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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OC — Annual Report 2020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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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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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票代號: 2493
■ mmm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〇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開會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147號 (桃園市婦女館)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
1.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 e 票通」(www.stockvote.com.tw)電子投票行使表 決權。
2.股東欲出席股東會現場,請自備口罩並全程佩戴,且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 未佩戴口罩・或經連續暈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 37.5 度或耳溫攝氏 38 度者,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3.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另行公告。
| 壹丶開會程序 | |
|---|---|
| 貳、會議議程 一、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三、計論事項 四、臨時動議 |
|
| 參丶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二、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暨一○九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五、一〇九年度盈餘分派表 六、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條文 七、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
| 肆丶附録 一、公司章程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條文 |
三、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blacksquare$
錄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〇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就位
- 三、主席致詞
- 四、報告事項
- 五、承認事項
- 六、討論事項
- 七、臨時動議
- 八、散 會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〇年股東常會議程
-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整
- 二、開會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桃園市婦女館)
- 三、出 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 四、主 席:蘇勝義董事長
- 五、主席致詞
- 六、報告事項:
- 1.一〇九年度營業狀況報告,報請 鑒察。
- 2.監察人查核一〇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鑒察。
- 3.一〇九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鑒察。
- 4.一〇九年度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報請 鑒察。
- 5.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報請 鑒察。
- 6.其他報告事項,報請 鑒察
- 七、承認事項:
- 1.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 承認。
- 2.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盈餘分派案,謹提請 承認。
- 八、討論事項:
1.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議決。 2.股東依公司法第172-1條提案,減資本額25%,謹提請 議決。 九、臨時動議
十、散會
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
案由:一〇九年度營業狀況報告,報請 鑒察。 說明:本公司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12頁至13頁附件一。
報告事項二
案由:監察人查核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鑒察。 說明: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請參閱第14頁附件二。
報告事項三
案由:一〇九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鑒察。
- 說明︰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條之一規定,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 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百分 之五至百分之八,及提撥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百分之三。
- 二、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稅前淨利為新台幣380,592,340元,擬按本公司章程規定,分派 員工酬勞新台幣 21,608,642元, 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新台幣 7,202,880元, 均以現金 發放,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並無差異。本案業經 一一〇年三月十七日之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於股東會報告。
報告事項四
案由:一〇九年度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報請 鑒察。
- 說明:一、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規定,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 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二、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每股 2.5 元,依目前發行在外股份總數 114,437,390股計算,發放現金股利總數為新台幣286,093,475元。
- 三、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停止過戶日、發 放日等相關事宜如下:
- 1.除息基準日訂定為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
- 2.自一一〇年七月十二日至一一〇年七月十六日為停止過戶期間。
- 3.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一一〇年八月五日。
- 四、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 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五、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 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報告事項五
案由: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報請 鑒察。
說明: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6月3日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函之規 定,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新舊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前條文請參閱第 34 頁至36 頁附件六。
報告事項六
案由:其他報告事項,報請 鑒察。
- 說明:一、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決議結果報告。
- 二、提案股東:股東戶號 35 陳平助先生書面提案(案由:利用公司現有資金或向銀行 借貸,投資殖利率高於銀行利息及股價可望成長的上市股票),經一一〇年四月二 十八日之董事會決議結果,因提案內容不符合公司法第172-1 條規定,該議案非 股東會所得決議,故不列入股東會討論議案。
承認事項
$\mathcal{O}(\sqrt{2\pi})$
承認事項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謹提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〇九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筱 姿會計師及李秀玲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經本公司一一〇年三月十 七日董事會通過,並依公司法規定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提請 承認。
- 二、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第12頁至13頁附件 一以及第15頁至32頁附件三、附件四。
決議:
承認事項二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盈餘分派案,謹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九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308,770,195 元。除減一○九年度保留盈餘調整 數新台幣18,150,468元,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29,061,973元外,擬分派股 東紅利-現金每股2.5元,計新台幣286,093,475元《盈餘分派表請參閱第33頁附件五) 決議:
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
[董事會提]
案由: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議決。
說明: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6月3日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函及 110年1月28日臺證治理字第1100001446號函之規定,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 則」部分條文,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第37頁至43頁附件七,修正前條文請參閱第 49 頁至50 頁附錄二。
決議:
討論事項二
[持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提]
案由:股東依公司法第172-1條提案,減資本額25%,謹提請 議決。
說明︰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自110 年3月29日至110年4月8日止,受理期間接獲股東提案如下: 1.提案人:股東戶號115陳林鳳卿女士 2.提案內容:公司有足夠資金,應可提撥2.86億元,每股退還資本2.5元,即是將總
持股照比例各减25%。减資後,資本額將為8.58億元,股價可望提高25%。
決議: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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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一、109年度登業報告
(一)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109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 2,600,664 仟元,較 108年度 2,482,446 仟元增加 4.76%, 109年度合併稅後淨利為 308,769 仟元, 純益率 11.87%, 每股稅後盈餘為 $2.70 \pi$ .
