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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ulaire — Annual Report 2016
Aug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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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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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2241)
公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二段 16 號
電 話:(02)2603-3655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一、 | 封面 | 1 |
| 二、 | 目錄 | 2 ~ 3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5 |
| 五、 | 綜合損益表 | 6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7 |
| 七、 | 現金流量表 | 8 |
| 八、 | 財務報表附註 | 9 ~ 36 |
| (一) 公司沿革 |
9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2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 16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7 | |
|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17 ~ 31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2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2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2 |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2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2 | ||
| (十二)其他 | 32 ~ 35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5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36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明細表一 | ||
| 應收帳款 | 明細表二 | ||
| 存貨 | 明細表三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附註六(四) | ||
| 短期借款 | 明細表四 | ||
| 長期借款 | 明細表五 | ||
| 營業收入 | 明細表六 | ||
| 營業成本 | 明細表七 | ||
| 製造費用 | 明細表八 | ||
| 營業費用 | 明細表九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附註六(十八)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財審報字第16003659號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12月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誠
聯
資 合 計 師 務 所 毕雅 會計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49451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quad4$ $\Box$
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音 | 105 | 12 年 |
月 | 31 $\Box$ |
104 | 年 | 12 | 月 | 31 $\Box$ |
||
|---|---|---|---|---|---|---|---|---|---|---|---|
| 產 流動資產 |
附註 | 金 | 額 | $\frac{0}{6}$ | 金 | 額 | $\frac{0}{6}$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248,484 | 1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95,360 | \$ | 112,402 | $12^{\circ}$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6,194 | 6 | 112,969 | 12 |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112,430 | $\overline{\phantom{a}}$ 8 |
4,161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9,377 | 1 | 51,525 | 6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一)及八 | 161,242 | 11 | 10,109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643,087 | 43 | ||||||||
| 非流動資產 | 291,166 | 3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四)及八 | 794,337 | 54 | 629,257 | 67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九) | 1,771 | 74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五) | 41,237 | $\overline{3}$ | 16,338 | $\overline{2}$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837, 345 | 57 | 646,336 | 69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480,432 | 100 | $\$\,$ | 937,502 | 100 | ||||
| 負債及權益 | |||||||||||
| 負債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六) | \$ | 61,000 | $\overline{4}$ | \$ | 1,000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七) | 70,000 | 5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0,384 | 1 | 11,823 | $\overline{c}$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八) | 61,061 | $\overline{4}$ | 48,548 | 5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2,405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 六(九) | |||||||||
| 2399 | 負債 | 2,086 | 2,030 | ||||||||
| 21XX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2,576 | $\overline{\phantom{a}}$ | 201 | |||||||
| 流動負債合計 | 209,512 | 14 | 63,602 | $\overline{7}$ | |||||||
| 2540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長期借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九) | 363,975 | 25 | 75,312 | 8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九) | 1,171 | $\overline{\phantom{m}}$ | 1,279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08 | 229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65,254 | 25 | 76,820 | $8\,$ | ||||||
| 權益 | 574,766 | 39 | 140,422 | 15 | |||||||
| 股本 | 六(十二)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606,950 | 41 | 544,545 | 58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83,170 | |||||||||
| 累積盈虧 | 六(十四) | 12 | 183,170 | 20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936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08,610 | 1 $\overline{7}$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05,666 | 61 | 797,080 | 69,365 | 7 85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480,432 | $\frac{100}{100}$ | - \$ | 937,502 | 100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5 | 年 | 度 | 104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frac{0}{2}$ | |
| 4000 | 營業收入 | \$ | 480,611 | 100 | \$ | 287,215 | 100 | |
| 5000 | 普冀成本 | 六(三)(十八) | $300,069$ ) ( | $62)$ ( | $168, 237$ ) ( | 5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80,542 | 38 | 118,978 | 42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八) | |||||||
| 6100 | 推銷費用 | $\overline{(\ }$ | $8,996$ )( | $2)$ ( | $6,989$ $()$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left($ | $24,160$ ) ( | $5)$ ( | $28,894$ $($ | 10)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3,437$ ) ( | $7)$ ( | $21,009$ ( | 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6, 593$ ) ( | $14)$ ( | $56,892$ )( | 20) | |||
