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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ulaire — Annual Report 2017
Aug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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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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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年度及 105年度 (股票代碼 2241)
公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二段16號
話: $(02)2603-3655$ 電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统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封面 | $\mathbf{1}$ | |||
| 日錄 | $2 \sim 3$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7$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8 | ||
| $\ensuremath{\mathcal{I}}\xspace$ ' | 綜合損益表 | $\boldsymbol{9}$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10 | ||
| 七、 | 現金流量表 | 11 |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12 - 38$ | ||
| (一) 公司沿革 | 12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 - 14$ | ||
| $(\, \mathfrak{m} \,)$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18$ | ||
| $(\texttt{L})$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8 - 19$ | ||
| (六) |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19 - 32$ | ||
| $(\pm)$ | 關係人交易 | 33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3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3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3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3 | ||
| (十二)其他 | $33 - 36$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6 - 37$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37 - 38$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明細表一 | ||
| 應收帳款 | 明細表二 | ||
| 存貨 | 明細表三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附註六(四) | ||
| 短期借款 | 明細表四 | ||
| 長期借款 | 明細表五 | ||
| 營業收入 | 明細表六 | ||
| 營業成本 | 明細表七 | ||
| 製造費用 | 明細表入 | ||
| 營業費用 | 明細表九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附註六(十八) |
$\hat{\mathcal{A}}$

會計師杳核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7004498號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年及 105年 12月 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 及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 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 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及備抵跌價捐失相 關資訊,請詳附註四(九)、五(二)及六(三)。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存貨金額占總 資產比例係屬重大,且所處產業之科技快速變遷,針對過時陳舊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 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 度估計不確定性,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屬於重大會計估計事項。故本會計師將存貨 之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及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之內部控制程序及提列政策。 1.
-
- 測試相關原物料進貨是否正確紀錄,並測試單位成本系統邏輯。
- 取得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報表,並測試系統產生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之正確性。 $3.$
- 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及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對存貨重要存放地點執行年度觀 4. 察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管控存貨之有效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 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3. 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艾 $4.$ 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 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 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財務 6. 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財務報 表之杳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 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 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 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師 事 務 所 今 計 5岁 野 邱昭賢 會計師 在 杜佩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49451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6 | 年 12 |
31 月 |
日 | 105 | 12 年 |
月 | 31 日 |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全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frac{1}{2}$ | 111,952 | 6 | \$ | 248,484 | 1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125,541 | 6 | 95,360 | 6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4,651 | $\ddot{\phantom{0}}$ | 6,194 |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91,559 | 5 | 112,430 | 8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5,179 | 1 | 19,377 | $\mathbf{1}$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一)及八 | 561,292 | 28 | 161,242 | 1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910,174 | 46 | 643,087 | 43 | |||||
| 1600 |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四)及八 六(十九) |
1,039,211 | 9,610 | 52 | 794,337 | 54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五) | 29,787 | $\overline{\phantom{a}}$ | 1,771 41,237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078,608 | $\overline{2}$ 54 |
837, 345 | $\mathfrak{Z}$ 5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988,782 | 100 | \$ | 1,480,432 | 100 | |||
| 負債及權益 | ||||||||||
| 負債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六) | \$ | 521,000 | 26 | \$ | 61,000 | 4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七) | 145,000 | 8 | 70,000 | 5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3,128 | $\mathbf{1}$ | 10,384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八) | 61,542 | 3 | 61,061 | $\overline{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2,885 | 2,405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 六(九) | ||||||||
| 負債 | 2,052 | 2,086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2,454 | 2,57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748,061 | 38 | 209,512 | 1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九) | 361,941 | 18 | 363,975 | 25 | ||||
| 2570 260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九) | 30 | 1,171 | ||||||
| 25XX |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08 | 10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110,140 | 362,079 | 18 56 |
