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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OC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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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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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493)
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德路 171 號 17 樓
電 話:(02)2726-2220
揚 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 4 | ||
| 四、 | 資產負債表 | 5 | ~ 6 | |
| 五、 | 綜合損益表 | 7 | ||
| 六、 | 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 | 現金流量表 | 9 | ||
| 八、 | 財務報告附註 | 10 | ~ 43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 12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 19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0 | ~ 21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1 | ~ 31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1 | ~ 32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2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2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2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2 | ||
| (十二)其他 | 33 | ~ 4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1 | ~ 42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3 |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104) 財審報字第15000180 號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4 年及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 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 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所 資 試 務 转李 會計師 支 支秉鈞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1 0 4 年 5 月 6 $\Box$ 民 國
$\sim$ $\Lambda$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 揚 博 民國 104年3月31 |
限公司 表 |
$12$ 月31日、3月31日 | |||||||||||
|---|---|---|---|---|---|---|---|---|---|---|---|---|---|
| (民國104年及103年3月31日 | 2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 產 | 附註 | 金 | 104 年 3 月 額 |
31 日 % |
金 | 103 年 12 月 31 日 額 |
% | 金 | 103 年 3 月 31 | 額 | 日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309,052 | 9 5 | 360,531 | $11 \quad$ \$ | 349,474 | 11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二) | ||||||||||||
| 資產一流動 | 588,955 | 18 | 575,084 | 18 | 610,373 | 20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7,857 | $\mathbf{1}$ | 18,438 | 5,12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893,175 | 28 | 869,451 | 27 | 898,424 | 29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433 | ÷ | 362 | 7,772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772,627 | 24 | 777,665 | 24 | 609,728 | 19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397 | 8,607 | 12,505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595,496 | 80 | 2,610,138 | 80 | 2,493,397 | 7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 | 113,940 | $\overline{4}$ | 114,080 | $\overline{4}$ | 119,747 | 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 | |||||||||||
| 八 | 487,270 | 15 | 488,619 | 15 | 491,418 | 16 | |||||||
| 1780 | 無形資產 | 2,220 | 2,561 | 2,659 | $\overline{\phantom{a}}$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38,009 | $\mathbf{1}$ | 38,009 | $\mathbf{1}$ | 36,360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119 | 684 | 769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42,558 | $20\,$ | 643,953 | $20\,$ | 650,953 | 21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3,238,054 | 100 | $\sqrt[6]{\frac{1}{2}}$ | 3,254,091 | 100 | \$ | 3, 144, 350 | 100 | |||
(續次頁)
| (民國104年及103年3月31日之 | 揚 民國 104年3月31日 |
表 大國 革验數閱 |
公司 | 月31日、3月31日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3 31 104 年 月 |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3 月 31 |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額 金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八)及 | ||||||
| 八 | \$ 57,607 |
$\overline{2}$ $\frac{1}{2}$ |
65,035 | $\overline{2}$ | 40,103 $\frac{1}{2}$ |
1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081 | 1,261 | 2,38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49,931 | 11 | 419,137 | 13 | 414,700 | 13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89,638 | 3 | 117,619 | $\overline{4}$ | 83,271 | 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二十) | 61,467 | $\overline{c}$ | 51,325 | $\mathbf{2}$ | 57,425 | $\overline{2}$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 | 14,473 | 15,293 | 13,516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六(九)(十 | ||||||
| $-)$ | 301,290 | 9 | 272,643 | 8 | 270,532 | 9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876,487 | 27 | 942,313 | 29 | 881,930 | 2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九)及 | ||||||
| 八 | 5,760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6,147 | 6,147 | 4,018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二) | 95,484 | 3 | 95,225 | 3 | 78,137 | 3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01,631 | 3 | 101,372 | 3 | 87,915 | 3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78,118 | 30 | 1,043,685 | 32 | 969,845 | 31 | |
| 股本 | 六(十三) | 1,144,373 | 37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 144, 373 | 35 | 1,144,373 | 35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 | 322,023 | 10 | 322,023 | 10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22,023 | 10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9 | 284,932 | 9 | 258,967 | 8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84,932 | 15 | 428,129 | 13 | 411,464 | 1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六(二十) | 477,799 | |||||
| 其他權益 | 37,678 | $\mathbf{1}$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六(三) | 30,809 | $\mathbf{1}$ | 30,949 | 1 | 6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259,936 | 70 | 2,210,406 | 68 | 2, 174, 505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九 | 100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238,054 $\mathbb{S}$ |
100 \$ | 3,254,091 | $100*$ | 3, 144, 350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蘇勝義

會計主管:黃毓華
$\ddot{\phantom{a}}$

