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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y Diagnost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Jul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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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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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近日,公司完成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上市工作,公司 股份总数由144,000,000 股增加至147,206,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44,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147,206,000 元。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对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内容进行 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依据 |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00 万元。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20.60万元。 |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进行修改 |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400 万 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720.60 万股,均为普通股。 |
|
|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营范围是:从事分子诊断和免疫诊断试 剂(三类6840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 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和一类医疗器械、 科研实验仪器的生产销售。 |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营范围是:从事分子诊断和免疫诊断试 剂(三类6840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 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和二类、一类医疗 器械、科研实验仪器的生产销售。 |
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状况修改 |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
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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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 | ||
|---|---|---|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修改 |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修改 |
|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
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修改 |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
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第十六 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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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和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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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的选聘程序详见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的选聘程序详见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
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第九十六条修改 |
| 第一○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第一○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第一百零七条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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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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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二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第一二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 票。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第二十 二条修改 |
| 第一二六条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提名、审计、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
第一二六条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发展、提名、审 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
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第一百零七条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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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改 |
|---|---|---|
| 第一二七条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
第一二七条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
|
| 第一三一条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
第一三一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修改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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