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mulaire Annual Report 2021

Nov 5, 2021

51990_rns_2021-11-05_b2e5b920-ecd7-4031-b394-72e893cc5fcb.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股票代碼 2241)

公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 2 段 455 號 10 樓 電 話:(02)2602-6787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8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9 ~ 10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1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2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3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4 ~ 46
(一)
公司沿革
14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4 ~ 15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5 ~ 22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3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3 ~ 39
(七)
關係人交易
39 ~ 40
(八)
質押之資產
40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0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1
(十二)其他 41 ~ 4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5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6

本公司 110 年度(自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0

12

31

%
109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08,043 4 \$
588,723
25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六(二)及八
175,782 6 5,126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426,515 14 305,391 1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6 - -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3,586 - 3,578
-
130X 存貨 六(四) 326,203 11 153,798 7
1410 預付款項 57,300 2 51,488 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15,593 - 16,928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113,038 37 1,125,032 48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五) 50,074 2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及八 1,688,512 57 1,167,517 49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七) 73,000 2 52,181 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9,162 - 4,611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八) 45,810 2 14,769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66,558 63 1,239,078 52
1XXX 資產總計 \$ 2,979,596 100 \$
2,364,110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0

12

31

%
109

12


31

%
負債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 \$ 269,000 9 \$
-
-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六(十)
債-流動 1,186 - 1,384 -
2170 應付帳款 35,237 1 27,168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一) 186,045 6 108,475 5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六(七) 9,470 1 5,445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二) 37,392 1 42,350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344 - 2,665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541,674 18 187,487 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 736,143 25 444,006 19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七) 68,279 2 50,287 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三) 4,151 - 4,328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808,573 27 498,621 21
2XXX 負債總計 1,350,247 45 686,108 29
權益
股本 六(十五)
3110 普通股股本 896,023 30 847,873 36
3140 預收股本 - - 24,880 1
資本公積 六(十六)
3200 資本公積 815,760 28 771,901 33
保留盈餘 六(十七) 27,581 1 26,953 1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 109,768)
(
4) 6,373 -
3350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247) - 22 -
3XXX 權益總計 1,629,349 55 1,678,002 71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979,596 100 \$
2,364,110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10
109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八) \$ 1,138,098 100
\$
847,27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二十一) ( 991,705) ( 87) ( 686,300 ) ( 81)
5900 營業毛利 146,393 13 160,971 19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一)
6100 推銷費用 ( 18,302) ( 2) ( 18,192 ) ( 2)
6200 管理費用 ( 73,161) ( 6) ( 32,845 ) (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26,634) ( 11) ( 66,500 ) ( 8)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18,097) ( 19) ( 117,537 ) ( 14)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 71,704) ( 6) 43,434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626 - 2,290 -
7010 其他收入 366 - 722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 31,470) ( 3) ( 28,245 ) ( 3)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 8,184) ( 1) ( 10,105 ) (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六(五)
合資損益之份額 ( 3,926) -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2,588) ( 4) ( 35,338 ) ( 4)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114,292) ( 10) 8,096 1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二) 4,532 - ( 1,550 ) -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109,760) ( 10) \$ 6,546 1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三) (\$ 16) - (\$ 335 )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十三)
(二十二) 3 - 67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269) - 22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0,042) ( 10) \$ 6,300 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10,042) ( 10) \$ 6,300 1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三)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1.23) \$ 0.08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三)
9850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 1.23) \$ 0.08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啟聖 經理人:游智瓊 會計主管:陳定宇





1






1
0

1
0





9
1 月








1
日至
1
2 月

3
1 日

:新










-



















-發

















度 1 月

1
0
9
1
日餘
\$ 744
97
3
,
\$ 1,
43
0
\$ 249
10
4
,
\$ 1,
749
\$ 19
6
28
,
\$ 73
2
5
,
5 \$
-
\$ 1,
0
9
0,
13
9



- - - - - 6,
5
4
6 - 6,
5
4
6







- - - - - ( 2
6
8 ) 22 ( 24
6 )







- - - - - 6,
278
22 6,
3
0
0
1
0
8








:
(
)







- - - - 3
2
5
7,
( 3
2
7,
5 ) - -



- - - - - ( 6
5,
8
3
5 ) - ( 6
5,
8
3
5 )




員工





認股
(
)



(
)
十四
9
9,
7
5
0
- 43
3,
6
1
5
-
72
1
- - - 5
3
3,
3
6
5
72
1
員工

認股

使
(
)
十四
-
3,
1
5
-
23
4
5
0
-
8
6,
712
- - - 11
3,
3
12
1
2 月
3
1 日

\$ 0
8
47
87
\$ ,
24
8
8
0
\$ 6
7
9,
43
1
\$ -
2,
470
\$ -
6,
5
2
9
3
\$ 6,
37
-
3
-
\$
22
\$ 67
1,
8,
0
0
3
,
, 2
1
1
0
度 1 月

1
日餘
\$ 8
47
87
\$ 24
8
8
0
\$ 6
9,
43
1
7
\$ 2,
470
\$ 2
6,
9
5
3
\$ 6,
37
3 \$
22
\$ 1,
67
8,
0
0
2



3
,
,
-
- - - ( 10
9,
7
6
0 ) - ( 10
9,
7
6
0 )







- - - - - ( 13 ) 2
6
9 )
(
( 28
2 )







- - - - - ( 10
9,
773
) 2
6
9 )
(
( 110
0
42
)


1
0
9






:
(
)


- ,





- - - - 6
28
( 6
28
) - -



- - - - - ( 5,
740
) - ( 5,
740
)







(
)


- - ( 48
0
0
0 )
,
- - - - ( 48
0
0
0 )
,
員工




認股
(
)
十四
- - - 14
8
3
6
,
- - - 14
8
3
6
,
員工


使
認股
(
)
十四
5
48
1
0
,
( 24
8
8
0 )
,
77
0
23
,
- - - - 10
0,
29
3
1
2 月
3
1 日

\$ 8
9
6,
0
23
\$ - \$ 79
8,
4
5
4
\$ 17
3
0
6
,
\$ 27
5
8
1
,
\$
(
10
9,
6
7
8 ) \$
247
(
)
\$ 1,
6
29
3
49
,



