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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O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2, 2015

52124_rns_2015-11-12_0c01d8ba-a39c-452a-98f9-48bcfad9c48c.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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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493)

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德路 171 號 17 樓

電 話:(02)2726-2220

揚 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4
四、 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綜合損益表 7
六、 權益變動表 8
七、 現金流量表 9
八、 財務報告附註 10 ~ 43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19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 ~ 21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1 ~ 31
(七)
關係人交易
31 ~ 32
(八)
質押之資產
32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2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2
(十二)其他 33 ~ 4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1 ~ 42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3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104) 財審報字第15000180 號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4 年及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 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 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所 資 試 務 转李 會計師 支 支秉鈞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1 0 4 年 5 月 6 $\Box$ 民 國

$\sim$ $\Lambda$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揚 博
民國 104年3月31
限公司
$12$ 月31日、3月31日
(民國104年及103年3月31日 2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 年 3

31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3 月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09,052 9 5 360,531 $11 \quad$ \$ 349,474 1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二)
資產一流動 588,955 18 575,084 18 610,373 20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27,857 $\mathbf{1}$ 18,438 5,12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893,175 28 869,451 27 898,424 29
1200 其他應收款 433 ÷ 362 7,772
130X 存貨 六(五) 772,627 24 777,665 24 609,728 19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397 8,607 12,505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595,496 80 2,610,138 80 2,493,397 79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 113,940 $\overline{4}$ 114,080 $\overline{4}$ 119,747 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
487,270 15 488,619 15 491,418 16
1780 無形資產 2,220 2,561 2,659 $\overline{\phantom{a}}$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38,009 $\mathbf{1}$ 38,009 $\mathbf{1}$ 36,360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119 684 769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42,558 $20\,$ 643,953 $20\,$ 650,953 21
1XXX 資產總計 \$ 3,238,054 100 $\sqrt[6]{\frac{1}{2}}$ 3,254,091 100 \$ 3, 144, 350 100

(續次頁)

(民國104年及103年3月31日之
民國 104年3月31日

大國
革验數閱
公司 月31日、3月31日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3
31
104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3 月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及
\$
57,607
$\overline{2}$
$\frac{1}{2}$
65,035 $\overline{2}$ 40,103
$\frac{1}{2}$
1
2150 應付票據 2,081 1,261 2,383
2170 應付帳款 349,931 11 419,137 13 414,700 13
2200 其他應付款 89,638 3 117,619 $\overline{4}$ 83,271 3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六(二十) 61,467 $\overline{c}$ 51,325 $\mathbf{2}$ 57,425 $\overline{2}$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六(十) 14,473 15,293 13,516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九)(十
$-)$ 301,290 9 272,643 8 270,532 9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876,487 27 942,313 29 881,930 2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九)及
5,76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6,147 6,147 4,018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二) 95,484 3 95,225 3 78,137 3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01,631 3 101,372 3 87,915 3
2XXX 負債總計 978,118 30 1,043,685 32 969,845 31
股本 六(十三) 1,144,373 37
3110 普通股股本 1, 144, 373 35 1,144,373 35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2,023 10 322,023 10
3200 資本公積 322,023 10
保留盈餘 六(十五) 9 284,932 9 258,967 8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84,932 15 428,129 13 411,464 13
3350 未分配盈餘 六(二十) 477,799
其他權益 37,678 $\mathbf{1}$
3400 其他權益 六(三) 30,809 $\mathbf{1}$ 30,949 1 69
3XXX 權益總計 2,259,936 70 2,210,406 68 2, 174, 505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100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3,238,054
$\mathbb{S}$
100 \$ 3,254,091 $100*$ 3, 144, 350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蘇勝義

會計主管:黃毓華

$\ddot{\phantom{a}}$

$~\sim 6$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4

3
$\mathbf{1}$

$\mathbf{1}$
3 1
$\boxminus$
103
至金
調

3

1


$\mathbf{1}$
31

項目 附註 % $\frac{0}{6}$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 \$ 570,863 100 \$ 528,33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十
八)(十九) $413,750$ ) ( $72)$ ( $365, 234$ ) ( 69)
5900 營業毛利 157,113 28 163,102 31
營業費用 六(十八)(十九)
6100 推銷費用 $46,951$ ) ( $8)$ ( $40,746$ ) ( 8)
6200 管理費用 $36,848$ ) ( $7)$ ( $33,359$ (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571$ )( $1)$ ( $6,896$ ) ( 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91,370$ )( $16)$ ( $81,001$ )( 16)
6900 營業利益 65,743 12 82,101 1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410 66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七) $\left($ $6,208$ ) ( 1) 25,123 5
7050 財務成本 114) 15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912$ )( 1) 25,629 5
7900 税前淨利 59,831 11 107,730 20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二十) $10,161$ $($ $2)$ ( $17,787$ $($ 3)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49,670 $\overline{9}$ 89,943 17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六(三)
現評價損益 140) $4,523$ ) (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
$($ \$ 140) $($ \$ $4,523$ )( $1^{\circ}$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49,530 9 \$ 85,420 16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0.43$ \$ 0.79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六(二十一) $\$\$ 0.43 \$ 0.78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蘇勝義 $~1 - 7$

