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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KY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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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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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2021 年3 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过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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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 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 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更新财务数据及相关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1.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本次资产 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出具了更新财务数据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鹏城金云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12034 号)(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12039-6 号)、《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天职业字[2021]12039 号)(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公司根据更新财务数据后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为本次交易编制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以 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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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 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 订稿)》及其摘要,同意天职国际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 人民币30,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以内有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 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的现金管理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 依据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2021 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蒙红云、黄宁清、刘庆伟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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