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mulaire Annual Report 2017

Aug 11, 2017

51990_rns_2017-08-11_21ca0910-a482-4790-ab57-df42ebc2826d.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年度及 105年度 (股票代碼 2241)

公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二段16號

話: $(02)2603-3655$ 電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统

頁次/編號/索引
封面 $\mathbf{1}$
日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4 - 7$
四、 資產負債表 8
$\ensuremath{\mathcal{I}}\xspace$ ' 綜合損益表 $\boldsymbol{9}$
六、 權益變動表 10
七、 現金流量表 11
八、 財務報表附註 $12 - 38$
(一) 公司沿革 12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2 - 14$
$(\, \mathfrak{m}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4 - 18$
$(\texttt{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8 - 19$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9 - 32$
$(\pm)$ 關係人交易 33
(八) 質押之資產 33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3
頁次/編號/索引
$(+)$
重大之災害損失
3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3
(十二)其他 $33 - 3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6 - 37$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37 - 38$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 明細表一
應收帳款 明細表二
存貨 明細表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附註六(四)
短期借款 明細表四
長期借款 明細表五
營業收入 明細表六
營業成本 明細表七
製造費用 明細表入
營業費用 明細表九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附註六(十八)

$\hat{\mathcal{A}}$

會計師杳核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7004498號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年及 105年 12月 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 及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 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 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及備抵跌價捐失相 關資訊,請詳附註四(九)、五(二)及六(三)。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存貨金額占總 資產比例係屬重大,且所處產業之科技快速變遷,針對過時陳舊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 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 度估計不確定性,故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屬於重大會計估計事項。故本會計師將存貨 之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及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之內部控制程序及提列政策。 1.
    1. 測試相關原物料進貨是否正確紀錄,並測試單位成本系統邏輯。
  • 取得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報表,並測試系統產生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之正確性。 $3.$
  • 瞭解倉儲管理之流程及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對存貨重要存放地點執行年度觀 4. 察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管控存貨之有效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 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3. 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艾 $4.$ 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 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 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財務 6. 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財務報 表之杳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 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 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 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師 事 務 所 今 計 5岁 野 邱昭賢 會計師 在 杜佩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49451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
12
31
105 12
31

附註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frac{1}{2}$ 111,952 6 \$ 248,484 17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125,541 6 95,360 6
1200 其他應收款 4,651 $\ddot{\phantom{0}}$ 6,194
130X 存貨 六(三) 91,559 5 112,430 8
1410 預付款項 15,179 1 19,377 $\mathbf{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一)及八 561,292 28 161,242 1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910,174 46 643,087 43
1600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四)及八
六(十九)
1,039,211 9,610 52 794,337 54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五) 29,787 $\overline{\phantom{a}}$ 1,771
41,237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78,608 $\overline{2}$
54
837, 345 $\mathfrak{Z}$
57
1XXX 資產總計 \$ 1,988,782 100 \$ 1,480,432 100
負債及權益
負債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六) \$ 521,000 26 \$ 61,000 4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七) 145,000 8 70,000 5
2170 應付帳款 13,128 $\mathbf{1}$ 10,384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61,542 3 61,061 $\overline{4}$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2,885 2,405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六(九)
負債 2,052 2,086
2399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2,454 2,576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748,061 38 209,512 1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九) 361,941 18 363,975 25
2570
26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九) 30 1,171
25XX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108 108
2XXX 負債總計 1,110,140 362,079 18
56
365,254 25
39
權益 574,766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704,693 35 606,950 41
資本公積 六(十三)
3200 資本公積 183,295 9 183,170 12
累積盈虧 六(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7,797 -1 6,936 -1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27,143$ ) ( 1) 108,610 $\overline{7}$
3XXX 權益總計 878,642 44 905,666 61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之期後事項 六(十九)及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988,782 100 $\sqrt$ 1,480,432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儒龍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6
105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 410,097 \$
100
480,61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八) $324,611$ )( 79( $300,069$ ( 62)
5900 營業毛利 85,486 21 180,542 38
營業費用 六(十八)
6100 推銷費用 $12, 113$ ) ( $3)$ ( $8,996$ )( 2)
6200 管理費用 $22,250$ )( $5)$ ( $24,160$ ) (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8,784$ )( $10)$ ( $33,437$ )( 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73, 147$ ) ( 18 0 $66, 593$ ) ( 14)
6900 營業利益 12,339 $\mathfrak{Z}$ 113,949 2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五) 5,962 $\mathbf{1}$ 1,32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42,905$ ( 10 0 1,592)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七) $7,505$ ) ( $2)$ ( $2,965$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4,448$ ) ( $11)$ ( $3,232)$ ( 1)
7900 税前(淨損)淨利 $32,109$ )( 8) 110,717 23
7950 所得税利益(費用) 六(十九) 5,592 1
$\left($
1,464) $\overline{\phantom{a}}$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 $26,517$ )( $7)$ \$ 109,253 23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761) $-$ (\$) 804)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129 13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27,149$ ) ( $7)$ \$ 108,586 23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合計 $($ \$ $0.38$ ) \$ 1.55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
9850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合計 $($ \$ $0.38$ ) \$ 1.55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艾姆
限公
民國 106年及 至 12 月 31 $\Box$ 單位:新台幣仟元
* $\overline{\mathcal{L}}$