365,254 | 25 39 |
||||
| 權益 | 574,766 | |||||||||
| 股本 | 六(十二)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704,693 | 35 | 606,950 | 41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83,295 | 9 | 183,170 | 12 | |||||
| 累積盈虧 | 六(十四)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7,797 | -1 | 6,936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 $27,143$ ) ( | 1) | 108,610 | $\overline{7}$ | |||||
| 3XXX | 權益總計 | 878,642 | 44 | 905,666 | 61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六(十九)及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988,782 | 100 | $\sqrt$ | 1,480,432 | 100 |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儒龍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6 | 年 | 度 105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全 $\%$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 | 410,097 | \$ 100 |
480,611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十八) | $324,611$ )( | 79( | $300,069$ ( | 62) | |
| 5900 | 營業毛利 | 85,486 | 21 | 180,542 | 38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八)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2, 113$ ) ( | $3)$ ( | $8,996$ )(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2,250$ )( | $5)$ ( | $24,160$ )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8,784$ )( | $10)$ ( | $33,437$ )( | 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73, 147$ ) ( | 18 0 | $66, 593$ ) ( | 14)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2,339 | $\mathfrak{Z}$ | 113,949 | 2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五) | 5,962 | $\mathbf{1}$ | 1,325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六) | $42,905$ ( | 10 0 | 1,59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七) | $7,505$ ) ( | $2)$ ( | $2,965$ )(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4,448$ ) ( | $11)$ ( | $3,232)$ ( | 1) | ||
| 7900 | 税前(淨損)淨利 | $32,109$ )( | 8) | 110,717 | 23 | ||
| 7950 | 所得税利益(費用) | 六(十九) | 5,592 | 1 $\left($ |
1,464) | $\overline{\phantom{a}}$ | |
| 8200 | 本期(淨損)淨利 | $($ \$ | $26,517$ )( | $7)$ \$ | 109,253 | 23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761) | $-$ (\$) | 804)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
| 所得稅 | 129 | 137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7,149$ ) ( | $7)$ \$ | 108,586 | 23 |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六(二十)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合計 | $($ \$ | $0.38$ ) \$ | 1.55 | |||
|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 六(二十)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合計 | $($ \$ | $0.38$ ) \$ | 1.55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艾姆 | 勒 | 司 限公 |
||||||||||||||
|---|---|---|---|---|---|---|---|---|---|---|---|---|---|---|---|---|
| 民國 106年及 | 至 12 月 31 | $\Box$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 $\overline{\mathcal{L}}$ | 積 | 保 | 留 | 盈 | 餘 | ||||||||||
| 拙 阽 |
普 | 股 通 |
₭ 股 |
資資務 | 行溢價 本公積 |
資長 | 本公積 - 工認股權 |
定 法公 |
積 徐 盈 |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 合 | $\frac{1}{4}$ | ||||
| 105年度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leftrightarrow$ | 544,545 | $\leftrightarrow$ | 183,170 | $\varphi$ | $\varphi$ | $\varphi$ | 69,365 | $\varphi$ | 797,080 | ||||||
|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1):六(十四) | ||||||||||||||||
| 法定盈餘公積 | 6,936 | 6,936) | ||||||||||||||
| 股票股利 | 62,405 | $62,405$ ) | ||||||||||||||
| 本期淨利 | ı | 109,253 | 109,25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ı | $\mathbf I$ | 667) | 667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Theta$ | 606,950 | امه | 183,170 |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 6,936 | $\leftrightarrow$ | 108,610 | $\leftrightarrow$ | 905,666 | |||||
| 106年度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leftrightarrow$ | 606,950 | $\leftrightarrow$ | 183,170 | $\varphi$ | $\varphi$ | 6,936 | $\rightarrow$ | 108,610 | $\leftrightarrow$ | 905,666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star$ (+-) | J | 125 | 125 | ||||||||||||
|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2): | 六(十四 | |||||||||||||||
| 法定盈餘公積 | 10,861 | 10,861) | ||||||||||||||
| 股票股利 | 97,743 | 97,743) | ||||||||||||||
| 本期净损 | 26,517) | 26,51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ı | $\blacksquare$ | ı | 632) | 632 | |||||||||||
| 106年12月31日徐額 | $\varphi$ | 704,693 | $\leftrightarrow$ | 183,170 | $\Leftrightarrow$ | 125 | $\varphi$ | 17.797 | $\varphi$ | 27,143 | $\leftrightarrow$ | 878,642 | ||||
註 1:民國 104 年董監酬勞為\$2,311,員工酬勞為\$3,852,已於綜合損益表扣除。
註 2:民國 105 年董事酬勞為\$3,610,員工酬勞為\$6,017,已於綜合損益表扣除。
胸歌
董事長:林啟聖
$\circ$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儒龍
美宝 會計主管:陳定宇
$~\sim~10~\sim$
| 艾姆勒 | 限公司 | ||||
|---|---|---|---|---|---|
| 武将与四年 12月31日 民國 106年及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6 | 年 度 |
105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淨利 | $($ \$ | $32,109$ ) | $\mathcal{S}$ | 110,71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
六(四) | ||||
| 攤銷費用 | 25,922 601 |
23,822 514 |
|||
| 呆帳費用迴轉收入數 | € | 6,413) | |||
| 利息費用 | 六(十七) | 7,505 | 2,965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五) | $\left($ | $4,992$ ) ( | 840)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125 | ||||
| 固定資產處分利益 | 18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帳款 | $\left($ | 30,181) | 24,022 | ||
| 存貨 | 20,871 | $60,905$ ) | |||
| 其他應收款 | 1,543 | 2,033) | |||
| 預付款項 淨確定福利資產 |
4,198 | 9,32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230) | ||||
| 應付帳款 | 2,744 | 1,439) | |||
| 其他應付款 | 10,185) | 16,119 | |||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122) | 2,375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4,080$ ) | 99,163 | |||
| 支付之利息 | $10,915$ ) ( | 2,965) | |||
| 收到之利息 | 4,992 | 840 | |||