:林











~1
2~



經理


告之
一部

:游

,請





:陳

單位:新台幣仟元

1 1 0 年 1 月 1 日 1 0 9 年 1 月 1 日
附註
1 2

3 1

1 2

3 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
114,292 ) \$ 8,09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二十一) 68,429 60,260
攤銷費用 六(二十一) 3,367 2,83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淨損失
六(三)
六(十)
4,422
2,613
( 18 )
4,826
利息費用 六(二十) 8,184 10,105
利息收入 ( 626 ) ( 2,290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四) 14,836 72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六(五) 3,926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九) ( 13 ) ( 69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 125,546 ) ( 94,835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6 ) -
存貨 ( 172,405 ) 104,424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 5,820 ) (
1,335
( 13,444 )
1,322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2,811 ) ( 5,694 )
應付帳款 8,069 ( 5,314 )
其他應付款 54,458 8,977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三) ( 679
178 )
1,284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251,389 ) 77,916
收到之利息 626 2,290
支付之利息 ( 7,423 ) ( 10,105 )
支付所得稅 ( 16 ) ( 24,496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258,202 ) 45,60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70,656 ) 71,92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六(五) ( 54,000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四) ( 571,820 ) ( 74,351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521 730
預付設備款增加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
7,927 ) (
14,872 )
7,927 )
1,19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18,754 ) ( 8,435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六(二十五) 269,000 ( 60,000 )
長期借款舉借數 六(二十五) 330,000 -
長期借款償還數 六(二十五) ( 42,821 ) ( 173,394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五) ( 6,187 ) ( 5,901 )
其他非流動負債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七) ( -
5,740 ) (
4,014
65,835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六(十六) ( 48,000 ) -
現金增資 六(十五) - 533,365
員工執行認股權 六(十四) 100,293 113,31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96,545 345,561
匯率影響數 ( 269 ) 2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80,680 )
588,723
382,753
205,97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8,043 \$ 588,72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艾姆 勒 車電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簡 稱 本 公司 )設 立 於民 國 100 年 6 月 ,主 要 營 業 項目 為 利用 多 種成 型技 術 製造 與 銷售 汽車 及 電子 零 組件 。

本公 司 股票 於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起 在 台灣 證 券交 易 所上 市買 賣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一 )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 (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 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10 年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民國110年1月1日
則第9號之延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 號之第二階段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2021年6月30日後之新型冠狀 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民國110年4月1日(註)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110年1月1日適用。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11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民國11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 民國111年1月1日
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民國111年1月1日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11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民國112年1月1日

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民國112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或 涉 及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 )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包 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 有 權利 , 且透 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 酬 時, 本 集團 即 控 制 該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10年12月31日109年12月31日 說明
本公司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株式會社
銷售汽車及
電子零組件
100% 100% 註1
本公司 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控股公司 - - 註2

註 1: 於民 國 109 年 1 月 設立 。

註 2: 於民 國 107 年 辦理 設 立登 記 惟尚 未匯 入 股款 , 請詳 九(二 )之說 明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重 大 限制 : 無。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四 )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五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同時 符 合下 列條 件 者:
    • (1)在以 收 取合 約 現 金流 量 為目 的 之經 營模 式 下持 有 該金 融資 產 。
    • (2)該金 融 資產 之 合 約條 款 產生 特 定 日 期之 現 金流 量 , 完 全為 支 付本 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利 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程 序 於流 通期 間 內認 列 利息 收入,及 認 列 減損 損 失,並於 除 列 時 , 將 其利 益 或損 失認 列 於損 益 。
  • 4.本 集 團持 有 不符 合約 當 現金 之 定期 存款,因 持有 期 間短,折現 之 影響 不 重 大, 係 以投 資 金額 衡量 。
  • (八)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 後,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 未顯 著增 加 者,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險 已 顯著 增 加者,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資 產 ,按 存 續期 間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 失。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十 一 )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比 較 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時,採逐 項 比 較法,淨變 現 價值 係 指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十 二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集 團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十 三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 估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下 :
房屋

建築
3 年
~
50
機器

2 年
~
8
辦公 設
3 年
~ 35
租賃 改 良 3 年
~ 10
  • (十 四 )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租 賃 負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租賃 給 付包 括 固定 給付,減 除可 收 取之 任何 租 賃誘 因。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於 租賃 期 間提 列 利息 費用。當 非 屬 合約 修 改造 成 租賃 期間 或 租賃 給 付變 動時,將 重 評估 租 賃 負債,並 將 再 衡量 數 調整 使 用權 資產 。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後 續採 成 本 模 式衡 量 ,於 使 用 權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 屆 滿時 或 租賃 期 間 屆 滿時 兩 者 之 較早 者 ,提 列 折 舊 費用 。 當租 賃 負 債 重評 估 時, 使 用 權資 產 將調 整 租賃 負債 之 任何 再 衡量 數。
  • (十 五 )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 (十 六)借款
  • 1.係 指 向銀 行 借入 之長、短 期 款 項。本 集團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 2.設 立 借款 額 度時 支付 之 費用,當很 有 可能 提 取部 分 或全 部額 度,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整;當 不太 可 能 提取 部 分或 全 部額 度,則 認 列該 費 用 為預 付 款項,並 在額 度 相關 之 期間 內攤 銷 。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八)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係 指 發 生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近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而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之 一 時, 於 原始 認列 時 將其 指 定為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
    • (1)係混 合 (結 合 )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 之風 險 管理 政 策 ,以 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理 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工 具。
  • 2.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關 交 易 成本 認 列於 損 益,後 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利 益 或損 失 認列 於損 益 。

(十 九)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 司債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者,計 算 股數 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 收盤 價。
  • (二 十)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衡 量 所取 得 之員 工勞 務,於 既 得期 間 認列 為 酬勞 成 本,並 相對 調 整權 益 。權 益 商品 之 公允 價值 應 反映 市 價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之 影 響。認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整 , 直至 最 終認 列金 額 係以 既 得日 既得 數 量認 列 。

  • (二 十一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嗣 盈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派 案 後, 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情 形 ,認 列 未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債 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二 十二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 , 分派 現 金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 。