會計主管:黃毓華

428,129
49,670
477,799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284,932
284,932
ı
258,967
$\Theta$

$\leftrightarrow$
\$39,625
\$39,625
\$39,625
282,398
282,398
282,398

$\leftrightarrow$

\$1,144,373
\$1,144,373
\$1,144,373
t
$\mathbf{I}_{\parallel}$
$\star(\Xi)$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他綜合損益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淨利
$\Box$
31

3
104年3月31日餘額
日餘額

104年1月1日餘額
$\Box$
月1
$\overline{31}$
民國 104年1
$103 + 3A$
----------------------------------------------------------------------------------------------------------------------------------------------------------------------------------------------------------------------------------------------------------------------------------------------------------------------------------------------------------------------------------------------------------------------------------------------------------------------------------------------------------------------------------------

圖譜

$\ddot{\phantom{0}}$

會計主管:黃毓華

■認識

經理人:蘇勝義 $\stackrel{\sim}{\circ}$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麗鯛

董事長:蘇勝義

月 31
至 3


準則查核)
(僅經核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 年 1 月 1 日 103 年 1 月 1 日
附註 至 3 月 31 日 至 3 月 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59,831 \$ 107,730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七)(十八) 2,105 2,126
攤銷費用 六(十八) 510 878
呆帳費用提列數 六(四) 12,736 9,41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六(十七) $\overline{(\ }$ $209$ ) ( 687)
利息費用 114 155
利息收入 287) ( 448)
處分投資利益 六(十七) $632)$ ( 11,09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十七) $\overline{\phantom{a}}$ 1,006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2,282 $\left($ 15,09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13,030$ ) ( 89,645)
應收票據 9,419) 15,047
應收帳款 $36,459$ ) ( 70,783)
其他應收款 86) ( 366)
存貨 5,038 94,204)
其他流動資產 5,210 3,034)
其他非流動資產 43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820 1,636
應付票據 69,206) 142, 173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27,481) ( $12,505$ )
負債準備一流動 820) ( 1,272)
其他流動負債 28,647 85,835
其他非流動負債 259 22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30,509$ ) 67,100
收取之利息收入 301 503
支付之利息支出 614) $\left($ 151)
支付之所得稅 19) 5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30,841) 67,40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8,452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756) ( 1,95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933
取得無形資產 169)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3) 2,80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928) 10,24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7,428) 287
償還長期借款 1,92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428) 1,63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2,282) 15,09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51,479) 91,10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360,531 258,37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309,052 349,474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蘇勝義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 一、公司沿革
  • (一)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 69年11月,並 於民國 88年12月30日與台北化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本公司為合併 後存續公司,台北化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另於民國 95 年 12 月18日與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一揚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本公司為 合併後存續公司,揚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 (二)本公司合併後主要營業項目為代理銷售各種生產及檢驗用機械設備、電子 及特用化學藥品,供國內外 PCB、IC、LCD 等電子產業使用暨承受原台北化 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PCB、LCD生產用機器設備之設計製造及銷售業務。
  • (三)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91年1月23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 (四)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約為270人及 $260$ 人。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4年5月6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 民國 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 編製財務報告, 本公司適用上述 2013年版 IFRSs 之影響如下:

  1.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該準則主要修正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息,並用 其取代準則修正前之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刪除精算損益得採 「緩衝區法」或發生時一次列入損益之會計政策選擇,並規定精算損益應 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 於符合既得條件前之平均期間內按直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企業係於不再 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認列離職福利,而 非僅於已明確承諾相關離職事件時,始應認列離職福利為負債及費用等。

經評 估 對本 公 司並 無影 響。此 外 本公 司 將依 該 準則 之 修正 增加 確 定福 利 計 畫之 揭 露。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質 分 類為「 後續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及「 後續 將 重 分類 至損 益」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 本 公 司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資 產 所能 收 取或 移轉 負 債所 須 支付 之價 格。建 立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無 重大 影響 , 並將 依 規定 增加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關 揭 露。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處理」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 法之釐清」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計之繼續」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 性貨 幣)衡 量。本 財 務報 告 係以 本 公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新 台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列 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為流 動及 非 流動 之 分類 標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公 司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或 投資 策 略 , 以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 理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投 資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八)放款 及 應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帳 款 ,因 折 現影 響不 重 大, 後 續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十 一)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用( 按 正常 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較 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持 有 其 20%以上 表 決權 之 股份。本 公 司 對關 聯 企業 之 投資 採用 權 益法 處理 , 取得 時 依成 本認 列 。
  • 2.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公 司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公 司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項 資 產耐 用 年限 如下 :

