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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nera Aluminium Co., Ltd. — M&A Activity 2025
Nov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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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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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铝时代
股票代码:3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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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 交易对方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 |
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张全中、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 建方、孙慧东、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廖海华、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允志、 张迎、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 明静、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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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 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重组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存 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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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声明
陈旺等 19 名交易对方已出具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声明:
“1、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及时向上 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 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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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 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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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目 录
| 目 录 |
目 录 |
|---|---|
| 上市公司声明............................................................................................................... 1 | |
| 交易对方声明............................................................................................................... 2 | |
|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3 | |
| 目 | 录........................................................................................................................... 4 |
| 释 | 义......................................................................................................................... 10 |
| 一、一般释义..................................................................................................... 10 | |
| 二、专业术语释义............................................................................................. 13 | |
| 重大事项提示............................................................................................................. 15 | |
|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15 | |
| 二、募集配套资金概览..................................................................................... 18 | |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9 | |
|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21 | |
| 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 |
| 见......................................................................................................................... 22 | |
| 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3 | |
|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3 | |
|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29 | |
|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30 | |
| 重大风险提示............................................................................................................. 31 | |
|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1 | |
|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33 | |
|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37 |
|
|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37 | |
|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44 | |
|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58 | |
|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9 | |
|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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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62 |
|---|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81 |
| 一、公司概况..................................................................................................... 81 |
|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81 |
| 三、最近36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88 |
|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88 |
|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88 |
|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89 |
|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89 |
|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90 |
|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92 |
|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92 |
| 二、本次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20 |
| 三、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情况说 |
| 明....................................................................................................................... 121 |
|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21 |
|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121 |
|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121 |
| 七、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 121 |
| 八、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各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及其 |
| 他利益安排等约定情况................................................................................... 122 |
| 九、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产权控制关系及相关锁定期安排合规性........... 123 |
| 十一、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相关主体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实缴出资情况及 |
| 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 125 |
| 十二、深圳天琛、深圳嘉瀚、深圳宏旺员工持股情况............................... 125 |
| 十三、深圳天琛、深圳嘉瀚、深圳宏旺历史入股、后续合伙份额转让所涉及 |
| 的股份支付情况,以及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与一致行动关系................... 126 |
|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28 |
| 一、公司概况...................................................................................................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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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二、历史沿革情况........................................................................................... 128 |
|---|
|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46 |
|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147 |
|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60 |
| 六、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81 |
| 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83 |
| 八、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207 |
| 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07 |
| 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09 |
| 十一、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 213 |
| 十二、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 的情况............................................................................................................... 213 |
| 十三、其他事项............................................................................................... 214 |
|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 215 |
|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5 |
| 二、募集配套资金........................................................................................... 224 |
|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27 |
|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27 |
| 二、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255 |
|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261 |
|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的意见........................................................... 266 |
|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68 |
|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 268 |
|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276 |
|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289 |
|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94 |
|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94 |
|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96 |
|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296 |
|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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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 |
|---|
| 则的规定........................................................................................................... 299 |
|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 |
| 一条的规定....................................................................................................... 300 |
|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301 |
|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01 |
|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
|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 303 |
| 十、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相 |
| 关规定............................................................................................................... 303 |
|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
|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317 |
|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
|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318 |
| 十三、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 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
|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18 |
| 十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318 |
|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 |
| 表的明确意见................................................................................................... 318 |
| 十六、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319 |
|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20 |
|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320 |
| 二、标的资产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 324 |
| 三、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342 |
|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74 |
|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382 |
| 一、拟购买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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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385 |
|---|
|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89 |
| 一、同业竞争................................................................................................... 389 |
| 二、关联交易................................................................................................... 391 |
|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分析....................................................................................... 397 |
|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97 |
|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399 |
| 三、其他风险................................................................................................... 402 |
|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404 |
| 一、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404 |
|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404 |
|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404 |
|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405 |
|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405 |
|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408 |
|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418 |
|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18 |
| 二、法律顾问意见........................................................................................... 419 |
| 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 421 |
| 一、独立财务顾问........................................................................................... 421 |
| 二、法律顾问................................................................................................... 421 |
| 三、标的资产审计机构................................................................................... 421 |
| 四、备考审阅机构........................................................................................... 422 |
| 五、资产评估机构........................................................................................... 422 |
| 第十六节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423 |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23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声明................................................................................... 425 |
|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426 |
|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27 |
| 法律顾问声明................................................................................................... 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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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审计机构声明................................................................................................... 429 |
|---|
|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430 |
| 一、备查文件目录........................................................................................... 430 |
| 二、备查地点................................................................................................... 430 |
| 附件: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及各层出资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
| 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情况...............................................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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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 一、一般释义 | 一、一般释义 | 一、一般释义 |
|---|---|---|
| 上市公司 | ||
| 上市公司/新铝时代 | 指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南涪精密 | 指 | 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系新铝时代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前的法人主体 |
| 上市公司相关方 | ||
| 何峰 | 指 | 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润峰铝 | 指 | 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市公司股东, 为员工持股平台 |
| 妤萍百货 | 指 | 重庆市妤萍百货销售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企业 |
| 南涪铝业 | 指 | 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历史股东 |
| 国同红马 | 指 | 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 |
| 大一创投 | 指 | 深圳市大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 |
| 龙门一号 | 指 | 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 司股东 |
| 国投创盈 | 指 | 株洲市国投创盈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 股东 |
| 大壹三号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市公司股东 |
| 航空航天基金 | 指 | 湖南航空航天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市公司股东 |
| 大一资管 | 指 | 广东大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前海大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 |
| 平行一号 | 指 | 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 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 |
| 平行二号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股东 |
| 国鑫瑞盈 | 指 | 株洲市国鑫瑞盈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 股东 |
| 三仪众象 | 指 | 重庆三仪众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 |
| 和达兴然 | 指 | 枣庄和达兴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 |
| 宁波红新 | 指 | 宁波红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 |
| 湖南红马 | 指 | 湖南红马奔腾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股东 |
| 宁波红昇 | 指 | 宁波象保合作区红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公司 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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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铝器时代 | 指 | 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 |
|---|---|---|
| 标的公司 | ||
|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 宏联电子、公司 |
指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
| 苏州呈润 | 指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重庆瀚联润 | 指 | 重庆瀚联润电子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福清宏联 | 指 | 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香港瀚海 | 指 | HAN HAI GROUP (HONG KONG)LIMITED,标的公司全资子 公司 |
| 新加坡宏联 | 指 | DG HONGLIAN PTE. LTD.,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
| 香港宏联 | 指 | HONG LIAN GROUP (HONG KONG)LIMITED,标的公司全 资孙公司 |
| 瀚海越南 | 指 | HANHAI VIETNAM CO., LTD,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 |
| 苏州呈润台湾办事处 | 指 | 大陆商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 |
| 昆山呈润 | 指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
| 标的公司的股东 | ||
| 深圳嘉瀚 | 指 | 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
| 深圳宏旺 | 指 | 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
| 丰顺讯达 | 指 | 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
| 国惠润信 | 指 | 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
| 深圳天琛 | 指 | 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
| 高岭壹号 | 指 | 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
| 广州万泽汇 | 指 | 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
| 东莞海内尔 | 指 | 东莞市海内尔橡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历史股东 |
| 交易对方 | ||
| 交易对方 | 指 | 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张全中、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 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建方、孙慧 东、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海华、 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允志、张迎、广东高岭 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明静、广州万泽汇 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的股东 |
| 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 义务人 |
指 | 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 |
| 交易双方 | 指 |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 |
| 标的资产 | 指 | 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
| 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 |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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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住建部 | 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银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法律、法规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持续监管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 《重组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其他 | ||
| 《公司章程》 | 指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本次收购 | 指 | 新铝时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的行为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
| 业绩承诺期 | 指 | 业绩承诺方作出的就宏联电子净利润实现目标所承诺的3个会计 年度期间,即为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 |
| 本草案、草案、本报告 书、报告书、重组报告 书(草案) |
指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 指 |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3月 |
| 最近一年 | 指 | 2024年 |
|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伦律师、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备考审阅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企华评估、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审计报告》 | 指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51000 号)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 第ZB1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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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评估报告》 | 指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股权所涉及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485 号)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书》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书》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戴尔 | 指 | Dell Technologies Inc.(DELL.N)及其关联企业 |
| 联想 | 指 |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0992.HK)及其关联企业 |
| 小米 | 指 | 小米集团(1810.HK)及其关联企业 |
| 大疆 | 指 |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惠普 | 指 | HP Inc.(HPQ.N)及其关联企业 |
| 宏碁 | 指 |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2353.TW)及其关联企业 |
| 道通 | 指 | 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惠科 | 指 |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康冠 | 指 |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1308.SZ)及其关联企业 |
| 百度 | 指 | 百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IDU.O)及其关联企业 |
| 富士康、富士康集团 | 指 |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317.TW)及其关联企业 |
| 纬创、纬创集团 | 指 | 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3231.TW)及其关联企业 |
| 冠捷、冠捷集团 | 指 |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27.SZ)及其关联企业 |
| 比亚迪、比亚迪集团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及其关联企业 |
| 京东方、京东方集团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SZ)及其关联企业 |
| 佳世达 | 指 | 佳世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52.TW)及其关联企业 |
| 新日兴 | 指 | 新日兴股份有限公司 |
| 兆利 | 指 | 兆利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信锦 | 指 | 信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东莞海内尔 | 指 | 东莞市海内尔橡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3月注销 |
| 苏州海铂 | 指 | 苏州市海铂橡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指 | 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载体,需要同时具备安全性、保护性和密 封性等特质,又称“电池托盘”、“电池包下壳体”等 |
|---|---|
| 指 | 围绕着消费者应用而设计的与生活、工作娱乐息息相关的电子类产品 |
| 指 | 具有特定形状和功能的机械零件,通常用于支撑和连接机器或设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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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个部件,以实现预定的运动 | ||
|---|---|---|
| 冲压件 | 指 | 冲压是指利用模具和压力设备对板材等施加压力,使板材等产生塑性 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需要的形状、尺寸和性能的零件的一种加工工 艺,冲压件即通过冲压形成的产品 |
| 弹片 | 指 | 用于终端组装产品(FATP)与热点网关(HSG)之间接触连接信号的 精密结构件 |
| 支架 | 指 | 一种用于支撑、固定、悬挂或承载物体的结构或装置 |
| 屏蔽罩 | 指 | 用于焊在软板上起屏蔽作用的精密结构件 |
| 精密转轴 | 指 | 连接产品零部主件必须用到的、用于转动工作中既承受弯矩又承受扭 矩的轴 |
| 闺蜜机 | 指 | 一种结合了平板电脑、电视和智能音箱功能的新型电子产品 |
| 一体机 | 指 | 一种将传统台式电脑的主机和显示器整合在一起的电脑产品 |
| 台式机 | 指 | 一种独立相分离的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等设备一般都是相对独立的 |
| 智能手写笔 | 指 | 一种高精度电子输入设备,专为触控屏设备设计,支持书写、绘画、 标注等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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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
| 交易方案 |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陈旺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宏联电子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 (不含募 集配套资 金金额) |
122,000.00万元 |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宏联电子100%股权 | |
| 主营业务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 |
||
| 所属行业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 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是□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否 | ||
| 本次交易有 无业绩补偿 承诺 |
√是□否 | ||
| 本次交易有 无减值补偿 承诺 |
□是√否 | ||
| 其他需要特 别说明的 事项 |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存在差异化定价安排,具体情况如下:截至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宏联电子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31,046.99万 元。宏联电子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利润分配,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 8,5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扣除8,500万元现金分红后,经上市公司与 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宏联电子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22,000.00万元。 陈旺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宏旺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必友、张全中、 朱建方、梁允志及深圳天琛合计交易对价为83,404.72万元,对应宏联电子 100.00%股权作价为133,836.22 万元;其余交易对手方合计交易对价为 38,595.28万元,对应宏联电子100.00%股权作价为102,425.00 万元。本次交 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对价支付方式及 比例、锁定期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 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为 122,000.00万元,不超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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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交易标的 | 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 (万元) |
增值率 | 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万元) |
|---|---|---|---|---|---|---|
| 宏联电子 100%股权 |
2025-3-31 | 收益法 | 131,046.99 | 265.96% | 100% | 122,000.00 |
注: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131,046.99 万元。宏 联电子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利润分配,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 8,500 万元。基于上述 评估结果,扣除 8,500 万元现金分红后,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宏联电子 100% 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22,0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比例 | 支付方式 | 交易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陈旺 | 30.83% | 8,251.00 | 33,004.01 | 41,255.01 |
| 2 | 田必友 | 16.82% | 4,502.52 | 18,010.07 | 22,512.59 |
| 3 | 李琴 | 7.05% | 7,220.66 | - | 7,220.66 |
| 4 | 杨魁坚 | 6.04% | 3,711.27 | 2,474.18 | 6,185.45 |
| 5 | 张秀金 | 4.94% | 5,056.72 | - | 5,056.72 |
| 6 | 深圳嘉瀚 | 4.50% | 921.83 | 3,687.30 | 4,609.13 |
| 7 | 张全中 | 4.00% | 1,070.69 | 4,282.76 | 5,353.45 |
| 8 | 深圳宏旺 | 3.75% | 1,003.77 | 4,015.09 | 5,018.86 |
| 9 | 丰顺讯达 | 3.69% | 1,134.55 | 2,647.29 | 3,781.84 |
| 10 | 朱建方 | 3.22% | 862.57 | 3,450.30 | 4,312.87 |
| 11 | 孙慧东 | 2.73% | 2,791.59 | - | 2,791.59 |
| 12 | 国惠润信 | 2.60% | 1,917.40 | 745.65 | 2,663.05 |
| 13 | 廖海华 | 2.18% | 2,233.17 | - | 2,233.17 |
| 14 | 深圳天琛 | 2.00% | 535.34 | 2,141.38 | 2,676.72 |
| 15 | 梁允志 | 1.70% | 455.04 | 1,820.17 | 2,275.22 |
| 16 | 张迎 | 1.40% | - | 1,433.95 | 1,433.95 |
| 17 | 高岭壹号 | 1.25% | 493.69 | 786.62 | 1,280.31 |
| 18 | 陈明静 | 1.00% | 1,024.25 | - | 1,024.25 |
| 19 | 广州万泽汇 | 0.31% | 94.55 | 220.61 | 315.16 |
| 合计 | 100.00% | 43,280.61 | 78,719.39 | 12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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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34.11元/股(注) |
