明確之二氧化碳減排目標,電動車推動成為達到減碳目標下,最重要的策略之一, 自此電動車長期成長發展趨勢明確,各主要國家政府及全球車廠陸續推出電動車發 展進程方案。因電動車市場發展趨勢明確,本公司認知於發展策略上,不能僅固守原 高端逆變器市場,必須從最高階的銅粉末冶金散熱市場切入其他領域。透過投資建造 銅鑼廠及開發鍛造製程,利用多元製程擴大產品應用範圍,增加公司競爭力,持續成 長提升市占率,分散產品別銷貨集中風險,以利公司長遠發展。
銷貨集中於前二客戶之緣由、必要性及合理性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銷貨收入 | ||||||||
|---|---|---|---|---|---|---|---|---|
| 客戶別 | 106 年 | 107 年 | 108 年 | 109Q1 | ||||
| 金額 比重 |
金額 | 比重 | 金額 | 比重 | 金額 | 比重 | ||
| E 公司 | 234,455 | 57.17 | 152,850 | 35.99 | 416,823 | 54.12 | 84,829 | 39.85 |
| A 集團 | 75,167 | 18.33 | 183,425 | 43.19 | 295,922 | 38.42 | 114,529 | 53.80 |
早期電動車市場尚處於萌芽階段,國際知名汽車品牌及第一級零組件供應商 (Tier1)均不認為電動車為成熟商品,並未投入資源開發,市場參與者非常少。隨著 全球暖化議題不斷升溫,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聲浪漸受重視,電動車從原被認為概念性 及實驗性商品,證明其有商業化之可能,逐漸被市場所注意,部分車廠及其零組件供 應商才開始有推出電動車產品之規劃。100 年艾姆勒正式成立後,開始與 Tier1 領導 廠商 A 集團合作,並於 102 年正式成為其合格供應商,開始進行產品開發,於此期 間 102~104 年全球電動車銷售量分別為 210 千輛、321 千輛及 550 千輛,占全球每年 新車銷售量僅約 0.1~0.6%,電動車雖市占率仍低,但已見市場成長之跡象,期間本 公司除 E 公司產品開始量產外,A 集團產品亦於 104 年通過量產認證,開始進入量 產。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與前二大客戶已建立緊密合作關係,本公司銷售予 A 集 團之逆變器散熱模組為獨家供應,另銷售予 E 公司之逆變器散熱模組雖非唯一供應 商,推測市場上尚有約 3~4 家日本及韓國供應商,然並無任何一家供應商之量產能 力可與本公司相較,足見本公司對前二大客戶於供應鏈之重要性。
隨著電動車市場蓬勃發展及本公司多元成型技術,本公司於 106 年度起開始持 續轉型,配合新客戶開發專案,陸續與近期初步發展電動車產品之國際晶片廠商及第 一級供應商建立合作關係,目前開發中專案合作對象,包含有國際知名晶片廠商,例 如:F 公司及 ONSemi 等;第一級汽車零組件供應商,例如:C 公司及 D 集團等。然 而,本公司通過 C 公司、Delphi、J 公司及 K 公司等客戶之認證,取得合格供應商資 格,才於往來合作開發過程發現前述等國際知名半導體大廠及 Tier1 大廠,均無逆變 器散熱模組開發經驗,驗證早期市場參與者少,銷貨集中於前二客戶之情形。
綜觀汽車產業本身之供應鏈特性,與多元消費性電子產業不同,其上下游均係由 少數廠商形成的封閉市場,品牌整車廠僅信賴第一級供應商(Tier 1)提供的模組化產 品/系統,第二級供應商(Tier 2)負責銷售材料零件給 Tier 1。新車款開發案將串聯整個 產業鏈,經嚴格且漫長的測試認證,最終通過終端品牌整車廠認證並進入量產。一旦 開發產品成功進入量產,基於車用產品可靠性的要求,零組件便不容易被替換,否則 還要再經過車廠重新認證。惟有被 Tier 1/Tier 2 認定為具有發展潛力之合格策略供應 商,才能爭取到更多的開發案。此外,汽車產業對於品質系統、產品良率及安全性之 要求極高,本公司經過多年努力,除了取得 ISO9001 品質管理系統驗證,包含 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驗證)、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外,亦在行業 領域取得IATF16949(汽車產業品質管理系統驗證),在逆變器散熱模組的電動車產業, 已經占有一席之地,獲得同業難以達到的品質標準。車用零組件在安全性的考量之 下,其所能容忍不良率極低,尤以電動車又隸屬汽車產業之新興趨勢,在各國法規建 立尚未完善、消費者觀望及消費習慣尚未改變之前,國際車廠無不力求於深耕電動車 應帶給駕駛及乘客具有安全性之印象,並輔以多種電子控制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因此 電動車又比傳統燃油車具備更多中央控制電腦及電池所產生之極高熱能,仰賴專業 散熱廠商協助設計開發散熱模組,使車用電子設備得以正常運作,因此具有嚴格認證 機制之高門檻障礙,進入後反而與客戶形成更緊密之依賴關係,不易遭受新競爭者威 脅或產品為他人所取代等特性。
綜上所述,本公司銷貨集中之情事,主要係受電動車逆變器產品尚在萌芽階段, 市場參與者少,屬於寡佔市場,而新產品及新客戶開發期較長等產業特性,以及本公 司成立初期資源有限,專注高端市場等因素所致,其緣由係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且若 以該二大客戶之終端終端消費市場來看,其已分散至各品牌車款,集中風險已降低。
營運風險
本公司雖銷貨集中,惟相對營運風險仍低,原因如下:
- 1.本公司所屬汽車產業,產品穩定度及安全性要求高,進入門檻及轉換成本均高,於 通過車廠產品認證後,不會輕易替換供應商,使得公司被客戶替換風險低。
- 2.汽車相關產品生命週期長,而公司銷售與 E 公司及 A 集團之產品均尚在生命週期 前期,是以因產品過時淘汰之風險低。
- 3.本公司銷售集中之客戶,均屬產業內知名且有市場影響力之先進參與者,其終端應 用產品已切入國際知名電動車之供應鏈,風險相對較低。
- 4.銷售客戶之終端品牌車廠或車款有所區隔,均屬國際知名且有市場影響力之整車廠, 終端消費市場已經分散至各品牌,故集中風險相對較低。
產品週期風險
本公司產品之終端應用所屬產業為電動車市場,因車用零組件開發及驗證時程 較長,尤以散熱功能安全件之驗證流程更為謹慎,通常約 5~7 年,車款上市後生命週 期約 7~10 年,銷售量佳之熱門車款更有可能長達 15 年。品牌客戶在每一個世代的 產品規劃上,都有其系列作品與上市布局,當新產品進入量產上市時,也意味著下一 世代產品早已投入開發,市場便得以順利承先啟後,故產品面臨生命週期結束前,新 產品也將接替市場進入量產,故產品交替乃屬產業正常現象。
本公司雖曾有產品生命週期結束,惟營收並不會大幅下跌,原因如下:
- 1.本公司除現有量產之前二大客戶之外,近年來積極拓展客戶業務面,透過成功開發 新製程、提升焊接技術、配合客戶產品開發轉型、參與德國及日本國際車展,主動 吸引國際大廠青睞及多項新專案合作機會,在客戶面分散銷貨集中程度及營收下跌 風險。
- 2.過去高端銅金屬射出成型技術為集中技術資源,僅應用於電動車 IGBT 晶片散熱模 組,在公司營運規模持續擴大,其應用面尚能延伸至高階雲端伺服器散熱等其他產
業領域;另新鍛造製程亦可應用於車用電子及先進駕駛輔助系統散熱。雖開發仍屬 初期,時程尚需約 3~5 年,惟專案進入量產後,能在產業面分散銷貨集中程度及營 收下跌風險。
因應措施
銷貨集中雖對本公司營運風險相對低,本公司營運策略仍是以擴大營收基礎為 首要目標,並已制定多項發展策略,以降低銷貨集中及其風險,相關說明如下:
- 1.公司已於 107 年完成鍛造等新製程開發,達成多元製成技術及材質(銅及鋁),由 原專注金屬粉末射出成型高端產品市場,擴張到其他成型領域,有對應之產品可作 推廣,成功接觸偏好鋁材質客戶,增加業務及對象之服務範圍。
- 2.目前公司與世界主要晶片廠商及第一級供應商等,均有合作開發專案,未來量產後 將降低銷貨集中少數客戶之風險。
- 3.除電動車用產品外,目前亦積極開發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及高階伺服器之 相關散熱產品,未來量產後將降低銷貨集中少數產品之風險。
【承銷商說明】
1.銷貨集中於前二大客戶之合理性評估
該公司銷貨前二大客戶其一係製造 IGBT 晶片散熱模組,銷售予晶片設計製造 商,屬於汽車零組件第二級供應商(Tier2),並由晶片設計製造商製作成 IGBT 晶 片模組,銷售予汽車整車廠或汽車零組件第一級供應商(Tier1);其二係直接銷售 散熱模組予汽車零組件第一級供應商,由汽車零組件第一級供應商自行購入 IGBT 晶片並搭配該公司散熱模組,組裝成逆變器,銷售予汽車整車廠。E 公司在車用 IGBT 晶片模組的市占率全球第一大,占比超過三成,其餘領導廠商還包括 Mitsubishi、F 公司及 ONSemi 集團,前述四家合計占比已逾六成;另 A 集團在汽 車零組件第一級供應商的市占率全球第四大,車用電控的市占率全球第一大,其餘 領導廠商還包括 C 公司、及 Denso,前述三家合計占比已逾五成,顯示該公司之下 游產業具有廠商少卻集中之行業特性,屬於寡占市場,致有銷貨集中度較高之情形。
該公司主要產品終端應用於電動車產業,經參酌其他上市汽車類股公司之主要 銷貨客戶,例如:宇隆、劍麟、智伸科等,均有銷貨集中於單一或少數客戶之情形, 顯示銷貨集中普遍存在於汽車供應鏈,茲彙總其他上市汽車類股公司銷貨客戶占比 情形如下:
(1)宇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
|---|---|---|---|---|---|---|
| 排名 | 名稱 | 金額 | 比率 | 名稱 | 金額 | 比率 |
| 1 | Bosch 集團 | 1,503,840 | 62.94 | Bosch 集團 | 1,526,730 | 59.88 |
| 其他 | 885,570 | 37.06 | 其他 | 1,023,053 | 40.12 | |
| 銷貨淨額 | 2,389,410 | 100.00 | 銷貨淨額 | 2,549,783 | 100.00 |
資料來源:各公司公開說明書
(2)劍麟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
|---|---|---|---|---|---|---|
| 排名 | 名稱 | 金額 | 比率 | 名稱 | 金額 | 比率 |
| 1 | 集團 A 客戶 | 1,168,612 | 27.01 | 集團 A 客戶 | 1,384,566 | 32.78 |
| 2 | 集團 B 客戶 | 862,944 | 19.95 | 集團 B 客戶 | 560,868 | 13.28 |
| 3 | 集團 C 客戶 | 1,155,780 | 26.72 | 集團 C 客戶 | 1,095,119 | 25.92 |
| 其他 | 1,138,601 | 26.32 | 其他 | 1,183,388 | 28.02 | |
| 銷貨淨額 | 4,325,937 | 100.00 | 銷貨淨額 | 4,223,941 | 100.00 |
資料來源:各公司年報
(3)智伸科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度 | ||||
|---|---|---|---|---|---|---|
| 排名 | 名稱 | 金額 | 比率 | 名稱 | 金額 | 比率 |
| 1 | Continental | 779,631 | 19.26 | Bosch | 862,209 | 19.49 |
| 2 | Bosch | 742,716 | 18.34 | Borg Warner | 809,281 | 18.29 |
| 3 | Seagate | 535,135 | 13.22 | Continental | 702,679 | 15.88 |
| 4 | Borg Warner | 464,088 | 11.46 | Seagate | 492,489 | 11.13 |
| 5 | Covidien | 445,337 | 10.06 | |||
| 其他 | 1,527,351 | 37.72 | 其他 | 1,112,844 | 25.15 | |
| 銷貨淨額 | 4,048,921 | 100.00 | 銷貨淨額 | 4,424,839 | 100.00 | |
資料來源:各公司年報
上述兩家客戶率先投入電動車市場,在供應鏈屬於領導廠商,於市場具有舉足 輕重之地位,由於該公司產品目標市場為寡占市場,在公司發展初期資源有限情況 之下,爭取國際大廠合作機會均需投入相當長之時間及心力,營運策略係先專注於 服務少數客戶,以成為其重要合作開發夥伴為主要目標,待雙方合作關係穩定後, 再爭取其他供應鏈廠商合作之機會。因此該公司配合 E 公司及 A 集團開發專案, 訂單量隨著各項專案逐年開發成功,進入量產穩定出貨階段,致使該公司有銷貨集 中於前二大客戶及產品應用專注於電動車市場之情事。綜上所述,經本承銷商評估 該公司銷貨集中,主要係因其營運策略及產業型態所致,其原因尚屬合理且有其必 要性,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銷貨集中於前二大客戶之營運及產品週期風險評估
基於全球電動車逆變器及 IGBT 晶片模組市場已呈現先行者寡占市場,領導廠 商挾帶開發、設計、製造及採購等經濟規模優勢,以及與全球供應商緊密結合優勢, 已於電動車市場上享有一定之領導地位,故銷售予終端品牌整車廠或其他 Tier1 國 際大廠之營運狀況及獲利能力相較於其他競爭廠商穩定,客戶應不致有營運衰退而 對該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風險。又該公司為銅金屬粉末冶金之金屬射出成型技 術領導廠商,除自身擁有產品設計、研發、打樣、量產及提供完整解決方案之能力 外,成型後段之加工處理及異質金屬焊接,該公司亦完全掌握關鍵技術,故該公司 與 E 公司及 A 集團合作以來,皆能開發其所需之客製化特殊規格產品,且因產品 品質、交期及新產品開發時程皆能符合客戶需求,遂維持穩定良好之合作關係,持 續合作開發下一代產品迄今,使得該公司為 E 公司及 A 集團唯一或最主要的散熱 模組供應者,因此銷售客戶要求更換供應商之風險較低。
此外,該公司藉由與 E 公司之合作開發經驗,成功量產銅鍛造製程產品,並藉 以開發鋁鍛造製程,使該公司透過新製程,接觸偏好鋁材質之其他客戶,配合客戶 規格設計開發鋁鍛造逆變器散熱模組、高功率晶片之其他應用產品,例如:先進駕 駛輔助系統(ADAS),以及開發散熱空間較小之高效能運算雲端伺服器,以特有金 屬粉末冶金技術滿足散熱解決方案之需求,拓展散熱產品應用領域。縱使終端整車 廠促使 Tier1 國際大廠培養第二供應商,以降低對該公司之依賴,觀其銷貨前二大 客戶所對應之終端品牌均有所不同,因此任一終端整車廠發生替換風險,尚不至於 影響該公司對其直接銷售客戶之所有獲利來源,因此若國際大廠抽單造成銷售客戶 同時更換供應商之風險較低。
隨著該公司與銷售客戶合作關係日趨穩定,營運規模逐漸擴大,持續強化研發 團隊之設計能量,提供一站式之服務內容及垂直整合開發能力,並在產品品質、交 期及開發進度皆能滿足客戶之下,不斷提升與銷售客戶合作之緊密程度,已成為銷 售客戶之策略合作夥伴,並與其延續良好之合作經驗,持續開發新專案。由於金屬 射出成型產品技術門檻極高,再加上專案開發時程及產品認證時間長達 5~7 年,在 時間、人力及設備等資金投入成本亦相對較高,並不會輕易更換合作夥伴,學習曲 線亦具備一定程度之時間及成本,並非其他廠商隨時得以進入市場共同競爭,待未 來開發成功進入量產後,拓展產品應用及新客戶,銷貨集中少數客戶程度將能有所 分散,故其銷貨集中風險尚屬有限。
再者,該公司除現有在手量產訂單皆為新進入量產,仍處產品生命初期階段, 數量將會持續增長之外,且時程上皆有陸續安排進入量產之新產品。同時該公司持 續開發新客戶、新產業及新產品,確保目前研發中之專案未來順利量產,與既有產 品接軌,達到各產品營收逐年堆疊之效,故尚不至於造成生產發生空窗期或新舊產 品交接不濟之情形,其產品週期風險尚屬有限。
綜上所述,該公司雖有銷貨集中 E 公司及 A 集團,惟因汽車產業對於安全性 及穩定性要求高的條件之下,產品經過終端車廠認證後,客戶不會輕易更換零組件 供應商,且 E 公司及 A 集團分別隸屬不同供應鏈集團或不同品牌車廠,不易發生 同時抽單之情事。此外,該公司透過深耕既有客戶、持續開發新客戶及提升製程技 術等因應措施,有利於降低銷貨集中之風險。經評估該公司銷貨集中之營運風險尚 屬有限,且其因應措施亦屬妥適可行。
陸、重要決議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請參閱第 154 頁至第 164 頁。
(二)公司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第 165 頁至第 173 頁。
(三)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 174 頁。
二、未來股利發放政策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後,並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 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之政策,應以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 並參酌國內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等因素,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 利之方式為之,並參考同業及資本市場股利之一般發放水準,以作為股利發放之 依據。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配之 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之。
三、未來辦理增資計畫及其對獲利能力稀釋作用之影響
未來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之訂定,主要係考量產業前景、公司競爭利基、未來 營運狀況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後,與證券承銷商協商後共同訂定承銷價格,而 實際發行價格,則待主管機關核准之,再由本公司與證券承銷商視當時市場之狀 況及最近期之營運情形,經董事會議定之,其計畫內容及對獲利能力稀釋作用之 影響尚無法揭露。

日期: 109年3月5日
本公司民國108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 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 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 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 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 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 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 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 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 則」之規定。
-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 效性。
-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之內部控制制度(含 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 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 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 六、為申請上市之需要,本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二十八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六條之規定,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上開期 間與外部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 得、使用或處分)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如前項所述,其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並 無影響財務資訊之記錄、處理、彙總及報告可靠性之重大缺失,亦無影響保障資產 安全,使資產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逕行取得、使用或處分之重大缺失。
- 七、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 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 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八、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09年3月5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7人中,有0人持反對 意見,餘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
資會綜字第 19009031 號
後附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3月5日謂經評估認為其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 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業經本 會計師審查竣事。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及評估其有效性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審查結果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上開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表 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 執行審查工作,以合理確信公司上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維持有效性。此項審查 工作包括瞭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管理階層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過程、測試及 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以及本會計師認為必要之其他審查程序。本會計師相 信此項審查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任何內部控制制度均有其先天上之限制,故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內部控制制度仍 可能未能預防或偵測出業已發生之錯誤或舞弊。此外,未來之環境可能變遷,遵循內部控制制 度之程度亦可能降低,故在本期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不表示在未來亦必有效。
依本會計師意見,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判 斷項目判斷,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 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之設計及執行,在所有重大方面可維持有效性;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 公司於民國109年3月5日所出具謂經評估認為其上述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 內部控制制度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在所有重大方面則屬允當。
資 誠 聯 會計師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7105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49451號 中華民國 109 $#$ $\overline{4}$ 13 $\overline{H}$ 月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ng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承銷商總結意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9,975 千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750 千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 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 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 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 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其本承鍋,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貝1J」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 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修偉
中華民國 一 ○ 九 六 三十 年 月 日
律師法律意見書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申請股票上市,向臺j彎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股票上市交易。經本律師 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 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 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的相關專家之意見 等。特依「臺灣證券交易所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 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 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規定,出其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 致影響股票上市之情事。
此致.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翰辰法律事務所 邱雅文律師 中 華 民 國 一○九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律師法律意見書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9,975,000肢,每股面額 壹拾元整,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750,000元整,向臺j彎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暸解,與公司董事、經理 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 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其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 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 中 | 華 | 民 | 國 | 年 | 一 ○ 九 六 三十 | 月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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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一 ○ 九 三十 六 年 月 日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 之董事,於 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 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 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 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 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 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 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 相關法律責任。

一〇九年 六 三十 中華民國 月 日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 之董事,於 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 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 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經 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之 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 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 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 相關法律責任。
董事:黄大倫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 六 月 三十 日
本公司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 之法人董 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 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 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 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 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 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 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 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法人董事:善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朝豊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六
月
三十
$\mathbf{H}$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 之法人董事 代表人,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 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 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 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 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 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 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法人董事代表人:黄朝豊
月 中華民國 一〇九年 三十 日 六
本公司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之法人董 事,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 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 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 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 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 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 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 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青任。
法人董事: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啟聖
月
三十
日
中華民國 一〇九年 六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 之法人董事 代表人,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 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 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 之董事、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 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 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 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 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中華民國 一〇九年 六 月 三十 $\mathbf{H}$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 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 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 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 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 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 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 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 他相關法律責任。
獨立董事:詹心怡
月 中華民國 一〇九年 六 三十 日
一 ○ 九 六 三十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之獨立董事, 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 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 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 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 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 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 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 他相關法律責任。
獨立董事:黃仕翰
中華民國 一〇九年 月 六 三十 日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 之經理人, 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 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 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 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有關 之經理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 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 二條等規定,應自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 他相關法律責任。
經理人:林啟聖 华中华的 胡至仁子开以二
鄭博鈞 鄭博钧 陳定宇 子秀之宇 詹君侯庆彦 吴俊雅 笑爱 第子暘 等于学
月
三十
日
年
$\bigcap$
$\boldsymbol{\eta}$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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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 民 國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之受僱人, 於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 期約、交付賄貝各及收受賄路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 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總 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該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素有關 之經理人或其關條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 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 及第三十 二條等規定,庭、負證券交易法第 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 他相關法律責任。
士 -'t 受僱人:汪彥慕 于王仿友
中華民國 一 ○ 九 六 三十 年 月 日
本公司受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 委託,擔 任該公司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 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 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主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修偉

中華民國 一〇九年 三十 六 月 日
本公司受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 委託,擔 任該公司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 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 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委託'擔 任該公司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素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 列事頃,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 遵守「中華氏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貝各及收受賄貝各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條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女口﹔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該公司」) 委託,擔 任該公司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 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 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委託'擔 任該公司募集與發行普通股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 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 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路及收受賄貝各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靜、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庭、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協辦證券承銷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叫庸關
中華民國 一 ○ 九 六 三十 年 月 日
兹聲明本公司本次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不受理下列對象之投標單:
- 一、發行公司 (發行機構)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二、對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 (發行機構) 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 或具有配 偶關係者。
- 四、受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 五、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 主管。
- 六、發行公司 (發行機構) 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 七、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 質關係人)。
特此聲明
ith. 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公司: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
$\mathbf{H}$
負責人:林啟聖
年

$\bigcirc$ $\hbar$ 中 華 民 國
六
月
茲聲明本公司本次辦理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不受理下列 對象之投標單:
一、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二、對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其有配 偶關靜、者。
- 四、受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 以上之財團法人。
- 五、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 主管。
- 六、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 七、承銷圍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 質關條人)。
特此聲明
ii:l:. 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修偉

中 華 民 國 一 ○ 九 六 三十 年 月 日
茲聲明本公司本次辦理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不受理下列 對象之投標單:
一、發行公司 (發行機構)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發行公司 (發行機構) 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 (發行機構) 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 偶關係者。
- 四、受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 五、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 主管。
- 六、發行公司 (發行機構) 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 七、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 質關係人)。
特此聲明
此 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證券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Box$
負責人:朱士廷

月 年 三十 中華民國 $\bigcirc$ $\pi$ . 六
茲聲明本公司本次辦理丈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不受理下列 對象之投標單:
一、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 一人,或其有配 偶關條者。
- 四、受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 以上之財團法人。
- 五、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 主管。
- 六、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 七、承銷圍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其證券交易法施行細貝1J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 質關條人)
特此聲明
此至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 國 一 ○ 九 六 三十 年 月 日
茲聲明本公司本次辦理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不受理下列 對象之投標單:
- 一、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二、對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其有配 偶關條者。
- 四、受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 五、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 主管。
- 六、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 七、承銷圍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 質關條人)
特此聲明
i!:I:. 致
臺j彎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臨時制消 協辦證券承銷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i昌問問問 問這司雖而 雲捏鼠昌
負責人:李啟賢皆是! i實守j
| 中 | 華 | 民 | 國 | 年 | 一 ○ 九 六 三十 |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茲聲明本公司本次辨理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不受理下列 對象之投標單:
- 一、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二、對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其有配 偶關僻、者。
- 四、受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 以上之財團法人。
- 五、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 主管。
- 六、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 七、承銷圍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 八、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其證券交易法施行細貝1J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 質關僻、人)
特此聲明
i}:t, Ji
臺j彎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辨證券1J<..銷商:統一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叫闢

中華民國 一 ○ 九 六 三十 年 月 日
本公司與集團企業或關條人公司(詳附件)間有財務、業務往來者,並無非常 規交易之情事,且均依本公司所訂之各項管理制度之規定正常運作。
本公司與集團企業或關條人公司(詳附件)間無財務、業務往來者, 日後若有 財務、業務往來時,一切依本公司所訂之各項管理制度之規定正常運作,且無 非常規交易之情事。
特此聲明
公 司名稱:艾姆勒 負 責 人 :林敢聖
申! 華 民 國 一○九 年 六 月 三十 日
附件:
有交易者:無
無交易者
-
-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株式会社
一○九 六 三十
一○九 六 三十
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以及與本公司申請上市案有關之 經理人、受僱人,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 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 一、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或 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啟聖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月 日 六 三十
本人為艾姆勒車雷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茲承諾遵守下列 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 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 一、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或 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喜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林啟聖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六月三十 日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茲承諾遵守下列 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 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 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 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事:黃大倫 董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六 月 三十 日
$\overline{\phantom{0}}$
本公司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兹承諾遵 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 自負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74 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 任。
- 一、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或 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 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 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 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第36 條及第43 條之1 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喜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善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朝豊

月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六 三十 日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兹承 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 任。
- 一、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或 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 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 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 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黄朝豊
中 華 民 國 一 ○九 年 六 月 三十 $\mathsf{H}$
本公司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兹承諾遵 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 自自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74 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 任。
- 一、 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 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喜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林啟聖

六 月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mathsf{H}$ 三十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茲承 諾薄守下列事項, 如有違反, 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 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 之責任。
- 一、 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 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胡至仁 老胡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茲承諾遵守 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 自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切實導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 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詹心怡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日 六月三十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茲承諾遵守 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 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 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絕無直接 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第36 條及第43 條之1 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簡士超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本人為艾姆勒車雷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茲承諾遵守 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 自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 切實薄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絕無直接 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黃仕翰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本人為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理人,茲承諾遵守下 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 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第36 條及第43 條之1 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喜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林啟聖书市初期 胡至仁新八二
鄭博鈞 萬博劉 陳宇柔之亨
石志鴻 石飞喝 許翼材計算 詹君侯彦家学 吴俊龍吴传 葉子暘 草子院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月 六 三十 日
本人為艾姆勒車雷股份有限公司之受僱人,茲承諾遵守下 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 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 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 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 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 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第 36 條及第 43 條之 1 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喜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受僱人:汪彦蓁 3主義義
六 月 三十 中華民國 一〇九年 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人員輔導並承銷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 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 反, 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第66條、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本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 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 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所指定之人 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 第 36 條及第 43 條之1 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修偉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六 月 三十 $\mathbf{H}$
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人員輔導並承銷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 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 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56 條、第66條、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 本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貝各及收 受賄貝各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 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所指定之人 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t七至文
臺j彎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一○九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人員輔導並承銷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 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素,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頃,如有違 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56 條、第66條、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 本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貝各及收 受賄路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 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條、人或其所指定之人 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l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至文
臺j彎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車間問學 協辦證券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i用軍閥閻


