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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KY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Jan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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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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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爱司凯 股票代码: 300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福城医药园药市路 136 号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 附表:.............................................................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爱司凯、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福城医药园药市路1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之 |
| 注册资本 | 24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856862706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
| 经营期限 | 2011-11-17至2031-11-16 |
| 股东情况 | 唐晖出资比例40%、李明之出资比例30%、朱凡出资比例3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其他国家或地 区有无居留权 |
职务 |
|---|---|---|---|---|---|
| 唐晖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 |
| 李明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长 |
| 朱凡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爱司凯所发行的股份外,没有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交易向融信资本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 市公司 9,403,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爱司凯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同时向上市公司提交了《减持股份计划告 知函》,其计划在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未来 6 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79,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继续减少爱司凯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
爱数特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为27,298,100 股,占公司转增 前总股本的34.12%。公司于2017 年9 月29 日实施了2017 年中期权益分派,以 总股本80,0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8 股,总股本增至为144,000,000 股。爱数特所持公司股份相应变更为49,136,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34.12%。
自公司上市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爱数特未减持过其所持有的爱司凯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34.12%的股份(即 49,136,580 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 卓越 1 号私募基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 义务人向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协议转让 9,403,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6.53%)。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
| 爱数特 | 49,136,580 | 34.12% | 39,733,380 | 27.59% |
| 融信卓越1号基金 | 0 | 0 | 9,403,200 | 6.53% |
- 注: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办理完毕后,双方持有股份如上表所示。 2、上述数据的略微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 表“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转让方):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56862706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福城医药园药市路 136 号
乙方(受让方):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 1 号 私募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G490T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 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1 号楼 4405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6.53%的非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即 9,403,2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 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 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 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 等。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0.33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 种为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97,135,056 元(大写:玖仟 柒佰壹拾叁万伍仟零伍拾陆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 让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 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 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 款及收购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定金;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
前述 2,000 万元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同时乙方支付 28,567,528 元(大写:贰 仟捌佰伍拾陆万柒仟伍佰贰拾捌元)款项从而达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50%;协议 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 15%即 14,570,258.4 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柒万零贰佰伍拾捌元肆角);协议转让股 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四个月内,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 15%即 14,570,258.4 元 (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柒万零贰佰伍拾捌元肆角);剩余款项 19,427,011.2 元(大 写:壹仟玖佰肆拾贰万柒仟零壹拾壹元贰角)在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八 个月内完成支付。
(四)标的股份过户
4.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乙 双方应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4.2 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 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
4.3 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 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5.1 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能 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受本 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约束。
5.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 合法处分权;转让方承诺在交割日前,转让方不会对标的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 措施或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权利限制。
5.3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5.4 转让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 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1 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能力
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取 得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拘束。
6.2 乙方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 法,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
6.3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中国法律、中 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相 抵触。
6.4 乙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七)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 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7.2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除应继续向转让方支付 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外,每逾期一日,还应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 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 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2,000 万元违约金。
7.3 如果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乙方有 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应向乙方支付 2,000 万元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 8.1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
8.2 各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需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作出。
-
8.3 本协议在如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
(2)出现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解除事由。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 15,036,580 股爱司凯股份
处于质押状态,除上述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爱司凯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 被限制转的情况。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股
-
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
3、本次权益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人员相关情况
- 1、信息披露义务为爱司凯控股股东,唐晖、李明之、朱凡通过其控制爱司凯: 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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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明之为爱司凯董事长,唐晖及朱凡为爱司凯董事。
-
3、唐晖、李明之、朱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
4、唐晖、李明之、朱凡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
1、本次权益变动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
-
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的调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融信资本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具备受让爱司凯股份的主体资 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2、自成立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未受 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 信企业。
3、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本次受让公司部分股份,将有助于优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能够有效的优化公司股份分布和治理结构。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3.《股份转让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5.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工 业园红卫路 15 号 |
| 股票简称 | 爱司凯 | 股票代码 | 300521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福 城医药园药市路136 号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9,136,580 股 持股比例:34.12% 注: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份。 |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9,733,380 股, 持股比例: 27.59% 变动比例:6.53% 注:协议转让过户办理完毕后。 |
|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 方式: | ||
|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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