資資務 行溢價
本公積
資長 本公積 -
工認股權

法公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frac{1}{4}$
105年度
105年1月1日餘額 $\leftrightarrow$ 544,545 $\leftrightarrow$ 183,170 $\varphi$ $\varphi$ $\varphi$ 69,365 $\varphi$ 797,080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1):六(十四)
法定盈餘公積 6,936 6,936)
股票股利 62,405 $62,405$ )
本期淨利 ı 109,253 109,25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ı $\mathbf I$ 667) 667
105年12月31日餘額 $\Theta$ 606,950 امه 183,170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6,936 $\leftrightarrow$ 108,610 $\leftrightarrow$ 905,666
106年度
106年1月1日餘額 $\leftrightarrow$ 606,950 $\leftrightarrow$ 183,170 $\varphi$ $\varphi$ 6,936 $\rightarrow$ 108,610 $\leftrightarrow$ 905,666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star$ (+-) J 125 125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2): 六(十四
法定盈餘公積 10,861 10,861)
股票股利 97,743 97,743)
本期净损 26,517) 26,51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ı $\blacksquare$ ı 632) 632
106年12月31日徐額 $\varphi$ 704,693 $\leftrightarrow$ 183,170 $\Leftrightarrow$ 125 $\varphi$ 17.797 $\varphi$ 27,143 $\leftrightarrow$ 878,642

註 1:民國 104 年董監酬勞為\$2,311,員工酬勞為\$3,852,已於綜合損益表扣除。
註 2:民國 105 年董事酬勞為\$3,610,員工酬勞為\$6,017,已於綜合損益表扣除。

胸歌

董事長:林啟聖

$\circ$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儒龍

美宝 會計主管:陳定宇

$~\sim~10~\sim$

艾姆勒 限公司
武将与四年 12月31日
民國 106年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
105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淨利 $($ \$ $32,109$ ) $\mathcal{S}$ 110,71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四)
攤銷費用 25,922
601
23,822
514
呆帳費用迴轉收入數 6,413)
利息費用 六(十七) 7,505 2,965
利息收入 六(十五) $\left($ $4,992$ ) ( 84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125
固定資產處分利益 18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left($ 30,181) 24,022
存貨 20,871 $60,905$ )
其他應收款 1,543 2,033)
預付款項
淨確定福利資產
4,198 9,32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230)
應付帳款 2,744 1,439)
其他應付款 10,185) 16,119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122) 2,37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14,080$ ) 99,163
支付之利息 $10,915$ ) ( 2,965)
收到之利息 4,992 840
支付所得税 2,77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22,782) 97,03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400,050$ ) ( 161,24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一) 223,528) ( 182,035)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245
預付設備款增加 22,480) 33,192)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624) 3,33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46,682) 379,55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460,000 60,0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長期借款償還數
75,000
$2,068$ ) (
70,000
2,181)
長期借款舉借數 290,9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12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32,932 418,59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136,532) 136,08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48,484 112,40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1,952 $\boldsymbol{\mathcal{S}}$ 248,484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儒龍

董事長:林啟聖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100年6月,主要營業 項目為利用粉末冶金技術製造與銷售汽車及電子零組件。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105年3月起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 於該中心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4月24日經董事會通過。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民國105年1月1日
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民國107年1月1日
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民國106年1月1日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民國107年1月1日
業及合資」







,






















績效

無重

影響
: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7
號之

正「

露倡
議」
此 修 正 要 求 企 業 增 加 揭 露 有 關
(來 自
)籌







,





及非

金之

動。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明 外,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財 務 報告 係 依據「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編 製 準則 」與 金管 會認 可 之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 國際 會計 準 則、 解 釋及 解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新 台 幣」 作 為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3.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六)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 續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款,因 折現 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3)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3.本 公 司 評 估 當 持 有 之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 ,按 以 下程 序處 理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間 之 差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損 益。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 失金 額 減少,且該 減 少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 損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 連結,則先 前 認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損 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 面 金額 。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九)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比 較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營業 過 程中 之 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 值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 同時,或資 產 所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
房屋 及 建築 3
~ 30
機器 設 備 2
~ 8
辦公 設 備 3
~ 8

(十 一)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二)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十 三)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 (十 四)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 現率 係 使用 政 府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嗣 後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估 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則 按 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 股票 發 放員 工 酬勞 者,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 為董 事 會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 盤價 。