中華民國 一○九 年 六 月 三十 日
一○九 六 三十
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人員輔導並承銷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 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 反,願依 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第66條、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本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 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 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所指定之人 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 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喜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證券承銷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寬成

中華民國 一〇九 年 月 三十 日 六

本會計師承辦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諾遵 守下列事項,女口﹔有違反,願自負法律責任。
- 一 、 絕對保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並本於誠信,本案審查期間絕無直接或 間接要求、行求、期約 、 交付賄貝各及收受賄路之行為。
- 二、 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 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l有關承銷禁止參與對 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至文
臺j彎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臺北市信義區基陸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151
本律師承辦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 諾遵守下列事頃,如﹔有違反,願自負法律責任。
一、絕對保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並本於誠信,本案審查期間絕無直 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路及收受賄貝各之行為。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l有關承銷禁 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t七 至文
臺j彎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人:翰辰法律事務所 ﹔若主趴 .1-r·· u:τZi 律 師:邱雅文 拼法!
中華民國 一○九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本律師承辦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 諾遵守下列事頃,如有違反,願自負法律責任。
- 一 、 絕對保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並本於誠信,本案審查期間絕無直 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貝各及收受賄貝各之行為。
- 二、 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l有關承銷禁 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正七至文
臺j彎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壹、時間:氏國 108年 l 月 23 日 下午3 : 30 貳、 地點: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2段16號(本公司會議室) 參、 出席董事:林屆主聖、黃大倫、詹心怡、簡士超、黃仕翰、
胡至仁(所代表法人:寶裕第二投資(股)公司)、
黃朝望(所代表法人:善德投資(股)公司),計7席。
吉己
肆、缺席董事:無。
陸叫:林屆主聖 國
- 羔、 主席致開會詞:略。
- 捌、報告事項:(略)
玖、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業由一~黨由五:(略)
索由六:修訂「公司章程」素,提請 討論。
說 明:(一)配合公司法修訂、設立「研發中心」提升公司核心價值及營運需要, 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件六。
- (二)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並提請股東常會討論。
- (三)敬請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股東常會討論。
業由七~業由八:(略)
壹拾、 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散會


壹、時間:民國108年4月24日 下午3 : 30
貳、地點: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2段16號(本公司會議室)
參、出席董事:林屆主聖、黃大倫、詹心怡 、簡士超、黃仕翰、
胡至仁(所代表法人:寶裕第二投資(股)公司)、
黃朝皇(所代表法人:善德投資(股)公司)委託林做聖出席,計7席。
肆、缺席董事:無。
陸、主席:林敢聖

- 朵、主席致開會詞:略。
- 捌、報告事項:(略)
玖、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業由一~寮由十一:(略)
業由十二: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為長期經營發展、建立公司形象、延攬優秀專業人才及邁向資 本大眾化,以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本公司擬於適當時機向臺灣證券 交易所或財固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市(;t匿)。
- (二)有關股票上市(樞)之申請時間等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配 合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 (三)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並提請股東常會討論。
(四)敬請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股東常會討論。
業由十三:通過初次上市(櫃)掛牌前之現金增資,全體股東須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為配合申請股票上市(櫃)規定,擬俟主管機關核准上市(,t匿) 後,於過當時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市(t匿)前提出公 開承銷之新股來源,發行股數依送件當時資本額與法定規定辦理。
-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肢,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 10%~15% 由員工認購,其餘 85%~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l 及相關申請股票上市(櫃)之法令規定,提請股東會 同意,由原有股東 放棄優先認購 權以供全數 提撥辦理公開承銷之用,不受公司法第 267 條關於房、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放 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 (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10 元整。
- (四)本次增資新股之發行條件、 發行股數、發行金額暨其他相關事宜去口 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時,擬 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108 年股束常會決議通過後,擬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 (六)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並提請股東常會討論。
- (七)敬請決議。
-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股東常會討論。 無由十四:(略)
壹拾、 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散會


壹 、 時間:民國109年3月 5 日 下午3:0。
貳 、 地點: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2段16號(本公司會議室)
參、出席董事:林屆主聖、黃大倫、詹心怡、簡士超 、 黃仕翰 、
胡至仁(所代表法人:寶裕第二投資(股)公司) 、
黃朝皇(所代表法人:善德投資(股)公司),計7席。
肆、缺席董事:無。
- 伍 、 列席人員:財務部協理陳定宇、內部稽核汪彥暴
︱扇, !定各i 陸 、 主席:林敢聖 儷11111n 記 錄:陳定宇!字叫
- 朵、主席致開會詞:略。
- 捌、報告事項:(略)
玖、討論事項:
一 、 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索由一~案由十七:(略)
索由十八:本公司委託主辦承銷商於承銷期間辦理過額配售棠,提請 討論。
說 明:(一)為配合本公司上市掛牌後之價格穩定措施,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辨法」第四條之一及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 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依據本公司上市掛牌前辦理公開承銷 股數之15%額度內,擬協調特定股東提撥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供主辦Jf<.. 銷商於承銷期間進行過額配售事宜。
- (二)本公司擬與主辦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閉鎖期協議書」' 請詳附件十七。
- (三)敬請決議。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股東常會討論。
業由十九~案由二十二:(略)
壹拾、 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散會

108年股東常會議事錄(節錄)
- 間: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星期四) 下午2時整 時
- 地 點: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2段16號地下一樓 (本公司員工餐廳)
- 席:出席股東暨委託代理股份計50,555,121股(其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 出 者 19,976,485股), 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70,469,306股之71.74%, 已達 法定出席股數。
出席董事:林啟聖、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胡至仁、詹心怡、黄仕翰 席: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邱昭賢 會計師 列
- 記錄:陳定 席:董事長 主 林啟聖
- 壹、宣布開會
- 貳、主席致詞:(略)
- 參、報告事項:(略)
- 肆、承認事項
- 第一案~第二案:(略)
- 伍、討論事項
- 第一案:(略)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 明:配合公司法修訂、設立「研發中心」提升公司核心價值及營運需要,擬修訂「公司章 程,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0,066,091權
| 表決結果 | |||||||
|---|---|---|---|---|---|---|---|
| 贊 | 成 | 權 | 數 | ٠ | 49,437,087 權, 占總表決權數: 98.74% | ||
| 反 | 對 | 權 | 數 | $\ddot{\cdot}$ | 648 權 | ||
| 無 | 效 | 權 | 數 | 0 權 | |||
|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 | 628,356 權 |
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第三案~第六案:(略)
第七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 本公司為長期經營發展、建立公司形象、延攬優秀專業人才及邁向資本大眾化, 以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本公司擬於適當時機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市(櫃)。
- (二) 有關股票上市 (櫃) 之申請時間等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配合相關 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0,066,091權
| 表決結果 | ||||||
|---|---|---|---|---|---|---|
| 贊 | 成 | 權 | 數 | 49,437,088 權, 占總表決權數: 98.74% | ||
| 反 | 對 | 權 | 數 | 648 權 | ||
| 無 | 效 | 權 | 數 | 0 權 | ||
|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 | 628,355 權 |
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第八案
(董事會提)
由:通過初次上市(櫃)掛牌前之現金增資,全體股東須放棄優先認購權案,提請 討論。 案
- 說 明:(一) 本公司為配合申請股票上市(櫃)規定,擬俟主管機關核准上市(櫃)後,於適當時 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市(櫃)前提出公開承銷之新股來源,發行 股數依送件當時資本額與法定規定辦理。
- (二)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 10%~15% 由員工認購,其餘85%~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相關申請股票上市 (櫃)之法令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有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以供全數提撥辦
理公開承銷之用,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
- (三)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
- (四) 本次增資新股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金額暨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五)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108 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0,066,091權
| 表決結果 | ||||||
|---|---|---|---|---|---|---|
| 贊 | 成 | 權 | 數 | 49,418,760 權, 占總表決權數: 98.70% | ||
| 反 | 對 | 權 | 數 | 18,976 權 | ||
| 無 | 效 | 權 | 數 | 0 權 | ||
|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 | 628,355 權 |
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時間:同日下午 2時41分)


第五居第十二次董事會議事錄 (節錄)
春、時間:民國109年6月24日 下午3:10
貳、地點: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455號10樓 (本公司會議室)
參、出席董事:林啟聖、黃大倫、詹心怡、簡士超、黃仕翰、
胡至仁 (所代表法人: 寶裕第二投資(股)公司)、
黄朝豊 (所代表法人:善德投資(股)公司), 計7席。
肆、缺席董事:無。
伍、列席人員:財務部協理陳定宇、內部稽核汪彥蓁
錄:陳定宇 陸、主席:林啟聖 記 柒、主席致開會詞:略。
捌、報告事項:(略)
玖、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案由一:初次上市掛牌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明: (一) 依據本公司108年6月1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於申請股票上市後,辦 說 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二) 本次現金增資擬發行新股 9.975 仟股, 每股面額為新臺幣 10 元整, 考量本公司之獲利預期及市場狀況,此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暫定 每股以新台幣35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349,125仟元, 其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請詳附件二。
- (三)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總數之 15%, 計 1,496 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股數 8,479 仟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及本公司 108 年 6 月 13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 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 267 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之規定。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將依「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 法」之規定辦理。
- (四)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目前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 (五)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價格,擬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 銷售前,依市場情況及承銷方式洽證券承銷商協調訂定之。董事長 應於決定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價格後,將相關處理方式於 下一次董事會提出報告。
- (六) 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包括但不限於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 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 期間、議定及簽署承銷等所有相關文件,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 人於符合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範圍內處理相關事宜,並向主管 機關提出申請/申報等一切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宜等其他相關事 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 境需求而有修正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 (七) 本公司申請上市案已於 109 年 6 月 4 日通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審議委員會之審查,並於 109 年 6 月 16 日證券交易所董 事會通過同意本公司上市,待取得核准函文暨上市合約簽訂後,俟 辦理後續現金增資相關事項。
- (八) 本案已送請審計委員會通過在案,提請董事會決議。
- (九) 敬請 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略)
壹拾、 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散會

-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艾 第 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Inc. $\int$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 $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二、CA05010 粉末冶金業
三、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四、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五、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六、F213990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七、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八、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九、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 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 條:本公司之通知及公告,依照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 四 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拾億元,分為壹億股,均為普 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 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一項股本總額內另保留壹仟萬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 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並授權 董事會得分次發行。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發行認股價格 得不受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3 條限制, 惟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
- 第 六 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 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並應編號及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 或蓋章,再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 行之。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發行新股時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 併印製,亦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惟應洽證券 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發行其他有價證券亦同。
第 八 條: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除股務處理法令另有規定外,悉 依「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之一: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 十 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
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 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 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 十一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及委託書之使用, 除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外,另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 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 第 十二 條:本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本公司應提供股東以書面或電子 作為行使表決權方式,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 決權,其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相 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 十三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 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股票申請公開發行及撤銷公開發行等作業,依公 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第 十四 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 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 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 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 當選為董事。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應依證券主 管機關之規定。董事缺額達總數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召 開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 少於二人(其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 長),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 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 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全體董事之選任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 名制度。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依應負之賠 償責任為其投保責任保險,保險金額及投保事宜授權董事會議 定之。
-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得於董事會下設置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 設置及職權依主管機關所訂辦法進行。
- 第十四條之二: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有關審 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依「公 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相關規定,以審 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十四條之三:(刪除)
第 十五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職權如下:
一、造具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 二、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三、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變更資本、公司解散或合併之 議案。
- 四、訂定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公司組織規程。
五、核定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
- 六、核定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 七、編定預算及決算。
- 八、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
- 九、財務會計主管及內部稽核之任免。
- 十、核定轉投資其他事業。
- 十一、核定公司資產之取得及處分,但出售屬於公司之 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財產者應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規定辦理。
- 十二、依內部控制規定將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 證。
- 十三、向金融機構或第三人申請融資、保證、承兌、票 據背書及其他任何授信及舉債。
十四、其他依公司法規定須由股東會決議以外之事項。
- 第 十六 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 第 十七 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 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之決議應作 成議事錄。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除公司法另 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 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 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 十八 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 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
委託為限。
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 自出席。
- 第 十九 條:(刪除)
- 第 二十 條: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公司得支給報酬,依其對 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業界水準, 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 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 計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每屆年度終 了應辦理決算。
-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提交股 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的稅前淨利,應提 撥 5%~15%為員工酬勞,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提交董事會, 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 之,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 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 3%以下,由 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提交董事會,並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提撥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 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 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 度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後,並依法令及主 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 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 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之政策,應以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配合目前 及未來之發展計畫,並參酌國內產業競爭狀況、投資環境 及資金需求等因素,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之方式為之, 並參考同業及資本市場股利之一般發放水準,以作為股利 發放之依據。惟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配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 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具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
第二十六條:(刪除)
第六章 附 則
-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得就業務上之需要從事對外保證,其作業依本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 第二十八條之一:本公司設立研發中心,持續支持研發活動,用以建立 「創新技術及高品質產品服務」之核心價值,研發中
心之組織與權責由董事會另訂之。
-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 第 三十 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四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三章 股東會 | 為明確說明股 |
| 第十二條 | 第十二條 | 東行使表決權 |
| 本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本公司應提供股 | 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 | 方式,修訂本 |
| 東以書面或電子作為行使表決權方式, 股 | 制或依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 | 條。 |
| 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 | 限。 | |
|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 | 股東會議案之表決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 | |
| 出席,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 |
|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 酌修文字 |
| 第十四條 | 第十四條 | |
| (略) | (略) | |
|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 |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 | |
| 範圍依法依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投保責 | 範圍依法依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 | |
| 任保險, 保險金額及投保事宜授權董事會 | 任保險, 保險金額及投保事宜授權董事 | |
| 議定之。 | 會議定之。 | |
| 第六章 附則 | 第六章 附則 | 設立研發中心 |
| 第二十八條之一 | 新增 | 提升公司核心 |
| 本公司設立研發中心,持續支持研發活 | 價值。 | |
| 動,用以提升「創新技術及高品質產品服 | ||
| 務」之核心價值,研發中心之組織與權責 | ||
| 由董事會另訂之。 | ||
| 第三十條 | 第三十條 | 增加修訂歷程 |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 | |
| 七日。 | 十七日。 | |
|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 | ||
| 月三十一日。 | 五月三十一日。 | |
|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 | 十月十六日。 | |
| 月十六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 |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 | |
| 月二十八日。 | 五月二十八日。 | |
|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 |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 | |
| 月三十日。 | 九月三十日。 | |
|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 |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 | |
| 月三十日。 | 六月三十日。 | |
|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 |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 |
| 月十四日。 | 六月十四日。 | |
|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 | ||
| 月十三日。 |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 | 5,404 |
|---|---|---|
| 減:民國108年確定福利之精算損失 | (180, 675) | |
| 調整後待彌補虧損 | (175, 271) | |
| 加: 108年度税後淨利 | 73,429,987 |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7, 324, 932) | |
| 可供分配盈餘 | 65,929,784 |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現金 (每股約 0.8800元) | 65,834,830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S | 94,954 |
附註:
-
優先分配最近年度之盈餘。
-
嗣後本公司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買回庫藏股、註銷、遇有可轉換 公司債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購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而發行新股而影 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 整配息率暨相關事宜。
陳 胡 會計主管:陳定宇 董事長:林啟聖 經理人:胡至
附件一
107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 (股票代碼 2241)
公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二段 16 號
電 話:(02)2603-3655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一、 封面 | 1 | |
| 二、 目錄 | 2 ~ 3 | |
|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7 | |
| 四、 資產負債表 | 8 | |
| 五、 綜合損益表 | 9 | |
| 六、 權益變動表 | 10 | |
| 七、 現金流量表 | 11 | |
| 八、 財務報表附註 | 12 ~ 41 | |
| (一) 公司沿革 | 12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 ~ 14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19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9 | |
|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19 ~ 33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3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4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4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4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4 | |
| (十二)其他 | 34 ~ 3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9 ~ 40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0 ~ 41 | |
|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明細表一 | |
| 應收帳款 | 明細表二 | |
| 存貨 | 明細表三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附註六(五) | |
| 短期借款 | 明細表四 | |
| 長期借款 | 明細表五 | |
| 營業收入 | 明細表六 | |
| 營業成本 | 明細表七 | |
| 製造費用 | 明細表八 | |
| 營業費用 | 明細表九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附註六(十九) |

會計師杳核報告
(108) 財審報字第18004125號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年及 106年 12月 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12月31日之財 務狀況, 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 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 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及備抵跌價損失相 關資訊,請詳附註四(九)、五(二)及六(四)。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存貨金額占總 資產比例係屬重大,且所處產業之科技快速變遷,針對過時陳舊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 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 度估計不確定性,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屬於重大會計估計事項。故本會計師將存貨 之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及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捐失所採用之內部控制程序及提列政策。 $1.$
-
- 測試相關原物料進貨是否正確紀錄,並測試單位成本系統邏輯。
-
- 取得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報表,並測試系統產生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之正確性。
- 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及檢視其年度盤點計書,並對存貨重要存放地點執行年度觀 $4.$ 察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管控存貨之有效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自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青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 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2.$ 惟其目的非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艾 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 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 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 評估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 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 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 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事 務 所 資 誠 聯 師 今 計
HP
邱昭賢
$z$ 杜佩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49451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
會計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7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日 % |
106 金 |
年 12 月 31 額 |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226,041 | 11 | \$ | 111,952 | 6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137,691 | 6 | 125,541 | 6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434 | - | - | -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155,547 | 7 | 91,559 | 5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8,508 | 1 | 15,179 | 1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六(一)及八 | 500,962 | 23 | 561,292 | 28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4,695 | - | 4,651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054,878 | 48 | 910,174 | 4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及八 | 1,097,094 | 51 | 1,039,211 | 52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1,658 | - | 9,610 |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六) | 23,876 | 1 | 29,787 | 2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122,628 | 52 | 1,078,608 | 54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2,177,506 | 100 | \$ | 1,988,782 | 100 | |
| 負債及權益 | ||||||||
| 負債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七) | \$ | 455,000 | 21 | \$ | 521,000 | 26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八) | 75,000 | 3 | 145,000 | 8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負債-流動 | 593 | - | -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4,356 | 1 | 13,128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九) | 82,631 | 4 | 61,542 | 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 - | 2,885 |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 六(十) | ||||||
| 負債 | 17,742 | 1 | 2,052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997 | - | 2,454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648,319 | 30 | 748,061 | 3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 | 604,324 | 28 | 361,941 | 18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 | - | 30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04 | - | 108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604,628 | 28 | 362,079 | 1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252,947 | 58 | 1,110,140 | 56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三)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04,693 | 32 | 704,693 | 35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83,762 | 8 | 183,295 | 9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7,797 | 1 | 17,797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 18,307 | 1 | ( | 27,143) ( |
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24,559 | 42 | 878,642 | 44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177,506 | 100 | \$ | 1,988,782 | 100 |




|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損 益 表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
|---|---|---|---|---|---|---|---|
| 107 | 年 | 度 106 |
年 | 度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4000 5000 |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
六(四)(十九) ( | \$ | 424,670 323,562)( |
100 \$ 76)( |
410,097 324,611) ( |
100 79) |
| 5900 | 營業毛利 | 101,108 | 24 | 85,486 | 21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九)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1,506)( | 3)( | 12,113) (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23,803)( | 6)( | 22,250)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44,681)( | 10)( | 38,784) ( |
10)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79,990)( | 19)( | 73,147) ( |
18) | |
| 6900 | 營業利益 | 21,118 | 5 | 12,339 | 3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六) | 14,015 | 3 | 5,962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七) | 31,983 | 8 ( |
42,905) ( |
10)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八) | ( | 11,926)( | 3)( | 7,505) ( |
2)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4,072 | 8 ( |
44,448) ( |
11) | ||
| 7900 | 稅前淨利(淨損) | 55,190 | 13 ( |
32,109) ( |
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六(二十) | ( | 9,368)( | 2) | 5,592 | 1 |
| 8200 | 本期淨利(淨損) | \$ | 45,822 | 11 (\$ |
26,517) ( |
7)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596) | - (\$ |
761)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六(二十) | |||||
| 所得稅 | 224 | - | 129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45,450 | 11 (\$ |
27,149) ( |
7) |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六(二十一)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合計 | \$ | 0.65 (\$ |
0.38) | |||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六(二十一)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合計 | \$ | 0.64 (\$ |
0.38) |



|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權 益 變 動 表 |
||||||||||||
|---|---|---|---|---|---|---|---|---|---|---|---|---|
| 民國 | 年及 107 |
1 月 1 年 106 |
31 月 12 日至 |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 本 | 公 | 保 積 |
留 | 盈 | 餘 | ||||||
| 附 | 通 普 註 |
本 股 股 |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積-員 公 資本 股 |
法 工認 權 |
盈 定 |
積 公 餘 |
分 未 |
權 餘 ( 待 彌 補 虧 損 ) 盈 配 |
額 總 益 |
||
| 年度 106 |
||||||||||||
| 日餘額 1 月 1 |
\$ | 606,950 | \$ | 183,170 | \$ | - | \$ | 6,936 | \$ | \$ 108,610 |
905,666 |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 | ( ) 26,517 |
26,51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632 |
63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27,149 |
27,149) | |||||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5 |
六(十五)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0,861 | ( | ) 10,861 |
- | |||||
| 股票股利 | 97,743 | - | - | - | ( | ) 97,743 |
-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二) | - | - | 125 | - | - | 125 | |||||
| 日餘額 31 月 12 |
\$ | 704,693 | \$ | 183,170 | \$ | 125 | \$ | 17,797 | (\$ | \$ ) 27,143 |
878,642 | |
| 年度 107 |
||||||||||||
| 日餘額 1 月 1 |
\$ | 704,693 | \$ | 183,170 | \$ | 125 | \$ | 17,797 | (\$ | \$ ) 27,143 |
878,642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45,822 | 45,82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372 |
37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45,450 | 45,450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二) | - | - | 467 | - | - | 467 | |||||
| 日餘額 31 月 12 |
\$ | 704,693 | \$ | 183,170 | \$ | 592 | \$ | 17,797 | \$ | \$ 18,307 |
924,559 |