| 发行数量 | 23,078,086股,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83% | ||
|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 |
除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 整机制 |
||
| 锁定期安排 | 除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以外的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陈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 陈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以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间的 业绩补偿义务(若有)为前提。 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分批解锁,其中: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12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20%;自本次发行 股份上市满24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20%(不含已解锁部分);自本 次股份发行上市满36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解锁完毕。各阶段解锁条 件如下: (1)第一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12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 份的20%)的解锁条件 自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 在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 市满12个月的情况下,则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 深圳天琛可申请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2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深 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所持股份不得申请 解锁。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12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第二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24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 份的20%)的解锁条件 自2025-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 公司在2025-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 行股份上市满24个月的情况下,则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 梁允志、深圳天琛累计可申请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40%;如未达到 该等条件,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所持 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二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 股份上市24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3)第三次申请解锁(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36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 部解锁完毕)的解锁条件 自2025-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完成 后,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36个月的情况下,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 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获得股 份100%-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三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 定期内,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 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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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手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手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 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 (如有)情况下,其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规 则办理。 如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锁定期相关安排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 不相符,其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其上述承诺被证明是 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2.16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经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上述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4.11 元/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概览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78,719.3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
不超过78,719.3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
|---|---|---|---|
| 发行可转债 | - | ||
| 发行其他证券 | - | ||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 | |
| 发行可转债 | - | ||
| 发行其他证券 | - |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限额 (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支付现金对价 | 43,280.61 | 54.98%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438.69 | 45.02% | |
| 合计 | 78,719.30 | 100.00% |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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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 首日 |
发行价格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 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 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 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公司如有分红、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 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 调整 |
|---|---|---|---|
| 发行数量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8,719.3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 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 |
否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等。标的公司主营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影响如下:一方面,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范围将增加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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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业务版图,拓宽业务品类和产业覆盖;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 司在产品品类、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供应链整合、成本优化等方面 形成积极的协同互补关系,上市公司的产品矩阵将得到极大的丰富,双方借助彼 此积累的研发实力和客户资源,实现业务上的有效整合,可以满足更多的应用场 景及客户多元化需求,扩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的股 份数量(股)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
| 何峰 | 48,465,000 | 33.69% | - | 48,465,000 | 29.03% |
| 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9,015,000 | 6.27% | - | 9,015,000 | 5.40% |
| 胡国萍 | 2,460,000 | 1.71% | - | 2,460,000 | 1.47% |
| 陈旺 | - | - | 9,675,758 | 9,675,758 | 5.80% |
| 田必友 | 5,550 | 0.00% | 5,279,997 | 5,285,547 | 3.17% |
| 杨魁坚 | - | - | 725,352 | 725,352 | 0.43% |
| 深圳嘉瀚 | - | - | 1,081,002 | 1,081,002 | 0.65% |
| 张全中 | - | - | 1,255,572 | 1,255,572 | 0.75% |
| 深圳宏旺 | - | - | 1,177,099 | 1,177,099 | 0.71% |
| 丰顺讯达 | - | - | 776,102 | 776,102 | 0.46% |
| 朱建方 | - | - | 1,011,520 | 1,011,520 | 0.61% |
| 国惠润信 | - | - | 218,602 | 218,602 | 0.13% |
| 深圳天琛 | - | - | 627,786 | 627,786 | 0.38% |
| 梁允志 | - | - | 533,618 | 533,618 | 0.32% |
| 张迎 | - | - | 420,389 | 420,389 | 0.25% |
| 高岭壹号 | - | - | 230,613 | 230,613 | 0.14% |
| 广州万泽汇 | - | - | 64,676 | 64,676 | 0.04% |
| 其他 | 83,895,697 | 58.33% | 83,895,697 | 50.26% | |
| 合计 | 143,841,247 | 100.00% | 23,078,086 | 166,919,333 | 100.00% |
注:以上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持股数据测算;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 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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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何峰,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峰、何妤,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将进一步拓展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3 月31 日/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备考) |
增幅 | 交易前 | 交易后 (备考) |
增幅 | |
| 资产合计 | 339,636.48 | 540,840.19 | 59.24% | 324,204.35 | 520,415.91 | 60.52% |
| 负债合计 | 180,976.96 | 290,888.93 | 60.73% | 169,719.37 | 277,063.75 | 63.25% |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155,074.89 | 246,373.49 | 58.87% | 149,786.33 | 238,653.51 | 59.33% |
| 营业收入 | 62,979.14 | 98,715.62 | 56.74% | 190,592.31 | 330,679.92 | 73.50% |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5,264.80 | 7,700.62 | 46.27% | 19,289.44 | 29,463.75 | 52.75% |
| 资产负债率 | 53.29% | 53.78% | 增加0.49 个百分点 |
52.35% | 53.24% | 增加0.89 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55 | 0.69 | 25.45% | 2.54 | 3.24 | 27.56% |
|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
0.55 | 0.69 | 25.45% | 2.54 | 3.24 | 27.56% |
- 注: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易 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但考虑了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每股收益等均将有所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 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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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
意;
-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4、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
-
议书》;
-
5、标的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
6、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7、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
8、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
2、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 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 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 则性意见:
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本 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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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 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如果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 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存在主动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
2、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 律责任。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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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重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现已取消)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确保本次交易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拟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 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 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 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四)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主体为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 允志、深圳天琛,具体条款如下:
1 、业绩承诺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为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 梁允志、深圳天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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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下同)合 计不得低于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1,000.00 万元、 12,500.00 万元和 14,000.00 万元。
3 、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聘请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及差异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该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及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相关规定,否则在承诺期间,未经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执 行事务的董事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 、业绩承诺补偿
(1)补偿方式及原则
如果标的公司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小于相应承诺期间的承诺净利润,则业 绩承诺方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补偿义务 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承诺,不足部分由补偿 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以独立非连带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及违约责任。
各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因《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约定而获得的交易对价。
若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补偿义务人或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 监管意见对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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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积 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 全部交易对价。如计算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就业 绩承诺进行补偿。
在本次交易中,单一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所有补 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对价比例,计算其各自负责的补偿比例。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则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 为: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回 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应在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会召 开完毕 30 日内无偿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 入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因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补偿义务人累 计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3)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时, 补偿义务人应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业绩 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 应补偿现金额 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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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 、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数) |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55 | 0.69 | 2.54 | 3.24 |
|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0.55 | 0.69 | 2.54 | 3.24 |
2024 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 2.54 元/股上升至 3.24 元/ 股;2025 年 1-3 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 0.55 元/股上升至 0.69 元/股。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存 在被摊薄的情况。但如果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 回报指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还涉及募集配套资金,若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实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还将有所增加,将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2 、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上市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 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 营效率。上市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上 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通过实施整合计划,促进优势互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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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计划,降低本次交易所带来的并购整合风险,促进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优 势互补。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 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继续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运作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 际情况继续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以适应本次交易后的业务运作及法 人治理要求。
(5)相关主体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 /本企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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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全力 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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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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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 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消息传播,但是难以排除有关机构和 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自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双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 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 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 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 2、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 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按照 子公司管理规定对其实施管理,并重新修订标的公司章程,以适应新的管理、治 理结构。未来标的公司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更加深度地融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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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 继续加强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同时,上市公司业务管理体系将进一步扩大,上市 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难度亦会随着管理主体的数量增多而上升,上 市公司若不能在机构整合方面做出合理调整或安排,不能建立起与重组后标的公 司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则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整合风险。
同时,虽然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股份锁定、业绩补偿、超额业绩奖励、 竞业禁止、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安排约定将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经济利益与上市 公司深度绑定,使上述人员积极提升标的公司价值,专注于公司业务发展,以此 来保障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及未来业务的稳定发展。但在股份锁定期、业 绩承诺期、竞业禁止期届满后,若未来上市公司不能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 及福利体系、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积极的企业文化保持核心人员的忠诚度,可能会 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
( 四 )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其 中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1,000.00 万元、12,500.00 万元和 14,000.00 万元。
业绩承诺方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是最终其能 否实现将受到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意外事件及标的公 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 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联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上市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判断,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2024 年度,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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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 2.54 元/股提升至 3.24 元/股;2025 年 1-3 月,上 市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 0.55 元/股提升至 0.69 元/股。
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 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 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公司未来年 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 摊薄。同时,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还涉及募集配套资金,若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实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还将有所增加,将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 94,691.04 万元商誉,新增商誉占 202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比例为 37.8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 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 预期,将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及业务风险
1、贸易摩擦关税风险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冲突加剧,宏联电子的主要产品 作为各类消费电子终端产品的一部分在全球销售,故面临贸易摩擦关税风险。近 期的贸易紧张局势(如持续的美中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高企、出口管制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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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针对消费电子等相关产品的限制性措施。
虽然宏联电子与海外客户的主要交易模式为 FOB 模式,即由客户承担海运 费、关税等费用,但额外关税可能推高进口至海外市场的终端产品价格,影响宏 联电子下游客户的产品竞争力,从而对宏联电子产品订单量、产品价格构成间接 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由于下游消费电子等行业市场容量巨大,持续吸引具备资金、技术和生产实 力的企业加入,宏联电子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另外,消费电子具有产品迭代 快、市场需求偏好变化快等特点,故下游客户往往会在技术、材料方面不断更新 和升级,以在持续不断地技术革新趋势下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但如果宏联电子 在产品质量、技术研发、成本管控等方面不能紧跟客户需求和产品技术路线,适 应市场变化,则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将会加大,可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丧失竞争优势,进而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对宏联电子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宏联电子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终端客户 的产品质量;宏联电子需要接受终端客户严格的考核认证才能进入终端客户的合 格供应商名录。因此,宏联电子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并致力于建立健全产品质量 控制体系,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等。但若宏联电子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将可 能导致客户经济索赔、业务订单丢失,并且可能导致丧失供应商资格,进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99%、58.73%和 58.82%,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呈现明 显龙头效应,市场集中度较高所致。若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宏联电子部分大客 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对宏联电子产品需求 量大幅降低,将会对宏联电子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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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是产品成本的 重要组成部分。宏联电子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包括金属片材、塑胶粒子、压 铸件、轴心件、弹簧等,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将对其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较大影 响。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宏联电子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成本上升造成的 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
境外收入是标的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标的公司销售涉及美元、港元等 多种外币结算。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578.21 万元、-1,036.18 万元和-89.10 万元,占报告期内各期净利润的-8.62%、-10.18%和-3.72%。
标的公司境外收入的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 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 波动,将导致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金额出现波动,使公司面临汇率变动风险, 并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业绩下滑风险
2023 年、2024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0,487.33 万元、140,087.6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710.47 万元和 10,174.31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 规模及净利润有所上升。未来,若标的公司客户及市场开拓、产品销量等不及预 期,亦或是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资产发生大额减值等 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 下滑风险。
3、税收政策调整的风险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等,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则可能 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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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8,763.36 万元、 48,583.40 万元和 48,388.2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87%、67.68%和 66.12%,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宏联电子主要客户为消费电子领域知 名企业,发生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对公司 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应收款项可能随之增加,如果公 司不能通过有效措施控制应收款项规模,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客 户资金紧张以致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回收款项,可能会加大应收款项发生 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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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 、国家政策鼓励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2024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 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 年 9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 的意见》,提出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 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号召,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为目的,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强链、补链, 打造第二增长曲线,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 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实力,进而从多方面实现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提 升效用。
2 、消费电子行业快速发展,市场空间广阔
伴随着 5G、物联网、通讯、AI、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相关技术的持续发 展革新,以及消费电子产品外延不断拓展、海内外消费电子新兴应用场景不断推 出的趋势下,消费电子产业迎来技术推动下良好发展的新时期,市场规模不断扩 大,并呈现巨大的市场空间。近年来,虽然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地缘政治格局存 在波动情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需求和信心,但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已逐渐 成为在日常生活、办公、娱乐等场景广泛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对消费电子的需求 已具备较强韧性。根据 Statista 数据,2018 年至 2023 年,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市 场整体呈增长态势,市场规模从 2018 年的 9,195 亿美元增长至 2023 年的 10,276 亿美元,预计 2028 年将进一步增长至 11,767 亿美元。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消费电子产品加深融合,消费电子产品加速更新换代, 消费电子产品正在从过去传统的智能手机、电脑等,向以无人机、智能家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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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设备、AR/VR 等为代表的新兴终端扩充,推动消费电子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3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消费电子产业链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融 合正在加速
电动化、智能化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长期趋势,尤其是在全球范围内,新能 源汽车渗透率稳步提升,中国市场渗透率领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于 2023 年 进入全面拓展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 突破 900 万辆,市场占有率超过 30%;2024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 1,288.80 万辆和 1,286.6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4.4%和 35.5%,市场占有率达到 40.9%,产销和市占率进一步提升。
消费电子产业链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融合正在加速,尤其是在智能驾驶、 车联网和半导体等领域,消费电子产业链的技术优势为新能源汽车带来了新的发 展机遇。
消费电子方面,2024 年,随着AI 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以智能手机、PC 为 主的消费电子市场迎来了显著增长。此外,近年众多消费电子企业积极寻求业务 多元化,将业务转向汽车电子领域,如华为、小米等。
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迅速提升以及5G 技术在 汽车行业的深度应用,共同加速推动汽车向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方向演进。 这一趋势显著拓宽了电子产品在汽车中的应用范围。相比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 车中电子产品的价值占比大幅提高,其核心的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高 度依赖电子技术。
汽车电子领域为消费电子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新机遇。两大领域在技术和供应 链上存在显著的相通性,使得消费电子企业能够通过技术升级或平移,相对快速 地切入汽车电子赛道。头部消费电子企业凭借其在智能手机、PC 等产业多年积 累的深厚技术研发实力、规模化制造能力和全球化供应网络,能够有效赋能汽车 电子产业,加速汽车“三化”进程,为新能源汽车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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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 、拓展消费电子业务,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 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厂商。
标的公司深耕消费电子领域,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 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该等细分领域的国内领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其客户资源丰富、技术水平成熟、市场份额稳固。宏联电 子下游核心客户包含戴尔、联想、小米、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等国际头部品 牌。此外,宏联电子亦和多家大型知名代工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如:富士康、 纬创、冠捷、佳世达等。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宏联电子已在机器人、新能源汽 车等新兴领域有所突破,获得客户的认证以及供应商资格。
作为智能终端与汽车电子部件的核心构成元素,精密电子零部件承担着保障 电子系统在特定环境下稳定运行的关键作用,主要包括电子元件、机电组件、结 构部件及功能器件。其中,功能器件依据工艺差异可进一步细分为模切件、冲压 件、CNC 加工件等类型。标的公司的产品包括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属于功能 器件和结构部件,是消费电子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开辟了进入广阔的消费电子精密电子零部件市场的重 要通道,通过上市公司的资本、管理及技术赋能,标的公司可加速其技术升级与 产能扩张。同时,上市公司可借助标的公司的市场渠道与客户资源,探索将自身 在轻量化材料(如铝合金)应用、结构设计等方面的优势延伸至消费电子精密电 子零部件领域,培育具有协同潜力的新业务增长点。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强链、补链,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综合实力和市值,分散整体经营风险,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亦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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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 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实现外延式增长、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的积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上市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客户资源、原材料、生产工艺及技术研发、经营管理、 战略等方面均具备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可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互补的协同作 用,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1 )客户资源协同