面對新的一年,揚博將秉持過去一貫經營理念,盡力於高階產品之生產與開 發,加強研發能力,提升獲利,創造更大的利潤,並研發節能減廢之設備,符合 世界環保之需求, 善盡企業社會之責。
(二)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09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資訊。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分析
1.財務收支
本公司 109年度淨利較 108年度增加 35.51%。109年度合約負債的增加導 致流動負債增加,致使負債比率上升、流動比率(258.50%)較去年度下降。合約 負債增加是因預收貨款增加,故此負債比率的上升不影響導本公司財務狀況。 2.獲利能力分析
| 項 目 資產報酬率(%)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08年度 | 109年度 | ||
|---|---|---|---|---|
| 6.69 | 8.80 | |||
| 9.57 | 13.13 | |||
| 營業利益 佔實收資本額 |
31.02 | 34.74 | ||
| 百分比(%) | 税前純益 | 27.10 | 34.53 | |
| 純益率(%) | 9.21 | 11.87 | ||
| 每股盈餘(元) | 2.00 | 2.70 |
(四)研究發展狀況
為因應全球化競爭並持續保持於業界的領先地位,本公司致力於電子產業相關 PCB、5G 以及MINI LED相關應用產品、HDI、BGA、FPC、IC Mfg、IC Pkg、太 陽能、觸控面板、高亮度LED等製程設備;研發設計、並以製造良率的提昇與行 銷國際的目標前提,揚博積極發展高效率暨高品質的製程設備,並以追求零缺點 TQM的精神,創造客我的共同價值,揚博更是國內唯一兼具代理、研發及技術整 合的多功能企業。
在專業技術方面為迎接SG應用新世代的來臨,揚博投入多項相關研發設備對 應新製程需求,提供客戶最佳解決方案提高製程良率以及AI自動化設備偵測系 統,與減少製程產線人員及機具觸碰產品板件而運行,達到無塵無接觸的製程設 備,提升高階產品之良率降低查修時間及準確計算與更換耗材零件時機,方便產 線生產排程提高產能及減少非必要停機,PCB濕製程設備部份,積極推展微線路蝕 刻設備的真空蝕刻機及Ampoc Jet二流體蝕刻機,其主要功能是增加高階密集電路 產品的細線路蝕刻均勻性與蝕刻因子,而現階段更將顯像技術提昇至高密集線路 精密顯像噴灑設計,提高解析度能力,領先與高科技HDI及薄型覆晶板技術同步, 達到產業升級與技術共軌之目的。
因應新製程低汙染零接觸的製程要求,揚博研發全新 Ampoc Wing 垂直式零接 觸(contact free)系統及微細噴灑及軟板系統,以符合高精密度之 HDI 及覆晶板與手 機類載板新技術及高厚銅密集線路產品之未來需求,同時並研發節能減廢之設 備,提升設備符合世界環保需求; MINI LED 部份, 推出新專利設備, 無接觸高效 率技術,因應導入 MINI LED 濕製程稱產設備研發及製作,另開發太陽能薄膜面 板產業用的濕製程設備,TFT-LCD 之 Array Color Filter Cell PI 等重要製程所使用 的濕製程設備、AOI自動光學檢測設備、TFT-LCD及IC產業所使用的濕製程設備、 TFT 自動化設備、PCB、FPC 及 HDI 專用濕製程設備等等。
二、110年度營運計畫概要
- (一) 營業方針
-
- 品質第一
-
- 創新求進
-
- 專業導向
-
- 全員經營
-
- 產銷國際
-
- 服務至上
-
- 永續經營
- (二)預計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因本公司110年度並未自願公開財務預測資訊,故不提供相關預測數據。
-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
- 以專業技術行銷為發展導向,依客戶需求趨勢研判各電子產業發展情形,藉助現 有的原廠關係、產品行銷及客戶通路,來擴大營業範圍,增加產品項目,以有效 降低營運風險、積極創造營收,並提升獲利能力。
-
- 加強相關系列產品之整合能力,將本土產製之優秀產品納入,以更周全完善之產 品組合,提供客戶整體解決方案,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
- 致力發展超高精密度PCB、HDI、BGA水平濕製程設備、FPC(軟板)水平濕製程生 產設備,以充分滿足市場需求,並積極研發節能減廢之設備降低環境污染,期以 對綠色地球貢獻一己之力。
-
- 以客户至上為服務宗旨,除了全力協助客户降低生產成本外,並積極建議客戶改 善製程管理,提高生產良率及提昇產品品質。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李秀 玲雨位會計師共同查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復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畢, 認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令, 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 報請 鑒察。
此 致
本公司一一〇年股東常會

|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三 月 十八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三
會計師杳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20004400號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揚博集團」)民國109年及108年12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 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揚博集團民國109年及108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9年及108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執業道德規範,與揚博集團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杳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揚博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杳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揚博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機器設備銷貨收入之截止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六)。揚博集團之銷貨收入主要為製造 銷售機器設備、代理並銷售電子及化學相關產品,其中民國109年度機器設備銷貨收入計新 台幣1,335,703 仟元,估整體營業收入之51%,而機器設備銷貨收入分別於客戶驗收完竣,所 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移轉予顧客,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 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依交易條件及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條款皆已符合時,始認列收入。
由於機器設備銷貨收入認列流程涉及許多人工作業,易致機器設備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不 適當且其金額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機器設備銷貨收入之截止列為本年度重 要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評估及瞭解機器設備銷貨收入之內部控制程序,並確認相關內部控制有效執行。
-
- 測試機器設備收入明細表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包括抽核檢視銷售合約交易條件及約定事 項,與經顧客驗收完竣之驗收確認書日期之合理性,以確認機器設備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 適當性。
-
- 針對期末截止日前後一定期間之機器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並抽核帳載存貨異動與 銷貨成本結轉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
- 針對期末機器設備庫存數量實地盤點觀察,以及核對帳載庫存數量,並追查盤點觀察與帳 載不符之原因,並適當處理紀錄。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價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 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揚博集團民國 109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968,534仟元及新台幣58,062仟元。
揚博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代理銷售各種生產及檢驗用機械設備、電子及特用化學藥品, 因該類產品多樣化且市場競爭激烈,故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其存貨評 價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過時或毀損之存貨則個別辨認進行評估。因管理階 層於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過程,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及辨認過時陳舊存貨,常涉及主觀 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其備抵跌價損失對合併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 師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價列為本年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存貨淨孿現價值之衡量及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列之適足性進行評估,已執行之 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依對其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 性。
-
- 驗證其用以評價之存貨成本及淨變現價值報表資訊之正確性,以確認報表編製邏輯及資訊 與其政策一致。
-
- 檢視各項存貨淨變現價格採用之估計基礎適當性,並驗證產品銷售及進貨價格正確性,並 重新核算及評估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應收帳款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應收帳款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四(十一),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會計科目 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揚博集團定期依公司內部之減損評估政策檢視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該等減損評估係 依應收帳款之歷史信用損失經驗、前瞻性資訊及客觀存在之減損證據評估。由於應收帳款之 總額與備抵呆帳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872,344 仟元及新台幣 20,942 仟元,且管理階層必須運用 判斷及估計以決定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決定減損損失金額。由於高度估計不確定性, 考量對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應收帳款之減損列為本年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依對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管理階層制定之減損評估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並確認比較財 務報表期間對應收帳款減損之評估政策係一致採用。
-
- 檢視管理階層編製之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表,並檢查產生報表之邏輯及該等帳齡分析表之分 類,以確認帳齡分析表與其政策係屬一致。
-
- 複核客戶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所認列之應收帳款備抵損失,確認已考量客戶過去違約 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及前瞻性因素,以評估應收帳款預期信用損失率之合理性。
-
- 檢視重大應收帳款之期後收款情形。
-
- 針對懸帳已久之未收回應收帳款與管理階層討論逾期帳款回收可能性,並取得額外之佐證 資料,評估期末備抵呆帳提列金額之適足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9年及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 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 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揚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揚博集團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揚博集團之治理單位(会監察人)自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揚博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揚博集團繼 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 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揚博集團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 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揚博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킈 | $\mathcal{B}$ | 子公 | 司 | ||||||
|---|---|---|---|---|---|---|---|---|---|
| 仝 | a | ||||||||
| 日 | 31 | $\mathbf{H}$ | |||||||
| 100 | 午 | $\overline{12}$ | в | - 21 |
| III 711111121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產 |
附註 | 109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blacksquare$ $\frac{0}{6}$ |
108 12 年 月 金 額 |
31 $\Box$ $\sqrt[6]{\phantom{.}}$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pi(-)$ | $\mathbb{S}$ | 492,286 | 13S | 537,084 | 16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流動 | 556,427 | 15 | 478,371 | 14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四)及八 | |||||||