~10~

|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 現 金 流 量 表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 0 7 |
年 度 |
1 0 6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 \$ | 55,190 | (\$ | 32,109 )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淨損 |
六(二) | ||||
| 失 | 593 | - | |||
| 折舊費用 | 六(五) | 25,894 | 25,922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九) | 552 | 601 | ||
| 利息費用 | 六(十八) | 11,926 | 7,505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 | 12,648 ) |
( | 4,992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二) | 467 | 12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帳款 | ( | 12,150 ) |
( | 30,181 ) |
|
| 存貨 | ( | 63,988 ) |
20,871 | ||
| 預付款項 | ( | 13,329 ) |
4,198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44 ) |
1,54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1,228 | 2,744 | |||
| 其他應付款 | 31,966 | ( | 10,185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543 | ( | 122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26,200 | ( | 14,080 ) |
||
| 支付之利息 | ( | 16,460 ) |
( | 10,915 ) |
|
| 支付所得稅 | ( | 5,541 ) |
( | 2,779 ) |
|
| 收到之利息 | 12,648 | 4,992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6,847 | ( | 22,782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 60,330 | ( | 400,050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二) | ( | 65,776 ) |
( | 223,528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 14,634 ) |
( | 22,480 )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4,947 ) |
( | 624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5,027 ) |
( | 646,682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 | 66,000 ) |
460,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 ( | 70,000 ) |
75,000 | ||
| 長期借款償還數 | ( | 91,677 ) |
( | 2,068 ) |
|
| 長期借款舉借數 | 349,750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 196 |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22,269 | 532,93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14,089 | ( | 136,532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1,952 | 248,48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26,041 | \$ | 111,952 |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 者 外 )
艾姆 勒 車電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簡 稱 本 公司 )設 立 於民 國 1 00 年 6 月 ,主 要 營 業 項目 為 利用 粉 末 冶 金技 術 製造 與 銷售 汽車 及 電子 零 組件 。 本公 司 股票 自 民 國 105 年 3 月 起 經財 團法 人 中華 民 國 證 券櫃 檯 買 賣 中 心核 准, 本財 務 報告 已 於 民 國 108 年 4 月 24 日 經董 事 會通 過 。
於該 中 心之 興 櫃 股 票櫃 檯 買賣 。 二、 通 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三、 新 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一 )已 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 下簡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6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 響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 金 融 工具 」
- 1.金 融 資 產 債 務 工 具 按 企 業 之 經 營 模 式 及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特 性 判 斷 , 可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工 具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除 非 企 業 作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將非 交 易目 的 之 權 益工 具 的 公 允 價值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2.金 融 資 產 債 務 工 具 之 減 損 評 估 應 採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式 ,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日 評 估該 工 具 之 信用 風 險 是 否 有顯 著 增 加,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 總額 估 計 ); 或 是 否 業 已 發 生減 損 ,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 息 收入 按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後 之 帳 面 淨 額 估 計 。 應 收 帳 款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應 按 存 續 期間 之 預期 信 用 損 失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3.本 公 司對 於 國 際 財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以 下簡 稱「 IFRS 9」)係採 用 不重 編 前期 財 務報 表 (以 下簡 稱「 修正 式 追溯 」),對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重 大 影響 , 請詳 附 註 十 二、 (四 )2.說 明。
- (二 )尚 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 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 前期 財 務報 表 (以 下簡 稱「 修正 式 追溯 」),對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重 大 | |
|---|---|
| 影響 , 請詳 附 註 十 二、 (四 )2.說 明。 | |
| (二 )尚 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 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 |
|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 認 可之 民 國 108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 及 解釋 : |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 發 布、修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
(三 )國 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 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 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 修正 及 修 訂 之 準則 及 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議-重 大性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 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 所 採用 之 主 要 會 計政 策 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 明 外,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 地 適用 。
(一 )遵 循 聲 明
本財 務 報告 係 依 據「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 報 告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認 可 之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 解 釋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簡 稱 IFRS s)編 製 。
- (二 )編 製 基 礎
-
- 除下 列 重要 項 目 外 ,本 財 務 報 告 係按 歷 史 成 本編 製 :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 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 財 務報 告 之 重 大 假設 及 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 07 年 1 月 1 日 初次 適 用 IFRS 9 及 IFRS 15, 係 採用 修 正 式追 溯 將轉 換 差 額 認列 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 保 留 盈 餘或 其 他 權 益 , 並未 重 編民 國 106 年度 之 財務 報 表及 附註 。 民 國 106 年 度係 依 據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第 11 號及 第 18 號 (即 IAS 39、 IAS 1 1 及 IAS 18)及 其 相 關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 所 採 用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及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請 詳附 註 十 二 、 (四 )及 (五 )說明 。
- (三 )外 幣 換 算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 本 公司 之 功 能 性 貨幣 「 新 台 幣」 作 為表 達貨 幣 列報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 差 額認 列 為 當 期 損益。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 額,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 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 差 額認 列 為 當 期 損益。
3.所 有 兌換 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 其 他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 (四 )資 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 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 條 件之 一 者 , 分 類為 流 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 除 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 符 合上 述 條 件 之 資產 分 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 條 件之 一 者 , 分 類為 流 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 符 合上 述 條 件 之 負債 分 類 為 非流 動 。
(五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 承 諾者 , 分 類 為 約當 現 金 。
- (六 )應 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 期 應收 帳 款 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公司 係 以 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七 )金 融 資 產減 損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 後,對 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 險 並 未顯 著 增 加 者,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 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 用 風險 已 顯 著 增 加者,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資 產 ,按 存 續 期 間預 期 信 用 損 失金 額 衡 量 備抵 損 失。
(八 )金 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九 )存 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 變 現價 值 孰 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 權 平 均法 決定。比 較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 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 常 營業 過 程中 之 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 工 尚須 投 入 之 估 計成 本 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不 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 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 置 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 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 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 外,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檢 視,若 殘 值 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 值 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 同時,或資 產 所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 之 耐用 年 限 如 下:
| 房屋 及 建築 | 3 年 ~ 30 年 |
|---|---|
| 機器 設 備備 | 2 年 ~ 08 年 |
| 辦公 設 備備 | 3 年 ~ 08 年 |
(十 一 )非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 債 表日 針 對 有 減 損跡 象 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 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 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 損 失。可 回 收 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 分 成本 或 其 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 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 存 在或 減 少 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
- (十 二 )借款
- 1.係 指 向銀 行 借 入 之長、短 期 款 項。本 公司 於 原始 認 列 時 按其 公 允 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 法 按攤 銷 程 序 於 流通 期 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 2.設 立 借款 額 度 時 支付 之 費 用,當很 有 可能 提 取部 分 或全 部額 度,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整;當 不太 可 能 提取 部 分或 全 部額 度,則 認 列該 費 用 為預 付 款 項,並 在額 度 相關 之 期 間 內攤 銷 。
- (十 三 )應付 帳 款 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利 之 帳款 及 票 據 。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 期 應收 帳 款 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公司 係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四 )透過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 係 指 發 生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近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而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本 公 司 於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之 一 時, 於 原 始 認列 時 將 其 指 定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
- (1)係混 合 (結 合 )合 約 ;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 之風 險 管 理 政 策 , 以 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理 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工 具。
- 2.本 公 司於 原 始 認 列時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相關 交 易 成本 認 列於 損 益,後 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 其利 益 或 損 失 認列 於 損 益 。
- (十 五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 以 預期 支 付 之 非 折現 金 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 金 成本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 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 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 現率 係 使用 政 府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 餘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 事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 酬 勞係 於 具 法 律 或推 定 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嗣 後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估 列 金額 有 差 異 時,則 按 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 股票 發 放員 工 酬勞 者,計 算 股 數 之 基 礎 為董 事 會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 盤 價 。
(十 六 )員工 股 份 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權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 應 反映 市 價 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之 影 響。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 最 終 認列 金 額 係 以 既得 日 既 得 數量 認 列。
(十 七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 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之 所 得 稅,嗣 盈 餘產 生 年度 之次 年 度於 股 東 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 案後,始就 實 際盈 餘之 分 派情 形 , 認 列未 分 配 盈 餘 所得 稅 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 併)中 對 資產 或 負 債之 原 始認 列,且 在交 易 當 時 未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 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 不予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遞 延 所得 稅 負 債 清償 時 預 期 適 用之 稅 率 ( 及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十 八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 權 益中 列 為 價 款 減項 。
(十 九 )收入 認 列
商品 銷 售
- 1.本 公 司 製 造 與 銷 售 粉 末 治 金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相 關 產 品 , 銷 貨 收 入 於 產 品 之控 制 移轉 予 客 戶 時認 列,即當 產 品 被 交付 予 客戶,客 戶對 於產 品 銷售 之 通 路 及 價 格 具 有 裁 量 權 , 且 本 公 司 並 無 尚 未 履 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公 司 接受 該 產 品 時。當 產 品被 運 送 至 指定 地 點,陳 舊 過時 及滅 失 之風 險已 移 轉予 客 戶,且 客戶 依 據銷 售 合 約 接受 產 品,或 有 客觀 證據 證 明所 有接 受 標準 皆 已 滿 足時 , 商 品 交 付方 屬 發 生 。
-
2.銷 售 收 入 以 合 約 價 格 扣 除 估 計 數 量 折 扣 及 銷 貨 折 讓 之 淨 額 認 列 。 給 予 客 戶 之 數 量 折 扣 通 常 以 合 約 訂 定 為 基 礎 計 算 。 銷 貨 交 易 之 收 款 條 件 通 常為 出 貨日 後 60~ 90 天 到 期,與 市場 實 務一 致,故判 斷 合約 中並 未 包含 重大 財 務組 成 部 分 。
-
3.應 收 帳 款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客 戶 時 認 列 , 因 自 該 時 點 起 本 公 司 對 合 約 價 款 具無 條 件權 利 , 僅 須時 間 經 過 即 可自 客 戶 收 取對 價 。
- (二 十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 負 責 分配 資 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 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 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 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 已 運用 其 判 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 會 計估 計 與 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 大 調 整之 風 險。請 詳 下 列 對重 大 會 計 判 斷、估 計與 假 設 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 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此 情 形。
- (二 )重 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 表 日存 貨 之 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 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 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 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 舊 或無 市 場 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 , 故 可 能產 生 重 大 變 動。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 為 \$155,547。
六、 重 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 )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253 | \$ | 241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86,342 | 87,903 | ||
| 定期存款 | 139,446 | 23,808 | ||
| 合計 | \$ | 226,041 | \$ | 111,952 |
1.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 定期 存 款係 屬 三個 月內 到 期 之 高 度流 動性 投 資。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 7 年 及 106 年 1 2 月 31 日 , 因持 有 提 供質 押 之用 途 受限 之定 期 存款 及 約 當 現金 金 額 分 別 為 \$500,962 及 \$5 61,292,已 分 類 至 其 他 金融 資 產 -流 動 ,請 詳 附 註 八 。
- 3.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 預 期發 生 違 約 之 可能 性 甚 低 。
(二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 債
| 項 | 目 | 107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匯率交換合約 | \$ | 593 | |
| 1.透 過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金 融負 債 認 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如 下: | |||
| 107年度 | |||
| 衍生工具 | (\$ | 593) | |
| 2.本 公 司 承 作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及 合 約 資 訊 說 明 如 下 : | |||
| 107年12月31日 | |||
| 合約金額(仟元) | |||
| 衍生金融商品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匯率交換合約 | USD 4,500 |
107.12.12~108.3.14 | |
| 本公 司 簽訂 之 匯 率 交換 交 易 係 為 規避 進 口 及 外銷 價 款所 產生 之 匯率 風 險, 惟未 適 用避 險 會 計 。 |
|||
| 3.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形 。 |
|||
| 4.相 關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 |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137,918 | \$ 125,541 |
| 減: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227) | - |
| \$ | 137,691 | \$ 125,541 |
1.本 公 司對 客 戶 之 平均 授 信 期 間 原則 上 為 發 票日 後 60~9 0 天 。除 個 別客 戶 實際 發 生信 用 減 損 提列 減 損 損 失 外,本 公司 參 考歷 史 經驗,考量 客 戶過 去 違 約 紀 錄 與 現 時 財 務 狀 況 及 產 業 經 濟 情 勢 , 計 算 預 期 損 失 率 認 列 備 抵 損 失。另對 債 款 已 逾 期 超 過 365 天 且 無 提 供擔 保 品,本 公 司 將 對其 提 列足 額 備抵 呆 帳。
2.應 收 帳款 之 帳 齡 分析 如 下 :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未逾期 | \$ 112,113 |
\$ 111,326 |
| 30天內 | 17,099 | 13,618 |
| 31-90天 | 769 | - |
| 91-180天 | 2,151 | - |
| 181天以上 | 5,786 | 597 |
| \$ 137,918 |
\$ 125,541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 數 為基 準 進 行 之 帳齡 分 析 。
- 3.本 公 司並 未 持 有 任何 的 擔 保 品 。
- 4.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截 至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 本 公 司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 行 義 務 造 成 財 務 損 失 之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係 所認 列 之金 融 資 產 帳面 價 值 。
- 5.相 關 應收 帳 款 信 用風 險 資 訊 請 詳附 註 十 二 、 (二 )。
(四 )存 貨
| 107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46,914 |
(\$ | 2,401) | \$ 44,513 |
| 在製品 | 70,905 | ( | 89) | 70,816 |
| 製成品 | 41,013 | ( | 795) | 40,218 |
| 合計 | \$ 158,832 |
(\$ | 3,285) | \$ 155,547 |
| 106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39,835 |
(\$ | 1,598) | \$ 38,237 |
| 在製品 | 56,153 | ( | 8,567) | 47,586 |
| 製成品 | 15,940 | ( | 10,204) | 5,736 |
| 合計 | ||||
| \$ 111,928 |
(\$ | 20,369) | \$ 91,559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 為 費損 之 存 貨 成 本: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298,633 | \$ 264,837 |
|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 | 17,084) | 15,257 | |
|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 42,013 | 44,517 | ||
| \$ | 323,562 | \$ 324,611 |
本公 司 因積 極 處 理 呆滯 存 貨,導 致 存貨 淨變 現 價值 回 升,而 認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少 。
(五 )不 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土地 107年1月1日 \$ 1,154,717 成本 \$ 477,520 \$ 73,015 \$ 175,429 \$ 7,233 \$ 421,520 - ( 41,957) ( 70,713) ( 2,836) - ( 115,50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477,520 \$ 31,058 \$ 104,716 \$ 4,397 \$ 421,520 \$ 1,039,211 107年 1月1日 \$ 477,520 \$ 31,058 \$ 104,716 \$ 4,397 \$ 421,520 \$ 1,039,211 增添(含移轉) - 192,064 55,599 11,716 ( 175,602) 83,777 處分 -成本 - - ( 32) - - ( 32)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2 - - 32 - ( 1,807) ( 22,035) ( 2,052) - ( 25,894) 折舊費用 \$ 477,520 \$ 221,315 \$ 138,280 \$ 14,061 \$ 245,918 \$ 1,097,094 12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 1,238,462 成本 \$ 477,520 \$ 265,079 \$ 230,996 \$ 18,949 \$ 245,918 - ( 43,764) ( 92,716) ( 4,888) - ( 141,36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477,520 \$ 221,315 \$ 138,280 \$ 14,061 \$ 245,918 \$ 1,097,094 房屋 未完工程及 土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477,520 \$ 72,699 \$ 155,690 \$ 6,893 \$ 171,119 \$ 883,921 ( 37,344) ( 51,121) ( 1,119) - ( 89,584)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477,520 \$ 35,355 \$ 104,569 \$ 5,774 \$ 171,119 \$ 794,337 106年 1月1日 \$ 477,520 \$ 35,355 \$ 104,569 \$ 5,774 \$ 171,119 \$ 794,337 增添(含移轉) - 316 19,739 340 250,401 270,796 處分 -成本 - - ( 1) - - ( 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 - - 1 - ( 4,613) ( 19,592) ( 1,717) - ( 25,922) 折舊費用 \$ 477,520 \$ 31,058 \$ 104,716 \$ 4,397 \$ 421,520 \$ 1,039,211 12月31日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 477,520 \$ 73,015 \$ 175,429 \$ 7,233 \$ 421,520 \$ 1,154,717 - ( 41,957) ( 70,713) ( 2,836) - ( 115,50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房屋 | 未完工程及 | |||
|---|---|---|---|---|---|
| \$ 477,520 \$ 31,058 \$ 104,716 \$ 4,397 \$ 421,520 \$ 1,039,211 |
1.以 不 動產 、 廠 房 及設 備 提 供 擔 保之 資 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2.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備 借 款 成 本 資本 化 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4,534 |
\$ 3,410 |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1.38% | 1.33% | |
| (六 )其 他 非 流動 資 產 | |||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預付設備款 | \$ 14,634 |
\$ 22,480 |
|
| 存出保證金 | 4,017 | 5,352 | |
| 其他 | 5,225 | 1,955 | |
| \$ 23,876 |
\$ 29,787 |
||
(七 )短 期 借 款
| 其他 | 5,225 | 1,955 | |
|---|---|---|---|
| \$ | 23,876 | \$ 29,787 |
|
| 本公 司 其他 非 流 動 資產 未 有 提 供 質押 之 情 況 。 | |||
| 借款性質 | 107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364,000 |
0.94%~1.35% | 詳附註八 |
| 信用借款 | 91,000 | 1.32%~1.72% | - |
| \$ 455,000 |
|||
| 借款性質 | 106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430,000 |
1.02%~1.45% | 詳附註八 |
| 信用借款 | 91,000 | 1.3%~1.72% | - |
| \$ 521,000 |
|||
截至 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 述 之 擔保 品外 , 開立 保 證 票 據金 額 分 別 為 \$1,140,000 及 \$650, 000 作為 還 款之 保 證。 (八 )應 付 短 期票 券
| \$ 521,000 |
||||
|---|---|---|---|---|
| 截至 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 述 之 擔保 | ||||
| 品外 , 開立 保 證 票 據金 額 分 別 為 \$1,140,000 及 \$650, 000 作為 還 款之 保 證。 | ||||
| (八 )應 付 短 期票 券 | ||||
| 107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75,000 |
1.258%~1.318% | 詳附註八 | |
| 106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145,000 |
1.258%~1.268% | 詳附註八 | |
| 截至 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 述 之 擔保 | ||||
截至 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 述 之 擔保 品外,另 開 立 保證 票 據金 額 分 別 為 \$200,000 及 \$200,000,作 為還 款 之保 證。 (九 )其 他 應 付款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 | \$ | 11,648 | \$ | 8,071 | ||
| 應付加工費 | 11,294 | 3,740 | ||||
| 應付獎金 | 6,271 | 4,965 | ||||
| 應付設備款 | 2,989 | 13,866 | ||||
| 其他 | 50,429 | 30,900 | ||||
| \$ | 82,631 | \$ | 61,542 | |||
| (十 )長 期 借 款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 | |||||
| 合約於5年按月平均攤 還 |
1.69% | \$ | 2,316 | \$ 4,243 |
||
| 擔保借款 |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 | |||||
| 合約規定,於15年內 | 1.69% | 270,000 | ||||
| 按月攤還(含寬限期3 年) |
270,000 | |||||
| 自民國107年6月起依 | ||||||
| 合約規定,於17年內 | ||||||
| 按月攤還(含寬限期2 | 1.69% | 349,750 | - | |||
| 年) | ||||||
| 自民國104年11月起依 | ||||||
| 合約規定,於20年內 | 1.69% | - | 69,000 | |||
| 按月攤還(含寬限期5 | ||||||
| 年) | ||||||
| 自民國105年4月起依 | ||||||
| 合約規定,於15年內 | 1.69% | |||||
| 按月攤還(含寬限期3 | ||
|---|---|---|
| 年) | - | 20,750 |
| 622,066 | 363,993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17,742) ( |
2,052) |
| \$ 604,324 \$ |
361,941 |
-
- 截至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未 動用 之 長期 銀行 借 款 額 度 為 \$40,000。
-
- 本公 司 長期 借 款 之 擔保 品 請 詳 附 註八 之 說 明 。
(十 一 )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基 準 法 」 之 規定 ,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原 美 商旭 揚 台灣 分 公司 員 工之 服 務 年 資,以及 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 上 述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 法 員工 之 後 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 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 服 務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 每 滿一 年 給 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 數,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本 公 司 按 月就 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 前,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 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付 次 一年 度內 預 估符 合 退 休 條件 之 勞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下 :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6,650) (\$ |
5,818)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6,453 | 5,997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 | 197) \$ |
179 |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 變 動 如下 :
| 107年度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
|---|---|---|---|---|---|
| 1月1日餘額 | (\$ | 5,818) | \$ 5,997 |
\$ | 179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93) | 98 | 5 | |
| ( | 5,911) | 6,095 | 184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142 | 142 | ||
| 經驗調整 | ( | 739) | - | ( | 739) |
| ( | 739) | 142 | ( | 597)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16 | 216 | ||
| 12月31日餘額 | (\$ | 6,650) | \$ 6,453 |
(\$ | 197) |
| 106年度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1月1日餘額 | (\$ | 5,015) | \$ 5,720 |
\$ | 705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90) | 105 | 15 | |
| ( | 5,105) | 5,825 | 720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 48) |
( | 48) | |
| 經驗調整 | ( | 713) | - | ( | 713) |
| ( | 713) | ( 48) |
( | 761)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20 | 220 | ||
| 12月31日餘額 | (\$ | 5,818) | \$ 5,997 |
\$ | 179 |
註: 不 包括 包 含 於 利息 收 入 或 費 用之 金 額 。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依 勞 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 之 項 目(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 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 收 益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 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 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 1 日 構 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 價 值,請 詳 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 退 休基 金 運 用 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折現率 | 1.35% | 1.6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 之 假設 係 參 考 台 灣壽 險 業 第 二回 年 金保 險生 命 表。 | ||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 算 假設 變 動 而 影 響之 確 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增加0.25% 減少0.25% |
增加1% 減少1% |
|
| 107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331) \$ 349 |
\$ 1,496 (\$ 1,221) |
| 106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297) \$ 314 |
\$ 1,356 (\$ 1,098)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設 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析 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 ||
| 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 連動 的。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算 | ||
|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 確 定福 利 資 產 所 採用 的 方 法 一致 。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 分 析所 使 用 之 方 法與 假 設 與 前期 相 同。 |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 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16。
- (7)截至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 1 日,該退 休 計畫 之 加權 平 均存 續 期 間 為 20.6 年。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 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 本公 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 分,每 月 按 薪 資之 6%提 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 保 局 員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 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 休金 專 戶及 累 積 收 益之 金 額 採 月 退休 金 或 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本 公 司依 上 述 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 \$4,6 66 及 \$4,395。
(十 二 )股份 基 礎 給 付
給與數量
| 1.民 國 107 年 及 1 06 年 度 , 本 公 司之 股 份基 礎 給 付 協 議如 下: | ||||
|---|---|---|---|---|
| 給與數量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仟股)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第三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6.8.3 | 3,000 | 2年6個月 | 服務屆滿兩年 |
| 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7.11.15 | 5,000 | 2年6個月 | 服務屆滿兩年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 給 付協 議 之 詳 細 資訊 如 下 :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 給 付協 議 之 詳 細 資訊 如 下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 給 付協 議 之 詳 細 資訊 如 下 : | |||||
|---|---|---|---|---|---|
| 107年 | 106年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 | 履約價格 | 數量 | 履約價格 | ||
| (仟股) | (元) | (仟股) | (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3,000 | \$ 36.17 |
- | \$ - |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5,000 | 45 | 3,000 | 42 |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8,000 | - | 3,000 | -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8,000 | - | 3,000 | - | |
| 3.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值, 相 關資 訊 如 下 : |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 股 選擇 權 之 公 允 價 | ||||
| 履約 | 預期 | 預期存 預期 |
無風險 每單位 |
||
| 給與日 協議之類型 |
股價 價格 |
波動率 | 續期間 股利 |
利率 公允價值 |
|
| 第三次員工 |
| 3.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值, 相 關資 訊 如 下 : |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 股 選擇 權 之 公 允 價 | |||||
|---|---|---|---|---|---|---|
| 給與日 協議之類型 |
股價 價格 |
波動率 續期間 |
股利 | 利率 | 公允價值 | |
| 第三次員工 106.8.3 認股權計畫 |
\$40.53 36.17\$ |
27.7% 2.25年 |
0% | 1.055% | 0.20\$ | |
| 第四次員工 107.11.15 認股權計畫 |
\$42.16 45.00\$ |
28.9% 2.26年 |
0% | 1.055% | 0.40\$ | |
| 4.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度 及 10 6 年 度 依 發行 之 員工 認 股 權 計劃 採 股份 基 礎 |
- 4.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度 及 10 6 年 度 依 發行 之 員工 認 股 權 計劃 採 股份 基 礎 給付 交 易產 生 之 酬 勞成 本 分 別 為 \$ 467 及 \$125。
- (十 三 )股本
- 1.本 公 司額 定 資 本 額為 \$1, 000,00 0,分 為 100,0 00 仟股 (含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可 認 購股 數 10, 000 仟 股 ),實 收 資 本 額為 \$704,693,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 份 之股 款 均 已 收 訖。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盈 餘 轉 增資 案 \$97, 743, 發行 普 通 股 9,774 仟股 , 業 已 辦 理變 更 登 記 完竣 。
- (十 四 )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 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 或 現金。另 依 據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 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 年 以其 合 計 數 不 超過 實收 資 本 額 10%為 限。公司 非 於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 損 仍有 不 足 時 , 不得 以 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十 五 )保留 盈 餘 /期後 事 項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 規 定,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法 完 納一 切 稅 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 虧 損,次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並 依 法令 及 主管 機 關規 定 提列 或 迴 轉 特別 盈 餘 公 積,如 尚有 餘 額,併 同 累 積 未 分 配盈 餘, 由董 事 會擬 具 盈 餘 分配 議 案 , 提 請股 東 會 決 議分 派 股東 股息 紅 利。