(十 五)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權益 商 品 之公 允 價值 應 反映 市 價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之 影 響。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 最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 列。

(十 六)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 階層 就 適用 所得 稅 相關 法 規定 期評 估 所得 稅 申報 之狀 況,並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 併)中 對 資產 或 負 債之 原 始認 列,且 在交 易 當時 未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 不予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遞 延 所得 稅 負債 清償 時 預期 適 用之 稅率 ( 及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十 七)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 減項 。

(十 八)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與 銷 售 粉 末 冶 金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以扣 除 營業 稅、 銷貨 退 回、數 量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 額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交 付 予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已 符 合時 , 商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

(十 九)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估 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 大調 整之 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 斷、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此 情 形。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 , 故可 能產 生 重大 變 動。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91,559。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41
\$
237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87,903 135,547
定期存款 23,808 112,700
合計 \$
111,952
\$
248,484
  • 1.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定期 存 款係 屬 三個 月內 到 期之 高 度流 動性 投 資。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 因持 有 提 供質 押 之用 途 受限 之定 期 存款 及 約當 現金 金 額分 別 為\$561,292 及\$161,242,已 分 類至 其 他 金融 資 產-流動 , 請 詳附 註 八。
  • 3.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二)應收 帳 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125,541
\$
95,360
減:備抵呆帳 - -
\$
125,541
\$
95,360

本公 司 對客 戶 之平 均授 信 期間 原 則上 為發 票 日後 60~90 天。 備 抵呆 帳 係參 考帳 齡 分析 、 歷史 經驗 及 客戶 財 務狀 況分 析 等, 以 估計 無法 回 收之 金 額。 由於 歷 史經 驗 顯示 逾期 超 過 365 天 之 應收 帳 款無 法 回收 ,本 公 司對 於 逾期 帳齡 超 過 365 天之 應收 帳 款認 列 100%備抵 呆 帳, 對 於逾 期帳 齡 在 90 天 至 365 天 之間 之 應收 帳 款,其 備抵 呆 帳係 參 考交 易 對方 過 去拖 欠記 錄 及分 析 其 目前 財 務狀 況 ,以 估計 無 法回 收 之金 額。

除 已 提 列 減 損 者 , 其 餘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帳 齡 分 析 請 參 閱 下表。本 公司 針 對已 逾期 但 未提 列 減損 之應 收 帳款,評 估其 信用 品 質並 未 發 生重 大 改變 且 相關 帳款 仍 可回 收 ,故 尚無 減 損疑 慮 。

1.應 收 帳款 淨 額之 帳齡 分 析: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未逾期未減損 \$
111,326
\$
82,459
已逾期未減損
30天內 13,618 7,678
31-90天 - 5,223
181天以上 597 -
\$
125,541
\$
95,360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與帳 列 備抵 呆 帳一 致。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6年 105年
1月1日 \$ - \$ 6,413
本期迴轉 - ( 6,413)
12月31日 \$ - \$ -

上 述備 抵 呆 帳係 依 據 群組 評 估 結果 提 列 ,本 公 司 並無 個 別 評估 產 生 之 備抵 呆 帳。

3.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三)存貨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原料 \$
39,835
(\$ 1,598) \$
38,237
在製品 56,153 ( 8,567) 47,586
製成品 15,940 ( 10,204) 5,736
合計 \$
111,928
(\$ 20,369) \$
91,559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原料 \$
19,042
(\$ 1,707) \$
17,335
在製品 52,320 ( 2,497) 49,823
製成品 46,180 ( 908) 45,272
合計 \$
117,542
(\$ 5,112) \$
112,430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6年度 105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64,837
\$
263,450
存貨跌價損失 15,257 2,304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44,517 34,315
\$
324,611
\$
300,069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 未完工程及
土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477,520
\$
72,699
\$
155,690
\$
6,893
\$
171,119
\$
883,92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7,344)
(
51,121)
(
1,119)
- (
89,584)
\$
477,520
\$
35,355
\$
104,569
\$
5,774
\$
171,119
\$
794,337
106年
1月1日 \$
477,520
\$
35,355
\$
104,569
\$
5,774
\$
171,119
\$
794,337
增添(含移轉) - 316 19,739 340 250,401 270,796
處分
-成本 - - (
1)
- - (
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 - - 1
折舊費用 - (
4,613)
(
19,592)
(
1,717)
- (
25,922)
12月31日 \$
477,520
\$
31,058
\$
104,716
\$
4,397
\$
421,520
\$
1,039,211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
477,520
\$
73,015
\$
175,429
\$
7,233
\$
421,520
\$
1,154,717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41,957)
(
70,713)
(
2,836)
- (
115,506)
\$
477,520
\$
31,058
\$
104,716
\$
4,397
\$
421,520
\$
1,039,211
房屋 未完工程及
土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477,520
\$
72,153
\$
105,084
\$ 2,542 \$
39,787
\$
697,08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8,237)
(
38,766)
( 826) - (
67,829)
\$
477,520
\$
43,916
\$
66,318
\$ 1,716 \$
39,787
\$
629,257
105年
1月1日 \$
477,520
\$
43,916
\$
66,318
\$ 1,716 \$
39,787
\$
629,257
增添(含移轉) - 546 52,140 4,946 131,332 188,964
處分
-成本 - - (
1,534)
( 595) - (
2,129)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509 558 - 2,067
折舊費用 - (
9,107)
(
13,864)
( 851) - (
23,822)
12月31日 \$
477,520
\$
35,355
\$
104,569
\$ 5,774 \$
171,119
\$
794,337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477,520
\$
72,699
\$
155,690
\$ 6,893 \$
171,119
\$
883,92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7,344)
(
51,121)
( 1,119) - (
89,584)
\$
477,520
\$
35,355
\$
104,569
\$ 5,774 \$
171,119
\$
794,337