房 屋 建 築 20 年 ~ 55 年 機 器 設 備 5 年 ~ 20 年 其 他 設 備 3 年 ~ 15 年

(十 四)無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及 網 路 施 工 費 等 ,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攤 銷年 限 為 2~ 3 年 。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 (十 六)借款
  • 1.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2.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 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調 整;當不 太 可能 提取 部 分或 全 部額 度,則 認 列該 費 用為 預付 款 項, 並在 額 度相 關 之期 間內 攤 銷。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八)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係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負 債 準 備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十 九)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2.退 休 金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定 福 利 計 畫下 之 淨義 務 係 以 員工 當 期或 過 去 服 務所 賺 得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司 債無 深 度市 場 之國 家,係 使 用政 府 公 債(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定 福 利 計 畫產 生 之再 衡 量 數 於發 生 當期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期中 期 間 之 退休 金 成本 係 採 用 前一 財 務年 度 結 束 日依 精 算決 定 之 退 休金 成 本 率, 以 年 初至 當 期 末為 基 礎 計算 。 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 大 市場 變 動 及重 大 縮 減、 清 償 或其 他 重 大一 次 性 事項 , 則 加以 調 整, 並 配合 前 述政 策揭 露 相關 資 訊。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股 東 會決 議 實際 配發 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有 差 異時 , 則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理。另 本 公 司係 以 財務 報 告年 度 之次 年度 股 東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之 每股 公允 價 值,並考 慮 除 權除 息 影響 後 之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利 之 股數 。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 於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 損 益計 算 之,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 1.銷 貨 收入

本 公 司 製 造 、 代 理 並 銷 售 電 子 及 化 學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公 司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2.勞 務 收入 、 維修 收入

本 公 司 提 供 電 子 產 品 勞 務 及 維 修 之 相 關 服 務 , 收 入 係 於 勞 務 及 維 修 提供 完 成時 認 列。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公 司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公 司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39 號 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公 司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金 融 資產 -無 活 絡 市場 之 未上 市(櫃)公司 股 票公 允 價值 衡量

本公 司 持有 之 無活 絡市 場 之未 上 市(櫃 )公 司股 票,其 公 允 價值 衡 量主 要 係 由被 投 資公 司 未來 各年 度 營運 假 設,預 估未 來 現金 流 量,依 據適 當 報酬 率 經折 現 後求 得。任 何 判斷 及 估計 之 變動,均可 能 會影 響 其公 允價 值 之衡 量。 有關 金 融工 具 公允 價值 之 說明 , 請詳 附註 十 二、 (三 )。

2.無 活 絡市 場 金融 資產 之 減損 評 估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金 融 工 具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收,本公 司 隨即 評 估該 項 投資 之 減損。本公 司 對於 無 活絡 市場 之 金融 資 產 係 依 據 預 期 可 收 到 現 金 股 利 及 處 分 投 資 所 產 生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工 具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市場 報 酬率 折現 之 現值 評 估可 回收 金 額,並 分 析 其相 關 假設 之 合理 性。

民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認 列 減損 損 失後 之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為 \$107,280。

3.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使 用 時方 予 以認 列。評 估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可實 現 性時,必須 涉 及管 理 階層 之 重大 會 計判 斷及 估 計,包 含預 期 未來 銷 貨收 入 成長 及利 潤 率、可 使 用之 所 得稅 抵 減、稅務 規 劃等 假 設。任何 關 於全 球 經濟 環境、產 業 環境 的 變遷 及 法令 的 改變 ,均 可 能引 起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重大 調整 。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認 列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為 \$38,009。

4.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公司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772,627。

5.應 計 退休 金 負債 之計 算

計算 確 定福 利 義務 之現 值 時,本 公司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計 以決 定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相關 精 算假 設,包 含折 現 率及 未 來薪 資 成長 率 等。任 何精 算 假設 之 變動 , 均可 能 會重 大影 響 本公 司 確定 福利 義 務之 金 額。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本 公司 應 計退 休 金負 債 之帳 面 價值 為\$95,478。當 採用 之 折現 率 增減 變 動 0.25%時,本 公 司認 列 之應 計 退休 金負 債 將分 別 減 少或 增 加\$6,143 及\$6,404。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1,571
\$
1,828
\$
1,88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98,909 215,389 160,530
定期存款 73,620 93,420 122,220
約當現金-商業本票 34,952 49,894 64,844
合計 \$
309,052
\$
360,531
\$
349,474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583,905
\$ 570,243 \$ 605,647
評價調整 5,050 4,841 4,726
合計 \$
588,955
\$ 575,084 \$ 610,373
1.本 公 司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1