$~\sim 6$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4 至 |
年 3 |
$\mathbf{1}$ 月 |
月 $\mathbf{1}$ 3 1 |
$\boxminus$ 日 |
103 至金 |
調 年 3 |
整 1 月 |
後 月 $\mathbf{1}$ 31 |
日 日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額 | $\frac{0}{6}$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六) | \$ | 570,863 | 100 | \$ | 528,336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十 | ||||||||||
| 八)(十九) | $413,750$ ) ( | $72)$ ( | $365, 234$ ) ( | 69)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57,113 | 28 | 163,102 | 31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八)(十九)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6,951$ ) ( | $8)$ ( | $40,746$ ) ( | 8)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6,848$ ) ( | $7)$ ( | $33,359$ ( | 7)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7,571$ )( | $1)$ ( | $6,896$ ) (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91,370$ )( | $16)$ ( | $81,001$ )( | 16) | |||||||
| 6900 | 營業利益 | 65,743 | 12 | 82,101 | 1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410 | 66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七) | $\left($ | $6,208$ ) ( | 1) | 25,123 | 5 | |||||
| 7050 | 財務成本 | 114) | 155)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912$ )( | 1) | 25,629 | 5 | |||||||
| 7900 | 税前淨利 | 59,831 | 11 | 107,730 | 20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二十) | $10,161$ $($ | $2)$ ( | $17,787$ $($ | 3) |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49,670 | $\overline{9}$ | 89,943 | 17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 六(三) | ||||||||||
| 現評價損益 | 140) | $4,523$ ) ( | 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 | |||||||||||
| 額 | $($ \$ | 140) | $($ \$ | $4,523$ )( | $1^{\circ}$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49,530 | 9 | \$ | 85,420 | 16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一)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 | $0.43$ \$ | 0.79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六(二十一) | $\$\$ | 0.43 | \$ | 0.78 |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蘇勝義 $~1 - 7$

會計主管:黃毓華

| 428,129 49,670 477,799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284,932 284,932 ı 258,967 $\Theta$ ⊷ $\leftrightarrow$ \$39,625 \$39,625 \$39,625 282,398 282,398 282,398 ⊷ $\leftrightarrow$ ↔ \$1,144,373 \$1,144,373 \$1,144,373 t $\mathbf{I}_{\parallel}$ $\star(\Xi)$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他綜合損益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淨利 $\Box$ 31 月 3 104年3月31日餘額 日餘額 떼 104年1月1日餘額 $\Box$ 月1 $\overline{31}$ 民國 104年1 $103 + 3A$ |
|---|
| ---------------------------------------------------------------------------------------------------------------------------------------------------------------------------------------------------------------------------------------------------------------------------------------------------------------------------------------------------------------------------------------------------------------------------------------------------------------------------------------------------------------------------------------- |
圖譜
$\ddot{\phantom{0}}$
會計主管:黃毓華
■認識
經理人:蘇勝義 $\stackrel{\sim}{\circ}$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麗鯛
董事長:蘇勝義
| ョ | |
|---|---|
| 月 31 至 3 日 國 準則查核) (僅經核閱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4 年 1 月 1 日 | 103 年 1 月 1 日 | ||||
|---|---|---|---|---|---|
| 附註 | 至 3 月 31 日 | 至 3 月 31 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59,831 | \$ | 107,730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七)(十八) | 2,105 | 2,126 | ||
| 攤銷費用 | 六(十八) | 510 | 878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 六(四) | 12,736 | 9,413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 六(十七) | $\overline{(\ }$ | $209$ ) ( | 687) | |
| 利息費用 | 114 | 155 | |||
| 利息收入 | 287) ( | 448)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十七) | $632)$ ( | 11,09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十七) | $\overline{\phantom{a}}$ | 1,006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12,282 | $\left($ | 15,09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3,030$ ) ( | 89,645) | |||
| 應收票據 | 9,419) | 15,047 | |||
| 應收帳款 | $36,459$ ) ( | 70,783) | |||
| 其他應收款 | 86) ( | 366) | |||
| 存貨 | 5,038 | 94,204) | |||
| 其他流動資產 | 5,210 | 3,034)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43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820 | 1,636 | |||
| 應付票據 | 69,206) | 142, 173 | |||
|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
27,481) ( | $12,505$ ) | |||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820) ( | 1,272)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8,647 | 85,835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59 | 228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30,509$ ) | 67,100 | |||
| 收取之利息收入 | 301 | 503 | |||
| 支付之利息支出 | 614) | $\left($ | 151)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9) | 50)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30,841) | 67,402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8,452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756) ( | 1,95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933 | ||||
| 取得無形資產 | 169)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3) | 2,80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928) | 10,24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7,428) | 287 | |||
| 償還長期借款 | 1,92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428) | 1,633)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2,282) | 15,093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51,479) | 91,102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360,531 | 258,372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309,052 | 349,474 |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蘇勝義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 一、公司沿革