1.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2.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106年度 105年度
資本化金額 \$ 3,410 \$
520
資本化利率區間 1.33% 1.36%
(五)其他

流動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預付設備款 \$ 22,480 \$
33,192
存出保證金 5,352 6,101
其他 1,955 1,944
\$ 29,787 \$
41,237

本公 司 其他 非 流動 資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六)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6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430,000
1.02%~1.45% 詳附註八
信用借款 91,000 1.3%~1.72% -
\$
521,000
借款性質 105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60,000 0.65%~1.69% 詳附註八
信用借款 1,000 0.65%~1.69% -
\$ 61,000

截至 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述 之 擔保 品外 , 開立 保 證票 據金 額 分別 為\$650,000 及\$19,000 作 為 還款 之 保證 。

(七)應付 短 期票 券

106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應付商業本票 \$
145,000
1.258%~1.268% 詳附註八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145,000
105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應付商業本票 \$
70,000
1.238% 詳附註八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70,000

截至 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述 之 擔保 品外,另開 立 保證 票 據金 額 分別 為\$200,000 及\$100,000,作 為還 款 之保 證。 (八)其他 應 付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付設備款 \$ 13,866 \$ 3,200
應付薪資 8,071 9,116
應付獎金 4,965 9,818
應付加工費 3,740 3,199
應付員工酬勞 - 6,017
應付董事酬勞 - 3,610
其他 30,900 26,101
\$ 61,542 \$ 61,061

(九)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 1.69% \$ 4,243 \$ 6,311
約於5年按月平均攤還
擔保借款 自民國104年11月起依合 1.69%
(註2) 約規定,於20年內按月 69,000 69,000
攤還(含寬限期5年)
自民國105年4月起依合 1.69%
約規定,於15年內按月 20,750 20,750
攤還(含寬限期3年)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 1.69%
約規定,於15年內按月
攤還(含寬限期3年) 270,000 270,000
363,993 366,061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052) ( 2,086)
\$ 361,941 \$ 363,975
  1. 截至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 未動 用 之長 期 銀行 借款 額 度為 \$0。

  2. 本公 司 長期 借 款之 擔保 品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3. (十)退休 金

  4.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原美 商旭 揚 台灣 分 公司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及 於 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後上 述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 (含)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本公 司 按 月就 薪 資 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 之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台 灣 銀行。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前,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 額,若 該 餘 額不 足 給付 次 一年 度內 預 估符 合 退休 條件 之 勞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818)
(\$
5,015)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5,997 5,72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179
\$
705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變 動 如下 :

106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月1日餘額 (\$
5,015)
\$
5,720
\$
705
利息(費用)收入 (
90)
105 15
(
5,105)
5,825 72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48)
(
48)
經驗調整 (
713)
- (
713)
(
713)
(
48)
(
761)
提撥退休基金 - 220 220
12月31日餘額 (\$
5,818)
\$
5,997
\$
179
105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月1日餘額 (\$
4,196)
\$
5,475
\$
1,279
利息(費用)收入 (
76)
101 25
(
4,272)
5,576 1,304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61)
(
61)
經驗調整 (
743)
- (
743)
(
743)
(
61)
(
804)
提撥退休基金 - 205 205

註: 不 包括 包 含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折現率 1.60% 1.80%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 2.0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參考 台 灣壽 險業 第 二回 年 金保 險生 命 表。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1%
減少1%
106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97)
\$
314
1,356\$
(\$
1,098)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75)
\$
292
1,264\$
(\$
1,015)