1
日至
3

31

日認 列 之淨 利 益分 別計 \$841 及\$936。

2.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備供 出 售之 金 融資 產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4,429 \$ 4,429 \$ 8,367
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161,068 161,068 146,068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17,713 17,713 17,713
小計 183,210 183,210 172,148
評價調整 30,809 30,949 37,678
累計減損 ( 100,079) ( 100,079) ( 90,079)
合計 \$ 113,940 \$ 114,080 \$ 119,747
  •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 以每 股美 金 0.6 元 購買 Somnics Cayman Inc. 發行 之 無到 期 日 B 類可 轉 換特 別 股 1,000 仟 股, 該 類特 別股 主 要發 行 條 件如 下 :
  • (1)股息 : 經 Somnics Cayman Inc.公 司 董事 會 決議 盈 餘分 派時 , 可取 得 非累 積 但優 先 於普 通股 之 股息 (股 利 率 6%)。
  • (2)轉換 價 格及 其 調 整:特別 股 股東 得 隨 時請 求 將特 別 股轉 換為 普 通股 (1 股特 別 股可 轉 換 1 股普 通 股),轉 換價 格係 依 當時 發 行價 格(每股 美 金 0.6 元)進 行轉 換 , 並 依 Somnics Cayman Inc.公 司特 別 股 認購 合 約書 規定 條 件調 整 轉換 價格 。
  • (3)贖回 權 :特 別 股 持有 人 不得 請 求 Somnics Cayman Inc.公司 贖 回本 特 別股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金額 分 別為 (\$140)及(\$4,523)。

3.本 公 司未 有 將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四)應收 帳 款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應收帳款 \$ 932,359 \$ 895,899 \$ 939,881
減:備抵呆帳 ( 39,184) ( 26,448) ( 41,457)
\$ 893,175 \$ 869,451 \$ 898,424
  • 1.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象 之 行 業 特 性 、 營 業 規 模 及 獲 利 狀 況 所 訂 定 之 授 信 標 準 , 且 主 要 來 自 於 有 良 好 收 款 記 錄 之客 戶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30天內 \$
35,041
\$
54,329
\$
28,685
31-90天 50,233 35,402 87,353
\$
85,274
\$
89,731
\$
116,038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公 司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39,184、\$26,448 及 \$41,457。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月1日 \$
26,448
\$
32,044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12,736 9,413
3月31日 \$
39,184
\$
41,457

4.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存 貨

104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商品存貨 \$
281,381
(\$ 5,107) \$
276,274
原料 126,446 ( 29,246) 97,200
在製品 70,085 ( 1,517) 68,568
製成品 340,193 ( 9,608) 330,585
合計 \$
818,105
(\$ 45,478) \$
772,627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商品存貨 \$
251,621
(\$ 5,107) \$
246,514
原料 124,601 ( 28,972) 95,629
在製品 85,968 ( 1,320) 84,648
製成品 360,129 ( 9,367) 350,762
在途存貨 112 - 112
合計 \$
822,431
(\$ 44,766) \$
777,665
103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商品存貨 \$
223,021
(\$ 5,107) \$
217,914
原料 149,137 ( 27,356) 121,781
在製品 84,537 ( 1,112) 83,425
製成品 194,984 ( 8,947) 186,037
在途存貨 571 - 571
合計 \$
652,250
(\$ 42,522) \$
609,728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405,304
\$ 363,833
備抵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迴轉)數 712 ( 6,177)
維修成本 5,674 7,578
其他 2,060 -
\$
413,750
\$ 365,234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出 售部 分 已提 列跌 價 商品 , 因而 產生 回 升利 益 。

(六)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本公 司 採用 權 益法 之投 資 POLIMERWELT LTD. LIAB. CO.業已 於 民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辦理 清 算 完畢 並 認列 處 分利 益\$6,197。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358,223
\$
170,772
\$
3,791
\$
46,133
\$
578,919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58,927)
(
2,452)
(
28,921)
(
90,300)
\$
358,223
\$
111,845
\$
1,339
\$
17,212
\$
488,619
104年度
1月1日 \$
358,223
\$
111,845
\$
1,339
\$
17,212
\$
488,619
增添 - - 250 506 756
折舊費用 - (
1,068)
(
115)
(
922)
(
2,105)
3月31日 \$
358,223
\$
110,777
\$
1,474
\$
16,796
\$
487,270
104年3月31日
成本 \$
358,223
\$
170,772
\$
4,041
\$
46,639
\$
579,6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59,995)
(
2,567)
(
29,843)
(
92,405)
\$
358,223
\$
110,777
\$
1,474
\$
16,796
\$
487,270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358,223
\$
173,200
\$
3,672
\$
44,881
\$
579,97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57,320)
(
2,001)
(
27,122)
(
86,443)
\$
358,223
\$
115,880
\$
1,671
\$
17,759
\$
493,533
103年度
1月1日 \$
358,223
\$
115,880
\$
1,671
\$
17,759
\$
493,533
增添 - - - 1,950 1,950
處分 - - -
(
1,939)
(
1,939)
折舊費用 - (
1,145)
(
112)
(
869)
(
2,126)
3月31日 \$
358,223
\$
114,735
\$
1,559
\$
16,901
\$
491,418
103年3月31日
\$
173,200
\$
3,672
\$
44,892
\$
579,987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358,223
- (
58,465)
(
2,113)
(
27,991)
(
88,569)
\$
358,223
\$
114,735
\$
1,559
\$
16,901
\$
491,418

