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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ulaire — AGM Information 2021
Jul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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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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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整 開會地點:新北市林口區湖北里後湖 17-6 號 1 樓 ( 林口區湖北市民活動中心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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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9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昭賢及 杜佩玲會計師查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審查並出具審查報告書 在案。二、營業報告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告,請參閱 附件一(第7~8頁)、附件二(第9頁)及附件三(第10 ~ 27頁)。
第二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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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依公司法及章程規定擬分配項目如下表。-
二、本次盈餘分配係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89,040,306股(含員工認 股權憑證已執行轉換普通股4,253,000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計算,現金股利 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將不足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列入公 司之其他收入。 -
三、嗣後本公司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買回庫藏股、註銷、遇有可轉換 公司債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購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而發行新股而影 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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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配息率暨相關事宜。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109 年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 94,954 減:民國 109 年確定福利之精算損失 (268,457) 調整後待彌補虧損 (173,503) 加: 109 年度稅後淨利 6,546,356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627,790) 可供分配盈餘 5,745,063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 - 現金(每股約 0.0645 元) 5,740,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 5,063 附註: 1. 優先分配最近年度之盈餘。 董事長:林啟聖 經理人:胡至仁 會計主管:陳定宇
討論事項一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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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擬將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48,000,000元, 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89,040,306股計算,每股發放現金新台幣0.5391元。-
二、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列入公司其他 收入。 -
三、本次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
四、嗣後本公司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買回庫藏股、註銷、遇有可轉換 公司債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購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而發行新股而影 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調 整配息率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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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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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公司營運需要,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 閱附件六(第31~32頁)。
第三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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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董事選任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配合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令之規定,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辦法」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 件七(第33~34頁)。
第四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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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配合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令之規定,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附件八(第35~36頁)。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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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提請 選舉。 -
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全體董事之任期將於110年6月13日屆滿,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前 改選之。-
二、依公司章程第14條規定,本次全面改選應選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全體 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
三、新任董事於選任之股東會結束後即行就任,任期三年,自110年5月27日起至113年5月26日止。原任董事於新任董事就任時即行解任。 -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董事會審查通過,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 資料,請參閱附件七(第37頁)及附件八(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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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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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二、為使本公司董事順利推動本公司業務,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擬提請 股東會許可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