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mlogic (Shanghai)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9, 2021

58144_rns_2021-08-29_45d97041-3554-42c9-ba50-1d80073644b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晶晨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我们 认为: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8 月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8 月27 日,同意以65.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8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40.65 万 股限制性股票,以7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11.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顾炯、章开和 2021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