1.本 公 司房 屋 及建 築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包括 建 物及 裝 修改 良,分 別 按 55 年 及 20 年提 列 折舊 。

2.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八)短期 借 款

104年3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無擔保銀行借款 \$
46,731
0.6730%~1.0042%
擔保銀行借款 10,876 0.6738% 土地及房屋建築
\$
57,607
103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無擔保銀行借款 \$
65,035
0.7466%~1.2160%
103年3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無擔保銀行借款 \$
4,631
1.6411%~1.9500%
擔保銀行借款 35,472 0.7306% 土地及房屋建築
\$
40,103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九)長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4年3月31日
抵押銀行借款 自98年9月21日至104
年12月21日,並按月
1.618% 土地及房屋建築 \$ 5,760
付息,另自民國98年
12月21日開始按季分
期償還本金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5,760)
\$ -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12月31日
抵押銀行借款 自98年9月21日至104
年12月21日,並按月
1.617% 土地及房屋建築 \$ 7,680
付息,另自民國98年
12月21日開始按季分
期償還本金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
7,680)
-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3年3月31日
抵押銀行借款 自98年9月21日至104
年12月21日,並按月
付息,另自民國98年
12月21日開始按季分
期償還本金
1.650% 土地及房屋建築 \$ 13,44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7,680)
\$ 5,760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十)負債 準 備

保固: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月1日餘額 \$ 15,293
\$
14,788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2,457 1,004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3,277)
(
2,276)
3月31日餘額 \$ 14,473
\$
13,516



































,












使

,





負債

(十 一)其他 流 動負 債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預收貨款 \$
294,513
\$
263,570
\$
261,309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
到期之長期借款 5,760 7,680 7,680
其他 1,017 1,393 1,543
\$
301,290
\$
272,643
\$
270,532

(十 二)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 資, 以 及於 實施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後選 擇 繼續 適用 勞 動基 準法 員 工之 後 續服 務年 資 。員 工 符合 退休 條 件者 , 退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含)的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兩 個 基數,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 一個 基 數,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 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 2 %提 撥退 休 基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 。
  • (2)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公 司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862 及\$805。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318。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工。本公 司 就員 工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公 司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2,078 及\$1,752。
  • (十 三)股 本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止,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額 為\$1,788,000,分 為 178,800 仟股, 實 收資 本 額 為\$1,144,373, 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

(十 四)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五)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總 決 算如 有 盈餘,應 先 提 繳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 彌補 以 往年 度 虧損,如 尚有 餘 額 應依 法提 列 法定 盈 餘公 積 10%,並 於必 要 時 依 法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 再 就 其 餘 額 ,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前 述 可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議 案 ,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 分 派 盈餘 時 ,應 分 派員 工紅 利 不得 低 於 8%,董 事 監察 人 酬勞 不得 高 於 3%。 員工 分 配股 票 紅利 之對 象 ,得 包 括符 合一 定 條件 之 從屬 公司 員 工。
  • 2.本 公 司 為 因 應 業 務 拓 展 之 需 求 及 產 業 成 長 , 得 依 公 司 整 體 資 本 預 算 規 劃 所 需 資 金 , 以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保 留 所 需 資 金 為 原 則 , 其 餘 部 分 得 以 現 金 股 利 方 式 發 放 , 但 現 金 股 利 不 得 少 於 當 年 度 股 東 股 利 分 派 總 額 百 分 之十 。 惟每 股 現金 股利 若 低於 五 角得 改以 股 票股 利 方式 發放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份 為 限。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員 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 分 別為 \$3,575 及 \$6,259,董 監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1,341 及\$2,345,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成 數(8%及 3%)為 基礎 估 列。 本 公司 經董 事 會提 議 之民 國 103 年 度 員 工紅 利 及董 監 酬勞 金額 分 別為 \$29,000 及 \$10,780,與 民 國 103 年 度 財 務報 告 估列 金 額差 異分 別 為\$2,239 及 \$745, 差異 原 因係 考量 公 司獲 利 情形 , 因而 增 加配 發數 , 截至 民國 104 年 5 月 6 日 止 , 前述 員 工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員 工 紅利 及 董監 事酬 勞 相關 資 訊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 6.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經 董 事 會提 議 民國 103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 下:
103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37,500
現金股利 320,425 \$ 2.8