- (一)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 69年11月,並 於民國 88年12月30日與台北化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本公司為合併 後存續公司,台北化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另於民國 95 年 12 月18日與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一揚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本公司為 合併後存續公司,揚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 (二)本公司合併後主要營業項目為代理銷售各種生產及檢驗用機械設備、電子 及特用化學藥品,供國內外 PCB、IC、LCD 等電子產業使用暨承受原台北化 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PCB、LCD生產用機器設備之設計製造及銷售業務。
- (三)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91年1月23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
- (四)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約為270人及 $260$ 人。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4年5月6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 民國 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 編製財務報告, 本公司適用上述 2013年版 IFRSs 之影響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該準則主要修正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息,並用 其取代準則修正前之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刪除精算損益得採 「緩衝區法」或發生時一次列入損益之會計政策選擇,並規定精算損益應 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 於符合既得條件前之平均期間內按直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企業係於不再 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認列離職福利,而 非僅於已明確承諾相關離職事件時,始應認列離職福利為負債及費用等。
經評 估 對本 公 司並 無影 響。此 外 本公 司 將依 該 準則 之 修正 增加 確 定福 利 計 畫之 揭 露。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質 分 類為「 後續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及「 後續 將 重 分類 至損 益」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 本 公 司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資 產 所能 收 取或 移轉 負 債所 須 支付 之價 格。建 立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無 重大 影響 , 並將 依 規定 增加 公 允價 值 衡量 相關 揭 露。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2013 年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處理」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 法之釐清」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計之繼續」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財務 報 告係 按歷 史 成本 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外幣 換 算
本公 司 財務 報 告所 列之 項 目,係 以本 公司 所 處主 要 經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 性貨 幣)衡 量。本 財 務報 告 係以 本 公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新 台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列 報 。
- 外幣 交 易及 餘 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為流 動及 非 流動 之 分類 標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公 司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或 投資 策 略 , 以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 理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投 資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八)放款 及 應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率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帳 款 ,因 折 現影 響不 重 大, 後 續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十 一)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用( 按 正常 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較 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持 有 其 20%以上 表 決權 之 股份。本 公 司 對關 聯 企業 之 投資 採用 權 益法 處理 , 取得 時 依成 本認 列 。
- 2.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公 司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公 司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項 資 產耐 用 年限 如下 :
房 屋 建 築 20 年 ~ 55 年 機 器 設 備 5 年 ~ 20 年 其 他 設 備 3 年 ~ 15 年
(十 四)無形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主 係 電 腦 軟 體 及 網 路 施 工 費 等 ,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攤 銷年 限 為 2~ 3 年 。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 (十 六)借款
- 1.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2.設 立 借 款 額 度 時 支 付 之 費 用 , 當 很 有 可 能 提 取 部 分 或 全 部 額 度 , 則 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調 整;當不 太 可能 提取 部 分或 全 部額 度,則 認 列該 費 用為 預付 款 項, 並在 額 度相 關 之期 間內 攤 銷。
- (十 七)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八)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係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負 債 準 備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十 九)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2.退 休 金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定 福 利 計 畫下 之 淨義 務 係 以 員工 當 期或 過 去 服 務所 賺 得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司 債無 深 度市 場 之國 家,係 使 用政 府 公 債(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定 福 利 計 畫產 生 之再 衡 量 數 於發 生 當期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期中 期 間 之 退休 金 成本 係 採 用 前一 財 務年 度 結 束 日依 精 算決 定 之 退 休金 成 本 率, 以 年 初至 當 期 末為 基 礎 計算 。 若 該結 束 日 後有 重 大 市場 變 動 及重 大 縮 減、 清 償 或其 他 重 大一 次 性 事項 , 則 加以 調 整, 並 配合 前 述政 策揭 露 相關 資 訊。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股 東 會決 議 實際 配發 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有 差 異時 , 則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理。另 本 公 司係 以 財務 報 告年 度 之次 年度 股 東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之 每股 公允 價 值,並考 慮 除 權除 息 影響 後 之金 額,計 算 股 票 紅利 之 股數 。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 於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時 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7.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 損 益計 算 之,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 1.銷 貨 收入
本 公 司 製 造 、 代 理 並 銷 售 電 子 及 化 學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公 司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2.勞 務 收入 、 維修 收入
本 公 司 提 供 電 子 產 品 勞 務 及 維 修 之 相 關 服 務 , 收 入 係 於 勞 務 及 維 修 提供 完 成時 認 列。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公 司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金融 資 產- 權 益投 資之 減 損
本公 司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 則第 39 號 決 定 個別 金 融資 產 -權 益投 資 是否 發 生減 損 , 於 作 此 項 決 定 時 需 重 大 判 斷 。 本 公 司 評 估 個 別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其 成 本 的 時 間 及 金 額 , 以 及 被 投 資 者 之 財 務 健 全 情 況 和 短 期 業 務 前 景 , 包括 產 業及 部 門績 效、 技 術變 遷 以及 營運 及 融資 現 金流 量等 因 素。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金 融 資產 -無 活 絡 市場 之 未上 市(櫃)公司 股 票公 允 價值 衡量
本公 司 持有 之 無活 絡市 場 之未 上 市(櫃 )公 司股 票,其 公 允 價值 衡 量主 要 係 由被 投 資公 司 未來 各年 度 營運 假 設,預 估未 來 現金 流 量,依 據適 當 報酬 率 經折 現 後求 得。任 何 判斷 及 估計 之 變動,均可 能 會影 響 其公 允價 值 之衡 量。 有關 金 融工 具 公允 價值 之 說明 , 請詳 附註 十 二、 (三 )。