(二 十四 )收入 認 列

商品 銷 售

  • 1.本 集 團 利 用 多 種 成 型 技 術 製 造 與 銷 售 汽 車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相 關 產 品 , 銷貨 收 入於 產 品之 控制 移 轉予 客 戶時 認列,即當 產 品 被交 付予 客 戶, 客 戶 對 於 產 品 銷 售 之 通 路 及 價 格 具 有 裁 量 權 , 且 本 公 司 並 無 尚 未 履 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 公 司 接 受 該 產 品 時 。 當 產 品 被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陳 舊過 時 及滅 失 之風 險 已移 轉 予客 戶,且 客戶 依 據銷 售 合約 接 受 產品,或有 客 觀證 據 證明 所 有接 受 標準 皆已 滿 足時,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 生。
  • 2.銷 售 收 入 以 合 約 價 格 扣 除 估 計 數 量 折 扣 及 銷 貨 折 讓 之 淨 額 認 列 。 給 予 客 戶 之 數 量 折 扣 通 常 以 合 約 訂 定 為 基 礎 計 算 。 銷 貨 交 易 之 收 款 條 件通 常 為出 貨 日 後 60~90 天 到 期,與 市 場實 務 一致,故判 斷 合約 中 並 未包 含 重大 財 務組 成部 分 。
  • 3.應 收 帳 款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客 戶 時 認 列 , 因 自 該 時 點 起 本 公 司 對 合 約 價 款具 無 條件 權 利, 僅須 時 間經 過 即可 自客 戶 收取 對 價。
  • (二 十五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此 情 形。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 , 故可 能產 生 重大 變 動。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326,203。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49
\$ 232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07,794 333,307
定期存款 - 226,704
約當現金 - 28,480
合計 \$
108,043
\$ 588,723

1.上 述 之定 期 存款 係屬 三 個月 內 到期 之高 度 流動 性 投資 。

  • 2.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約 當 現金 為附 買 回短 期 票券 ,係 屬 三個 月 內到 期之 高 度流 動 性投 資, 年 利率 皆 為 0.5%。
  • 3.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二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提供質押用途受限之定期存款 \$
175,782
\$
5,126
--------------- ------------------------------
  • 1.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有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大 之 暴險 金額 係 所認 列 之金 融資 產 帳面 價 值。
  • 2.本 集 團將 按 攤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提 供作 為 質押 擔保 之 情形 請 詳附 註八 。

3.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相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二 )。 (三 )應收 帳 款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431,093 \$ 305,547
減:備抵損失 ( 4,578) ( 156)
\$ 426,515 \$ 305,391
  • 1.本 集 團對 客 戶之 平均 授 信期 間 原則 上為 發 票日 後 60~90 天 。除 個 別客 戶 實際 發 生信 用 減損 提列 減 損損 失 外,本 集團 參 考歷 史 經驗,考量 客 戶過 去 違 約 紀 錄 與 現 時 財 務 狀 況 及 產 業 經 濟 情 勢 , 計 算 預 期 損 失 率 認 列 備 抵 損 失。另對 債 款 已逾 期 超 過 150 天 且 無提 供擔 保 品,本 集團 對 其提 列 足額 備 抵損 失 。
  • 2.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未逾期 \$
338,304
\$ 228,082
30天內 47,336 45,972
31-90天 38,520 26,076
91天以上 6,933 5,417
\$
431,093
\$ 305,547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3.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109 年 12 月 31 日及 109 年 1 月 1 日,本 集 團 與 客戶 合 約之 應 收款 餘額 分 別為 \$431,093、\$305,547 及\$210,712。 在 不考 慮所 持 有之 擔 保品 或其 他 信用 增 強之 情況 下,截 至 報導 期 間結 束 日,本 集 團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 行 義 務 造 成 財 務 損 失 之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係 所 認 列 之 金融 資 產帳 面 價值 。
  • 4.本 集 團 納 入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損 失 率,以 估計 應 收帳 款 的備 抵 損失,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損 失 率及 準 備矩 陣如 下 :
未逾期 逾期30天 逾期31-90天 逾期91天以上 合計
110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5% 0.13% 0.23~0.53% 1.84%~100%
應收帳款總額 \$
338,304
\$
47,336
\$
38,520
\$
6,933
\$
431,093
備抵損失 \$
168
\$
62
\$
89
\$
4,259
\$
4,578
未逾期 逾期30天 逾期31-90天 逾期91天以上 合計
109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3% 0.05% 0.13%~0.24% 0.52%~100%
應收帳款總額 \$
228,082
\$
45,972
\$
23,804
\$
7,689
\$
305,547
備抵損失 \$
\$ 69
23 \$
31
\$
33
\$
156

5.本 集 團採 簡 化作 法之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失 變 動表 如 下: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109年
\$ 156 \$ 174
4,422 -
18)
\$ 4,578 \$ 156
110年 ( -

6.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7.應 收 帳款 信 用風 險相 關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 、 (二 )。

(四 )存貨

110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原料 \$
170,541
(\$ 1,379) \$
169,162
在製品 88,185 ( 6,486) 81,699
製成品 78,520 ( 3,178) 75,342
合計 \$
337,246
(\$ 11,043) \$
326,203
109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原料 \$
82,175
(\$ 1,529) \$
80,646
在製品 55,644 ( 510) 55,134
製成品 19,668 ( 1,650) 18,018
合計 \$
157,487
(\$ 3,689) \$
153,798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10年度 109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915,541
\$ 620,590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7,354 ( 10,152)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68,810 75,862
\$
991,705
\$ 686,300

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 度因 積 極處 理 呆滯 存貨,導 致存 貨 淨變 現價 值 回升,而 認 列為 銷 貨成 本 減少 。

(五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10年
1月1日 \$ -
增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54,0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 3,926)
12月31日 \$ 50,074