| 支付所得税 | 2,77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22,782) | 97,038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400,050$ ) ( | 161,242)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一) | 223,528) ( | 182,035)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245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2,480) | 33,192)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624) | 3,33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46,682) | 379,55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460,000 | 60,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長期借款償還數 |
75,000 $2,068$ ) ( |
70,000 2,181) |
|||
| 長期借款舉借數 | 290,900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121)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32,932 | 418,598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36,532) | 136,082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48,484 | 112,402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11,952 | $\boldsymbol{\mathcal{S}}$ | 248,484 |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儒龍


董事長:林啟聖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100年6月,主要營業 項目為利用粉末冶金技術製造與銷售汽車及電子零組件。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105年3月起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 於該中心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4月24日經董事會通過。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業及合資」 |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
|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
|
|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7 號之 修 正「 揭 露倡 議」 |
|
| 此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增 加 揭 露 有 關 (來 自 )籌 資 活 動 之 負 債 變 |
動 , 包 括 來 自 現 金 |
|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明 外,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財 務 報告 係 依據「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編 製 準則 」與 金管 會認 可 之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 國際 會計 準 則、 解 釋及 解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新 台 幣」 作 為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3.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六)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 續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款,因 折現 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3)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3.本 公 司 評 估 當 持 有 之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 ,按 以 下程 序處 理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間 之 差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損 益。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 失金 額 減少,且該 減 少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 損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 連結,則先 前 認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損 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 面 金額 。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九)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比 較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營業 過 程中 之 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 值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 同時,或資 產 所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
| 房屋 及 建築 | 3 年 |
~ | 30 年 |
|---|---|---|---|
| 機器 設 備 | 2 年 |
~ | 8 年 |
| 辦公 設 備 | 3 年 |
~ | 8 年 |
(十 一)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二)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 三)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 (十 四)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 現率 係 使用 政 府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嗣 後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估 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則 按 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 股票 發 放員 工 酬勞 者,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 為董 事 會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 盤價 。
(十 五)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權益 商 品 之公 允 價值 應 反映 市 價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之 影 響。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 最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 列。
(十 六)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 階層 就 適用 所得 稅 相關 法 規定 期評 估 所得 稅 申報 之狀 況,並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 併)中 對 資產 或 負 債之 原 始認 列,且 在交 易 當時 未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 不予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遞 延 所得 稅 負債 清償 時 預期 適 用之 稅率 ( 及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十 七)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 減項 。
(十 八)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與 銷 售 粉 末 冶 金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以扣 除 營業 稅、 銷貨 退 回、數 量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 額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交 付 予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已 符 合時 , 商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
(十 九)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估 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 大調 整之 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 斷、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此 情 形。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 , 故可 能產 生 重大 變 動。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91,559。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241 |
\$ 237 |
|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 87,903 | 135,547 |
| 定期存款 | 23,808 | 112,700 |
| 合計 | \$ 111,952 |
\$ 248,484 |
- 1.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定期 存 款係 屬 三個 月內 到 期之 高 度流 動性 投 資。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 因持 有 提 供質 押 之用 途 受限 之定 期 存款 及 約當 現金 金 額分 別 為\$561,292 及\$161,242,已 分 類至 其 他 金融 資 產-流動 , 請 詳附 註 八。
- 3.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二)應收 帳 款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125,541 |
\$ 95,360 |
| 減:備抵呆帳 | - | - |
| \$ 125,541 |
\$ 95,360 |
|
本公 司 對客 戶 之平 均授 信 期間 原 則上 為發 票 日後 60~90 天。 備 抵呆 帳 係參 考帳 齡 分析 、 歷史 經驗 及 客戶 財 務狀 況分 析 等, 以 估計 無法 回 收之 金 額。 由於 歷 史經 驗 顯示 逾期 超 過 365 天 之 應收 帳 款無 法 回收 ,本 公 司對 於 逾期 帳齡 超 過 365 天之 應收 帳 款認 列 100%備抵 呆 帳, 對 於逾 期帳 齡 在 90 天 至 365 天 之間 之 應收 帳 款,其 備抵 呆 帳係 參 考交 易 對方 過 去拖 欠記 錄 及分 析 其 目前 財 務狀 況 ,以 估計 無 法回 收 之金 額。
