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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ulaire Annual Report 2016

Aug 12, 2016

51990_rns_2016-08-12_14339f59-fc16-43b5-9c5c-583286947790.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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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2241)

公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二段 16 號

電 話:(02)2603-3655

艾 姆 勒 車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頁次/編號/索引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五、 綜合損益表 6
六、 權益變動表 7
七、 現金流量表 8
八、 財務報表附註 9 ~ 36
(一)
公司沿革
9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 ~ 1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16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7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17 ~ 31
(七)
關係人交易
32
(八)
質押之資產
32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2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2
(十二)其他 32 ~ 35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5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36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 明細表一
應收帳款 明細表二
存貨 明細表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附註六(四)
短期借款 明細表四
長期借款 明細表五
營業收入 明細表六
營業成本 明細表七
製造費用 明細表八
營業費用 明細表九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附註六(十八)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財審報字第16003659號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12月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資 合 計 師 務 所 毕雅 會計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49451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quad4$ $\Box$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 12
31
$\Box$
104 12 31
$\Box$

流動資產
附註 $\frac{0}{6}$ $\frac{0}{6}$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48,484 17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95,360 \$ 112,402 $12^{\circ}$
1200 其他應收款 6,194 6 112,969 12
130X 存貨 六(三) 112,430 $\overline{\phantom{a}}$
8
4,161
1410 預付款項 19,377 1 51,525 6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一)及八 161,242 11 10,109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643,087 43
非流動資產 291,166 3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四)及八 794,337 54 629,257 6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九) 1,771 74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五) 41,237 $\overline{3}$ 16,338 $\overline{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837, 345 57 646,336 69
1XXX 資產總計 \$ 1,480,432 100 $\$\,$ 937,502 100
負債及權益
負債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六) \$ 61,000 $\overline{4}$ \$ 1,000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七) 70,000 5
2170 應付帳款 10,384 1 11,823 $\overline{c}$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61,061 $\overline{4}$ 48,548 5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2,405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六(九)
2399 負債 2,086 2,030
21XX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2,576 $\overline{\phantom{a}}$ 201
流動負債合計 209,512 14 63,602 $\overline{7}$
2540 非流動負債
2570 長期借款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九) 363,975 25 75,312 8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九) 1,171 $\overline{\phantom{m}}$ 1,279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08 229
2XXX 負債總計 365,254 25 76,820 $8\,$
權益 574,766 39 140,422 15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六(十三) 606,950 41 544,545 58
3200 資本公積 183,170
累積盈虧 六(十四) 12 183,170 20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936
3350 未分配盈餘 108,610 1
$\overline{7}$
3XXX 權益總計 905,666 61 797,080 69,365 7
85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之期後事項 $+-$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480,432 $\frac{100}{100}$ - \$ 937,502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104
項目 附註 % $\frac{0}{2}$
4000 營業收入 \$ 480,611 100 \$ 287,215 100
5000 普冀成本 六(三)(十八) $300,069$ ) ( $62)$ ( $168, 237$ ) ( 58)
5900 營業毛利 180,542 38 118,978 42
營業費用 六(十八)
6100 推銷費用 $\overline{(\ }$ $8,996$ )( $2)$ ( $6,989$ $()$ 3)
6200 管理費用 $\left($ $24,160$ ) ( $5)$ ( $28,894$ $($ 1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3,437$ ) ( $7)$ ( $21,009$ ( 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6, 593$ ) ( $14)$ ( $56,892$ )( 20)
6900 普業利益 113,949 24 62,086 2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五) 1,325 890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left($ 1,592) 8,417 3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七) $2,965$ )( $1)$ ( 50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232$ )( 1) 8,799 3
7900 稅前淨利 110,717 23 70,885 25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十九) 1,464) $-$ ( 283) $\overline{\phantom{a}}$
8200 本期淨利 $\,$ 109,253 23 $\$\,$ 70,602 25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804) $\Box$ ( $1,491$ )( 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137 254
8500 本期综合损益總額 $\$\$ 108,586 23 $\,$ 69,365 24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1.80 $\$\$ 1.43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
9850 稀释每股盈餘合計 \$ 1.80 $\boldsymbol{\mathsf{S}}$ 1.41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陳定宇

104年度
104年1月1日餘額
現金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
六(十二)(十三)
$\dot{\pi}(+1)$
$\leftrightarrow$ 210,000
181,515
139,480
資本公積一發行溢價
181,515)
339,653
42,699
資本公務

員工認股權
899
ی
$\widehat{\ast}$

ăζ
21,433)

4b
549,653
161,414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六(+三) $21,433$ ) 21,433
員工認股權行使 $\div(+\div)$ 13,550 3,356 646) 16,26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388 388
員工認股權失效 410 410)
本期净利 70,602 70,60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237$ ) $1,237$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544, 545 183,170 69,365 G 797,080
105年度
105年1月1日條額 $\leftrightarrow$ 544,545 183,170 $\leftrightarrow$ SA 69,365 797,080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 六(十四)
法定盈餘公積 6,936 $6,936$ )
股票股利 62, 405 $62,405$ )
本期净利 109,253 109,25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667 667)
105年12月31日余額 SA 606,950 183,170 6.936 108,610 SA 905,666
註:民國104年董監酬勞為\$2,311,員工酬勞為\$3,852,已於綜合損益表扣除。
$\overline{0}_H$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啟聖 經理人:陳儒龍
$\frac{1}{\iota}$
體調
E
會計主管:陳定宇