上市公司多年来深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 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公司获得了良好 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上市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宁德时 代、吉利汽车等行业领先企业,并实现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拥有良好的客户关 系。其中,上市公司系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电池盒箱体第一大供应商,与其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多年来深耕消费电子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了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大厂 及其主力代工厂、制造商,如戴尔、联想、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比亚迪、 富士康、仁宝、纬创、冠捷、佳世达等。标的公司系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全 球领先的国际一线 PC 品牌高端显示器支架/底座产品供应商,亦是国内极少数获 得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一级供应商认证的企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分别在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零部件供应链体系内深耕 多年,对各自行业领域的行业趋势、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均具有深入的理解,有 助于双方客户资源整合;尤其在当前消费电子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 下,此次收购整合将助力双方加深对行业发展趋势、产业客户需求的理解。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有在各自不同领域的广泛销售渠道,且都具备服务大 客户的长期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业务机遇。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销售渠道优势,实现下游应用领域互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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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内市场区域互补。
因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充分整合客户资源,并借 助各自的客户渠道和服务经验,降低服务成本和客户门槛,拓宽各自产品的应用 领域。从实际业务落地来看,目前,标的公司已进入吉利汽车、零跑汽车等新能 源车企供应链并实现批量供货,未来有望通过上市公司的渠道资源和客户关系, 进一步拓展在新能源汽车结构件领域的业务。
( 2 )原材料协同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原材料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上市公司拥 有从熔铸、挤压、机加、组装、检测的完整铝金属材料加工产业链,在新型铝合 金材料领域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拥有成熟的供应链,在铝 合金金属材料的研发和供应链的稳定性方面具有领先优势。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种类包括钣金类、压铸件、塑胶类、五金件、模治具、 铝挤等。其中,钣金类、铝挤、冲压件、压铸件等部分铝金属原材料为上市公司 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上市公司可以为标的公司在上游采购方面的开发、定 制和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优化支持。
此外,在供应商渠道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有效整 合双方的供应商渠道资源,提高上游议价能力,并逐步通过供应商的统一管理实 现原材料协同,有效降低公司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 3 )技术研发协同
独立自主、成熟稳定的机加、冲压、检测等生产工艺对于消费电子、新能源 产业制造均具备重要的意义。无论是上市公司的电池盒箱体或标的公司的精密冲 压件及结构件等产品,均对生产制造工艺有较高的要求。
标的公司主要以铁、铝等金属加工件为主要原材料,并对其进行冲压、模切 等加工处理;上市公司主要以铝水、铝棒等为主要原材料,并对其进行熔铸、挤 压、精裁、焊接、机加工等加工处理。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以金属为主 要原材料,并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同属于广义上的金属深加工行业,具备独立、 成熟的金属加工制造能力,并各自在工艺上掌握了一定的 Know-how,具有相似 性和互补性。其中,标的公司具备专业成熟的模具团队,具备独立设计,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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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能力,并利用标准化设计流程缩短了模具开发周期,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可 充分助力上市公司将新产品拓展至消费电子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研发团队、实验室设备和研发项目 可充分整合,避免重复投入。标的公司具备资深研发团队和完整的模具设计、零 件制造能力;上市公司亦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 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并拥有国家级实验室标准的研发中心,可与标的公司 共享研发实验室、测试平台等资源,加速新产品开发周期。
上市公司在铝合金材料的研发与应用方面拥有优势,标的公司则在显示器支 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领域的设计制造具备技术积累。双方可以加强在 产品制造工艺技术、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把握和理解技术、 行业及客户需求的发展态势;此外,双方亦可以在产品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和创 新,共同推动新产品的研发和拓展,如实现铝合金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技术应用, 利用先进铝合金材料(如高强、高导热、耐腐蚀合金)与标的公司在消费电子领 域的技术积累,共同开发更轻、更坚固、散热性能更优的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满足消费电子等相关领域对轻量化和性能提升的需求。
( 4 )经营管理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加强生产管理方面的合作,共享并 深化双方在消费电子及新能源产业的工厂自动化、信息化集成管理、精益制造等 方面的经验,扩大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消费电子精密电子零部件 等产品的经济效益,使双方在生产管理方面实现协同效应。
此外,上市公司具备良好的内控体系和生产管理体系,在生产场地、人力、 产能方面具备优势。标的公司可借助上市公司管理经验优势,可进一步提升生产 和交付能力,实现业绩增长。
( 5 )战略协同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产品的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 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 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根据上市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积极响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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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碳中和”政策,响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战略。
标的公司多年来深耕消费电子领域,在精益制造、精益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 经验,系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全球领先的国际一线 PC 品牌高端显示器支架 /底座产品供应商,并在近年已成为国内极少数获得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一 级供应商认证的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深化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布局,在坚持聚焦主业 的同时向消费电子领域拓展,有助于上市公司迎合当前消费电子与新能源汽车产 业融合、汽车电动化及智能化的行业发展趋势;本次交易亦可为上市公司发展第 二业绩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抗风险能力,优化收入结构,提升综合竞 争力。
同时,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借助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 财务规划、客户供应商渠道资源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的强大助力,有助于其改变 原有完全内生式发展模式,实现跨越式发展。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双方在发展战略层 面存在良好的互补性,能够在发展战略层面实现有效协同。
(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稳定性、拓展电子消费业务领域的可行性以及上市 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稳定性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是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的第一大供应商。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1-6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21 亿元、17.82 亿元、19.06 亿元 和15.44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4 亿元、1.96 亿元、2.03 亿元和1.48 亿元,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逐年增长态势,主营业务经营稳健良好。
2、拓展消费电子业务领域的可行性
伴随着5G、物联网、通讯、AI、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相关技术的持续发 展革新,消费电子行业已进入复苏回暖阶段,消费电子市场基数庞大,且未来发 展市场空间广阔。根据Statista 数据,2018 年至2023 年,全球消费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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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整体呈增长态势,市场规模从2018 年的9,195 亿美元增长至2023 年的 10,276 亿美元,预计2028 年将进一步增长至11,767 亿美元。而由于具备强度 高、韧性好、可成型性好、防腐等优点,铝材被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电 脑散热器等多种消费电子设备中,通常被用作电子产品的外壳材料。因此,作为 多年来深耕铝合金产品生产制造的上市公司,可以借助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向 消费电子铝制产品领域进行业务拓展,具体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八节 本次交易 的合规性分析”之“十、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 规则》第八条相关规定”之“(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之“2、上市公司半成品和产成品可作为标的资产生产原材料的具体情况”。
3、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前所述,在消费电子行业与新能源汽车融合的大趋势背景下,上市公司在 现有主营业务经营稳健良好的情况下,进入复苏回暖、铝材应用广泛的消费电子 行业具有商业合理性,且具备拓展消费电子业务领域的可行性。
因此,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旺等 1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宏联电子 100%股权。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6485 号), 本次交易对宏联电子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结论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所有者权益评估 值为 131,046.99 万元。宏联电子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利润分配,向标的公司全体 股东现金分红 8,5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扣除 8,500 万元现金分红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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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宏联电子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22,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比例 | 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交易总对价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陈旺 | 30.83% | 8,251.00 | 33,004.01 | 41,255.01 |
| 2 | 田必友 | 16.82% | 4,502.52 | 18,010.07 | 22,512.59 |
| 3 | 李琴 | 7.05% | 7,220.66 | - | 7,220.66 |
| 4 | 杨魁坚 | 6.04% | 3,711.27 | 2,474.18 | 6,185.45 |
| 5 | 张秀金 | 4.94% | 5,056.72 | - | 5,056.72 |
| 6 | 深圳嘉瀚 | 4.50% | 921.83 | 3,687.30 | 4,609.13 |
| 7 | 张全中 | 4.00% | 1,070.69 | 4,282.76 | 5,353.45 |
| 8 | 深圳宏旺 | 3.75% | 1,003.77 | 4,015.09 | 5,018.86 |
| 9 | 丰顺讯达 | 3.69% | 1,134.55 | 2,647.29 | 3,781.84 |
| 10 | 朱建方 | 3.22% | 862.57 | 3,450.30 | 4,312.87 |
| 11 | 孙慧东 | 2.73% | 2,791.59 | - | 2,791.59 |
| 12 | 国惠润信 | 2.60% | 1,917.40 | 745.65 | 2,663.05 |
| 13 | 廖海华 | 2.18% | 2,233.17 | - | 2,233.17 |
| 14 | 深圳天琛 | 2.00% | 535.34 | 2,141.38 | 2,676.72 |
| 15 | 梁允志 | 1.70% | 455.04 | 1,820.17 | 2,275.22 |
| 16 | 张迎 | 1.40% | - | 1,433.95 | 1,433.95 |
| 17 | 高岭壹号 | 1.25% | 493.69 | 786.62 | 1,280.31 |
| 18 | 陈明静 | 1.00% | 1,024.25 | - | 1,024.25 |
| 19 | 广州万泽汇 | 0.31% | 94.55 | 220.61 | 315.16 |
| 合计 | 100.00% | 43,280.61 | 78,719.39 | 122,000.00 |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存在差异化定价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交易对方 | 转让宏联电 子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 | 对应宏联电子 100%股权作价 |
| 陈旺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宏 旺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必友、张全中、朱 建方、梁允志及深圳天琛 |
62.32% | 83,404.72 | 133,836.22 |
| 其余交易对手方 | 37.68% | 38,595.28 | 102,425.00 |
| 合计 | 100.00% | 12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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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是否参与业绩承诺、对价支付 方式及比例、锁定期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 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为 122,000.00 万元,不超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2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8,719.30 万元,且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 及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限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1 | 支付现金对价 | 43,280.61 | 54.98%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5,438.69 | 45.02% |
| 合计 | 78,719.30 | 100.0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 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 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 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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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 为陈旺、田必友、杨魁坚、深圳嘉瀚、张全中、深圳宏旺、丰顺讯达、朱建方、 国惠润信、深圳天琛、梁允志、张迎、高岭壹号、广州万泽汇。
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80%(元/股) |
|---|---|---|---|
| 1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61.90 | 49.53 |
| 2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59.58 | 47.67 |
| 3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 | - |
注:新铝时代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市,距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上市不满 120 个交易日, 故不适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数据。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2.16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须经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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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经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后,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4.11 元/股。
4 、发行股份的数量
=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 向该交易对方 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的数量之和。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向下 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
本次交易中,宏联电子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22,000.00 万元,其中 股份交易对价为 78,719.39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34.11 元/股计算,本次 交易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3,078,086 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13.83%,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发行数量(股) |
|---|---|---|---|
| 1 | 陈旺 | 33,004.01 | 9,675,758 |
| 2 | 田必友 | 18,010.07 | 5,279,997 |
| 3 | 杨魁坚 | 2,474.18 | 725,352 |
| 4 | 深圳嘉瀚 | 3,687.30 | 1,08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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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发行数量(股) |
|---|---|---|---|
| 5 | 张全中 | 4,282.76 | 1,255,572 |
| 6 | 深圳宏旺 | 4,015.09 | 1,177,099 |
| 7 | 丰顺讯达 | 2,647.29 | 776,102 |
| 8 | 朱建方 | 3,450.30 | 1,011,520 |
| 9 | 国惠润信 | 745.65 | 218,602 |
| 10 | 深圳天琛 | 2,141.38 | 627,786 |
| 11 | 梁允志 | 1,820.17 | 533,618 |
| 12 | 张迎 | 1,433.95 | 420,389 |
| 13 | 高岭壹号 | 786.62 | 230,613 |
| 14 | 广州万泽汇 | 220.61 | 64,676 |
| 合计 | 78,719.39 | 23,078,086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发生变化的,发行数量 应做相应调整。
5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 、股份锁定期安排
除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以外的交 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陈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陈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以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间的业 绩补偿义务(若有)为前提。
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批解锁,其中:自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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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不含已解锁部分);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 36 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解锁完毕。各阶段解锁条件如下:
(1)第一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 的 20%)的解锁条件
自 202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 月的情况下,则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可申请 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 2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 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所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 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12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第二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 的 20%)的解锁条件
自 2025-202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 司在 2025-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 市满 24 个月的情况下,则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 天琛累计可申请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 4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深圳宏旺、 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所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二次 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24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方 可转让。
(3)第三次申请解锁(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 36 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 解锁完毕)的解锁条件
自 2025-202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完成后, 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的情况下,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 梁允志、深圳天琛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 100%-进行业绩补 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三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锁定期结束后方可 转让。
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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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 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手方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 手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 (如有)情况下,其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 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如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锁定期相关安排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 相符,其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其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盈利的,则盈利部分由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标的资产亏损的,则亏损部 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向标的公 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期间损益进行审计。
8 、本次交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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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2025 年 7 月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分红的 8,500 万元除外),在交割完成后由上市公司 享有。
9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主体为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 允志、深圳天琛,具体条款如下:
(1)业绩承诺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为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 梁允志、深圳天琛。
(2)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下同)合 计不得低于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1,000.00 万元、 12,500.00 万元和 14,000.00 万元。
(3)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聘请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及差异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该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及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相关规定,否则在承诺期间,未经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执 行事务的董事 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业绩承诺补偿
1)补偿方式及原则
如果标的公司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小于相应承诺期间的承诺净利润,则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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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承诺方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补偿义务 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承诺,不足部分由补偿 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以独立非连带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及违约责任。
各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因《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约定而获得的交易对价。
若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补偿义务人或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 监管意见对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相应的调整。
2)股份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积 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 全部交易对价。如计算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就业 绩承诺进行补偿。
在本次交易中,单一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所有补 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对价比例,计算其各自负责的补偿比例。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则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 为: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回 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应在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会召 开完毕 30 日内无偿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 入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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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因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补偿义务人累 计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3)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时, 补偿义务人应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业绩 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 应补偿现金额 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
10 、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方案
承诺期间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间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金额大于承诺 期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上市公司可以将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60% 用于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但上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总 额的 20%。上述奖励在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60 个工作日内 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实施业绩奖励。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的全部由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奖励对象直接发放。
奖励对象名单、具体金额及具体奖励方案由标的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与上市 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方案实施,奖励对价相关 的税费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并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奖励对价的计算方式:
= − 奖励的金额(截至承诺期间最后一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截至承诺期间 最后一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60%。
若约定的业绩奖励方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 或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业绩 奖励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1)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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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净利润的实现,以及激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 达到业绩承诺净利润之后继续提升标的公司盈利水平的主动性,本次交易方案 中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条款。该等安排既可以调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发展 标的公司业务的动力和积极性,同时也能有效控制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 的流失,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1-2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 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 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60%,且不 超过该次交易作价总额的20%,符合上述规定。
3)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合理性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是在标的公司完成承诺业 绩后对超额净利润进行分配的机制。在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同时,上市 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方 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效 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 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交易 惯例,具有合理性。
(3)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1)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 报酬,故作为职工薪酬核算。
因此,对于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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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成本、费用,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后发放。 2)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标的公司逐年计提业绩奖励,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 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 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 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奖励总金额不会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60%。因此, 在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 回报。
本次业绩奖励的设置,有助于调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 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三)募集配套资金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 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3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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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4 、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78,719.3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 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 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
5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限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1 | 支付现金对价 | 43,280.61 | 54.98%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5,438.69 | 45.02% |
| 合计 | 78,719.30 | 100.00% |
7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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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 标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参考指标 | 标的资产2024 年末/度 | 新铝时代2024 年末/度 | 占比 | 是否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
| 资产总额 | 122,000.00 | 324,204.35 | 37.63% | 否 |
| 资产净额 | 122,000.00 | 154,484.98 | 78.97% | 是 |
| 营业收入 | 140,087.60 | 190,592.31 | 73.50% | 是 |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 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 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 陈旺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宏旺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 方、梁允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比例将超过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何峰先生,实际控制人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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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及何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均不会发生 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等。标的公司主营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影响如下:一方面,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范围将增加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业务版图,拓宽业务品类和产业覆盖;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 司在产品品类、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供应链整合、成本优化等方面 形成积极的协同互补关系,上市公司的产品矩阵将得到极大的丰富,双方借助彼 此积累的研发实力和客户资源,实现业务上的有效整合,可以满足更多的应用场 景及客户多元化需求,扩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在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的股 份数量(股)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
| 何峰 | 48,465,000 | 33.69% | - | 48,465,000 | 29.03% |
| 重庆润峰铝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9,015,000 | 6.27% | - | 9,015,000 | 5.40% |
| 胡国萍 | 2,460,000 | 1.71% | - | 2,460,000 | 1.47% |
| 陈旺 | - | - | 9,675,758 | 9,675,758 | 5.80% |
| 田必友 | 5,550 | 0.00% | 5,279,997 | 5,285,547 | 3.17% |
| 杨魁坚 | - | - | 725,352 | 725,352 | 0.43% |
| 深圳嘉瀚 | - | - | 1,081,002 | 1,081,002 | 0.65% |
| 张全中 | - | - | 1,255,572 | 1,255,572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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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的股 份数量(股)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
| 深圳宏旺 | - | - | 1,177,099 | 1,177,099 | 0.71% |
| 丰顺讯达 | - | - | 776,102 | 776,102 | 0.46% |