2.無 活 絡市 場 金融 資產 之 減損 評 估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金 融 工 具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收,本公 司 隨即 評 估該 項 投資 之 減損。本公 司 對於 無 活絡 市場 之 金融 資 產 係 依 據 預 期 可 收 到 現 金 股 利 及 處 分 投 資 所 產 生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工 具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市場 報 酬率 折現 之 現值 評 估可 回收 金 額,並 分 析 其相 關 假設 之 合理 性。
民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認 列 減損 損 失後 之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為 \$107,280。
3.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使 用 時方 予 以認 列。評 估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可實 現 性時,必須 涉 及管 理 階層 之 重大 會 計判 斷及 估 計,包 含預 期 未來 銷 貨收 入 成長 及利 潤 率、可 使 用之 所 得稅 抵 減、稅務 規 劃等 假 設。任何 關 於全 球 經濟 環境、產 業 環境 的 變遷 及 法令 的 改變 ,均 可 能引 起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重大 調整 。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認 列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為 \$38,009。
4.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公司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公司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司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772,627。
5.應 計 退休 金 負債 之計 算
計算 確 定福 利 義務 之現 值 時,本 公司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計 以決 定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相關 精 算假 設,包 含折 現 率及 未 來薪 資 成長 率 等。任 何精 算 假設 之 變動 , 均可 能 會重 大影 響 本公 司 確定 福利 義 務之 金 額。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本 公司 應 計退 休 金負 債 之帳 面 價值 為\$95,478。當 採用 之 折現 率 增減 變 動 0.25%時,本 公 司認 列 之應 計 退休 金負 債 將分 別 減 少或 增 加\$6,143 及\$6,404。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1,571 |
\$ 1,828 |
\$ 1,880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98,909 | 215,389 | 160,530 |
| 定期存款 | 73,620 | 93,420 | 122,220 |
| 約當現金-商業本票 | 34,952 | 49,894 | 64,844 |
| 合計 | \$ 309,052 |
\$ 360,531 |
\$ 349,474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公 司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 項 | 目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583,905 |
\$ | 570,243 | \$ | 605,647 | |
| 評價調整 | 5,050 | 4,841 | 4,726 | |||
| 合計 | \$ 588,955 |
\$ | 575,084 | \$ | 610,373 | |
| 1.本 公 司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 104 年 及 |
103 年 1 |
月 1 |
日至 3 月 31 |
日認 列 之淨 利 益分 別計 \$841 及\$936。
2.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備供 出 售之 金 融資 產
| 項 目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4,429 | \$ | 4,429 | \$ | 8,367 |
| 非上市櫃公司普通股 | 161,068 | 161,068 | 146,068 | |||
| 非上市櫃公司可轉換特別股 | 17,713 | 17,713 | 17,713 | |||
| 小計 | 183,210 | 183,210 | 172,148 | |||
| 評價調整 | 30,809 | 30,949 | 37,678 | |||
| 累計減損 | ( | 100,079) | ( | 100,079) | ( | 90,079) |
| 合計 | \$ | 113,940 | \$ | 114,080 | \$ | 119,747 |
-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 以每 股美 金 0.6 元 購買 Somnics Cayman Inc. 發行 之 無到 期 日 B 類可 轉 換特 別 股 1,000 仟 股, 該 類特 別股 主 要發 行 條 件如 下 :
- (1)股息 : 經 Somnics Cayman Inc.公 司 董事 會 決議 盈 餘分 派時 , 可取 得 非累 積 但優 先 於普 通股 之 股息 (股 利 率 6%)。
- (2)轉換 價 格及 其 調 整:特別 股 股東 得 隨 時請 求 將特 別 股轉 換為 普 通股 (1 股特 別 股可 轉 換 1 股普 通 股),轉 換價 格係 依 當時 發 行價 格(每股 美 金 0.6 元)進 行轉 換 , 並 依 Somnics Cayman Inc.公 司特 別 股 認購 合 約書 規定 條 件調 整 轉換 價格 。
- (3)贖回 權 :特 別 股 持有 人 不得 請 求 Somnics Cayman Inc.公司 贖 回本 特 別股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金額 分 別為 (\$140)及(\$4,523)。
3.本 公 司未 有 將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四)應收 帳 款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932,359 | \$ | 895,899 | \$ | 939,881 |
| 減:備抵呆帳 | ( | 39,184) | ( | 26,448) | ( | 41,457) |
| \$ | 893,175 | \$ | 869,451 | \$ | 898,424 |
- 1.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象 之 行 業 特 性 、 營 業 規 模 及 獲 利 狀 況 所 訂 定 之 授 信 標 準 , 且 主 要 來 自 於 有 良 好 收 款 記 錄 之客 戶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30天內 | \$ 35,041 |
\$ 54,329 |
\$ 28,685 |
| 31-90天 | 50,233 | 35,402 | 87,353 |
| \$ 85,274 |
\$ 89,731 |
\$ 116,038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公 司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 別為 \$39,184、\$26,448 及 \$41,457。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1月1日 | \$ 26,448 |
\$ 32,044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12,736 | 9,413 |
| 3月31日 | \$ 39,184 |
\$ 41,457 |
4.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存 貨
| 104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商品存貨 | \$ 281,381 |
(\$ | 5,107) | \$ 276,274 |
| 原料 | 126,446 | ( | 29,246) | 97,200 |
| 在製品 | 70,085 | ( | 1,517) | 68,568 |
| 製成品 | 340,193 | ( | 9,608) | 330,585 |
| 合計 | \$ 818,105 |
(\$ | 45,478) | \$ 772,627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商品存貨 | \$ 251,621 |
(\$ | 5,107) | \$ 246,514 |
| 原料 | 124,601 | ( | 28,972) | 95,629 |
| 在製品 | 85,968 | ( | 1,320) | 84,648 |
| 製成品 | 360,129 | ( | 9,367) | 350,762 |
| 在途存貨 | 112 | - | 112 | |
| 合計 | \$ 822,431 |
(\$ | 44,766) | \$ 777,665 |
| 103年3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商品存貨 | \$ 223,021 |
(\$ | 5,107) | \$ 217,914 |
| 原料 | 149,137 | ( | 27,356) | 121,781 |
| 在製品 | 84,537 | ( | 1,112) | 83,425 |
| 製成品 | 194,984 | ( | 8,947) | 186,037 |
| 在途存貨 | 571 | - | 571 | |
| 合計 | \$ 652,250 |
(\$ | 42,522) | \$ 609,728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405,304 |
\$ | 363,833 |
| 備抵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迴轉)數 | 712 | ( | 6,177) |
| 維修成本 | 5,674 | 7,578 | |
| 其他 | 2,060 | - | |
| \$ 413,750 |
\$ | 365,234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出 售部 分 已提 列跌 價 商品 , 因而 產生 回 升利 益 。
(六)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本公 司 採用 權 益法 之投 資 POLIMERWELT LTD. LIAB. CO.業已 於 民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辦理 清 算 完畢 並 認列 處 分利 益\$6,197。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358,223 |
\$ 170,772 |
\$ 3,791 |
\$ 46,133 |
\$ 578,91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58,927) |
( 2,452) |
( 28,921) |
( 90,300) |
|
| \$ 358,223 |
\$ 111,845 |
\$ 1,339 |
\$ 17,212 |
\$ 488,619 |
|
| 104年度 | |||||
| 1月1日 | \$ 358,223 |
\$ 111,845 |
\$ 1,339 |
\$ 17,212 |
\$ 488,619 |
| 增添 | - | - | 250 | 506 | 756 |
| 折舊費用 | - | ( 1,068) |
( 115) |
( 922) |
( 2,105) |
| 3月31日 | \$ 358,223 |
\$ 110,777 |
\$ 1,474 |
\$ 16,796 |
\$ 487,270 |
| 104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358,223 |