| 6900 | 普業利益 | 113,949 | 24 | 62,086 | 2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五) | 1,325 | 890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六) | $\left($ | 1,592) | 8,417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七) | $2,965$ )( | $1)$ ( | 508)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232$ )( | 1) | 8,799 | 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10,717 | 23 | 70,885 | 25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十九) | 1,464) | $-$ ( | 283) | $\overline{\phantom{a}}$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09,253 | 23 | $\$\,$ | 70,602 | 25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804) | $\Box$ | ( | $1,491$ )( | 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
| 所得稅 | 137 | 254 | ||||||
| 8500 | 本期综合损益總額 | $\$\$ | 108,586 | 23 | $\,$ | 69,365 | 24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 | 1.80 | $\$\$ | 1.43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 | |||||||
| 9850 | 稀释每股盈餘合計 | \$ | 1.80 | $\boldsymbol{\mathsf{S}}$ | 1.41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陳定宇

| 104年度 104年1月1日餘額 現金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 |
六(十二)(十三) $\dot{\pi}(+1)$ |
$\leftrightarrow$ | 210,000 181,515 139,480 |
↮ | 資本公積一發行溢價 181,515) 339,653 42,699 |
資本公務 ↔ 員工認股權 |
899 ی |
$\widehat{\ast}$ 米 |
分 ăζ 21,433) 丽 雰 |
4b € |
549,653 161,414 뿌 |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六(+三) | $21,433$ ) | 21,433 | |||||||||
| 員工認股權行使 | $\div(+\div)$ | 13,550 | 3,356 | 646) | 16,260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388 | 388 | ||||||||||
| 員工認股權失效 | 410 | 410) | ||||||||||
| 本期净利 | 70,602 | 70,60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237$ ) | $1,237$ )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544, 545 | 183,170 | ↔ | ⊷ | 69,365 | G | 797,080 | |||||
| 105年度 | ||||||||||||
| 105年1月1日條額 | $\leftrightarrow$ | 544,545 | ↮ | 183,170 | $\leftrightarrow$ | SA | ↔ | 69,365 | ↮ | 797,080 | ||
|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 六(十四) | |||||||||||
| 法定盈餘公積 | 6,936 | $6,936$ ) | ||||||||||
| 股票股利 | 62, 405 | $62,405$ ) | ||||||||||
| 本期净利 | 109,253 | 109,25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667 | 667) | ||||||||||
| 105年12月31日余額 | SA | 606,950 | 183,170 | ↔ | 6.936 | 108,610 | SA | 905,666 | ||||
| 註:民國104年董監酬勞為\$2,311,員工酬勞為\$3,852,已於綜合損益表扣除。 | ||||||||||||
| $\overline{0}_H$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地 |
|||||||||||
| 董事長:林啟聖 | 經理人:陳儒龍 $\frac{1}{\iota}$ |
體調 E |
會計主管:陳定宇 |

單位:新台幣仟元
稴 综
圝
图
雰
民國 105年 不健 藦 NEWSRITER ₩ 12月31日 $\frac{1}{2}$ $\tilde{z}$
| 艾姆勒 | 5日 置き 民國 105年及 年代了月史 5年 12月31日 |
限公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5 | 年 度 |
104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 | 110,717 | \$ | 70,885 | |
| 折舊費用 | 六(四) | 23,822 | 18,033 | ||
| 攤銷費用 | 514 | 465 | |||
| 呆帳費用迴轉收入數 | $\overline{(\ }$ | $6,413)$ ( | 12) | ||
| 利息費用 | 2,965 | 508 | |||
| 利息收入 | ( | 840) ( | 510) | ||
|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388 | ||||
| 固定資產處分(利益)損失 固定資產減損損失 |
183) | 163 2,85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帳款 | 24,022 | 62,443) | |||
| 存貨 | $60,905$ ) ( | 25,741) | |||
| 其他應收款 | $2,033$ ) ( | 4,161) | |||
| 預付款項 | $9,328)$ ( | 3,934)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230) | 21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
1,439) | 8,847 | |||
| 其他應付款 | 16,119 | 26,322 | |||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2,375 | 191)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99,163 | 31,257 | |||
| 支付之利息 | 2,965) | 508) | |||
| 收到之利息 | 840 | 510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97,038 | 31,259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 161,242) | 16,142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一) | $182,035$ ) ( | 561,671)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245 | 13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33,192$ ) ( | 5,24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3,330) | 95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79,554) | 551,72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60,000 70,000 |
31,500) | |||
| 長期借款償還數 | $2,181)$ ( | 2,658) | |||
| 長期借款舉借數 | 290,900 | 70,000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 121) | 229 | |||
| 現金增資 | 549,653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16,26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18,598 | 601,98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36,082 | 81,52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2,402 | 30,87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48,484 | \$ | 112,402 |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 100年6月,主要營業 項目為利用粉末冶金技術製造與銷售汽車及電子零組件。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105年3月起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 於該中心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6年3月14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計之持續適用」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經評 估 ,上 述 準則 及解 釋 對本 公 司財 務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並無 重 大影 響 |
。 |
| (三 )國 際會 計 準則 理事 會 已發 布 但尚 未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
|
|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
106 年 及解 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 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業及合資」 |
