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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ACS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22, 2026

52619_rns_2026-05-22_37587e64-d69b-4be9-b8d4-e63db524b065.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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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安善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743)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客服專線:(02)6636-5566

713

中國國務院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中正行政區
國務院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中正區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信託服務有限公司

國內部局第21交零

國內部

部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333號

國內部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為按信函交付郵資

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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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股東如新增或變更匯款帳號時,請於右列「現金(股利)匯撥申請書」內填妥本人存款帳號並加蓋印章後,醉股東常會前寄回。

戶名 統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 戶號 713
號 明 事 項 一般用匯款者(根本人帳號) 匯款處理費10元由股利款中 扣除。 二、各級用匯款者,本行將以錢 款和受支票方式保付(和資 為作業處理費合併四元,由 股東自行出錢)。 原登记匯款帳號 安善新
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請勿寄回
蓋章 類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郵局 存簿(Ⅱ) 700 局 號 帳 號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庫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由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由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親支跡被違禁人之資資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庫的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庫;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庫。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後,股東欲親自出庫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股務代理人為繼續委託之通知;逾期繼續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庫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3聯 委託出庫 簽到卡辦理帳 制 安善新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出庫簽到卡
時間:115年6月24日上午9時整 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6號A棟3樓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持有股數:
親自出庫簽名
委託書 委託人(股東) 備註
--- --- ---
一、當委託 (得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 本股東代理人,出庫本公司115年6月24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 (含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 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 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1. 民國114年度登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及對(3)○棄權 2. 民國114年度盈餘分股案: (1)○承認(2)○及對(3)○棄權 3. 臨時勘議。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 者,視為含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 理人者,不得接受含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 (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含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庫證(或出庫簽到卡)等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 改繳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繳)。 此後 安善新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二 、關鍵資格 之現代學 文通檢查 之現代 文 通檢 之現代 文 通檢 之現代 文 通檢 之現代 文 通檢 之現代 文 通檢 之現代 文 通檢 之現代 文 通檢 之現代 文 通檢 之現代 文 通檢 之現代 文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東 股
股東 股
股東 股
股 股
股 股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15章

開會通知書

一、茲訂於民國115年6月24日上午9時整假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6號A棟3樓(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8:30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舉行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5.以資本公積分派現金情形報告。6.民國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二)承認事項: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臨時動議。

二、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4,25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

三、董事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分派現金新台幣398,25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7元。

四、貴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時,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並繳交以出席股東會,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五、如有股東欲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5月22日製作欲求人欲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六、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5月25日起至115年6月21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七、新聞戶股東如擬繳交股東印繳卡,可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信銀法人信託網站下載印繳卡使用。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九、敬請 蔡照辦理為荷。

此致

貴股東

安普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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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