上述 民 國 103 年度 盈餘 分 派議 案,截 至民 國 104 年 5 月 6 日 止,尚 未 經 股東 會 決議,本財 務報 告 並未 反 映此 應付 股 利。本 公司 股東 會 決議 之 盈 餘分 派 相關 資 訊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7.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度 認 列為 分 配與 業主 之 股利 於 民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2 年 度 盈餘 分派 案 如下 :

102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25,965
現金股利 228,875 \$ 2.00
上述 民 國
102


盈餘

配情

與本
公司
103
3
19 日之

會提

並無

異。

(十 六)營業 收 入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銷貨收入 \$
554,248
\$ 507,054
維修收入 16,584 21,256
勞務收入 31 26
合計 \$
570,863
\$ 528,336

(十 七)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7,049) \$ 17,447
處分投資利益 632 11,09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209 687
融資產淨利益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1,006)
其他損失 - ( 3,095)
合計 (\$ 6,208) \$ 25,123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商品存貨、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
6,609
(\$
71,578)
貨之變動
本期進貨 230,267 186,453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129,416 187,751
員工福利費用 67,119 71,473
委外加工費 16,868 27,99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2,105 2,126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510 878
其他費用 52,226 41,134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505,120
\$
446,235

(十 九)員工 福 利費 用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薪資費用 \$
56,410
\$
61,445
勞健保費用 4,964
4,623
退休金費用 2,940
2,557
其他用人費用 2,805
2,848
\$
67,119
\$
71,473

(二 十)所 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 \$ 10,171 \$
17,787
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10) -
所得稅費用 \$ 10,161 \$
17,787
(2)與其

綜合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之精算損益 \$ -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除 民 國 100 年 度 外, 業 經稅 捐稽 徵 機關 核 定 至民 國 101 年 度。

3.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86年度以前 \$
25,042
\$
25,042
\$
25,042
87年度以後 452,757 403,087 386,422
\$
477,799
\$
428,129
\$
411,464

4.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本 公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51,214、 \$51,214 及 \$54,116, 民 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 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18.75%,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預 計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10.04%。

(二 十一 )每股 盈 餘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49,670 114,437 \$
0.4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49,670 114,437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1,050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 49,670 115,487 \$
0.43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89,943 114,437 \$
0.79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89,943 114,437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1,044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 89,943 115,481 \$
0.78
(二 十二
)現金

量補

資訊
不影

現金

量之
籌資
動: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5,760 \$ 7,680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3,557
\$
3,449
其他長期福利 180 176
總計 \$
3,737
\$
3,625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含重估增值) \$
358,223
\$
358,223
\$
358,223
-房屋及建築 \$
110,777
469,000
\$
111,845
470,068
\$
114,735
472,958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 無。
  • (二)承諾 事 項

截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已 開 狀未 使 用之 信 用狀 餘額 分 別計 \$45,664、\$44,929 及\$54,004。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基 於 現 行 營 運 產 業 特 性 及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情 形 , 並 且 考 量 外 部 環 境 變 動 等 因 素 , 規 劃 本 公 司 未 來 期 間 所 需 之 營 運 資 金 、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及 股 利 支 出 等 需 求 , 保 障 本 公 司 能 繼 續 營 運 , 回 饋 股 東 並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長 遠 提 高 股 東 價 值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予 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 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或 發 行新 股 。

(二)金融 工 具

  1. 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應收 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其 他非 流 動資 產、短 期 借 款、應 付 票 據 、 應付 帳 款、其 他 應 付款、其 他流 動 負 債及 一 年內 到 期之 長期 借 款)的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 、(三)。

    1. 財務 風 險管 理 政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相關 部 門按 照董 事 會核 准 之政 策執 行。本 公 司財 務 部透 過 與公 司營 運 單位 密 切合 作,負 責 辨認、評 估與 規 避財 務風 險。董事 會 對 整體 風 險管 理 訂有 書面 原 則,亦 對 特 定範 圍 與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 策, 例如 匯 率風 險、 利 率風 險、 信用 風 險 、衍生 與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使 用, 以 及剩 餘 流動 資金 之 投資 。