單位:新台幣仟元

稴 综

民國 105年 不健 藦 NEWSRITER ₩ 12月31日 $\frac{1}{2}$ $\tilde{z}$

艾姆勒 5日 置き
民國 105年及 年代了月史 5年 12月31日
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04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110,717 \$ 70,885
折舊費用 六(四) 23,822 18,033
攤銷費用 514 465
呆帳費用迴轉收入數 $\overline{(\ }$ $6,413)$ ( 12)
利息費用 2,965 508
利息收入 ( 840) ( 51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388
固定資產處分(利益)損失
固定資產減損損失
183) 163
2,85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24,022 62,443)
存貨 $60,905$ ) ( 25,741)
其他應收款 $2,033$ ) ( 4,161)
預付款項 $9,328)$ ( 3,934)
淨確定福利資產 230) 21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1,439) 8,847
其他應付款 16,119 26,322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2,375 19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99,163 31,257
支付之利息 2,965) 508)
收到之利息 840 51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7,038 31,25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161,242) 16,14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一) $182,035$ ) ( 561,671)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245 13
預付設備款增加 $33,192$ ) ( 5,248)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3,330) 95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79,554) 551,72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60,000
70,000
31,500)
長期借款償還數 $2,181)$ ( 2,658)
長期借款舉借數 290,900 70,0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121) 229
現金增資 549,653
員工執行認股權 16,26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18,598 601,98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36,082 81,52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2,402 30,87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48,484 \$ 112,402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 100年6月,主要營業 項目為利用粉末冶金技術製造與銷售汽車及電子零組件。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105年3月起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 於該中心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6年3月14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計之持續適用」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經評 估
,上 述 準則 及解 釋 對本
公 司財 務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並無 重 大影 響
(三 )國 際會 計 準則 理事 會 已發 布 但尚 未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106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
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6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 5.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正 「 未實 現 損失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之 認 列」 此修 正 係釐 清 有關 未實 現 損失 之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認 列,亦 同時 釐 清了 一 些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會 計之 一 般基 礎 原則。此修 正 釐清 對 於以 公允 價 值列 報 之 資產,當 其 帳面 金 額低 於 課稅 基 礎時,仍 然會 產 生可 減 除暫 時 性差 異,於 評估 是 否有 足 夠之 課稅 所 得以 供 可減 除暫 時 性差 異 使用 時,除 稅法 有 限 制 外,應 將所 有 可減 除 暫時 性 差異 合 併評 估,且 不考 慮 暫時 性 差異 所 造成 之 課稅 所 得減 少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財務 報 告所 採用 之 主要 會 計政 策說 明 如下。除 另有 說明 外,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 致地 適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財 務 報告 係 依據「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編 製 準則 」與 金管 會認 可 之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 國際 會計 準 則、 解 釋及 解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公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 目 ,或 涉 及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 ,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 (三 )外幣 換 算

本財 務 報告 係 以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新 台 幣」 作 為表 達貨 幣 列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率 評價 調 整,因 調 整 而產 生 之兌 換 差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屬非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則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 歷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六)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 續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 減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款,因 折現 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3)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3.本 公 司 評 估 當 持 有 之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 ,按 以 下程 序處 理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間 之 差額,認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損 益。當 後 續期 間 減損 損 失金 額 減少,且該 減 少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 損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 連結,則先 前 認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損 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 面 金額 。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九)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比 較成 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採逐 項 比較 法,淨變 現價 值 係指 在 正常 營業 過 程中 之 估 計售 價 減除 至 完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 購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 資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資 產。被 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 除列。所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折 舊外,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 用年 限 之預 期 值與 先前 之 估計 不 同時,或資 產 所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
房屋
及 建築
3 年 ~ 30 年
機器 設
2 年 ~ 8 年
辦公

3 年 ~ 8 年

(十 一)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公 司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不 超過 該 資產 若 未認 列減 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 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十 二)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十 三)借款

借款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 除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後 續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 (十 四)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 現率 係 使用 政 府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之 再 衡量 數 於發 生當 期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嗣 後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估 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則 按 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 股票 發 放員 工 酬勞 者,計 算 股 數之 基 礎 為董 事 會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 盤價 。

(十 五)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權益 商 品 之公 允 價值 應 反映 市 價既 得條 件 及非 既 得條 件之 影 響。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 最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 列。

  • (十 六)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公 司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管 理 階層 就 適用 所得 稅 相關 法 規定 期評 估 所得 稅 申報 之狀 況,並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稅,嗣盈 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 併)中 對 資產 或 負 債之 原 始認 列,且 在交 易 當時 未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 不予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遞 延 所得 稅 負債 清償 時 預期 適 用之 稅率 ( 及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十 七)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 減項 。