| 朱建方 | - | - | 1,011,520 | 1,011,520 | 0.61% |
| 国惠润信 | - | - | 218,602 | 218,602 | 0.13% |
| 深圳天琛 | - | - | 627,786 | 627,786 | 0.38% |
| 梁允志 | - | - | 533,618 | 533,618 | 0.32% |
| 张迎 | - | - | 420,389 | 420,389 | 0.25% |
| 高岭壹号 | - | - | 230,613 | 230,613 | 0.14% |
| 广州万泽汇 | - | - | 64,676 | 64,676 | 0.04% |
| 其他 | 83,895,697 | 58.33% | 83,895,697 | 50.26% | |
| 合计 | 143,841,247 | 100.00% | 23,078,086 | 166,919,333 | 100.00% |
注:以上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持股数据测算;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 向下取整精确至整数股,且交易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何峰,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峰、何妤,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将进一步拓展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3 月31 日/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备考) |
增幅 | 交易前 | 交易后 (备考) |
增幅 | |
| 资产合计 | 339,636.48 | 540,840.19 | 59.24% | 324,204.35 | 520,415.91 | 60.52% |
| 负债合计 | 180,976.96 | 290,888.93 | 60.73% | 169,719.37 | 277,063.75 | 63.25% |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155,074.89 | 246,373.49 | 58.87% | 149,786.33 | 238,653.51 | 59.33% |
| 营业收入 | 62,979.14 | 98,715.62 | 56.74% | 190,592.31 | 330,679.92 | 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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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3 月31 日/2025 年1-3 月 | 2025 年3 月31 日/2025 年1-3 月 | 2025 年3 月31 日/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2024 年12 月31 日/2024 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备考) |
增幅 | 交易前 | 交易后 (备考) |
增幅 | |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5,264.80 | 7,700.62 | 46.27% | 19,289.44 | 29,463.75 | 52.75% |
| 资产负债率 | 53.29% | 53.78% | 增加0.49 个百分点 |
52.35% | 53.24% | 增加0.89 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55 | 0.69 | 25.45% | 2.54 | 3.24 | 27.56% |
|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
0.55 | 0.69 | 25.45% | 2.54 | 3.24 | 27.56% |
注: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易 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但考虑了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每股收益等均将有所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 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
意;
-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4、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
-
议书》;
-
5、标的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
6、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7、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
8、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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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
2、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 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上市公司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
1、上市公司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2、上市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参与本 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本次交易 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上市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 了保密义务;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机构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上市公司若违反上 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函 |
1、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上市公司最近三年 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上 市公司(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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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4、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上市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6、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7、上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 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8、上 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情形的承诺函 |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 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 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 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
| 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员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本次交 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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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 密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 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等违法活动。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和诚 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或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
|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 股份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不 存在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 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如果 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 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 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承诺对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 内,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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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 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 补偿责任。 |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 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进行 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 履行了保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 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本 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关于合法合规 | 1、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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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和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 |
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2、本人/本企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人/本企业最 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4、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 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 关于本次交易 期间股份减持 计划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主动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如有减持计划,届时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如果本人/本 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 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原 则性意见 |
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 交易。 |
|
| 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 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本企业及 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 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交易 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4)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在 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要求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 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2) 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3)保证本人/本企业提名或推荐出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 序进行,本人/本企业不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上 市公司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兼职;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 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4)保证 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 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 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职权;(2)保证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 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保证上市公司 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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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 保证本人/本企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
||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 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 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本人/本企业 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和本 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 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 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 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 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本企 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 联方期间内有效。 |
|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 构(上市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 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 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 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 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2、如 果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组织或机构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 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将 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3、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 或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 接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接受 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上述业务享 有优先权。4、若上市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 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 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 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 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 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5、本人、 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上 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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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 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6、本人/ 本企业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上市公司和 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 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本企业 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止。 |
||
| 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 具体措施的承 诺函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 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1、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人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 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内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 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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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幕信息或进行 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 |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本人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 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况。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 和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 |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2、本人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 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 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关于所持标的 公司股权权属 的声明与承诺 |
1、本人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的公 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 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 情况。2、本人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 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方式委托其他主 体或代其他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 本人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 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 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所持股 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 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 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上市公司。3、 本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尚未了 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 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4、本人取得标的公司股权 的资金来源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 源合法。5、本人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 进行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 本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6、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 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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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本次 交易的说明 |
1、本人同意将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作为标的资产 参与本次交易,转让给上市公司。2、本人已知悉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自愿放弃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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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产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如有)。3、本人自愿参 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协议、承诺、说明等文件,严格 遵守上述文件内容,并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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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合伙 企业)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
1、本企业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中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企业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及时向上市 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 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关于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进行 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 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 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2、本企业、 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本企业及本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况。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 派代表,以及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企 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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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法合规 和诚信情况的 |
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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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承诺函 | 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或 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不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2、本企业及本企业 主要管理人员按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 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行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诚信行 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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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所持标的 公司股权权属 的声明与承诺 |
1、本企业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的 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 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 的情况。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 权利,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方式委托 其他主体或代其他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的情形。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 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 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 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 导致所持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 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上市 公司。3、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状况清晰,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 生诉讼、仲裁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4、本企业 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为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5、本企业将按照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属变 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 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6、本企业保证上述内 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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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本次 交易的说明 |
1、本企业同意将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作为标的资 产参与本次交易,转让给上市公司。2、本企业已知悉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自愿放弃本次交易涉及标 的资产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如有)。3、本企业 参与本次交易的决策已经内部有权机构(如合伙人大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国资审批流程(如涉及)等)审 议通过。4、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自愿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承诺、说明等文件,并严格遵守上述文件内容,积极促 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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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旺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锁定期内,未 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 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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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2、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 应遵守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外,还应以业绩承诺方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具体以业绩补偿等 协议约定为准。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 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本人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 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本人在本次交易中 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6、如本人承诺的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 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 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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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宏旺、田必 友、张全中、朱 建方、梁允志、 深圳天琛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后分批解锁,其中: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个月,解锁所持股份的20%;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满24个月,解锁所持股份的20%(不含已解锁部分); 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36个月,所持股份全部解锁完 毕。各阶段解锁条件如下: (1)第一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12个月, 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20%)的解锁条件 自202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 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 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12个月的情 况下,则本人/本企业可申请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 的2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不 得申请解锁。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 (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12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 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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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2)第二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24个月, 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20%)的解锁条件 自2025-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 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2025-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24 个月的情况下,则本人/本企业累计可申请解锁本次发 行所获得股份的4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本人/本企 业所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二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 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24个月),锁定期结 束后方可转让。 (3)第三次申请解锁(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36个月, 各自所持股份全部解锁完毕)的解锁条件 自2025-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若有)完成后,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36个月 的情况下,本人/本企业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 所获得股份100%-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 三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锁定期结束后方可 转让。 2、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3、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除应遵守本人/本企业作出的上述锁定承诺外,还 应以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具 体以业绩补偿等协议约定为准。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 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本人/本企业签署的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本人/本企 业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 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7、如本人/本企业承诺的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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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承 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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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魁坚、深圳嘉 瀚、丰顺讯达、 国惠润信、张 迎、高岭壹号、 广州万泽汇 |
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锁定期 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 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 企业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2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2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本人/本企业签署的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本人/本企 业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 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5、如本人/本企业承诺的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承 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陈旺、田必友、 李琴、杨魁坚、 张全中、朱建 方、孙慧东、廖 海华、梁允志、 张迎、陈明静 |
关于减少与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 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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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并 给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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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嘉瀚、深圳 宏旺、丰顺讯 达、深圳天琛、 高岭壹号、广州 万泽汇 |
关于减少与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 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 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 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并 给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
| 陈旺、田必友、 李琴、杨魁坚、 张全中、朱建 方、孙慧东、廖 海华、梁允志、 张迎、陈明静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及以上 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及以 上的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本人、本人近亲属 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 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 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 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 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 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可 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2、如果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组织或机构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且 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 上市公司。 3、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 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 或间接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 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上市 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4、若上市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 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 务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 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 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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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第三方。 5、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不向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 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 信息等商业秘密。 6、本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上市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 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 系的经营活动。 7、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上市 公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 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及以上的期间内,或与直接 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因上述本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签署承诺函的,本人 将重新签署承诺函以替换本承诺函。 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本 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而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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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嘉瀚、深圳 宏旺、丰顺讯 达、深圳天琛、 高岭壹号、广州 万泽汇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1、本企业承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及以 上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及 以上的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 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 产生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 业,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 使用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 技术。 2、如果上市公司认为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 或机构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 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企业将愿意以公平合理 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3、如果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 能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 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 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上 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4、若上市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企业 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 司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企业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 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 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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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5、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上市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 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 业秘密。 6、本企业承诺不以上市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 益,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上 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 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 系的经营活动。 7、本企业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 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及以上的期间内,或 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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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旺、田必友、 李琴、杨魁坚、 张全中、朱建 方、孙慧东、廖 海华、梁允志、 张迎、陈明静 |