  • 重大 財 務風 險 之性 質及 程 度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104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9,847
31.25 \$
620,219
日幣:新台幣 1,152,372 0.2584 297,773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328
31.25 \$
41,492
日幣:新台幣 11,970 0.2584 3,09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82
31.35 \$
8,841
日幣:新台幣 571,448 0.2624 149,948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6,479
31.60 \$
520,738
日幣:新台幣 1,294,166 0.2626 339,848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313
31.60 \$
41,492
日幣:新台幣 11,778 0.2626 3,09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96
31.70 \$
9,383
日幣:新台幣 637,318 0.2666 169,909
103年3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9,666 30.42 \$ 598,240
日幣:新台幣 686,299 0.294 201,772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364 30.42 \$ 41,492
日幣:新台幣 44,534 0.294 13,09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51 30.52 \$ 10,713
日幣:新台幣 492,960 0.298 146,902
B.本




















明如 下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未實現兌換(損)益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1.25 \$ 9,986
日幣:新台幣 0.2584 ( 12,13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1.35 \$ 32
日幣:新台幣 0.2624 2,363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未實現兌換(損)益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0.42 \$ 12,380
日幣:新台幣 0.294 ( 47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0.52 (\$ 49)
日幣:新台幣 0.298 455
C.本

司因

大匯
率波

影響
外幣
市場

險分
如下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6,202 \$ -
日幣:新台幣 1% 2,978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88 \$ -
日幣:新台幣 1% 1,499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5,982 \$ -
日幣:新台幣 1% 2,018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07 \$ -
日幣:新台幣 1% 1,469 -

價格 風 險

由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或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因 此 本公 司 暴露 於 權 益 工具 之 價 格 風險 。 本公 司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 暴 險。 為 管理 權 益 工 具投 資 之 價 格風 險 ,本 公 司 將 其投 資 組合 分 散 , 其分 散 之方 式 係 根據 本 公司 設 定之 限額 進 行。

本 公司 主 要 投 資於 國 內外 上 市 櫃 及未 上 市櫃 之 權 益 工具 , 此等 權 益 工 具之 價 格 會 因該 投 資標 的 未 來 價值 之 不確 定 性 而 受影 響 。若 該 等 權益 工 具價 格 上升 或下 跌 1%, 而 其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情 況 下, 對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之稅 後 淨利 因 來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4,888 及\$5,066;對於 股 東權 益 之影 響因 分 類為 備 供出 售之 權 益工 具之 利 益或 損 失分 別增 加 或減 少\$2,140 及 \$2,098。

  • 利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短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公 司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則 使 本公 司 承受 公允 價 值 利率 風 險。 於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按 浮 動利 率 計算 之借 款 係以 美 元及 日幣 計 價。
  • B.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若美 元 借款 利 率增 加或 減 少 1%, 在 所有 其 他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稅 後 淨利 將 分別 減少 或 增加 \$28 及 \$1,主 要 係因 浮 動利 率 借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 增加 /減少 。
  • C.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若日 幣 借款 利 率增 加或 減 少 1%, 在 所有 其 他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稅 後 淨利 將 減少 或增 加\$450 及 \$73,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 款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 加/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衍生 金 融 工具,及 存 放於 銀 行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亦有 來 自於 批 發和 零 售 顧客 之 信用 風 險, 並包 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收 帳 款。
  • B.於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並 無 超 出信 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象 之 產 業 特性 、 營業 規 模及 獲利 狀 況所 訂 定之 授信 標 準。
  • D.本 公 司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金 融資 產 之說 明 。
  • E.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公 司 內 各 部 門 執 行 , 並 由 公 司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公司 財 務部 監 控公 司 流動 資 金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足 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此 等 預測 考 量 公司 之 財務 比 率目 標及 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 求。
  • B.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3月31日 1年以下 1至5年內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57,607
\$
-
\$
-
應付票據 2,081 - -
應付帳款 349,931 - -
其他應付款 89,638 - -
長期借款 5,760 - -
(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其他金融負債 - 6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12月31日 1年以下 1至5年內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65,035
\$
-
\$
-
應付票據 1,261 - -
應付帳款 419,137 - -
其他應付款 117,619 - -
長期借款 7,680 - -
(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其他金融負債 - 6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3月31日 1年以下 1至5年內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40,103
\$
-
\$
-
應付票據 2,383 - -
應付帳款 414,700 - -
其他應付款 83,271 - -
長期借款 7,680 5,760 -
(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其他金融負債 - 6 -
C.本

司並

預期
到期

分析
現金
流量
生時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1.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此 等 級 之 輸 入 值 為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條 件 之 市 場 : 在 市 場 交 易 之 商 品 具 同 質 性 ; 隨 時 可 於 市 場 中 尋 得 具 意 願 之 買 賣 雙 方 且 價 格 資 訊 可 為 大 眾 取 得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票 投 資及 受 益憑 證等 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之 。