| 動 | 55,570 | $\sqrt{2}$ | 2,000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 $(\mathbf{L})$ | 8,750 | Ξ | 31,878 | $\mathbf{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828,591 | 23 | 748,070 | $22\,$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五)及七 | 22,811 | T | 114,166 | $\overline{4}$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064 | $\overline{\phantom{a}}$ | 1,057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968,534 | 27 | 742,801 | 22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八 | 17,128 | $\overline{\phantom{a}}$ | 4,796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951,161 | 81 | 2,660,223 | 7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非流動 | 64,445 | $\sqrt{2}$ | 65,117 | $\mathbf 2$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 |||||||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78,732 | 2 | 78,732 | $\overline{a}$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六(四)及八 | |||||||
| 流動 | 2,000 | 4,000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八 | 482,020 | 13 | 486,488 | 15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7,109 | 9,73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900 | 408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二) | 56,607 | $\overline{c}$ | 50,631 | $\overline{\mathbf{c}}$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land$ | 6,070 | 13,186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97,883 | 19 | 708,293 | 21 | |||
| $1{\rm XXX}$ | 資產總計 | \$ | 3,649,044 | 100 | 3,368,516 S |
100 |
(續次頁)
| 揚 | 片 | вG | ส | $\boldsymbol{\mathcal{B}}$ | $\mathcal{Z}$ | 公 | 司 | ||
|---|---|---|---|---|---|---|---|---|---|
| 台 | P | ||||||||
| Ιŵ | 月 31 | 日 | |||||||
| $\overline{\phantom{a}}$ _____ |
$\sim$ |
| SIIII VIIII SI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9 金 |
12 年 月 31 額 |
$\blacksquare$ $\frac{0}{2}$ |
108 12 年 月 金 額 |
31 $\Box$ $\%$ |
|
| 流動負債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六(十五) | \$ | 471,345 | 13 | $\sqrt{3}$ 292,467 |
9 |
| 2150 | 應付票據 | 3,154 | 1,498 | Ä | |||
| 2170 | 應付帳款 | 435,955 | 12 | 390,895 | 1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九) | 166,115 | $\sqrt{5}$ | 151,092 | $\overline{\mathcal{L}}$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41,079 | $\mathbf{1}$ | 35,255 | $\mathbf{I}$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 | 18,026 | 15,815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3,728 | 3,777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2,236 | 1,732 | ||||
| 1,141,638 | 31 | 892,531 | 2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19,282 | 9,651 | 1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3,381 | 5,954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一) | 130,738 | 4 | 110,576 | 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53,401 | 4 | 126,181 | $\overline{\mathcal{A}}$ | ||
| $2{\sf XXX}$ | 負債總計 | 1,295,039 | 35 | 1,018,712 | 30 | ||
| 股本 | 六(十二)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144,373 | 31 | 1,144,373 | 34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22,023 | 9 | 322,023 | 10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四)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64,224 | 13 | 442,749 | 1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97,483 | 11 | 414,432 | 12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5,902 | $\mathbf{I}$ | 26,227 | $\mathbf{1}$ | ||
| $3{\rm XXX}$ | 權益總計 | 2,354,005 | 65 | 2,349,804 | 70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bb S}$ | 3,649,044 | $100 - $$ | 3,368,516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喬鴻培


| 揚博科技股 | 6三有二限三年 | 司 及子公司 |
|||||
|---|---|---|---|---|---|---|---|
| 併 合 |
益 表 |
||||||
| 民國 109年及 | 1085#至月当日至12月31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109 | 年 | 度 | 108 年 |
度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frac{0}{6}$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五)及七 | \$ | 2,600,664 | 100 | \$ 2,482,44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二十) | |||||
| (二十一)及七 | $1,912,717$ ( | $74)$ ( | 1,828,890 | 74) | |||
| 5900 | 營業毛利 | 687,947 | 26 | 653,556 | 26 | ||
| 6100 |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
六(二十)(二十一) | $156,255$ ( | $6)$ ( | $152,240)$ ( | 6)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14,035$ ( | $4)$ ( | $118,833)$ (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6,877$ ) ( | $1)$ ( | $24,055$ ) ( |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六(五)及十二(二) | 6,744 | $\overline{\phantom{m}}$ | 3,484)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90,423) | 11) | 298,612) | 12) | ||
| 6900 | 營業利益 | 397,524 | 15 | 354,944 | 1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1,239 | 1,526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七) | 9,348 | 16,986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pi$ (十八) | 12,809) | $63,207)$ (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九) | 100) | 139)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322) | $\overline{\phantom{a}}$ | 44,834) | 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395,202 | 15 | 310,110 | 12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二) | 86,433) | 3) | 81,591) | $\overline{3})$ $\mathbf{Q}$ |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308,769 | 12 | 228,519 | |||
| 8311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2,688$ ) ( | $1)$ ( | 17,217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pi$ (+-) 六(二十二) |
|||||
| 所得稅 | 4,538 | 3,443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總額 | $18,150)$ ( | $1)$ ( | 13,774)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left($ | 406) | 2,939) $-$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 $\pi$ ( $=$ $+$ $=$ ) | 81 | ||||
| 8360 | 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588 | |||||
| 之項目總額 | 325) | 2,35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overline{\mathcal{L}}$ | 18,475) | 1) | $($ \$ 16, 125)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90,294 | 11 | \$ 212,394 |
9 | |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308,769 | 12 | 228,519 S |
9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mathbb S$ | 290,294 | 11 | 212,394 S |
$\overline{9}$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frac{3}{5}$ | 2.70 | \$ | 2.00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2.68 | \$ | 1.98 |
Sabirical Critical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勝淵

會計主管:黃毓華

朦朧 109年12月31日餘額 董事長:蘇勝義 法定盈餘公積 股束現金股利
108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9年1月1日餘額
民國 109年度
109年度净利
■簡業
會計主管:黃毓華
$\sqrt{\frac{1}{2}}$ 网络小 5
經理人;喬鴻培
108年12月31日餘額
1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股東現金股利
108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8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8年1月1日餘額
民國 108 年度
$\cdot$
108年度净利
揚博科技股密布部長 司及子公司 合併 | 大学 | 大学 | 大学 | 大学 | 大学 | 大学 | 大学 | 大
| 11711111112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9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08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395,202 | \$ 310,110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
六(セ)(八)(二十) | 12,348 | 12,223 |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 | 4,523 | 4,899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六(五)(二十)及 | |||
| $+ = (=)$ | 6,744) | 3,484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 六(二)(十八) | |||
| 損失 利息收入 |
$\pi$ ( $+\pi$ ) | $2,580$ ) | 52,978 | |
| 股利收入 | 六(十七) | $1,239$ ) ( $4,764$ ) ( |
$1,526$ ) 4,760) |
|