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 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 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 完整;(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交易前没 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 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 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2)保证上市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 薪;(3)保证本人提名或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 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人事任免决 定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 存在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形;(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 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 职权;(2)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 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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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 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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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嘉瀚、深圳 宏旺、丰顺讯 达、深圳天琛、 高岭壹号、广州 万泽汇 |
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 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 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 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 独立完整;(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 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 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 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2)保证上市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领 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中 兼职及/或领薪;(3)保证本企业提名或推荐出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 序进行,本企业不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 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 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 存在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形;(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 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 职权;(2)保证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 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保证上市公 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企业及本 企业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2)保证本企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 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承诺 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标的 公司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 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 公司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78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 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4、如因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 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关于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进行 内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 密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 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 法活动。2、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机构 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 和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 |
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 形。2、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3、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一 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4、本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5、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 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标的 公司 全体 董监 高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所披露或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上 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人保 证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 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3、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因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关于不存在泄 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或进行 内幕交易的承 |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 义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 动。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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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承诺 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
| 诺函 |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关于合法合规 和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司法 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 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2、本人在最 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3、本 人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4、本人最 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5、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如本承诺函被 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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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 一、公司概况 | |
|---|---|
| 中文名称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AlneraAluminiumCo.,Ltd. |
| 曾用名 | 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18日 |
| 上市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 | 301613.SZ |
| 股票简称 | 新铝时代 |
| 总股本 | 143,841,247股 |
| 法定代表人 | 何峰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龙港大道468号 |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43号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A区2号厂房 |
| 联系电话 | 023-71462254 |
| 联系传真 | 023-71462254 |
| 公司网站 | www.alnera.cn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MA5U449F6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上市公司的前身为“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由自然人何峰、南涪 铝业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85.00 万元。其中,何峰以货币资金认 缴出资 857.05 万元,以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认缴出资 1,173.95 万元,合 计 2,031.00 万元;南涪铝业以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 1,354.00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 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11635 号),南涪精密设立时出资已经 全部缴足。
2015 年 12 月 8 日,南涪精密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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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2015 年 12 月 18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500102MA5U449F60”的《营业执照》。
南涪精密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姓名/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1 | 何峰 | 2,031.00 |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房屋、机器设 备等) |
60.0000 |
| 2 | 南涪铝业 | 1,354.00 | 土地使用权 | 40.0000 |
| 合计 | 3,385.00 | 100.0000 |
注:根据重庆鑫凯源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重鑫资 评字(2015)第 058 号),上述何峰用于出资的房产、机械设备等实物资产评估值合计为 1,173.95 万元,南涪铝业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1,354.05 万元,均高于实物资产认 缴出资额。
南涪铝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参股组建南涪精密设立事项已取得重庆市涪陵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本变化情况
1 、公司设立
2019 年 9 月 17 日,南涪精密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启动整体改制事宜,由 南涪精密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南涪精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25 日,南涪精密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南涪精密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南涪精密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85,111,993.47 元按照 1:0.3511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6,5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6,500 万股,由股 份公司 16 名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南涪精密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同意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置为人民币 6,500 万元,股本总额设置为 6,5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不变。
2019 年 12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 [2019]8-30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南涪精密净资产值为 185,111,993.47 元。
2019 年 12 月 24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开元评报字[2019]622 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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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南涪精密的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219,021,100.00 元。
2019 年 12 月 26 日,南涪精密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同意以经天健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南涪精密的账面净资产 185,111,993.47 元为依据折股,将前述净资产额中的 6,500 万元折为股份公司股 本总额 6,500 万股,每股 1 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南涪精密设立时未及时验资,立信会计师已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了补充验资,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64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新铝时代(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南涪精密截 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185,111,993.47 元, 按 1:0.3511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6,500.00 万股,每股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6,500.00 万元,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12 月 26 日,新铝时代(筹)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庆 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 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20 年 1 月 2 日,新铝时代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500102MA5U449F60 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重庆新铝时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6,500 万元。
2 、 2021 年 2 月,新铝时代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1 年 2 月 9 日,航空航天基金、润峰铝、易屏华签署《重庆新铝时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航空航天基金以 650 万元的对价受让易屏华通 过润峰铝持有的新铝时代 50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 13.00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新铝时代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何峰 | 3,231.0000 | 44.9246 |
| 2 | 国同红马 | 1,895.6667 | 26.3578 |
| 3 | 润峰铝 | 601.0000 | 8.3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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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4 | 大一创投 | 303.0303 | 4.2134 |
| 5 | 龙门一号 | 281.4286 | 3.9130 |
| 6 | 国投创盈 | 276.8690 | 3.8496 |
| 7 | 胡国萍 | 164.0000 | 2.2803 |
| 8 | 曲艳平 | 100.0000 | 1.3904 |
| 9 | 大壹三号 | 77.1104 | 1.0722 |
| 10 | 航空航天基金 | 50.0000 | 0.6952 |
| 11 | 大一资管 | 47.5217 | 0.6608 |
| 12 | 平行一号 | 45.4545 | 0.6320 |
| 13 | 平行二号 | 45.4545 | 0.6320 |
| 14 | 段瑞福 | 20.0000 | 0.2781 |
| 15 | 舒梓萌 | 20.0000 | 0.2781 |
| 16 | 周立坚 | 20.0000 | 0.2781 |
| 17 | 陈明文 | 10.0000 | 0.1390 |
| 18 | 国鑫瑞盈 | 3.5208 | 0.0490 |
| 合计 | 7,192.0565 | 100.00 |
3 、 2022 年 5 月,新铝时代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2 年 4 月 12 日,国同红马、三仪众象签署《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三仪众象以 4,000 万元的对价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新铝 时代 179.8014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 22.25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新铝时代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何峰 | 3,231.0000 | 44.9246 |
| 2 | 国同红马 | 1,715.8653 | 23.8578 |
| 3 | 润峰铝 | 601.0000 | 8.3564 |
| 4 | 大一创投 | 303.0303 | 4.2134 |
| 5 | 龙门一号 | 281.4286 | 3.9130 |
| 6 | 国投创盈 | 276.8690 | 3.8496 |
| 7 | 三仪众象 | 179.8014 | 2.5000 |
| 8 | 胡国萍 | 164.0000 | 2.2803 |
| 9 | 曲艳平 | 100.0000 | 1.3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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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0 | 大壹三号 | 77.1104 | 1.0722 |
| 11 | 航空航天基金 | 50.0000 | 0.6952 |
| 12 | 大一资管 | 47.5217 | 0.6608 |
| 13 | 平行一号 | 45.4545 | 0.6320 |
| 14 | 平行二号 | 45.4545 | 0.6320 |
| 15 | 段瑞福 | 20.0000 | 0.2781 |
| 16 | 舒梓萌 | 20.0000 | 0.2781 |
| 17 | 周立坚 | 20.0000 | 0.2781 |
| 18 | 陈明文 | 10.0000 | 0.1390 |
| 19 | 国鑫瑞盈 | 3.5208 | 0.0490 |
| 合计 | 7,192.0565 | 100.00 |
4 、 2022 年 6 月,新铝时代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2 年 5 月 30 日,国同红马、和达兴然签署《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达兴然以 3,600 万元的对价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 新铝时代 161.8213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 22.25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新铝时代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何峰 | 3,231.0000 | 44.9246 |
| 2 | 国同红马 | 1,554.0440 | 21.6078 |
| 3 | 润峰铝 | 601.0000 | 8.3564 |
| 4 | 大一创投 | 303.0303 | 4.2134 |
| 5 | 龙门一号 | 281.4286 | 3.9130 |
| 6 | 国投创盈 | 276.8690 | 3.8496 |
| 7 | 三仪众象 | 179.8014 | 2.5000 |
| 8 | 胡国萍 | 164.0000 | 2.2803 |
| 9 | 和达兴然 | 161.8213 | 2.2500 |
| 10 | 曲艳平 | 100.0000 | 1.3904 |
| 11 | 大壹三号 | 77.1104 | 1.0722 |
| 12 | 航空航天基金 | 50.0000 | 0.6952 |
| 13 | 大一资管 | 47.5217 | 0.6608 |
| 14 | 平行一号 | 45.4545 | 0.6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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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5 | 平行二号 | 45.4545 | 0.6320 |
| 16 | 段瑞福 | 20.0000 | 0.2781 |
| 17 | 舒梓萌 | 20.0000 | 0.2781 |
| 18 | 周立坚 | 20.0000 | 0.2781 |
| 19 | 陈明文 | 10.0000 | 0.1390 |
| 20 | 国鑫瑞盈 | 3.5208 | 0.0490 |
| 合计 | 7,192.0565 | 100.00 |
5 、 2022 年 10 月,新铝时代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2 年 10 月 21 日,国同红马、宁波红新、湖南红马、宁波红昇签署《关 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宁波红新受让国同红马持 有的新铝时代 66.4564 万股股份,湖南红马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新铝时代 20.7493 万股股份,宁波红昇受让国同红马持有的新铝时代 13.3501 万股股份。上述转让 价格均为 17.80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新铝时代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何峰 | 3,231.0000 | 44.9246 |
| 2 | 国同红马 | 1,453.4882 | 20.2096 |
| 3 | 润峰铝 | 601.0000 | 8.3564 |
| 4 | 大一创投 | 303.0303 | 4.2134 |
| 5 | 龙门一号 | 281.4286 | 3.9130 |
| 6 | 国投创盈 | 276.8690 | 3.8496 |
| 7 | 三仪众象 | 179.8014 | 2.5000 |
| 8 | 胡国萍 | 164.0000 | 2.2803 |
| 9 | 和达兴然 | 161.8213 | 2.2500 |
| 10 | 曲艳平 | 100.0000 | 1.3904 |
| 11 | 大壹三号 | 77.1104 | 1.0722 |
| 12 | 宁波红新 | 66.4564 | 0.9240 |
| 13 | 航空航天基金 | 50.0000 | 0.6952 |
| 14 | 大一资管 | 47.5217 | 0.6608 |
| 15 | 平行一号 | 45.4545 | 0.6320 |
| 16 | 平行二号 | 45.4545 | 0.6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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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7 | 湖南红马 | 20.7493 | 0.2885 |
| 18 | 段瑞福 | 20.0000 | 0.2781 |
| 19 | 舒梓萌 | 20.0000 | 0.2781 |
| 20 | 周立坚 | 20.0000 | 0.2781 |
| 21 | 宁波红昇 | 13.3501 | 0.1856 |
| 22 | 陈明文 | 10.0000 | 0.1390 |
| 23 | 国鑫瑞盈 | 3.5208 | 0.0490 |
| 合计 | 7,192.0565 | 100.00 |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7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关于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9 号)、《关于重 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24]876 号),同意新铝时代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新铝时代”,证 券代码为“301613.SZ”。
2024 年 10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188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068,720.00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49,500,000.00 元,减除其他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5,393,290.19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175,429.81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3,973,600.00 元,资本 - 公积 股本溢价人民币 565,201,829.81 元。
2025 年 1 月 25 日,新铝时代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本次增资后 的《营业执照》。
(四)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市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由 95,894,165 股增加至 143,841,247 股,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5,894,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5,894,165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47,947,082 股,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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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后公司总股本为 143,841,247 股。
三、最近 36 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 36 个月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25 年3 月 31 日 |
2024 年12 月 31 日 |
2023 年12 月 31 日 |
2022 年12 月 31 日 |
| 339,636.48 | 324,204.35 | 221,906.43 | 199,126.51 |
| 180,976.96 | 169,719.37 | 147,710.25 | 145,048.76 |
| 158,659.52 | 154,484.98 | 74,196.18 | 54,077.76 |
| 155,074.89 | 149,786.33 | 71,536.37 | 52,351.26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营业收入 | 62,979.14 | 190,592.31 | 178,205.42 | 142,136.35 |
| 营业利润 | 6,220.62 | 22,690.10 | 22,684.70 | 20,179.20 |
| 利润总额 | 6,168.29 | 22,625.64 | 21,872.81 | 19,346.24 |
| 净利润 | 5,617.00 | 20,281.45 | 19,637.06 | 17,385.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64.80 | 19,289.44 | 18,913.75 | 16,542.68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81.75 | -45,774.33 | -94,829.15 | -80,283.2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682.68 | -30,729.71 | -15,451.50 | -20,759.5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4.34 | 107,349.17 | 116,171.01 | 101,499.3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300.08 | 30,845.12 | 5,890.35 | 45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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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资产负债率(%) | 53.29 | 52.35 | 66.56 | 72.84 |
| 销售毛利率(%) | 20.90 | 23.27 | 23.52 | 27.13 |
| 销售净利率(%) | 8.92 | 10.64 | 11.02 | 12.2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2.54 | 2.63 | 2.3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5 | 21.20 | 30.57 | 37.63 |
注: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①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 ②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 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及技术积淀,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工艺装备水平、 产品研发能力、质量控制以及产品交付能力等均处在行业领先水平,先后被认定 为“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涪陵区创新型十强”、 “重庆市数字化车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等。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何峰,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何峰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48,46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69%。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其为父女关系。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何 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3.69%的股份,何妤通过润峰铝间接控制新铝时代 6.27% 股份的表决权;同时,何峰的配偶、何妤的母亲胡国萍为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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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1.71%的股份。何峰、何妤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国萍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 控制公司合计 41.67%股份的表决权。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上市公司子公司铝器时代最近三年存在一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铝器时代于2025 年2 月8 日发生1 起因员工违规作业导 致的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 人死亡。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 年5 月19 向铝器时代下发《行政处罚决定 书》((南川)应急罚〔2025〕19 号),认定铝器时代存在未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转岗员工培训和考核直接上岗等情形,对铝器时代 处以罚款51.6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 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42 号), 铝器时代被处以的51.6 万元的罚款金额属于同类违法行为裁量档次的第二档 (最高档位为十档),为上述文件规定的较轻处罚区间。
2025 年7 月24 日,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根据《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此次安全生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且在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并足额缴纳罚款。故铝器时代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前述 处罚外,自2024 年1 月1 日至今,铝器时代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方 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而被或将被本单位处罚的情形。铝器时代与 本单位不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争议或纠纷。”
根据相关处罚依据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铝器时代上述情况不属于严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已完成整改,对上 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前述情形外,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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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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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陈旺
1 、基本情况
|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 住所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陈旺 |
|---|---|
| 无 | |
| 男 | |
| 中国国籍 | |
| 4309211981** | |
| 湖南省南县*** | |
| 广东省东莞市*** | |
|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任职单位 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 深圳市瀚邦为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 深圳宏旺 |
起止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股权关系 |
|---|---|---|---|
| 2009年11月至今 | 宏联电子董事长、总经 理,重庆瀚联润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福清宏联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呈润 执行董事 |
是 | |
| 2020年12月至今 | 监事 | 是 | |
| 2023年12月至今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是 |
3 、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陈旺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深圳市瀚邦为 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 |
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及配件产品的技 术开发、设计、销售;导航定位、测量设 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模具、电子元器件 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仪器仪表、 电力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上门 维护、技术咨询;电力工程、强弱电工程 的施工;电力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销 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软件销售。卫星 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 |
4,558.06 | 19.5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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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通 讯设备及配件产品、导航定位、测量设备、 模具、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电力产品、电力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2 | 湖南三学友农 业发展有限 公司 |
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国家政策 允许的水产品养殖、收购、初加工、贮藏、 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牲畜、家禽 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00.00 | 33.00% |
| 3 | 深圳宏旺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
3,000.00 | 62.50% |
(二)田必友
1 、基本情况
|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 住所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田必友 无 男 中国国籍 4330251977*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湖南省长沙市**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田必友 无 男 中国国籍 4330251977*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湖南省长沙市**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田必友 无 男 中国国籍 4330251977*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湖南省长沙市** 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2、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 任职单位 东莞海内尔 宏联电子 |
起止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股权关系 是 是 |
| 2006年8月至2024年3 月 |
注销前任执行董事 | ||
| 2022年4月至今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田必友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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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深圳宏旺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无 |
3,000.00 | 37.50% | |
| 2 | 武汉聚江南 商务酒店有 限公司 |
酒店投资与管理,住宿服务,餐饮 服务,沐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300.00 | 45.00% | |
| (三)李琴 1、基本情况 |
|||||
| 姓名 | 李琴 | ||||
|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女 | ||||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 | 3208301978***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李琴最近三年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 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股权关系 |
|---|---|---|---|
| 苏州酷风电机科技有 限公司 |
2019年5月至2022 年8 月 |
注销前任执行董事 | 是 |
| 苏州星徽纳米新材料 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至2023 年8 月 |
离职前任执行董事 | 是 |
| 苏州首帆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
2017年3月至2024 年7月 |
离职前任总经理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李琴其他对外投资明细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际经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
| 1 | 苏州星徽纳米新 材料有限公司 |
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200.00 | 85.00% |
| 2 | 苏州越云甲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 |
300.00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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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际经营业务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
| 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新 材料技术研发 |
||||
| 3 | 苏州卓优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
企业管理咨询 | 1,230.00 | 12.00% |
(四)杨魁坚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杨魁坚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 | 3624011969***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股权关系 |
|---|---|---|---|
| 宏联电子 | 2009年11月至今 | 转轴事业部副总经理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杨魁坚不存在直接持股的企业。