民國107年1月1日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 5.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正 「 未實 現 損失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之 認 列」 此修 正 係釐 清 有關 未實 現 損失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認 列,亦 同時 釐 清了 一 些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會 計之 一 般基 礎 原則。此修 正 釐清 對 於以 公允 價 值列 報 之 資產,當 其 帳面 金 額低 於 課稅 基 礎時,仍 然會 產 生可 減 除暫 時 性差 異,於 評估 是 否有 足 夠之 課稅 所 得以 供 可減 除暫 時 性差 異 使用 時,除 稅法 有 限 制 外,應 將所 有 可減 除 暫時 性 差異 合 併評 估,且 不考 慮 暫時 性 差異 所 造成 之 課稅 所 得減 少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明 外,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地 適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財 務 報告 係 依據「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編 製 準則 」與 金管 會認 可 之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 國際 會計 準 則、 解 釋及 解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 (三 )外幣 換 算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新 台 幣」 作 為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率 評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產 生 之兌 換 差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屬非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則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 歷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六)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 續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款,因 折現 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3)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3.本 公 司 評 估 當 持 有 之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 ,按 以 下程 序處 理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間 之 差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損 益。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 失金 額 減少,且該 減 少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 損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 連結,則先 前 認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損 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 面 金額 。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九)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比 較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營業 過 程中 之 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 值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 同時,或資 產 所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
| 房屋 及 建築 |
3 年 | ~ 30 年 | |
|---|---|---|---|
| 機器 設 備 |
2 年 | ~ | 8 年 |
| 辦公 設 備 |
3 年 | ~ | 8 年 |
(十 一)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減 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十 二)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十 三)借款
借款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 除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後 續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 (十 四)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 現率 係 使用 政 府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之 再 衡量 數 於發 生當 期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嗣 後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估 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則 按 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 股票 發 放員 工 酬勞 者,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 為董 事 會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 盤價 。
(十 五)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權益 商 品 之公 允 價值 應 反映 市 價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之 影 響。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 最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 列。
- (十 六)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 階層 就 適用 所得 稅 相關 法 規定 期評 估 所得 稅 申報 之狀 況,並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 併)中 對 資產 或 負 債之 原 始認 列,且 在交 易 當時 未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 不予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遞 延 所得 稅 負債 清償 時 預期 適 用之 稅率 ( 及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十 七)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 減項 。
(十 八)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與 銷 售 粉 末 冶 金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以扣 除 營業 稅、 銷貨 退 回、數 量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 額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交 付 予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已 符 合時 , 商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
(十 九)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估 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 大調 整之 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 斷、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此 情 形。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 , 故可 能產 生 重大 變 動。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112,430。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237 |
\$ 379 |
|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 135,547 | 112,023 |
| 定期存款 | 112,700 | - |
| 合計 | \$ 248,484 |
\$ 112,402 |
1.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定 期 存款 為三 個 月內 到 期之 高度 流 動性 投 資, 年利 率 為 0.8~1%。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因持 有 提供 質 押之 用途 受 限之 定 期存 款金 額 為\$161,242,有效 利 率 為 0.25~1%,已分 類 至其 他 金融 資產 -流 動, 請詳 附 註八 。
- 3.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二)應收 帳 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95,360 |
\$ | 119,382 |
| 減:備抵呆帳 | - | ( | 6,413) |
| \$ 95,360 |
\$ | 112,969 |
本公 司 對客 戶 之平 均授 信 期間 原 則上 為發 票 日後 60~90 天。 備 抵呆 帳 係參 考帳 齡 分析 、 歷史 經驗 及 客戶 財 務狀 況分 析 等, 以 估計 無法 回 收之 金 額。 由於 歷 史經 驗 顯示 逾期 超 過 365 天 之 應收 帳 款無 法 回收 ,本 公 司對 於 逾期 帳齡 超 過 365 天之 應收 帳 款認 列 100%備抵 呆 帳, 對 於逾 期帳 齡 在 90 天 至 365 天 之間 之 應收 帳 款,其 備抵 呆 帳係 參 考交 易 對方 過 去拖 欠記 錄 及分 析 其 目前 財 務狀 況 ,以 估計 無 法回 收 之金 額。
除 已 提 列 減 損 者 , 其 餘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帳 齡 分 析 請 參 閱 下表。本 公司 針 對已 逾期 但 未提 列 減損 之應 收 帳款,評 估其 信用 品 質並 未 發 生重 大 改變 且 相關 帳款 仍 可回 收 ,故 尚無 減 損疑 慮 。
1.應 收 帳款 淨 額之 帳齡 分 析: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未逾期未減損 | \$ 82,459 |
\$ 83,768 |
| 已逾期未減損 | ||
| 30天內 | 7,678 | 25,444 |
| 31-90天 | 5,223 | 3,757 |
| \$ 95,360 |
\$ 112,969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與帳 列 備抵 呆 帳一 致。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5年 | 104年 | |||
|---|---|---|---|---|
| 1月1日 | \$ | 6,413 | \$ | 6,425 |
| 本期迴轉 | ( | 6,413) | ( | 12) |
| 12月31日 | \$ | - | \$ | 6,413 |
上 述備 抵 呆 帳係 依 據 群組 評 估 結果 提 列 ,本 公 司 並無 個 別 評估 產 生 之 備抵 呆 帳。
3.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三 )存貨
| 105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 19,042 (\$ |
1,707) | \$ 17,335 |
| 在製品 | 52,320 ( |
2,497) | 49,823 | |
| 製成品 | 46,180 ( |
908) | 45,272 | |
| 合計 | \$ | 117,542 (\$ |
5,112) | \$ 112,430 |
| 104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價值 | ||
| 原料 | \$ 15,218 |
(\$ | 1,331) | \$ 13,887 |
| 在製品 | 27,684 | ( | 466) | 27,218 |
