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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k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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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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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晶科技股東常會會場地圖
開會通知書
一、茲訂於一○四年六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假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展業一路二號(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二樓203會議室)召開一○四年股
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1.103年度營業報告。2.10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103年度盈餘分派議案。
(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予股東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3.本公司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4.分割本公司醫療電子事業部門至由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由
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案。
(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分派現金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
1.擬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135,126,913元,每股約分配0.5元。
2.擬自現金增資產生之普通股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135,126,913元以現金發放與股東,每股約發放0.5元。
3.以上合計每股約配發1元,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發)基準日及發放日,嗣後若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變動,致影響股東每股配息(發)
率時,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詳附件一。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4月4日起至104年6月2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五、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一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寄回) ,於開會當日攜往會
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相關資料,交由受託代理人於「委託書」
受託代理人處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六、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八、本公司統計驗證機構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七、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30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件即可。址: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
九、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華 晶
10044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上市代號:3059 104年股東常會通知請先拆閱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
股務辦理地址:台北巿中正區博愛路1 7 號3 樓
股務代理專線:(02)2381-6288 傳真專線:(02)2382-6568 本公司基於法令及為辦理股務所產生的特定目
股東會查詢語音專線: ( 0 2 ) 2 3 6 1 - 1 8 1 8 按 1 ( 股票代號: 3 0 5 9 ) 的關係,就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及該資料的利 國 內
用處理,本公司謹依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向您
郵資已付
提供告知事項說明,內容請詳閱連結網址:
http://www.sinotrade.com.tw/ec/PIP.pdf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1 3 5 號
國內郵簡
股 一、股東會紀念品:多功能擦拭巾(四入)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
東 二、 貴股東如欲委託永豐金證券(股)公司代理出席股東會, 請於104年4月30日
服 至104年5月27日(例假日除外)親洽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辦理不限股數。
三、 貴股東如欲委託徵求人代理出席者,請於開會通知書第五聯委託人欄簽名

或蓋章, 自104年4月30日至104年5月26日止(例假日除外),洽徵求人或代為
通 處理徵求事務者全通事務處理(股)公司或長龍會議顧問(股)公司全省徵求地 股東 台啟
知 點(詳背面第三聯)辦理,限徵求1,000股(含)以上。
身 分 證 ※ 注意事項※
戶名 戶號 3059
統一編號 一、貴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者,請於開會通知書第五聯委
第一 說明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10元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欲變更或新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右下方欄位由左方依次填寫並簽名或蓋章後寄回。 原登記匯款帳號 華晶 託人欄簽名或蓋章,自104年4月30日至104年5月27日(例假日除外),洽本公司委任之受託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受託出席處辦理,請詳背面委託書填發使用
聯 事 二、未採用匯款及無匯款帳號者將於現金股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支票寄發。(其中掛號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4年除息基準日前填妥新銀行帳號簽 須知七。
項 郵費24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名或蓋章後寄回永豐金證券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受託出席股東會地點
簽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分公司 受託出席處地址 電話
名 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樓 02-2381-6288
或 新竹分公司 新竹市中正路129號4樓 03-526-8999
中盛分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1號6樓 04-2258-8900

聯絡電話 高雄分公司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84號2-3樓 07-713-2250