(十 八)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與 銷 售 粉 末 冶 金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中 對 公司 外 顧客 銷售 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以扣 除 營業 稅、 銷貨 退 回、數 量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 額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交 付 予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已 符 合時 , 商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

(十 九)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本 財務 報告 時,管理 階 層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 決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估 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 大調 整之 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 斷、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此 情 形。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公 司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要 係 依 未 來 特 定 期 間 內 之 產 品 需 求 為估 計 基礎 , 故可 能產 生 重大 變 動。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112,430。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37
\$
379
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 135,547 112,023
定期存款 112,700 -
合計 \$
248,484
\$
112,402

1.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定 期 存款 為三 個 月內 到 期之 高度 流 動性 投 資, 年利 率 為 0.8~1%。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因持 有 提供 質 押之 用途 受 限之 定 期存 款金 額 為\$161,242,有效 利 率 為 0.25~1%,已分 類 至其 他 金融 資產 -流 動, 請詳 附 註八 。
  • 3.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二)應收 帳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95,360
\$ 119,382
減:備抵呆帳 - ( 6,413)
\$
95,360
\$ 112,969

本公 司 對客 戶 之平 均授 信 期間 原 則上 為發 票 日後 60~90 天。 備 抵呆 帳 係參 考帳 齡 分析 、 歷史 經驗 及 客戶 財 務狀 況分 析 等, 以 估計 無法 回 收之 金 額。 由於 歷 史經 驗 顯示 逾期 超 過 365 天 之 應收 帳 款無 法 回收 ,本 公 司對 於 逾期 帳齡 超 過 365 天之 應收 帳 款認 列 100%備抵 呆 帳, 對 於逾 期帳 齡 在 90 天 至 365 天 之間 之 應收 帳 款,其 備抵 呆 帳係 參 考交 易 對方 過 去拖 欠記 錄 及分 析 其 目前 財 務狀 況 ,以 估計 無 法回 收 之金 額。

除 已 提 列 減 損 者 , 其 餘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於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帳 齡 分 析 請 參 閱 下表。本 公司 針 對已 逾期 但 未提 列 減損 之應 收 帳款,評 估其 信用 品 質並 未 發 生重 大 改變 且 相關 帳款 仍 可回 收 ,故 尚無 減 損疑 慮 。

1.應 收 帳款 淨 額之 帳齡 分 析: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未逾期未減損 \$
82,459
\$
83,768
已逾期未減損
30天內 7,678 25,444
31-90天 5,223 3,757
\$
95,360
\$
112,969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2.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與帳 列 備抵 呆 帳一 致。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5年 104年
1月1日 \$ 6,413 \$ 6,425
本期迴轉 ( 6,413) ( 12)
12月31日 \$ - \$ 6,413

上 述備 抵 呆 帳係 依 據 群組 評 估 結果 提 列 ,本 公 司 並無 個 別 評估 產 生 之 備抵 呆 帳。

3.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三 )存貨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原料 \$ 19,042
(\$
1,707) \$
17,335
在製品 52,320
(
2,497) 49,823
製成品 46,180
(
908) 45,272
合計 \$ 117,542
(\$
5,112) \$
112,430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價值
原料 \$
15,218
(\$ 1,331) \$
13,887
在製品 27,684 ( 466) 27,218
製成品 11,431 ( 1,011) 10,420
合計 \$
54,333
(\$ 2,808) \$
51,525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63,450
\$ 149,881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2,304 ( 1,080)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34,315 19,436
\$
300,069
\$ 168,237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度產 生 回升 利 益, 主要 係 因處 分 已提 列跌 價 損失 之 存貨 所致 。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 未完工程及
土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477,520
\$ 72,153 \$
105,084
\$ 2,542 \$
39,787
\$
697,08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8,237) (
38,766)
( 826) - (
67,829)
\$
477,520
\$ 43,916 \$
66,318
\$ 1,716 \$
39,787
\$
629,257
105年
1月1日 \$
477,520
\$ 43,916 \$
66,318
\$ 1,716 \$
39,787
\$
629,257
增添(含移轉) - 546 52,140 4,946 131,332 188,964
處分 -
-成本 - - (
1,534)
( 595) - (
2,129)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509 558 - 2,067
折舊費用 - ( 9,107) (
13,864)
( 851) - (
23,822)
12月31日 \$
477,520
\$ 35,355 \$
104,569
\$ 5,774 \$
171,119
\$
794,337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477,520
\$ 72,699 \$
155,690
\$ 6,893 \$
171,119
\$ 883,92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7,344) (
51,121)
( 1,119) - (
89,584)
\$
477,520
\$ 35,355 \$
104,569
\$ 5,774 \$
171,119
\$
794,337
房屋 未完工程及
土地 及建築 租賃改良 機器設備 辦公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
\$
-
\$
39,401
\$
70,023
\$
1,654
\$
-
\$ 111,07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20,357)
(
26,348)
(
682)
- ( 47,387)
\$
-
\$
-
\$
19,044
\$
43,675
\$
972
\$
-
\$ 63,691
104年
1月1日 \$
-
\$
-
\$
19,044
\$
43,675
\$
972
\$
-
\$ 63,691
增添(含移轉) 477,520 32,752 - 35,295 1,276 39,787 586,630
處分
-成本 - - - (
232)
(
388)
- ( 620)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232 212 - 444
重分類 - 19,044 (
19,044)
- - - -
減損損失 - - - (
2,855)
- - ( 2,855)
折舊費用 - (
7,880)
- (
9,797)
(
356)
- ( 18,033)
12月31日 \$477,520 \$
43,916
\$
-
\$
66,318
\$
1,716
\$
39,787
\$ 629,257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
477,520
\$
72,153
\$
-
\$
105,084
\$
2,542
\$
39,787
\$ 697,08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8,237)
- (
38,766)
(
826)
- ( 67,829)
\$477,520 \$
43,916
\$
-
\$
66,318
\$
1,716
\$
39,787
\$ 629,257