除 已 提 列 減 損 者 , 其 餘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帳 齡 分 析 請 參 閱 下表。本 公司 針 對已 逾期 但 未提 列 減損 之應 收 帳款,評 估其 信用 品 質並 未 發 生重 大 改變 且 相關 帳款 仍 可回 收 ,故 尚無 減 損疑 慮 。
1.應 收 帳款 淨 額之 帳齡 分 析: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未逾期未減損 | \$ 111,326 |
\$ 82,459 |
| 已逾期未減損 | ||
| 30天內 | 13,618 | 7,678 |
| 31-90天 | - | 5,223 |
| 181天以上 | 597 | - |
| \$ 125,541 |
\$ 95,360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與帳 列 備抵 呆 帳一 致。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6年 | 105年 | |||
|---|---|---|---|---|
| 1月1日 | \$ | - | \$ | 6,413 |
| 本期迴轉 | - | ( | 6,413) | |
| 12月31日 | \$ | - | \$ | - |
上 述備 抵 呆 帳係 依 據 群組 評 估 結果 提 列 ,本 公 司 並無 個 別 評估 產 生 之 備抵 呆 帳。
3.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三)存貨
| 106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39,835 |
(\$ | 1,598) | \$ 38,237 |
| 在製品 | 56,153 | ( | 8,567) | 47,586 |
| 製成品 | 15,940 | ( | 10,204) | 5,736 |
| 合計 | \$ 111,928 |
(\$ | 20,369) | \$ 91,559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19,042 |
(\$ | 1,707) | \$ 17,335 |
| 在製品 | 52,320 | ( | 2,497) | 49,823 |
| 製成品 | 46,180 | ( | 908) | 45,272 |
| 合計 | \$ 117,542 |
(\$ | 5,112) | \$ 112,430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264,837 |
\$ 263,450 |
| 存貨跌價損失 | 15,257 | 2,304 |
|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 44,517 | 34,315 |
| \$ 324,611 |
\$ 300,069 |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72,699 |
\$ 155,690 |
\$ 6,893 |
\$ 171,119 |
\$ 883,92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37,344) |
( 51,121) |
( 1,119) |
- | ( 89,584) |
| \$ 477,520 |
\$ 35,355 |
\$ 104,569 |
\$ 5,774 |
\$ 171,119 |
\$ 794,337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477,520 |
\$ 35,355 |
\$ 104,569 |
\$ 5,774 |
\$ 171,119 |
\$ 794,337 |
| 增添(含移轉) | - | 316 | 19,739 | 340 | 250,401 | 270,796 |
| 處分 | ||||||
| -成本 | - | - | ( 1) |
- | - | ( 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 | - | - | 1 |
| 折舊費用 | - | ( 4,613) |
( 19,592) |
( 1,717) |
- | ( 25,922) |
| 12月31日 | \$ 477,520 |
\$ 31,058 |
\$ 104,716 |
\$ 4,397 |
\$ 421,520 |
\$ 1,039,211 |
| 106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73,015 |
\$ 175,429 |
\$ 7,233 |
\$ 421,520 |
\$ 1,154,71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41,957) |
( 70,713) |
( 2,836) |
- | ( 115,506) |
| \$ 477,520 |
\$ 31,058 |
\$ 104,716 |
\$ 4,397 |
\$ 421,520 |
\$ 1,039,211 |
| 房屋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72,153 |
\$ 105,084 |
\$ | 2,542 | \$ 39,787 |
\$ 697,08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28,237) |
( 38,766) |
( | 826) | - | ( 67,829) |
| \$ 477,520 |
\$ 43,916 |
\$ 66,318 |
\$ | 1,716 | \$ 39,787 |
\$ 629,257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477,520 |
\$ 43,916 |
\$ 66,318 |
\$ | 1,716 | \$ 39,787 |
\$ 629,257 |
| 增添(含移轉) | - | 546 | 52,140 | 4,946 | 131,332 | 188,964 | |
| 處分 | |||||||
| -成本 | - | - | ( 1,534) |
( | 595) | - | ( 2,12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509 | 558 | - | 2,067 | |
| 折舊費用 | - | ( 9,107) |
( 13,864) |
( | 851) | - | ( 23,822) |
| 12月31日 | \$ 477,520 |
\$ 35,355 |
\$ 104,569 |
\$ | 5,774 | \$ 171,119 |
\$ 794,337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72,699 |
\$ 155,690 |
\$ | 6,893 | \$ 171,119 |
\$ 883,92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37,344) |
( 51,121) |
( | 1,119) | - | ( 89,584) |
| \$ 477,520 |
\$ 35,355 |
\$ 104,569 |
\$ | 5,774 | \$ 171,119 |
\$ 794,337 |
1.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2.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 3,410 | \$ 520 |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1.33% | 1.36% | ||
| (五)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預付設備款 | \$ | 22,480 | \$ 33,192 |
|
| 存出保證金 | 5,352 | 6,101 | ||
| 其他 | 1,955 | 1,944 | ||
| \$ | 29,787 | \$ 41,237 |
本公 司 其他 非 流動 資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六)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6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430,000 |
1.02%~1.45% | 詳附註八 |
| 信用借款 | 91,000 | 1.3%~1.72% | - |
| \$ 521,000 |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 60,000 | 0.65%~1.69% | 詳附註八 |
| 信用借款 | 1,000 | 0.65%~1.69% | - | |
| \$ | 61,000 |
截至 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述 之 擔保 品外 , 開立 保 證票 據金 額 分別 為\$650,000 及\$19,000 作 為 還款 之 保證 。
(七)應付 短 期票 券
| 106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145,000 |
1.258%~1.268% | 詳附註八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
| \$ 145,000 |
|||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70,000 |
1.238% | 詳附註八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
| \$ 70,000 |
截至 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述 之 擔保 品外,另開 立 保證 票 據金 額 分別 為\$200,000 及\$100,000,作 為還 款 之保 證。 (八)其他 應 付款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設備款 | \$ | 13,866 | \$ | 3,200 |
| 應付薪資 | 8,071 | 9,116 | ||
| 應付獎金 | 4,965 | 9,818 | ||
| 應付加工費 | 3,740 | 3,199 | ||
| 應付員工酬勞 | - | 6,017 | ||
| 應付董事酬勞 | - | 3,610 | ||
| 其他 | 30,900 | 26,101 | ||
| \$ | 61,542 | \$ | 61,061 |
(九)長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 | 1.69% | \$ | 4,243 | \$ | 6,311 |
| 約於5年按月平均攤還 | ||||||
| 擔保借款 | 自民國104年11月起依合 | 1.69% | ||||
| (註2) | 約規定,於20年內按月 | 69,000 | 69,000 | |||
| 攤還(含寬限期5年) | ||||||
| 自民國105年4月起依合 | 1.69% | |||||
| 約規定,於15年內按月 | 20,750 | 20,750 | ||||
| 攤還(含寬限期3年) | ||||||
|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 | 1.69% | |||||
| 約規定,於15年內按月 | ||||||
| 攤還(含寬限期3年) | 270,000 | 270,000 | ||||
| 363,993 | 366,061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2,052) | ( | 2,086) | ||
| \$ | 361,941 | \$ | 363,975 | |||
-
截至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 未動 用 之長 期 銀行 借款 額 度為 \$0。
-