| 製成品 | 11,431 | ( | 1,011) | 10,420 |
| 合計 | \$ 54,333 |
(\$ | 2,808) | \$ 51,525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263,450 |
\$ | 149,881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2,304 | ( | 1,080) |
|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 34,315 | 19,436 | |
| \$ 300,069 |
\$ | 168,237 |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度產 生 回升 利 益, 主要 係 因處 分 已提 列跌 價 損失 之 存貨 所致 。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 72,153 | \$ 105,084 |
\$ | 2,542 | \$ 39,787 |
\$ 697,08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8,237) | ( 38,766) |
( | 826) | - | ( 67,829) |
| \$ 477,520 |
\$ | 43,916 | \$ 66,318 |
\$ | 1,716 | \$ 39,787 |
\$ 629,257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477,520 |
\$ | 43,916 | \$ 66,318 |
\$ | 1,716 | \$ 39,787 |
\$ 629,257 |
| 增添(含移轉) | - | 546 | 52,140 | 4,946 | 131,332 | 188,964 | ||
| 處分 | - | |||||||
| -成本 | - | - | ( 1,534) |
( | 595) | - | ( 2,129)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509 | 558 | - | 2,067 | ||
| 折舊費用 | - | ( | 9,107) | ( 13,864) |
( | 851) | - | ( 23,822) |
| 12月31日 | \$ 477,520 |
\$ | 35,355 | \$ 104,569 |
\$ | 5,774 | \$ 171,119 |
\$ 794,337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 72,699 | \$ 155,690 |
\$ | 6,893 | \$ 171,119 |
\$ 883,92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37,344) | ( 51,121) |
( | 1,119) | - | ( 89,584) |
| \$ 477,520 |
\$ | 35,355 | \$ 104,569 |
\$ | 5,774 | \$ 171,119 |
\$ 794,337 |
| 房屋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地 | 及建築 | 租賃改良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
\$ - |
\$ 39,401 |
\$ 70,023 |
\$ 1,654 |
\$ - |
\$ | 111,07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20,357) |
( 26,348) |
( 682) |
- | ( | 47,387) |
| \$ - |
\$ - |
\$ 19,044 |
\$ 43,675 |
\$ 972 |
\$ - |
\$ | 63,691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 |
\$ - |
\$ 19,044 |
\$ 43,675 |
\$ 972 |
\$ - |
\$ | 63,691 |
| 增添(含移轉) | 477,520 | 32,752 | - | 35,295 | 1,276 | 39,787 | 586,630 | |
| 處分 | ||||||||
| -成本 | - | - | - | ( 232) |
( 388) |
- | ( | 620)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 232 | 212 | - | 444 | |
| 重分類 | - | 19,044 | ( 19,044) |
- | - | - | - | |
| 減損損失 | - | - | - | ( 2,855) |
- | - | ( | 2,855) |
| 折舊費用 | - | ( 7,880) |
- | ( 9,797) |
( 356) |
- | ( | 18,033) |
| 12月31日 | \$477,520 | \$ 43,916 |
\$ - |
\$ 66,318 |
\$ 1,716 |
\$ 39,787 |
\$ | 629,257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477,520 |
\$ 72,153 |
\$ - |
\$ 105,084 |
\$ 2,542 |
\$ 39,787 |
\$ | 697,08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28,237) |
- | ( 38,766) |
( 826) |
- | ( | 67,829) |
| \$477,520 | \$ 43,916 |
\$ - |
\$ 66,318 |
\$ 1,716 |
\$ 39,787 |
\$ | 629,257 |
1.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度 對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認 列 之減 損損 失\$2,855,係 歸因 於 實際 損 耗大 於預 期 損耗 。 該減 損損 失 已列 入 民 國 104 年 度綜 合 損 益表 之 營業 成 本項 下。
- 3.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520 |
\$ | -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1.36% | - |
- 4.本 公 司為 配 合營 運成 長,並避 免 廠房 搬遷 產 生之 鉅 額成 本,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 經 董事 會 通過 向 町洋 企 業股 份 有限 公司 購 買原 承 租之 林口 廠 房,總價 款為 \$387,037。業 已 於民 國 104 年 度完 成該 土 地與 建 物購 買之 簽 約、付 款 及過 戶 事宜 。
- 5.本 公 司 為 增 加 生 產 製 程 以 多 角 化 銷 售 產 品 、 因 應 營 業 成 長 之 產 能 擴 增 準 備及 取 得品 質 穩定 的主 要 原料 , 於民 國 103 年 7 月 經 董 事會 通 過向 定 泰 木 業 及 台 冠 紡 織 公 司 購 買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土 地 , 價 款 分 別 為 \$90,000 及 \$31,000, 並分 別 於 民國 103 年 及 104 年度 完 成簽 約 、付 款及 過 戶事 宜 。
(五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預付設備款 | \$ 33,192 |
\$ 10,535 |
| 存出保證金 | 6,101 | 3,217 |
| 其他 | 1,944 | 2,586 |
| \$ 41,237 |
\$ 16,338 |
本公 司 其他 非 流動 資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六)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60,000 |
0.65%~1.69% | 詳附註八 |
| 信用借款 | 1,000 | 0.65%~1.69% | - |
| \$ 61,000 |
|||
| 借款性質 | 104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1,000 |
1.895% | - |
截至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述 之 擔保 品外 , 均開 立 保證 票據 \$19,000, 作 為 還款 之 保證 。
(七)應付 短 期票 券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70,000 - |
1.238% | 詳附註八 |
| \$ 70,000 |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無 此情 形 。
截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除 提 供附 註 八所 述之 擔 保品 外 ,另 開立 保 證票 據\$100,000,作 為 還款 之 保 證。
(八)其他 應 付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獎金 | \$ 9,818 |
\$ | 8,691 | |
| 應付薪資 | 9,116 | 6,839 | ||
| 應付員工酬勞 | 6,017 | 3,852 | ||
| 應付董事酬勞 | 3,610 | 2,311 | ||
| 應付設備款 | 3,200 | 6,806 | ||
| 應付加工費 | 3,199 | 3,060 | ||
| 其他 | 26,101 | 16,989 | ||
| \$ 61,061 |
\$ | 48,548 |
(九)長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5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約於5 | 1.69% | - | \$ | 6,311 |
| 擔保借款 | 年按月平均攤還 自民國104年11月起依合約規 定,於20年內按月攤還(含寬 限期5年) |
1.69% | 附註八 | 69,000 | |
| 自民國105年4月起依合約規定 ,於15年內按月攤還(含寬限 期3年) |
1.69% | 附註八 | 20,750 | ||
|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 ,於15年內按月攤還(含寬限 |
1.69% | 附註八 | |||
| 期3年) | 270,000 | ||||
| 366,061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2,086) | |||
| \$ | 363,975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4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約於5 年按月平均攤還 |
1.895% | - | \$ | 8,342 |
| 擔保借款 | 自民國104年11月起依合約規 | 1.895% | 附註八 | ||
| 定,於20年內按月攤還(含寬 | |||||
| 限期5年) | 69,000 | ||||
| 77,342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2,030) | |||
| \$ | 75,312 |
截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未動 用 之長 期 銀行 借款 額 度為 \$0。
(十)退休 金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原美 商旭 揚 台灣 分 公司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後上 述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 工 符合 退 休 條件 者,退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 。 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 資總 額 2%提撥 退 休 基金,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於 台 灣銀 行。另 本公 司 於每 年 年度 終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 餘額,若 該 餘額 不 足給 付 次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 依前 述 計算 之 退休 金數 額,本公 司 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 底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 額。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5,015) (\$ |