1.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度 對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認 列 之減 損損 失\$2,855,係 歸因 於 實際 損 耗大 於預 期 損耗 。 該減 損損 失 已列 入 民 國 104 年 度綜 合 損 益表 之 營業 成 本項 下。
  • 3.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金 額 及利 率 區間 :
105年度 104年度
資本化金額 \$
520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1.36% -
  • 4.本 公 司為 配 合營 運成 長,並避 免 廠房 搬遷 產 生之 鉅 額成 本,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 經 董事 會 通過 向 町洋 企 業股 份 有限 公司 購 買原 承 租之 林口 廠 房,總價 款為 \$387,037。業 已 於民 國 104 年 度完 成該 土 地與 建 物購 買之 簽 約、付 款 及過 戶 事宜 。
  • 5.本 公 司 為 增 加 生 產 製 程 以 多 角 化 銷 售 產 品 、 因 應 營 業 成 長 之 產 能 擴 增 準 備及 取 得品 質 穩定 的主 要 原料 , 於民 國 103 年 7 月 經 董 事會 通 過向 定 泰 木 業 及 台 冠 紡 織 公 司 購 買 苗 栗 縣 銅 鑼 鄉 土 地 , 價 款 分 別 為 \$90,000 及 \$31,000, 並分 別 於 民國 103 年 及 104 年度 完 成簽 約 、付 款及 過 戶事 宜 。

(五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預付設備款 \$
33,192
\$
10,535
存出保證金 6,101 3,217
其他 1,944 2,586
\$
41,237
\$
16,338

本公 司 其他 非 流動 資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況 。

(六)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5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擔保借款 \$
60,000
0.65%~1.69% 詳附註八
信用借款 1,000 0.65%~1.69% -
\$
61,000
借款性質 104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1,000
1.895% -

截至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除 提供 附註 八 所述 之 擔保 品外 , 均開 立 保證 票據 \$19,000, 作 為 還款 之 保證 。

(七)應付 短 期票 券

105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70,000
-
1.238% 詳附註八
\$
70,000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無 此情 形 。

截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除 提 供附 註 八所 述之 擔 保品 外 ,另 開立 保 證票 據\$100,000,作 為 還款 之 保 證。

(八)其他 應 付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獎金 \$
9,818
\$ 8,691
應付薪資 9,116 6,839
應付員工酬勞 6,017 3,852
應付董事酬勞 3,610 2,311
應付設備款 3,200 6,806
應付加工費 3,199 3,060
其他 26,101 16,989
\$
61,061
\$ 48,548

(九)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5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約於5 1.69% - \$ 6,311
擔保借款 年按月平均攤還
自民國104年11月起依合約規
定,於20年內按月攤還(含寬
限期5年)
1.69% 附註八 69,000
自民國105年4月起依合約規定
,於15年內按月攤還(含寬限
期3年)
1.69% 附註八 20,750
自民國105年6月起依合約規定
,於15年內按月攤還(含寬限
1.69% 附註八
期3年) 270,000
366,061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086)
\$ 363,975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4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自民國103年12月起依合約於5
年按月平均攤還
1.895% - \$ 8,342
擔保借款 自民國104年11月起依合約規 1.895% 附註八
定,於20年內按月攤還(含寬
限期5年) 69,000
77,342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030)
\$ 75,312

截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未動 用 之長 期 銀行 借款 額 度為 \$0。

(十)退休 金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原美 商旭 揚 台灣 分 公司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後上 述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 工 符合 退 休 條件 者,退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 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 。 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 資總 額 2%提撥 退 休 基金,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於 台 灣銀 行。另 本公 司 於每 年 年度 終了 前,估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 餘額,若 該 餘額 不 足給 付 次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 依前 述 計算 之 退休 金數 額,本公 司 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 底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 額。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015)
(\$
4,196)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5,720 5,475
淨確定福利資產 \$ 705
\$
1,279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變 動 如下 :