本公 司 長期 借 款之 擔保 品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原美 商旭 揚 台灣 分 公司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及 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上 述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 (含)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本公 司 按 月就 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前,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 額,若 該 餘 額不 足 給付 次 一年 度內 預 估符 合 退休 條件 之 勞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5,818) (\$ |
5,015)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5,997 | 5,720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179 \$ |
705 |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變 動 如下 :
| 106年度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1月1日餘額 | (\$ 5,015) |
\$ 5,720 |
\$ 705 |
| 利息(費用)收入 | ( 90) |
105 | 15 |
| ( 5,105) |
5,825 | 720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 48) |
( 48) |
| 經驗調整 | ( 713) |
- | ( 713) |
| ( 713) |
( 48) |
( 761)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20 | 220 |
| 12月31日餘額 | (\$ 5,818) |
\$ 5,997 |
\$ 179 |
| 105年度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1月1日餘額 | (\$ 4,196) |
\$ 5,475 |
\$ 1,279 |
| 利息(費用)收入 | ( 76) |
101 | 25 |
| ( 4,272) |
5,576 | 1,304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 61) |
( 61) |
| 經驗調整 | ( 743) |
- | ( 743) |
| ( 743) |
( 61) |
( 804)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05 | 205 |
註: 不 包括 包 含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折現率 | 1.60% | 1.8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參考 台 灣壽 險業 第 二回 年 金保 險生 命 表。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1% 減少1% |
|
| 106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97) \$ 314 1,356\$ (\$ |
1,098) |
| 105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75) \$ 292 1,264\$ (\$ |
1,015)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設 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析 單 一 假設 |
變 動 之 |
| 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 連動 的 。 敏感 度 分 析係 |
與 計 算 |
|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確 定福 利 資產 所 採用 的方 法 一致 。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0。
- (7)截至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存 續 期間 為 21 年。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公 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 休金 專 戶及 累 積收 益之 金 額採 月 退休 金或 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本 公 司依 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4,395 及\$3,859。
(十 一)股份 基 礎給 付
1.民 國 106 年 度, 本公 司 之股 份 基礎 給付 協 議如 下 :
| 給與數量 |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仟股)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第三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6.8.3 | 3,000 | 2年6個月 | 服務屆滿兩年 |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
議 之詳 細 |
資訊 如下 : |
| 106年 | 105年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 | 履約價格 | 數量 | 履約價格 | ||
| (仟股) | (元) | (仟股) | (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 - |
- | \$ - |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 3,000 | 42 | - | - |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 | - | - |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3,000 | - | - | -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 - | - | - |
3.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4.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度 依 發行 之 員工 認股 權 計劃 採 股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 產 生之 酬 勞成 本 為\$125。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第三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106.8.3 \$ 40.53 42\$ 27.7%% 2.25年 0% 1.055% 0.20\$
(十 二)股本
1.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為 \$1,000,000,分 為 100,000 仟股 (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可 認 購股 數 10,000 仟 股),實 收 資本 額為 \$704,693,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仟股 )調 節 如下 :
| 106年 | 105年 | |||
|---|---|---|---|---|
| 1月1日 | 60,695 | 54,455 | ||
| 股票股利 | 9,774 | 6,240 | ||
| 12月31日 | 70,469 | 60,695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盈 餘轉 增資 案\$97,743, 發行 普 通 股 9,774 仟股 , 業已 辦 理變 更登 記 完竣 。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案 \$62,405, 發行 普 通 股 6,240 仟 股 ,業 已辦 理 變更 登 記完 竣。
- (十 三)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據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 年 以其 合 計數 不 超過 實收 資 本 額 10%為 限。公司 非 於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 (十 四)累積 盈 虧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並 依 法令 及 主管 機 關規 定 提列 或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如 尚有 餘 額,併 同 累 積未 分 配盈 餘, 由董 事 會擬 具 盈餘 分配 議 案, 提 請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 股東 股息 紅 利。
-
2.本 公 司股 利 之政 策,應以 股 東 權益 為 最大 考 量、配 合目 前 及未 來 之發 展 計畫,並 參酌 國 內 產業 競 爭狀 況、投 資環 境 及資 金 需求 等因 素,得以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之 方 式 為 之 , 並 參 考 同 業 及 資 本 市 場 股 利 之 一 般 發 放水 準,以作 為 股利 發放 之 依據。惟 現金 股利 分 派之 比 例以 不低 於 股利 總額 之 10%,惟 此項 盈餘 分 配之 種 類及 比率 得 視當 年 度實 際獲 利 及資 金 狀況 由 董事 會 擬具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決議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需 在 公司 無 虧 損時 且 該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份為 限 。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10,861 |
\$ | 6,936 | ||||
| 股票股利 | 97,743 | \$ | 1.6104 | 62,405 | \$ | 1.146 | |
| 合計 | \$ 108,604 |
\$ | 69,341 |
5.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八)。
(十 五)其他 收 入
| 利息收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 | 4,992 | \$ | 840 | |
| 其他 | 970 | 485 | ||
| 合計 | \$ | 5,962 | \$ | 1,325 |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42,905) (\$ |
1,775) | |
| 其他 | - | 183 | ||
| 合計 | (\$ | 42,905) (\$ |
1,592) | |
| (十 七)財務 成 本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銀行借款 | \$ | 10,915 \$ |
3,485 |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 資本化金額 |
( | 3,410) ( |
520) | ||
| 財務成本 | \$ | 7,505 \$ |
2,965 |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6年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87,527 | \$ | 27,290 | \$ | 114,817 | |
| 勞健保費用 | 6,534 | 3,476 | 10,010 | ||||
| 退休金費用 | 2,969 | 1,411 | 4,380 | ||||