| 利息費用 | 六(十九) | 100 | 13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七)(十八) | 7 | -11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 4,442 | 28,09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4,804) | 58,744 | ||
| 應收票據 | 23,128 | 14,841) - ( |
||
| 應收帳款 | 71,034 | 48,697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53,456) | 2,689 | ||
| 存貨 | 225,733) | 78,528 | ||
| 其他應收款 其他流動資產 |
42) 7,719) |
3,069 2,14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178,878 | 50,885) | ||
| 應付票據 | 1,656 | 69) | ||
| 應付帳款 | 45,060 | $23,055$ ) | ||
| 其他應付款 負債準備一流動 |
14,850 2,211 |
19,312) 4,084) |
||
| 其他流動負債 | 504 | 309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526) | 9,127)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74,336 | 478,455 | ||
| 收取之利息收入 收取之股利 |
1,274 4,764 |
1,513 4,760 |
||
| 支付之利息支出 | $100$ ) | 6) $\left($ |
||
| 支付之所得稅 | 72,227) | 105,835)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08,047 | 378,88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53,570) 2,000 |
2,000 | |
|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入 | 六(二十四) | 18,382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3,476$ ) ( | 1,63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取得無形資產 |
六(七) | $916$ ) ( | 185 126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22) | 737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744) | 17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722) | 2,06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59,550) | 17,302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八) | $4,425$ ) | 4,123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四) | $286,093$ ) | 286,09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0,518) | 290,216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777) | 30,833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4,798) 537,084 |
75,140 461,94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92,286 | $\pmb{\mathsf{\$}}$ 537,084 |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 經理人:喬鴻培 董事長:蘇勝義 |
會計主管:黃毓華 | 横帚之気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20004164號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杳核意見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及108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9 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及108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 狀況, 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算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杳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執業道德規範,與揚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度個體 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機器設備銷貨收入之截止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六)。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銷貨收 入主要為製造銷售機器設備、代理並銷售電子及化學相關產品,其中民國109年度機器設備 鋪貨收入計新台幣1,298,584 仟元, 佔整體營業收入之52%, 而機器設備銷貨收入分別於客戶 驗收完竣,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移轉予顧客,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 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依交易條件及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條款皆已符合時, 始認列收入。
由於機器設備銷貨收入認列流程涉及許多人工作業,易致機器設備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不 適當且其金額對個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機器設備銷貨收入之截止列為本年 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評估及瞭解機器設備銷貨收入之內部控制程序,並確認相關內部控制有效執行。
- 2.測試機器設備收入明細表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包括抽核檢視銷售合約交易條件及約定事 項,與經顧客驗收完竣之驗收確認書日期之合理性,以確認機器設備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 谪當性。
- 3.針對期末截止日前後一定期間之機器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並抽核帳載存貨異動與 銷貨成本結轉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 4.針對期末機器設備庫存數量實地盤點觀察,以及核對帳載庫存數量,並追查盤點觀察與帳 載不符之原因,並適當處理紀錄。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價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 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六)。揚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109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952,658 仟元及新台幣 47.079 仟元。
因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代理銷售各種生產及檢驗用機械設備、電子及特用化學藥品,因 該類產品多樣化且市場競爭激烈,故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其存貨評價 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過時或毀損之存貨則個別辨認進行評估。因管理階層 於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過程,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及辨認過時陳舊存貨,常涉及主觀判 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其備抵跌價損失對個體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 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價列為本年度重要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衡量及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列之適足性進行評估,已執行之 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依對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 性。
- 2.驗證公司用以評價之存貨成本及淨變現價值報表資訊之正確性,以確認報表編製邏輯及資 訊與其政策一致。
- 3.檢視各項存貨淨變現價格採用之估計基礎適當性,並驗證產品銷售及進貨價格正確性,並 重新核算及評估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應收帳款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應收帳款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九),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 務報告附註四(十),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會計科目說 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依公司內部之減損評估政策檢視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該 等減損評估係依應收帳款之歷史信用損失經驗、前瞻性資訊及客觀存在之減損證據評估。由 於應收帳款總額與備抵呆帳金額分別為新台幣872,532 仟元及新台幣19,772 仟元,且管理階 層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決定減損損失金額。由於高度估計 不確定性,考量對個體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應收帳款之減損列為本年度重 要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杳核事項所敘明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依對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管理階層制定之減損評估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並確認比較個 體財務報表期間對應收帳款減損之評估政策係一致採用。
-
- 檢視管理階層編製之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表,並檢查產生報表之邏輯及該等帳齡分析表之分 類,以確認帳齡分析表與其政策係屬一致。
-
- 複核客戶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所認列之應收帳款備抵損失,確認已考量客戶過去違約 紀錄與現時個體財務狀況及前瞻性因素,以評估應收帳款預期信用損失率之合理性。
-
- 檢視重大應收帳款之期後收款情形。
-
- 針對懸帳已久之未收回應收帳款與管理階層討論逾期帳款回收可能性,並取得額外之佐證 資料,評估期末備抵呆帳提列金額之適足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揚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揚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 致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
務報表之杳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 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年度個體 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合 計 師 事 務 所
雕刻 高 人文

转李不介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38033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7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9 全 |
年 12 月 額 |
31 $\Box$ $\frac{0}{6}$ |
108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pi(-)$ | \$ | 351,676 | 10 ° | $\mathbf{\hat{s}}$ 453,198 |
14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流動 | 556,427 | 16 | 478,371 | 14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四)及八 | ||||||
| 動 | 55,570 | $\mathbf 2$ | 2,000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 $(\mathcal{I})$ | 8,750 | 31,878 | $\mathbf{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 $(\mathbf{\Sigma})$ | 588,657 | 16 | 651,433 | 20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五)及七 | 264,103 | 7 | 210,621 | 6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305 | ¥. | 536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t | 6 | $\overline{\phantom{a}}$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952,658 | 27 | 726,766 | 22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八 | 14,568 | 5,353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792,720 | $78\,$ | 2,560,156 | 7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非流動 | 64,445 | $\overline{2}$ | 65,117 | $\overline{\mathbf{c}}$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 ||||||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78,732 | $\overline{2}$ | 78,732 | $\overline{2}$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六(四)及八 | ||||||