105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月1日餘額 (\$ 4,196) \$ 5,475 \$ 1,279
利息(費用)收入 ( 76) 101 25
( 4,272) 5,576 1,304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 - ( 61) ( 61)
經驗調整 ( 743) - ( 743)
( 743) ( 61) ( 804)
提撥退休基金 - 205 205
12月31日餘額 (\$ 5,015) \$ 5,720 \$ 705
104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月1日餘額 (\$ 2,620) \$ 5,173 \$ 2,553
利息(費用)收入 ( 52) 105 53
( 2,672) 5,278 2,606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 - 33 33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181) - ( 181)
經驗調整 ( 1,343) - ( 1,343)
( 1,524) 33 ( 1,491)
提撥退休基金 - 164 164
12月31日餘額 (\$ 4,196) \$ 5,475 \$ 1,279

註: 不 包括 包 含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折現率 1.80% 1.80%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 2.0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參考
台 灣 壽 險 業 第 二 回年 金 保 險 生 命 表。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1%
減少1%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75)
\$
292
\$
1,264
(\$
1,015)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25)
\$
240
\$
1,040
(\$
831)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係 基於 其 他
假設


的情
況 下 分析


假設 變 動
影 響。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
連動

敏感


析係
與 計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確
定福

資產
所 採用 的方 法
一致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19。
  • (7)截至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存 續 期間 為 22 年。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 司 依據「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有 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 選擇 適 用「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 月按 薪 資 之 6%提 繳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 休金 專 戶及 累 積收 益之 金 額採 月 退休 金或 一 次退 休 金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本 公 司依 上 述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3,859 及\$2,048。
  • (十 一)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本 公 司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如 下:
給與數量 合約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仟股) 期間 既得條件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01.04.12 1,890 3年6個月 (註)
第二次員工認股權計畫 103.08.01 1,395 13個月 服務屆滿1年
  • 註:服 務 屆 滿 1 年 既 得 30%;服 務 屆 滿 2 年 既 得 60%;服 務屆 滿 3 年 既 得 100%。
  • 2.上 述 認股 權 計畫 之詳 細 資訊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數量(仟股) 履約價格(元) 數量(仟股) 履約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1,564 \$
11.78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1,355)
12.00
本期放棄或失效認股權 - - (
209)
(
10.37)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 -

3.截 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無 流 通在 外 之認 股權 。

4.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平 價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計畫
-第一階段 101.04.12 7.35元 10元 48.66% 1年 0% 0.80% 0.6716元
-第二階段 " " " 44.75% 2年 0% 1.07% 1.1144元
-第三階段 " " " 46.56% 3年 0% 1.12% 1.5984元
第二次員工認股權 103.08.01 8.93元 12元 35.76% 1.08年 0% 0.59% 0.4769元
計畫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度 依 發行 之 員工 認股 權 計畫 採 股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 產 生之 酬 勞成 本 為\$388。
  • 6.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 經 董事 會決 議 通過 辦 理本 公司 第 三次 員 工 認股 權 計劃 , 業於 民 國 106 年 1 月 5 日經 主 管機 關 申報 生效 。

(十 二)股本

1.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為 \$1,000,000,分 為 100,000 仟股 (含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可 認 購股 數 10,000 仟 股),實 收 資本 額為 \$606,950,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仟股 )調 節 如下 :

105年 104年
1月1日 54,455 13,948
現金增資 - 21,000
資本公積轉增資 - 18,152
認股權行使 - 1,355
股票股利 6,240 -
12月31日 60,695 54,455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11 月 經董 事 會 決議 通 過現 金 增資 \$225,000,以每 股新 台 幣 15 元溢 價 發行 普 通 股 15,000 仟股 , 於民 國 104 年 2 月 收 足 股款 , 業已 辦 理變 更登 記 完竣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經 董 事會 決議 通 過現 金 增資 \$330,000, 以每 股新 台 幣 55 元 溢 價 發行 普 通 股 6,000 仟股 , 業已 辦 理變 更登 記 完竣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 因 應第 二次 員 工認 股 權計 畫執 行 ,以 每 股 12 元溢 價 發行 普 通 股 1,355 仟 股,計 增 資 16,260 仟 元,業已 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 竣。
  • 6.本 公 司於 民國 104 年 9 月經 股 東會 決議 通 過, 以 資本 公積 \$181,515 轉 增資,發 行普 通 股 18,152 仟股,每股 面 額 10 元,業 已辦 理 變更 登 記完 竣。
  • 7.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盈 餘 轉 增 資 案 \$62,405, 發行 普 通 股 6,240 仟 股 ,業 已辦 理 變更 登 記完 竣。
  • (十 三)資本 公 積
  • 1.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資 本 公積,除 得 用於 彌 補虧 損 外,於公 司 無累 積 虧損 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 比例 發 給新 股或 現 金。另 依 據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公 積 撥充 資 本時,每 年以 其 合 計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10%為 限。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9 月經 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以 資本 公 積 \$21,433 彌 補 虧損 , 並以 資 本公 積\$181,515 轉 增 資 ,請 詳 附註 六(十 二 )6.之說 明 。
  • (十 四)累積 盈 虧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完 納一 切 稅捐 外,應 先彌 補 以往 年 度虧 損,次提 列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並 依 法令 及 主管 機 關規 定 提列 或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如 尚有 餘 額,併 同累 積未 分 配盈 餘, 由董 事 會擬 具 盈餘 分配 議 案, 提 請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 股東 股息 紅 利。
  • 2.本 公 司股 利 之政 策,應以 股 東 權益 為 最大 考 量、配 合目 前 及未 來 之發 展 計畫,並 參酌 國 內 產業 競 爭狀 況、投 資環 境 及資 金 需求 等因 素,得以 股 票 股 利 或 現 金 股 利 之 方 式 為 之 , 並 參 考 同 業 及 資 本 市 場 股 利 之 一 般 發 放水 準,以作 為 股利 發放 之 依據。惟 現金 股利 分 派之 比 例以 不低 於 股利 總額 之 10%,惟 此項 盈餘 分 配之 種 類及 比率 得 視當 年 度實 際獲 利 及資 金 狀況 由 董事 會 擬具 議案 , 提請 股 東會 決議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需 在 公司 無 虧 損時 且 該項 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份為 限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民 國 104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如下 :