4,196)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5,720 | 5,475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705 \$ |
1,279 |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變 動 如下 :
| 105年度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 1月1日餘額 | (\$ | 4,196) | \$ | 5,475 | \$ | 1,279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76) | 101 | 25 | ||
| ( | 4,272) | 5,576 | 1,304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 | 61) | ( | 61) | |
| 經驗調整 | ( | 743) | - | ( | 743) | |
| ( | 743) | ( | 61) | ( | 804)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05 | 205 | |||
| 12月31日餘額 | (\$ | 5,015) | \$ | 5,720 | \$ | 705 |
| 104年度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1月1日餘額 | (\$ | 2,620) | \$ | 5,173 | \$ | 2,553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52) | 105 | 53 | ||
| ( | 2,672) | 5,278 | 2,606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 33 | 33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181) | - | ( | 181) | |
| 經驗調整 | ( | 1,343) | - | ( | 1,343) | |
| ( | 1,524) | 33 | ( | 1,491)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64 | 164 | |||
| 12月31日餘額 | (\$ | 4,196) | \$ | 5,475 | \$ | 1,279 |
註: 不 包括 包 含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折現率 | 1.80% | 1.8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參考 |
台 灣 | 壽 險 業 第 二 回年 金 保 險 生 命 表。 |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
影 響之 確定 福 |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1% 減少1% |
| 105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275) \$ 292 |
\$ 1,264 (\$ 1,015) |
| 104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225) \$ 240 |
\$ 1,040 (\$ 831)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析 係 基於 其 他 |
假設 不 變 的情 |
況 下 分析 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
| 影 響。 實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
則可 能 是 連動 的 。 |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算 |
|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確 定福 利 資產 |
所 採用 的方 法 一致 |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
同。 |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19。
- (7)截至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存 續 期間 為 22 年。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 司 依據「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有 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 選擇 適 用「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 月按 薪 資 之 6%提 繳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 休金 專 戶及 累 積收 益之 金 額採 月 退休 金或 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本 公 司依 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3,859 及\$2,048。
- (十 一)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本 公 司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如 下:
| 給與數量 | 合約 |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仟股) | 期間 | 既得條件 |
|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1.04.12 | 1,890 | 3年6個月 | (註) |
| 第二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 103.08.01 | 1,395 | 13個月 | 服務屆滿1年 |
- 註:服 務 屆 滿 1 年 既 得 30%;服 務 屆 滿 2 年 既 得 60%;服 務屆 滿 3 年 既 得 100%。
- 2.上 述 認股 權 計畫 之詳 細 資訊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數量(仟股) | 履約價格(元) | 數量(仟股) | 履約價格(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 - |
1,564 | \$ 11.78 |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 | ( 1,355) |
12.00 | ||
| 本期放棄或失效認股權 | - | - | ( 209) |
( 10.37) |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 | - | -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 - | - | - |
3.截 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無 流 通在 外 之認 股權 。
4.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平 價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履約 | 預期 | 預期存 | 預期 | 無風險 | 每單位 |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股價 | 價格 | 波動率 | 續期間 | 股利 | 利率 | 公允價值 | |
|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 |||||||||
| 計畫 | |||||||||
| -第一階段 | 101.04.12 | 7.35元 | 10元 | 48.66% | 1年 | 0% | 0.80% | 0.6716元 | |
| -第二階段 | " | " | " | 44.75% | 2年 | 0% | 1.07% | 1.1144元 | |
| -第三階段 | " | " | " | 46.56% | 3年 | 0% | 1.12% | 1.5984元 | |
| 第二次員工認股權 | 103.08.01 | 8.93元 | 12元 | 35.76% 1.08年 | 0% | 0.59% | 0.4769元 | ||
| 計畫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度 依 發行 之 員工 認股 權 計畫 採 股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 產 生之 酬 勞成 本 為\$388。
- 6.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 經 董事 會決 議 通過 辦 理本 公司 第 三次 員 工 認股 權 計劃 , 業於 民 國 106 年 1 月 5 日經 主 管機 關 申報 生效 。
(十 二)股本
1.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為 \$1,000,000,分 為 100,000 仟股 (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可 認 購股 數 10,000 仟 股),實 收 資本 額為 \$606,950,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仟股 )調 節 如下 :
| 105年 | 104年 | |
|---|---|---|
| 1月1日 | 54,455 | 13,948 |
| 現金增資 | - | 21,000 |
| 資本公積轉增資 | - | 18,152 |
| 認股權行使 | - | 1,355 |
| 股票股利 | 6,240 | - |
| 12月31日 | 60,695 | 54,455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11 月 經董 事 會 決議 通 過現 金 增資 \$225,000,以每 股新 台 幣 15 元溢 價 發行 普 通 股 15,000 仟股 , 於民 國 104 年 2 月 收 足 股款 , 業已 辦 理變 更登 記 完竣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經 董 事會 決議 通 過現 金 增資 \$330,000, 以每 股新 台 幣 55 元 溢 價 發行 普 通 股 6,000 仟股 , 業已 辦 理變 更登 記 完竣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 因 應第 二次 員 工認 股 權計 畫執 行 ,以 每 股 12 元溢 價 發行 普 通 股 1,355 仟 股,計 增 資 16,260 仟 元,業已 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 竣。
- 6.本 公 司於 民國 104 年 9 月經 股 東會 決議 通 過, 以 資本 公積 \$181,515 轉 增資,發 行普 通 股 18,152 仟股,每股 面 額 10 元,業 已辦 理 變更 登 記完 竣。
- 7.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案 \$62,405, 發行 普 通 股 6,240 仟 股 ,業 已辦 理 變更 登 記完 竣。