\$ 170,772 |
\$ 4,041 |
\$ 46,639 |
\$ 579,675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59,995) |
( 2,567) |
( 29,843) |
( 92,405) |
|
| \$ 358,223 |
\$ 110,777 |
\$ 1,474 |
\$ 16,796 |
\$ 487,270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358,223 |
\$ 173,200 |
\$ 3,672 \$ |
44,881 \$ |
579,97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57,320) ( |
2,001) ( |
27,122) ( |
86,443) | |
| \$ 358,223 |
\$ 115,880 |
\$ 1,671 \$ |
17,759 \$ |
493,533 | |
| 103年度 | |||||
| 1月1日 | \$ 358,223 |
\$ 115,880 |
\$ 1,671 \$ |
17,759 \$ |
493,533 |
| 增添 | - | - | - | 1,950 | 1,950 |
| 處分 | - | - | - ( |
1,939) ( |
1,939) |
| 折舊費用 | - | ( 1,145) ( |
112) ( |
869) ( |
2,126) |
| 3月31日 | \$ 358,223 |
\$ 114,735 |
\$ 1,559 \$ |
16,901 \$ |
491,418 |
| 103年3月31日 | |||||
| \$ 173,200 |
\$ 3,672 \$ |
44,892 \$ |
579,987 | ||
|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58,223 |
||||
| - | ( 58,465) ( |
2,113) ( |
27,991) ( |
88,569) | |
| \$ 358,223 |
\$ 114,735 |
\$ 1,559 \$ |
16,901 \$ |
491,418 | |
1.本 公 司房 屋 及建 築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包括 建 物及 裝 修改 良,分 別 按 55 年 及 20 年提 列 折舊 。
2.以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 保之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八 之說 明 。
(八)短期 借 款
| 104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46,731 |
0.6730%~1.0042% | 無 |
| 擔保銀行借款 | 10,876 | 0.6738% | 土地及房屋建築 |
| \$ 57,607 |
|||
| 103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65,035 |
0.7466%~1.2160% | 無 |
| 103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4,631 |
1.6411%~1.9500% | 無 |
| 擔保銀行借款 | 35,472 | 0.7306% | 土地及房屋建築 |
| \$ 40,103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九)長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4年3月31日 | |
|---|---|---|---|---|---|
| 抵押銀行借款 | 自98年9月21日至104 年12月21日,並按月 |
1.618% | 土地及房屋建築 | \$ | 5,760 |
| 付息,另自民國98年 12月21日開始按季分 |
|||||
| 期償還本金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5,760) | |||
| \$ | -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3年12月31日 | |
| 抵押銀行借款 | 自98年9月21日至104 年12月21日,並按月 |
1.617% | 土地及房屋建築 | \$ | 7,680 |
| 付息,另自民國98年 12月21日開始按季分 期償還本金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
7,680) -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3年3月31日 | |
| 抵押銀行借款 | 自98年9月21日至104 年12月21日,並按月 付息,另自民國98年 12月21日開始按季分 期償還本金 |
1.650% | 土地及房屋建築 | \$ | 13,440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 | 7,680) | |||
| \$ | 5,760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十)負債 準 備
| 保固: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1月1日餘額 | \$ | 15,293 \$ |
14,788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2,457 | 1,004 | |
|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3,277) ( |
2,276) |
| 3月31日餘額 | \$ | 14,473 \$ |
13,516 |
| 本 公 司 之 保 固 負 債 主 係 與 機 械 |
設 備 之 銷 |
售 相 關 。 保 固 |
負 債 係 依 據 產 品 之 歷 |
| 史 保 固 資 料 估 計 , 本 公 司 預 計 |
該 負 債 將 |
於 未 來 一 年 度 |
使 用 , 故 皆 帳 列 流 動 |
| 負債 。 |
(十 一)其他 流 動負 債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預收貨款 | \$ 294,513 |
\$ 263,570 |
\$ 261,309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 | |||
| 到期之長期借款 | 5,760 | 7,680 | 7,680 |
| 其他 | 1,017 | 1,393 | 1,543 |
| \$ 301,290 |
\$ 272,643 |
\$ 270,532 |
(十 二)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 資, 以 及於 實施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後選 擇 繼續 適用 勞 動基 準法 員 工之 後 續服 務年 資 。員 工 符合 退休 條 件者 , 退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含)的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兩 個 基數,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 一個 基 數,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 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 2 %提 撥退 休 基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 。
- (2)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公 司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862 及\$805。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318。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工。本公 司 就員 工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公 司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2,078 及\$1,752。
- (十 三)股 本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止,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額 為\$1,788,000,分 為 178,800 仟股, 實 收資 本 額 為\$1,144,373, 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
(十 四)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五)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總 決 算如 有 盈餘,應 先 提 繳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 彌補 以 往年 度 虧損,如 尚有 餘 額 應依 法提 列 法定 盈 餘公 積 10%,並 於必 要 時 依 法 或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 再 就 其 餘 額 ,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前 述 可 分 配 盈 餘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議 案 ,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 分 派 盈餘 時 ,應 分 派員 工紅 利 不得 低 於 8%,董 事 監察 人 酬勞 不得 高 於 3%。 員工 分 配股 票 紅利 之對 象 ,得 包 括符 合一 定 條件 之 從屬 公司 員 工。
- 2.本 公 司 為 因 應 業 務 拓 展 之 需 求 及 產 業 成 長 , 得 依 公 司 整 體 資 本 預 算 規 劃 所 需 資 金 , 以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保 留 所 需 資 金 為 原 則 , 其 餘 部 分 得 以 現 金 股 利 方 式 發 放 , 但 現 金 股 利 不 得 少 於 當 年 度 股 東 股 利 分 派 總 額 百 分 之十 。 惟每 股 現金 股利 若 低於 五 角得 改以 股 票股 利 方式 發放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份 為 限。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員 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 分 別為 \$3,575 及 \$6,259,董 監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1,341 及\$2,345,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成 數(8%及 3%)為 基礎 估 列。 本 公司 經董 事 會提 議 之民 國 103 年 度 員 工紅 利 及董 監 酬勞 金額 分 別為 \$29,000 及 \$10,780,與 民 國 103 年 度 財 務報 告 估列 金 額差 異分 別 為\$2,239 及 \$745, 差異 原 因係 考量 公 司獲 利 情形 , 因而 增 加配 發數 , 截至 民國 104 年 5 月 6 日 止 , 前述 員 工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員 工 紅利 及 董監 事酬 勞 相關 資 訊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 6.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經 董 事 會提 議 民國 103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如 下:
| 103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37,500 |
|||
| 現金股利 | 320,425 | \$ | 2.8 |