| 其他用人費用 | 6,692 | 1,909 | 8,601 | ||||
| 103,722 | 34,086 | 137,808 | |||||
| 折舊費用 | 21,283 | 4,639 | 25,922 | ||||
| 攤銷費用 | 234 | 367 | 601 | ||||
| \$ | 125,239 | \$ | 39,092 | \$ | 164,331 | ||
| 105年度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86,586 | \$ | 33,344 | \$ | 119,930 | |
| 勞健保費用 | 5,996 | 2,591 | 8,587 | ||||
| 退休金費用 | 2,724 | 1,110 | 3,834 | ||||
| 其他用人費用 | 6,430 | 2,326 | 8,756 | ||||
| 101,736 | 39,371 | 141,107 | |||||
| 折舊費用 | 19,040 | 4,782 | 23,822 | ||||
| 攤銷費用 | 186 | 328 | 514 | ||||
| \$ | 120,962 | \$ | 44,481 | \$ | 165,443 |
截至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員 工人 數 分別 為 188 人 及 225 人。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5% ~15% 為員 工 酬勞 , 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員工 及董 事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如下 :
| 106年 | 105年 | |||
|---|---|---|---|---|
| 員工酬勞 | \$ | - | \$ | 6,017 |
| 董事酬勞 | - | 3,610 | ||
| \$ | - | \$ | 9,627 |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 3.民 國 106 年 度係 稅前 損 失,故 未估 列 員工 及 董事 酬 勞,民 國 105 年度 係 依該 年 度之 獲 利情 況, 分 別 以 5%及 3%估列 員 工酬 勞 及董 事酬 勞 。
- 4.經 董 事會 決 議配 發之 民 國 105 年 度 員工 及 董事 酬 勞與 民 國 105 年度 財 務報 告 所認 列 之金 額一 致,業已 於 民 國 106 年股 東 會報 告。前 述 員工 酬 勞以 現 金發 放 。
- 5.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十 九)所得 稅/期 後事 項
1.所 得 稅(利益 )費 用
(1)所得 稅(利 益)費 用組 成 部分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3,392 \$ |
2,465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133) |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3,259 | 2,465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 | 8,851) ( |
1,001)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 | 5,592) \$ |
1,464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
稅 金額 |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129 \$ |
137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稅前淨(損)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5,459) | \$ 18,822 |
|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 - | 24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 | 133)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 ( |
17,382) |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 | 5,592) | \$ 1,464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 106年 |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 869 | \$ | 2,594 | \$ | - | \$ | 3,463 | ||
| 未休假獎金 | 395 | 34 | - | 429 | ||||||
| 資產減損損失 | 364 | ( | 98) | - | 266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 5,358 | - | 5,358 | ||||||
| 其它 | 143 | ( | 49) | - | 94 | |||||
| 小計 | \$ | 1,771 | \$ | 7,839 | \$ | - | \$ | 9,61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1,051) | 1,051 | - | -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 ||||||||||
| 際提撥數 | ( | 120) | ( | 39) | 129 | ( | 30) | |||
| 小計 | (\$ | 1,171) | \$ | 1,012 | \$ | 129 | (\$ | 30) | ||
| 合計 | \$ | 600 | \$ | 8,851 | \$ | 129 | \$ | 9,580 |
| 105年 | |||||||||
|---|---|---|---|---|---|---|---|---|---|
| 認列於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 - | \$ | 869 | \$ | - | \$ | 869 | |
| 未休假獎金 | 256 | 139 | - | 395 | |||||
| 資產減損損失 | 485 | ( | 121) | - | 364 | ||||
| 其它 | - | 143 | - | 143 | |||||
| 小計 | \$ | 741 | \$ | 1,030 | \$ | - | \$ | 1,771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1,062) | 11 | - | ( | 1,051)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 |||||||||
| 際提撥數 | ( | 217) | ( | 40) | 137 | ( | 120) | ||
| 小計 | (\$ | 1,279) | (\$ | 29) | \$ | 137 | (\$ | 1,171) | |
| 合計 | (\$ | 538) | \$ | 1,001 | \$ | 137 | \$ | 600 |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5.因 民 國 107 年 2 月公 布 生效 之 台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 內容 業已 廢 除兩 稅 合 一制 度 相關 規 定, 故不 予 揭露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分 配 盈餘 、 股東 可 扣抵 帳 戶餘 額及 預 計民 國 106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股 東可 扣 抵稅 額 比率 相 關資 訊 。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分 配 盈餘 相 關資 訊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108,610\$
- 6.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股 東可 扣 抵稅 額 帳戶 餘額 為\$0, 民 國 105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2.27%。
- 7.期 後 事項
台 灣所 得 稅法 修 正案 於 民國 107 年 2 月 公布 生 效,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 之 稅率 自 17%調 增至 20%,此 修 正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 本公 司 評估 此 稅 率 變 動 將 影 響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增 加 \$1,696, 相 關 影 響 數 將 會 調 整 於民 國 107 年 度第 二季 財 務報 表 中。
(二 十)每股 (虧 損)盈 餘
| 106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本期淨損 | (\$ 26,517) |
70,469 | (\$ 0.38) |
| 稀釋每股虧損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註) | - | - | |
| 本期淨損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6,517) |
70,469 | (\$ 0.38) |
| 105年度 | |||
| 追溯調整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109,253 |
70,469 | \$ 1.55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 | 88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09,253 |
70,557 | \$ 1.55 |
註: 因 不具 稀 釋效 果, 故 未納 入 稀釋 每股 虧 損之 計 算。
(二 十一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70,796 \$ |
188,964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3,200 | 6,806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13,866) ( |
3,200) |
| 預付設備款移轉 | ( | 33,192) ( |
10,535) |
| 借款成本資本化 | ( | 3,410) |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223,528 \$ |
182,035 |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資 |
活動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盈餘轉增資 | \$ 97,743 |
\$ 62,405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3,063 | \$ | 7,555 | ||
| 退職後福利 | 134 | 136 | ||||
| 股份基礎給付 | 11 | - | ||||
| \$ | 3,208 | \$ | 7,691 |
八、 質押 之 資產
| 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 土地 | \$ | 477,520 | \$ | 477,520 | 長期借款 |
| 房屋與建築 | 31,058 | 35,355 | 長期借款 | ||
| 定期存款(帳列其 | 短期借款、應付 | ||||
| 他金融資產-流動) | 511,128 | 161,242 | 短期票據 | ||
| 約當現金(帳列其他 | 短期借款、應付 | ||||
| 金融資產-流動) | 50,164 | - | 短期票據 | ||
| \$ | 1,069,870 | \$ | 674,117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 有事 項 :無 此情 形 。