(五)张秀金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张秀金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 | 3621231980***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拥有中国香港临时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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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2、最近三年主 | 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 | 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股权关系 |
| 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 | 2013年10月至2024 年7月 |
离职前任宏联电子董 事、苏州呈润执行董 事、重庆瀚联润执行 董事兼经理、福清宏 联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
是 |
| 深圳市鑫壹圆科技有 限公司 |
2024年6月至今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张秀金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 序 号 |
企业 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深圳市 鑫壹圆 科技有 限公司 |
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
100.00 | 100% |
(六)张全中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张全中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 | 5102291971***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2、最近三年主 | 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 | 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股权关系 |
| 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 | 2021年4月至今 | 宏联电子董事、副总 经理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张全中不存在直接持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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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朱建方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朱建方 |
| 曾用名 | 否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 | 3205861981***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2、最近三年主 | 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 | 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股权关系 |
| 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 | 2009年5月至今 | 宏联电子副总经理、 苏州呈润总经理、苏 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 昆山分公司负责人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朱建方不存在直接持股的企业。
(八)孙慧东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孙慧东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 | 2308261977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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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2、最近三年主 | 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 | 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股权关系 |
| 苏州星徽纳米新材料 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至今 | 副总经理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孙慧东直接投资的企业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苏州星徽纳 米新材料有 限公司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 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 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合成 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 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 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 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人造 板制造;人造板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推广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纸制品 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油墨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工业设计服务;打字复 印;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制造;文具 用品批发;玩具制造;玩具、动漫及游 艺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0.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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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廖海华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廖海华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 | 4223251969** |
| 住所 | 湖北省崇阳县**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2、最近三年主 | 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 | 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股权关系 |
| 咸宁龙福泉电子有限 公司 |
2013年3月至今 | 总经理 | 是 |
| 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 | 2020年12月至今 | 宏联电子监事会主 席、苏州呈润监事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廖海华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咸宁龙福泉电 子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 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 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 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 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
500.00 | 60.00% |
| 2 | 咸宁市名速运 输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1,000.00 | 33.40% |
| 3 | 湖北远发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 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 |
50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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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4 | 苏州市锐盼电 子有限公司 |
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生产、销售: 滑轨、轴心套筒、冲压件及相关配件; 自行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00.00 | 10.00% |
(十)梁允志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梁允志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 | 3404211979***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2、最近三年主 | 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 | 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 |
|---|---|---|---|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现任主要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股权关系 |
| 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 | 2015年8月至今 | 宏联电子董事、副总 经理 |
是 |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梁允志不存在直接持股的企业。
(十一)张迎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张迎 |
| 曾用名 | 否 |
1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性别 | 女 |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 | 4323221977*** |
| 住所 |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 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张迎最近三年无任职单位。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张迎不存在直接持股的企业。
(十二)陈明静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陈明静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 | 4403011964***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2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陈明静最近三年无任职单位。
3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陈明静不存在直接持股的企业。
(十三)深圳嘉瀚
-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DABCR635 |
10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祥明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场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45号西北工业大学三 航科技大厦928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成立日期 | 2024年1月15日 |
| 合伙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2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 1 )历史沿革
2024 年 1 月 15 日,深圳嘉瀚成立,深圳嘉瀚成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
| 下: | ||||
|---|---|---|---|---|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胡祥明 | 普通合伙人 | 2,000.00 | 55.56 |
| 2 | 胡晶 | 有限合伙人 | 1,200.00 | 33.33 |
| 3 | 罗慧琳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11.11 |
| 合计 | 3,600.00 | 100.00 |
( 2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
最近三年,深圳嘉瀚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嘉瀚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picture [225 x 1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嘉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胡祥明,实际控制人为胡祥明。合伙企业交易对 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及各层出资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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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2 )合伙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 (2)合伙人与参与本 | 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 | 联关系 |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主要职务 |
| 1 | 胡祥明 | 宏联电子监事 |
4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深圳嘉瀚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联电子的 股权。
5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1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嘉瀚成立于 2024 年,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3,601.94 |
| 负债总额 | 3.00 |
| 所有者权益 | 3,598.94 |
| 项目 | 202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1.06 |
注: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1.94 |
| 非流动资产 | 3,600.00 |
| 总资产 | 3,601.94 |
| 流动负债 | 3.00 |
| 非流动负债 | - |
| 总负债 | 3.00 |
| 净资产 | 3,598.94 |
2)简要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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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1.06 |
| 净利润 | -1.06 |
6 、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深圳嘉瀚无其他控制的下属企业。
(十四)深圳宏旺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D8F07A6F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旺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场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2049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无 |
| 成立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 合伙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2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 1 )历史沿革
2023 年 12 月 26 日,深圳宏旺成立。深圳宏旺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陈旺 | 普通合伙人 | 1,875.00 | 62.50 |
| 2 | 田必友 | 有限合伙人 | 1,125.00 | 37.50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2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
最近三年,深圳宏旺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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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宏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 picture [257 x 1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宏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旺,实际控制人为陈旺。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穿 透至最终出资人及各层出资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详见附件。
此外,深圳宏旺合伙人在标的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主要职务 |
|---|---|---|
| 1 | 陈旺 | 董事长、总经理 |
| 2 | 田必友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4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深圳宏旺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宏联电子 的股权。
5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1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宏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3,001.62 | - |
| 负债总额 | 1,035.00 | - |
| 所有者权益 | 1,966.62 |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21.68 | - |
注: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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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1.62 |
| 非流动资产 | 3,000.00 |
| 总资产 | 3,001.62 |
| 流动负债 | 1,035.00 |
| 非流动负债 | - |
| 总负债 | 1,035.00 |
| 净资产 | 1,966.62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1.68 |
| 净利润 | -21.68 |
6 、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深圳宏旺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五)丰顺讯达
1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23MA56YT7P5Y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场所 | 丰顺县埔寨镇塔下村4号地三楼306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13日 |
| 合伙期限至 | 2031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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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 1 )历史沿革
2021 年 8 月 13 日,丰顺讯达成立。丰顺迅达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5.00 | 0.11 |
| 2 | 丰顺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 | 63.83 |
| 3 | 广州万泽汇瑞鑫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100.00 | 29.08 |
| 4 | 广东讯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85.00 | 6.99 |
| 合计 | 14,100.00 | 100.00 |
( 2 )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
最近三年丰顺讯达出资额无其他变化。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顺讯达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及最终出资人情况如
下:
==> picture [417 x 1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丰顺讯达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万泽汇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为王文豹控制的企业 。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及各层 出资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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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
丰顺讯达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经营期限为 10 年,预计不 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和相关锁定期限承诺的履行。
5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1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丰顺讯达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3,796.08 | 13,393.83 |
| 负债总额 | 1.02 | 1.02 |
| 所有者权益 | 13,795.06 | 13,392.81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95.78 | 2.41 |
| 净利润 | 66.42 | -198.28 |
- 注: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已审计。
( 2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8,953.86 |
| 非流动资产 | 4,842.22 |
| 总资产 | 13,796.08 |
| 流动负债 | 1.02 |
| 非流动负债 | - |
| 总负债 | 1.02 |
| 净资产 | 13,795.06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 |
| 营业收入 | 295.78 |
| 利润总额 | 6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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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2024 年 |
|---|---|
| 净利润 | 66.42 |
6 、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丰顺讯达的其他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如
下:
| 下: |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万泽汇联讯精选一号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5797% | 股权投资 |
| 2 | 广州万泽汇合润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174% | 股权投资 |
| 3 | 苏州达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
4.1333% | 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 理 |
| 4 | 江苏应能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
2.7737% | 模切产品、各品牌胶带、保护 膜、离型膜、离型纸、泡棉、 导电胶、热溶胶 |
| 5 | 深圳鑫宏力精密工业有限 公司 |
3.78% | 高端精密模具、塑胶注塑成型、 液态硅胶成型和五金冲压 |
(十六)国惠润信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2MAC2F3123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场所 | 惠州市惠城区环湖二路8号天安商务园9号楼1楼101单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1月7日 |
| 合伙期限至 | 2030年11月6日 |
2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 1 )历史沿革
2022 年 11 月 7 日,国惠润信成立。国惠润信成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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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8,500.00 | 19.00 |
| 2 | 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9,000.00 | 46.00 |
| 3 | 惠州市惠城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0 | 20.00 |
| 4 | 天安数码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2,500.00 | 15.00 |
| 合计 | 150,000.00 | 100.00 |
( 2 )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
最近三年,国惠润信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惠润信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picture [417 x 1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国惠润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为国有上市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子公司 。合伙企业交 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及各层出资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详见附件。
4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
国惠润信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经营期限为 10 年,预计不 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和相关锁定期限承诺的履行。
5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1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国惠润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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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1,527.03 | 10,301.17 |
| 负债总额 | 2.30 | 2.00 |
| 所有者权益 | 11,524.73 | 10,299.17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647.54 | 19.25 |
| 净利润 | 1,433.56 | -203.13 |
注: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已审计。
( 2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3,547.93 |
| 非流动资产 | 7,979.09 |
| 总资产 | 11,527.03 |
| 流动负债 | 2.30 |
| 非流动负债 | - |
| 总负债 | 2.30 |
| 净资产 | 11,524.73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 |
| 营业收入 | 1,647.54 |
| 利润总额 | 1,433.56 |
| 净利润 | 1,433.56 |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国惠润信的其他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如 下:
| 下: |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南京福业控股有限公司 | 2.3557% | 股权投资 |
| 2 | 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 股份有限公司 |
3.17% | 环保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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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深圳天琛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D9Y3BB27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威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场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45号西北工业大学三 航科技大厦944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成立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 合伙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2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 1 )历史沿革
1 ) 2024 年 1 月,深圳天琛成立
2024 年 1 月 3 日,深圳天琛成立,深圳天琛设立时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肖初兴 | 400.00 | 25.00% |
| 2 | 朱黎明 | 400.00 | 25.00% |
| 3 | 蔡菲 | 400.00 | 25.00% |
| 4 | 魏兵 | 200.00 | 12.50% |
| 5 | 曾吉云 | 200.00 | 12.50% |
| 合计 | 1,600.00 | 100.00% |
2 ) 2024 年 5 月,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4 年 5 月 10 日,深圳天琛召开合伙人会议,会议决议同意曾吉云、魏兵、 蔡菲等三名合伙人将其持有的深圳天琛未实缴的合伙份额转让给李威、段远福、 欧阳松林、郭宏伟、蒋芳等五名自然人。同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事宜 分别签署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份额(万元) | 转让出资比例(%) | 转让价格 |
|---|---|---|---|---|
| 曾吉云 | 李威 | 100.00 | 6.250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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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份额(万元) | 转让出资比例(%) | 转让价格 |
|---|---|---|---|---|
| 段远福 | 100.00 | 6.250 | 1元 | |
| 魏兵 | 欧阳松林 | 50.00 | 3.125 | 1元 |
| 郭宏伟 | 50.00 | 3.125 | 1元 | |
| 蔡菲 | 蒋芳 | 50.00 | 3.125 | 1元 |
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天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肖初兴 | 400.00 | 25.00% |
| 2 | 朱黎明 | 400.00 | 25.00% |
| 3 | 蔡菲 | 350.00 | 21.88% |
| 4 | 段远福 | 100.00 | 6.25% |
| 5 | 魏兵 | 100.00 | 6.25% |
| 6 | 李威 | 100.00 | 6.25% |
| 7 | 蒋芳 | 50.00 | 3.13% |
| 8 | 欧阳松林 | 50.00 | 3.13% |
| 9 | 郭宏伟 | 50.00 | 3.13% |
| 合计 | 1,600.00 | 100.00% |
( 2 )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
除上述情况之外,最近三年深圳天琛出资额无其他变化。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天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picture [409 x 10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天琛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威。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及各 层出资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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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2 )合伙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 (2 | )合伙人与参与本次 | 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
|---|---|---|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主要职务 |
| 1 | 肖初兴 | 宏联电子转轴事业部副总经理 |
| 2 | 朱黎明 | 宏联电子市场开发中心总经理 |
| 3 | 蔡菲 | 宏联电子财务负责人 |
| 4 | 段远福 | 宏联电子传动事业部副总经理 |
| 5 | 魏兵 | 宏联电子零件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 |
| 6 | 李威 | 宏联电子精密电传事业部负责人 |
| 7 | 蒋芳 | 宏联电子传动事业部业务副总经理 |
| 8 | 欧阳松林 | 宏联电子采购管理中心负责人 |
| 9 | 郭宏伟 | 宏联电子研发总监 |
4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深圳天琛的经营期限为长期,预计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 实施和相关锁定期限承诺的履行。
5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1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天琛成立于 2024 年,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601.35 |
| 负债总额 | 2.00 |
| 所有者权益 | 1,599.35 |
| 项目 | 202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0.65 |
注: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1.35 |
114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 非流动资产 | 1,600.00 |
| 总资产 | 1,601.35 |
| 流动负债 | 2.00 |
| 非流动负债 | - |
| 总负债 | 2.00 |
| 净资产 | 1,599.35 |
2)简要利润表
| 2)简要利润表 | 2)简要利润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4 年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0.65 |
| 净利润 | -0.65 |
6 、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深圳天琛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八)高岭壹号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CD14CK7T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高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场所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华兴街39号之一812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3年4月4日 |
| 合伙期限至 | 2028年4月4日 |
2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 1 )历史沿革
2023 年 4 月 4 日,高岭壹号成立。高岭壹号成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
下:
11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广东高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 |
| 2 | 东莞市大岭山镇工业园开发有限 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00 | 60.00 |
| 3 | 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20.00 |
| 4 | 广州德慧嘉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900.00 | 19.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2 )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
最近三年,高岭壹号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岭壹号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picture [417 x 1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高岭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高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高瑞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欧湛颖控制的公司 。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 及各层出资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详见附件。
4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
高岭壹号合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高岭 壹号的经营期限为 5 年,预计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和相关锁定期限承诺的履 行。
5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1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高岭壹号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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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5,042.01 | 5,018.81 |
| 负债总额 | - | 0.28 |
| 所有者权益 | 5,042.01 | 5,018.54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78.34 | 18.54 |
注:2023、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2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442.01 |
| 非流动资产 | 4,600.00 |
| 总资产 | 5,042.01 |
| 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总负债 | - |
| 净资产 | 5,042.01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78.34 |
| 净利润 | 78.34 |
6 、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高岭壹号的其他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如
下:
| 下: |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东莞市环力智 能科技有限公 司 |
1.1665% | 智能设备、精密塑胶制品、精密五金制品、精密 电子产品、MIM(粉末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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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2 3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深圳市星卡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 |
0.9167% | 汽车诊断、检测、TPMS产品 | |
| 东莞宝特电业 股份有限公司 |
1.5151% | 电线电缆、线缆组件、电子元器件、排插、控制 电柜 |
(十九)广州万泽汇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合伙期限至 |
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91440101MA59P85K8G | |
| 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有限合伙企业 | |
| 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金环街1号越鸿都会广场811房 | |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
| 2017年6月14日 | |
| 2027年6月14日 |
2 、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 1 )历史沿革
1 ) 2017 年 6 月,广州万泽汇成立
2017 年 6 月 14 日,广州万泽汇成立时,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60 | 60.00 |
| 2 | 黄丽娟 | 有限合伙人 | 0.40 | 40.00 |
| 合计 | 1.00 | 100.00 |
2 ) 2024 年 12 月,广州万泽汇第一次出资额增加
2024 年 12 月 18 日,广州万泽汇出资额由 1 万元增加到 800 万元,本次增 资后广州万泽汇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480.00 | 60.00 |
| 2 | 黄丽娟 | 有限合伙人 | 320.00 | 40.00 |
| 合计 | 8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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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2 )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
除上述情况之外,最近三年广州万泽出资额无其他变化。
3 、产权及控制关系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万泽汇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picture [415 x 1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广州万泽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万泽汇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王文豹控制的企业 。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及 各层出资人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详见附件。
4 、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存续期
广州万泽汇作为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广州 万泽汇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预计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和相关锁定期限承诺 的履行。
5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1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高岭壹号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824.77 | 800.15 |
| 负债总额 | 0.16 | 0.16 |
| 所有者权益 | 824.61 | 799.99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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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24.62 | - |
注: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24.77 |
| 非流动资产 | 800.00 |
| 总资产 | 824.77 |
| 流动负债 | 0.16 |
| 非流动负债 | - |
| 总负债 | 0.16 |
| 净资产 | 824.61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4.62 |
| 净利润 | 24.62 |
6 、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联电子外,广州万泽汇的其他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1 | 江苏应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0.8759% | 模切产品、各品牌胶带、保护 膜、离型膜、离型纸、泡棉、 导电胶、热溶胶 |