- 2.本 公 司股 利 之 政 策,應 以 股 東 權益 為 最大 考 量、配 合目 前 及未 來 之 發 展 計畫,並 參酌 國 內 產業 競 爭狀 況、投 資環 境 及資 金 需 求 等因 素,得以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之 方 式 為 之 , 並 參 考 同 業 及 資 本 市 場 股 利 之 一 般 發 放水 準,以作 為 股利 發放 之 依據。惟 現金 股利 分 派之 比 例以 不低 於 股利 總額 之 10%,惟 此項 盈餘 分 配之 種 類及 比率 得 視當 年 度 實 際獲 利 及 資 金 狀況 由 董事 會 擬 具 議案 , 提 請 股 東會 決 議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 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需 在 公司 無 虧 損時 且 該 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份為 限。
- 4.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度 盈 虧 撥 補 案,已於 民 國 1 07 年 6 月 14 日 經 股東 會 通過 , 民 國 106 年 度無 可 供 分 配 之盈 餘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 6 年 6 月 8 日 經股 東 會 決 議 民國 105 年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下 :
| 105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10,861 |
||
| 股票股利 | 97,743 | \$ | 1.6104 |
| 合計 | \$ 108,604 |
6.期 後 事項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4 月 2 4 日 經 董事 會決 議 民 國 107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7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1,831 |
|
| 股票股利 | 16,470 | \$ 0.2337 |
| 合計 | \$ 18,301 |
7.有 關 員工 酬 勞 及 董事 酬 勞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十 九 )。
(十 六 )其他 收 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 12,648 | \$ | 4,992 | |
| 其他 | 1,367 | 970 | |||
| 合計 | \$ | 14,015 | \$ | 5,962 | |
| (十 七 )其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32,573 | (\$ | 42,905)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損失 | ( | 593) | - | ||
| 其他 | 3 | - | |||
| \$ | 31,983 | (\$ | 42,905) | ||
| (十 八 )財務 成 本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利息費用:銀行借款 | \$ | 16,460 | \$ | 10,915 |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 | |||||
| 額 | ( | 4,534) | ( | 3,410) | |
| 財務成本 | \$ | 11,926 | \$ | 7,505 | |
| (十 九 )費用 性 質 之 額 外資 訊 | |||||
| 107年度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115,735 | \$ | 34,749 | \$ 150,484 |
| 勞健保費用 | 6,995 | 3,535 | 10,530 | ||
| 退休金費用 | 3,148 | 1,513 | 4,661 | ||
| 董事酬金 | - | 1,403 | 1,403 | ||
| 其他用人費用 | 8,639 | 2,621 | 11,260 | ||
| 134,517 | 43,821 | 178,338 | |||
| 折舊費用 | 21,130 | 4,764 | 25,894 | ||
| 攤銷費用 | 309 | 243 | 552 | ||
| \$ | 155,956 | \$ | 48,828 | \$ 204,784 |
| 106年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87,527 |
\$ | 27,290 | \$ | 114,817 | ||||
| 勞健保費用 | 6,534 | 3,476 | 10,010 | ||||||
| 退休金費用 | 2,969 | 1,411 | 4,380 | ||||||
| 其他用人費用 | 6,692 | 1,909 | 8,601 | ||||||
| 103,722 | 34,086 | 137,808 | |||||||
| 折舊費用 | 21,283 | 4,639 | 25,922 | ||||||
| 攤銷費用 | 234 | 367 | 601 | ||||||
| \$ 125,239 |
\$ | 39,092 | \$ | 164,331 | |||||
截至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員 工人 數 分別 為 250 人 及 1 88 人, 其 中未 兼 任 員 工之 董 事 人 數 均 為 5 人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 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 扣 除 累積 虧 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5% ~15% 為員 工 酬勞 , 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員工 及 董 事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如下 :
| 107年 | 106年 | |
|---|---|---|
| 員工酬勞 | \$ 1,504 |
\$ - |
| 董事酬勞 | 902 | - |
| \$ 2,406 |
\$ - |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 資 費用 科 目 。
- 3.民 國 107 年 度 係 依截 至 當期 止 之獲 利情 況 ,分 別 以 彌 補虧 損 後 稅 前 淨 利 之 5%及 3%估 列 員 工 及 董 事酬 勞 。
- 4.民 國 106 年 度 係 稅前 損 失 , 故 未估 列 員 工 及董 事 酬勞 。
- 5.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 (二 十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利 益 )
- (1)所得 稅 費用 (利 益 )組成 部 分: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119 | \$ | 129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105 | - | ||
| \$ | 224 | \$ | 129 |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 會 計利 潤 關 係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稅前淨(損)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11,037 | (\$ | 5,459) |
|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 40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 | 124) | ( | 133) |
| 稅法修正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1,585) | -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9,368 | (\$ | 5,592)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9,368 (\$ |
5,592) | ||||
|---|---|---|---|---|---|---|---|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 而 產生 之 各 遞 延 所得 稅 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 |||||||
| 107年 | |||||||
| 認列於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 3,463 | (\$ | 2,806) | \$ | \$ - | 657 |
| 未休假獎金 | 429 | 129 | - | 558 | |||
| 資產減損損失 | 266 | ( | 57) | - | 209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5,358 | ( | 5,338) | - | 20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 |||||||
| 際提撥數 | - | ( | 185) | 224 | 39 | ||
| 其它 | 94 | 81 | - | 175 | |||
| 小計 | \$ | 9,610 | (\$ | 8,176) | \$ 224 |
\$ | 1,658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 |||||||
| 際提撥數 | ( | 30) | 30 | - | - | ||
| 小計 | (\$ | 30) | \$ | 30 | \$ - |
\$ | - |
| 合計 | \$ | 9,580 | (\$ | 8,146) | \$ 224 |
\$ | 1,658 |
| 106年 | |||||||||
|---|---|---|---|---|---|---|---|---|---|
| 認列於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 869 | \$ | 2,594 | \$ | \$ - | 3,463 | ||
| 未休假獎金 | 395 | 34 | - | 429 | |||||
| 資產減損損失 | 364 | ( | 98) | - | 266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 5,358 | - | 5,358 | |||||
| 其它 | 143 | ( | 49) | - | 94 | ||||
| 小計 | \$ | 1,771 | \$ | 7,839 | \$ | \$ - | 9,61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1,051) | 1,051 | - | -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 |||||||||
| 際提撥數 | ( | 120) | ( | 39) | 129 | ( | 30) | ||
| 小計 | (\$ | 1,171) | \$ | 1,012 | \$ | 129 | (\$ | 30) | |
| 合計 | \$ | 600 | \$ | 8,851 | \$ | 129 | \$ | 9,580 |
(二 十一 )每股 盈 餘 (虧損 )
| 合計 | \$ 600 |
\$ 8,851 |
\$ | 129 | \$ 9,580 |
|---|---|---|---|---|---|
| 4.本 公 司營 利 事 業 所得 稅 業 經 稅 捐稽 徵 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 05 年度 。 | |||||
| 5.台 灣 所得 稅 法 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 效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 |||||
|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 0%, 此修 正 自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 公 司 | |||||
| 業已 就 此稅 率 變 動 評估 相 關 之 所 得稅 影 響 。 | |||||
| 107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45,822 |
70,469 | \$ 0.65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32 | |||
| 員工認股權 | - | 693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45,822 |
71,194 | \$ 0.64 |
||
| 106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本期淨損 | (\$ 26,517) |
70,469 | (\$ 0.38) |
| 稀釋每股虧損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註) | - | - | |
| 本期淨損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6,517) |
70,469 | (\$ 0.38) |
| 註: 因 不具 稀 釋 效 果, 故 未 納 入 稀釋 每 股 虧 損之 計 算。 | |||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 付 之投 資 活 動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83,777 | \$ | 270,796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3,866 | 3,200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2,989) | ( | 13,866) |
| 預付設備款移轉 | ( | 24,344) | ( | 33,192) |
| 借款成本資本化 | ( | 4,534) | ( | 3,410)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65,776 | \$ | 223,528 |
(二 十三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來自籌資活
| 短期借款 | 應付短期票券 | 長期借款 | 動之負債總額 | |||||
|---|---|---|---|---|---|---|---|---|
| 107年1月1日 | \$ | 521,000 | \$ | 145,000 | \$ | 363,993 | \$ 1,029,993 |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 | 66,000) | ( | 70,000) | 258,073 | 122,073 | ||
| 107年12月31日 | \$ | 455,000 | \$ | 75,000 | \$ | 622,066 | \$ 1,152,066 |
|
| 來自籌資活 | ||||||||
| 短期借款 | 應付短期票券 | 長期借款 | 動之負債總額 | |||||
| 106年1月1日 | \$ | 61,000 | \$ | 70,000 | \$ | 366,061 | \$ 497,061 |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460,000 | 75,000 | ( | 2,068) | 532,932 | |||
| 106年12月31日 | \$ | 521,000 | \$ | 145,000 | \$ | 363,993 | \$ 1,029,993 |
七、 關 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 酬 資訊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5,096 |
\$ 3,063 |
|
| 退職後福利 | 102 | 134 | |
| 股份基礎給付 | - | 11 | |
| \$ 5,198 |
\$ 3,208 |
八、 質 押 之 資產
| 項目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 土地 | \$ 477,520 |
\$ 477,520 |
長期借款 | |
| 房屋與建築 | 221,315 | 31,058 | 長期借款 | |
|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 | 短期借款、應付 | |||
| 金融資產-流動) | 449,361 | 511,128 | 短期票據 | |
| 約當現金(帳列其他 | 短期借款、應付 | |||
| 金融資產-流動) | 51,601 | 50,164 | 短期票據 | |
| \$ 1,199,797 |
\$ 1,069,870 |
- 九、 重 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 )或 有事 項 : 無 此情 形 。
- (二 )承 諾事 項:
已簽 約 尚未 付 款 之 資本 支 出 :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61,372 |
\$ 67,732 |
十、 重 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 後 事 項
請詳 附 註六 (十 五 )。
- 十二 、 其他
- (一 )資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比 例,以 支 持 企 業 營運 及 股東 權 益 之 極大 化。相 關 負債 及 資本 比 例請 詳 各期 資 產負 債 表 。
(二 )金 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 類
107年12月31日
| 金融資產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註1) | \$ 868,711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593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註2) | \$ 627,095 |
註 1: 係 包含 現 金 及約 當 現 金、應 收 帳款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及 存 出 保證 金 。
- 註 2:係 包 含 短期 借 款、應 付短 期 票券、應付 帳款、其他 應付 款 及存 入 保證 金 。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及 價格 風 險 )、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 著 重於 金 融 市 場 的不 可 預 測 事項 ,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 及 財務 績 效 之 潛 在不 利 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 司 營運 單 位 密 切 合作 , 負責 辨 認 、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 之 性質 及 程 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外 幣 交 易 主 要 為 美 元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列 之 資 產 與負 債 。
- B.本 公 司管 理 階 層 已訂 定 政 策,規 定 管 理 相 對其 功 能性 貨幣 之 匯率 風險。當 未 來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資 產 或負 債 係以 非 該個 體之 功 能 性貨 幣 之外 幣 計 價 時, 匯 率 風 險 便會 產 生 。
- C.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 波 動影 響 之 外 幣 資產 及 負 債 資訊 如 下:
|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
|---|
| B.本 公 司管 理 階 層 已訂 定 政 策,規 定 管 理 相 對其 功 能性 貨幣 之 匯率 | |||||
|---|---|---|---|---|---|
| 風險。當 未 來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資 產 或負 債 係以 非 該個 體之 功 能 | |||||
| 性貨 幣 之外 幣 計 價 時, 匯 率 風 險 便會 產 生 。 | |||||
| C.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 |||||
| 響, 具 重大 匯 率 波 動影 響 之 外 幣 資產 及 負 債 資訊 如 下: | |||||
| 107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7,006 |
30.72 | \$ 829,624 |
1% | \$ 8,296 |
| 106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4,925 |
29.76 | \$ 741,768 |
1% | \$ 7,418 |
| D.本 公 司貨 幣 性 項 目因 匯 率 波 動 具重 大 影 響 於民 國 1 07 年及 106 年 | |||||
D.本 公 司貨 幣 性 項 目因 匯 率 波 動 具重 大 影 響 於民 國 1 07 年及 106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利 益 (損 失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為 \$32,57 3 及 (\$42,905)。
價格 風 險
本公 司 未有 商 品 價 格風 險 及 權 益 工具 投 資 風 險之 暴 險。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 價 值利 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 風 險來 自 借 款。按 浮 動 利 率 發行 之 借款 使本 公 司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 率 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 之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與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公司 承 受公 允 價 值 利率 風 險。於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本公 司 按浮 動 利率 計 算 之 借款 係 以 新 台 幣計 價 。
- B.於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若新 台 幣 借 款 利率 增 加 或 減 少 0.1%,在 所 有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 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 將 分別 減 少 或 增 加 \$862 及 \$855 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 息 費 用增 加 /減 少。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 務 而導 致 本 公 司財 務 損 失 之 風險,主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無 法 清 償 按 收 款 條件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與每 一 新客 戶 於 訂 定付 款 及 提 出 交貨 之 條 款 與條 件 前,須對 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用 風 險 分 析。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 。
- B.本 公 司採 用 IFRS 9 提供 以 下之 前 提 假設 , 作 為 判 斷自 原 始 認 列 後金 融 工具 之 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 著增 加 之 依 據:
- (A)當合 約 款 項 按 約 定 之 支 付條 款 逾期 超 過 9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 用 風險 已 顯 著 增 加。
- (B)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款 逾 期 超 過 360 天 ,視 為 已 發生 違約 。
- C.本 公 司用 以 判 定 債務 工 具 投 資 為信 用 減 損 之指 標 如下 :
- (A)發 行 人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能 性 大增 ;
- (B)發行 人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利 息或 本 金;
- (C)導 致 發 行 人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不 利 之 變 化。
- D.本 公 司 納 入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所 建 立之 損 失 率,以 估計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 失,本公 司 未逾 期 及 已逾 期 之應 收 帳 款 之預 期 損 失 率 為 0.03%,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 備 抵損 失 非 屬 重大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 是 由本 公 司 財 務 部執 行。本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 預 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在 任何 時 候維 持 足 夠 之未 支 用 的 借 款承 諾 額 度,以 使 公 司 不致 違 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 額 或 條款 。
- B.本 公 司所 持 有 之 剩餘 現 金,本公 司 財 務 部 依公 司 資金 需求 將 剩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 息 之 活期 存 款、定期 存 款及 其 他流 動 金融 資產,其 所選 擇 之工 具 具 有 適當 之 到 期 日 或足 夠 流 動 性,以 因 應 上述 預 測 並提 供 充足 之 調 度 水位。於 民 國 1 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持 有貨 幣 市 場 部位 分 別 為 \$726,750 及 \$673,003,預 期 可即 時 產生 現 金流 量 以 管 理流 動 性 風 險 。
- C.除 下 表所 列 者 外,本 公 司 之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均 為 一年 內到 期,於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短 期 借 款、應 付短 期 票據、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 付 款等 一 年 以 內 之現 金 流 量 金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 額, 與 資產 負 債 表 之各 科 目 餘 額 一致 。
| 107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 | \$ |
| 業週期內到期) | 25,531 | 199,703 | 481,061 |
| 106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 | \$ |
| 業週期內到期) | 8,114 | 120,454 | 283,826 |
- (三 )公 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 在 持續 基 礎 上 提 供定 價 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 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本 公 司投 資 之衍 生 工 具 的公 允 價值 均 屬之。
第三 等 級: 資 產 或 負債 之 不 可 觀 察輸 入 值 。
2.非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 工 具
本公 司 持有 之 現 金 及約 當 現 金、應 收 帳款、其 他 應 收 款、短期 借 款、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 付 款的 帳 面 金 額 係公 允 價 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
3.以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及 非 金 融工 具,本公 司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 價 值等 級 之 基 礎 分類 ,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本公 司 依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 107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負債 | |||||
| 衍生工具 | \$ | \$ - 593 |
\$ - |
\$ 593 |
|
- (2)本公 司 用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當 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 較低 之 金 融 工 具 時, 例 如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換匯 合 約 及 選 擇 權 , 本 公 司 採 用 廣 為 市 場 參 與 者 使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此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 模 型 所 使 用 之 參 數 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 資 訊。
- 4.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無 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 間 之 任何 移轉 。
- 5.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無 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 出 之 情形 。
- (四 )初 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第 9 號 之 影響 及 民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 準 則 39 號 之資 訊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 準 則第 9 號係 採 用修 正式 追 溯, 對 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並 無重 大 影 響。
- 2.民 國 106 年 度 所 採用 之 重 大 會 計政 策 說 明 如下 :
- (1)放款 及 應收 款
- 應收 帳 款
係 屬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應 收 款 , 係在 正 常營 業 過 程 中就 商 品銷 售 或 服 務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認 列 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 後 續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銷 後 成 本 扣除 減 損後 之 金 額 衡量。 惟屬 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收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衡 量。
- (2)金融 資 產減 損
- A.本 公 司於 每 一 資 產負 債 表 日,評 估 是 否 已 經存 在 減損 之任 何 客觀 證據,顯 示某 一 或 一組 金 融 資 產 於原 始認 列 後發 生 一項 或多 項 事 項(即「 損 失 事項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金 融 資 產 或 一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具 有 能 可 靠估 計 之 影 響。
- B.本 公 司用 以 決 定 是否 存 在 減 損 損失 之 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A)發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務 困 難;
- (B)債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C)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違 約 有關 之 全 國 性或 區 域 性 經 濟情 況 ;
- C.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以 下 程序 處 理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利 率 折現 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當後 續 期間 減 損損 失 金 額 減少,且 該減 少 能 客觀 地 與認 列 減損 後發 生 之 事項 相 連結,則 先 前認 列 之減 損 損失 在未 認 列減 損 情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攤 銷 後 成 本之 限 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 轉。認 列 及 迴轉 減 損 損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 調 整 資產 之 帳 面 金額 。
- 3.民 國 106 年 度 之 信用 風 險 資 訊 說明 如 下 :
- (1)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而 產 生財 務 損 失 之風 險。 本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之 授 信政 策,公 司 內 各營 運 個體 於 訂 定 付款 及 提 出 交 貨之 條 款 與 條件 前,須 就其 每 一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 及 信 用風 險 分 析。內 部 風 險 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其 財 務狀 況、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 因素 , 以 評 估客 戶 之 信 用品 質。主 要信 用 風險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 帳 款。
- (2)於民 國 106 年 度 並 無 超 出信 用 限額 之情 事,且 管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 手之 不 履 約 而產 生 任 何 重 大損 失 。
- (3)已減 損 金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析 : 於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已 減損 之 應 收 帳 款金 額為 \$0。
- (五 )初 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 第 15 號 之 影響 及 民 國 10 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準 則 11 號 與 國 際會 計 準則 18 號 之 資 訊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第 15 號 係 採用 修 正 式追 溯,且 對本 公司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並 無重 大 影 響。
十三 、 附註 揭 露 事 項
(一 )重 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本公 司 依「 證 券發 行 人 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則 」規 定,民 國 107 年度 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 訊 如 下: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 無此 情 形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 證 :無 此 情 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此 情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 交 易: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二 )轉 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 所在 地 區 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無此 情形 。
(三 )大 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無 此 情形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 此 情形 。
- 十四 、 營運 部 門 資 訊
- (一 )一 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源 , 經辨 認 本 公 司為 單 一 應 報 導部 門 。
(二 )部 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公 司 營運 部 門 損 益係 以 稅 後 淨 利衡 量 , 並 作為 評 估績 效之 基 礎。
- (三 )部 門 資 訊
- 1.本 公 司營 運 部 門 損益 係 以 稅 前 營業 淨 利 衡 量,並作 為 績 效評 估 之基 礎。 且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會 計 估 計 皆 與 附 註 四 及 五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彙 總 及重 要 會 計 估計 及 假 設 相 同。
- 2.向 主 要營 運 決 策 者呈 報 之 外 部 收入、損益 及 其 財 務 資訊,均與 綜 合損 益 表內 之 收入 、 損 益 及財 務 資 訊 相 同且 採 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 3.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產 及 負債 採 一 致 之衡 量 方 式 。
- (四 )產 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 要 來自 銷 售 逆 變 器散 熱 模 組 及其 零 組件 。
(五 )地 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地 區別 資 訊 如 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12,621 |
\$ | 1,111,728 | \$ 6,026 |
\$ | 1,061,691 |
| 德國 | 336,866 | - | 309,622 | - | ||
| 美國 | 70,549 | - | 85,581 | - | ||
| 其他 | 4,634 | - | 8,868 | - | ||
| 合計 | \$ 424,670 |
\$ | 1,111,728 | \$ 410,097 |
\$ | 1,061,691 |
(六 )重 要 客 戶資 訊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收入 | 收入 | |
| A | \$ 183,425 |
\$ 75,167 |
| B | 152,850 | 234,455 |
| C | 70,335 | 84,299 |
| \$ 406,610 |
\$ 393,921 |
本公 司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重 要客 戶 資 訊 如下 :
附件二
108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股票代碼 2241)
公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二段 16 號
電 話:(02)2603-3655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7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8 ~ 9 | |
| 五、 | 綜合損益表 | 10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11 | |
| 七、 | 現金流量表 | 12 |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13 ~ 43 | |
| 公司沿革 (一) |
13 | ||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二) |
13 | ||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三) |
13 ~ 14 | ||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四) |
14 ~ 20 | ||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五) |
20 | ||
|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六) |
20 ~ 36 | ||
| 關係人交易 (七) |
37 | ||
| 質押之資產 (八) |
37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
37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
37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7 | ||
| (十二)其他 | $38 \sim 4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1 \sim 42$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2 \sim 43$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明細表一 | ||
| 應收帳款 | 明細表二 | ||
| 存貨 | 明細表三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附註六 $(\mathbf{\Lambda})$ | ||
| 短期借款 | 明細表四 | ||
| 長期借款 | 明細表五 | ||
| 營業收入 | 明細表六 | ||
| 營業成本 | 明細表七 | ||
| 製造費用 | 明細表八 | ||
| 營業費用 | 明細表九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附註六(二十二) |
${\sim}3{\sim}$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9)財審報字第19002824號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8年及 107年 12月 31日之資產自債表, 暨民國 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杳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 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及備抵跌價捐失相關 資訊,請詳附註四(十)、五(二)及六(四)。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存貨金額占總資產 比例係屬重大,且所處產業之科技快速變遷,針對過時陳舊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 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 確定性,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屬於重大會計估計事項。故本會計師將存貨之評價列為 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及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之內部控制程序及提列政策。 1.
-
- 測試相關原物料進貨是否正確紀錄,並測試單位成本系統邏輯。
-
- 取得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報表,並測試系統產生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之正確性。
-
- 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及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對存貨重要存放地點執行年度觀察 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管控存貨之有效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艾姆 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艾姆 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 評估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 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 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 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脈 師 事 務 所 郭眠觉 邱昭賢 會計師 杜佩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49451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3 月 $\overline{5}$ 日
|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8 年 12 月 |
31 日 |
107 年 12 月 |
31 日 |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205,970 |
10 | \$ 226,041 |
11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六(二)及八 | ||||
| 動 | 77,049 | 4 | 500,962 | 23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三) | 3,000 | - |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207,538 | 10 | 137,691 | 6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 | - | 1,434 | -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258,222 | 12 | 155,547 | 7 |
| 1410 | 預付款項 | 38,044 | 2 | 28,508 | 1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5,606 | 1 | 4,695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805,429 | 39 | 1,054,878 | 48 |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及八 | 1,150,246 | 57 | 1,097,094 | 51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六) | 59,034 | 3 |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三) | 6,502 | - | 1,658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七) | 20,682 | 1 | 23,876 | 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236,464 | 61 | 1,122,628 | 52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2,041,893 |
100 | \$ 2,177,506 |
100 | |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8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日 % |
107 年 金 |
12 月 額 |
31 日 % |
|
|---|---|---|---|---|---|---|---|---|
| 負債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八) | \$ | 60,000 | 3 | \$ | 455,000 | 21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九) | - | - | 75,000 | 3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 六(十) | ||||||
| 債-流動 | 2,252 | - | 593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2,482 | 2 | 14,356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 | 113,498 | 5 | 82,631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21,326 | 1 | -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六) | 4,529 | - | - |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二) | 33,481 | 2 | 17,742 | 1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381 | - | 2,997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68,949 | 13 | 648,319 | 3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 | 626,269 | 31 | 604,324 | 28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六) | 56,222 | 3 | -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14 | - | 304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682,805 | 34 | 604,628 | 2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51,754 | 47 | 1,252,947 | 58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44,973 | 36 | 704,693 | 32 | |||
| - | ||||||||
| 8 | ||||||||
| 1 | ||||||||
| 1 | ||||||||
| 42 | ||||||||
| 100 | ||||||||
| 3140 3200 3310 3350 3XXX 3X2X |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權益總計 |
六(十六) 六(十七) 九 六(十七)及十一 |
\$ | 5,054 247,229 19,628 73,255 1,090,139 2,041,893 |
- 12 1 4 53 100 |
\$ | - 183,762 17,797 18,307 924,559 2,177,506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八) | \$ | 770,150 | 100 | \$ | 424,67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二十二)( | 571,017)( | 74) | ( | 323,562)( | 76)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99,133 | 26 | 101,108 | 24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3,101) ( | 2) | ( | 11,506)(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33,778) ( | 4) | ( | 23,803)( | 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59,612) ( | 8) | ( | 44,681)( | 10)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06,491)( | 14) | ( | 79,990)( | 19) | |
| 6900 | 營業利益 | 92,642 | 12 | 21,118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15,458 | 2 | 14,015 | 3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 | ( | 3,066) | - | 31,983 | 8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一) | ( | 13,383) ( | 2) | ( | 11,926)( | 3)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 991) | - | 34,072 | 8 | ||
| 7900 | 稅前淨利 | 91,651 | 12 | 55,190 | 13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三) | ( | 18,221) ( | 2) | ( | 9,368)( | 2)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73,430 | 10 | \$ | 45,822 | 11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226) | - (\$ | 596)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二十三) | ||||||
| 稅 | 45 | - | 224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73,249 | 10 | \$ | 45,450 | 11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 | 1.01 | \$ | 0.64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 | 1.00 | \$ | 0.63 | |||