- (十 三)資本 公 積
- 1.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 本 公積,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 比例 發 給新 股或 現 金。另 依 據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 年以 其 合 計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10%為 限。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經 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以 資本 公 積 \$21,433 彌 補 虧損 , 並以 資 本公 積\$181,515 轉 增 資 ,請 詳 附註 六(十 二 )6.之說 明 。
- (十 四)累積 盈 虧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並 依 法令 及 主管 機 關規 定 提列 或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如 尚有 餘 額,併 同累 積未 分 配盈 餘, 由董 事 會擬 具 盈餘 分配 議 案, 提 請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 股東 股息 紅 利。
- 2.本 公 司股 利 之政 策,應以 股 東 權益 為 最大 考 量、配 合目 前 及未 來 之發 展 計畫,並 參酌 國 內 產業 競 爭狀 況、投 資環 境 及資 金 需求 等因 素,得以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之 方 式 為 之 , 並 參 考 同 業 及 資 本 市 場 股 利 之 一 般 發 放水 準,以作 為 股利 發放 之 依據。惟 現金 股利 分 派之 比 例以 不低 於 股利 總額 之 10%,惟 此項 盈餘 分 配之 種 類及 比率 得 視當 年 度實 際獲 利 及資 金 狀況 由 董事 會 擬具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決議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需 在 公司 無 虧 損時 且 該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份為 限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民 國 104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如下 :
| 104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6,936 |
||||||
| 股票股利 | 62,405 | \$ | 1.146 | ||||
| 合計 | \$ 69,341 |
5.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度 盈 虧撥 補 案,已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經 股東 會 通過。本 公司 民 國 103 年度 無 可分 配 之 盈餘,員 工酬 勞 及董 監酬 勞 金額 為\$0。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八)。
7.期 後 事項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14 日 經 董事 會決 議 民 國 105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5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10,861 | ||||
| 股票股利 | 97,743 | \$ | 1.6104 | |||
| 合計 | \$ | 108,604 |
前述 民 國 105 年度 之盈 餘 分配 案 尚待 民 國 106 年 度 股東 會決 議 。
(十 五)其他 收 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840 | \$ | 510 |
| 其他 | 485 | 380 | ||
| 合計 | \$ | 1,325 | \$ | 890 |
|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1,775) | \$ | 8,580 |
| 其他 | 183 | ( | 163) | |
| 合計 | (\$ | 1,592) | \$ | 8,417 |
| (十 七)財務 成 本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利息費用:銀行借款 | \$ | 3,485 | \$ | 508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 | 520) | - | |
| 財務成本 | \$ | 2,965 | \$ | 508 |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86,586 |
\$ 33,344 |
\$ 119,930 |
| 勞健保費用 | 5,996 | 2,591 | 8,587 |
| 退休金費用 | 2,724 | 1,110 | 3,834 |
| 其他用人費用 | 6,430 | 2,326 | 8,756 |
| 101,736 | 39,371 | 141,107 | |
| 折舊費用 | 19,040 | 4,782 | 23,822 |
| 攤銷費用 | 186 | 328 | 514 |
| \$ 120,962 |
\$ 44,481 |
\$ 165,443 |
|
| 104年度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46,761 |
\$ 29,012 |
\$ 75,773 |
| 員工認股權 | - | 388 | 388 |
| 勞健保費用 | 2,824 | 1,791 | 4,615 |
| 退休金費用 | 1,294 | 701 | 1,995 |
| 其他用人費用 | 1,693 | 2,126 | 3,819 |
| 52,572 | 34,018 | 86,590 | |
| 折舊費用 | 15,443 | 2,590 | 18,033 |
| 攤銷費用 | - | 465 | 465 |
| \$ 68,015 |
\$ 37,073 |
\$ 105,088 |
截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員 工人 數 分別 為 225 人 及 135 人。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5% ~15% 為員 工 酬勞 , 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員 工 紅利 及 董監 酬 勞估 列金 額 分別 如 下:
| 105年 | 104年 | |||
|---|---|---|---|---|
| 員工酬勞 | \$ | 6,017 | \$ | 3,852 |
| 董監酬勞 | 3,610 | 2,311 | ||
| \$ | 9,627 | \$ | 6,163 |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係 依該 年 度之 獲 利情 況,分 別 以 5%及 3%估 列 員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
- 4.經 董 事會 決 議配 發之 民 國 104 年 度 員工 及 董監 酬 勞與 民 國 104 年度 財 務報 告 所認 列 之金 額一 致,業已 於 民 國 105 年股 東 會報 告。前 述 員工 酬 勞以 現 金發 放 。
5.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組成 部分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2,465 | \$ | - | ||
|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1,001) | 283 | |||
| 所得稅費用 | \$ | 1,464 | \$ | 283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137 |
\$ | 254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18,822 | \$ | 12,050 |
|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 24 | 105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 | 17,382) | ( | 11,872) |
| 所得稅費用 | \$ | 1,464 | \$ | 283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105年
| 認列於 |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跌價損失 | \$ | - | \$ | 869 | \$ - |
\$ | 869 |
| 未休假獎金 | 256 | 139 | - | 395 | |||
| 資產減損損失 | 485 | ( | 121) | - | 364 | ||
| 其它 | - | 143 | - | 143 | |||
| 小計 | \$ | 741 | \$ | 1,030 | \$ - |
\$ | 1,771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1,062) | 11 | - | ( | 1,051)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際提撥數 |
( | 217) | ( | 40) | 137 | ( | 120) |
| 小計 | (\$ | 1,279) | (\$ | 29) | \$ 137 |
(\$ | 1,171) |
| 合計 | (\$ | 538) | \$ | 1,001 | \$ 137 |
\$ | 600 |
| 104年 | ||||||||||
|---|---|---|---|---|---|---|---|---|---|---|
| 認列於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未休假獎金 | \$ | 174 | \$ | 82 | \$ | - | \$ | 256 | ||
| 資產減損損失 | - | 485 | - | 485 | ||||||
| 租金費用直線法 | 372 | ( | 372) | - | - | |||||
| 小計 | \$ | 546 | \$ | 195 | \$ | - | \$ | 741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660) | ( | 402) | - | ( | 1,062) | |||
| 退休金費用未實 | ||||||||||
| 際提撥數 | ( | 394) | ( | 77) | 254 | ( | 217) | |||
| 小計 | (\$ | 1,054) | (\$ | 479) | \$ | 254 | (\$ | 1,279) | ||
| 合計 | (\$ | 508) | (\$ | 284) | \$ | 254 | (\$ | 538) |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額 如 下:
民 國 105 年 度 無此 情形 。
104年12月31日
| 未認列遞延 |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 101年度 | 核定數 | \$ 32,401 |
\$ | 32,401 | 111年度 | |||
| 102年度 | 核定數 | 38,832 | 38,832 | 112年度 | ||||
| 103年度 | 核定數 | 21,188 | 21,188 | 113年度 |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 \$ |
10,080 |
6.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7.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截至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帳 列未 分 配盈 餘均 為 民國 87 年以 後 產生 。