| 流動 | 2,000 | 4,000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102,106 | 3 | 53,298 | $\overline{c}$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及八 | 481,380 | 13 | 485,977 | 15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九) | 5,954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9,470 | ||
| 1780 | 無形資產 | 874 | 374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三) | 56,607 | $\overline{c}$ | 50,631 | $\overline{c}$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lambda$ | 5,389 | $\overline{\phantom{a}}$ | 12,819 | $\blacksquare$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97,487 | 22 | 760,418 | 23 | ||
| $1{\rm XXX}$ | 資產總計 | $\pmb{\mathbb{S}}$ | 3,590,207 | $100\,$ | $\pmb{\mathbb{S}}$ 3,320,574 |
$100\,$ |
(續次頁)
| 揚 個 |
限 公 |
|---|---|
| 民 叺 |
月 31 日 $\cdot$ 2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額 金 |
$\frac{0}{2}$ | |
|---|---|---|---|---|---|---|---|
| 流動負債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六(十六)及七 | \$ | 462,024 | 13 | $\mathbf{\hat{S}}$ 288,885 |
$\overline{9}$ |
| 2150 | 應付票據 | 3,154 | 1,498 | ||||
| 2170 | 應付帳款 | 433,917 | 12 | 385,117 | 12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pm$ | 5,980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 | 126,689 | $\overline{4}$ | 116,929 | $\mathbf{3}$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pm$ | 2,040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二十三) | 28,201 | $\mathbf{1}$ | 29,057 | $\mathbf{I}$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一) | 18,026 | 15,815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2,871 | 3,516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2,237 | 1,732 | ||||
| 1,083,099 | 30 | 844,589 | 2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三) | 19,282 | $\bullet$ | 9,651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3,083 | 5,954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pi(+1)$ | 130,738 | 4 | 110,576 | 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53,103 | 4 | 126,181 | $\overline{\mathcal{A}}$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236,202 | 34 | 970,770 | 29 | ||
| 股本 | 六(十三)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144,373 | 32 | 1,144,373 | 34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22,023 | 9 | 322,023 | 10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64,224 | 13 | 442,749 | 13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97,483 | 11 | 414,432 | 13 | ||
| 其他權益 | 六(三)(七)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5,902 | $\mathbf{1}$ | 26,227 | $\blacksquare$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354,005 | 66 | 2,349,804 | 71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3,590,207 | 100 | $\pmb{\mathsf{\$}}$ 3,320,574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喬鴻培

會計主管:黃毓華

最晚牌 揚博科 限公司 医尿同马耳 個 體 益表 民國 109年及108 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地元血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 項目 | 附註 | 109 金 |
年 額 |
度 $\frac{0}{6}$ |
108 金 |
年 額 |
度 | |
| $\%$ | ||||||||
| 4000 5000 |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
六(十六)及七 六(六)(二十一) |
\$ | 2,492,957 | 100 | \$ | 2,402,680 | $\overline{100}$ |
| $(2 + 2)$ 及七 | 1,880,426) | 75) | 1,784,468) | 74) | ||||
| 5900 | 營業毛利 | 612,531 | $\overline{25}$ | 618,212 | 26 | |||
| 591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4,921) | 5,982) | |||||
| 592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5,982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613,592 | 25 | 612,230 | $\overline{26}$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一) $(2 + 2)$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56,256$ ) ( | $6)$ ( | $152,240$ ( | 7)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02,181)$ ( | $4)$ ( | $103,671)$ ( | 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6,877$ ) ( | $1)$ ( | $24,055$ ) ( |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六(五)及十二 | ||||||
| $($ $\equiv$ $)$ | 7,494 | 5,43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overline{277,820}$ | 11) | 285,397) | 12) | |||
| 6900 |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35,772 | 14 | 326,833 | 14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十七) | 1,138 | 1,403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八) | 7,231 | 12,821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九) | 11,611) | $62,984)$ (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 | 93) | 134)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七)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48,154 | $\frac{2}{2}$ | 24,618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4,819 | 24,276) | $\vert 1 \rangle$ | ||||
| 7900 | 税前淨利 | 380,591 | $\overline{16}$ | 302,557 | 13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pi$ ( $=$ $+$ $\equiv$ ) | 71,822) | $\overline{3}$ | 74,038) | $\overline{3})$ |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308,769 | 13 | 228,519 | 10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pi(+)$ | € | $22,688$ ) ( | $1)$ ( | $17,217)$ ( | 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六(二十三) | ||||||
| 得稅 | 4,538 | 3,443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
| 額 | $18,150)$ ( | $1)$ ( | $13,774)$ ( 1) | |||||
| 8361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六 $($ 七 $)$ | ||||||
| 之兒換差額 | € | 406) | $-$ ( | 2,939)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三) | |||||||
| 所得稅 | 81 | 588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總額 | 325) | 2,35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frac{1}{3}$ | 18,475 | 1) | $\overline{\mathcal{S}}$ | 16, 125) | $\left \right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90,294 | 12 | $\bar{\mathfrak{s}}$ | 212,394 | 9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rac{1}{s}$ | 2.70 | $\overline{\mathcal{E}}$ | 2.00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2.68 | $\overline{\$}$ | 1.98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黃毓華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鎮 總 쎠 權 金融 쎪 骂 透過其他綜合 益按公允償 쎠 實 $\boldsymbol{\lambda}$ ₭ |
16,125 2,423,503 228,519 212,394 € 28,578 |
286,093 2,349,804 s, 28,578 |
18,475 308,769 2,349,804 290,294 S 28,578 |
286,093 2,354,005 s 28,578 |
會計主管:黃毓華 |
|---|---|---|---|---|---|---|
| 值衡量: 增 将 環 權 隕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兄換差額 奇 其 未分配盈餘 餘 |
S 2,351 2,351 ↔ 13,774 \$520,079 228,519 214,745 |
∣ ⊖ئ 2,351 $\mathfrak{S}$ 34,299) 286,093 \$414,432 |
↔ 2,351 325 325 $\mathfrak{S}$ 18,150) 308,769 290,619 \$414,432 |
S 2,676) $\mathfrak{S}$ 21,475) 286,093 \$397,483 |
||
| E $\overline{31}$ 同 月 12 $\rightsquigarrow$ 쩨 是报俗"看 限 界 |
嚩 積 餘 28 嚩 杈 法公 保 稜 票易 資本公積 庫 藏 股 交 |
\$408,450 39,625 |
34,299 \$442,749 39,625 |
\$442,749 39,625 |
$\circ$ 21,475 \$464,224 39,625 |
中 經理人:喬鴻培 |
| $108 - 4$ 盟 體 博科 年及 個 民國 109 端 |
∢ 發價 ₩ 本公積 溑 KOK 泊 滋 通股股本 |
s 282.398 s 1,144,373 |
$\clubsuit$ 282,398 s 1,144,373 |
$\Leftrightarrow$ 282,398 ↔ \$1,144,373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 282,398 ⊷ 1,144,373 |
|
| 普 $\frac{1}{2}$ E |
S 大(二十三) $\pi(+1)$ |
∽ | さんパイル $\pi(+\bar{z})$ |
↮ | ||
| 1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8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8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8年1月1日餘額 108年度净利 民國 108 年度 |
108年12月31日餘額 法定盈餘公積 股東現金股利 民國 109年度 |
108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9年1月1日餘額 109年度净利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股東現金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
董事長:蘇勝義 |
G.
