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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k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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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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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9 華晶科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4/09/08 發言時間 17:36:27
發言人 蘇建東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4567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醫療電子事業部門分割讓與全資子公司 榮晶生物科技(分割基準日調整為民國105年1 月4 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4/09/08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4/9/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晶生技)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榮晶生技),由分割受讓公司(榮晶
生技)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作為對價,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進行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提升營運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落實專業分工,吸引優秀人才加入、提升競爭力、成長力及獲利力,以創造股東價值。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事項,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400,000 仟元,按每10元換取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40,000
仟股。
(2)計算依據:換股比例係參酌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每股淨值及分割換
股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調整為民國105年1 月4 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1.自分割基準日起,華晶科技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
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榮晶生技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手續,華晶科技應配合
為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華晶科技之債務係可分者外,榮晶生技應就分割前華晶科
技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與華晶科
技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
400,000仟元。
(2)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400,000仟元。
(3)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0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經會計
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考量折舊、資本支出計畫及預估至分割基準日相關科目
之價值變化等因素進行預估,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
(5)就前揭所定之分割讓與資產、負債倘有調整之必要時,由華晶科技股東會授權其董事
會調整之,如因此需調整營業價值及榮晶生技發行股數者,亦同。
(6)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400,000仟元,按每10元換取榮晶生物科技新發
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榮晶生物科技普通股40,000仟股。若有不足換取一股
者,由榮晶生物科技於完成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以現
金乙次給付予本公司。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原訂定基準日為104年9月30日,經104年9月8日董事會決議更新為105年1月4日。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