民 國 109 年 度 無此 情形

    1.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上 開 採用 權 益 法之 投 資餘 額 為\$50,074,占合 併 總資 產 1.68%;民 國 110 年 度認 列 之 採用 權 益法 認 列之 關聯 企 業及 合 資 損益 之 份額 為\$(3,926),占 合 併綜 合 損 益 3.54%。
    1. 本集 團 於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經 董 事 會決 議 通過,為 垂 直 整合 產 品化 鎳 及 電 鍍 等 加 工 製 程 , 擬 與 匯 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長 榮 航 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資 成 立 長 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預 計 投 資 金 額 為 \$54,000,每股 面 額 10 元,計 5,400 仟 股,佔 股權 比 例 30%,並 分 三階 段 完成 。 本集 團 業已 於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7 月 16 日 及 11 月 30 日 匯 出所 有 投資 款 ,共 計\$54,000。
  • 3.本 集 團重 大 關聯 企業 之 基本 資 訊如 下:
持股比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場所 註冊國家 關係之性質 衡量方法 110年12月31日
長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台灣 策略投資 權益法 30%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 未完工程及
110年1月1日 土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477,520\$ 360,940\$ 365,894\$ 141,209\$ 27,152\$ 23,375\$ \$
1,396,090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57,707)
(
154,173)
(
16,693)
- - (
228,573)
477,520\$ 303,233\$ 211,721\$ 124,516\$ 27,152\$ 23,375\$ \$
1,167,517
110年
1月1日 477,520\$ 303,233\$ 211,721\$ 124,516\$ 27,152\$ 23,375\$ \$
1,167,517
增添(含移轉)
處分
238,365 193,265 80,432 9,799 123 60,549 582,533
-成本 - - (
4,712)
(
146)
- - (
4,85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4,225 140 - - 4,365
折舊費用 ( -
9,843)
(
39,989)
(
8,069)
(
3,144)
- (
61,045)
12月31日 715,885\$ 486,655\$ 251,677\$ 126,240\$ 24,131\$ 83,924\$ \$
1,688,512
110年12月31日
成本 715,885\$ 554,205\$ 441,614\$ 150,862\$ 27,275\$ 83,924\$ \$
1,973,76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67,550)
(
189,937)
(
24,622)
(
3,144)
- (
285,253)
715,885\$ 486,655\$ 251,677\$ 126,240\$ 24,131\$ 83,924\$ \$
1,688,512
房屋 未完工程及
109年1月1日 土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待驗設備 合計
成本 477,520\$ 357,751\$ 325,987\$ 138,039\$ -\$ 31,920\$ \$
1,331,217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50,062)
(
121,720)
(
9,189)
- - (
180,971)
477,520\$ 307,689\$ 204,267\$ 128,850\$ -\$ 31,920\$ \$
1,150,246
109年
1月1日
477,520\$ 307,689\$ 204,267\$ 128,850\$ -\$ 31,920\$ \$
1,150,246
增添(含移轉) - 3,189 45,739 3,183 27,152 (
8,545)
70,718
處分
-成本 - - (
5,832)
(
13)
- - (
5,84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5,792 13 - - 5,805
折舊費用 ( -
7,645)
(
38,245)
(
7,517)
- - (
53,407)
12月31日 477,520\$ 303,233\$ 211,721\$ 124,516\$ 27,152\$ 23,375\$ \$
1,167,517
109年12月31日
成本 477,520\$ 360,940\$ 365,894\$ 141,209\$ 27,152\$ 23,375\$ \$
1,396,090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57,707)
(
154,173)
(
16,693)
- - (
228,573)
477,520\$ 303,233\$ 211,721\$ 124,516\$ 27,152\$ 23,375\$ \$
1,167,517

1.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2.本 集 團為 因 應營 運所 需 及擴 充 廠房 需求 , 於民 國 110 年 5 月經 董 事會 通 過 向 太 平 洋 醫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購 買 苗 栗 銅 鑼 之 土 地 與 建 物 , 總 價 款 計 \$418,000。業 已於 民 國 110 年 6 月 完成 該土 地 與建 物 購買 之契 約,並 於 民 國 110 年 8 月 完成 過戶 程 序。

(七)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使用權資產:
房屋及建築 \$
71,079
\$ 52,059
運輸設備(公務車) 1,921 122
\$
73,000
\$ 52,181
租賃負債:
流動 \$
9,470
\$ 5,445
非流動 68,279 50,287
\$
77,749
\$ 55,732

1.本 集 團租 賃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建 物及 公務 車,租 賃合 約 之 期間 通 常介 於 1 到 10 年。 租 賃合 約 是 採個 別 協商 並 包含 各種 不 同的 條 款及 條件 , 除租 賃 之 資產 不 得用 作 借貸 擔保 外 ,未 有 加諸 其他 之 限制 。

2.本 集 團 承 租 屬 短 期 租 賃 合 約 之 標 的 資 產 為 低 價 值 之 標 的 資 產 為 影 印 機 及 員工 宿 舍等 支 出。

3.使 用 權資 產 認列 之折 舊 費用 資 訊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房屋及建築 \$
6,769
\$ 5,950
運輸設備(公務車) 615 903
\$
7,384
\$ 6,853

4.本 集 團於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使 用 權資 產 之增 添 分別 為\$28,204 及 \$0。 5.除 折 舊外 , 其餘 與租 賃 合約 有 關之 當期 損 益項 目 資訊 如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
761
\$
882
1,020 474
370 293

6.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租 賃 現 金 流 出 總 額 分 別 為 \$7,577 及 \$7,550。

(八)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預付設備款 \$
16,742
\$
5,118
預付軟體款 15,632 896
無形資產 9,142 6,714
存出保證金 4,294 2,041
\$
45,810
\$
14,769

本集 團 其他 非 流動 資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九)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10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199,000 0.79%~0.85% 詳附註八
信用借款 70,000 0.95%~1.19% -
\$ 269,000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無 此情 形 。

截至 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團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述 之 擔保 品 外 , 另 因 借 款 額 度 等 保 證 而 開 立 之 保 證 據 金 額 分 別 為 \$850,000 及 \$940,000。

(十)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匯率
交換合約 \$
1,186
\$
1,384
1.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認 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如 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衍生工具 (\$
2,613)
(\$
4,826)
2.本 集 團

作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及 合


說 明 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仟元)
衍生金融負債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匯率交換合約 USD
6,000
110.10.20~111.3.22
109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仟元)
衍生金融負債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匯率交換合約 USD
3,000
109.10.19~110.1.21
本集 團
簽訂 之
匯率
交換
用避 險
會計 。
交 易係
為 規避 進口
及 外銷 價
款之
匯率 風 險,惟
未 適
3.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情形
提 供

為 質

擔 保

4.相 關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

(十 一 )其他 應 付款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付加工費 \$
52,511
21,391
應付薪資 29,287 18,775
應付獎金 17,697 9,185
應付設備款 16,590 \$ 6,481
其他 69,960 52,643
\$
186,045
\$ 108,475