| 108 民國 |
107 年及 |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至 權 益 變 動 表 1 月 1 年 |
日 31 月 12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股 | 本 | 資 | 本 | 公 | 積 | 保 | 留 | 盈 | 餘 | |||||||
| 附 | 通 普 註 |
本 股 股 |
收 預 |
股 本 |
積 公 本 資 |
溢 價 行 發 - |
資本公積-員工認 股 |
權 | 定 法 |
公 積 餘 盈 |
分 待 未 ( |
損 盈 餘 ) 虧 配 補 彌 |
益 權 |
額 總 |
||
| 年度 107 |
||||||||||||||||
| 日餘額 1 月 1 |
\$ | 704,693 | \$ | - | \$ | 183,170 | \$ | 125 | \$ | 17,797 | (\$ | 27,143 ) |
\$ | 878,642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45,822 | 45,82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372 ) |
( | 372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45,450 | 45,450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 | - | - | 467 | - | - | 467 | ||||||||
| 日餘額 31 月 12 |
\$ | 704,693 | \$ | - | \$ | 183,170 | \$ | 592 | \$ | 17,797 | \$ | 18,307 | \$ | 924,559 | ||
| 年度 108 |
||||||||||||||||
| 日餘額 1 月 1 |
\$ | 704,693 | \$ | - | \$ | 183,170 | \$ | 592 | \$ | 17,797 | \$ | 18,307 | \$ | 924,559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73,430 | 73,430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181 ) |
( | 181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73,249 | 73,249 | |||||||||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7 |
六(十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1,831 | ( | 1,831 ) |
- | ||||||||
| 股票股利 | 16,470 | - | - | - | - | ( | 16,470 ) |
-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十四) | - | - | - | 1,157 | - | - | 1,157 | ||||||||
| 員工認股權行使 | 六(十四) | 23,810 | 5,054 | 62,310 | - | - | - | 91,174 | ||||||||
| 日餘額 31 月 12 |
\$ | 744,973 | \$ | 5,054 | \$ | 245,480 | \$ | 1,749 | \$ | 19,628 | \$ | 73,255 | \$ | 1,090,139 | ||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 董事長:林啟聖 | 經理人:胡至仁 | 會計主管:陳定宇 |
~11~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至 | 108 年 1 月 1 日 1 2 月 3 1 日 |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
1 2 月 3 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 | 91,651 | \$ | 55,19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淨 (利益)損失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六(十) 六(二十二) 六(二十二) |
( | 1,913 ) 43,006 2,020 |
593 25,894 552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
六(三) 六(二十一) 六(十九) |
( | 174 13,383 12,849 ) ( |
- 11,926 12,648 )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六(十四) 六(二十) |
1,157 211 |
467 - |
||
|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存貨 預付款項 |
( ( ( ( |
3,000 ) 70,021 ) ( 102,675 ) ( 9,536 ) ( |
- 12,150 ) 63,988 ) 13,329 ) |
||
|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 | 9,329 ) ( 3,572 18,126 |
44 ) - 1,228 |
||
|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支付之利息 |
( ( ( |
14,257 1,616 ) 23,382 ) 13,139 ) ( |
31,966 543 26,200 16,460 ) |
||
| 支付所得稅 收到之利息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
1,842 ) ( 12,849 25,514 ) |
5,541 ) 12,648 16,84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六(二十五) | ( | 423,913 60,750 ) ( 25 |
60,330 65,776 ) - |
|
| 利息資本化支付數 預付設備款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六(二十五) | ( ( ( |
1,329 ) 9,484 ) ( 4,866 ) ( 347,509 |
( | - 14,634 ) 4,947 ) 25,02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六(二十六) 六(二十六) |
( ( |
395,000 ) ( 75,000 ) ( |
66,000 ) 70,000 ) |
|
| 長期借款償還數 長期借款舉借數 員工執行認股權 |
六(二十六) 六(二十六) |
( | 2,316 ) ( 40,000 91,174 |
91,677 ) 349,750 - |
|
| 租賃本金償還 其他非流動負債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六(二十六) | ( ( |
933 ) 9 342,066 ) |
- 196 122,269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
20,071 ) 226,041 205,970 |
\$ | 114,089 111,952 226,041 |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艾姆 勒 車電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簡 稱 本 公司 )設 立 於民 國 100 年 6 月 ,主 要 營 業 項目 為 利用 多 種成 型技 術 製造 與 銷售 汽車 及 電子 零 組件 。
本公 司 股票 自 民國 105 年 3 月 起 經財 團法 人 中華 民 國證 券櫃 檯 買賣 中 心核 准, 於該 中 心之 興 櫃股 票櫃 檯 買賣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財 務 報告 已 於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經董 事 會通 過 。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 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 (一 )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 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國 | |
|---|---|
|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 |
|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9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議-重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大性之定義」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
|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 |
| 響 | |
|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 |
|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
|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
|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明 外,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地 適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財 務 報告 係 依據「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編 製 準則 」與 金管 會認 可 之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 國際 會計 準 則、 解 釋及 解釋 公 告 (以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 (三 )外幣 換 算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新 台 幣」 作 為表 達貨 幣 列報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3.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四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五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六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同時 符 合下 列條 件 者:
- (1)在以 收 取合 約 現 金流 量 為目 的 之經 營模 式 下持 有 該金 融資 產 。
- (2)該金 融 資產 之 合 約條 款 產生 特 定 日 期之 現 金流 量 , 完 全為 支 付本 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利 息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計 。
- 3.本 公 司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並 於 除 列 時, 將 其利 益 或損 失認 列 於損 益 。
- 4.本 公 司持 有 不符 合約 當 現金 之 定期 存款,因 持有 期 間短,折現 之 影響 不 重 大, 係 以投 資 金額 衡量 。
(七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八 )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 後,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 未顯 著增 加 者,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險 已 顯著 增 加者,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資 產 ,按 存 續期 間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
(九 )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十 )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比 較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營業 過 程中 之 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 一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 估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下 :
| 房屋 及 建築 | 3 年 ~ 50 年 | |
|---|---|---|
| 機器 設 備備 | 2 年 ~ 08 年 | |
| 辦公 設 備備 | 3 年 ~ 35 年 |
(十 二 )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 /租 賃 負債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公 司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租賃 給 付包 括 固定 給付,減 除可 收 取之 任何 租 賃誘 因。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於 租賃 期 間提 列 利息 費用。當非 屬 合約 修 改造 成 租賃 期間 或 租賃 給 付變 動時,將 重評 估 租賃 負債,並將 再 衡量 數 調整 使 用權 資產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後 續 採 成 本 模 式 衡 量 , 於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屆 滿 時 或 租 賃 期 間 屆 滿時 兩 者之 較 早者,提列 折 舊費 用。當 租賃 負 債重 評 估時,使用 權 資產 將調 整 租賃 負 債之 任何 再 衡量 數 。
(十 三 )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 (十 四 )借款
- 1.係 指 向銀 行 借入 之長、短 期 款 項。本 公司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 2.設 立 借款 額 度時 支付 之 費用,當很 有 可能 提 取部 分 或全 部額 度,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整;當 不太 可 能 提取 部 分或 全 部額 度,則 認 列該 費 用 為預 付 款項,並 在額 度 相關 之 期間 內攤 銷 。
(十 五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公司 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六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係 指 發 生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近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而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本 公 司 於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之 一 時, 於 原始 認列 時 將其 指 定為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
- (1)係混 合 (結 合 )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 之風 險 管理 政 策 ,以 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理 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工 具。
- 2.本 公 司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關 交 易 成本 認 列於 損 益,後 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利 益 或損 失 認列 於損 益 。
- (十 七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 現率 係 使用 政 府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嗣 後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估 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則 按 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 股票 發 放員 工 酬勞 者,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 為董 事 會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 盤價 。
- (十 八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權益 商 品 之公 允 價值 應 反映 市 價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之 影 響。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 最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 列。
(十 九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之 所 得 稅,嗣 盈 餘產 生 年度 之次 年 度於 股 東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 案後,始就 實 際盈 餘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 併)中 對 資產 或 負 債之 原 始認 列,且 在交 易 當時 未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 不予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遞 延 所得 稅 負債 清償 時 預期 適 用之 稅率 ( 及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二 十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 減項 。
(二 十一 )收入 認 列
商品 銷 售
- 1.本 公 司 利 用 多 種 成 型 技 術 製 造 與 銷 售 汽 車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相 關 產 品 , 銷貨 收 入於 產 品之 控制 移 轉予 客 戶時 認列,即當 產 品 被交 付予 客 戶, 客 戶 對 於 產 品 銷 售 之 通 路 及 價 格 具 有 裁 量 權 , 且 本 公 司 並 無 尚 未 履 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 公 司 接 受 該 產 品 時 。 當 產 品 被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陳 舊過 時 及滅 失 之風 險 已移 轉 予客 戶,且 客戶 依 據銷 售 合約 接 受 產品,或有 客 觀證 據 證明 所 有接 受 標準 皆已 滿 足時,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 生。
- 2.銷 售 收 入 以 合 約 價 格 扣 除 估 計 數 量 折 扣 及 銷 貨 折 讓 之 淨 額 認 列 。 給 予 客 戶 之 數 量 折 扣 通 常 以 合 約 訂 定 為 基 礎 計 算 。 銷 貨 交 易 之 收 款 條 件通 常 為出 貨 日 後 60~90 天 到 期,與 市 場實 務 一致,故判 斷 合約 中 並 未包 含 重大 財 務組 成部 分 。
- 3.應 收 帳 款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客 戶 時 認 列 , 因 自 該 時 點 起 本 公 司 對 合 約 價 款具 無 條件 權 利, 僅須 時 間經 過 即可 自客 戶 收取 對 價。
(二 十二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估 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 大調 整之 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 斷、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此 情 形。
-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 , 故可 能產 生 重大 變 動。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258,222。
-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215 |
\$ | 253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21,811 | 86,342 | ||
| 定期存款 | 83,944 | 139,446 | ||
| 合計 | \$ 205,970 |
\$ | 226,041 |
1.上 述 之定 期 存款 係屬 三 個月 內 到期 之高 度 流動 性 投資 。
2.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二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項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 ||
| 提供質押用途受限之定期存款 | \$ 77,049 |
\$ 500,962 |
-
- 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公 司 持 有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於 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大 之 暴險 金額 分 別為 \$77,049 及 \$500,962。
- 2.本 公 司 將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八 。
3.相 關 按攤 銷 後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二 )。
(三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3,000 | \$ | - | |
| 應收帳款 | \$ | 207,712 | \$ | 137,918 | |
| 減: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 | 227) | ||
| 減:備抵損失 | ( | 174) | - | ||
| \$ | 207,538 | \$ | 137,691 |
- 1.本 公 司對 客 戶之 平均 授 信期 間 原則 上為 發 票日 後 60~90 天 。除 個 別客 戶 實際 發 生信 用 減損 提列 減 損損 失 外,本 公司 參 考歷 史 經驗,考量 客 戶過 去 違 約 紀 錄 與 現 時 財 務 狀 況 及 產 業 經 濟 情 勢 , 計 算 預 期 損 失 率 認 列 備 抵 損 失。另對 債 款 已逾 期 超 過 365 天 且 無提 供擔 保 品,本 公司 將 對其 提 列足 額 備抵 損 失。
- 2.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未逾期 | \$ 193,690 |
\$ | 112,113 | |
| 30天內 | 13,585 | 17,099 | ||
| 31-60天 | 181 | - | ||
| 61-90天 | 256 | 769 | ||
| 91-180天 | - | 2,151 | ||
| 181天以上 | - | 5,786 | ||
| \$ 207,712 |
\$ | 137,918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107 年 12 月 31 日及 107 年 1 月 1 日,本 公 司 與 客 戶 合 約 之 應 收 款 ( 含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分 別 為 \$210,712 、 \$137,918 及 \$125,541。在 不考 慮 所持 有 之擔 保 品或 其他 信 用增 強 之情 況下,截 至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 本 公 司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 行 義 務 造 成 財 務 損 失 之 最 大 信 用風 險 係所 認 列之 金融 資 產帳 面 價值 。
| 4.本 公 司 納 入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損 失 率,以 估計 應 收帳 款 的備 抵 損失,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
||||||
|---|---|---|---|---|---|---|
| 之損 失 率如 下 : | ||||||
| 未逾期 | 逾期30天 | 逾期31-60天 | 逾期61天以上 | 合計 | ||
| 108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6% | 0.36% | 0.87% | 2.72%~100% | ||
| 應收帳款總額 | \$ 193,690 |
\$ 13,585 |
\$ 181 |
\$ 256 |
\$ 207,712 |
|
| 未逾期 | 逾期30天 | 逾期31-60天 | 逾期61天以上 | 合計 | ||
| 107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0.03% | 0.03% | 0.03%~100% | ||
| 應收帳款總額 | \$ 112,113 |
\$ 17,099 |
\$ | \$ - 8,706 |
\$ 137,918 |
|
5.本 公 司採 簡 化作 法之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失 變 動表 如 下:
| 108年 | 107年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 |
\$ - |
|
| 提列減損損失 | 174 | - | |
| 12月31日 | \$ 174 |
\$ - |
6.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7.相 關 應收 帳 款信 用風 險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 、 (二 )。
(四 )存貨
108年12月31日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 原料 | \$ 133,652 |
(\$ | 3,027) | \$ 130,625 |
|
| 在製品 | 104,509 | ( | 1,201) | 103,308 | |
| 製成品 | 33,902 | ( | 9,613) | 24,289 | |
| 合計 | \$ 272,063 |
(\$ | 13,841) | \$ 258,222 |
|
| 107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46,914 |
(\$ | 2,401) | \$ 44,513 |
|
| 在製品 | 70,905 | ( | 89) | 70,816 | |
| 製成品 | 41,013 | ( | 795) | 40,218 | |
| 合計 | \$ 158,832 |
(\$ | 3,285) | \$ 155,547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497,077 |
\$ | 298,633 |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10,556 | ( | 17,084) | |
|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 63,384 | 42,013 | ||
| \$ 571,017 |
\$ | 323,562 |
本公 司 民 國 107 年 度因 積 極處 理 呆滯 存貨,導 致存 貨 淨變 現價 值 回升,而 認 列為 銷 貨成 本 減少 。
(五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8年1月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265,079 |
\$ 230,996 |
\$ 18,949 |
\$ 245,918 |
\$ 1,238,46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43,764) |
( 92,716) |
( 4,888) |
- | ( 141,368) |
| \$ 477,520 |
\$ 221,315 |
\$ 138,280 |
\$ 14,061 |
\$ 245,918 |
\$ 1,097,094 | |
| 108年 | ||||||
| 1月1日 | \$ 477,520 |
\$ 221,315 |
\$ 138,280 |
\$ 14,061 |
\$ 245,918 |
\$ 1,097,094 |
| 增添(含移轉) | - | 92,672 | 96,223 | 119,090 | ( 213,998) | 93,987 |
| 處分 | ||||||
| -成本 | - | - | ( 1,232) |
- | - | ( 1,23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996 | - | - | 996 |
| 折舊費用 | - | ( 6,298) |
( 30,000) |
( 4,301) |
- | ( 40,599) |
| 12月31日 | \$ 477,520 |
\$ 307,689 |
\$ 204,267 |
\$ 128,850 |
\$ 31,920 |
\$ 1,150,246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357,751 |
\$ 325,987 |
\$ 138,039 |
\$ 31,920 |
\$ 1,331,21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50,062) |
( 121,720) | ( 9,189) |
- | ( 180,971) |
| \$ 477,520 |
\$ 307,689 |
\$ 204,267 |
\$ 128,850 |
\$ 31,920 |
\$ 1,150,246 |
|
| 房屋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73,015 |
\$ 175,429 |
\$ 7,233 |
\$ 421,520 |
\$ 1,154,71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41,957) |
( 70,713) |
( 2,836) |
- | ( 115,506) |
| \$ 477,520 |
\$ 31,058 |
\$ 104,716 |
\$ 4,397 |
\$ 421,520 |
\$ 1,039,211 |
|
| 107年 | ||||||
| 1月1日 | \$ 477,520 |
\$ 31,058 |
\$ 104,716 |
\$ 4,397 |
\$ 421,520 |
\$ 1,039,211 |
| 增添(含移轉) | - | 192,064 | 55,599 | 11,716 | ( 175,602) |
83,777 |
| 處分 | ||||||
| -成本 | - | - | ( 32) |
- | - | ( 3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32 | - | - | 32 |
| 折舊費用 | - | ( 1,807) |
( 22,035) |
( 2,052) |
- | ( 25,894) |
| 12月31日 | \$ 477,520 |
\$ 221,315 |
\$ 138,280 |
\$ 14,061 |
\$ 245,918 |
\$ 1,097,094 |
| 107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265,079 |
\$ 230,996 |
\$ 18,949 |
\$ 245,918 |
\$ 1,238,46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43,764) |
( 92,716) |
( 4,888) |
- | ( 141,368) |
| \$ 477,520 |
\$ 221,315 |
\$ 138,280 |
\$ 14,061 |
\$ 245,918 |
\$ 1,097,094 |
|
1.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2.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1,329 |
\$ | 4,534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1.54% | 1.38% | |
| (六 )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民 國 108 年 度 適用 |
|||
| 108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使用權資產: | |||
| 房屋及建築 | \$ | 58,009 | |
| 運輸設備(公務車) | 1,025 | ||
| \$ | 59,034 | ||
| 租賃負債: | |||
| 流動 | \$ | 4,529 | |
| 非流動 | 56,222 | ||
| \$ | 60,751 |
-
本 公 司 租 賃 之 標 的 資 產 包 括 建 物 及 公 務 車 , 租 賃 合 約 之 期 間 通 常 介 於 1 到 10 年。租賃 合 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各 種 不同 的 條款 及和 條 件,除 租 賃之 資 產不 得 用作 借貸 擔 保外 , 未有 加諸 其 他之 限 制。
-
- 本公 司 承租 之 公務 車之 租 賃期 間 不超 過 12 個 月,及 承租 屬低 價 值之 標 的 資產 為 影印 機 等雜 項設 備 。另 民 國 108 年 度 本公 司 對於 短期 租 賃承 諾 之 租賃 給 付為 \$1,183。
- 3.使 用 權資 產 認列 之折 舊 費用 資 訊如 下:
| 108年度 | |||
|---|---|---|---|
| 折舊費用 | |||
| 房屋及建築 | \$ | 1,488 | |
| 運輸設備(公務車) | 919 | ||
| \$ | 2,407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度 使用 權 資產 之 增添 為 \$59,496。
5.除 折 舊外 , 其餘 與租 賃 合約 有 關之 損益 項 目資 訊 如下 :
| 108年度 |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244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1,183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239 |
6.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度 租賃 現 金流 出 總額 為 \$2,355。
(七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預付設備款 | \$ 9,484 |
\$ 14,634 |
| 存出保證金 | 3,413 | 4,017 |
| 其他 | 7,785 | 5,225 |
| \$ 20,682 |
\$ 23,876 |
(八 )短期 借 款
| 其他 | 7,785 | 5,225 | ||
|---|---|---|---|---|
| \$ | 20,682 \$ |
23,876 | ||
| 本公 司 其他 非 流動 資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 ||||
| 借款性質 | 108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60,000 |
0.95% | 詳附註八 | |
| 借款性質 | 107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364,000 |
0.94%~1.35% | 詳附註八 | |
| 信用借款 | 91,000 | 1.32%~1.72% | - | |
| \$ 455,000 |
截至 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述 之 擔保 品 外 , 另 因 借 款 額 度 等 保 證 而 開 立 之 保 證 票 據 金 額 分 別 為 \$1,095,000 及 \$1,140,000。
| (九 )應付 短 期票 券 | ||||
|---|---|---|---|---|
|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無 此情 形 。 | ||||
| 107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75,000 |
1.258%~1.318% | 詳附註八 | |
| 截至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除 提 供附 註 八所 述之 擔 保品 外 ,另 開立 保 證票 據 金額 為 \$200,000, 作為 還款 之 保證 。 |
||||
| (十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
| 項 | 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匯率交換合約 |
\$ | 2,252 | \$ | 593 |
| 1.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認 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如 下 :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衍生工具 | \$ | 1,913 | (\$ | 593) |
| 2.本 公 司 承 作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及 合 約 資 訊 說 明 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合約金額(仟元) | ||||
| 衍生金融商品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匯率交換合約 | USD | 4,500 | 108.10.17~109.1.21 | |
| 107年12月31日 | ||||
| 合約金額(仟元) | ||||
| 衍生金融商品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匯率交換合約 |
USD | 4,500 | 107.12.12~108.3.14 | |
| 惟未 適 用避 險 會計 。 | 本公 司 簽訂 之 匯率 交換 交 易係 為 規避 進口 及 外銷 價 款所 產生 之 匯率 風 險, | |||
| 3.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形 。 |
||||
| 4.相 關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 |
(十 一 )其他 應 付款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 | \$ 16,868 |
\$ 11,648 |
| 應付加工費 | 9,435 | 11,294 |
| 應付獎金 | 11,104 | 6,271 |
| 應付設備款 | 19,599 | 2,989 |
| 應付員工酬勞 | 4,940 | 1,504 |
| 應付董事酬勞 | 2,207 | 902 |
| 其他 | 49,345 | 48,023 |
| \$ 113,498 |
\$ 82,631 |
(十 二 )長期 借 款
| 應付員工酬勞 | 4,940 | 1,504 | |||
|---|---|---|---|---|---|
| 應付董事酬勞 | 2,207 | 902 | |||
| 其他 | 49,345 | 48,023 | |||
| \$ | 113,498 | \$ | 82,631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8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5年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4年) |
1.40% | \$ | 270,000 | |
| 自民國107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7年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2年) |
1.56% | 389,75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659,750 33,481)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 | 626,269 107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約於5年按月平 均攤還 |
1.69% | \$ | 2,316 | |
| 擔保借款 |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5年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3年) |
1.69% | 270,000 | ||
| 自民國107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7年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2年) |
1.69% | 349,75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
622,066 17,742) 604,324 |
1.截 至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未 動用 之 長期 銀行 借 款額 度 為 \$0。
2.本 公 司長 期 借款 之擔 保 品請 詳 附註 八之 說 明。
(十 三 )退休 金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原 美商 旭 揚台 灣分 公 司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 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後上 述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休 金 之支 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前 6 個 月之 平 均 薪資 計 算, 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兩 個 基數 , 超過 15 年 之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委 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灣 銀 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 終了 前, 估算 前 項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專戶 餘 額,若 該 餘 額不 足 給付 次 一年 度內 預 估符 合退 休 條件 之 勞工 依前 述 計算 之 退休 金數 額, 本公 司 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底 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7,167) | (\$ | 6,650) |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6,963 | 6,453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204) | (\$ | 197) | ||
|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變 動 如下 : | ||||||
| 108年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
| 1月1日餘額 | (\$ | 6,650) | \$ | 6,453 | (\$ | 197)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90) | 89 | ( | 1) | |
| ( | 6,740) | 6,542 | ( | 198)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201 | 201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 數 |
( | 342) | - | ( | 342) | |
| 經驗調整 | ( | 85) | - | ( | 85) | |
| ( | 427) | 201 | ( | 226)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20 | 220 | |||
| 12月31日餘額 | (\$ | 7,167) | \$ | 6,963 | (\$ | 204) |
| 107年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
| 1月1日餘額 | (\$ | 5,818) | \$ | 5,997 | \$ | 179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93) | 98 | 5 | ||
| ( | 5,911) | 6,095 | 184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143 | 143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 數 |
( | 331) | - | ( | 331) | |
| 經驗調整 | ( | 408) | - | ( | 408) | |
| ( | 739) | 143 | ( | 596)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15 | 215 | |||
| 12月31日餘額 | (\$ | 6,650) | \$ | 6,453 | (\$ | 197) |
註: 不 包括 包 含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折現率 | 1.10% | 1.35% |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參考 台 灣壽 險業 第 二回 年 金保 險生 命 表。 | |||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增加0.25% 減少0.25% |
增加1% 減少1% |
||
| 108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342) \$ |
361 \$ 1,538 (\$ 1,266) |
|
| 107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331) \$ |
349 \$ 1,496 (\$ 1,221) |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 |||
|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 |||
|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所 採用 的 方法 一 致。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20。 |
- (7)截至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存 續 期間 為 19.7 年 。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 之勞 工 退休 金制 度 部分,每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 , 本公 司 依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 \$7,527 及 \$4,666。
(十 四 )股份 基 礎給 付
| (2)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 , 本公 司 依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 \$7,527 及 \$4,666。 |
|||||
|---|---|---|---|---|---|
| 1.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 ,本 公 司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如 下: | |||||
| 給與數量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仟股)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第三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6.8.3 | 3,000 | 2年6個月 | 服務屆滿兩年 | |
| 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7.11.15 | 5,000 | 2年6個月 | 服務屆滿兩年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認股權 數量 (仟股)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
||||||
| 履約價格 | 數量 | ||||||||
| (元) | (仟股)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8,000 | \$ | 41.69 | 3,000 | \$ | 36.17 |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 | - | 5,000 | 45.00 | |||||
| 本期放棄認股權 | ( | 132) | 36.17 | - | - | ||||
| 本期執行認股權(註) | ( | 2,524) | 36.12 | - | - |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5,344 | 43.41 | 8,000 | 41.69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5,344 | 43.41 | 8,000 | 41.69 |
- 註:民 國 108 年 度執 行數 量 中,2,381 仟 股員 工 認股 權 已轉 換為 普 通股, 惟截 至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止,因 尚未 訂 定增 資 基準 日,故 \$5,054 表列 預 收股 本 。
- 3.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3.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 | |||||||
|---|---|---|---|---|---|---|---|---|
| 每單位 | ||||||||
| 履約 | 預期 | 預期存 | 預期 | 無風險 | 公允價 | |||
|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
股價 | 價格 | 波動率 | 續期間 | 股利 | 利率 | 值 | |
| 第三次員工 106.8.3 認股權計畫 |
\$40.53 | \$ 35.34 |
27.7% | 2.25年 | 0% | 1.055% | 0.20\$ | |
| 第四次員工 107.11.15 認股權計畫 |
\$42.16 | \$ 43.97 |
28.9% | 2.26年 | 0% | 1.055% | 0.40\$ | |
- 4.本 公 司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度 依 發 行之 員 工認 股 權計 劃採 股 份基 礎 給 付交 易 產生 之 酬勞 成本 分 別為 \$1,157 及 \$467。
- (十 五 )股本
- 1.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為 \$1,000,000,分 為 100,000 仟股 (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可 認 購股 數 10,000 仟 股 ),實 收 資本 額為 \$744,973,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案 \$16,470, 發 行普 通 股 1,647 仟 股, 並 經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董 事會 通 過, 訂 定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為增 資基 準 日, 業 已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 竣。
- (十 六 )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據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 年 以其 合 計數 不 超過 實收 資 本 額 10%為 限。公司 非 於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十 七 )保留 盈 餘 /期後 事 項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並 依 法令 及 主管 機 關規 定 提列 或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如 尚有 餘 額,併 同 累 積未 分 配盈 餘, 由董 事 會擬 具 盈餘 分配 議 案, 提 請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 股東 股息 紅 利。
- 2.本 公 司股 利 之政 策,應以 股 東 權益 為 最大 考 量、配 合目 前 及未 來 之發 展 計畫,並 參酌 國 內 產業 競 爭狀 況、投 資環 境 及資 金 需求 等因 素,得以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之 方 式 為 之 , 並 參 考 同 業 及 資 本 市 場 股 利 之 一 般 發 放水 準,以作 為 股利 發放 之 依據。惟 現金 股利 分 派之 比 例以 不低 於 股利 總額 之 10%,惟 此項 盈餘 分 配之 種 類及 比率 得 視當 年 度實 際獲 利 及資 金 狀況 由 董事 會 擬具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決議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需 在 公司 無 虧 損時 且 該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份為 限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之 民 國 107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如 下 :
| 107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1,831 |
||
| 股票股利 | 16,470 | \$ | 0.23371 |
| 合計 | \$ 18,301 |
5.期 後 事項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經 董事 會決 議 民國 108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8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7,325 |
|||||
| 現金股利 | 65,835 | \$ | 0.88 | |||
| 合計 | \$ 73,160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二 十 二 )。 (十 八 )營業 收 入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770,150 |
\$ 424,670 |
| 本公 司 之收 入 源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商 品,主要 為 德國 及 美 國地 區 之銷 售。 |
(十 九 )其他 收 入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 12,849 | \$ | 12,648 |
| 其他 | 2,609 | 1,367 | ||
| 合計 | \$ | 15,458 | \$ | 14,015 |
| (二 十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2,818) | \$ | 32,57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利益(損失) |
1,913 | ( | 59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211) | - | |
| 其他 | ( | 1,950) | 3 | |
| (\$ | 3,066) | \$ | 31,983 | |