$-31-$
$\bar{\mathbf{x}}$
夏昭明 揚博科 限公司 BERE BI 體 量表 個 民國 109年及108年15月1日至12月31日
| 211171111121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09年1月1日 | 108 年 1 月 1 日 | ||
| 附註 | 至 12 月 31 日 | 至 12 月 3 1 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380,591 |
\$ 302,55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六(八)(九)(二十一) 六(二十一) |
11,379 4,514 |
11,518 4,890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六(五)及十二(二) | $7,494$ ) | 5,43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損失 | 六(二)(十九) | $2,580$ ) | 52,978 |
| 利息收入 | 六(十七) | $1,138$ ) ( | $1,403$ ) |
| 股利收入 | 六(十八) | $4,764$ ) ( | $4,760$ ) |
| 利息費用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 六(八)(十九) |
93 | 134 9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六(七) | 48,154) ( | 24,618) |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5,583$ ) | 27,430 | |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六(七) | $1,060$ ) | 5,98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4,804$ ) | 58,744 | |
| 應收票據 | 23,128 | $14,841$ ) - ( |
|
| 應收帳款 | 70,244 | 108,051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
$53,456$ ) ( 189 |
93,765) 158 |
|
| 存貨 | 225,892) | 82,32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613) | 51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约負債一流動 | 173,139 1,656 |
54,467) $69$ ) |
|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
48,800 | 9,875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5,980 | ||
| 其他應付款 | 9,760 | 20,931) € |
|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負債準備一流動 |
$2,040$ ) ( 2,211 |
2,040 $4,084$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505 | 309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526) | 9,127) | |
| 赞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00,085 | 444,885 | |
| 收取之利息收入 | 1,174 4,764 |
1,390 | |
|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支出 |
93) | 4,760 6) |
|
| 支付之所得稅 | $64,404$ ) | 104,43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41,526 | 346,598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3,570)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 $(\pm)$ | 2,000 | 2,000 $37,601$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 | 3,266) | $1,549$ ) $\sqrt{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六(八) | 185 | |
| 取得無形資產 | 916) ( | 126)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98 2,744) |
1,104 17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724) | 2,31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9,022) | 38,475)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九) | $3,516$ ) | 3,346) |
|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六(十五) | 286,093) $289,609$ ) |
286,093) 289,439)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5.583 | 27,43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01, 522$ ) | 8,746)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53,198 | 461,94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51.676 | 453,198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黃毓華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06,862,868 | ||
| -)民國一○九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18,150,468 |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88,712,400 | ||
| +)本期税後淨利 | 308,770,195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29,061,973 |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368,420,622 | ||
| 一)分配項目 分配股東紅利-現金(每股2.5元) |
286,093,475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82,327,147 |

經理人:喬鴻培


附件六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後 俢 正 |
俢 | 正 | 前 | 說 明 |
|---|---|---|---|---|---|
| 第三條 |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個人利益與公 |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個人利益與公 | 配合「上市上 | ||
| 司整體利益產生利害衝突,且不 | 司整體利益產生利害衝突,且不 | 櫃公司訂定 | |||
| 得使其自身、配偶或二親等以內 | 得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 | 道德行為準 | |||
| 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本公司提 | 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 | 則」參考範例 | |||
| 供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 | 益。本公司提供前述人員所屬之 | 修訂 | |||
| 貸與、保證或與其從事重大資產 | 關係企業資金貸與、保證或與其 | ||||
| 交易、進銷貨往來時,相關之前 | 從事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 | ||||
| 述人員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 | 時,相關之前述人員應主動說明 | ||||
| 潛在之利益衝突。 | 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
(修正前)
- 第1條 為使本公司人員之道德行為有所遵循,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 公司道德標準, 筹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 定本準則。
- 第2條 本準則所稱本公司人員,係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 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 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及其他員 工。
本準則所稱本公司員工,係指經理人(同前述)及其他員工。
- 第3條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個人利益與公司整體利益產生利害衝突,且不得使其 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本公司提 供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保證或與其從事重大資產交易、 進銷貨往來時,相關之前述人員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 突。
- 第4條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為下列事項:
(1)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2)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3)與公司競爭。
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 之正當合法利益。
- 第5條 本公司人員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 公開外,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 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 第6條 本公司人員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 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 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第7條 本公司人員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務 上,避免被偷竊、疏忽或浪費而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 第8條 本公司人員應遵循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
第9條 公司應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時,向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並盡力 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第10條 本公司員工違反本道德行為準則時,本公司依人事管理規則懲處。 董事、監察人違反本道德行為準則時,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應採取的適 當行動。
違反本道德行為準則者得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 第11條 擬豁免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遵循本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 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之職稱、姓名、 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 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 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 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 第12條 本公司應於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道德行為準則, 修正時亦同。
- 第13條 本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 修正時亦同。
附件七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 條文 | 俢 | 正 | 後 | 俢 | 正 | 前 | 說 | 明 |
|---|---|---|---|---|---|---|---|---|
| $\leq$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 |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 | 第一項文字修正 | |||||
| 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 | 份為計算基準。 | 新增第二、第三、 | ||||||
| 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 | 第四、第五項 | |||||||
| 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
|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 | ||||||||
| 基準。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 | ||||||||
| 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 | ||||||||
| 股份之總數。 | ||||||||
|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 | ||||||||
| 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 | ||||||||
| 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 | ||||||||
| 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 ||||||||
|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 | ||||||||
| 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
|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 | ||||||||
| 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 | ||||||||
| 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 | ||||||||
| 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 ||||||||
| 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 | ||||||||
| 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
| 四 |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 |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 | 配合獨立董事的 | |||||
| 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 | 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 | 設置 | ||||||
| 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 | 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 | |||||||
| 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 | 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 | |||||||
| 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 | 或晚於下午三時。 | |||||||
| 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
| 五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 新增第二項、第三 | ||||||
| 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 | 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 | 項 | ||||||
|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 |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 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 |
原第二項移至第 四項 |
||||||
| 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 | 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 |||||||
| 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 |||||||
|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 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 | |||||||
| 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 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
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 |||||||
| 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 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 |||||||
| 互推一人代理之。 | 互推一人代理之。 | |||||||
|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 | |||||||
| 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 | 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 | |||||||
| 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 | 集權人擔任之。 | |||||||
| 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 |
| 條文 | 俢 正 |
後 | 俢 | 正 | 前 | 說 | 明 |
|---|---|---|---|---|---|---|---|
| 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 | |||||||
| 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 | |||||||
| 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 | |||||||
| 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 |||||||
| 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 | |||||||
| 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 |||||||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 | |||||||
| 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 | |||||||
| 集權人擔任之。 | |||||||
| 六 |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 | 本公司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 | 第二項移至二十 | ||||
| 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相關人員得列席股東會。 | 四第一項並修 | |||||
| 別證或臂章。 |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 | 正文字 | |||||
| 七 |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 | 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 | 新增股東報到錄 | ||||
| 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 | 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音錄影相關規定 | |||||
| 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 | |||||||
| 音及錄影。 | |||||||
|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 | |||||||
|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 |||||||
| 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 | |||||||
| 結為止。 | |||||||
| 八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 為提升公司治 | ||||
| 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 | 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 理並維護股東 | |||||
| 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 | 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 | 之權益修正,新 | |||||
|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 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 | 增股東會流會、假 | |||||
| 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 | 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 決議相關規定。 | |||||
|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 |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
||||||
| 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 | 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 | ||||||
| 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 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
