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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KY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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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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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0-027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自有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为了提高公司资产使用 效率,提升管理效益,公司拟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园红卫路15号不超过14,000平方 米的部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
2、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外出租部分自有房产的议案》,同意出租部分自有房产于敏行健(广州)孵化器 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健”),根据拟签约的框架协议金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敏行健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敏行健(广州)孵化器运营有限公司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龙莉敏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6年08月29日 |
| 住所 | 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红卫路3号B幢102 |
| 经营范围 | 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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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受金融企业委 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服务;企业信用咨询服务; 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商咨询服务;工商登记代理 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的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自 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计算机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广告业;市场调研服务;大型活 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 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 批后方可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酒店管理;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商标代 理等服务;专利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拥有独立产权,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园红卫路15号的部分自有房 产,出租面积不超过14,000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所有人为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 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及经营用途
1、租赁物为公司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园红卫路15号不超过14,000 平方米的部分自有房产。
2、敏行健承租公司的租赁物用于合法经营使用,遵守国家和广州市有关房屋使用等 有关的规定,为入园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园区招商、资质认定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科技 服务等工作。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三)合作及支付方式
公司将自有产权的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园红卫路15号不超过14,000平方米物业委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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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健进行招租并收取租金。
敏行健将实际出租面积按每月15元/平方米在协议约定日内汇入公司指定账户,计租 面积最大不超过14,000平方米。
(四)违约责任
(1)如敏行健在收取到租户的租金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汇入公司账户,每 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汇入租金的千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公司有 权解除本协议。公司解除协议后,敏行健应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60万元的违约金,但是符合法定及约定的情况除外。
(3)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责任的,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 但尚未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守约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 相关法律费用,应予以赔偿和承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中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均包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 旅费、公证鉴定费等)。
(5)协议生效: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尚未签订具体相关合同,具体出租内容以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本次交易事项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进 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获利空间,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本次交 易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凭借承租方在企业孵化运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实现园区产业升级。
六、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物业运营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交易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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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行健最终租赁面积仍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整合承租,有关具体合作内容、租赁安排、 租赁进度等方面尚需签订正式相关合同予以明确,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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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签订的《物业运营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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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大影响;
3、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当地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本次框架协议在执 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 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实际租赁的面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督促敏行健严格把控引入企业承租管理等相关内容,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 跟进承租合同的履约情况,定期对承租事项进行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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