104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6,936
股票股利 62,405 \$ 1.146
合計 \$
69,341

5.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度 盈 虧撥 補 案,已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經 股東 會 通過。本 公司 民 國 103 年度 無 可分 配 之 盈餘,員 工酬 勞 及董 監酬 勞 金額 為\$0。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八)。

7.期 後 事項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14 日 經 董事 會決 議 民 國 105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下 :

105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10,861
股票股利 97,743 \$ 1.6104
合計 \$ 108,604

前述 民 國 105 年度 之盈 餘 分配 案 尚待 民 國 106 年 度 股東 會決 議 。

(十 五)其他 收 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收入 \$ 840 \$ 510
其他 485 380
合計 \$ 1,325 \$ 890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5年度 104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1,775) \$ 8,580
其他 183 ( 163)
合計 (\$ 1,592) \$ 8,417
(十 七)財務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費用:銀行借款 \$ 3,485 \$ 508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520) -
財務成本 \$ 2,965 \$ 508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5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86,586
\$
33,344
\$
119,930
勞健保費用 5,996 2,591 8,587
退休金費用 2,724 1,110 3,834
其他用人費用 6,430 2,326 8,756
101,736 39,371 141,107
折舊費用 19,040 4,782 23,822
攤銷費用 186 328 514
\$
120,962
\$
44,481
\$
165,443
104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46,761
\$
29,012
\$
75,773
員工認股權 - 388 388
勞健保費用 2,824 1,791 4,615
退休金費用 1,294 701 1,995
其他用人費用 1,693 2,126 3,819
52,572 34,018 86,590
折舊費用 15,443 2,590 18,033
攤銷費用 - 465 465
\$
68,015
\$
37,073
\$
105,088

截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員 工人 數 分別 為 225 人 及 135 人。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5% ~15% 為員 工 酬勞 , 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員 工 紅利 及 董監 酬 勞估 列金 額 分別 如 下:

105年 104年
員工酬勞 \$ 6,017 \$ 3,852
董監酬勞 3,610 2,311
\$ 9,627 \$ 6,163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係 依該 年 度之 獲 利情 況,分 別 以 5%及 3%估 列 員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 勞。
  • 4.經 董 事會 決 議配 發之 民 國 104 年 度 員工 及 董監 酬 勞與 民 國 104 年度 財 務報 告 所認 列 之金 額一 致,業已 於 民 國 105 年股 東 會報 告。前 述 員工 酬 勞以 現 金發 放 。

5.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組成 部分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2,465 \$ -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001) 283
所得稅費用 \$ 1,464 \$ 283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05年度 104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137
\$ 254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105年度 104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8,822 \$ 12,050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24 105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17,382) ( 11,872)
所得稅費用 \$ 1,464 \$ 283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105年

認列於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跌價損失 \$ - \$ 869 \$
-
\$ 869
未休假獎金 256 139 - 395
資產減損損失 485 ( 121) - 364
其它 - 143 - 143
小計 \$ 741 \$ 1,030 \$
-
\$ 1,771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062) 11 - ( 1,051)
退休金費用未實
際提撥數
( 217) ( 40) 137 ( 120)
小計 (\$ 1,279) (\$ 29) \$
137
(\$ 1,171)
合計 (\$ 538) \$ 1,001 \$
137
\$ 600
104年
認列於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未休假獎金 \$ 174 \$ 82 \$ - \$ 256
資產減損損失 - 485 - 485
租金費用直線法 372 ( 372) - -
小計 \$ 546 \$ 195 \$ - \$ 741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660) ( 402) - ( 1,062)
退休金費用未實
際提撥數 ( 394) ( 77) 254 ( 217)
小計 (\$ 1,054) (\$ 479) \$ 254 (\$ 1,279)
合計 (\$ 508) (\$ 284) \$ 254 (\$ 538)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額 如 下:

民 國 105 年 度 無此 情形 。

104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101年度 核定數 \$
32,401
\$ 32,401 111年度
102年度 核定數 38,832 38,832 112年度
103年度 核定數 21,188 21,188 113年度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10,080

6.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7.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截至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帳 列未 分 配盈 餘均 為 民國 87 年以 後 產生 。

8.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可 扣抵 稅 額帳 戶 餘額 皆為 \$0,故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 可 扣抵 稅 額比 率 均為 0%。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預 計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2.27%。

(二 十)每股 盈 餘

105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109,253
60,695 \$
1.80
稀釋每股盈餘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88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9,253
60,783 \$
1.80
104年度
追溯調整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70,602
49,463 \$
1.43
稀釋每股盈餘
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 - 171
員工酬勞 - 263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70,602
49,897 \$
1.41

(二 十一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5年度 104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88,964 \$
586,630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6,806 814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3,200) (
6,806)
預付土地款移轉 - (
18,967)
預付設備款移轉 ( 10,535) -
本期支付現金 \$ 182,035 \$
561,671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籌

活動
:
105年度 104年度
盈餘轉增資 \$
62,405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5年度 104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7,195 \$ 7,356
退職後福利 136 104
股份基礎給付 - 264
\$ 7,331 \$ 7,724

八、 質押 之 資產

項目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土地 \$
477,520
\$
123,036
長期借款
房屋與建築 35,355 - 長期借款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 短期借款、應付
資產-流動) 161,242 - 短期票據
\$
674,117
\$
123,036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 )或 有事 項 :無 此情 形 。
  • (二)承 諾事 項 :

已簽 約 尚未 付 款之 資本 支 出: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50,481 \$ 27,551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請詳 附 註六 (十 四)之說 明 。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資 本 管 理 之 最 主 要 目 標 , 係 確 認 維 持 健 全 之 信 用 評 等 及 良 好 之 資 本比 例,以 支 持企 業 營運 及 股東 權 益之 極大 化。相 關 負債 及 資本 比 例請 詳 各期 資 產負 債 表。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值 , 包 括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款 、 其 他金 融 資 產-流

動、 短 期 借款 、 應 付短 期 票 據、 應 付 帳款 及 其 他應 付 款 ,長 期 借 款(包 含一 年 或 一營 業 週 期內 到 期 部分 )之 利 率與 市 場 利率 接 近 ,故 其 帳 面金 額應 屬 估計 公 允價 值合 理 基礎。本 公 司 未持 有 其他 以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外 幣 交 易 主 要 為 美 元 。 相 關 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 之 商 業 交 易、 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負 債 。
  • B.本 公 司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管理 相 對其 功 能性 貨幣 之 匯率 風險。當 未 來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資 產 或負 債 係以 非 該個 體之 功 能 性貨 幣 之外 幣 計價 時, 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生 。
  • C.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4,934
32.20 \$
480,875
1% \$
4,809
104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503
32.78 \$
180,388
1% \$
1,804
D.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認 列




(損 失 )利 益
(含 已
現 及 未

)彙 總 金 額
別為 (\$1,775)及\$8,580。

價格 風 險

本公 司 未有 商 品價 格風 險 及權 益 工具 投資 風 險之 暴 險。

利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借款。按 浮 動利 率 發行 之 借款 使本 公 司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 之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與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公司 承 受公 允 價值 利率 風 險。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本公 司 按浮 動 利率 計 算之 借款 係 以新 台 幣計 價。
  • B.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若新 台 幣借 款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0.1%,在 所 有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況 下,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將 分別 減 少或 增 加\$497 及\$78, 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增 加/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主 要信 用 風險 尚 未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 B.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重 大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及 已 逾 期 惟未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請 詳附 註六 、 (二)說 明。
  • D.本 公 司業 已 發生 減損 之 金融 資 產的 分析 請 詳附 註 六、(二)之說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本 公 司財 務 部執 行。本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在 任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未 支 用的 借 款承 諾額 度,以使 公 司 不致 違 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款 。
  • B.本 公 司所 持 有之 剩餘 現 金,本公 司 財務 部 依公 司 資金 需求 將 剩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 息之 活期 存 款、定期 存 款及 其 他流 動 金融 資產,其 所選 擇 之工 具 具有 適當 之 到期 日 或足 夠流 動 性,以 因 應 上述 預 測 並提 供 充足 之 調度 水位。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 持 有貨 幣 市場 部位 分 別為 \$409,489 及 \$112,023,預 期 可即 時 產生 現 金流 量 以管 理流 動 性風 險 。
  • C.除 下 表所 列 者外,本公 司 之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均 為 一年 內到 期,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短 期借 款、應 付短 期 票據、應 付帳 款 及其 他 應付 款等 一 年以 內 之現 金流 量 金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 額, 與 資產 負 債表 之各 科 目餘 額 一致 。
105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 \$ \$ \$
期內到期) 8,147 95,047 317,346
104年12月31日 1年以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 \$ \$ \$
期內到期) 3,424 12,273 79,580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不適 用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本公 司 依「 證 券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則 」規定,民 國 105 年度 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此 情形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形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此情 形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無此 情形 。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無此 情形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此 情形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係 以 公 司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源 , 經辨 認 本公 司為 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二)部門 資 訊之 衡 量