| 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 席宣布流會。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 | ||||||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 | 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 | 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 | ||||||
| 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 | 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 | ||||||
| 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 | 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
| 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 |||||||
| 再行召集股東會。 | |||||||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 | |||||||
| 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 | |||||||
| 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 | |||||||
| 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
| 條文 | 俢 後 正 |
前 俢 正 |
明 說 |
|---|---|---|---|
| 九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 | 第一項新增票決 |
| 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 | 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 | 規定 | |
| 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 | 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 | 第四項文字修正 | |
| 採投票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 | 得變更之。 | ||
| 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 | ||
| 更之。 | 召集權利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 | ||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 | 規定。 | ||
| 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 | ||
| 定。 | 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 | ||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 | 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 ||
| 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 |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 | ||
| 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 | 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 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 |
||
| 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 | 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 ||
| 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 | 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 | ||
| 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 開會。 | ||
| 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 | |||
| $+-$ | 席,繼續開會。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 |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 | 文字修正 |
| 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 | 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 | ||
| 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 | 得超過五分鐘。 | ||
| 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 |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 | ||
| 制止其發言。 | 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
| 十四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 |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 | 將修正案及臨時 |
| 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 | 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 | 動議納入規範 | |
| 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 | 論,提付表決。 | ||
| 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 |||
| 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 | |||
| 間。 | |||
| 十五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 | 第二項移至十八 |
| 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 | 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 | 並修正 | |
| 股東身分。 | 股東身分。 | ||
|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 | |||
| 成紀錄。 | |||
| 十六 |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 |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 布休息。 |
原十六改為二十 三 |
| 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 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配合實施電子投 | ||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 | 票新增相關規定 | ||
| 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 | |||
| 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 | |||
| 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 | |||
| 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 | |||
|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 |||
| 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 | |||
| 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 |
| 條文 | 俢 | 正 | 後 | 俢 | 正 | 前 | 說 | 明 |
|---|---|---|---|---|---|---|---|---|
| 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 | ||||||||
| 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
|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 ||||||||
| 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 | ||||||||
| 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 | ||||||||
| 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 | ||||||||
| 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
|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 ||||||||
| 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 | ||||||||
|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 | ||||||||
| 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 | ||||||||
| 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 | ||||||||
| 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 | ||||||||
| 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 ||||||||
| 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 | ||||||||
| 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 | ||||||||
| 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
| 十七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 | 配合議案票決的 | |||||
| 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 | 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 | 實施修正 | ||||||
|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 | 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 |||||||
| 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 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 | |||||||
| 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 | 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
| 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 | ||||||||
| 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 | ||||||||
| 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 資訊觀測站。 |
||||||||
| 十八 | 為提升公司治 | |||||||
| 股東會表決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 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 |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 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 理並維護股東 |
|||||||
| 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 | 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 之權益修正,原 | |||||||
| 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圖 | 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 | 十八之內容已納 | ||||||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 | 決。 | 入二十,故刪除, | ||||||
| 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 | 改為計票相關規 | |||||||
| 理;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 | 定。 | |||||||
| 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 | ||||||||
| 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 | ||||||||
| 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
| 及落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 | ||||||||
| 舉權數。 | ||||||||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 | ||||||||
| 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 | ||||||||
| 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 ||||||||
|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 ||||||||
|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 條文 | 俢 | 正 | 後 | 俢 | 正 | 前 | 說 | 明 |
|---|---|---|---|---|---|---|---|---|
| 十九 | 同一議案有修正或替代案時,由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 原二十、改至十 | |||||
| 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 | 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 | ( 或. | 九、並明確列出不 | |||||
| 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 | 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 | 得以臨時動議方 | ||||||
| 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式提出的相關規 | ||||||
|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 | 定,配合條文規範 | |||||||
| 一規定所為之書面提案,經列入 | 調整公告方式。 | |||||||
| 股東常會議案者,如與董事會所 | ||||||||
| 提議案屬同類型議案時,併案處 | ||||||||
| 理並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 ||||||||
| 股東於臨時動議所提各項議案之 | ||||||||
| 討論及表決順序,由主席決定之。 | ||||||||
|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 | ||||||||
| 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 | ||||||||
| 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 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 |
||||||||
| 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 | ||||||||
| 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 | ||||||||
| 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 | ||||||||
| 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 ||||||||
| 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 | ||||||||
| 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 | ||||||||
| 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 | ||||||||
| 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 | ||||||||
| 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 | ||||||||
| 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 ||||||||
|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 | ||||||||
| 期。 | 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 | |||||||
| 二十 |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 | 股東擬提出議案或對於原議案提 | 原二十改至十 | |||||
| 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 | 出修正或替代案,應經有表決權 | 九 | ||||||
| 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 | 之股東以書面為之。 | 新增議事錄相關 | ||||||
| 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 | 同一議案有修正或替代案時,由主 | 規定 | ||||||
| 電子方式為之。 | 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 | |||||||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 | 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 | |||||||
| 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 | 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 |||||||
| 為之。 |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 | |||||||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 | 一規定所為之書面提案,經列入 | |||||||
| 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 股東常會議案者,如與董事會所 | |||||||
| 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 | 提議案屬同類型議案時,併案處 | |||||||
| 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 | 理並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 |||||||
| 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每位候 | 股東於臨時動議所提各項議案之 討論及表決順序,由主席決定之。 |
|||||||
| 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 | ||||||||
| 期間,應永久保存。 |
| 條文 | 俢 後 正 |
俢 | 前 正 |
說 明 |
|---|---|---|---|---|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 | ||||
| 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 ||||
| 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 | ||||
| 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 | ||||
| 開資訊觀測站。 | ||||
| ニーー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 配合經商字第 | |
| 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 |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 10700105410號函 | ||
| 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 |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 修正 | ||
| 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 | |||
|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 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 | |||
| 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 | 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 | |||
| 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 | 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
| 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 | 股東之提案經董事會審議並無下 | |||
| 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 | 列情事之一者,應列於當次股東 | |||
| 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之相關 | 常會之開會通知: | |||
| 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 |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 |||
| 者,均不列入議案。 | (二)提案股東於當次股東常會停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 | 止股東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 |||
| 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股東 | 之一者。 | |||
| 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 | (三)該議案於前項公告受理期間 | |||
| 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 | 外提出者。 | |||
