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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ogic (Shanghai)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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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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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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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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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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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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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确定标准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 年10 月2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9.2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5 名激励对象授予16.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