(十 二 )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 110年12月31日
擔保借款 自民國110年起7月起依合約規定,於20年
內按月攤還(含寬限期2年)
1.15% \$ 330,000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5年內
按月攤還(含寬限期4年)
1.20% 235,438
自民國107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7年內
按月攤還(含寬限期2年)
1.20% 208,097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773,535
37,392)
\$ 736,143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 109年12月31日
擔保借款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5年內
按月攤還(含寬限期4年)
1.25% \$ 258,587
自民國107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於17年內
按月攤還(含寬限期2年)
1.40% 227,769
486,356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42,350)
\$ 444,006
  • 1.截 至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團 未 動用 之 長期 銀行 借 款額 度 為 \$0。
  • 2.本 集 團長 期 借款 之擔 保 品請 詳 附註 八之 說 明。

(十 三 )退休 金

1.(1)本 集 團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原 美商 旭 揚台 灣分 公 司員 工 之服 務年 資, 以 及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後上 述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休 金 之支 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前 6 個 月之 平 均 薪資 計 算, 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兩 個 基數 , 超過 15 年 之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 限。本 集 團按 月 就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委 員 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灣 銀 行。 另本 集 團於 每 年年 度 終了 前, 估算 前 項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專戶 餘 額,若 該 餘 額不 足 給付 次 一年 度內 預 估符 合退 休 條件 之 勞工 依前 述 計算 之 退休 金數 額, 本集 團 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底 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7,931) (\$ 7,782)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7,789 7,462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42) (\$ 320)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110年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1月1日餘額 (\$ 7,782) \$ 7,462 (\$ 320)
利息(費用)收入 ( 62) 61 ( 1)
( 7,844) 7,523 ( 321)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 - 71 71
財務假設變動影
響數
經驗調整
( 114)
27
-
-
( 114)
27
( 87) 71 ( 16)
提撥退休基金 - 195 195
12月31日餘額 (\$ 7,931) \$ 7,789 (\$ 142)
109年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1月1日餘額 (\$ 7,167) \$ 6,963 (\$ 204)
利息(費用)收入 ( 79) 78 ( 1)
( 7,246) 7,041 ( 205)
再衡量數:
財務假設變動影
響數
- 201 201
經驗調整 ( 536) - ( 536)
( 536) 201 ( 335)
提撥退休基金 - 220 220
12月31日餘額 (\$ 7,782) \$ 7,462 (\$ 320)

註 : 不包 括 包含 利 息收 入 或費 用 之金 額。

(4)本集 團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金 收 支保 管 及運 用辦 法 第六 條 之項 目(即 存 放國 內 外 之金 融 機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上 櫃或 私 募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 證券 化 商品 等) 辦 理委 託 經營 ,相 關 運用 情 形係 由 勞工 退休 基 金監 理會 進 行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配 之 最低 收益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定 期 存款 利 率計 算之 收 益, 若有 不 足, 則經 主 管機 關 核准 後 由國 庫補 足。 因本 公 司 無權 參 與該 基 金之 運作 及 管理 , 故無 法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 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 總資 產 之 公允 價 值, 請 詳政 府公 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工 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折現率 0.70% 0.80%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 2.0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參考 台
灣壽
險業

二回
年 金保 險生

表。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1%
減少1%
110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81)
\$
293
\$
1,228
(\$
1,051)
109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323)
\$
340
\$
1,434
(\$
1,201)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所 採用 的
方法 一 致。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6)本集 團 於民 國 111 年 度
預計
退 休計
之提 撥
支 付予
金為
\$195。
  • (7)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存 續 期間 為 15.1 年 。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集團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集 團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 之勞 工 退休 金制 度 部分,每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 本集 團 依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11,970 及 \$9,467。
  • (十 四 )股份 基 礎給 付

1.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本 公 司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如 下:

給與數量
------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仟股)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第四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07.11.15 5,000 2年6個月 服務屆滿兩年
第五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10.3.18 5,000 2年6個月 服務屆滿兩年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數量 履約價格
(仟股) (元) (仟股)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2,512 \$ 43.10 5,344 \$ 43.41
本期給與認股權 5,000 69.50 - -
本期放棄認股權 ( 175) 43.10 ( 172) 35.34
本期執行認股權 ( 2,327) 43.10 ( 2,660) 42.60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10) 43.10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5,000 69.50 2,512 43.10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2,512 43.10

註:民 國 109 年度 執行 數 量中,172 仟 股員 工 認股 權 已轉 換為 普 通股, 另, 2,488 仟 股因 尚 未訂 定 增資 基 準日 故表 列 預收 股 本。

3.本 集 團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預期 每單位
履約 波動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公允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價值
第三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106.8.3 \$40.53 35.34\$ 27.7% 2.25年 0% 1.055% 0.20\$
第四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107.11.15 \$42.16 43.10\$ 28.9% 2.26年 0% 1.055% 0.40\$
第五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110.3.18 \$58.50 69.50\$ 32.8% 2.25年 0% 0.200% 7.70\$

4.本 集 團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依 發 行之 員 工認 股 權計 劃採 股 份基 礎 給 付交 易 產生 之 酬勞 成本 分 別為 \$14,836 及\$721。

  • (十 五 )股本
  • 1.本 集 團額 定 資本 額為 \$1,000,000,分 為 100,000 仟股 (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可 認 購股 數 10,000 仟 股),實 收 資本 額為 \$896,023,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2.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調 節如 下 :

110年 109年
1月1日 \$
847,873
\$ 744,973
現金增資 - 99,750
員工執行認股權 48,150 3,150
12月31日 896,023 847,873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經 董 事會 決 議通 過 辦理 初次 上 市前 現 金 增資 發 行普 通 股 9,975 仟股。於掛 牌 上 市前,依 競價 拍 賣加 權平 均 價格 每股 新 台 幣 55.55 元及 公 開申 購 承銷 價格 每 股新 台 幣 50 元,募集 資 金 總計 \$533,365,已 全數 收 足股 款 並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 竣。

(十 六)資本 公 積

  • 1.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 本 公積,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 比例 發 給新 股或 現 金。另 依 據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 年以 其 合 計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10%為 限。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2.本 公 司股 東 會於 民國 110 年 7 月 15 日決 議 通過 以 資本 公積 發 放現 金 , 每 股 0.5357 元 , 共 計\$48,000。