述之


度分


基於


假設


的情


分析


假設



響。


上許


設的


則可


連動


敏感


析係


資產

債表

淨確
定福

資產

採用
的方

一致
本期

製敏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法與
假設

前期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0。
  • (7)截至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存 續 期間 為 21 年。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公 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 休金 專 戶及 累 積收 益之 金 額採 月 退休 金或 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本 公 司依 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4,395 及\$3,859。

(十 一)股份 基 礎給 付

1.民 國 106 年 度, 本公 司 之股 份 基礎 給付 協 議如 下 :

給與數量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仟股)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第三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06.8.3 3,000 2年6個月 服務屆滿兩年
2.上

股份

礎給
付協

之詳
資訊
如下
:
106年 105年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 履約價格 數量 履約價格
(仟股) (元) (仟股)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 \$
-
本期給與認股權 3,000 42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3,000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 -

3.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4.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度 依 發行 之 員工 認股 權 計劃 採 股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 產 生之 酬 勞成 本 為\$125。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第三次員工 認股權計畫 106.8.3 \$ 40.53 42\$ 27.7%% 2.25年 0% 1.055% 0.20\$

(十 二)股本

1.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為 \$1,000,000,分 為 100,000 仟股 (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可 認 購股 數 10,000 仟 股),實 收 資本 額為 \$704,693,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仟股 )調 節 如下 :

106年 105年
1月1日 60,695 54,455
股票股利 9,774 6,240
12月31日 70,469 60,695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盈 餘轉 增資 案\$97,743, 發行 普 通 股 9,774 仟股 , 業已 辦 理變 更登 記 完竣 。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案 \$62,405, 發行 普 通 股 6,240 仟 股 ,業 已辦 理 變更 登 記完 竣。
  • (十 三)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據 證券 交 易法 之 相關 規 定,以 上開 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 年 以其 合 計數 不 超過 實收 資 本 額 10%為 限。公司 非 於盈 餘 公積 填 補資 本 虧損 仍有 不 足時 , 不得 以資 本 公積 補 充之 。

  • (十 四)累積 盈 虧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並 依 法令 及 主管 機 關規 定 提列 或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如 尚有 餘 額,併 同 累 積未 分 配盈 餘, 由董 事 會擬 具 盈餘 分配 議 案, 提 請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 股東 股息 紅 利。
  • 2.本 公 司股 利 之政 策,應以 股 東 權益 為 最大 考 量、配 合目 前 及未 來 之發 展 計畫,並 參酌 國 內 產業 競 爭狀 況、投 資環 境 及資 金 需求 等因 素,得以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之 方 式 為 之 , 並 參 考 同 業 及 資 本 市 場 股 利 之 一 般 發 放水 準,以作 為 股利 發放 之 依據。惟 現金 股利 分 派之 比 例以 不低 於 股利 總額 之 10%,惟 此項 盈餘 分 配之 種 類及 比率 得 視當 年 度實 際獲 利 及資 金 狀況 由 董事 會 擬具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決議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需 在 公司 無 虧 損時 且 該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份為 限 。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 及 105 年 6 月 30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10,861
\$ 6,936
股票股利 97,743 \$ 1.6104 62,405 \$ 1.146
合計 \$
108,604
\$ 69,341

5.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八)。

(十 五)其他 收 入

利息收入 106年度 105年度
\$ 4,992 \$ 840
其他 970 485
合計 \$ 5,962 \$ 1,325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6年度 105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失 (\$ 42,905)
(\$
1,775)
其他 - 183
合計 (\$ 42,905)
(\$
1,592)
(十 七)財務

106年度 105年度
利息費用:銀行借款 \$ 10,915
\$
3,485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
資本化金額
( 3,410)
(
520)
財務成本 \$ 7,505
\$
2,965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6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87,527 \$ 27,290 \$ 114,817
勞健保費用 6,534 3,476 10,010
退休金費用 2,969 1,411 4,380
其他用人費用 6,692 1,909 8,601
103,722 34,086 137,808
折舊費用 21,283 4,639 25,922
攤銷費用 234 367 601
\$ 125,239 \$ 39,092 \$ 164,331
105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86,586 \$ 33,344 \$ 119,930
勞健保費用 5,996 2,591 8,587
退休金費用 2,724 1,110 3,834
其他用人費用 6,430 2,326 8,756
101,736 39,371 141,107
折舊費用 19,040 4,782 23,822
攤銷費用 186 328 514
\$ 120,962 \$ 44,481 \$ 165,443

截至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員 工人 數 分別 為 188 人 及 225 人。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5% ~15% 為員 工 酬勞 , 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員工 及董 事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如下 :