二、本次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中,陈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30.8250%的股权,陈 旺通过深圳宏旺间接控制标的公司 3.7500%的表决权;同时,田必友、张全中、 朱建方、梁允志为陈旺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6.8210%、4.0000%、 3.2225%、1.7000%的股权。陈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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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公司合计 60.3185%的表决权。陈旺为深圳宏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万泽汇与丰顺讯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三、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市公司任 职,亦未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没有聘请标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安排,上述标的公司人 员不会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 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七、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最终出资人未超过 200 人;穿透计算的 标的资产股东人数亦未超过 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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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八、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各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回购安排、 收益保障及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情况
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曾存在股权转让限制、对赌回购等约定。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方已签署中止协议,相关约定已中止,标的资产与其股 东及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回购安排、收益保障或其他利益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 | 签署时间 | 协议名称 | 相对签署 主体 |
主要特殊权利 | 中止情况 |
|---|---|---|---|---|---|
| 丰顺讯达(甲方 1)、广州万泽汇 (甲方2)、张迎 (甲方5)、陈银 燕(甲方3)、李 亚亚(甲方4) |
2021 年9 月13 日 |
《股权转 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 |
宏联电子 (丙方)、 陈旺(乙 方1) |
实际控制人陈 旺承诺服务期、 股权回购、股权 转让限制 |
2025 年6 月19 日,丰顺讯 达、广州万泽汇、陈旺及 宏联电子签署《关于东莞 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补充协议(二)》, 约定中止《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中的股权回 购、股权转让限制义务。 |
| 高岭壹号(乙 方) |
2023 年12 月31 日 |
股权转让 协议补充 协议(《补 充协议 (一)》) |
陈旺(甲 方) |
IPO 承诺;股权 回购 |
2025 年6 月,陈旺、高岭 壹号签署《东莞市宏联电 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二)》,约定《补 充协议(一)》全部内容中 止履行。 |
| 国惠润信(甲 方) |
2024 年1 月31 日 |
股东协议 | 宏联电子 (丙方)、 陈旺(乙 方) |
实际控制人陈 旺承诺服务期、 股权回购、股权 转让限制、优先 购买权、共同出 售权、平等待 遇、优先认购 权、反稀释权、 信息权和检察 权等 |
2025 年6 月,国惠润信、 陈旺及宏联电子签署《关 于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 司之股东协议补充协议 (一)》,约定中止履行《股 东协议》中的股权回购、 股权转让限制、平等待遇、 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 信息权和检查权。 |
注:2024 年3 月,陈银燕和李亚亚将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国惠润信。
如上表所示,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曾签署包含回购等特别约定的
协议,但所涉协议相关方均签署中止协议并中止履行。上述中止协议在本次交易 未最终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注册的情况下,才会恢复效力;若本 次交易最终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注册,则相关包含回购等特殊条 款的协议将彻底解除并终止履行,且不在任何情况下恢复。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 深圳天琛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就业绩承诺、业绩补偿等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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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约定。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外,标的公司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 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各方或相关利益 主体之间,不存在其他回购安排、收益保障或其他利益安排的约定。
九、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产权控制关系及相关锁定期安排合规性
(一)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产权控制关系
深圳嘉瀚为标的公司监事胡祥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合伙企业;深 圳宏旺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旺控制的合伙企业;丰顺讯达为广东万泽汇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王 文豹控制的企业;国惠润信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上市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子公司;深圳天琛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由李威担 任普通合伙人;高岭壹号为广东高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东高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欧湛颖控制 的公司;广州万泽汇为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 业,广东万泽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王文豹控制的企业。
(二)相关锁定期安排合规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 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该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 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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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的 除外:(一)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 金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二)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 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 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为除收购人 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期自首期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深圳嘉瀚、深圳宏旺、丰顺讯达、国惠润信、深圳天琛、高岭壹号及广州万 泽汇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第一款第(一)至(三)项所述情 况,亦不属于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 一款“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上述机构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至少 应锁定12 个月。
深圳嘉瀚、国惠润信、高岭壹号、丰顺讯达、广州万泽汇通过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深圳宏旺、 深圳天琛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 月后分批解锁,其中: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12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20%;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24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20%;自本次股份发行上 市满36 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解锁完毕。
综上,上述机构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
十、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不存在为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情况
交易对方中,深圳嘉瀚、深圳宏旺、丰顺讯达、国惠润信、深圳天琛、高岭 壹号、广州万泽汇为合伙企业,上述合伙企业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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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深圳嘉瀚、深圳宏旺及深圳天琛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丰顺讯达、国惠润信、高 岭壹号、广州万泽汇除投资标的公司外,还投资了其他企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投资标的公司的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启动筹划时间。综上所述,交易对方不存在 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情况。
十一、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相关主体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实缴出资 情况及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
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相关主体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方式、实缴出资情况及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情况情况具体如下:
| 编号 | 合伙企业 | 取得权益时间及方式 | 出资 方式 |
是否足额 实缴出资 |
资金来源 |
|---|---|---|---|---|---|
| 1 | 深圳嘉瀚 | 2024 年1 月受让获得 | 货币 | 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2 | 深圳宏旺 | 2024 年1 月受让获得 | 货币 | 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3 | 丰顺讯达 | 2021 年9 月受让获得 | 货币 | 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4 | 国惠润信 | 2024 年1 月受让获得 | 货币 | 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5 | 深圳天琛 | 2024 年1 月受让获得 | 货币 | 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6 | 高岭壹号 | 2024 年1 月受让获得 | 货币 | 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7 | 广州万泽汇 | 2021 年9 月受让获得 | 货币 | 是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十二、深圳天琛、深圳嘉瀚、深圳宏旺员工持股情况
深圳天琛、深圳嘉瀚、深圳宏旺成立背景及合规性、合伙协议安排、合伙人 在标的资产的任职情况如下:
| 合伙 企业 |
成立背景 | 合规性 | 合伙协议安排 | 合伙人 | 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 任职情况 |
|---|---|---|---|---|---|
| 深圳 天琛 |
2024 年张秀金拟转出其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标的公司的在职员工有 意受让公司股权,由各 员工出资成立深圳天 琛,以受让张秀金持有 的公司股权 |
报告期内, 未受到过市 场监督管理 部门、税务 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
未对内部权益流 转、退出机制、合 伙人竞业禁止或服 务期限等相关事项 进行限制性约定, 相关协议不存在与 员工持股平台、股 权激励相关的内容 |
肖初兴 | 标的公司转轴事业部 副总经理 |
| 朱黎明 | 标的公司市场开发中 心总经理 |
||||
| 蔡菲 | 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 | ||||
| 段远福 | 标的公司传动事业部 副总经理 |
||||
| 魏兵 | 标的公司零件事业部 营销副总经理 |
||||
| 李威 | 标的公司精密电传事 业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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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 企业 |
成立背景 | 合规性 | 合伙协议安排 | 合伙人 | 合伙人在标的资产的 任职情况 |
|---|---|---|---|---|---|
| 蒋芳 | 标的公司传动事业部 业务副总经理 |
||||
| 欧阳松林 | 标的公司采购管理中 心负责人 |
||||
| 郭宏伟 | 标的公司研发总监 | ||||
| 深圳 嘉瀚 |
2024 年张秀金拟转出其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胡祥明等合伙人看好公 司发展,出资成立深圳 嘉瀚,以受让张秀金持 有的公司股权 |
报告期内, 未受到过市 场监督管理 部门、税务 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
胡祥明 | 深圳嘉瀚受让张秀金 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后,担任标的公司总 经理助理,并被选举 为标的公司监事 |
|
| 胡晶 | 无 | ||||
| 罗慧琳 | 无 | ||||
| 深圳 宏旺 |
2024 年张秀金拟转出其 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计 划,陈旺及田必友出资 成立深圳宏旺,以参与 本次股权转让 |
报告期内, 未受到过市 场监督管理 部门、税务 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
陈旺 | 标的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
|
| 田必友 | 标的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
如上表所示,深圳天琛为标的公司员工投资标的公司而出资设立的员工持股 平台。深圳宏旺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旺与标的公司副董 事长、副总经理田必友为投资标的公司而出资设立的高管持股平台。深圳嘉瀚系 胡祥明(入股标的公司前,胡祥明未在标的公司任职)、胡晶、罗慧琳等人为投 资标的公司设立的投资平台,深圳嘉瀚设立的目的系其出资人出于对标的公司 发展前景的看好而作出的投资决策,其增资入股标的公司是市场化的投资行为, 不属于员工持股平台。
十三、深圳天琛、深圳嘉瀚、深圳宏旺历史入股、后续合伙份额转让 所涉及的股份支付情况,以及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与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天琛、深圳嘉瀚、深圳宏旺历史入股价格、后续合伙份额转让价格的确 定依据及公允性、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是否为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存在一 致行动的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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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名 称 |
时间 | 入伙 形式 |
合伙份额变动情况 | 合伙企业设立或转 让合伙份额交易价 格 |
对应合伙企业入 股宏联电子的交 易价格 |
定价依据及其 公允性 |
是否构 成股份 支付 |
是否为标的资产实 际控制人控制或存 在一致行动的主体 |
|---|---|---|---|---|---|---|---|---|
| 深圳天琛 | 2024 年1 月 | 合伙 企业 设立 |
肖初兴出资400 万元合伙份额 | 1 元/合伙份额 | 13.33 元/注册资 本 |
入股价格与外 部投资者入股 价格一致 |
否 | 否 |
| 朱黎明出资400 万元合伙份额 | 否 | 否 | ||||||
| 蔡菲出资400 万元合伙份额 | 否 | 否 | ||||||
| 魏兵出资200 万元合伙份额 | 否 | 否 | ||||||
| 曾吉云出资200 万元合伙份额 | 否 | 否 | ||||||
| 2024 年5 月 | 第一 次合 伙份 额转 让 |
曾吉云将持有的100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李威 | 1 元名义对价 | 13.33 元/注册资 本 |
以1 元名义对 价转让未实缴 出资的合伙企 业份额,实际 入股宏联电子 价格与外部投 资者入股价格 一致 |
否 | 否 | |
| 曾吉云将持有的100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段远福 | 否 | 否 | ||||||
| 魏兵将持有的50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欧阳松林 | 否 | 否 | ||||||
| 魏兵将持有的50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郭宏伟 | 否 | 否 | ||||||
| 蔡菲将持有的50 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蒋芳 | 否 | 否 | ||||||
| 深圳嘉瀚 | 2024 年1 月 | 合伙 企业 设立 |
胡祥明出资2,000 万元合伙份额 | 1 元/合伙份额 | 13.33 元/注册资 本 |
入股价格与外 部投资者入股 价格一致 |
否 | 否 |
| 胡晶出资1,200 万元合伙份额 | 否 | 否 | ||||||
| 罗慧琳出资400 万元合伙份额 | 否 | 否 | ||||||
| 深圳宏旺 | 2023 年12 月 | 合伙 企业 设立 |
陈旺出资1,875 万元合伙份额 | 1 元/合伙份额 | 13.33 元/注册资 本 |
入股价格与外 部投资者入股 价格一致 |
否 | 是 |
由上表可知,深圳天琛、深圳宏旺和深圳嘉瀚入股价格与外部投资者一致,不构成股份支付。
综上所述,深圳天琛为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宏旺系高管持股平台,深圳嘉瀚不属于员工持股平台。前述平台入股标的公司及后续合伙份额转 让均不构成股份支付。深圳宏旺为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存在一致行动的主体,深圳天琛、深圳嘉瀚不属于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存在 一致行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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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联电子 100%股权。
一、公司概况
宏联电子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旺 |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清湖路6号1栋101室 |
| 办公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清湖路6号1栋101室 |
| 成立时间 | 2009年11月17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96487362X |
| 经营范围 | 研发、产销: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研 发:软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情况
(一)宏联电子
1 、 2009 年 11 月,宏联电子设立
2009 年 10 月 21 日,杨魁坚和东莞海内尔签署《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宏联电子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其中杨魁坚以货币认缴 80 万元,东 莞海内尔以货币认缴 120 万元。
根据东莞市鑫成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东莞市宏联电子 有限公司 2009 年度验资报告》(鑫成验字[2009]第 8121 号),截至 2009 年 11 月 4 日,宏联电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00 万元,各 股东以货币出资。
2009 年 11 月 17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的设立申请并核发营 业执照。宏联电子设立时,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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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东莞海内尔 | 120.00 | 60.00 |
| 2 | 杨魁坚 | 80.00 | 40.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2 、 2013 年 10 月,宏联电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0 月 8 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杨魁坚将其持有 的 10%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以 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秀金; 同意杨魁坚将其持有的 20%公司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0 万元)以 4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东莞海内尔。
2013 年 10 月 8 日,杨魁坚和张秀金、东莞海内尔分别就上述决议事项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东莞海内尔 | 160.00 | 80.00 |
| 2 | 杨魁坚 | 20.00 | 10.00 |
| 3 | 张秀金 | 20.00 | 10.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3 、 2017 年 10 月,宏联电子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8 月 20 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宏联电子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其中杨魁坚以货币认缴 8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张 秀金以货币认缴 8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东莞海内尔以货币认缴 640 万元的新 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2017 年 10 月 19 日,宏联电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变更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东莞海内尔 | 800.00 | 80.00 |
| 2 | 杨魁坚 | 100.00 | 10.00 |
| 3 | 张秀金 | 100.00 | 1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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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4 、 2019 年 12 月,宏联电子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12 月 4 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其中陈旺认缴 1,486.73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张秀金认 缴 841.39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田必友认缴 811.33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杨魁 坚认缴 282.0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朱建方认缴 490.56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张全中认缴 261.64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孙慧东认缴 163.53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 本,李琴认缴 422.98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廖海华认缴 130.82 万元的新增注册 资本,梁允志认缴 109.02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价格 1 元/注册资本。
2019 年 12 月 18 日,宏联电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 年 12 月 20 日,深圳中兴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中兴信验 证(2019)059 号《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 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宏联电子累计实收资本为 6,0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东莞海内尔 | 800.00 | 13.33 |
| 2 | 陈旺 | 1,486.73 | 24.77 |
| 3 | 张秀金 | 941.39 | 15.69 |
| 4 | 田必友 | 811.33 | 13.52 |
| 5 | 朱建方 | 490.56 | 8.18 |
| 6 | 李琴 | 422.98 | 7.05 |
| 7 | 杨魁坚 | 382.00 | 6.37 |
| 8 | 张全中 | 261.64 | 4.36 |
| 9 | 孙慧东 | 163.53 | 2.73 |
| 10 | 廖海华 | 130.82 | 2.18 |
| 11 | 梁允志 | 109.02 | 1.82 |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5 、 2020 年 4 月,宏联电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3 月 16 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东莞海内尔将其 持有的 6.9373%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16.24 万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 给陈旺;同意东莞海内尔将其持有的 2.6107%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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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4 万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张秀金;同意东莞海内尔将其持有的 3.7852% 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7.12 万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田必友。
2020 年 3 月 16 日,东莞海内尔分别和陈旺、张秀金、田必友就上述决议事 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0 年 4 月 8 日,宏联电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陈旺 | 1,902.97 | 31.71 |
| 2 | 张秀金 | 1,098.03 | 18.30 |
| 3 | 田必友 | 1,038.45 | 17.31 |
| 4 | 朱建方 | 490.56 | 8.18 |
| 5 | 李琴 | 422.98 | 7.05 |
| 6 | 杨魁坚 | 382.00 | 6.37 |
| 7 | 张全中 | 261.64 | 4.36 |
| 8 | 孙慧东 | 163.53 | 2.73 |
| 9 | 廖海华 | 130.82 | 2.18 |
| 10 | 梁允志 | 109.02 | 1.82 |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6 、 2021 年 11 月,宏联电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9 月 13 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1、同意朱建方将其 持有的 3.6923%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1.538 万元)以 2,4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丰顺讯达;2、同意梁允志将其持有的 0.3077%的宏联电子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18.462 万元)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万泽汇;3、同意朱建方 将其持有的 1.2612%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5.672 万元)以 819.78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银燕;4、同意张全中将其持有的 0.0388%的宏联电子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2.328 万元)以 25.2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银燕;5、同意田必友将其 持有的 0.4865%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9.19 万元)以 316.22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李亚亚;6、同意杨魁坚将其持有的 0.3277%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 19.662 万元)以 21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亚亚;7、同意张全中将其持有 的 0.3219%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9.314 万元)以 209.24 万元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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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转让给李亚亚;8、同意张秀金将其持有的 0.1546%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 9.276 万元)以 100.4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亚亚;9、同意梁允志将其持有 的 0.0093%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0.558 万元)以 6.05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李亚亚;10、同意陈旺将其持有的 0.8911%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3.466 万元)以 579.2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迎;11、同意张秀金将其持有的 0.5089%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534 万元)以 330.78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张迎。
宏联电子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权比例 (%)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转让价格 (万元) |
|---|---|---|---|---|---|
| 1 | 朱建方 | 丰顺讯达 | 3.6923 | 221.5380 | 2,400.00 |
| 2 | 梁允志 | 广州万泽汇 | 0.3077 | 18.4620 | 200.00 |
| 3 | 朱建方 | 陈银燕 | 1.2612 | 75.6720 | 819.78 |
| 4 | 张全中 | 0.0388 | 2.3280 | 25.22 | |
| 5 | 田必友 | 李亚亚 | 0.4865 | 29.1900 | 316.22 |
| 6 | 杨魁坚 | 0.3277 | 19.6620 | 213.00 | |
| 7 | 张全中 | 0.3219 | 19.3140 | 209.24 | |
| 8 | 张秀金 | 0.1546 | 9.2760 | 100.49 | |
| 9 | 梁允志 | 0.0093 | 0.5580 | 6.05 | |
| 10 | 陈旺 | 张迎 | 0.8911 | 53.4660 | 579.22 |
| 11 | 张秀金 | 0.5089 | 30.5340 | 330.78 |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述宏联电子的原股东分别与上述宏联电子的新股东就 上述决议事项签署《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021 年 11 月 15 日,宏联电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陈旺 | 1,849.50 | 30.83 |
| 2 | 张秀金 | 1,058.22 | 17.64 |
| 3 | 田必友 | 1,009.26 | 16.82 |
| 4 | 朱建方 | 193.35 | 3.22 |
| 5 | 李琴 | 422.98 | 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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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6 | 杨魁坚 | 362.34 | 6.04 |
| 7 | 张全中 | 240.00 | 4.00 |
| 8 | 丰顺讯达 | 221.54 | 3.69 |
| 9 | 孙慧东 | 163.53 | 2.73 |
| 10 | 廖海华 | 130.82 | 2.18 |
| 11 | 梁允志 | 90.00 | 1.50 |
| 12 | 张迎 | 84.00 | 1.40 |
| 13 | 陈银燕 | 78.00 | 1.30 |
| 14 | 李亚亚 | 78.00 | 1.30 |
| 15 | 广州万泽汇 | 18.46 | 0.31 |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7 、 2024 年 3 月,宏联电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1、同意张秀金将其 持有的 3.75%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5.00 万元)以 3,000.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深圳宏旺。2、同意张秀金将其持有的 2.00%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 120.00 万元)以 1,6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天琛。3、同意张秀金将 其持有的 4.50%%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70.00 万元)以 3,600.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嘉瀚。4、同意张秀金将其持有的 1.25%的宏联电子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75.00 万元)以 1,0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岭壹号。5、同意张秀 金将其持有的 1.00%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以 800.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陈明静。6、同意张秀金将其持有的 0.20%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以 16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梁允志。7、同意陈银燕将其 持有的 1.30%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8.00 万元)以 1,040.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国惠润信。8、同意李亚亚将其持有的 1.30%的宏联电子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 78.00 万元)以 1,04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惠润信。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放弃优先购买权。
宏联电子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权比例 (%)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转让价格 (万元) |
|---|---|---|---|---|---|
| 1 | 张秀金 | 深圳宏旺 | 3.75 | 225.0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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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权比例 (%) |
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转让价格 (万元) |
|---|---|---|---|---|---|
| 2 | 深圳天琛 | 2.00 | 120.00 | 1,600.00 | |
| 3 | 深圳嘉瀚 | 4.50 | 270.00 | 3,600.00 | |
| 4 | 高岭壹号 | 1.25 | 75.00 | 1,000.00 | |
| 5 | 陈明静 | 1.00 | 60.00 | 800.00 | |
| 6 | 梁允志 | 0.20 | 12.00 | 160.00 | |
| 7 | 陈银燕 | 国惠润信 | 1.30 | 78.00 | 1,040.00 |
| 8 | 李亚亚 | 1.30 | 78.00 | 1,040.00 |
2024 年 1 月 31 日,上述宏联电子的原股东分别与上述宏联电子的新股东就 上述决议事项签署《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24 年 3 月 5 日,宏联电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陈旺 | 1,849.50 | 30.83 |
| 2 | 田必友 | 1,009.26 | 16.82 |
| 3 | 李琴 | 422.98 | 7.05 |
| 4 | 杨魁坚 | 362.34 | 6.04 |
| 5 | 张秀金 | 296.22 | 4.94 |
| 6 | 深圳嘉瀚 | 270.00 | 4.50 |
| 7 | 张全中 | 240.00 | 4.00 |
| 8 | 深圳宏旺 | 225.00 | 3.75 |
| 9 | 丰顺讯达 | 221.54 | 3.69 |
| 10 | 朱建方 | 193.35 | 3.22 |
| 11 | 孙慧东 | 163.53 | 2.73 |
| 12 | 国惠润信 | 156.00 | 2.60 |
| 13 | 廖海华 | 130.82 | 2.18 |
| 14 | 深圳天琛 | 120.00 | 2.00 |
| 15 | 梁允志 | 102.00 | 1.70 |
| 16 | 张迎 | 84.00 | 1.40 |
| 17 | 高岭壹号 | 75.00 | 1.25 |
| 18 | 陈明静 | 60.00 | 1.00 |
| 19 | 广州万泽汇 | 18.46 | 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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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8、标的资产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以及对应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以及对应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如
下:
| 时间 2009 年 11 月 2013 年 10 月 2017 年 10 月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4 月 2021 年 11 月 |
入股形式 | 股权变动情况 | 入股背景和原因 | 审议和批准程序 |
|---|---|---|---|---|
| 设立出资,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
东莞海内尔出资120 万元 | - | - | |
| 杨魁坚出资80 万元 | ||||
| 第一次股 权转让 |
东莞海内尔受让杨魁坚持 有的公司20%股权(对应40 万元注册资本) |
杨魁坚因个人资金 需求减持部分股权 |
标的公司已召开 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 |
|
| 张秀金受让杨魁坚持有的 公司10%股权(对应20 万元 注册资本) |
||||
| 第一次增 资,注册资 本增资至 1,000 万 元 |
东莞海内尔增资640 万元 | 标的公司因经营需 要增资注册资本 |
标的公司已召开 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 |
|
| 杨魁坚增资80 万元 | ||||
| 张秀金增资80 万元 | ||||
| 第二次增 资,注册资 本增资至 6,000 万 元 |
陈旺增资1,486.73 万元 | 标的公司因经营需 要增加注册资本 |
标的公司已召开 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 |
|
| 张秀金增资841.39 万元 | ||||
| 田必友增资811.33 万元 | ||||
| 朱建方增资490.56 万元 | ||||
| 李琴增资422.98 万元 | ||||
| 杨魁坚增资282.00 万元 | ||||
| 张全中增资261.64 万元 | ||||
| 孙慧东增资163.53 万元 | ||||
| 廖海华增资130.82 万元 | ||||
| 梁允志增资109.02 万元 | ||||
| 第二次股 权转让 |
陈旺受让东莞海内尔持有 的公司6.9373%股权(对应 416.24 万元注册资本) |
东莞海内尔股东从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股权变为直接持有 标的公司股权 |
标的公司已召开 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 |
|
| 张秀金受让东莞海内尔持 有的公司2.6107%股权(对 应156.64 万元注册资本) |
||||
| 田必友受让东莞海内尔持 有的公司3.7852%股权(对 应227.12 万元注册资本) |
||||
| 第三次股 权转让 |
丰顺讯达受让朱建方持有 的公司3.6923%股权(对应 |
标的公司拟优化股 权结构引入外部投 |
标的公司已召开 股东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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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入股形式 | 股权变动情况 | 入股背景和原因 | 审议和批准程序 |
|---|---|---|---|---|
| 221.5380 万元注册资本) | 资人,部分股东由 于资金需求减持部 分股权 |
本次股权转让 | ||
| 广州万泽汇受让梁允志持 有的公司0.3077%股权(对 应18.4620 万元注册资本) |
||||
| 陈银燕合计受让取得公司 1.3%股权(对应78 万元注 册资本): 陈银燕受让朱建方持有的 公司1.2612%股权(对应 75.6720 万元注册资本); 陈银燕受让张全中持有的 公司0.0388%股权(对应 2.3280 万元注册资本) |
||||
| 李亚亚合计受让取得公司 1.3%股权(对应78 万元注 册资本): 李亚亚受让田必友持有的 公司0.4865%股权(对应 29.19 万元注册资本); 李亚亚受让杨魁坚持有的 公司0.3277%股权(对应 19.662 万元注册资本); 李亚亚受让张全中持有的 公司0.3219%股权(对应 19.314 万元注册资本); 李亚亚受让张秀金持有的 公司0.1546%股权(对应 9.276 万元注册资本); 李亚亚受让梁允志持有的 公司0.0093%股权(对应 0.558 万元注册资本) |
||||
| 张迎合计受让取得公司 1.4%股权(对应84 万元注 册资本): 张迎受让陈旺持有的公司 0.8911%股权(对应53.466 万元注册资本); 张迎受让张秀金持有的公 司0.5089%股权(对应 30.534 万元注册资本) |
||||
| 2024 年 3 月 |
第四次股 权转让 |
深圳宏旺、深圳天琛、深圳 嘉瀚、高岭壹号、陈明静、 梁允志合计受让张秀金持 有的12.7%公司股权(对应 762 万元注册资本): (1)深圳宏旺受让张秀金 持有的公司3.75%股权(对 应225 万元注册资本); |
部分股东因个人安 排,拟减持部分股 权,深圳宏旺、深 圳天琛、深圳嘉瀚、 高岭壹号、陈明静、 梁允志、国惠润信 看好标的公司的发 展前景,因此考虑 |
标的公司已召开 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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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入股形式 | 股权变动情况 | 入股背景和原因 | 审议和批准程序 |
|---|---|---|---|---|
| (2)深圳天琛受让张秀金 持有的公司2%股权(对应 120 万元注册资本); (3)深圳嘉瀚受让张秀金 持有的公司4.5%股权(对应 270 万元注册资本); (4)高岭壹号受让张秀金 持有的公司1.25%股权(对 应75 万元注册资本); (5)陈明静受让张秀金持 有的公司1%股权(对应60 万元注册资本); (6)梁允志受让张秀金持 有的公司0.2%股权(对应 12 万元注册资本) (7)国惠润信合计受让陈 银燕、李亚亚持有的2.6% 公司股权(对应156 万元注 册资本),陈银燕、李亚亚 退出; 国惠润信受让陈银燕持有 的公司1.3%股权(对应78 万元注册资本); 国惠润信受让李亚亚持有 的公司1.3%股权(对应78 万元注册资本) |
参与本次股权转让 |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已经履行内部股东会审议程序。