上述 民 國 103 年度 盈餘 分 派議 案,截 至民 國 104 年 5 月 6 日 止,尚 未 經 股東 會 決議,本財 務報 告 並未 反 映此 應付 股 利。本 公司 股東 會 決議 之 盈 餘分 派 相關 資 訊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7.本 公 司民 國 103 年度 認 列為 分 配與 業主 之 股利 於 民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2 年 度 盈餘 分派 案 如下 :
| 102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25,965 | |||
| 現金股利 | 228,875 | \$ | 2.00 | ||
| 上述 民 國 102 年 度 盈餘 分 配情 形 與本 公司 民 |
國 | 103 年 |
3 月 |
19 | 日之 董 事 |
| 會提 議 並無 差 異。 |
(十 六)營業 收 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銷貨收入 | \$ 554,248 |
\$ | 507,054 | |
| 維修收入 | 16,584 | 21,256 | ||
| 勞務收入 | 31 | 26 | ||
| 合計 | \$ 570,863 |
\$ | 528,336 | |
(十 七)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7,049) | \$ | 17,447 |
| 處分投資利益 | 632 | 11,09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209 | 687 | ||
| 融資產淨利益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 | 1,006) | |
| 其他損失 | - | ( | 3,095) | |
| 合計 | (\$ | 6,208) | \$ | 25,123 |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商品存貨、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 \$ 6,609 |
(\$ 71,578) |
| 貨之變動 | ||
| 本期進貨 | 230,267 | 186,453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 129,416 | 187,751 |
| 員工福利費用 | 67,119 | 71,473 |
| 委外加工費 | 16,868 | 27,998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2,105 | 2,126 |
|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510 | 878 |
| 其他費用 | 52,226 | 41,134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505,120 |
\$ 446,235 |
(十 九)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薪資費用 | \$ 56,410 |
\$ 61,445 |
| 勞健保費用 | 4,964 4,623 |
|
| 退休金費用 | 2,940 2,557 |
|
| 其他用人費用 | 2,805 2,848 |
|
| \$ 67,119 |
\$ 71,473 |
(二 十)所 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 | \$ | 10,171 | \$ 17,787 |
| 所得稅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 | 10) | - |
| 所得稅費用 | \$ | 10,161 | \$ 17,787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
所得 稅 |
金額 :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精算損益 | \$ | - | \$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除 民 國 100 年 度 外, 業 經稅 捐稽 徵 機關 核 定 至民 國 101 年 度。
3.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86年度以前 | \$ 25,042 |
\$ 25,042 |
\$ 25,042 |
| 87年度以後 | 452,757 | 403,087 | 386,422 |
| \$ 477,799 |
\$ 428,129 |
\$ 411,464 |
4.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本 公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51,214、 \$51,214 及 \$54,116, 民 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 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18.75%,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預 計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10.04%。
(二 十一 )每股 盈 餘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49,670 | 114,437 | \$ 0.43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49,670 | 114,437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 | 1,050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潛 | |||||||
| 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49,670 | 115,487 | \$ 0.43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89,943 | 114,437 | \$ 0.79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89,943 | 114,437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 | 1,044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潛 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89,943 | 115,481 | \$ 0.78 |
|||
|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
| 不影 響 現金 流 量之 籌資 活 |
動: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5,760 | \$ | 7,680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無。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3,557 |
\$ 3,449 |
| 其他長期福利 | 180 | 176 |
| 總計 | \$ 3,737 |
\$ 3,625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土地(含重估增值) | \$ 358,223 |
\$ 358,223 |
\$ 358,223 |
| -房屋及建築 | \$ 110,777 469,000 |
\$ 111,845 470,068 |
\$ 114,735 472,958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 無。
- (二)承諾 事 項
截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已 開 狀未 使 用之 信 用狀 餘額 分 別計 \$45,664、\$44,929 及\$54,004。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基 於 現 行 營 運 產 業 特 性 及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情 形 , 並 且 考 量 外 部 環 境 變 動 等 因 素 , 規 劃 本 公 司 未 來 期 間 所 需 之 營 運 資 金 、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及 股 利 支 出 等 需 求 , 保 障 本 公 司 能 繼 續 營 運 , 回 饋 股 東 並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長 遠 提 高 股 東 價 值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予 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 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或 發 行新 股 。
(二)金融 工 具
- 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訊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應收 帳 款、其 他 應收 款、其 他非 流 動資 產、短 期 借 款、應 付 票 據 、 應付 帳 款、其 他 應 付款、其 他流 動 負 債及 一 年內 到 期之 長期 借 款)的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 、(三)。
-
- 財務 風 險管 理 政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相關 部 門按 照董 事 會核 准 之政 策執 行。本 公 司財 務 部透 過 與公 司營 運 單位 密 切合 作,負 責 辨認、評 估與 規 避財 務風 險。董事 會 對 整體 風 險管 理 訂有 書面 原 則,亦 對 特 定範 圍 與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 策, 例如 匯 率風 險、 利 率風 險、 信用 風 險 、衍生 與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使 用, 以 及剩 餘 流動 資金 之 投資 。
-
重大 財 務風 險 之性 質及 程 度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9,847 |
31.25 | \$ 620,219 |
| 日幣:新台幣 | 1,152,372 | 0.2584 | 297,773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328 |
31.25 | \$ 41,492 |
| 日幣:新台幣 | 11,970 | 0.2584 | 3,093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82 |
31.35 | \$ 8,841 |
| 日幣:新台幣 | 571,448 | 0.2624 | 149,948 |
| 103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6,479 |
31.60 | \$ 520,738 |
| 日幣:新台幣 | 1,294,166 | 0.2626 | 339,848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313 |
31.60 | \$ 41,492 |
| 日幣:新台幣 | 11,778 | 0.2626 | 3,093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96 |
31.70 | \$ 9,383 |
| 日幣:新台幣 | 637,318 | 0.2666 | 169,909 |
| 103年3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19,666 | 30.42 | \$ | 598,240 |
| 日幣:新台幣 | 686,299 | 0.294 | 201,772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1,364 | 30.42 | \$ | 41,492 |