二、貴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者,請於開會通知書第五聯委
託人欄簽名或蓋章,自104年4月30日至104年5月26日止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印鑑卡 戶號 (例假日除外),洽徵求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全通事
務處理(股)公司或長龍會議顧問(股)公司全省徵求地點
戶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印 鑑 三、查詢徵求人徵求事務地點,請直接鍵入證基會網址(詳背面第三聯)辦理,限徵求1,000股(含)以上。
http://free.sfi.org.tw或利用語音專線(02)2361-
戶籍地 1818股票代號:3059查詢。
四、親自出席股東會請攜帶本通知書並於第二聯親自出席處
通訊處 簽名或蓋章後,於104年6月2日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辦
理報到並領取紀念品。
出生日期 電話 ( ) 五、股東會紀念品:多功能擦拭巾(四入)於開會當天會議結
電子郵件信箱 內部代號:3059 束前會場發放。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帳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上列印鑑為憑。※請另檢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六、紀念品恕不郵寄,會議結束後恕不補發。
第 親自出席 股東簽章處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股東常會
二 104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 □親自
聯 □委託 [出席簽到卡]
: 一○四年 時間:104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
不貴 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展業一路二號(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二樓203會議室)
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
出股
席東 股東戶號:
本如 股東:
戶號
聯親 (委託出席者請蓋背面委託書) 持有股數:
請自 股東:
勿出 戶名 代理人姓名:
寄席 收 代理人通訊地址:
回或 件
股東戶名:
(委託出席者請填寫背面委託書) 人
104年6月2日 股東通訊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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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四年第一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說明如下: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0

  •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

  • 3.預計發行總額(股):4,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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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

  • 員工依本公司104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後,自增資基準日(取得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年度個 人績效評核結果為B+(含)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等 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獲配股數之0% 屆滿二年:獲配股數之50% 屆滿三年:獲配股數之50%

  •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 1.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於死亡時,繼承人可全數既得。

  • 3.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 4.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本條第(七)項的規定,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 回。

  • 5.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其中50%,員工可依既得條件分年期限,分別視為達成 既得條件,其餘50%本公司向員工無償收回。

  • 6.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時,繼 承人可依既得條件分年期限,分別視為達成既得條件,由法定繼承人於事實 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 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約定取得股份。

  • 5.員工之資格條件:

  • (1)以董事會同意名單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員工為限。

  • (2)實際得獲配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依公司法及證 券主管機關所定之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 (3)單一員工得獲配之股份數量,不得超過「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六十條之九規定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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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 造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利益。

  •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 (1)公司應於授予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 用。

  • (2)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及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如下: 暫以104年4月10日收盤價每股37.3元為估算金額約為新台幣149,200仟元,發行 後於104∼107年度每年金額各約為15,542仟元、62,167仟元、52,842仟元及 18,650仟元。

惟實際費用化金額及對每股盈餘影響情形,將視未來實際發行日之公允價格而 定。

  •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暫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270,253,825股擬制估算,對104∼107年度之每股盈餘影響 各約0.06元、0.23元、0.19元及0.07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 屬有限,對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 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2)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 既得條件及期限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 該等現金。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 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惟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擬提股東常會(104年6月2日召開)討論,倘若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發行事項,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之必要,或前述未盡事宜,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 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意見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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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晶

編號:

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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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三 聯

委託書填發使用須知

  •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 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 辦理。

  • 三、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 第 四、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請 四 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 聯 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公告之徵求人 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 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 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七、股東委託股務代理機構出席者: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14條之規定,委託永豐金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公司之受託代理人,期間自104年4月30日至104年5月27日止,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受託 出席處【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台開大樓】 電話:(02)238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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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委 託 書 一、 二、 股委託人 ( 股東) 編號 3059 華 晶
聯:貴 一、茲委託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4年6月2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 禁止交付 發現違法 結算所檢 檢舉電話 東戶號姓名或名稱 簽名或
股東 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承認(2)○反對(3)○棄權 現金 取得 舉, :︵ 持有股數 蓋章
如 2.103年度盈餘分派議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或其 及 經查 ○二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委 3.本公司資本公積以現金發放予股東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他 使 證 ︶ 戶
託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利 用 屬 二
代 (1)○贊成(2)○反對(3)○棄權 益 委 實 五 號
理 5.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之 託 者 四 姓
人 6.分割本公司醫療電子事業部門至由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價 書 , 七 名或
出 並由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榮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案: 購 , 最 三 名稱
席請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1)○贊成(2)○反對(3)○棄權 委託書 可檢附 高給予 七三三 戶受 託 代 理 人 簽名或蓋章
填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行 具 檢 。 號
妥此聯寄 華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晶 科此 技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體事證向 舉獎金五萬 或統一編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
回 集 元 住
。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保 , 址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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