(十 七)保留 盈 餘

    1. 依 本 集 團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先 彌 補以 往 年度 虧損,次 提 列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並 依 法令 及 主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如 尚 有 餘 額 , 併 同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由董 事 會擬 具 盈 餘分 配 議案,提 請 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 股東 股息 紅 利。
  • 2.本 集 團股 利 之政 策,應以 股 東 權益 為 最大 考 量、配 合目 前 及未 來 之發 展 計畫,並 參酌 國 內 產業 競 爭狀 況、投 資環 境 及資 金 需求 等因 素,得以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之 方 式 為 之 , 並 參 考 同 業 及 資 本 市 場 股 利 之 一 般 發 放水 準,以作 為 股利 發放 之 依據。現 金股 利分 派 之比 例 以不 低於 股 利總 額 之 10%,惟 此 項盈 餘分 配 之種 類 及比 率得 視 當年 度 實際 獲利 及 資金 狀 況由 董 事會 擬 具議 案, 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需 在 公司 無 虧 損時 且 該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份為 限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 及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 民 國 109 年 度 及 108 年 度 盈餘 分 派案 分 別如 下 :
109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628
現金股利 5,740 \$ 0.064
合計 \$
6,368
108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7,325
現金股利 65,835 \$ 0.88
合計 \$
73,160

5.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二 十 一 )。

(十 八)營業 收 入

110年度 109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 1,138,098 \$ 847,271
本集 團 之收

源於
某一 時
銷售
點移 轉 之商 品,主要
國、美 國及 日 本地
(十 九)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10年度 109年度
外幣兌換損失 (\$ 28,870)
(\$
24,10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 ( 2,613)
(
4,82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3 690
(\$ 31,470)
(\$
28,245)
(二
十)財務 成 本
110年度 109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 \$ 7,423 \$ 9,223
租賃負債利息 761 882
財務成本 \$ 8,184 \$ 10,105
(二
十一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110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64,904 \$ 96,349 \$ 361,253
員工認股權 3,604 11,302 14,906
勞健保費用 19,482 9,154 28,636
退休金費用 7,538 4,432 11,970
董事酬金 - 367 367
其他用人費用 31,204 8,619 39,823
326,732 130,223 456,955
折舊費用 53,272 15,157 68,429
攤銷費用 838 2,529 3,367
\$ 380,842 \$ 147,909 \$ 528,751
109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67,716
\$ 52,740 \$ 220,456
員工認股權 - 721 721
勞健保費用 14,763 5,736 20,499
退休金費用 6,620 2,847 9,467
董事酬金 - 888 888
其他用人費用 16,260 4,708 20,968
205,359 67,640 272,999
折舊費用 50,479 9,781 60,260
攤銷費用 870 1,960 2,830
\$
256,708
\$ 79,381 \$ 336,089

截至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員工 人數 分 別 為 568 人及 353 人, 其 中未 兼 任員 工之 董 事人 數 均 為 5 人 。

    1. (1)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度 平 均員 工福 利 費用 分 別為 \$811 及\$782。 (2)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平均 員 工薪 資 費用 分 別為 \$642 及\$636。 (3)民 國 110 年 度 平 均員 工 薪資 費 用調 整變 動 情形 為 1%。
  • 2.本 公 司依 章 程規 定,設 置審 計 委員 會 替代 監 察人,依 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除 累 積虧 損 後, 如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5% ~15% 為 員工 酬勞 , 董事 酬勞 不 高 於 3%。
  • 3.本 公 司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員工 及董 事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如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員工酬勞 \$ - \$ 481
董事酬勞 - 288
\$ \$ - 769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 4.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係 依 截至 當 期止 之 獲利 情 況, 以章 程 所定 之 成數 為 基礎 估 列。
  • 5.經 董 事會 決 議之 民 國 109 年 度 員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金 額,與 民 國 109 年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金 額 一致,其 中員 工酬 勞 將採 現 金之 方式 發 放。
  • 6.本 公 司業 已 設置 薪資 報 酬委 員 會,對 於董 事、經 理 人薪 酬 及員 工 酬勞 係 依 其 對 營 運 參 與 程 度 及 貢 獻 之 價 值 , 參 照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及 績 效 貢 獻 等 綜 合 考 量 後 , 經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後 提 交 董 事 會 討 論 決 議。
  • 7.本 公 司員 工 薪酬 包含 月 薪、獎 金及 員 工酬 勞。薪 資 標準 係 依其 所 擔任 之職 務 、學 經 歷、 專業 職 能及 市 場價 值決 定 。
  • 8.本 集 團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二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利益 )費 用

(1)所得 稅(利 益 )費 用組 成 部分 :

110年度 109年度
\$ -
(\$
263)
145)
( 408)
1,958
(\$ \$ 1,550
:
110年度 109年度
(\$ (\$ 3) 67)
109年度
\$ 1,619
166 76
-
16
(
145)
\$ 1,550
之 所得 (
關係
稅前淨(損)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金額
(\$
(\$
( 16
16
4,548)
4,532)
110年度
22,862)
18,148
4,532)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110年
認列於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存貨跌價損失 738\$ \$ 1,471 \$ - 2,209\$
未實現兌換損失 2,519 1,745 - 4,264
投資損益 21 1,192 - 1,213
其他 1,333 140 3 1,476
小計 4,611\$ \$ 4,548 \$ 3 9,162\$
合計 4,611\$ \$ 4,548 \$ 3 9,162\$
109年
認列於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存貨跌價損失 2,768\$ (\$
2,030)
\$
-
738\$
未實現兌換損失 2,299 220 - 2,519
投資損益 - 21 21
其他 1,435 (
169)
67 1,333
合計 6,502\$ (\$
1,958)
\$
67
4,611\$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8 年度 。

(二 十三 )每股 (虧 損 )盈 餘

110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 109,760) 89,235 (\$
1.23)
稀釋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 89,235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註) - -
本期淨損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9,760) 89,235 (\$
1.23)
109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6,546 78,435 \$
0.0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6,546 78,435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8
員工認股權 - 551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6,546 79,024 \$
0.08
註:

具稀
釋 效果

(二 十四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10年度 109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82,548 \$
70,717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6,481 19,599
期末預付設備款 16,742 5,118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28,833)
(
6,481)
期初預付設備款 ( 5,118)
(
14,602)
本期支付現金 \$ 571,820 \$
74,351