| (二 十一 )財務 成 本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銀行借款利息 | \$ | 14,468 | \$ | 16,460 |
| 租賃負債利息 | 244 | - |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 | 1,329) | ( | 4,534) |
| 財務成本 | \$ | 13,383 | \$ | 11,926 |
| (二 十二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8年度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薪資費用 | \$ 171,048 |
\$ 47,992 |
\$ 219,040 |
| 勞健保費用 | 11,947 | 5,162 | 17,109 |
| 退休金費用 | 5,126 | 2,402 | 7,528 |
| 董事酬金 | - | 2,356 | 2,356 |
| 其他用人費用 | 16,194 | 4,792 | 20,986 |
| 204,315 | 62,704 | 267,019 | |
| 折舊費用 | 37,425 | 5,581 | 43,006 |
| 攤銷費用 | 1,065 | 955 | 2,020 |
| \$ 242,805 |
\$ 69,240 |
\$ 312,045 |
| 107年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115,735 |
\$ 34,749 |
\$ 150,484 |
| 勞健保費用 | 6,995 | 3,535 | 10,530 |
| 退休金費用 | 3,148 | 1,513 | 4,661 |
| 董事酬金 | - | 1,403 | 1,403 |
| 其他用人費用 | 8,639 | 2,621 | 11,260 |
| 134,517 | 43,821 | 178,338 | |
| 折舊費用 | 21,130 | 4,764 | 25,894 |
| 攤銷費用 | 309 | 243 | 552 |
| \$ 155,956 |
\$ 48,828 |
\$ 204,784 |
截至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員工 人數 分 別 為 370 人及 250 人, 其 中未 兼 任員 工之 董 事人 數 均 為 5 人 。
- 1.(1)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平 均 員工 福 利費 用 分別 為 \$725 及 \$722。 (2)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度 平 均員 工薪 資 費用 分 別為 \$600 及 \$614。 (3)民 國 108 年度 平均 員 工薪 資 費用 調整 變 動情 形 為 (2%)。
- 2.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餘 額 ,應 提 撥 5% ~15%為 員 工酬 勞 , 董事 酬 勞不 高 於 3%。
- 3.本 公 司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 員工 及董 事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如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員工酬勞 | \$ 4,940 |
\$ 1,504 |
| 董事酬勞 | 2,207 | 902 |
| \$ 7,147 |
\$ 2,406 |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 4.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係 依 截至 當 期止 之 獲利 情 況, 以章 程 所定 之 成數 為 基礎 估 列。
- 5.經 董 事會 決 議之 民 國 107 年 度 員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金 額,與 民 國 107 年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金 額 一致 。
- 6.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二 十三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23,168 \$ ( 148)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1,346 |
|---|---|
| 124)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23,020 |
1,222 |
| 遞延所得稅: | |
| ( 4,799)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9,731 |
| - ( 稅率調整影響數 |
1,585) |
| \$ 18,221 \$ 所得稅費用 |
9,368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
| 108年度 107年度 |
|
| (\$ 45)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119) |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105) |
| (\$ 45) (\$ |
224)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 108年度 107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8,330 \$ |
11,037 |
|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39 |
40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148) ( |
124) |
| 稅法修正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1,585) |
| 所得稅費用 \$ 18,221 \$ |
9,368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 108年 | |||||||||
|---|---|---|---|---|---|---|---|---|---|
| 認列於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657 |
\$ | 2,111 | \$ | \$ - | 2,768 | |||
| 未休假獎金 | 558 | 260 | - | 818 | |||||
| 資產減損損失 | 209 | ( | 84) | - | 125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20 | 2,279 | - | 2,299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 |||||||||
| 際提撥數 | 39 | ( | 44) | 45 | 40 | ||||
| 其它 | 175 | 277 | - | 452 | |||||
| 合計 | \$ 1,658 |
\$ | 4,799 | \$ | \$ 45 | 6,502 | |||
| 107年 | ||||||||
|---|---|---|---|---|---|---|---|---|
| 認列於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 3,463 | (\$ | 2,806) | \$ | \$ - | 657 | |
| 未休假獎金 | 429 | 129 | - | 558 | ||||
| 資產減損損失 | 266 | ( | 57) | - | 209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5,358 | ( | 5,338) | - | 20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 ||||||||
| 際提撥數 | - | ( | 185) | 224 | 39 | |||
| 其它 | 94 | 81 | - | 175 | ||||
| 小計 | \$ | 9,610 | (\$ | 8,176) | \$ 224 |
\$ | 1,658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 ||||||||
| 際提撥數 | ( | 30) | 30 | - | - | |||
| 小計 | (\$ | 30) | \$ | 30 | \$ - |
\$ | - | |
| 合計 | \$ | 9,580 | (\$ | 8,146) | \$ 224 |
\$ | 1,658 | |
(二 十四 )每股 盈 餘
|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6 年度 。 | |||
|---|---|---|---|
| 5.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公布 生 效 ,營 利 事業 所 | |||
| 得稅 之 稅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 度 開始 適用。本 | |||
| 公司 業 已就 此 稅率 變動 評 估相 關 之所 得稅 影 響。 | |||
| 108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73,430 |
72,968 | \$ 1.01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112 | |
| 員工認股權 | - | 716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73,430 |
73,796 | \$ 1.00 |
| 107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45,822 |
72,116 | \$ 0.64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32 | |
| 員工認股權 | - | 693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45,822 |
72,841 | \$ 0.63 |
(二 十五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93,987 \$ |
83,777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2,989 | 13,866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19,599) ( |
2,989) |
| 預付設備款移轉 | ( | 15,298) ( |
24,344) |
| 借款成本資本化 | ( | 1,329) ( |
4,534)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60,750 \$ |
65,776 |
(二 十六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 預付設備款移轉 | ( | 15,298) | ( | 24,344) | ||
|---|---|---|---|---|---|---|
| 借款成本資本化 | ( | 1,329) | ( | 4,534)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60,750 | \$ | 65,776 | ||
| 應付 | 來自籌資活 | |||||
| 短期借款 | 短期票券 | 長期借款 | 租賃負債 | 動之負債總額 | ||
| 108年1月1日 | \$ 455,000 |
\$ 75,000 |
\$ 622,066 |
\$ 1,944 |
\$ 1,154,010 |
|
| 籌資現金流量 之變動 |
( 395,000) | ( 75,000) |
37,684 | ( 933) |
( 433,249) |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 - | - 59,740 |
59,740 | ||
| 108年12月31日 | \$ 60,000 |
\$ - |
\$ 659,750 |
\$ 60,751 |
\$ 780,501 |
|
| 來自籌資活動 | ||||||
| 短期借款 | 應付短期票券 | 長期借款 | 之負債總額 | |||
| 107年1月1日 | \$ 521,000 |
\$ | 145,000 | \$ 363,993 |
\$ 1,029,993 | |
|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 | 66,000) ( |
70,000) | 258,073 | 122,073 | |
| 107年12月31日 | \$ 455,000 |
\$ | 75,000 | \$ 622,066 | \$ 1,152,066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9,055 |
\$ 5,096 |
| 退職後福利 | 139 | 102 |
| \$ 9,194 |
\$ 5,198 |
八、 質押 之 資產
| 項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 土地 | \$ 477,520 |
\$ 477,520 |
長期借款 | |
| 房屋與建築 | 307,689 | 221,315 | 長期借款 | |
| 定期存款 (帳列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之金融資產) 約當現金 |
77,049 | 449,361 | 短期借款、應付 短期票據 |
|
| (帳列按攤銷後成本 | 短期借款、應付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51,601 | 短期票據 | |
| \$ 862,258 |
\$ 1,199,797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 )或 有事 項 :無 此情 形 。
- (二 )承 諾事 項 :
1.已 簽 約尚 未 付款 之資 本 支出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4,671 | \$ | 61,372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 年 與應 華 精密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簽 訂合 資 協議 , 共同 |
-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並 成 立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銷 售 據 點 , 合 作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之 新能 源 車散 熱 模組 業務。本公 司 業已 依合 資 協議 完 成控 股公 司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之 設 立登 記,惟尚 未 實際 匯 入股 款。本公 司 因考 量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之 變 化 , 仍 持 續 評 估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銷 售 據 點 設 立 時 間 及 地點 , 並授 權 董事 長全 權 處理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 請詳 附 註六 (十 七 )之說 明 。
-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10 月 經 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設 立 日本 子公 司 ,業 於 民國 109 年 1 月 完 成相 關 設立 事 宜, 投 資金 額計 日 幣 9 佰 萬元 。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比 例,以 支 持企 業 營運 及 股東 權 益之 極大 化。相 關 負債 及 資本 比 例請 詳 各期 資 產負 債 表。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金融資產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註1) | \$ 496,970 |
\$ 868,711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負債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2,252 |
\$ 593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註2) | \$ 865,838 |
\$ 1,249,161 |
| 租賃負債 | \$ 60,751 |
\$ - |
108年12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註 1:係 包 含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應 收 票 據、 應 收帳 款 及存 出保 證 金。
註 2:係 包含 短 期借 款、應 付 短期 票 券、應付 帳 款、其他 應付 款、長期 借款 及 存入 保 證金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及 價格 風 險 )、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外 幣 交易 主要 為 美元。相 關 匯率 風 險來 自 未來 之商 業 交易 及已 認 列之 資 產與 負債 。
- B.本 公 司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管理 相 對其 功 能性 貨幣 之 匯率 風險。當 未來 商 業 交易 及 已認 列 資產 與負 債 係以 非 該個 體之 功 能 性貨 幣 之外 幣 計價 時, 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生 。
108年12月31日
| C.本 公 司以 遠 期匯 率交 易 規避 匯 率風 險,惟 未 適用 避 險 會計,帳 列 | |||||
|---|---|---|---|---|---|
|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負 債,請 詳附 註 六、(十 )。 | |||||
| D.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 |||||
|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 |||||
| 108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5,533 |
29.98 | \$ 465,679 |
1% | \$ 4,657 |
| 107年12月31日 | |||||
| 107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 貨幣性項目 | |||||
| 107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7,006 |
30.72 | \$ 829,624 |
1% | \$ 8,296 |
| E.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 | |||||
E.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失 )利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為 (\$2,818)及 \$32,573。
價格 風 險
本公 司 未有 商 品價 格風 險 及權 益 工具 投資 風 險之 暴 險。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借款。按 浮 動利 率 發行 之 借款 使本 公 司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 之現 金及 約 當 現金、按 攤銷 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與 其他 金 融資 產 -流動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公 司 承 受 公 允 價 值 利 率 風 險。於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度,本 公 司按 浮 動利 率 計算 之借 款 係 以新 台 幣計 價 。
- B.於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若新 台 幣借 款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0.1%,在 所 有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況 下,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別 減 少或 增 加 \$576 及 \$862 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增 加 /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 務 而導 致 本公 司財 務 損失 之 風險,主要 來 自交 易 對 手無 法 清 償 按 收 款 條 件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與每 一 新客 戶 於訂 定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條 款 與條 件 前,須對 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 。
- B.本 公 司採 用 以下 之假 設,作 為判 斷 自原 始 認列 後 金融 工具 之 信用 風險 是 否有 顯 著增 加之 依 據:
- (A)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 定之 支 付條 款 逾期 超 過 9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險 已 顯著 增 加。
- (B)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款 逾 期超 過 360 天 ,視 為 已 發生 違約 。
- C.本 公 司用 以 判定 債務 工 具投 資 為信 用減 損 之指 標 如下 :
- (A)發 行 人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能 性 大增 ;
- (B)發行 人 延滯 或 不 償付 利 息或 本 金;
- (C)導 致 發 行 人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不 利 之 變 化。
- (3)流 動 性風 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本 公 司財 務 部執 行。本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在 任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未 支 用的 借 款承 諾額 度,以使 公 司 不致 違 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款 。
- B.本 公 司所 持 有之 剩餘 現 金,本公 司 財務 部 依公 司 資金 需求 將 剩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 息之 活期 存 款、定期 存 款、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及其 他 流動 金融 資 產,其 所 選 擇之 工 具具 有 適當 之到 期 日 或足 夠 流動 性,以 因應 上 述預 測 並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 水位。於 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持有 貨 幣市 場 部位 分別 為 \$282,804 及 \$726,750,預 期可 即 時產 生 現金 流 量以 管 理流 動性 風 險。
- C.除 下 表所 列 者外,本公 司 之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均 為 一年 內到 期,於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之短 期借 款、應 付短 期 票據、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等 一 年以 內 具重 大之 現 金流 量 金額,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與 資產 負債 表 之各 科 目餘 額一 致 。
| 108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 | \$ |
| 業週期內到期) | 33,481 | 228,405 | 490,685 |
| 租賃負債 | \$ | \$ | \$ |
| 4,529 | 22,754 | 33,468 | |
| 107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 | \$ |
| 業週期內到期) | 25,531 | 199,703 | 481,061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本 公 司投 資 之衍 生 工具 的公 允 價值 均 屬之。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本公 司 持有 之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應 收 帳款、其他 應 收 款、短期 借 款、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的 帳 面金 額 係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
3.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公 司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本公 司 依資 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 108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負債 | ||||
| 衍生工具 | \$ | \$ - 2,252 |
\$ - |
\$ 2,252 |
| 107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負債 | ||||
| 衍生工具 | \$ | \$ - 593 |
\$ - |
\$ 593 |
| (2)本公 司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
| 當 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 較低 之 金 融 工 具 時 ,例 如 無 活 絡 市 場 之債 | ||||
| 務 工 具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換匯 合 約 及 選 擇 權 ,本 公 司 採 用 廣 為 市場 | ||||
| 參 與 者 使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此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模 型 所 使 用 之 參 數通 | ||||
|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
| 4.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 ||||
| 5.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本公 司 依「 證 券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則 」規定,民 國 108 年度 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此 情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 (十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無此 情形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無此 情形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形 。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源 , 經辨 認 本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二 )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公 司 營運 部 門損 益係 以 稅後 淨 利衡 量, 並 作為 評 估績 效之 基 礎。 (三 )部門 資 訊
1.本 公 司營 運 部門 損益 係 以稅 前 營業 淨利 衡 量,並作 為 績 效評 估 之基 礎。 且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會 計 估 計 皆 與 附 註 四 及 五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彙 總 及重 要 會計 估計 及 假設 相 同。
- 2.向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呈 報 之外 部 收入、損益 及 其財 務 資訊,均與 綜 合損 益 表內 之 收入 、 損益 及財 務 資訊 相 同且 採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 3.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產 及 負債 採 一致 之衡 量 方式 。
(四 )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銷 售逆 變 器散 熱模 組 及其 零 組件 。
(五 )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7,778 |
\$ | 1,218,764 | \$ | 12,621 | \$ | 1,111,728 | ||
| 德國 | 714,104 | - | 336,866 | - | |||||
| 美國 | 15,383 | - | 70,549 | - | |||||
| 其他 | 32,885 | - | 4,634 | - | |||||
| 合計 | \$ 770,150 |
\$ | 1,218,764 | \$ | 424,670 | \$ | 1,111,728 |
(六 )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度 重 要客 戶資 訊 如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收入 | 收入 | |||
| A | \$ 416,823 |
\$ | 152,850 | |
| B | 295,922 | 183,425 | ||
| C | 15,383 | 70,335 | ||
| \$ 728,128 |
\$ | 406,610 |
附件三
109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241)
公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 2 段 455 號 10 樓 電 話:(02)2602-6787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4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7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0 ~ 32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1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1 ~ 13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3 | |||
|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13 ~ 27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27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27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28 |
| 項 | 目 | 頁 次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28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28 | ||
| (十二)其他 | 28 ~ 3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1 ~ 32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32 |
~3~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9) 財審報字第 20000216 號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3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 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 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 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 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 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 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 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9年及108年3 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9 年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3 月 31 日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3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 產 附註 |
金 | 109 年 3 月 31 日 額 |
% | 金 | 108 年 12 月 31 日 額 |
% | 金 | 108 年 3 月 31 日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52,052 | 7 | \$ | 205,970 | 10 | \$ | 208,339 | 9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六(二) | |||||||||
| 資產-流動 | 1,455 | - | - | - | - | -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三)及八 | |||||||||
| 流動 | 77,678 | 4 | 77,049 | 4 | 514,386 | 23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 | - | 3,000 | - | -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235,281 | 12 | 207,538 | 10 | 161,783 | 7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 | - | - | - | 428 | -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267,395 | 13 | 258,222 | 12 | 177,969 | 8 | |||
| 1410 | 預付款項 | 31,786 | 1 | 38,044 | 2 | 20,614 | 1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4,731 | 1 | 15,606 | 1 | 13,747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780,378 | 38 | 805,429 | 39 | 1,097,266 | 4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及八 | 1,175,826 | 58 | 1,150,246 | 57 | 1,120,311 | 50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七) | 57,316 | 3 | 59,034 | 3 | 1,711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186 | - | 6,502 | - | 1,657 |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八) | 12,577 | 1 | 20,682 | 1 | 25,693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249,905 | 62 | 1,236,464 | 61 | 1,149,372 | 51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2,030,283 | 100 | \$ | 2,041,893 | 100 | \$ | 2,246,638 | 100 | |
| (續 次 頁) |
|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
|---|---|---|---|---|---|---|---|---|---|
|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3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民國 109 年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3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109 年 3 月 31 日 額 |
% | 108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8 年 3 月 31 日 額 金 |
% | |
| 負債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九) | \$ | 50,000 | 2 | \$ 60,000 |
3 | \$ 530,000 |
24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 | - | - | - | - | 30,000 | 2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六(二) | |||||||
| 負債-流動 | - | - | 2,252 | - | 57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9,811 | 2 | 32,482 | 2 | 26,291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 | 90,451 | 4 | 113,498 | 5 | 96,759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23,298 | 1 | 21,326 | 1 | 2,478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七) | 5,944 | - | 4,529 | - | - |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 六(十二) | |||||||
| 債 | 33,637 | 2 | 33,481 | 2 | 1,607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068 | - | 1,381 | - | 2,784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34,209 | 11 | 268,949 | 13 | 689,976 | 3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二) | 626,113 | 31 | 626,269 | 31 | 619,750 | 27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91 | - | - | - | - |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七) | 54,301 | 3 | 56,222 | 3 | 1,711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41 | - | 314 | - | 305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680,946 | 34 | 682,805 | 34 | 621,766 | 27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15,155 | 45 | 951,754 | 47 | 1,311,742 | 58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48,123 | 37 | 744,973 | 36 | 704,693 | 32 | ||
| 3140 | 預收股本 | - | - | 5,054 | - | - | -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55,464 | 12 | 247,229 | 12 | 184,089 | 8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9,628 | 1 | 19,628 | 1 | 17,797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91,913 | 5 | 73,255 | 4 | 28,317 | 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115,128 | 55 | 1,090,139 | 53 | 934,896 | 42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030,283 | 100 | \$ 2,041,893 |
100 | \$ 2,246,638 |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9 | 年 | 1 月 至 3 月 3 1 日 |
1 日 |
108 | 年 | 1 至 3 月 3 1 日 |
月 1 |
日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八) | \$ | 212,869 | 100 | \$ | 141,447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 | ( | 163,379)( | 77) | ( | 110,847)( | 7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49,490 | 23 | 30,600 | 22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6,967)( | 3) | ( | 2,722)(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8,886)( | 4) | ( | 7,850)( | 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14,775) ( | 7) | ( | 12,819)( | 9)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30,628) ( | 14) | ( | 23,391)( | 17)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8,862 | 9 | 7,209 | 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1,331 | - | 4,764 | 3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 | 5,970 | 3 | 4,227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一) | ( | 2,841)( | 1) | ( | 3,712)( | 2)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460 | 2 | 5,279 | 4 | ||||||
| 7900 | 稅前淨利 | 23,322 | 11 | 12,488 | 9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三) | ( | 4,664)( | 2) | ( | 2,478)( | 2)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8,658 | 9 | \$ | 10,010 | 7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8,658 | 9 | \$ | 10,010 | 7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 | 0.25 | \$ | 0.14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 | 0.25 | \$ | 0.14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額 總 益 |
924,559 | 10,010 | 10,010 | 327 | 934,896 | 1,090,139 | 18,658 | 18,658 | 252 | 6,079 | 1,115,128 | |||
|---|---|---|---|---|---|---|---|---|---|---|---|---|---|---|---|
| 益 餘 |
餘 權 盈 配 分 |
\$ 18,307 |
10,010 | 10,010 | - | \$ 28,317 |
\$ 73,255 |
18,658 | 18,658 | - | - | \$ 91,913 |
|||
| 權 盈 |
未 積 |
\$ | \$ | \$ | \$ | ||||||||||
| 之 留 |
公 餘 盈 |
17,797 | - | - | - | 17,797 | 19,628 | - | - | - | - | 19,628 | |||
| 主 保 |
定 法 |
\$ | \$ | \$ | \$ | ||||||||||
| 積 - 公 積 業 本 資 公 |
股 權 認 工 員 |
592 | - | - | 327 | 919 | 1,749 | - | - | 252 | - | 2,001 | |||
| 日 | 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31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月 3 日至 1 |
本 公 |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 | 183,170 | 183,170 | 245,480 | 7,983 | 253,463 | ||||||||
|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月 1 年 108 |
資 母 本 |
本 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及 109 民國 |
於 | 收 預 本 |
\$ | \$ | 5,054 \$ |
5,054 ( |
\$ | ||||||||
| 屬 | 股 股 通 |
704,693 | - | - | - | 704,693 | 744,973 | - | - | - | 3,150 | 748,123 | |||
| 歸 股 |
普 註 |
\$ | \$ | \$ | \$ | ||||||||||
| 附 | 六(十四) | 六(十四) | 六(十四) | ||||||||||||
| 日餘額 1 月 |
本期淨利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日餘額 31 月 |
日餘額 1 月 |
本期淨利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員工認股權行使 | 日餘額 31 月 |
|||||
| 年度 108 |
1 | 3 | 年度 109 |
1 | 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
3 月 3 1 日 |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
3 月 3 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 | 23,322 | \$ | 12,488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債之淨利益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六(二) 六(二十二) 六(二十二) |
( | 780 ) ( 14,550 683 |
1,387 ) 8,254 425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六(四) 六(二十一) 六(十九) 六(十四) |
( | 68 2,841 898 ) ( 252 |
- 3,712 4,419 ) 32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
六(二十) | ( ( |
12 ) 3,000 27,811 ) ( |
149 - 24,092 ) |
|
|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9,173 ) ( 6,258 875 |
( | 22,422 ) 7,894 7,617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 ( ( |
2,927 ) 2,671 ) 5,748 ) ( 313 ) ( 73 ) |
851 11,935 3,599 ) 213 )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支付之利息 支付所得稅 收到之利息 |
( ( |
1,443 2,613 ) ( 85 ) ( 898 |
( | 17,714 ) 3,712 ) 428 ) 4,41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357 ) ( | 17,435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六(二十五) | ( ( |
629 ) ( 46,519 ) ( 12 |
13,424 ) 12,944 ) 22 |
|
| 利息資本化支付數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六(二十五) | ( ( |
- 1,770 ) ( 48,906 ) ( |
( | 547 ) 2,432 ) 29,325 ) |
|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長期借款償還數 |
六(二十六) 六(二十六) 六(二十六) |
( | 10,000 ) - - |
( ( |
75,000 45,000 ) 709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租賃本金償還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六(二十六) | ( ( ( |
6,079 734 ) ( 4,655 ) 53,918 ) ( |
- 233 ) 29,058 17,702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05,970 152,052 |
\$ | 226,041 208,339 |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艾姆 勒 車電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簡 稱 本 公司 )設 立 於民 國 100 年 6 月 ,主 要 營 業 項目 為 利用 多 種成 型技 術 製造 與 銷售 汽車 及 電子 零 組件 。
本公 司 股票 自 民國 105 年 3 月 起 經財 團法 人 中華 民 國證 券櫃 檯 買賣 中 心核 准, 於該 中 心之 興 櫃股 票櫃 檯 買賣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財 務 報告 於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提 報 董事 會 。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 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9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 重大性之定義」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 無。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 |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重大 會 計政 策 除遵 循聲 明、編 製 基礎、合併 基 礎及 新 增部 份說 明 如下,餘 與 民國 108 年 度財 務 報告 附 註四 相 同。除 另有 說明 外,此 等 政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用 。
- (一 )遵循 聲 明
-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製 。
-
-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應 併同 民 國 108 年度 財務 報 告閱 讀 。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 (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三 )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包 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 有 權利 , 且透 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 酬 時, 本 集團 即 控 制 該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 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 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 ,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 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 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 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 , 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 之 基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 益 或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 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 則 當喪 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 , 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 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投資公司 子公司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說明 |
| 本公司 |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株式會社 |
銷售汽車 及電子零 組件 |
100% | - | 註 |
- 註: 本 集團 於 民 國 109 年 1 月 設立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株 式 會社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重 大 限制 : 無。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四 )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者,按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 )員工 福 利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率,以 年初 至 當期 末為 基 礎計 算。若該 結束 日 後有 重 大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 縮 減、清償 或 其他 重 大一 次 性事 項,則 加以 調 整,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 相關 資 訊。
- (六 )所得 稅
- 1.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 前損 益 計算 之 ,並 配合 前 述政 策 揭露 相關 資 訊。