| 日幣:新台幣 | 44,534 | 0.294 | 13,093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351 | 30.52 | \$ | 10,713 |
| 日幣:新台幣 | 492,960 | 0.298 | 146,902 | ||
| B.本 公 司 貨 幣 性 項 目 |
因 匯 率 |
波 動 具 重 |
大 影 響 之 未 |
實 現 |
兌 換 損 益 說 |
明如 下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1.25 | \$ | 9,986 | ||||||
| 日幣:新台幣 | 0.2584 | ( | 12,13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1.35 | \$ | 32 | ||||||
| 日幣:新台幣 | 0.2624 | 2,363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0.42 | \$ | 12,380 | |||||||
| 日幣:新台幣 | 0.294 | ( | 476)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0.52 | (\$ | 49) | |||||||
| 日幣:新台幣 | 0.298 | 455 | ||||||||
| C.本 公 司因 重 大匯 率波 |
動 影響 之 |
外幣 市場 |
風 險分 |
析 | 如下 :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6,202 | \$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2,978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 | \$ | 88 | \$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1,499 | -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5,982 | \$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2,018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107 | \$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1,469 | - |
價格 風 險
由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或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因 此 本公 司 暴露 於 權 益 工具 之 價 格 風險 。 本公 司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 暴 險。 為 管理 權 益 工 具投 資 之 價 格風 險 ,本 公 司 將 其投 資 組合 分 散 , 其分 散 之方 式 係 根據 本 公司 設 定之 限額 進 行。
本 公司 主 要 投 資於 國 內外 上 市 櫃 及未 上 市櫃 之 權 益 工具 , 此等 權 益 工 具之 價 格 會 因該 投 資標 的 未 來 價值 之 不確 定 性 而 受影 響 。若 該 等 權益 工 具價 格 上升 或下 跌 1%, 而 其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情 況 下, 對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之稅 後 淨利 因 來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4,888 及\$5,066;對於 股 東權 益 之影 響因 分 類為 備 供出 售之 權 益工 具之 利 益或 損 失分 別增 加 或減 少\$2,140 及 \$2,098。
- 利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短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公 司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則 使 本公 司 承受 公允 價 值 利率 風 險。 於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按 浮 動利 率 計算 之借 款 係以 美 元及 日幣 計 價。
- B.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若美 元 借款 利 率增 加或 減 少 1%, 在 所有 其 他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稅 後 淨利 將 分別 減少 或 增加 \$28 及 \$1,主 要 係因 浮 動利 率 借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 增加 /減少 。
- C.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若日 幣 借款 利 率增 加或 減 少 1%, 在 所有 其 他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稅 後 淨利 將 減少 或增 加\$450 及 \$73,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 款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 加/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公 司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衍生 金 融 工具,及 存 放於 銀 行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亦有 來 自於 批 發和 零 售 顧客 之 信用 風 險, 並包 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收 帳 款。
- B.於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並 無 超 出信 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 管 理 階層 不 預期 會 受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象 之 產 業 特性 、 營業 規 模及 獲利 狀 況所 訂 定之 授信 標 準。
- D.本 公 司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金 融資 產 之說 明 。
-
E.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公 司 內 各 部 門 執 行 , 並 由 公 司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公司 財 務部 監 控公 司 流動 資 金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足 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此 等 預測 考 量 公司 之 財務 比 率目 標及 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 求。
- B.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4年3月31日 | 1年以下 |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57,607 |
\$ - |
\$ - |
| 應付票據 | 2,081 | - | - |
| 應付帳款 | 349,931 | - | - |
| 其他應付款 | 89,638 | - | - |
| 長期借款 | 5,760 | - | - |
| (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
| 其他金融負債 | - | 6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3年12月31日 | 1年以下 |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 65,035 |
\$ - |
\$ - |
| 應付票據 | 1,261 | - | - |
| 應付帳款 | 419,137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17,619 | - | - |
| 長期借款 | 7,680 | - | - |
| (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
| 其他金融負債 | - | 6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3年3月31日 | 1年以下 | 1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 40,103 |
\$ - |
\$ - |
| 應付票據 | 2,383 | - | - |
| 應付帳款 | 414,700 | - | - |
| 其他應付款 | 83,271 | - | - |
| 長期借款 | 7,680 | 5,760 | - |
| (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
| 其他金融負債 | - | 6 | - |
| C.本 公 司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
現金 流量 發 |
生時 點 會顯 |
著提 早,或 |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1.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此 等 級 之 輸 入 值 為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條 件 之 市 場 : 在 市 場 交 易 之 商 品 具 同 質 性 ; 隨 時 可 於 市 場 中 尋 得 具 意 願 之 買 賣 雙 方 且 價 格 資 訊 可 為 大 眾 取 得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票 投 資及 受 益憑 證等 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之 。
- 第 二 等 級 : 此 等 級 之 輸 入 值 除 包 含 於 第 一 等 級 公 開 報 價 外 之 可 觀 察 價 格 , 包 括 直 接 (如 價 格 )或 間 接 (如 自 價 格 推 導 而 來 )自 活 絡 市場 取 得之 可 觀察 輸入 值 。
- 第 三 等 級 : 此 等 級 之 輸 入 值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輸 入 值。
- 3.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訊 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588,955 |
\$ - |
\$ - |
\$ 588,955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6,660 | - | 107,280 | 113,940 |
| 合計 | \$ 595,615 |
\$ - |
\$ 107,280 |
\$ 702,895 |
| 103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575,084 |
\$ - |
\$ - |
\$ 575,08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6,800 | - | 107,280 | 114,080 |
| 合計 | \$ 581,884 |
\$ - |
\$ 107,280 |
\$ 689,164 |
| 103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610,373 |
\$ - |
\$ - |
\$ 610,373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7,467 | - | 102,280 | 119,747 |
| 合計 | \$ 627,840 |
\$ - |
\$ 102,280 |
\$ 730,120 |