- (二)承 諾事 項 :
已簽 約 尚未 付 款之 資本 支 出: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7,732\$ 250,481\$
| 十、 | 重大 | 之 | 災害 | 損 | 失 | ||
|---|---|---|---|---|---|---|---|
無此 情 形。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一) 請詳 附 註六 (十 九)。
- (二) 本公 司 為強 化 海外 及發 展 大陸 地 區業 務, 於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經董 事會 通 過, 於 美 金 100 萬元 額 度內 , 設 立第 三 地境 外 公司 轉投 資 大陸 子公 司 ,相 關 事項 授權 董 事長 執 行, 嗣後 依 執行 進 度提 報董 事 會。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比 例,以 支 持企 業 營運 及 股東 權 益之 極大 化。相 關 負債 及 資本 比 例請 詳 各期 資 產負 債 表。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值 ,包 括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應收 票 據、 應收 帳 款、 其 他金 融 資產 -流 動、 短期 借 款、 應 付短 期 票據 、應 付 帳款 及 其他 應 付款 ,長 期借 款(包 含一 年 或一 營 業週 期內 到 期部 分)之 利 率與 市 場利 率 接近,故 其帳 面 金 額 應 屬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基 礎 。 本 公 司 未 持 有 其 他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融 工 具。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外 幣 交 易 主 要 為 美 元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負 債 。
- B.本 公 司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管理 相 對其 功 能性 貨幣 之 匯率 風險。當 未 來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資 產 或負 債 係以 非 該個 體之 功 能 性貨 幣 之外 幣 計價 時, 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生 。
- C.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 |
|---|---|
| ------------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4,925 |
29.76 | \$ 741,768 |
1% | \$ 7,418 |
105年12月31日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貨幣性項目
D.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失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42,905 及 \$1,775。 美金:新台幣 14,934\$ 32.20 480,875\$ 1% 4,809\$
價格 風 險
本公 司 未有 商 品價 格風 險 及權 益 工具 投資 風 險之 暴 險。
- 利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借款。按 浮 動利 率 發行 之 借款 使本 公 司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 之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與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公司 承 受公 允 價值 利率 風 險。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本公 司 按浮 動 利率 計 算之 借款 係 以新 台 幣計 價。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若新 台 幣借 款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0.1%,在 所 有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況 下,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別 減 少或 增 加\$855 及\$413 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增 加/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主 要信 用 風險 尚 未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重 大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及 已 逾 期 惟未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請 詳附 註六 、(二)說 明。
- D.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之 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本 公 司財 務 部執 行。本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在 任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未 支 用的 借 款承 諾額 度,以使 公 司 不致 違 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款 。
- B.本 公 司所 持 有之 剩餘 現 金,本公 司 財務 部 依公 司 資金 需求 將 剩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 息之 活期 存 款、定期 存 款及 其 他流 動 金融 資產,其 所選 擇 之工 具 具有 適當 之 到期 日 或足 夠流 動 性,以 因 應 上述 預 測 並提 供 充足 之 調度 水位。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持 有貨 幣 市場 部位 分 別為 \$673,003 及 \$409,489,預 期 可即 時 產生 現 金流 量 以管 理流 動 性風 險 。
- C.除 下 表所 列 者外,本公 司 之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均 為 一年 內到 期,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短 期借 款、應 付短 期 票據、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等 一 年以 內 之現 金流 量 金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 額, 與 資產 負 債表 之各 科 目餘 額 一致 。
| 106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 | \$ |
| 業週期內到期) | 8,114 | 120,454 | 283,826 |
| 105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 | \$ |
| 業週期內到期) | 8,147 | 95,047 | 317,346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不適 用 。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本公 司 依「 證 券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則 」規定,民 國 106 年度 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此 情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 表 一。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形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無此 情形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無此 情形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形 。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源 , 經辨 認 本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公 司 營運 部 門損 益係 以 稅後 淨 利衡 量, 並 作為 評 估績 效之 基 礎。 (三)部門 資 訊
- 1.本 公 司營 運 部門 損益 係 以稅 前 營業 淨利 衡 量,並作 為 績 效評 估 之基 礎。 且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會 計 估 計 皆 與 附 註 四 及 五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彙 總 及重 要 會計 估計 及 假設 相 同。
- 2.向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呈 報 之外 部 收入、損益 及 其財 務 資訊,均與 綜 合損 益 表內 之 收入 、 損益 及財 務 資訊 相 同且 採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 3.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產 及 負債 採 一致 之衡 量 方式 。
- (四)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銷 售逆 變 器散 熱模 組 及其 零 組件 。
(五)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6,026 |
1,061,691 | \$ 7,752 |
\$ | 827, 529 | |
| 德國 | 309, 622 | 349, 524 | ||||
| 美國 | 85, 581 | 121, 387 | ||||
| 其他 | 8,868 | 1,948 | ||||
| 合計 | 410,097 | ,061,691 | 480, 611 | 827, 529 |
(六)重要客户資訊
$\mathcal{L}$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重要客戶資訊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收入 | 收入 | |
| A | \$ 234, 455 |
\$ 312, 394 |
| $\mathbf{B}$ | 84, 299 | 117,827 |
| $\mathcal{C}$ | 75, 167 | 37, 130 |
| 393, 921 | 467, 351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仔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બ્ 植物 મે |
ł | 晡 |
|---|---|---|
| 啖 Ě 取得目 |
ń 3 |
呲 Ŀ ٨ l, |
| 帅 Ń $\boldsymbol{\lambda}$ ł, 格法 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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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Ġ i |