  • 第 二 等 級 : 此 等 級 之 輸 入 值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公 開 報 價 外 之 可 觀 察 價 格 , 包 括 直 接 (如 價 格 )或 間 接 (如 自 價 格 推 導 而 來 )自 活 絡 市場 取 得之 可 觀察 輸入 值 。
  • 第 三 等 級 : 此 等 級 之 輸 入 值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輸 入 值。
  • 3.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訊 如 下:
104年3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588,955
\$
-
\$
-
\$
588,95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6,660 - 107,280 113,940
合計 \$
595,615
\$
-
\$
107,280
\$
702,895
10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575,084
\$
-
\$
-
\$
575,08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6,800 - 107,280 114,080
合計 \$
581,884
\$
-
\$
107,280
\$
689,164
103年3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610,373
\$
-
\$
-
\$
610,37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7,467 - 102,280 119,747
合計 \$
627,840
\$
-
\$
102,280
\$
730,120

4.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本 公 司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值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依 工 具 之 特 性 分 列如 下 :

上市(櫃)公司股票 開放型基金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淨值
5.民 國
任何
104
年及
轉。
103 1 1 日 至 3 31 無第 等級 與第 等級
6.民 國 104 年 及 103 1 1 日 至 3 31 第三 之變
7.民 國
情形
104
年及 103 1 1 日 至 3 31 無自 三等 級轉 及轉
  • 8.本 公 司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 確 認 資 料 來 源 係 獨 立 、 可 靠 、 與 其 他 資 源 一 致 以 及 代 表 可 執 行 價 格 , 並 定 期 校 準 評 價 模 型 、 進 行 回 溯 測 試 、 更 新 評 價 模 型 所 需 輸 入 值 及 資 料 及 其 他 任 何 必 要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04年3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
107,280
現金流量 長期營收成長 5%~8% 長期營收成長率
司股票 折現法 及長期稅前營業
淨利愈高,公允
價值愈高;
加權平均資金 加權平均資金成
成本 7.42%~14.68% 本愈高,公允價
值愈低;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1)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註2)
帳列科目
數(仟股)
帳面金額
(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註4)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亞諾法生技(股)公司 不適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00 \$
6,660
0.34% \$
6,660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CERMA PRECISION, INC. 不適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 3,093 0.55% 3,093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好邦科技(股)公司 不適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380 47,696 17% 47,696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MILAGEN INC. 不適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09 1,036 0.49% 1,036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SOMNICS CAYMAN.,INC 不適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800 22,742 10.56% 22,742
揚博科技(股)公司 特別股-SOMNICS CAYMAN.,INC 不適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000 17,713 5.87% 17,713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公司 不適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500 15,000 1.71% 15,000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第一金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1,076 - 31,076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群益安穩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64,949 - 64,949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群益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9,960 - 9,960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5,666 - 35,666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中國信託華盈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40,308 - 40,308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德信萬保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65,759 - 65,759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德盛安聯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5,293 - 35,293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元大寶來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40,264 - 40,264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永豐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3,706 - 13,706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富邦中國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20,491 - 20,491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華頓平安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57,259 - 57,259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富蘭克林華美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64,284 - 64,284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野村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60,094 - 60,094
揚博科技(股)公司 受益憑證-聯邦貨幣市場基金 不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49,846 - 49,846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 該 欄 免 填 。

註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後 及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非 屬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或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註 4: 所 列 有 價 證 券 有 因 提 供 擔 保 、 質 押 借 款 或 其 他 依 約 定 而 受 限 制 使 用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借 股 數 、 擔 保 或 質 借 金 額 及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無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無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導 部 門, 本 公司 以地 區 別之 角 度經 營業 務 。

(二)部門 資 訊

本公 司 提供 予 營運 決策 者 之應 報 導部 門資 訊 如下 :

台北廠 中壢廠
部門收入 \$ 257,102
\$
313,761 \$ 570,863
部門損益 \$ 53,441
\$
103,672 \$ 157,113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台北廠 中壢廠
部門收入 \$ 222,767
\$
305,569 \$ 528,336
部門損益 \$ 47,806
\$
115,296 \$ 163,102
可辨認資產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台北廠 \$ 1,650,076 \$
1,706,897
\$ 1,654,313
中壢廠 1,587,978 1,547,194 1,490,037

\$ 3,238,054 \$
3,254,091
\$ 3,144,350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提供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之 總 資產 金 額,與 本公 司 財務 報 表內 之資 產 採一 致 之 衡量 方 式;另,因負 債之 衡 量金 額 未提 供予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故不 揭 露 相 關資 訊 。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部門 損 益與 繼 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 損益 調 節如 下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 157,113 \$ 163,102
未分配金額:
一般營業費用 ( 91,370) ( 81,001)
非營業收支淨額 ( 5,912) 25,629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59,831 \$ 10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