106年 105年
員工酬勞 \$ - \$ 6,017
董事酬勞 - 3,610
\$ - \$ 9,627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 3.民 國 106 年 度係 稅前 損 失,故 未估 列 員工 及 董事 酬 勞,民 國 105 年度 係 依該 年 度之 獲 利情 況, 分 別 以 5%及 3%估列 員 工酬 勞 及董 事酬 勞 。
  • 4.經 董 事會 決 議配 發之 民 國 105 年 度 員工 及 董事 酬 勞與 民 國 105 年度 財 務報 告 所認 列 之金 額一 致,業已 於 民 國 106 年股 東 會報 告。前 述 員工 酬 勞以 現 金發 放 。
  • 5.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十 九)所得 稅/期 後事 項

1.所 得 稅(利益 )費 用

(1)所得 稅(利 益)費 用組 成 部分 :

106年度 105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392
\$
2,465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133) -
當期所得稅總額 3,259 2,46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 8,851)
(
1,001)
所得稅(利益)費用 (\$ 5,592)
\$
1,464
(2)與其

綜合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6年度 105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129
\$
137
2.所

稅費

與會
計利

關係
106年度 105年度
稅前淨(損)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5,459) \$
18,822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 24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133)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
17,382)
所得稅(利益)費用 (\$ 5,592) \$
1,464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106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跌價損失 \$ 869 \$ 2,594 \$ - \$ 3,463
未休假獎金 395 34 - 429
資產減損損失 364 ( 98) - 266
未實現兌換損失 - 5,358 - 5,358
其它 143 ( 49) - 94
小計 \$ 1,771 \$ 7,839 \$ - \$ 9,610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051) 1,051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際提撥數 ( 120) ( 39) 129 ( 30)
小計 (\$ 1,171) \$ 1,012 \$ 129 (\$ 30)
合計 \$ 600 \$ 8,851 \$ 129 \$ 9,580
105年
認列於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跌價損失 \$ - \$ 869 \$ - \$ 869
未休假獎金 256 139 - 395
資產減損損失 485 ( 121) - 364
其它 - 143 - 143
小計 \$ 741 \$ 1,030 \$ - \$ 1,771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062) 11 - ( 1,051)
退休金費用未實
際提撥數 ( 217) ( 40) 137 ( 120)
小計 (\$ 1,279) (\$ 29) \$ 137 (\$ 1,171)
合計 (\$ 538) \$ 1,001 \$ 137 \$ 600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5.因 民 國 107 年 2 月公 布 生效 之 台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 內容 業已 廢 除兩 稅 合 一制 度 相關 規 定, 故不 予 揭露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分 配 盈餘 、 股東 可 扣抵 帳 戶餘 額及 預 計民 國 106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股 東可 扣 抵稅 額 比率 相 關資 訊 。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分 配 盈餘 相 關資 訊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108,610\$

  • 6.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股 東可 扣 抵稅 額 帳戶 餘額 為\$0, 民 國 105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2.27%。
  • 7.期 後 事項

台 灣所 得 稅法 修 正案 於 民國 107 年 2 月 公布 生 效,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 之 稅率 自 17%調 增至 20%,此 修 正自 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 本公 司 評估 此 稅 率 變 動 將 影 響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增 加 \$1,696, 相 關 影 響 數 將 會 調 整 於民 國 107 年 度第 二季 財 務報 表 中。

(二 十)每股 (虧 損)盈 餘

106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本期淨損 (\$
26,517)
70,469 (\$
0.38)
稀釋每股虧損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註) - -
本期淨損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6,517)
70,469 (\$
0.38)
105年度
追溯調整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109,253
70,469 \$
1.55
稀釋每股盈餘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88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9,253
70,557 \$
1.55

註: 因 不具 稀 釋效 果, 故 未納 入 稀釋 每股 虧 損之 計 算。

(二 十一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6年度 105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70,796
\$
188,964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3,200 6,806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3,866)
(
3,200)
預付設備款移轉 ( 33,192)
(
10,535)
借款成本資本化 ( 3,410) -
本期支付現金 \$ 223,528
\$
182,035
2.不

響現

流量
之籌
活動 :
106年度 105年度
盈餘轉增資 \$
97,743
\$
62,405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6年度 105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3,063 \$ 7,555
退職後福利 134 136
股份基礎給付 11 -
\$ 3,208 \$ 7,691

八、 質押 之 資產

項目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土地 \$ 477,520 \$ 477,520 長期借款
房屋與建築 31,058 35,355 長期借款
定期存款(帳列其 短期借款、應付
他金融資產-流動) 511,128 161,242 短期票據
約當現金(帳列其他 短期借款、應付
金融資產-流動) 50,164 - 短期票據
\$ 1,069,870 \$ 674,117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 有事 項 :無 此情 形 。
  • (二)承 諾事 項 :

已簽 約 尚未 付 款之 資本 支 出: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7,732\$ 250,481\$