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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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Ī e. 4 aş ⟨ 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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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μ | ||
| D | ŷ ŗ ţ |
|
| 法付情形 蔪 塱 |
218,105 | |
| 全領 交易人 |
223, 425 | |
| g | ||
| 資務生日 44 |
04.12.30 | |
| ţ h 电盘 |
铜镍麻麻房 | |
| $\gamma$ 取得不勤產 |
原本 ١ |
本公司 |
註1:所取得之資產依規定應鑑價者,應於「價格決定之务考依據」欄中註明鑑價結果。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對為公司等日期孰萌者。
附表一第1頁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mathcal{A}^{\mathcal{A}}$
| 項 | 目 | 摘 | 要 | 全 | 額 | 備註 | |||
|---|---|---|---|---|---|---|---|---|---|
|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 \$ | 241 | |||||||
| 定期存款 | 23,808 | ||||||||
| 支票存款 | 56 | ||||||||
| 活期存款 | |||||||||
| -新台幣 | 56, 622 | ||||||||
| -美金 | USD | 1,048 仟元 | 匯率 | 29.76 | 31, 188 | ||||
| 一人民幣 | CNY | 8 仟元 | 匯率 | 4.57 | 37 | ||||
| 合計 | 111,952 |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摘 客 稱 名 Þ |
要 | 全 | 額 | 備 | 註 |
|---|---|---|---|---|---|
| 公司 A |
\$ | 79,565 | |||
| 公司 B |
24,002 | ||||
| 公司 C. |
21,828 | ||||
| 其他 | 146 | 註 | |||
| 125, 541 | |||||
| 減:備抵呆帳 | $\overline{\phantom{a}}$ | ||||
| 合計 | 125, 541 |
註: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以下空白)
$\sim 10$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三
$\sim 10^{-1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 | 額 | ||||||||
|---|---|---|---|---|---|---|---|---|---|
| 項 | 目 | 成 | 本 | 淨變現價值 | 備 | 註 | |||
| 原 | 柈 | 39,835 | \$ | 38, 945 | |||||
| 在 | 製 | 品 | 56, 153 | 55, 941 | |||||
| 製 | 成 | 品 | 15, 940 | 10,827 | |||||
| 111, 928 | 105, 713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20, 369) | ||||||||
| 合 | 計 | 91,559 |
(以下空白)
明細表三第1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四
短期借款
$\hat{\mathcal{A}}$
| 債權人 | 摘要 | 期末餘額 | 契约期限 | 利率區間 | 融資額度 | 抵押或擔保 | 備註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信用借款 | 1,000 | 106/05/10-107/05/10 | 썺 | 30,000 | 诽 | |
| 元大商業銀行 | 信用借款 | 30,000 | 06/11/16-107/02/14 | 30,000 | |||
| 新光銀行 | 信用借款 | 30,000 | $.06/12/04 - 107/03/02$ | 30,000 | |||
| 彰化銀行 | 信用借款 | 30,000 | 06/10/26-107/01/26 | 30,000 | |||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擔保借款 | 60,000 | 06/10/26-107/03/20 | 60,000 | 請詳附註入 | ||
| 永豐商業銀行 | 擔保借款 | 60,000 | 06/12/06-107/03/06 | 60,000 | |||
| 兆豐銀行 | 擔保借款 | 30,000 | 06/11/07-107/02/05 | 120,000 | |||
| 新光銀行 | 擔保借款 | 25,000 | 06/12/26-107/03/26 | 50,000 | |||
| 凯基銀行 | 擔保借款 | 100,000 | 06/11/10-107/02/12 | 100,000 | |||
| 白斑酸仁 | 擔保借款 | 55,000 | 06/12/13-107/01/18 | 100,000 | |||
| 國泰世華 | 擔保借款 | 100,000 | 06/10/26-107/03/26 | $\approx$ $\ddot{a}$ |
|||
| $\frac{521,000}{ }$ |
註:利率區間為1.02%~1.72%。
明細表四第1頁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借款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hat{\boldsymbol{\beta}}$
明细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債權人 | 借款金額 | 契约期限 | 利率區間 | 抵押或擔保 | 卅 備 |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 | 4,243 |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 約於五年按月平均攤還 |
1.69% | 非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59,000 | 自民國104年11月起依合 約規定,於20年內按月 攤還(含寬限期5年) |
請詳附註入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20,750 | 自民國105年4月起依合 約規定,於15年內按月 攤還(含寬限期3年) |
E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270,000 |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 約規定,於15年內按月 攤還(含寬限期3年) |
Ξ | Ξ | |||
| 一年內到期部分 飧 |
2,052) 61.941 m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 民國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六
$\sim 10^{-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數 | 量 | 全 | 額 | 備 | 註 |
|---|---|---|---|---|---|---|---|
| 銷貨收入 | 342, 293 PCS | \$ | 404, 155 | ||||
| 樣品及模具收入 | 10, 216 | ||||||
| 其他 | 492 | ||||||
| 414,863 | |||||||
| 減:銷貨退回 | 4, 307) | ||||||
| 銷貨折讓 | 459) | ||||||
| 營業收入淨額 | 410,097 |
(以下空白)
文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登業成本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bar{z}$
$\sim 10^{-1}$
| 項 | 目 | 全 | 額 |
|---|---|---|---|
| 直接原料 | |||
| 期初原物料 | \$ | 19,042 | |
| 加:本期進料 | 116,364 | ||
| 減;期末原物料 | ( | 39,835) | |
| 出售原物料 | 172) | ||
| 轉列製造及營業費用等 | 4,126) | ||
| 本期原料耗用 | 91, 273 | ||
| 直接人工 | 78, 289 | ||
| 製造費用 | 115,756 | ||
| 未分攤製造費用 | 44, 517) | ||
| 製造成本 | 240, 801 | ||
| 期初在製品 | 52, 320 | ||
| 加:本期進貨 | 75 | ||
| 其他轉入 | 189 | ||
| 減·期末在製品 | 56, 153) | ||
| 其他-下腳收入 | 4,093) | ||
| 製成品成本 | 233, 139 | ||
| 期初製成品 | 46,180 | ||
| 加:本期進貨 | 565 | ||
| 其他轉入 | 721 | ||
| 減:期末製成品 | 15, 940) | ||
| 產銷成本 | 264,665 | ||
| 出售原料 | 172 | ||
| 進銷成本 | 264, 837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15, 257 | ||
| 未分攤製造費用 | 44, 517 | ||
| 銷貨成本 | $\frac{3}{2}$ | 324, 611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舊 折 |
費 用 |
\$ | 21, 283 | ||||
| 託 外 カロ |
費 고 |
21,004 | |||||
| 薪 資 |
費 用 |
20, 220 | |||||
| 燃 料 |
費 | 12,186 | |||||
| 電 水 |
費 | 10,260 | |||||
| 其 | 他 | 30,803 | 註 | ||||
| 合 | 計 | 115,756 |
註: 每一項金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萱業費用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明細表九
$\sim$
| 項 | 目 | 推銷費用 | 管理費用 | 研究發展費用 | 全 | 額 | 備註 | |
|---|---|---|---|---|---|---|---|---|
| 薪 資 |
費 用 |
\$ 3,628 |
S | 9,788 | \$ 13,874 |
\$ | 27, 290 | |
| 究實驗 硏 |
費 | 9,561 | 9.561 | |||||
| 舊 折 |
費 用 |
166 | 1, 114 | 3,359 | 4,639 | |||
| 水 電 |
費 | 49 | 190 | 4, 276 | 4,515 | |||
| 保 險 |
費 | 438 | 1,753 | 1,380 | 3,571 | |||
| 金 租 |
費 用 |
3, 115 | 14 | 3,129 | ||||
| 旅 | 費 | 1,724 | 244 | 658 | 2,626 | |||
| 勞 務 |
費 用 |
2, 143 | 163 | 2,306 | ||||
| 廣 告 |
費 | 1,342 | 61 | 1,403 | ||||
| 顧 問 |
費 | 1,082 | 1,082 | |||||
| 出 $\Box$ |
費 用 |
903 | 903 | |||||
| 運 | 費 | 606 | 130 | 737 | ||||
| 其 | 他 | 2, 175 | 3,841 | 5,369 | 11,385 | 註 | ||
| 合 | 計 | 12, 113 | \$ | 22, 250 | 38,784 | \$ | 73, 147 |
註: 每一項金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
$\langle \cdot \rang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