- 2.期 中 期間 發 生稅 率變 動 時,本 集 團於 變動 發 生當 期 一次 認列 變 動影 響 數,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外 的 項 目 有 關 者 , 將 變 動 影 響 數 認 列 於 其 他 綜合 損 益或 權 益項 目,對於 所 得 稅與 認 列於 損 益的 項 目有 關者,則 將 變 動 影響 數 認列 於 損益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8 年 度財 務 報告 附 註五 。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207 |
\$ 215 |
\$ 259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88,372 | 121,811 | 96,820 |
| 定期存款 | 63,473 | 83,944 | 111,260 |
| 合計 | \$ 152,052 |
\$ 205,970 |
\$ 208,339 |
1.上 述 之定 期 存款 係屬 三 個月 內 到期 之高 度 流動 性 投資 。
2.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二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 項 | 109年3月31日 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匯率交換合約 | \$ | 1,455 \$ |
- | \$ - |
|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匯率交換合約 | \$ | - \$ |
2,252 | \$ 57 |
| 1.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負債 認 列於 損 益 之明 細 如下 : |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衍生工具 | \$ | 780 | \$ | 1,387 |
| 2.本 集 團 承 作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之 交 易 及 合 約 資 訊 說 明如 下 : |
||||
| 109年3月31日 | ||||
| 合約金額(仟元) | ||||
| 衍生金融商品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匯率交換合約 | USD | 3,500 | 109.1.17~109.4.21 | |
| 108年12月31日 | ||||
| 合約金額(仟元) | ||||
| 衍生金融商品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匯率交換合約 | USD | 4,500 | 108.10.17~109.1.21 | |
| 108年3月31日 | ||||
| 合約金額(仟元) | ||||
| 衍生金融商品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匯率交換合約 | USD | 4,500 | 108.3.12~108.6.14 | |
| 本集 團 簽訂 之 匯率 交換 交 易係 為 規避 進口 及 外銷 價 款所 產生 之 匯率 風 險, 惟未 適 用避 險 會計 。 |
||||
| 3.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保 之 情形 。 |
||||
4.相 關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
(三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項目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 |||
| 提供質押用途受限 | |||
| 之定期存款 | \$ 77,678 |
\$ 77,049 |
\$ 514,386 |
-
- 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有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3 月 31 日 信 用 風 險 最 大 之 暴 險 金 額 分 別 為 \$77,678、 \$77,049 及 \$514,386。
- 2.本 集 團 將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八 。
3.相 關 按攤 銷 後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二 )。 (四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 | \$ | 3,000 | \$ | - |
| 應收帳款 | \$ | 235,523 | \$ | 207,712 | \$ | 162,010 |
| 減:備抵損失 | ( | 242) | ( | 174) | - | |
| 減:備抵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 | ( | 227) | ||
| \$ | 235,281 | \$ | 207,538 | \$ | 161,783 |
- 1.本 集 團對 客 戶之 平均 授 信期 間 原則 上為 發 票日 後 60~90 天 。除 個 別客 戶 實際 發 生信 用 減損 提列 減 損損 失 外,本 集團 參 考歷 史 經驗,考量 客 戶過 去 違 約 紀 錄 與 現 時 財 務 狀 況 及 產 業 經 濟 情 勢 , 計 算 預 期 損 失 率 認 列 備 抵 損 失。另對 債 款 已逾 期 超 過 365 天 且 無提 供擔 保 品,本 集團 對 其提 列 足額 備 抵損 失 。
- 2.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
|---|---|---|---|---|
| 未逾期 | \$ 208,188 |
\$ 193,690 |
\$ 138,337 |
|
| 30天內 | 23,682 | 13,585 | 23,318 | |
| 31-60天 | 3,653 | 181 | 128 | |
| 61-90天 | - | 256 | - | |
| 91天以上 | - | - | 227 | |
| \$ 235,523 |
\$ 207,712 |
\$ 162,010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8 年 3 月 31 日及 108 年 1 月 1 日,本 集團 與 客 戶合 約 之應 收 款 (含 應收 票 據 )餘額 分 別 為 \$235,523、 \$210,712、 \$162,010 及 \$137,918。在 不考 慮 所持 有 之擔 保品 或 其他 信 用 增強 之 情況 下,截 至 報導 期 間結 束 日,本 集團 可 能因 交 易對 方未 履 行義 務 造成 財 務損 失 之最 大信 用 風險 係 所認 列之 金 融資 產 帳面 價值 。
| 4.本 集 團 納 入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 ||||||
|---|---|---|---|---|---|---|
| 之損 失 率, 以 估計 應收 帳 款的 備 抵損 失,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 108 年 | ||||||
|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3 月 31 日之 損 失 率法 如 下: | ||||||
| 未逾期 | 逾期30天 | 逾期31-60天 | 逾期61天以上 | 合計 | ||
| 109年3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0.05% | 0.13% | 0.24%-100% | ||
| 應收帳款總額 | \$ 208,188 |
\$ 23,682 |
\$ 3,653 |
\$ | \$ - 235,523 |
|
| 未逾期 | 逾期30天 | 逾期31-60天 | 逾期61天以上 | 合計 | ||
| 108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6% | 0.36% | 0.87% | 2.72%-100% | ||
| 應收帳款總額 | \$ 193,690 |
\$ 13,585 |
\$ 181 |
\$ 256 |
\$ 207,712 |
|
| 未逾期 | 逾期30天 | 逾期31-60天 | 逾期61天以上 | 合計 | ||
| 108年3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6% | 0.36% | 0.87% | 2.72%-100% | ||
| 應收帳款總額 | \$ 138,337 |
\$ 23,318 |
\$ 128 |
\$ 227 |
\$ 162,010 |
|
5.本 集 團採 簡 化作 法之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失 變 動表 如 下:
| 109年 | 108年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174 |
\$ - |
|
| 提列減損損失 | 68 | - | |
| 3月31日 | \$ 242 |
\$ - |
6.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7.相 關 應收 帳 款信 用風 險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 、 (二 )。
(五 )存貨
| 109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145,963 |
(\$ | 2,199) | \$ 143,764 |
|
| 在製品 | 91,226 | ( | 603) | 90,623 | |
| 製成品 | 43,680 | ( | 10,672) | 33,008 | |
| 合計 | \$ 280,869 |
(\$ | 13,474) | \$ 267,395 |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133,652 |
(\$ | 3,027) | \$ 130,625 |
|
| 在製品 | 104,509 | ( | 1,201) | 103,308 | |
| 製成品 | 33,902 | ( | 9,613) | 24,289 | |
| 合計 | \$ 272,063 |
(\$ | 13,841) | \$ 258,222 |
| 108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64,233 |
(\$ | 2,293) | \$ | 61,940 | |||||
| 在製品 | 69,292 | ( | 539) | 68,753 | ||||||
| 製成品 | 47,514 | ( | 238) | 47,276 | ||||||
| 合計 | \$ 181,039 |
(\$ | 3,070) | \$ | 177,969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46,628 | \$ | 93,798 |
| 存貨回升利益 | ( | 367) | ( | 215) |
|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 17,118 | 17,264 | ||
| \$ | 163,379 | \$ | 110,847 | |
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因 積 極 處理 呆 滯存 貨,導 致存 貨 淨變 現 價值 回升 , 而認 列 為銷 貨成 本 減少 。
(六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9年1月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357,751 |
\$ 325,987 |
\$ 138,039 |
\$ 31,920 |
\$ 1,331,21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50,062) |
( 121,720) | ( 9,189) |
- | ( 180,971) |
| \$ 477,520 |
\$ 307,689 |
\$ 204,267 |
\$ 128,850 |
\$ 31,920 |
\$ 1,150,246 |
|
| 109年 | ||||||
| 1月1日 | \$ 477,520 |
\$ 307,689 |
\$ 204,267 |
\$ 128,850 |
\$ 31,920 |
\$ 1,150,246 |
| 增添(含移轉) | - | 89 | 22,318 | - | 16,005 | 38,412 |
| 處分 | ||||||
| -成本 | - | - | ( 369) |
( 13) |
- | ( 38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369 | 13 | - | 382 |
| 折舊費用 | - | ( 1,869) |
( 9,159) |
( 1,804) |
- | ( 12,832) |
| 3月31日 | \$ 477,520 |
\$ 305,909 |
\$ 217,426 |
\$ 127,046 |
\$ 47,925 |
\$ 1,175,826 |
| 109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357,840 |
\$ 347,936 |
\$ 138,026 |
\$ 47,925 |
\$ 1,369,24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51,931) |
( 130,510) | ( 10,980) |
- | ( 193,421) |
| \$ 477,520 |
\$ 305,909 |
\$ 217,426 |
\$ 127,046 |
\$ 47,925 |
\$ 1,175,826 |
|
| 房屋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8年1月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265,079 |
\$ 230,996 |
\$ 18,949 |
\$ 245,918 |
\$ 1,238,46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43,764) |
( 92,716) |
( 4,888) |
- | ( 141,368) |
| \$ 477,520 |
\$ 221,315 |
\$ 138,280 |
\$ 14,061 |
\$ 245,918 |
\$ 1,097,094 |
|
| 108年 | ||||||
| 1月1日 增添(含移轉) |
\$ 477,520 - |
\$ 221,315 230 |
\$ 138,280 41,369 |
\$ 14,061 - |
\$ 245,918 ( 10,190) |
\$ 1,097,094 31,409 |
| 處分 | ||||||
| -成本 | - | - | ( 923) |
- | - | ( 9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752 | - | - | 752 |
| 折舊費用 | - | ( 1,348) |
( 6,130) |
( 543) |
- | ( 8,021) |
| 3月31日 | \$ 477,520 |
\$ 220,197 |
\$ 173,348 |
\$ 13,518 |
\$ 235,728 |
\$ 1,120,311 |
| 108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265,309 |
\$ 271,442 |
\$ 18,949 |
\$ 235,728 |
\$ 1,268,94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45,112) |
( 98,094) |
( 5,431) |
- | ( 148,637) |
| \$ 477,520 |
\$ 220,197 |
\$ 173,348 |
\$ 13,518 |
\$ 235,728 |
\$ 1,120,311 |
|
| 1.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 ||||||
| 2.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 ||||||
| 民 國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 此情 形 。 |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資本化金額 | \$ | 547 |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1.44% | |||||
| (七 )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 ||||||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
| 使用權資產: | ||||||
| 房屋及建築 | \$ | 56,521 | \$ 58,009 |
\$ | - | |
| 運輸設備(公務車) | 795 | 1,025 | 1,711 | |||
| \$ | 57,316 | \$ 59,034 |
\$ | 1,711 | ||
| 租賃負債: 流動 |
\$ | 5,944 | \$ 4,529 |
\$ | - | |
| 非流動 | 54,301 | 56,222 | 1,711 |
- 本 集 團 租 賃 之 標 的 資 產 包 括 建 物 及 公 務 車 , 租 賃 合 約 之 期 間 通 常 介 於 1 到 10 年。租賃 合 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各 種 不同 的 條款 及和 條 件,除 租 賃之 資 產不 得 用作 借貸 擔 保外 , 未有 加諸 其 他之 限 制。
\$ 60,245 \$ 60,751 \$ 1,711
- 本 集 團 承 租 屬 短 期 租 賃 合 約 之 標 的 資 產 為 租 賃 期 間 不 超 過 12 個 月 之 公 務車 , 及承 租 屬低 價值 之 標的 資 產為 影印 機 等雜 項 設備 。
3.使 用 權資 產 認列 之折 舊 費用 資 訊如 下: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房屋及建築 | \$ 1,488 |
\$ - |
| 運輸設備(公務車) | 230 | 233 |
| \$ 1,718 |
\$ 233 |
|
4.除 折 舊外 , 其餘 與租 賃 合約 有 關之 損益 項 目資 訊 如下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 228 |
\$ | - |
| 116 | 382 | |
| 59 | 63 |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5.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租 賃 現金 流 出總 額 分 別為 \$909 及 \$678。
(八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
|---|---|---|---|---|
| 預付設備款 | \$ 292 |
\$ 9,484 |
\$ 14,443 |
|
| 存出保證金 | 3,413 | 3,413 | 4,007 | |
| 其他 | 8,872 | 7,785 | 7,243 | |
| \$ 12,577 |
\$ 20,682 |
\$ 25,693 |
(九 )短期 借 款
| 其他 | 8,872 | 7,785 | 7,243 |
|---|---|---|---|
| \$ 12,577 |
\$ 20,682 |
\$ 25,693 |
|
| 本集 團 其他 非 流動 資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 |||
| 借款性質 | 109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50,000 |
0.95% | 詳附註八 |
| 借款性質 | 108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60,000 |
0.95% | 詳附註八 |
| 借款性質 | 108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439,000 |
0.94%~1.35% | 詳附註八 |
| 信用借款 | 91,000 | 1.32%~1.72% | - |
| \$ 530,000 |
截至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集 團 除 提 供 附 註 八 所 述 之 擔 保 品 外 , 另 因 借 款 額 度 等 保 證 而 開 立 之 保 證 票 據 金額 分 別為 \$1,075,000、 \$1,095,000 及 \$1,140,000。
(十 )應付 短 期票 券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無 此情 形 。
| 108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30,000 | 1.318% | 無 |
| 截至 民 國 108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集團 除提 供 附註 八 所述 之擔 保 品外,另 開 | ||||
| 立保 證 票據 金 額為 \$200,000, 作為 還 款 之保 證 。 | ||||
| (十 一 )其他 應 付款 | ||||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
| 應付薪資 | \$ | 15,877 | \$ 16,868 |
\$ 10,459 |
| 應付加工費 | 7,148 | 9,435 | 12,481 | |
| 應付獎金 | 3,730 | 11,104 | 4,298 | |
| 應付設備款 | 2,300 | 19,599 | 20,716 | |
| 應付員工酬勞 | 5,584 | 4,940 | 3,116 | |
| 應付董事酬勞 | 2,984 | 2,207 | 1,183 | |
| 其他 | 52,828 | 49,345 | 44,506 | |
| \$ | 90,451 | \$ 113,498 |
\$ 96,759 |
|
| (十 二 )長期 借 款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9年3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5年 | |||
|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4年) | 1.40% | \$ 270,000 |
||
| 自民國107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7年 | 1.56% | |||
|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2年) | 389,750 | |||
| 659,75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33,637) | ||
| \$ 626,113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8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5年 | 1.40% | \$ 270,000 |
|
|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4年) 自民國107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7年 |
||||
|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2年) | 1.56% | 389,750 | ||
| 659,75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33,481) | ||
| \$ 626,269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8年3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約於5年按月平 | |||
| 均攤還 | 1.69% | \$ | 1,607 | |
| 擔保借款 |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5年 | |||
|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3年) | 1.69% | 270,000 | ||
| 自民國107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7年 | ||||
|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2年) | 1.69% | 349,750 | ||
| 621,357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1,607) | ||
| \$ | 619,750 | |||
1.截 至 民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集團 未動 用 之長 期 銀行 借款 額 度為 \$0。
2.本 集 團長 期 借款 之擔 保 品請 詳 附註 八之 說 明。
(十 三 )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原 美商 旭 揚台 灣分 公 司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 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後上 述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休 金 之支 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前 6 個 月之 平 均 薪資 計 算, 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兩 個 基數 , 超過 15 年 之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 限。本 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委 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灣 銀 行。 另本 公 司於 每 年年 度 終了 前, 估算 前 項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專戶 餘 額,若 該 餘 額不 足 給付 次 一年 度內 預 估符 合退 休 條件 之 勞工 依前 述 計算 之 退休 金數 額, 本公 司 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底 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額 。
- (2)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 本集 團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法 與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精 算 決定 之 退休 金 成本 率,認 列 退休 金 (利 益 )損失 分別 為 (\$19)及 \$55。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9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20。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 之勞 工 退休 金制 度 部分,每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 本集 團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為 \$2,266 及 \$1,484。
(十 四 )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公 司 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 議如 下 : |
|||||
|---|---|---|---|---|---|
| 給與數量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仟股)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第三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6.8.3 | 3,000 | 2年6個月 | 服務屆滿兩年 | |
| 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7.11.15 | 5,000 | 2年6個月 | 服務屆滿兩年 |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 | 履約價格 | 數量 | 履約價格 | |||
| (仟股) | (元) | (仟股) | (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5,344 | \$ 43.41 |
8,000 | \$ 41.69 |
||
| 本期放棄認股權 | ( | 172) | 35.34 | - | - |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172) | 35.34 | - | - |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5,000 | 43.97 | 8,000 | 41.69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5,000 | 43.97 | 8,000 | 41.69 | ||
每單位
| 3.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 | |||||||
|---|---|---|---|---|---|---|---|---|
| 履約 | 預期 | 預期存 | 預期 | 無風險 | 每單位 公允價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股價 | 價格 | 波動率 | 續期間 | 股利 | 利率 | 值 |
| 第三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
106.8.3 | \$40.53 | \$ 35.34 |
27.7% | 2.25年 | 0% | 1.055% | 0.20\$ |
| 第四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
107.11.15 | \$42.16 | \$ 43.97 |
28.9% | 2.26年 | 0% | 1.055% | 0.40\$ |
- 4.本 公 司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依 發 行之 員 工認 股 權 計劃 採 股份 基 礎給 付交 易 產生 之 酬勞 成本 分 別為 \$252 及 \$327。
- (十 五 )股本
- 1.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為 \$1,000,000,分 為 100,000 仟股 (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可 認 購股 數 10,000 仟 股 ),實 收 資本 額為 \$748,123,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案 \$16,470, 發 行普 通 股 1,647 仟 股, 並 經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董 事會 通 過, 訂 定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為增 資基 準 日, 業 已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 竣。
(十 六 )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據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 年 以其 合 計數 不 超過 實收 資 本 額 10%為 限。公司 非 於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十 七 )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並 依 法令 及 主管 機 關規 定 提列 或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如 尚有 餘 額,併 同 累 積未 分 配盈 餘, 由董 事 會擬 具 盈餘 分配 議 案, 提 請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 股東 股息 紅 利。
- 2.本 公 司股 利 之政 策,應以 股 東 權益 為 最大 考 量、配 合目 前 及未 來 之發 展 計畫,並 參酌 國 內 產業 競 爭狀 況、投 資環 境 及資 金 需求 等因 素,得以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之 方 式 為 之 , 並 參 考 同 業 及 資 本 市 場 股 利 之 一 般 發 放水 準,以作 為 股利 發放 之 依據。惟 現金 股利 分 派之 比 例以 不低 於 股利 總額 之 10%,惟 此項 盈餘 分 配之 種 類及 比率 得 視當 年 度實 際獲 利 及資 金 狀況 由 董事 會 擬具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決議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需 在 公司 無 虧 損時 且 該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份為 限 。
- 4.本 公 司於 於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經 董事 會 決議 民 國 108 年 度 盈餘 分 派 案,及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經股 東 會 決議 之 民 國 107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8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7,325 |
||||||
| 現金股利 | 65,835 | \$ | 0.88 | ||||
| 合計 | \$ 73,160 |
||||||
| 107年度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1,831 |
||||||
| 股票股利 | 16,470 | \$ | 0.23371 |
前述 民國 108 年度 盈餘 分 派案 , 截至 民國 109 年 5 月 7 日止 , 尚未 經 股東 會 承認 。
(十 八 )營業 收 入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212,869 |
\$ | 141,447 |
| 本集 團 之收 入 源於 某一 時 點移 轉 之商 品,主要 為 德國 及 美 國地 區 之銷 售。 | |||
| (十 九 )其他 收 入 |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898 |
\$ | 4,419 |
| 其他 | 433 | 345 | |
| 合計 | \$ 1,331 |
\$ | 4,764 |
| (二 十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外幣兌換利益 | \$ 5,178 |
\$ | 2,98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780 | 1,387 | |
| 融資產/負債利益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 | |||
| 益(損失) | 12 | ( | 149) |
| \$ 5,970 |
\$ | 4,227 | |
| (二 十一 )財務 成 本 |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銀行借款利息 | \$ 2,613 |
\$ | 4,259 |
| 租賃負債利息 | 228 | - |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 |||
| 金額 | - | ( | 547) |
| 財務成本 | \$ 2,841 |
\$ | 3,712 |
| (二 十二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46,761 |
\$ 12,068 |
\$ 58,829 |
| 勞健保費用 | 3,744 | 1,449 | 5,193 |
| 退休金費用 | 1,631 | 616 | 2,247 |
| 董事酬金 | - | 957 | 957 |
| 其他用人費用 | 4,192 | 1,148 | 5,340 |
| 56,328 | 16,238 | 72,566 | |
| 折舊費用 | 12,136 | 2,414 | 14,550 |
| 攤銷費用 | 222 | 461 | 683 |
| \$ 68,686 |
\$ 19,113 |
\$ 87,799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40,855 |
\$ 10,650 |
\$ 51,505 |
| 勞健保費用 | 2,236 | 1,278 | 3,514 |
| 退休金費用 | 949 | 590 | 1,539 |
| 董事酬金 | - | 480 | 480 |
| 其他用人費用 | 3,288 | 993 | 4,281 |
| 47,328 | 13,991 | 61,319 | |
| 折舊費用 | 7,150 | 1,104 | 8,254 |
| 攤銷費用 | 274 | 151 | 425 |
| \$ 54,752 |
\$ 15,246 |
\$ 69,998 |
|
截至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3 月 31 日 止 ,員 工 人數 分 別 為 364 人 及 268 人, 其 中未 兼 任員 工之 董 事人 數 均 為 5 人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餘 額 ,應 提 撥 5% ~15%為 員 工酬 勞 , 董事 酬 勞不 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員工 及董 事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如 下: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1,800 \$ 員工酬勞 |
1,300 |
| 777 董事酬勞 |
380 |
| \$ 2,577 \$ |
1,680 |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 3.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係 依 截至 當 期止 之 獲利 情 況, 以 章程 所 定之 成數 為 基礎 估 列。
- 4.經 董 事會 決 議之 民 國 108 年 度 員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金 額,與 民 國 108 年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金 額 一致 。
- 5.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二 十三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 ||||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2,057 | \$ | 2,478 |
| 及迴轉 | 2,607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4,664 | \$ | 2,478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7 年度 。 (二 十四 )每股 盈 餘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
2,607 |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4,664 | \$ | 2,478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7 年度 。 |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18,658 |
74,763 | \$ 0.25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109 | ||
| 員工認股權 | - | 3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8,658 |
74,875 | \$ 0.25 |
|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10,010 |
72,116 | \$ 0.14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53 | ||
| 員工認股權 | - | 1,705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0,010 |
73,874 | \$ 0.14 |
|
(二 十五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8,412 | \$ | 31,40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9,599 | 2,989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2,300) | ( | 20,716) |
| 預付設備款移轉 | ( | 9,192) | ( | 191) |
| 借款成本資本化 | - | ( | 547)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46,519 | \$ | 12,944 |
(二 十六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 |||||
|---|---|---|---|---|---|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租賃負債 | 總額 | ||
| 109年1月1日 | \$ 60,000 |
\$ 659,750 |
\$ 60,751 |
\$ | 780,501 |
| 籌資現金流量 之變動 |
( 10,000) |
- | ( | 734) ( |
10,734) |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 - 228 |
228 | ||
| 109年3月31日 | \$ 50,000 |
\$ 659,750 |
\$ 60,245 |
\$ | 769,995 |
| 應付 | 來自籌資活 | ||||
| 短期借款 | 短期票券 | 長期借款 | 租賃負債 | 動之負債總額 | |
| 108年1月1日 籌資現金流量 |
\$ 455,000 |
\$ 75,000 |
\$ 622,066 |
\$ 1,944 |
\$ 1,154,010 |
| 之變動 | 75,000 | ( 45,000) |
( 709) |
( 233) |
29,058 |
| 108年3月31日 | \$ 530,000 |
\$ 30,000 |
\$ 621,357 |
\$ 1,711 |
\$ 1,183,068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480 |
\$ 1,919 |
| 退職後福利 | 42 | 22 |
| \$ 2,522 |
\$ 1,941 |
八、 質押 之 資產
| 項目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 土地 | \$ 477,520 |
\$ 477,520 |
\$ 477,520 |
長期借款 | |
| 房屋與建築 | 305,909 | 307,689 | 220,197 | 長期借款 | |
| 定期存款 | |||||
| (帳列按攤銷後成本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77,678 | 77,049 | 514,386 | 短期借款 | |
| \$ 861,107 |
\$ 862,258 |
\$ 1,212,103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 有事 項 :無 此情 形 。
(二 )承 諾事 項 :
1.已 簽 約尚 未 付款 之資 本 支出 :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7 年 與應 華 精密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簽 訂合 資 協議 , 共同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並 成 立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銷 售 據 點 , 合 作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之 新能 源 車散 熱 模組 業務。本集 團 業已 依合 資 協議 完 成控 股公 司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之 設 立登 記,惟尚 未 實際 匯 入股 款。本集 團 因考 量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之 變 化 , 仍 持 續 評 估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銷 售 據 點 設 立 時 間 及 地點 , 並授 權 董事 長全 權 處理 。 109年3月31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3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691 \$ 34,671 \$ 57,930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此情 形 。
- 十二 、 其他
- (一 )資本 管 理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8 年 度財 務 報表 附 註十 二。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109年3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3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455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註1) | \$ 468,424 |
\$ 496,970 |
\$ 888,515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負債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
\$ 2,252 |
\$ 57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註2) | \$ 830,120 |
\$ 865,838 |
\$ 1,304,515 |
| 租賃負債 | \$ 60,245 |
\$ 60,751 |
\$ 1,711 |
註 1:係 包 含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應 收 票 據、 應 收帳 款 及存 出保 證 金。
- 註 2:係 包含 短 期借 款、應 付 短期 票 券、應付 帳 款、其他 應付 款、長期 借款 及 存入 保 證金 。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8 年 度財 務 報表 附 註十 二。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除以 下 說明 者 外,本 期無 重 大變 動,請 參 閱民 國 108 年 財務 報表 附 註十 二。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從 事 之業 務涉 及 若干 非 功能 性貨 幣,故受 匯 率 波動之影響, 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 匯率 風 險 | |||||
|---|---|---|---|---|---|
| A.本 集 團從 事 之業 務涉 及 若干 非 功能 性貨 幣,故受 匯 率 波動之影響, | |||||
| 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 |||||
| 109年3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4,683 |
30.23 | \$ 443,867 |
1% | \$ 4,439 |
| 108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5,533 |
29.98 | \$ 465,679 |
1% | \$ 4,657 |
| 108年3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貨幣性項目
B.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之 全 部兌 換利 益 (含 已實 現 及 未實 現 ) 彙總 金 額分 別 為 \$5,178 及 \$2,989。 美金:新台幣 27,273\$ 30.82 840,554\$ 1% 8,406\$
- (2)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本 集 團財 務 部執 行。本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在 任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未 支 用的 借 款承 諾額 度,以使 公 司 不致 違 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款 。
-
B.本 集 團所 持 有之 剩餘 現 金,本集 團 財務 部 依公 司 資金 需求 將 剩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 息之 活期 存 款、定 期 存 款及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其 所選 擇 之工 具 具有 適 當之 到期 日 或足 夠 流動 性,以因 應上 述 預測 並 提供 充足 之 調度 水 位。 於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3 月 31 日, 本 集團 持 有貨 幣市 場 部 位分 別 為 \$229,523 及 \$282,804 及 \$722,466, 預期 可 即時 產生 現 金流 量 以管 理 流動 性風 險 。
- C.除 下 表所 列 者外,本集 團 之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均 為 一年 內到 期,於 民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3 月 31 日 之 短期 借 款、應付 短 期票 據、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 等一 年以 內 具 重大 之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與資 產 負債 表 之各 科 目 餘額 一 致。
| 109年3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 | \$ |
| 業週期內到期) | 45,291 | 228,405 | 476,410 |
| 租賃負債 | \$ | \$ | \$ |
| 5,944 | 23,110 | 31,191 | |
| 108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 | \$ |
| 業週期內到期) | 33,481 | 228,405 | 490,685 |
| 租賃負債 | \$ | \$ | \$ |
| 4,529 | 22,754 | 33,468 | |
| 108年3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 | \$ |
| 業週期內到期) | 11,468 | 211,179 | 520,147 |
| 租賃負債 | \$ | \$ | \$ |
| - | 1,711 |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本 集 團投 資 之衍 生 工具 的公 允 價值 均 屬之。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本集 團 持有 之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應 收 帳款、其他 應 收 款、短期 借 款、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的 帳 面金 額 係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
- 3.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集 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09年3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量之金融資產
- 衍生工具 1,455\$ -\$ 1,455\$ -\$ 108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 衍生工具 | \$ | \$ - 2,252 |
\$ | \$ - 2,252 |
|---|---|---|---|---|
| 108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 (2)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衍生工具 -\$ 57\$ -\$ 57\$
- 當 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 較低 之 金 融 工 具 時 ,例 如 無 活 絡 市 場 之債 務 工 具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換匯 合 約 及 選 擇 權 ,本 集 團 採 用 廣 為 市場 參 與 者 使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此類 金 融 工 具 之 評 價模 型 所 使 用 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4.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 5.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自 第 三等 級轉 入 及轉 出 之 情形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本集 團 依「 證 券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則 」規定,民 國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重 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此 情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 (二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一 。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無此 情形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形 。
(四 )主要 股 東資 訊
請詳 附 表二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集 團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 董 事 會係 以 集團 整 體評 估 績效 及分 配 資源,經 辨認 本 集團 為 單一 應報 導 部門 。
- (二 )部門 資 訊
- 1.本 集 團營 運 部門 損益 係 以稅 前 營業 淨利 衡 量,並作 為 績 效評 估 之基 礎。 且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會 計 估 計 皆 與 附 註 四 及 五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彙 總 及重 要 會計 估計 及 假設 相 同。
- 2.向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呈 報 之外 部 收入、損益 及 其財 務 資訊,均與 綜 合損 益 表內 之 收入 、 損益 及財 務 資訊 相 同且 採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 3.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產 及 負債 採 一致 之衡 量 方式 。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
|---|---|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民國1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除特別註明者外)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註2(2)) 期損益 \$ 2,462 帳面金額 \$ 100% 期末持有 比率 900 股數 - 去年年底 原始投資金額 2,462 本期期末 \$ 銷售汽車及電子 主要營業項目 零組件 所在地區 日本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被投資公司名稱 (註1、2) 株式會社 |
- | 備註 (註2(3)) |
本期認列之投 資損益 |
|---|---|---|---|
| 被投資公司本 | |||
|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
註 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09年3月31日
| 附表二 | |
|---|---|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仟股)(註) | 持股比例 |
|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7,261 | 9.71% |
| 新加坡商GIC Private Limited | 6,777 | 9.06%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利國皇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6,153 | 8.23% |