(二 十五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來自籌資活動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之負債總額 110年1月1日 -\$ 486,356\$ 55,732\$ 542,088\$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269,000 287,179 6,187)( 549,992 支付之利息 - - 761)( -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28,965 28,965 110年12月31日 773,535\$ 269,000\$ 77,749\$ 1,121,045\$ 來自籌資活動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之負債總額 109年1月1日 60,000\$ 659,750\$ 60,751\$ 780,501\$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60,000)( 173,394)( 5,901)( 239,295)(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 - 882 882 109年12月31日 -\$ 486,356\$ 55,732\$ 542,088\$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關係
長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收入
110年度 109年度
商品銷售:
長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 \$ -

本集 團 對上 開 關係 人銷 貨 價格 之 訂定 係以 原 始成 本 加計 必要 利 潤為 依 據, 對關 係 人之 收 款期 間為 月 結 60 天收 款 。對 一 般客 戶 則為 月 結 30~90 天 收 款。

2.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長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 要 管理 階 層薪
酬資
\$ \$ 16 -
110年度 109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7,939
\$ 7,622
退職後福利 254 190
\$
8,193
\$ 7,812

八、 質押 之 資產

項目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土地 \$
715,885
\$ 477,520 長期借款
房屋與建築 486,655 303,233 長期借款
定期存款 (註) 175,782 5,126 短期借款及履約保證
\$
1,378,322
\$ 785,879

註:帳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 有事 項 :無 此情 形 。

(二 )承 諾事 項 :

1.已 簽 約尚 未 付款 之資 本 支出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1,026
\$
20,158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7 年 與應 華 精密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簽 訂合 資 協議 , 共同 投 資 控 股 公 司 並 成 立 中 國 大 陸 生 產 銷 售 據 點 , 合 作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之 新能 源 車散 熱 模組 業務。本集 團 業已 依合 資 協議 完 成控 股公 司-Amula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之 設 立登 記,惟尚 未 實際 匯 入股 款及 營 運。相關 程序 經 董事 會 授權 董事 長 全權 處 理。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集 團 於民 國 110 年 9 月,經董 事 會 決議 成 立中 國 大陸 子公 司-浙 江艾 姆 勒 車 電科 技 有限 公 司,拓 展開 發 中國 市 場新 能源 車 散熱 模 組業 務。本 投資 案 業已 於 民國 110 年 9 月 經 經濟 投 資審 議 委員 會核 准 ,相 關 投資 協議 之 簽訂 經 董事 會 授權 董 事長 全 權處 理。業 於 民國 111 年 1 月 將投 資 款計 人民 幣 16,500 仟 元 匯 出。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比 例,以 支 持企 業 營運 及 股東 權 益之 極大 化。相 關 負債 及 資本 比 例請 詳 各期 資 產負 債 表。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註1) 714,650\$ 901,281\$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1,384\$ 1,18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註2) 1,263,926\$ 622,108\$ 租賃負債 55,732\$ 77,749\$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 註 1:係 包 含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應 收 票 據、 應 收帳 款(含 關 係人 )及 存 出保 證 金 。
  • 註 2:係 包含 短 期借 款、應 付 短期 票 券、應付 帳 款、其他 應付 款、長期 借款 及 存入 保 證金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集 團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 場風 險 (包 括匯 率 風 險、利 率 風險、及價 格風 險)、信 用風 險 及流 動 性風 險。本 集團 整 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測 事 項,並 尋 求 可降 低 對本 公司 財 務狀 況 及財 務績 效 之潛 在 不利 影響 。
  • (2)風險 管 理 工作 由 本集 團 財 務部 按 照 董事 會 核 准之 政 策 執行 。 本 集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 ,負 責辨 認、 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外 幣 交易 主要 為 美元 及 歐元。相 關匯 率 風險 來 自未 來 之商 業交 易 及已 認 列之 資產 與 負債 。
    • B.本 集 團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集團 內 各公 司 管理 相對 其 功能 性貨 幣 之匯 率 風險。當 未 來商 業 交易 及已 認 列資 產 與負 債係 以 非 該個 體 之功 能 性貨 幣之 外 幣計 價 時, 匯率 風 險便 會 產生 。
    • C.本 集 團以 遠 期匯 率交 易 規避 匯 率風 險,惟 未 適用 避 險 會計,帳 列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負 債,請 詳附 註 六、(十 )。
    • D.本 集 團從 事 之業 務涉 及 若干 非 功能 性貨 幣,故受 匯 率 波動之影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9,006
27.68 \$
526,086
1% 5,261\$
歐元:新台幣 4,323 31.32 135,396 1% 1,354
109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8,484
28.48 \$
526,424
1% 5,264\$
歐元:新台幣 2,628 35.02 92,033 1% 920

E.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失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28,870 及 \$24,109。

價格 風 險

本集 團 未有 商 品價 格風 險 及權 益 工具 投資 風 險之 暴 險。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A. 本集 團 之利 率 風險 來自 借 款。按 浮 動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 使本 公司 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流 動與 其 他金 融 資產 -流動 抵銷。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之 借 款則 使 本公 司承 受 公允 價 值利 率風 險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度,本公 司 按 浮動 利 率計 算 之借 款係 以 新台 幣 計價 。