十、 重大 災害

無此 情 形。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一) 請詳 附 註六 (十 九)。
  • (二) 本公 司 為強 化 海外 及發 展 大陸 地 區業 務, 於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經董 事會 通 過, 於 美 金 100 萬元 額 度內 , 設 立第 三 地境 外 公司 轉投 資 大陸 子公 司 ,相 關 事項 授權 董 事長 執 行, 嗣後 依 執行 進 度提 報董 事 會。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比 例,以 支 持企 業 營運 及 股東 權 益之 極大 化。相 關 負債 及 資本 比 例請 詳 各期 資 產負 債 表。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值 ,包 括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應收 票 據、 應收 帳 款、 其 他金 融 資產 -流 動、 短期 借 款、 應 付短 期 票據 、應 付 帳款 及 其他 應 付款 ,長 期借 款(包 含一 年 或一 營 業週 期內 到 期部 分)之 利 率與 市 場利 率 接近,故 其帳 面 金 額 應 屬 估 計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基 礎 。 本 公 司 未 持 有 其 他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融 工 具。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外 幣 交 易 主 要 為 美 元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負 債 。
    • B.本 公 司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管理 相 對其 功 能性 貨幣 之 匯率 風險。當 未 來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資 產 或負 債 係以 非 該個 體之 功 能 性貨 幣 之外 幣 計價 時, 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生 。
    • C.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 --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4,925
29.76 \$
741,768
1% \$
7,418

105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D.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失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42,905 及 \$1,775。 美金:新台幣 14,934\$ 32.20 480,875\$ 1% 4,809\$

價格 風 險

本公 司 未有 商 品價 格風 險 及權 益 工具 投資 風 險之 暴 險。

  • 利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借款。按 浮 動利 率 發行 之 借款 使本 公 司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 之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與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公司 承 受公 允 價值 利率 風 險。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本公 司 按浮 動 利率 計 算之 借款 係 以新 台 幣計 價。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若新 台 幣借 款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0.1%,在 所 有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況 下,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別 減 少或 增 加\$855 及\$413 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增 加/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主 要信 用 風險 尚 未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重 大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及 已 逾 期 惟未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請 詳附 註六 、(二)說 明。
  • D.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之 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本 公 司財 務 部執 行。本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在 任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未 支 用的 借 款承 諾額 度,以使 公 司 不致 違 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款 。

  • B.本 公 司所 持 有之 剩餘 現 金,本公 司 財務 部 依公 司 資金 需求 將 剩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 息之 活期 存 款、定期 存 款及 其 他流 動 金融 資產,其 所選 擇 之工 具 具有 適當 之 到期 日 或足 夠流 動 性,以 因 應 上述 預 測 並提 供 充足 之 調度 水位。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持 有貨 幣 市場 部位 分 別為 \$673,003 及 \$409,489,預 期 可即 時 產生 現 金流 量 以管 理流 動 性風 險 。
  • C.除 下 表所 列 者外,本公 司 之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均 為 一年 內到 期,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短 期借 款、應 付短 期 票據、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等 一 年以 內 之現 金流 量 金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 額, 與 資產 負 債表 之各 科 目餘 額 一致 。
106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業週期內到期) 8,114 120,454 283,826
105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 \$ \$ \$
業週期內到期) 8,147 95,047 317,346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不適 用 。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本公 司 依「 證 券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則 」規定,民 國 106 年度 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此 情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附 表 一。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形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無此 情形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無此 情形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形 。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源 , 經辨 認 本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公 司 營運 部 門損 益係 以 稅後 淨 利衡 量, 並 作為 評 估績 效之 基 礎。 (三)部門 資 訊

  • 1.本 公 司營 運 部門 損益 係 以稅 前 營業 淨利 衡 量,並作 為 績 效評 估 之基 礎。 且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及 會 計 估 計 皆 與 附 註 四 及 五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彙 總 及重 要 會計 估計 及 假設 相 同。
  • 2.向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呈 報 之外 部 收入、損益 及 其財 務 資訊,均與 綜 合損 益 表內 之 收入 、 損益 及財 務 資訊 相 同且 採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 3.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產 及 負債 採 一致 之衡 量 方式 。
  • (四)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銷 售逆 變 器散 熱模 組 及其 零 組件 。

(五)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6,026
1,061,691 \$
7,752
\$ 827, 529
德國 309, 622 349, 524
美國 85, 581 121, 387
其他 8,868 1,948
合計 410,097 ,061,691 480, 611 827, 529

(六)重要客户資訊

$\mathcal{L}$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重要客戶資訊如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收入 收入
A \$
234, 455
\$
312, 394
$\mathbf{B}$ 84, 299 117,827
$\mathcal{C}$ 75, 167 37, 130
393, 921 467, 351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仔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બ્
植物
મે
ł