8.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可 扣抵 稅 額帳 戶 餘額 皆為 \$0,故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 可 扣抵 稅 額比 率 均為 0%。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預 計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2.27%。
(二 十)每股 盈 餘
| 105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109,253 |
60,695 | \$ 1.80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88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09,253 |
60,783 | \$ 1.80 |
| 104年度 | |||
| 追溯調整加權 | |||
| 平均流通在外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 | \$ 70,602 |
49,463 | \$ 1.43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 | - | 171 | |
| 員工酬勞 | - | 263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70,602 |
49,897 | \$ 1.41 |
(二 十一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88,964 | \$ 586,630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6,806 | 814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3,200) | ( 6,806) |
| 預付土地款移轉 | - | ( 18,967) |
|
| 預付設備款移轉 | ( | 10,535) |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82,035 | \$ 561,671 |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資 活動 |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盈餘轉增資 | \$ 62,405 |
\$ -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7,195 | \$ | 7,356 | ||
| 退職後福利 | 136 | 104 | ||||
| 股份基礎給付 | - | 264 | ||||
| \$ | 7,331 | \$ | 7,724 |
八、 質押 之 資產
| 項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土地 | \$ 477,520 |
\$ 123,036 |
長期借款 |
| 房屋與建築 | 35,355 | - | 長期借款 |
|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 | 短期借款、應付 | ||
| 資產-流動) | 161,242 | - | 短期票據 |
| \$ 674,117 |
\$ 123,036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 )或 有事 項 :無 此情 形 。
- (二)承 諾事 項 :
已簽 約 尚未 付 款之 資本 支 出: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50,481 | \$ | 27,551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請詳 附 註六 (十 四)之說 明 。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比 例,以 支 持企 業 營運 及 股東 權 益之 極大 化。相 關 負債 及 資本 比 例請 詳 各期 資 產負 債 表。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值 , 包 括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款 、 其 他金 融 資 產-流
動、 短 期 借款 、 應 付短 期 票 據、 應 付 帳款 及 其 他應 付 款 ,長 期 借 款(包 含一 年 或 一營 業 週 期內 到 期 部分 )之 利 率與 市 場 利率 接 近 ,故 其 帳 面金 額應 屬 估計 公 允價 值合 理 基礎。本 公 司 未持 有 其他 以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外 幣 交 易 主 要 為 美 元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負 債 。
- B.本 公 司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管理 相 對其 功 能性 貨幣 之 匯率 風險。當 未 來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資 產 或負 債 係以 非 該個 體之 功 能 性貨 幣 之外 幣 計價 時, 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生 。
- C.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4,934 |
32.20 | \$ 480,875 |
1% | \$ 4,809 |
| 104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5,503 |
32.78 | \$ 180,388 |
1% | \$ 1,804 |
| D.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
目因 匯 率波 | 動 | 具重 大影 響 | 於民 國 105 年及 |
104 年 |
|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
兌 換 (損 失 )利 益 |
(含 已 | 實 現 及 未 |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
| 別為 (\$1,775)及\$8,580。 |
價格 風 險
本公 司 未有 商 品價 格風 險 及權 益 工具 投資 風 險之 暴 險。
利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借款。按 浮 動利 率 發行 之 借款 使本 公 司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 之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與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公司 承 受公 允 價值 利率 風 險。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本公 司 按浮 動 利率 計 算之 借款 係 以新 台 幣計 價。
- B.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若新 台 幣借 款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0.1%,在 所 有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況 下,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別 減 少或 增 加\$497 及\$78, 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增 加/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主 要信 用 風險 尚 未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 B.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重 大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及 已 逾 期 惟未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請 詳附 註六 、 (二)說 明。
- D.本 公 司業 已 發生 減損 之 金融 資 產的 分析 請 詳附 註 六、(二)之說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本 公 司財 務 部執 行。本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在 任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未 支 用的 借 款承 諾額 度,以使 公 司 不致 違 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款 。
- B.本 公 司所 持 有之 剩餘 現 金,本公 司 財務 部 依公 司 資金 需求 將 剩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 息之 活期 存 款、定期 存 款及 其 他流 動 金融 資產,其 所選 擇 之工 具 具有 適當 之 到期 日 或足 夠流 動 性,以 因 應 上述 預 測 並提 供 充足 之 調度 水位。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持 有貨 幣 市場 部位 分 別為 \$409,489 及 \$112,023,預 期 可即 時 產生 現 金流 量 以管 理流 動 性風 險 。
- C.除 下 表所 列 者外,本公 司 之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均 為 一年 內到 期,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短 期借 款、應 付短 期 票據、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等 一 年以 內 之現 金流 量 金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 額, 與 資產 負 債表 之各 科 目餘 額 一致 。
| 105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 | \$ | \$ | \$ |
| 期內到期) | 8,147 | 95,047 | 317,346 |
| 104年12月31日 | 1年以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 | \$ | \$ | \$ |
| 期內到期) | 3,424 | 12,273 | 79,580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不適 用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本公 司 依「 證 券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則 」規定,民 國 105 年度 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此 情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無此 情形 。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無此 情形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形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源 , 經辨 認 本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公 司 營運 部 門損 益係 以 稅後 淨 利衡 量, 並 作為 評 估績 效之 基 礎。