本公 司 營運 部 門損 益係 以 稅後 淨 利衡 量, 並 作為 評 估績 效之 基 礎。

(三 )部門 資 訊

1.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提 供 予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之應 報 導部 門 資 訊如 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部門收入 \$
480,611
\$
287,215
部門損益 \$
109,253
\$
70,602

2.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 與 本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資產 及 負債 採 一致 之衡 量 方式 。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五 )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銷 售逆 變 器散 熱模 組 及其 零 組件 。

(六)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地區 別資 訊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7,752
\$ 827,529 \$
7,029
\$ 639,792
德國 349,524 - 193,571 -
美國 121,387 - 84,661 -
其他 1,948 - 1,954 -
合計 \$
480,611
\$ 827,529 \$
287,215
\$ 639,792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重要 客戶 資 訊如 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收入 收入
A \$
312,394
\$
169,622
B 117,827 81,439
\$
430,221
\$
251,061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
237
活期存款
-新台幣 23,776
-美金 USD 3,470 仟元 匯率 32.20 111,734
-人民幣 RMB 8 仟元 匯率 4.59 37
約當現金
-定期存款 USD 3,500 仟元 匯率 32.20 112,700
合計 \$
248,484

註:定期存款期間為105.12.01~106.2.20,利率為0.8~1%。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客 戶 名 稱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A
公司
\$ 54,585
C
公司
21,357
B
公司
16,614
其他 2,804
95,360
減:備抵呆帳 -
合計 \$ 95,360

註: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額
項 目 成 本 淨變現價值 備 註
\$ 19,042 \$
17,426
52,320 50,546
46,180 70,967
117,542 \$
138,939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5,112)
\$ 112,430

(以下空白)

明細表三第 1 頁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民國105 12 31







:
































\$ 1,
0
0
0
1
0
5
/
0
5
/
1
0-
1
0
6
/
0
5
/
1
0
1
9,
0
0
0






4
0,
0
0
0
1
0
5
/
0
9
/
1
3-
1
0
6
/
0
3
/
1
0
" 6
0,
0
0
0







" 2
0,
0
0
0
1
0
5
/
1
0
/
0
3-
1
0
6
/
1
0
/
0
2
" 5
0,
0
0
0
"
\$ 6
1,
0
0
0




0.
6
5
%~


:
1.
6
9
%


1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借款民國105 12 31











:























\$ 6,
3
1
1

1
0
3

1
2









5





1.
6
9
%







6
9,
0
0
0





1
0
4
1
1






2
0


,於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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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銷貨收入 380,450 PCS \$ 471,770
樣品及模具收入 13,797
其他 672
486,239
減:銷貨退回 ( 4,464)
銷貨折讓 ( 1,164)
營業收入淨額 \$ 480,611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直接原料
期初原物料 \$ 15,218
加:本期進料 156,987
減:期末原物料 ( 19,042)
出售原物料 ( 52)
轉列製造及營業費用等 ( 8,220)
本期原料耗用 144,891
直接人工 91,690
製造費用 124,537
未分攤製造費用 ( 34,315)
製造成本 326,803
期初在製品 27,684
加:本期進貨 46
其他轉入 49
減:期末在製品 ( 52,320)
其他-下腳收入 ( 4,503)
轉列製造及營業費用等 ( 643)
製成品成本 297,116
期初製成品 11,431
加:本期進貨 171
其他轉入 1,088
減:期末製成品 ( 46,180)
轉列製造及營業費用等 ( 228)
產銷成本 263,398
出售原料及製成品成本 52
進銷成本 263,450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2,304
未分攤製造費用 34,315
銷貨成本 \$
300,069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備 註

\$ 20,121

19,040
15,967

13,558


13,201
12,860
29,790
\$ 124,537

註: 每一項金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以下空白)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備註


\$
3,669
\$
15,993
\$
13,848
\$
33,510
研 究 實 驗 費 - - 6,958 6,958


328 1,538 2,916 4,782


- 3,383 555 3,938

64 232 3,112 3,408


- 2,760 205 2,965

440 1,232 1,147 2,819

1,169 - - 1,169


760 - - 760
728 524 481 1,733
547 4 96 647


- (
6,413)
- (
6,413)
1,291 4,907 4,119 10,317
\$
8,996
\$
24,160
\$
33,437
\$
66,593

註: 每一項金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161125

(1)邱昭賢

會員姓名:

(2) 杜佩玲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電話: (02)2729-6666

(1) 北市會證字第 3476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1642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度(自民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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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委託人統一編號: 5341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