  • B.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若 新 台幣 借 款利 率 增 加或 減 少 0.1%,在 所有 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度 之 稅前 淨利 將 分別 減 少或 增加 \$1,043 及\$486 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 款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 加 /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 務 而導 致 本公 司財 務 損失 之 風險,主要 來 自交 易 對 手無 法 清 償 按 收 款 條 件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與每 一 新客 戶 於訂 定付 款 及提 出 交貨 之條 款 與條 件 前,須對 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 。
  • B.本 集 團採 用 以下 之假 設,作 為判 斷 自原 始 認列 後 金融 工具 之 信用 風險 是 否有 顯 著增 加之 依 據:
    • (A)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 定之 支 付條 款 逾期 超 過 90 天,視為 金 融資 產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險 已 顯著 增 加。
    • (B) 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定 之支 付 條款 逾 期超 過 150 天 ,視 為 已 發生 違約 。
  • C.本 公 司用 以 判定 債務 工 具投 資 為信 用減 損 之指 標 如下 :
    • (A)發 行 人 發 生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或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能 性 大增 ;
    • (B)發行 人 延滯 或 不 償付 利 息或 本 金;
    • (C)導 致 發 行 人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不 利 之 變 化。
  • (2)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本 集 團財 務 部執 行,並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監 控 公 司 流動 資 金 需 求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足 夠 資金 得 以 支 應營 運 需要 , 並在 任 何時 候 維持 足夠 之 未支 用 的借 款承 諾 額度,以 使 集團 不 致 違反 相 關之 借 款限 額或 條 款。
  • B.各 營 運個 體 所持 有之 剩 餘現 金,本 集團 財 務部 依 公司 資金 需 求將 剩餘 資 金投 資 於附 息之 活 期存 款、定 期存 款、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及 其他 流動 金 融資 產,其 所選 擇 之工 具 具有 適當 之 到 期日 或 足夠 流 動性,以 因應 上 述預 測 並提 供 充足 之 調度 水位。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團 持 有貨 幣 市場 部位 分 別 為\$283,576 及 \$593,617,預期 可 即時 產 生現 金 流量 以 管理 流動 性 風險 。
  • C.除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 組,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係 依據 資 產 負債 表 日至 合 約到 期日 之 剩餘 期 間進 行分 析;衍生 金 融 負債 係 依 據資 產 負債 表 日至 預期 到 期日 之 剩餘 期間 進 行分 析。下 表所 揭 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110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業週期內到期)
租賃負債
\$
47,241
\$
9,470
\$
246,021
\$
39,078
\$
564,338
\$
29,201
109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業週期內到期)
\$
49,245
\$
176,182
\$
311,144
租賃負債 \$
5,445
\$
24,064
\$
26,223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本 集 團投 資 之衍 生 工具 的公 允 價值 均 屬之。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本集 團 持有 之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應 收 帳款、其他 應 收 款、短期 借 款、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的 帳 面金 額 係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

3.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集 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衍生工具 -\$ 1,186\$ -\$ 1,186\$
109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衍生工具 -\$ 1,384\$ -\$ 1,384\$
  • 4.本 集 團 持 有 之 衍 生 性 工 具 主 要 為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係 為 非 標 準 化 且 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 工具,本集 團 採用 廣 為市 場參 與 者使 用 之評 價技 術,所使 用之 參 數為 市 場可 觀察 資 訊。
  • 5.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 6.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四 )其他 事 項

因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以 及 政 府 推 動 多 項 防 疫 措 施 之 影 響 , 本 公 司 業 已 遵 行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宣 布 之 相 關 措 施 及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相 關 防疫 指 引,採 取高 規格 防 疫措 施,嚴 格執 行 防疫 進 出管 制,以 降低 人 員接 觸,交互 感 染 之風 險。新 型冠 狀 病 毒肺 炎 之疫 情 對於 本 公司 整體 營 運及 財 務狀 況 並無 重 大影 響。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此 情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 表 一。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十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二 。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無此 情形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形 。
  • (四 )主要 股 東資 訊

請詳 附 表三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集 團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董 事 會 係以 集 團整 體 評估 績 效及 分配 資 源,故 經 辨認 本 集團 為 單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 )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集 團 營運 部 門損 益係 以 稅前 淨 利衡 量, 並 作為 評 估績 效之 基 礎。

(三 )部門 資 訊

  • 1.本 集 團營 運 部門 損益 係 以稅 前 營業 淨利 衡 量,並作 為 績 效評 估 之基 礎。 且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會 計 估 計 皆 與 附 註 四 及 五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彙 總 及重 要 會計 估計 及 假設 相 同。
  • 2.向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呈 報 之外 部 收入、損益 及 其財 務 資訊,均與 綜 合損 表 內之 收 入、 損 益及 財務 資 訊相 同 且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 方式 。
  • 3.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產 及 負債 採 一致 之衡 量 方式 。

(四 )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銷 售逆 變 器散 熱模 組 及其 零 組件 。

(五 )地區 別 資訊

本集 團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22,183
\$ 1,758,253 \$ 9,308 \$ 1,224,816
德國 950,977 - 796,828 -
日本 25,509 - 33,726 -
其他 139,429 - 7,409 -
合計 \$
1,138,098
\$ 1,758,253 \$ 847,271 \$ 1,224,816

(六)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集 團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度 重 要客 戶資 訊 如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收入 收入
A \$
649,758
\$
520,890
B 367,476 267,861
C 49,394 33,726
\$
1,066,628
\$
822,477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取得不動產之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定 取得目的及 其他約定
公司 財產名稱 事實發生日 交易金額 價款支付情形 交易對象 關係 所有人 與發行人之關係 移轉日期 金額 之參考依據 使用情形 事項
本公司 土地/房屋 110年6月 \$ 418,000 業依簽訂之協議付款 太平洋醫材股份
有限公司
非關係人 ( 不適用 ) 鑑價報告 供營業用之
廠房

註1:所取得之資產依規定應鑑價者,應於「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欄中註明鑑價結果。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附表一第1頁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投資公司名稱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
資損益
投資公司名稱 (註1、2)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註2(2)) (註2(3)) 備註
本公司 Amulaire Thermal Technology 株式會社 日本 銷售汽車及電子零組件 \$
2,462
\$
2,462
900 100% \$
664
(\$
2,036)
(\$ 2,036)
" 長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金屬製品表面處理 54,000 - 5,400 30% 50,074 (
13,087)
( 3,926)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財務報告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 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 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10年12月31日

附表三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仟股) 持股比例
郭志超 6,953 7.75%
寶裕第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831 7.62%
新加坡商新加坡政府投資有限公司 6,777 7.56%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利國皇家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6,153 6.86%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 (一 (二 ( 簽 名 式 (一 (二 存 會 印 鑑( 理事長: 核對人:

111 年 01 月 27 日

  • 年度 (自民國 簽 名 式 ( 存 會 印 鑑 110 年 12 月 31 日 110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會員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1642 號
  • 印鑑證明書用途: 辦理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 110 年 01 月 01 日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委託人統一編號: 53418357

1110748 號

(1) 邱昭賢

會員姓名: (2) 杜佩玲

事務所名稱: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事務所電話: (02)27296666

中 華 民 國

(1) 北市會證字第 3476 號

北市財證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