(三 )部門 資 訊
1.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提 供 予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之應 報 導部 門 資 訊如 下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部門收入 | \$ 480,611 |
\$ 287,215 |
| 部門損益 | \$ 109,253 |
\$ 70,602 |
2.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產 及 負債 採 一致 之衡 量 方式 。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五 )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銷 售逆 變 器散 熱模 組 及其 零 組件 。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地區 別資 訊 如下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7,752 |
\$ | 827,529 | \$ 7,029 |
\$ | 639,792 |
| 德國 | 349,524 | - | 193,571 | - | ||
| 美國 | 121,387 | - | 84,661 | - | ||
| 其他 | 1,948 | - | 1,954 | - | ||
| 合計 | \$ 480,611 |
\$ | 827,529 | \$ 287,215 |
\$ | 639,792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重要 客戶 資 訊如 下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收入 | 收入 | |
| A | \$ 312,394 |
\$ 169,622 |
| B | 117,827 | 81,439 |
| \$ 430,221 |
\$ 251,061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 \$ 237 |
|||||
| 活期存款 | ||||||
| -新台幣 | 23,776 | |||||
| -美金 | USD | 3,470 仟元 | 匯率 | 32.20 | 111,734 | |
| -人民幣 | RMB | 8 仟元 | 匯率 | 4.59 | 37 | |
| 約當現金 | ||||||
| -定期存款 | USD | 3,500 仟元 | 匯率 | 32.20 | 112,700 | 註 |
| 合計 | \$ 248,484 |
註:定期存款期間為105.12.01~106.2.20,利率為0.8~1%。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戶 名 稱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 A 公司 |
\$ | 54,585 | |||
| C 公司 |
21,357 | ||||
| B 公司 |
16,614 | ||||
| 其他 | 2,804 | 註 | |||
| 95,360 | |||||
| 減:備抵呆帳 | - | ||||
| 合計 | \$ | 95,360 |
註: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 額 | ||||||
|---|---|---|---|---|---|---|
| 項 目 | 成 本 | 淨變現價值 | 備 註 | |||
| 原 | 料 | \$ | 19,042 | \$ 17,426 |
||
| 在 | 製 | 品 | 52,320 | 50,546 | ||
| 製 | 成 | 品 | 46,180 | 70,967 | ||
| 117,542 | \$ 138,939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 | 5,112) | ||||
| 合 | 計 | \$ | 112,430 |
(以下空白)
明細表三第 1 頁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民國105 年 12 月 31 日
| 表 明 細 四 |
單 新 位 : |
幣 台 仟 元 |
||||||
|---|---|---|---|---|---|---|---|---|
| 債 權 人 |
摘 要 |
期 | 末 餘 額 |
契 約 期 限 |
率 利 區 間 |
資 度 額 融 |
押 或 擔 抵 保 |
備 註 |
| 合 庫 業 作 金 商 銀 行 |
借 信 用 款 |
\$ | 1, 0 0 0 |
1 0 5 / 0 5 / 1 0- 1 0 6 / 0 5 / 1 0 |
註 | 1 9, 0 0 0 |
無 | |
| 豐 兆 銀 行 |
擔 借 保 款 |
4 0, 0 0 0 |
1 0 5 / 0 9 / 1 3- 1 0 6 / 0 3 / 1 0 |
" | 6 0, 0 0 0 |
請 詳 附 註 八 |
||
| 新 光 行 銀 |
" | 2 0, 0 0 0 |
1 0 5 / 1 0 / 0 3- 1 0 6 / 1 0 / 0 2 |
" | 5 0, 0 0 0 |
" | ||
| \$ | 6 1, 0 0 0 |
|||||||
| 率 利 間 為 0. 6 5 %~ 區 註 : |
1. 6 9 % 。 |
|||||||
| 第 表 1 頁 明 細 四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借款民國105 年 12 月 31 日
| 表 明 細 五 |
單 幣 新 台 仟 位 元 : |
|||||
|---|---|---|---|---|---|---|
| 債 權 人 |
借 金 款 額 |
契 期 約 限 |
率 利 區 間 |
抵 押 或 擔 保 |
備 註 |
|
|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
\$ | 6, 3 1 1 |
自 1 0 3 年 1 2 合 民 國 月 起 依 年 還 約 5 按 平 均 攤 於 月 |
1. 6 9 % |
無 | |
|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行 銀 |
6 9, 0 0 0 |
自 年 合 民 國 1 0 4 1 1 月 起 依 年 約 定 2 0 按 規 ,於 內 月 ( 含 寬 年 ) 攤 還 期 5 限 |
1. 6 9 % |
請 詳 註 附 八 |
||
| 合 作 金 庫 商 業 銀 行 |
2 0, 0 7 5 |
自 1 0 年 4 合 民 國 5 月 起 依 年 定 1 5 按 約 規 ,於 內 月 ( 寬 ) 攤 還 含 期 3 年 限 |
1. 6 9 % |
" | ||
| 合 作 庫 商 業 金 行 銀 |
2 7 0, 0 0 0 |
年 合 自 1 0 5 6 月 起 民 國 依 年 約 定 1 5 按 規 ,於 內 月 ( 寬 ) 還 含 年 攤 期 3 限 |
1. 6 9 % |
" | ||
| 減 年 到 期 部 分 內 :一 |
( | ) 2, 0 8 6 |
||||
| \$ | 3 6 3, 9 7 5 |
|||||
| 第 表 1 頁 明 細 五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數 量 | 金 額 | 備 註 | ||
|---|---|---|---|---|---|
| 銷貨收入 | 380,450 PCS | \$ | 471,770 | ||
| 樣品及模具收入 | 13,797 | ||||
| 其他 | 672 | ||||
| 486,239 | |||||
| 減:銷貨退回 | ( | 4,464) | |||
| 銷貨折讓 | ( | 1,164) | |||
| 營業收入淨額 | \$ | 480,611 |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 直接原料 | ||
| 期初原物料 | \$ | 15,218 |
| 加:本期進料 | 156,987 | |
| 減:期末原物料 | ( | 19,042) |
| 出售原物料 | ( | 52) |
| 轉列製造及營業費用等 | ( | 8,220) |
| 本期原料耗用 | 144,891 | |
| 直接人工 | 91,690 | |
| 製造費用 | 124,537 | |
| 未分攤製造費用 | ( | 34,315) |
| 製造成本 | 326,803 | |
| 期初在製品 | 27,684 | |
| 加:本期進貨 | 46 | |
| 其他轉入 | 49 | |
| 減:期末在製品 | ( | 52,320) |
| 其他-下腳收入 | ( | 4,503) |
| 轉列製造及營業費用等 | ( | 643) |
| 製成品成本 | 297,116 | |
| 期初製成品 | 11,431 | |
| 加:本期進貨 | 171 | |
| 其他轉入 | 1,088 | |
| 減:期末製成品 | ( | 46,180) |
| 轉列製造及營業費用等 | ( | 228) |
| 產銷成本 | 263,398 | |
| 出售原料及製成品成本 | 52 | |
| 進銷成本 | 263,450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2,304 | |
| 未分攤製造費用 | 34,315 | |
| 銷貨成本 | \$ 300,069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 薪 | 資 費 |
用 | \$ | 20,121 | ||||
| 折 | 舊 費 |
用 | 19,040 | |||||
| 燃 | 料 | 費 | 15,967 | |||||
| 各 | 項 耗 |
材 | 13,558 | |||||
| 託 | 外 加 工 |
費 | 13,201 | |||||
| 水 | 電 | 費 | 12,860 | |||||
| 其 | 他 | 29,790 | 註 | |||||
| 合 | 計 | \$ | 124,537 |
註: 每一項金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推銷費用 | 管理費用 | 研究發展費用 | 金 額 |
備註 | |
|---|---|---|---|---|---|---|
| 薪 資 費 |
用 | \$ 3,669 |
\$ 15,993 |
\$ 13,848 |
\$ 33,510 |
|
| 研 究 實 驗 費 | - | - | 6,958 | 6,958 | ||
| 折 舊 費 |
用 | 328 | 1,538 | 2,916 | 4,782 | |
| 租 金 費 |
用 | - | 3,383 | 555 | 3,938 | |
| 水 電 |
費 | 64 | 232 | 3,112 | 3,408 | |
| 勞 務 費 |
用 | - | 2,760 | 205 | 2,965 | |
| 保 險 |
費 | 440 | 1,232 | 1,147 | 2,819 | |
| 顧 問 |
費 | 1,169 | - | - | 1,169 | |
| 出 口 費 |
用 | 760 | - | - | 760 | |
| 旅 | 費 | 728 | 524 | 481 | 1,733 | |
| 運 | 費 | 547 | 4 | 96 | 647 | |
| 呆 帳 費 |
用 | - | ( 6,413) |
- | ( 6,413) |
|
| 其 | 他 | 1,291 | 4,907 | 4,119 | 10,317 | 註 |
| 合 | 計 | \$ 8,996 |
\$ 24,160 |
\$ 33,437 |
\$ 66,593 |
註: 每一項金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161125
(1)邱昭賢
會員姓名:
(2) 杜佩玲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電話: (02)2729-6666
(1) 北市會證字第 3476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1642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度(自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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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統一編號: 5341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