4.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本 公 司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值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依 工 具 之 特 性 分 列如 下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開放型基金 | ||||||||||||||||||||
|---|---|---|---|---|---|---|---|---|---|---|---|---|---|---|---|---|---|---|---|---|---|
| 市場報價 | 收盤價 | 淨值 | |||||||||||||||||||
| 5.民 國 任何 |
104 移 |
年及 轉。 |
103 | 年 | 1 | 月 | 1 | 日 至 | 3 | 月 | 31 | 日 | 無第 | 一 | 等級 | 與第 | 二 | 等級 | 間 | 之 | |
| 6.民 國 | 104 | 年 及 | 103 | 年 | 1 | 月 | 1 | 日 至 | 3 | 月 | 31 | 日 | 無 | 第三 | 等 | 級 | 之變 | 動 | 。 | ||
| 7.民 國 情形 |
104 。 |
年及 | 103 | 年 | 1 | 月 | 1 | 日 至 | 3 | 月 | 31 | 日 | 無自 | 第 | 三等 | 級轉 | 入 | 及轉 | 出 | 之 |
- 8.本 公 司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 確 認 資 料 來 源 係 獨 立 、 可 靠 、 與 其 他 資 源 一 致 以 及 代 表 可 執 行 價 格 , 並 定 期 校 準 評 價 模 型 、 進 行 回 溯 測 試 、 更 新 評 價 模 型 所 需 輸 入 值 及 資 料 及 其 他 任 何 必 要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104年3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 | \$ 107,280 |
現金流量 | 長期營收成長 | 5%~8% | 長期營收成長率 |
| 司股票 | 折現法 | 率 | 及長期稅前營業 | ||
| 淨利愈高,公允 | |||||
| 價值愈高; | |||||
| 加權平均資金 | 加權平均資金成 | ||||
| 成本 | 7.42%~14.68% | 本愈高,公允價 | |||
| 值愈低;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1)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註2) |
帳列科目 | 股 數(仟股) |
帳面金額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註4)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亞諾法生技(股)公司 | 不適用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0 | \$ 6,660 |
0.34% | \$ 6,660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CERMA PRECISION, INC. | 不適用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 | 3,093 | 0.55% | 3,093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好邦科技(股)公司 | 不適用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2,380 | 47,696 | 17% | 47,696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MILAGEN INC. | 不適用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9 | 1,036 | 0.49% | 1,036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SOMNICS CAYMAN.,INC | 不適用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800 | 22,742 | 10.56% | 22,742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特別股-SOMNICS CAYMAN.,INC | 不適用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 | 17,713 | 5.87% | 17,713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股票-中華開發生醫創業投資公司 | 不適用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00 | 15,000 | 1.71% | 15,000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第一金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31,076 | - | 31,076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群益安穩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64,949 | - | 64,949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群益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9,960 | - | 9,960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35,666 | - | 35,666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中國信託華盈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40,308 | - | 40,308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德信萬保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65,759 | - | 65,759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德盛安聯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35,293 | - | 35,293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元大寶來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40,264 | - | 40,264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永豐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13,706 | - | 13,706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富邦中國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20,491 | - | 20,491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華頓平安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57,259 | - | 57,259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富蘭克林華美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64,284 | - | 64,284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野村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60,094 | - | 60,094 | |
| 揚博科技(股)公司 | 受益憑證-聯邦貨幣市場基金 | 不適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49,846 | - | 49,846 |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 該 欄 免 填 。
註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後 及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非 屬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或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註 4: 所 列 有 價 證 券 有 因 提 供 擔 保 、 質 押 借 款 或 其 他 依 約 定 而 受 限 制 使 用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借 股 數 、 擔 保 或 質 借 金 額 及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本 公 司 無 此 情 形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無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無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導 部 門, 本 公司 以地 區 別之 角 度經 營業 務 。
(二)部門 資 訊
本公 司 提供 予 營運 決策 者 之應 報 導部 門資 訊 如下 :
| 台北廠 | 中壢廠 | 合 | 計 | ||
|---|---|---|---|---|---|
| 部門收入 | \$ | 257,102 \$ |
313,761 | \$ | 570,863 |
| 部門損益 | \$ | 53,441 \$ |
103,672 | \$ | 157,113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台北廠 | 中壢廠 | 合 | 計 | ||
| 部門收入 | \$ | 222,767 \$ |
305,569 | \$ | 528,336 |
| 部門損益 | \$ | 47,806 \$ |
115,296 | \$ | 163,102 |
| 可辨認資產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台北廠 | \$ | 1,650,076 | \$ 1,706,897 |
\$ | 1,654,313 |
| 中壢廠 | 1,587,978 | 1,547,194 | 1,490,037 | ||
| 合 計 |
\$ | 3,238,054 | \$ 3,254,091 |
\$ | 3,144,350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提供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之 總 資產 金 額,與 本公 司 財務 報 表內 之資 產 採一 致 之 衡量 方 式;另,因負 債之 衡 量金 額 未提 供予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故不 揭 露 相 關資 訊 。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部門 損 益與 繼 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 損益 調 節如 下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益合計數 | \$ | 157,113 | \$ | 163,102 |
| 未分配金額: | ||||
| 一般營業費用 | ( | 91,370) | ( | 81,001) |
| 非營業收支淨額 | ( | 5,912) | 25,629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 | 59,831 | \$ | 107,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