| 匯豐託管百達銀行投資專戶 | 4,045 | 5.41% |
註:係依據申請股票上市公開說明書揭露民國109年4月6日之股數。
附件四
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價格計算書
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姆勒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之實 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48,123,06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分為 74,812,306 股。 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99,750,000 元 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847,873,060 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之一條規定,公開 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 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 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 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 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該公司依擬上市股份總額之百分之 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975,000 股,扣除依公司法 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五予員工優先認購之 1,496,000 股後,餘 8,479,000 股依據「證券 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業經 108 年 6 月 13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 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 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 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 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本證券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 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不超過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百分之十五,計 1,271,000 股為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本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屆時該公司及主辦 承銷商再依市場需求決定實際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該公司截至 109 年 4 月 29 日止,記名股東人數共計 2,095 人,截至評估報告刊 印日止,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2,083 人,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61,348,737 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82.00%,已符合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 準。
二、承銷價格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 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 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 法(如淨值法)及收益法,茲分述如下:
(1)市場法
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 軌跡比較,做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同業公司之部 分做折溢價的調整。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為本益比法與股價淨值比 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及每股淨 值,比較同業公司平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 反應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2)成本法
成本法如淨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 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 面價值之調整。
(3)收益法
收益法如現金流量折現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 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
| 方法 | 本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1.最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 | 1.淨值係長期且 | 1.資料取得容易。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 | |
| 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 | 穩定之指標。 |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 | 論,能依不同關鍵變數的 | |
| 最常用之參考依據,具有 | 2.當盈餘為負時 | 料,較客觀公正。 | 預期來評價公司。 | |
| 相當之參考價值。 | 之替代評估方 |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 | ||
| 優點 | 2.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 | 法。 | 政策不同而影響。 | |
| 股價較接近。 | 3.市場價格資料 | 3.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 | ||
| 3.較能反映市場、研判多空 | 容易取得。 | 值,並考量企業之成長性 | ||
| 氣氛及投資價值認定。 | 及風險。 | |||
| 4.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
| 1.盈餘品質受會計方法之 | 1.帳面價值受會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 | 1.使用程序繁瑣,需估計大 | |
| 選擇所影響。 | 計方法之選擇 | 場價值差距甚大。 | 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 | |
| 2.即使身處同一產業,不同 | 所影響。 |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 | 確定性高。 | |
| 缺點 | 公司間之本質上仍有相 | 2.即使身處同一 | 效之優劣。 | 2.對於投資者,現金流量觀 |
| 當差異。 | 產業,不同公 | 3.不同種類資產需使 | 念不易瞭解。 | |
| 3.企業盈餘為負時不適用。 | 司間之本質上 | 用不同分析方法, | 3.預測期間較長。 | |
| 仍 有 相 當 差 | 且部分資產價值計 | |||
| 異。 | 算較為困難。 | |||
| 1.企業生命週期屬成長型 | 1.有鉅額資產但 | 1.適合用於評估如傳 | 1.當可取得公司詳確的現 | |
| 適用 | 公司。 | 股價偏低的公 | 統產業類股或公營 | 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 |
| 2.獲利型公司。 | 司。 | 事業。 | 測資訊時。 | |
| 時機 | 2.獲利波動幅度 |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 | ||
| 較大之公司。 | 本支出。 |
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上述股價評價之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多有差異,其中因現 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 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 較低下,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此方法。因此,以市場法做為股價評價之基礎。
2.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採樣同業之選擇
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從事生產電動車中逆變器之散熱模組及其零組件,逆 變器係將電池直流電力轉換、放大成為交流電力,以成功驅動電動馬達運轉,為 推動車輛前進之動力系統關鍵核心零組件,由於逆變器轉換過程中產生的熱能須 有效消散,故該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生產之 IGBT 散熱模組,成為電動車中不可或 缺的關鍵零組件。
經檢視其相關產業及同業資料,上市公司和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和大)以汽機車零組件之製造及銷售為主,亦跨足電動車零組件市場,與該公司 及其子公司同屬生產汽車零組件產業;上市公司健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健策)係以均熱片及 LED 導線架之製造及銷售,並開發電動車晶片散熱, 與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相似;上市公司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高力)主要從事板式熱交換器、燃料電池之生產及銷售,並投入開發電動車馬 達轉子散熱模組,與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相似。經綜合考量國內上市公司之營 業項目、產業特性、及資本額等因素,而選取和大、健策及高力做為採樣公司。
(2)市場法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項目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108 年第二季 至 年第一季 109 |
|---|---|---|---|---|
| 本期淨利 | (26,517) | 45,822 | 73,430 | 82,078 |
| 權益總額 | 878,642 | 924,559 | 1,090,139 | 1,115,128 |
| 擬上市掛牌股數 | 84,787 | |||
| 每股盈餘(元)(註) | (0.31) | 0.54 | 0.87 | 0.97 |
| 每股淨值(元)(註) | 10.36 | 10.90 | 12.86 | 13.15 |
資料來源: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 註: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係以擬上市掛牌股數追溯調整計算。
B.本益比法
單位:新台幣元
| 公司 | 期間 每股盈餘(註 2)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本益比(倍) | |
|---|---|---|---|---|
| 年 月 109 3 |
91.62 | 38.68 | ||
| 和大 | 年 月 109 4 |
2.37 | 83.78 | 35.37 |
| (1536) | 109 年 5 月 |
95.14 | 40.16 | |
| 年 月 109 3 |
171.43 | 23.79 | ||
| 健策 | 年 月 109 4 |
7.21 | 201.62 | 27.98 |
| (3653) | 年 月 109 5 |
218.70 | 30.35 | |
| 年 月 109 3 |
54.13 | 29.81 | ||
| 高力 | 109 年 4 月 |
1.82 | 60.78 | 33.48 |
| (8996) | 年 月 109 5 |
68.57 | 37.77 |
| 公司 | 期間 | 每股盈餘(註 2)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本益比(倍) |
|---|---|---|---|---|
| 年 月 109 3 |
18.70 | |||
| 上市大盤 | 109 年 4 月 |
- | - | 18.46 |
| 年 月 109 5 |
15.73 | |||
| 年 月 109 3 |
30.13 | |||
| 上市類股 | 109 年 4 月 |
- | - | 30.07 |
| 電機機械 | 年 月 109 5 |
18.87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註 1:平均本益比=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2:各公司最近四季稅後淨利除以 109 年第一季期末股本計算。
註 3:平均收盤價係以每日收盤價格平均計算。
採樣同業公司、上市大盤及電機機械類股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約 為 15.73~40.16 倍,以該公司最近四季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依擬上市掛牌 股本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 0.97 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 15.26~38.96 元, 並考量該公司經營績效、獲利情形、財務結構、產業未來發展前景、興櫃市場 近期股價及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予以折價後,該公司此次上市與本證券承銷商議 定之暫定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35 元尚屬合理。
C.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新台幣元
| 公司 | 期間 | 最近期財報 每股淨值(註 2)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股價 淨值比(倍) |
|---|---|---|---|---|
| 109 年 3 月 |
91.62 | 3.48 | ||
| 和大 | 年 月 109 4 |
26.29 | 83.78 | 3.19 |
| (1536) | 年 月 109 5 |
95.14 | 3.62 | |
| 109 年 3 月 |
171.43 | 3.10 | ||
| 健策 | 年 月 109 4 |
55.33 | 201.62 | 3.64 |
| (3653) | 年 月 109 5 |
218.70 | 3.95 | |
| 109 年 3 月 |
54.13 | 2.61 | ||
| 高力 | 年 月 109 4 |
20.76 | 60.78 | 2.93 |
| (8996) | 109 年 5 月 |
68.57 | 3.30 | |
| 年 月 109 3 |
1.43 | |||
| 上市大盤 | 年 月 109 4 |
- | - | 1.63 |
| 年 月 109 5 |
1.68 | |||
| 年 月 109 3 |
1.46 | |||
| 上市類股 電機機械 |
年 月 109 4 |
- | - | 1.77 |
| 109 年 5 月 |
1.80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註 1:平均股價淨值比=平均收盤價/每股淨值。
註 2:各公司最近四季權益總額除以 109 年第一季期末股本計算。
註 3:平均收盤價係以每日收盤價格平均計算。
採樣同業公司、上市大盤及電機機械類股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介 於 1.43~3.95 倍,以該公司最近四季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115,128 千元 及擬上市掛牌股數 84,787 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13.15 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 間約為 18.80~51.98 元,惟股價淨值比法使用歷史性財務資料,無法反映公司 未來成長性,且較常用於評估獲利波動度較大或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 故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3)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 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 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和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 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 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 業價值,同時成本法使用上的限制有下列四項,因此國際上慣用成本法以評估企 業價值者並不多見:
A.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之經濟貢獻值。
B.忽略技術經濟壽命。
C.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之風險無法預測。
D.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由於上述種種限制,故國際上採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且較常用 於評估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等,而該公司係屬成長型公司,因此本證券承銷 商不擬採用此種方法做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4)現金流量折現法
A.模型介紹
現金流量折現法之理論依據,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等於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 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在多種理論模型中,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投資人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P0 = VE / N=(V0-VD) / Shares
$$
V_0 = \sum_{t=1}^{t=n} \frac{FCFF_t}{(1+KI)^t} + \sum_{t=n+1}^{t=m} \frac{FCFF_t}{(1+KI)^n \times (1+K2)^{t-n}} + \frac{FCFF_{m+1}}{(1+KI)^n \times (1+K2)^{m-n} \times (K3-G)}
$$
FCFFt = EBITt×(1-tax ratet)+Dept & Amot-Capital Expt-△NWCt
$$
Ki = \frac{D}{A} \times Kd (1 - tax rate) + \frac{E}{A} \times Ke
$$
$$
Ke = Rf + \beta j (Rm - Rf)
$$
| P0 | = | 每股價值 |
|---|---|---|
| V0 | = | 企業總體價值=VE+VD=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 |
| N | = | 擬上市股數 84,787 千股 |
| FCFFt | = | 第 t 期之自由現金流量 |
| Ki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i=1,2,3 |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 n | = |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09 年度~113 年度 5 |
| m | = |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14 年度~118 年度 10 |
| EBITt | = | 第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t |
| tax ratet | = | 第 期之稅率 t |
|---|---|---|
| Dept & Amot |
= | 第 期之折舊與攤銷費用 t |
| Capital Expt | = |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
| = | 第 t 期之購置固定資產支出 |
|
| △NWCt | = |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第 t-1 期之淨營運資金 |
| = | (第 期之流動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第 期之流動 t t-1 |
|
| 資產-不附息流動負債) | ||
| D/A | = | 付息負債資本比 |
| E/A | = | 權益資產比=1-D/A |
| Kd | = | 負債資金成本率 |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 Rm | = | 市場平均報酬率 |
| βj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B.股東權益資金成本率及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 項目 | 期間Ⅰ | 期間Ⅱ | 期間Ⅲ | 基本假設說明 |
|---|---|---|---|---|
| t | 1≦t≦n n=5 |
n+1≦t≦m n=5,m=10 |
m+1≦t m=10 |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期間: 期間 I:109~113 年度 期間 II:114~118 年度 期間 III:119 年度後(永續經營期) |
| D/A | 39.7676% | 34.8838% | 30.0000% | 預期該公司所屬產業持續成長,公 司未來將會穩定發展,並從資本市 場募集資金,避免提高付息負債比。 假設公司營運穩定成長,隨著營業 活動現金淨流入,營運資金充裕,估 計付息負債比得以降低;期間 係採 I 用該公司最近年度(108 年度)付息負 債占(付息負債+權益)比率;期間 III 預期永續經營期之負債比率維持在 適當資本結構,故假設為 30%;期間 則取期間 與期間 之平均值。 II I III |
| E/A | 60.2324% | 65.1162% | 70.0000% | 同上。 |
| Kd | 1.1759% | 1.1759% | 1.1759% | 配合財務結構之假設,採用該公司 過去三年度(106~108年度)平均借款 利率以估計未來之負債資金成本 率。 |
| tax rate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以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20%估 計未來之稅率。 |
| Rf | 0.6260% | 0.6260% | 0.6260% | 採用 109 年 3 月 31 日台灣公債指數 日報表 年以上之加權平均公債殖 10 利率以估計未來之無風險利率。 |
| Rm | 14.1040% | 14.1040% | 14.1040% | 採用過去五年(104~108年度)發行量 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年複合報酬率 以估計未來之市場報酬率。 |
| βj | 0.9878 | 0.9939 | 1.0000 | 採用電機機械類指數對上市股票加 權指數之平均風險係數估計該公司 之系統風險;期間 I 係採用過去三年 (106~108年度)證券交易所營業日指 數資料之風險係數;期間 預期永 III 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 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 1;期間 II 則取期間 I 與期間 III 之平均值。 |
| Ke | 13.9402% | 14.0221% | 14.1040% | 依上述模型介紹之計算公式得出權 益資金成本率。 |
| Ki | 8.7706% | 9.4588% | 10.1550% | 依上述模型介紹之計算公式得出加 權平均資金成本。 |
C.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A)保守情境
|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
| G | 3.6000% | 1.8000% | 0.0000% | 期間 I 係採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發布之預測未來五年(109~113 年度)實質 成長率 3.60%;期間 GDP III 預期永續經營期,公司營運穩定 成熟,故假設為零;期間 則取期 II 間 與期間 之平均值。 I III |
| EBITt /Salest |
9.1934% | 9.1934% | 9.1934% | 採用該公司過去三年度(106~108 年 度)平均息前稅前淨利率以估計未來 之息前稅前淨利。 |
| Dept / FAt |
2.9817% | 2.9817% | 2.9817% | 採用該公司過去三年度(106~108 年 度)平均折舊費用占折舊資產比率以 估計未來之折舊攤銷費用。 |
| Capital Expt /Salest |
14.8581% | 14.8581% | 14.8581% | 排除 年因委建銅鑼廠而使資本 106 支出大幅增加之極端值,採用該公 司過去二年度(107~108年度)平均資 本支出占營業收入比率以估計未來 之資本支出。 |
| △NWCt /Salest |
6.4119% | 6.4119% | 6.4119% | 採用該公司過去三年度(106~108 年 度)平均淨營運資金占營業收入比率 以估計未來之淨營運資金。 |
(B)樂觀情境
| 項目 | 期間 I |
期間 II |
期間 III |
基本假設說明 |
|---|---|---|---|---|
| G | 15.9000% | 9.7500% | 3.6000% | 期 間 係 採 用 彭博新能 源財 經 I (BNEF)針對電動車銷售量年複合成 長率 15.90%;期間 III 預期公司營運 與全球同步穩定成長,採用國際貨 幣基金組織(IMF)發布之預測未來 五年(109~113 年度)實質 成長 GDP 率 3.60%;期間 則取期間 與期 II I 間 III 之平均值。 |
| EBITt /Salest |
9.1934% | 9.1934% | 9.1934% | 採用該公司過去三年度(106~108 年 度)平均息前稅前淨利率以估計未來 之息前稅前淨利。 |
| Dept / FAt |
2.9817% | 2.9817% | 2.9817% | 採用該公司過去三年度(106~108 年 度)平均折舊費用占折舊資產比率以 估計未來之折舊攤銷費用。 |
| Capital Expt /Salest |
14.8581% | 14.8581% | 14.8581% | 排除 106 年因委建銅鑼廠而使資本 支出大幅增加之極端值,採用該公 司過去二年度(107~108年度)平均資 本支出占營業收入比率以估計未來 之資本支出。 |
| △NWCt /Salest |
6.4119% | 6.4119% | 6.4119% | 採用該公司過去三年度(106~108 年 度)平均淨營運資金占營業收入比率 以估計未來之淨營運資金。 |
D.每股價值之計算
(A)保守情境 P0 = (V0-VD) / Shares = (3,442,676 千元-719,750 千元) / 84,787 千股 =32.11 元/股
(B)樂觀情境
P0 = (V0-VD) / Shares = (7,274,600 千元-719,750 千元) / 84,787 千股 =77.31 元/股
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保守情境及樂觀情境之參數假設及計算公 式,計算其參考價格區間為 32.11~77.31 元。雖暫訂承銷價 35 元落於該價格區 間內,惟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認定為股東權益價 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評價方法所使用之相關參數,如未來 營收成長率、資本支出之假設多採用過去歷史經驗預估。在永續經營假設下, 產業快速變化之特性使對未來之預估更具不確定性,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 之價值,故對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且相關參數之 參考價值亦相對較為主觀,本次承銷價格訂定不擬採用此方法評估。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和大、健策及高力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 比較分析列示如下:
1.財務狀況
| 評估項目 | 公司 | 年度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年第一季 109 |
|
|---|---|---|---|---|---|---|---|
| 艾姆勒 | 55.82 | 57.54 | 46.61 | 45.08 | |||
| 和 | 大 | 53.46 | 55.89 | 61.38 | 61.69 |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健 | 策 | 22.13 | 28.06 | 19.64 | 24.40 | |
| 財 | 高 | 力 | 50.14 | 32.77 | 34.28 | 36.51 | |
| 務 | 同 | 業 | 55.60 | 58.20 | 註 1 |
註 1 |
|
| 結 | 艾姆勒 | 119.39 | 139.39 | 154.14 | 152.75 | ||
| 構 | 和 | 大 | 125.47 | 126.55 | 115.36 | 117.46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 |
健 | 策 | 269.79 | 266.09 | 254.74 | 223.26 | |
| 高 | 力 | 171.30 | 179.99 | 170.58 | 174.81 | ||
| 同 | 業 | 223.10 | 233.29 | 註 1 |
註 1 |
||
| 艾姆勒 | 121.67 | 162.71 | 299.47 | 333.20 | |||
| 和 | 大 | 126.54 | 129.37 | 106.19 | 116.04 | ||
| 流動比率(%) | 健 | 策 | 315.98 | 398.81 | 354.32 | 329.77 | |
| 償 | 高 | 力 | 148.27 | 223.56 | 180.76 | 166.83 | |
| 債 能 |
同 | 業 | 120.90 | 121.30 | 註 1 |
註 1 |
|
| 力 | 艾姆勒 | 107.40 | 134.32 | 189.32 | 205.46 | ||
| 和 | 大 | 85.49 | 88.56 | 67.30 | 73.00 | ||
| 速動比率(%) | 健 | 策 | 207.63 | 277.42 | 253.03 | 223.57 | |
| 高 | 力 | 116.02 | 134.42 | 110.21 | 110.07 |
| 評估項目 | 公司 | 年度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年第一季 109 |
|
|---|---|---|---|---|---|---|---|
| 同 | 業 | 96.10 | 95.10 | 註 1 |
註 1 |
||
| 艾姆勒 | (1.94) | 4.35 | 7.23 | 9.21 | |||
| 和 | 大 | 23.10 | 18.94 | 8.89 | 7.32 | ||
| 利息保障倍數(倍) | 健 | 策 | 104.17 | 60.99 | 439.44 | 151.62 | |
| 高 | 力 | 5.98 | 22.97 | 41.73 | 41.35 | ||
| 同 | 業 | 1,812.00 | 1,356.00 | 註 1 |
註 1 |
||
| 艾姆勒 | 3.71 | 3.22 | 4.42 | 3.82 | |||
| 和 | 大 | 4.64 | 3.84 | 2.75 | 2.41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健 | 策 | 3.79 | 4.13 | 3.86 | 3.99 | |
| 高 | 力 | 3.21 | 5.45 | 7.54 | 6.45 | ||
| 同 | 業 | 1.90 | 1.50 | 註 1 |
註 1 |
||
| 存貨週轉率(次) | 艾姆勒 | 3.18 | 2.62 | 2.76 | 2.49 | ||
| 和 | 大 | 3.05 | 2.87 | 2.36 | 2.19 | ||
| 健 | 策 | 2.59 | 2.75 | 2.89 | 3.27 | ||
| 經 | 高 | 力 | 2.60 | 2.72 | 2.72 | 3.03 | |
| 營 | 同 | 業 | 5.10 | 4.00 | 註 1 |
註 1 |
|
| 能 | 艾姆勒 | 0.45 | 0.40 | 0.69 | 0.73 | ||
| 力 | 和 | 大 | 0.99 | 0.84 | 0.61 | 0.52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健 | 策 | 2.23 | 2.47 | 2.42 | 2.35 | |
| 週轉率(次) | 高 | 力 | 1.50 | 1.60 | 1.80 | 1.92 | |
| 同 | 業 | 2.10 | 2.00 | 註 1 |
註 1 |
||
| 艾姆勒 | 0.24 | 0.20 | 0.37 | 0.42 | |||
| 和 | 大 | 0.53 | 0.48 | 0.36 | 0.33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健 | 策 | 0.68 | 0.76 | 0.77 | 0.82 | |
| 高 | 力 | 0.52 | 0.61 | 0.75 | 0.77 | ||
| 同 | 業 | 0.50 | 0.40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各公司各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股東會年報,並經元大證券計算整理;同業資 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財務 比率。
註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1)財務結構
A.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55.82%、 57.54%、46.61%及 45.08%,主係該公司基於營運策略考量,於 104 年底開始 增建銅鑼廠,並陸續追加工程款及擴充產線購置生產設備,並向銀行申請擔保 借款及信用借款,使得負債比率整體偏高;107 年度負債佔資產比率較 106 年 度略微上升,主係銅鑼廠陸續追加工程,向銀行申請擔保借款所致;108 年度 及 109 年第一季負債占資產比率逐年下降,係因營運獲利持續成長,營運資金 增加,且陸續償還短期借款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6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高於 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主係該公司為擴大營運,投入大量資金興建銅鑼廠及購 置生產設備,因此多以舉借負債以支應營運所需,惟隨營收開始發酵且獲利穩 定成長之下,開始利用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至 109 年第一季該公司負債占 資產比率已下降至 45.08%,且自 108 年度起已低於採樣公司和大,顯示其負 債比率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B.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比率分別為 119.39%、139.39%、154.14%及 152.75%,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比率呈提升之趨勢,主係該公司於銅鑼廠陸續追加工程款,向銀行申 請擔保借款,因此非流動負債金額逐年提升,且該公司營收逐年成長,每年盈 餘獲利使淨值逐年提升,又該公司於 106 及 107 年度辦理員工認股權使股本 增加,且 108 年度獲利持續成長,致股東權益淨額逐年增加,該比率同向逐年 提升。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6 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比率雖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惟該等比率大於 100%,顯示該公 司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營運所需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且已逐年改善, 107~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已介於採 樣公司及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之財務結構在營業規模逐漸成長 及獲利挹注之下尚屬穩定,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償債能力
A.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流動比率分別為 121.67%、162.71%、 299.47%及 333.20%,速動比率分別為 107.40%、134.32%、189.32%及 205.46%, 速動比率與流動比率變動趨勢相似,其 106 年度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低,主 係該公司於 106 年度處於虧損,因此多以短期借款及短期票券支應營運所需, 使得流動負債較高;107 年開始受電動車市場需求成長外,與客戶客製化開發 之金屬射出成型產品及鍛造成型之新產品也進入量產階段,營運規模擴大,該 公司積極備料致存貨增加,與營業活動相關之現金及應收款項因此增加,使流 動資產上升;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因該公司獲利持續穩健成長,營運資金 增加,陸續償還短期借款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該公司流 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且該等比率逐年提升,顯見 其償債能力尚屬穩健,經評估其流動比率之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B.利息保障倍數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利息保障倍數分別為(1.94)倍、4.35 倍、7.23 倍及 9.21 倍,106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為負數,主係該公司因客戶新產 品初期量產,委外加工品質不佳,以及客戶取消部分預訂之舊型產品訂單,經 判定存貨有出貨風險,而提列較高之備抵呆滯損失,使得營業毛利較低,另因 當年度美元貶值幅度較大,產生較高之兌換損失,使 106 年度處於虧損, 107~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利息保障倍數逐年上升,主係業績持續成長且費 用控管得宜,故稅前純益逐年增加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6~108 年度之利息保障倍數 均較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為低,惟該公司財務結構日趨良好,於 107 年起利息 保障倍數均大於一倍且逐年提升,自 109 年第一季已高於採樣公司和大,顯示 該公司償債能力隨營運獲利成長而穩定成長,經評估尚屬穩健,應無重大異常 情事。
(3)經營能力
A.應收帳款週轉率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分別為 3.71 次、 3.22 次、4.42 次及 3.82 次,107 年度應收帳款週轉率下降,主要係因 107 年度 新產品開始進入量產,銷貨數量增加,又該客戶屬授信天數較長者,使期末應 收款項總額亦隨之增加,平均應收帳款較前期增加 19.27%,108 年度應收帳款 週轉率成長至 4.42 次,主係因銷售產品結構變化使得客戶組合變動,且因營 收淨額成長幅度大於平均應收帳款總額增加幅度,109 年第一季應收帳款週轉 率下降至 3.82 次,主係歐洲客戶之員工因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離辦公,故雙 方往來對帳及付款困難度增加,導致應收帳款收回速度較 108 年底相對緩慢。 整體而言,該公司之往來客戶大多為國外知名大廠,財務狀況及營運狀況均為 穩健,其授信條件與收款情形尚屬合理,且該公司定期追蹤逾期應收帳款,並 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應收帳款 週轉率皆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顯示該公司之營收成長率及應收款項收回 情形尚屬無虞,與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B.存貨週轉率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 3.18 次、2.62 次、2.76 次及 2.49 次,107 年度存貨週轉率較 106 年度下降,係因該公司營運 增加,基於安全庫存考量進行備貨致期末存貨增加,使得平均存貨淨額增加, 存貨週轉率下降。而 108 年度存貨週轉率上升,主係客戶需求成長,營運規模 持續增加,致營業成本隨營業收入成長而增加,由於營業成本增幅大於平均存 貨,致使存貨週轉率微幅成長,週轉天數縮短,109 年第一季存貨週轉率下降, 主係該公司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增加而增加原物料備料,致使 109 年第一季底 存貨餘額增加。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 106 年度、108 年度及 109 年第 一季之存貨週轉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間。而 107 年該等比率則低 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主係 107 年該公司因應規模增加,基於安全庫存考量 進行備貨,使期末存貨增加所致。整體而言,其存貨管理及去化情形良好,經 評估其存貨週轉率之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C.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及總資產週轉率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分別 為 0.45 次、0.40 次、0.69 次及 0.73 次,總資產週轉率分別為 0.24 次、0.20 次、 0.37 次及 0.42 次。107 年度營運規模成長,為因應訂單增加,建置銅鑼廠廠房 及陸續添購機器設備,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上升,另因營運成長,與營 業活動相關之現金及應收款項以及存貨因此增加,使得總資產成長,惟營業收 入成長速度不及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平均總資產之增幅,致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週轉率以及總資產週轉率下降,而 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及總資產週轉率上升,主係該公司開發新產品組合,且 受惠於電動車市場需求擴大,連帶提升營收表現,其營收成長幅度大於該年度 之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平均總資產之幅度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與總 資產週轉率 106 年度及 107 年度皆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且自 108 年 度開始已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間,顯示該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 總資產使用效率漸佳,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之經營能力各項指標尚屬穩健,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 情事。
2.獲利情形
| 評估項目 | 年度 公司 |
年度 106 |
年度 107 |
年度 108 |
年第一季 109 |
|
|---|---|---|---|---|---|---|
| 艾姆勒 | (2.97) | 5.08 | 7.29 | 6.77 | ||
| 和 大 |
22.26 | 18.39 | 9.68 | 8.63 | ||
| 權益報酬率(%) | 健 策 |
5.37 | 10.68 | 14.42 | 16.24 | |
| 高 力 |
2.96 | 12.63 | 8.61 | 12.07 | ||
| 同 業 |
8.10 | 7.20 | 註 1 |
註 1 |
||
| 艾姆勒 | 1.75 | 3.00 | 12.35 | 10.08 | ||
| 營業利益占實 | 和 大 |
55.89 | 52.40 | 32.10 | 25.53 | |
| 收資本額比率 | 健 策 |
36.44 | 45.98 | 79.53 | 88.94 | |
| 獲 | (%) | 高 力 |
16.24 | 25.85 | 22.83 | 25.22 |
| 利 | 同 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
| 能 | 稅前純益占實 收資本額比率 |
艾姆勒 | (4.56) | 7.83 | 12.22 | 12.47 |
| 力 | 和 大 |
54.06 | 55.69 | 29.22 | 25.96 | |
| 健 策 |
26.42 | 55.65 | 80.28 | 108.87 | ||
| (%) | 高 力 |
8.27 | 31.76 | 22.27 | 31.15 | |
| 同 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
| 艾姆勒 | (6.47) | 10.79 | 9.53 | 8.77 | ||
| 和 大 |
17.93 | 17.34 | 10.94 | 10.20 | ||
| 純益率(%) | 健 策 |
6.36 | 10.54 | 14.22 | 15.32 | |
| 高 力 |
3.16 | 11.89 | 7.59 | 10.13 | ||
| 同 業 |
7.10 | 6.80 | 註 1 |
註 1 |
||
| 艾姆勒 | (0.38) | 0.64 | 1.01 | 0.25 | ||
| 獲 利 |
每股稅後盈餘 | 和 大 |
4.81 | 4.85 | 2.55 | 0.56 |
| 能 | (元) | 健 策 |
2.19 | 4.61 | 6.55 | 2.14 |
| 力 | 高 力 |
0.63 | 2.57 | 1.77 | 0.62 | |
| 同 業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各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股東會年報,並經元大證券計算整理;同業 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出版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財務比率。
註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年度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
註 2:「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 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1)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2.97)%、5.08%、 7.29%及 6.77%,106 年度權益報酬率為負數,係因該公司因客戶新產品初期量 產,委外加工品質不佳,以及客戶取消部分預訂之舊型產品訂單,經判定存貨有 出貨風險,而提列較高之備抵呆滯損失,且配合客戶產品開發新製程,使得營業 毛利較低,另因當年度美元貶值幅度較大,產生較高之兌換損失,使 106 年度稅 後虧損,107 年度由虧轉盈,權益報酬率上升至 5.08%,108 年度權益報酬率持 續上升至 7.29%,主係該公司受電動車市場需求成長外,且因該公司除了與客戶 客製化開發之金屬射出成型產品之外,107 年底鍛造成型之新產品也進入量產階 段,在業績提升下始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隨之成長,稅後淨利隨之上升所致, 109 年第一季權益報酬率下降,主係因員工認股權之執行,使得 109 年第一季平 均股東權益提高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權益報酬率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 第一季皆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惟隨營運由虧轉盈且稅後純益逐年上 升,顯示該公司為股東創造利潤之能力尚稱穩健良好,經評估其權益報酬率之變 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75%、3.00%、12.35%及 10.08%;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4.56)%、 7.83%、12.22%及 12.47%,其中 106 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相對為低,係因 106 年度該公司提列較高之備抵呆滯損失,且 配合客戶產品開發新製程,使得營業毛利較低,另因當年度美元貶值幅度較大, 產生較高之兌換損失,使 106 年度稅後虧損所致;107 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 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提升為 3.00%及 7.83%,108 年度營業 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提升為 12.35%及 12.22%,主係該公司受電動車市場需求成長外,且因該公司除了與客戶客製化開 發之金屬射出成型產品之外,107 年底鍛造成型之新產品也進入量產階段,在業 績提升下始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隨之成長,稅前淨利隨之上升所致,109 年第 一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下降至 10.08%,主係為與客戶共同加強推廣電 動車及其相關產品以及為申請上市增加相關之勞務費用,使得營業費用隨之增加 所致,而 109 年第一季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提升為 12.47%,主係外幣部 位產生兌換利益使得稅前利益增加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相較,該公司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 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皆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 均水準,惟隨營運由虧轉盈且該等比率逐年上升,顯示該公司之獲利能力良好且 逐步健全,經評估上述比率之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3)純益率及每股盈餘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純益率分別為(6.47)%、10.79%、 9.53%及 8.77%,106 年純益率為負數,係因 106 年度該公司提列較高之備抵呆 滯損失,且配合客戶產品開發新製程,使得營業毛利較低,另因當年度美元貶值 幅度較大,產生較高之兌換損失,使 106 年度稅後虧損所致;107 年度純益率大 幅提升至 10.79%,主係該公司在業績提升下始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隨之成長, 稅前淨利隨之上升,加上 107 年度美元平穩升值產生兌換利益,致 107 年度純益 率上升;108 年度業績提升下始得營業利益隨之上升,惟因匯率變動產生淨兌換 損失以及營運成長所得稅費用增加之情況下,稅後淨利雖較前一年度成長,惟純 益率微幅下降至 9.35%;109 年因與客戶共同加強推廣電動車及其相關產品以及 為申請上市增加相關之勞務費用,使營業費用增加致稅後淨利下降,使 109 年第 一季純益率下降至 8.77%。
該公司 106~108 年度及 109 年第一季之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0.38)元、0.64 元、1.01 元及 0.25 元,其相關變化承如上述分析,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 相較,該公司 106 年及 109 年第一季純益率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惟其 餘年度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水準間,且稅後淨利逐年成長,顯示該公司之 獲利能力逐年提升。綜上所述,該公司獲利能力呈穩定成長趨勢,顯示該公司之 獲利能力尚屬良好,經評估其純益率及每股盈餘之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3.本益比
單位:新台幣元
| 公司 | 期間 | 每股盈餘(註 2) |
平均收盤價 | 平均本益比(倍) |
|---|---|---|---|---|
| 和大 (1536) |
109 年 3 月 |
2.37 | 91.62 | 38.68 |
| 109 年 4 月 |
83.78 | 35.37 | ||
| 109 年 5 月 |
95.14 | 40.16 | ||
| 健策 (3653) |
年 月 109 3 |
7.21 | 171.43 | 23.79 |
| 年 月 109 4 |
201.62 | 27.98 | ||
| 年 月 109 5 |
218.70 | 30.35 | ||
| 高力 (8996) |
年 月 109 3 |
1.82 | 54.13 | 29.81 |
| 年 月 109 4 |
60.78 | 33.48 | ||
| 年 月 109 5 |
68.57 | 37.77 | ||
| 上市大盤 | 年 月 109 3 |
- | - | 18.70 |
| 年 月 109 4 |
18.46 | |||
| 年 月 109 5 |
15.73 | |||
| 上市類股 電機機械 |
年 月 109 3 |
- | - | 30.13 |
| 年 月 109 4 |
30.07 | |||
| 年 月 109 5 |
18.87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註 1:平均本益比=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2:各公司最近四季稅後淨利除以 109 年第一季期末股本計算。
註 3:平均收盤價係以每日收盤價格平均計算。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格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 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本次承銷價格之議訂並無採取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於 105 年 3 月 10 日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109 年 5 月)之月平均 股價及成交量分別為 50.79 元及 312 千股。
(五)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經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初次上市股票流 動性等因素,並參酌採樣同業公司之本益比以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 成交價等方式,本證券承銷商與艾姆勒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暫定為每股 35 元。實際 承銷價格視該公司嗣後辦理競價拍賣之承銷結果而定,以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 櫃市場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最低承銷價格之上 限,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3 倍為承銷價之參考。

一 ○ 九 六 三十


六 三十

一 ○ 九 六 三十
協辦證券承銷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軒詩

負責人:柳漢宗
中華氏國 年 月 日 (限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承銷價格計算書使用) 一 ○ 九 六 三十

一 ○ 九 六 三十


一 ○ 九 六 三十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啟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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