| 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 |
(四)提案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 項,或超過三百字 (含標點符 |
|||
| 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 | 號),或未以書面提出者。 | |||
| 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 | |||
| 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 |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 |||
| 討論。 | 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 | 事會應於股東常會之議事手冊記 | |||
|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 載說明未列入之理由,不另列入 | |||
| 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 議程,亦不載明於議事錄。 | |||
| 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 | ||||
| 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 | ||||
| 列入之理由。 | ||||
| 二十二 |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 |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 原二十二改至二 | |
| 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 | 修訂時亦同。 | 十五 | ||
| 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 | 新增徵求人徵得 | |||
| 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 | 之股數及受託代 理人代理之股數 |
|||
| 示。 | 揭示規定 | |||
| ニナ三 |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 | 新增 | 原十六改至二十 | |
| 布休息。 | 三 | |||
| 二十四 |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 | 新增 | 原十九改至二十 | |
| 別證或臂章。 | 四並修正文字 | |||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 | 第一項由六第 |
| 條 文 |
俢 後 正 |
俢 正 |
前 | 說 明 |
|---|---|---|---|---|
| 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 | 二項移至新增 | |||
| 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 | 第三、第四項 | |||
| 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
|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 | ||||
| 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 | ||||
| 得制止之。 | ||||
|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 | ||||
| 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 | ||||
| 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 | ||||
| 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
| 二十五 |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 新增 | 二十二改至二 | |
| 修訂時亦同。 | 十五 |
附

附錄一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8 46 8 11 B$ 股東會通過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中文定名為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文定名為 Ampoc Far-East Co., Ltd.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一、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 二、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三、E604010機械安裝業。
- 四、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
- 五、F113010機械批發業。
- 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 七、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八、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
- 九、F115010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 十、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十一、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 十二、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
- 十三、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 十四、F215010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 十五、F401010國際貿易業®
- 十六、G801010倉儲業。
- 十七、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十八、1501010產品設計業。
- 十九、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
- 二十、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 二十一、C802060動物用藥製造業
- 二十二、C802080環境用藥製造業
- 二十三、C802990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 二十四、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 二十五、F107070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 二十六、F107080環境用藥批發業
- 二十七、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 二十八、F207050肥料零售業
- 二十九、F207070動物用藥零售業
- 三十、F207080環境用藥零售業
- 三十一、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 三十二、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 三十三、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 三十四、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 三十五、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柒億捌仟捌佰萬元,分為壹億柒仟捌佰捌拾萬股, 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
- 第六條:本公司之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 十之限制。
-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並應編號及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依法經主管機關 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七條之一︰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過戶、設定質權、遺失補發、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 更換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除法今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 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 第八條︰股份轉讓之登記,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 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 月內召開之,並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並於十五日前通 知各股東。
-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 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 第十一條:除法令另有規定,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蕾事及監察人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一人,監察人二人至三人,其選任方式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九 十二條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 年,連選得連任。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少於五分之一席次。有關獨立 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 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 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選舉時,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 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獨立董事 及非獨立董事。
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標準訂定之。
-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 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 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前項代理人 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 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十六條: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各董事、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 獻價值,並參酌業界通常水準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 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 計
- 第十八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 度終了後,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 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 (一) 登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十九條:本條刪除。
-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 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 本總額時,得不再提列,並於必要時依法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 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就其餘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為累積可分配 盈餘。前述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為因應業務拓展之需求及產業成長,得依公司整體資本預算規劃所需資 金,以分派股票股利保留所需資金為原則,其餘部份得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但 現金股利不得少於當年度股東股利分派總額百分之十,惟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五 角得改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
本公司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 股息及紅利、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 報告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前之利益,於 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及提撥董事 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百分之三。
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 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第七章 帥 附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得依政府規定辦理從事對外保證業務。
-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十五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七月十三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十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六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五 月三十一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 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月六日,第九次修正於 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八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十一 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 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五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八 月十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四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 年八月十五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八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 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一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七 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 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五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 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三十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二十二 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 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五次修正
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錄二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正前)
(95.6.27 股東常會通過)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今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二、股東會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答到。
-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 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 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 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六、本公司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得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七、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 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 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 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 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 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 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
- 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 席應予制止。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之。
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 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二十、股東擬提出議案或對於原議案提出修正或替代案,應經有表決權之股東以書面為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 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所為之書面提案,經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者,如 與董事會所提議案屬同類型議案時,併案處理並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股東於臨時動議所提各項議案之討論及表決順序,由主席決定之。
- 二十一、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 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之提案經董事會審議並無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列於當次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 (二)提案股東於當次股東常會停止股東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 (三)該議案於前項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提案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或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或未以書面提出者。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對於未列入議案之 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之議事手冊記載說明未列入之理由,不另列入議程, 亦不載明於議事錄。
二十二、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訂時亦同。
| 滾 | |
|---|---|
| ą |
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基準日:110年04月13日 摯 벓 $\frac{1}{2}$
| $\frac{14}{100}$ | ||||||||||||
|---|---|---|---|---|---|---|---|---|---|---|---|---|
| 備 | ||||||||||||
| 氀 股 |
佔當時 發行% |
9.90% | 0.38% | 0.25% | $0.00\%$ | $0.01\%$ | 0.00% | 0.00% | 2.39% | 0.00% | ||
| 有 持 |
燅 股 |
11,325,114 | 438,145 | 287,114 | 6,623 | 2,731,674 | $\overline{\bullet}$ | 14,788,670 | ||||
| 在 現 |
類 種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
| 數 股 |
佔當時 發行% |
9.90% | 0.38% | 0.25% | 0.00% | $0.01\%$ | 0.00% | 0.00% | 2.39% | $0.00\%$ | ||
| 有 持 時 |
數 股 |
11,325,114 | 438,145 | 287,114 | $\overline{\bullet}$ | 6,623 | $\overline{\circ}$ | 2,731,674 | $\overline{\circ}$ | 14,788,670 | 114,437,390 股 | |
| 右 選 |
類 穜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
| 選任日期 | 08.06.11 | 08.06.11 | 08.06.11 | 08.06.11 | 08.06.11 | 08.06.11 | 08.06.11 | 08.06.11 | 08.06.11 | |||
| \$ | 108年06月11日發行總股份 | |||||||||||
| 崒 | 蘇勝義 | 喬鴻培 | ∯¤ 邵錦 |
雫 蘇文 |
明道 哽 |
洪文全 | 陳榮傑 | 陳平助 | 憾 廖淑 |
|||
| 稱 | 長 慚 |
舯 | 舯 | 柵 | 慊 | 慊 董 눠 |
₩. 菫 눠 |
$\prec$ 窯 |
く 察 |
盂 ∢¤ |
||
| 薁 | 菫 | 董 | 菫 | 董 | 董 | 猏 | 獨 | 쨺 | 떎 |
110年04月13日發行總股份:
$\ddot{\phantom{0}}$ 8,000,000股,截至110年04月13日止持有 114,437,390 股
800,000股,截至110年04月13日止持有:
12,056,996股 2,731,674股
◎獨立董事持股不計入董事持股數
本公司全體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份:
備註: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份: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