Ě
取得目
ń
3

Ŀ
٨
l,

Ń
$\boldsymbol{\lambda}$
ł,
格法
ι
Ġ
i
E
¢
Ķœ
ż.
#
ł,

×Ī
e.
4


ķ,
ź. к
μ
D ŷ
ŗ
ţ
法付情形

218,105
全領
交易人
223, 425
g
資務生日
44
04.12.30
ţ
h
电盘
铜镍麻麻房
$\gamma$
取得不勤產
原本
١
本公司

註1:所取得之資產依規定應鑑價者,應於「價格決定之务考依據」欄中註明鑑價結果。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註3: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對為公司等日期孰萌者。

附表一第1頁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mathcal{A}^{\mathcal{A}}$

備註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 241
定期存款 23,808
支票存款 56
活期存款
-新台幣 56, 622
-美金 USD 1,048 仟元 匯率 29.76 31, 188
一人民幣 CNY 8 仟元 匯率 4.57 37
合計 111,952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Þ
公司
A
\$ 79,565
公司
B
24,002
公司
C.
21,828
其他 146
125, 541
減:備抵呆帳 $\overline{\phantom{a}}$
合計 125, 541

註: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以下空白)

$\sim 10$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三

$\sim 10^{-11}$

單位:新台幣仟元

淨變現價值
39,835 \$ 38, 945
56, 153 55, 941
15, 940 10,827
111, 928 105, 713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20, 369)
91,559

(以下空白)

明細表三第1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四

短期借款

$\hat{\mathcal{A}}$

債權人 摘要 期末餘額 契约期限 利率區間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 備註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1,000 106/05/10-107/05/10 30,000
元大商業銀行 信用借款 30,000 06/11/16-107/02/14 30,000
新光銀行 信用借款 30,000 $.06/12/04 - 107/03/02$ 30,000
彰化銀行 信用借款 30,000 06/10/26-107/01/26 30,000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60,000 06/10/26-107/03/20 60,000 請詳附註入
永豐商業銀行 擔保借款 60,000 06/12/06-107/03/06 60,000
兆豐銀行 擔保借款 30,000 06/11/07-107/02/05 120,000
新光銀行 擔保借款 25,000 06/12/26-107/03/26 50,000
凯基銀行 擔保借款 100,000 06/11/10-107/02/12 100,000
白斑酸仁 擔保借款 55,000 06/12/13-107/01/18 100,000
國泰世華 擔保借款 100,000 06/10/26-107/03/26 $\approx$
$\ddot{a}$
$\frac{521,000}{ }$

註:利率區間為1.02%~1.72%。

明細表四第1頁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借款
民國 106年12月31日

$\hat{\boldsymbol{\beta}}$

明细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債權人 借款金額 契约期限 利率區間 抵押或擔保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4,243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
約於五年按月平均攤還
1.69%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59,000 自民國104年11月起依合
約規定,於20年內按月
攤還(含寬限期5年)
請詳附註入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20,750 自民國105年4月起依合
約規定,於15年內按月
攤還(含寬限期3年)
E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270,000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
約規定,於15年內按月
攤還(含寬限期3年)
Ξ Ξ
一年內到期部分
2,052)
61.941
m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 民國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六

$\sim 10^{-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銷貨收入 342, 293 PCS \$ 404, 155
樣品及模具收入 10, 216
其他 492
414,863
減:銷貨退回 4, 307)
銷貨折讓 459)
營業收入淨額 410,097

(以下空白)

文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登業成本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bar{z}$

$\sim 10^{-1}$

直接原料
期初原物料 \$ 19,042
加:本期進料 116,364
減;期末原物料 ( 39,835)
出售原物料 172)
轉列製造及營業費用等 4,126)
本期原料耗用 91, 273
直接人工 78, 289
製造費用 115,756
未分攤製造費用 44, 517)
製造成本 240, 801
期初在製品 52, 320
加:本期進貨 75
其他轉入 189
減·期末在製品 56, 153)
其他-下腳收入 4,093)
製成品成本 233, 139
期初製成品 46,180
加:本期進貨 565
其他轉入 721
減:期末製成品 15, 940)
產銷成本 264,665
出售原料 172
進銷成本 264, 837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15, 257
未分攤製造費用 44, 517
銷貨成本 $\frac{3}{2}$ 324, 611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21, 283


カロ

21,004


20, 220

12,186

10,260
30,803
115,756

註: 每一項金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萱業費用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明細表九

$\sim$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備註


\$
3,628
S 9,788 \$
13,874
\$ 27, 290
究實驗
9,561 9.561


166 1, 114 3,359 4,639

49 190 4, 276 4,515

438 1,753 1,380 3,571


3, 115 14 3,129
1,724 244 658 2,626


2, 143 163 2,306

1,342 61 1,403

1,082 1,082

$\Box$

903 903
606 130 737
2, 175 3,841 5,369 11,385
12, 113 \$ 22, 250 38,784 \$ 73, 147

註: 每一項金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Delta$

$\langle \cdot \ran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