9、相关增资方及股权受让方背景,以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所涉及股份支
付情况
标的资产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相关增资方及股权受让方背景,以及历次增资、 股权转让所涉及股份支付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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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入股形式 | 股权变动情况 | 是否为标的公司职工、顾 问、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利 益相关方 |
增资或股转 转让 价格 |
定价依据及其公 允性 |
是否构成 股份支付 |
|---|---|---|---|---|---|---|
| 2009 年11 月 | 设立出资,注 册资本200 万 元 |
东莞海内尔出资120 万元 | 是,东莞海内尔实际控制人 陈旺为标的公司员工 |
1 元/注册资 本 |
- | 否 |
| 杨魁坚出资80 万元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否 | ||||
| 2013 年10 月 | 第一次股权转 让 |
东莞海内尔受让杨魁坚持有的公 司20%股权(对应40万元注册资本) |
是,东莞海内尔实际控制人 陈旺为标的公司员工 |
1 元/注册资 本 |
标的公司每注册 资本对应的净资 产不足1 元。因 此,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转让价格按 1 元/注册资本 |
否 |
| 张秀金受让杨魁坚持有的公司10% 股权(对应20 万元注册资本) |
是,东莞海内尔的 股东 |
否 | ||||
| 2017 年10 月 | 第一次增资, 注册资本增资 至1,000 万元 |
东莞海内尔增资640 万元 | 是,东莞海内尔实际控制人 陈旺为标的公司员工 |
1 元/注册资 本 |
老股东同比例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按照1 元/注册资 本 |
否 |
| 杨魁坚增资80 万元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否 | ||||
| 张秀金增资80 万元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否 | ||||
| 2019 年12 月 | 第二次增资, 注册资本增资 至6,000 万元 |
陈旺增资1,486.73 万元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1 元/注册资 本 |
各方协商确定增 资价格为1 元/注 册资本 |
否 |
| 张秀金增资841.39 万元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否 | ||||
| 田必友增资811.33 万元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否 | ||||
| 朱建方增资490.56 万元 | 是,为苏州呈润员工 | 否 | ||||
| 李琴增资422.98 万元 | 是,为苏州呈润及东莞海内 尔历史股东胡佰连的配偶 |
否 | ||||
| 杨魁坚增资282.00 万元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否 | ||||
| 张全中增资261.64 万元 | 是,为苏州呈润员工 | 否 | ||||
| 孙慧东增资163.53 万元 | 是,为苏州呈润历史上实际 股东 |
否 | ||||
| 廖海华增资130.82 万元 | 是,为苏州呈润监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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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时间 | 入股形式 | 股权变动情况 | 是否为标的公司职工、顾 问、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利 益相关方 |
增资或股转 转让 价格 |
定价依据及其公 允性 |
是否构成 股份支付 |
|---|---|---|---|---|---|---|
| 梁允志增资109.02 万元 | 是,为苏州呈润员工 | 否 | ||||
| 2020 年 4 月 |
第二次股权转 让 |
陈旺受让东莞海内尔持有的公司 6.9373%股权(对应416.24 万元注 册资本)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1 元/注册资 本 |
东莞海内尔股东 从间接持有标的 公司股权变为直 接持有标的公司 股权,协商确定按 1 元/注册资本转 让,具有商业合理 性 |
否 |
| 张秀金受让东莞海内尔持有的公 司2.6107%股权(对应156.64 万元 注册资本)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否 | ||||
| 田必友受让东莞海内尔持有的公 司3.7852%股权(对应227.12 万元 注册资本) |
是,为标的公司员工 | 否 | ||||
| 2021 年11 月 | 第三次股权转 让 |
丰顺讯达受让朱建方持有的公司 3.6923%股权(对应221.5380 万元 注册资本) |
否 | 10.83 元/ 注 册资本 |
基于公司经营情 况,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公司100%股 权估值6.5 亿元 |
否 |
| 广州万泽汇受让梁允志持有的公 司0.3077%股权(对应18.4620 万 元注册资本) |
否 | 否 | ||||
| 陈银燕合计受让取得公司1.3%股 权(对应78 万元注册资本): |
否 | 否 | ||||
| 陈银燕受让朱建方持有的公司 1.2612%股权(对应75.6720 万元注 册资本); |
否 | 否 | ||||
| 陈银燕受让张全中持有的公司 0.0388%股权(对应2.3280 万元注 册资本) |
否 | 否 | ||||
| 李亚亚合计受让取得公司1.3%股 权(对应78 万元注册资本): |
否 | 否 | ||||
| 李亚亚受让田必友持有的公司 0.4865%股权(对应29.19 万元注 册资本); |
否 | 否 |
139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时间 | 入股形式 | 股权变动情况 | 是否为标的公司职工、顾 问、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利 益相关方 |
增资或股转 转让 价格 |
定价依据及其公 允性 |
是否构成 股份支付 |
|---|---|---|---|---|---|---|
| 李亚亚受让杨魁坚持有的公司 0.3277%股权(对应19.662 万元注册 资本); |
否 | 否 | ||||
| 李亚亚受让张全中持有的公司 0.3219%股权(对应19.314 万元注册 资本); |
否 | 否 | ||||
| 李亚亚受让张秀金持有的公司 0.1546%股权(对应9.276 万元注 册资本); |
否 | 否 | ||||
| 李亚亚受让梁允志持有的公司 0.0093%股权(对应0.558 万元注 册资本) |
否 | 否 | ||||
| 张迎合计受让取得公司1.4%股权 (对应84 万元注册资本): |
否 | 否 | ||||
| 张迎受让陈旺持有的公司0.8911% 股权(对应53.466 万元注册资本); |
否 | 否 | ||||
| 张迎受让张秀金持有的公司 0.5089%股权(对应30.534 万元注 册资本) |
否 | 否 | ||||
| 2024 年 3 月 |
第四次股权转 让 |
深圳宏旺、深圳天琛、深圳嘉瀚、高 岭壹号、陈明静、梁允志合计受让张 秀金持有的12.7%公司股权(对应762 万元注册资本): |
- | 13.33 元/ 注 册资本 |
基于公司经营情 况,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公司100%股 权估值8 亿元 |
否 |
| (1)深圳宏旺受让张秀金持有的公 司3.75%股权(对应225 万元注册资 本); |
是,员工持股平台 | 否 | ||||
| (2)深圳天琛受让张秀金持有的公 司2%股权(对应120 万元注册资本); |
是,员工持股平台 | 否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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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时间 | 入股形式 | 股权变动情况 | 是否为标的公司职工、顾 问、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利 益相关方 |
增资或股转 转让 价格 |
定价依据及其公 允性 |
是否构成 股份支付 |
|---|---|---|---|---|---|---|
| (3)深圳嘉瀚受让张秀金持有的公 司4.5%股权(对应270 万元注册资 本); |
否 | 否 | ||||
| (4)高岭壹号受让张秀金持有的公 司1.25%股权(对应75 万元注册资 本); |
否 | 否 | ||||
| (5)陈明静受让张秀金持有的公 司1%股权(对应60 万元注册资本); |
否 | 否 | ||||
| (6)梁允志受让张秀金持有的公 司0.2%股权(对应12 万元注册资 本) |
是,标的公司员工 | 否 | ||||
| 国惠润信合计受让陈银燕、李亚亚 持有的2.6%公司股权(对应156 万 元注册资本),陈银燕、李亚亚退 出; |
否 | 否 | ||||
| 国惠润信受让陈银燕持有的公司 1.3%股权(对应78 万元注册资本); |
否 | 否 | ||||
| 国惠润信受让李亚亚持有的公司 1.3%股权(对应78 万元注册)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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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上述相关增资方及股权受让方不存在为标的资产职工、 顾问、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上述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 价公允,不构成股份支付。
(二)宏联电子子公司苏州呈润
1 、 2008 年 8 月,苏州呈润成立
2008 年 8 月 5 日,蔡燕红、唐红梅签署《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约 定苏州呈润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蔡燕红认缴 25 万元,唐红梅认缴 25 万元。
2008 年 8 月 5 日,苏州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天正验字[2008]第 XB17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8 月 5 日,苏州呈润已收到股东 蔡燕红、唐红梅共同缴纳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
2008 年 8 月 6 日,苏州市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苏州呈润的设立申请并 核发营业执照。
设立时,苏州呈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蔡燕红 | 25.00 | 50.00% |
| 2 | 唐红梅 | 25.00 | 50.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2 、 2012 年 9 月,苏州呈润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8 月 18 日,苏州呈润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其中蔡燕红认购新增的 75 万元注册资本,唐红梅认购新 增的 75 万元注册资本。
2012 年 9 月 3 日,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瑞内验(2012) 字第 3174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9 月 3 日,苏州呈润 已收到蔡燕红、唐红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50 万元。
2012 年 9 月 12 日,苏州呈润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苏州呈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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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蔡燕红 | 100.00 | 50.00% |
| 2 | 唐红梅 | 100.00 | 50.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3 、 2013 年 11 月,苏州呈润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11 月 8 日,苏州呈润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650 万元,其中蔡燕红认购新增的 225 万元注册资本,唐红梅认购新 增的 225 万元注册资本。
2013 年 11 月 14 日,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瑞内验(2013) 字第 920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1 月 13 日,苏州呈 润已收到蔡燕红、唐红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50 万元。
2013 年 11 月 28 日,苏州呈润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苏州呈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蔡燕红 | 325.00 | 50.00% |
| 2 | 唐红梅 | 325.00 | 50.00% |
| 合计 | 650.00 | 100.00% |
4 、 2019 年 12 月,苏州呈润第三次增资
2019 年 12 月 10 日,苏州呈润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65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的 2,350 万元注册资本由宏联电子认购,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9 年 12 月 23 日,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瑞亚验字 [2020]800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苏州呈 润已收到宏联电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35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20 日,苏州呈润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苏州呈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宏联电子 | 2,350.00 | 78.34%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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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蔡燕红 | 325.00 | 10.83% |
| 2 | 唐红梅 | 325.00 | 10.83%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5 、 2020 年 4 月,苏州呈润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3 月 30 日,唐红梅与宏联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红梅 将其持有的苏州呈润 10.8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5 万元)以 325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宏联电子。
同日,蔡燕红与宏联电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蔡燕红将其持有的苏州 呈润 10.8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5 万元)以 3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宏联电子。 2020 年 4 月 30 日,苏州呈润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苏州呈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宏联电子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 合计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6 、苏州呈润层面的股权代持
苏州呈润设立之初,为了便于管理,各实际出资人一致同意由朱建方配偶蔡 燕红、张全中配偶唐红梅代持苏州呈润股权。
苏州呈润现为标的公司宏联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其 2008 年 8 月成立时工商 登记的股东为蔡燕红、唐红梅,分别持有苏州呈润 50%的股权。苏州呈润历史上 曾存在代持,在 2020 年唐红梅、蔡燕红将股权转让给宏联电子并将所得股权转 让款支付给实际股东后,代持解除。
代持解除前,苏州呈润的代持结构如下:
| 公司 名称 |
第一层股东 工商登记 股东 实际出 资人 出资额 (万元) 持股 比例 |
第一层股东 工商登记 股东 实际出 资人 出资额 (万元) 持股 比例 |
第一层股东 工商登记 股东 实际出 资人 出资额 (万元) 持股 比例 |
第一层股东 工商登记 股东 实际出 资人 出资额 (万元) 持股 比例 |
第二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最终实际出资人持有呈 润电子的股权比例 |
最终实际出资人持有呈 润电子的股权比例 |
|---|---|---|---|---|---|---|---|---|---|---|
| 实际出 资人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 比例 |
股东 | 持股 比例 |
股东 | 持股 比例 |
最终实际 出资人 |
直接/间接合计 持股比例 |
||
| 苏州 呈润 |
蔡燕红 (50%)、 唐红梅 (50%) |
苏州市 海铂橡 塑五金 制品有 |
260.00 | 40.00% | 东莞市海 内尔橡塑 五金制品 有限公司 |
69.00% | 陈旺 | 52.03% | 陈旺 | 14.36% |
| 张秀金 | 19.58% | 张秀金 | 5.40% | |||||||
| 田必友 | 28.39% | 田必友 | 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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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公司 名称 |
工商登记 股东 |
第一层股东 | 第一层股东 | 第一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二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第三层股东 | 最终实际出资人持有呈 润电子的股权比例 |
最终实际出资人持有呈 润电子的股权比例 |
|---|---|---|---|---|---|---|---|---|---|---|
| 实际出 资人 |
出资额 (万元) |
持股 比例 |
股东 | 持股 比例 |
股东 | 持股 比例 |
最终实际 出资人 |
直接/间接合计 持股比例 |
||
| 限公司 | 胡佰连 | 31.00% | - | - | 胡佰连 | 12.40% | ||||
| 胡佰连 | 45.50 | 7.00% | - | - | - | - | 7.00% | |||
| 朱建方 | 146.25 | 22.50% | - | - | - | - | 朱建方 | 22.50% | ||
| 张全中 | 78.00 | 12.00% | - | - | - | - | 张全中 | 12.00% | ||
| 孙慧东 | 48.75 | 7.50% | - | - | - | - | 孙慧东 | 7.50% | ||
| 廖海华 | 39.00 | 6.00% | - | - | - | - | 廖海华 | 6.00% | ||
| 梁允志 | 32.50 | 5.00% | - | - | - | - | 梁允志 | 5.00% | ||
| 合计 | **650.00 ** | 100.00% | - | - | - | - | 100.00% |
根据上表,苏州呈润全体股东的股权均由名义股东唐红梅、蔡燕红代持,实 际股东陈旺、张秀金、田必友、胡佰连通过苏州海铂间接持有苏州呈润 40%的股 权,实际股东朱建方、张全中、孙慧东、胡佰连、廖海华、梁允志直接持有苏州 呈润 60%的股权。
2020 年 4 月,唐红梅、蔡燕红将所持苏州呈润 21.66%股权转让给宏联电子, 并于 2020 年 6 月分别向实际出资人转让其从宏联电子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上 述股权转让价款分配完成后,苏州呈润曾存在的股权代持全部解除,代持各方之 间均无关于代持和代持解除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三)宏联电子子公司福清宏联
出于便捷考虑,宏联电子委托李代迟设立福清宏联。
2017 年12 月9 日,李代迟签署《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福 清宏联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全部由李代迟认缴。
2017 年12 月15 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公司的设立申请并核发营 业执照。
设立时,福清宏联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李代迟 | 50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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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福清宏联设立时存在代持,李代迟所持福清宏联股权实际系代宏联电子持有。
2020 年2 月17 日,李代迟签署《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 意李代迟将其持有的福清宏联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 万元,未实缴)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宏联电子。
2020 年2 月17 日,李代迟与宏联电子就上述决定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系为解除股权代持。2020 年3 月5 日,福清宏联就本次变更 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福清宏联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宏联电子 | 50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中 各合伙企业已确认上层权益持有人持有股份或份额情况与其实际出资情况相符, 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份代持或其他类似协议安排,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股权不 存在纠纷。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联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412 x 2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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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联电子控股股东为陈旺,实际控制人为陈旺。
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一)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苏州呈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联电子下属共计10 家下属企业(含间接控制),其 中中国境内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共计5 家,分别为苏州呈润、重庆瀚联润、福清宏 联、宏联电子深圳分公司和苏州呈润昆山分公司;中国境外子公司及办事处共计 5 家,分别为香港瀚海、香港宏联、新加坡宏联、越南瀚海和苏州呈润台湾办事 处。根据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构成宏联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20.0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为苏州呈 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概况
| 1、公司概况 | |
|---|---|
| 公司名称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朱建方 |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福杭路88号1号、2号厂房 |
| 办公地点 |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福杭路88号1号、2号厂房 |
| 成立时间 | 2008年8月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6789597336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电脑转轴、垫片、滑轨、五金冲压件、机械配件。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 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情况
苏州呈润历史沿革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 沿革情况”之“(二)宏联电子子公司苏州呈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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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呈润为宏联电子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陈旺。
4、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苏州呈润拥有分支机构苏州呈润昆山分公司及苏州呈润台湾办事处,详情参 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之“(二) 其他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及“(三)境外子公司及办事处”。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苏州呈润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报告期内苏州呈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 | 2023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11,688.49 | 62.11% | 48,298.56 | 60.90% | 19,619.71 | 38.26% |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5,917.48 | 31.44% | 28,385.28 | 35.79% | 29,661.17 | 57.85% |
| 其他 | 1,212.55 | 6.44% | 2,621.10 | 3.31% | 1,994.50 | 3.89%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8,818.52 | 100.00% | 79,304.93 | 100.00% | 51,275.37 | 100.00% |
6、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呈润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3 月31 日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 |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69,581.75 | 63,761.44 | 40,694.12 |
| 资产净额 | 22,280.00 | 21,089.53 | 13,467.05 |
| 营业收入 | 19,532.70 | 82,652.91 | 54,123.33 |
| 净利润 | 1,190.48 | 7,622.47 | 2,928.91 |
7、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1)固定资产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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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机械设备 | 生产用工器具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 | 合计 |
|---|---|---|---|---|---|
| 账面原值 | 13,086.42 | 1,844.65 | 227.66 | 435.84 | 15,594.56 |
| 累计折旧 | 3,486.11 | 1,113.16 | 120.26 | 287.61 | 5,007.14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9,600.31 | 731.49 | 107.40 | 148.22 | 10,587.42 |
| 成新率 | 73.36% | 39.65% | 47.18% | 34.01% | 67.89% |
(2)租赁房产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及其分支机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租 赁房产如下:
| 序 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地址 | 面积(㎡) | 租赁 用途 |
租赁期限 | 房产证号 | 是否 备案 |
|---|---|---|---|---|---|---|---|---|
| 1 | 苏州呈润 | 苏州盐云实 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区望亭镇何家角村 普安港路1 号 |
600 | 活动库 房及杂 品临时 堆载区 |
2024.08.21- 2027.02.20 |
苏房产证相城字 第30138897 号 |
否 |
| 2 | 苏州呈润 | 苏州盐云实 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区望亭镇何家角村 普安港路1 号 |
450 | 厂房/ 库房 |
2024.03.01- 2029.02.28 |
苏房产证相城字 第30138897 号 |
否 |
| 3 | 苏州呈润 | 苏州盐云实 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区望亭镇何家角村 普安港路1 号 |
29,752.71 | 厂房/ 库房 |
2024.03.01- 2029.02.28 |
苏房产证相城字 第30138897 号 |
否 |
| 4 | 苏州呈润 | 苏州盐云实 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区望亭镇何家角村 普安港路1 号 |
1,000 | 码头 | 2024.03.01- 2027.02.28 |
苏房产证相城字 第30138897 号 |
否 |
| 5 | 苏州呈润 | 苏州市怡泰 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 镇杭桥路1 号的(3) 号楼厂房 |
9,000 | 厂房 | 2025.01.01- 2027.12.31 |
苏(2020)苏州 市不动产权第 7013029 号 |
否 |
| 6 | 昆山呈润 | 昆山利铨电 脑配件有限 公司 |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 镇富利路288 号 |
13,200 | 厂房 | 2025.01.01- 2026.12.31 |
昆房权证张浦字 第171040096 号 |
是 |
| 7 | 苏州呈润 台湾办事 处 |
黃裕源 | 新北市土城区大安 里忠承路103 号8 楼 |
270.15 | 办公 | 2023.04.01- 2025.12.31 |
099 北板建字第 020453 号 |
非境内 租赁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境内的上述部分承租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租
赁登记备案。
(3)无形资产情况
A、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149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使用权 期限至 |
权利 限制 |
取得 时间 |
最近一 期期末 账面价 值 |
|---|---|---|---|---|---|---|---|---|---|---|
| 1 | 苏州呈润 | 苏(2024)苏州 市不动产权第 7940687 号 |
相城区望 亭镇祥东 路东、迎春 路南 |
24,249.00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2054/8/ 19 |
无 | 2024 年9 月3 日 |
619.85 |
B、专利权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共拥有59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 项,
实用新型专利43 项,外观设计专利11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插拔式快拆结构及显示 设备 |
202120514030.X | 2021.03.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底座拆装组件及电 子设备 |
202120515519.9 | 2021.03.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撑结构及显示设备 | 202120758665.4 | 2021.04.14 | 原始 取得 |
无 |
| 4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摩擦力调节结构及显示 设备支架 |
202120770363.9 | 2021.04.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5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钢管型支架固定结构及 显示设备 |
202120821932.8 | 2021.04.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6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快拆结构及显示装 置 |
202121304021.4 | 2021.06.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调式显示器支架冲压 模具 |
202021516192.9 | 2020.07.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8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显示器支架金属嵌入式 注塑成型方法 |
202010772492.1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9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显示器支架外壳新型注 塑成型工艺 |
202010773322.5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基于热牵引的模具脱附 装置 |
202021592042.6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模具镶件的测距矫正机 构 |
202021592020.X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高效式多工位一体化注 塑机 |
202021593284.7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防开裂型嵌入式注塑装 置及其加工工艺 |
202010816360.4 | 2020.08.14 | 继受 取得 |
无 |
| 14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注料均匀型注塑热流道 系统 |
202010816359.1 | 2020.08.14 | 继受 取得 |
质押 |
15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5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大尺寸显示器的支 架插拔快拆结构 |
202122543833 | 2021.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快拆结构 | 202122543769.6 | 2021.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弯管支架高低差调节结 构 |
202122748861.6 | 2021.11.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挂架和支架的快 拆快装结构 |
202122748966.1 | 2021.11.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升降结构 | 202123303205.1 | 2021.12.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超薄显示器安装座 | 202123297640.8 | 2021.12.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阻尼转轴的过点结构 | 202123297364.5 | 2021.12.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扭簧转轴以及组装方法 | 202111656420.1 | 2021.12.3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支架的升 降结构及显示器支架 |
202220560353.7 | 2022.03.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七) | 202230181272.1 | 2022.04.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六) | 202230181276.X | 2022.04.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以及显示装置 | 202220917987.3 | 2022.04.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显示屏支架的快拆 结构 |
202221141864.1 | 2022.05.1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旋转结构以及支架 | 202221133439.8 | 2022.05.1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翻转折叠的显示器支 架和底盘 |
202221260943.4 | 2022.05.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的支撑结构 | 202221607608.7 | 2022.06.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快拆结构 | 202221607505 | 2022.06.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及显示器 | 202221586217.1 | 2022.06.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33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贴合检测设备 | 202221986993 | 2022.07.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34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连接显示器的VESA 连接座 |
202222057379.2 | 2022.08.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35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连接显示器的VESA 连接座 |
202222057414 | 2022.08.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36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自动化检测机 | 202222319508 | 2022.09.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平面度检测机 | 202222319511.2 | 2022.09.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8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十七) | 202230603788 | 2022.09.13 | 原始 取得 |
无 |
15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 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39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旋转结构及 显示器支架 |
202222545796.1 | 2022.09.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40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结构及支架 | 202222559933.7 | 2022.09.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41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十八) | 202230697727.5 | 2022.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42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二十二) | 202230820852 | 2022.12.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43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二十三) | 202230852457 | 2022.12.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44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用于升降支架的定力弹簧组 装结构 |
202223537626.5 | 2022.12.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45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的可拆卸 结构及显示器装置 |
202223570215.6 | 2022.12.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46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柱状) | 202330382012.5 | 2023.06.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47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环形弹簧) | 202330382277.5 | 2023.06.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48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六连杆) | 202330382280.7 | 2023.06.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49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支架 | 202321737369.1 | 2023.07.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50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转脚支架 | 202321737477.9 | 2023.07.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51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的连接结构及显示 系统 |
202322289388.9 | 2023.08.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52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滑块升降底座) | 202330622522.5 | 2023.09.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53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 (侧边理线升降底座) |
202330622482.4 | 2023.09.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54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限位支架 | 202322662448.7 | 2023.09.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55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支架滑轨结构 | 202322677539.8 | 2023.10.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56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屏支架及显示设备 | 202420305865.8 | 2024.02.19 | 原始 取得 |
无 |
| 5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理线结构 | 202420401144.7 | 2024.03.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58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屏安装架 | 202421065261.7 | 2024.05.16 | 原始 取得 |
无 |
| 59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设备 | 202421065055.6 | 2024.05.16 | 原始 取得 |
无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除以1 项专利作为其银行借款的担保外, 苏州呈润拥有的上述专利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专 利质押已解除。
15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C、商标权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证号 | 商标标识 | 有效期至 | 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 | 苏州呈润 | 77792628 | 2034.12.27 | 第7 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2 | 苏州呈润 | 77789394 | 2034.12.20 | 第9 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3 | 苏州呈润 | 77784742 | 2034.12.27 | 第42 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4 | 苏州呈润 | 77794789 | 2034.12.27 | 第6 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5 | 苏州呈润 | 77774621 | 2034.12.20 | 第17 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6 | 苏州呈润 | 69717071 | 2033.08.06 | 第7 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7 | 苏州呈润 | 69694514 | 2033.08.06 | 第9 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8 | 苏州呈润 | 69711836 | 2033.08.13 | 第6 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9 | 苏州呈润 | 69716627 | 2033.08.20 | 第17 类 | 原始取得 | 无 |
D、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的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著作 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 发表日 |
登记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 | 苏州 呈润 |
CQTR 图形 | 国作登字 -2024-F-00278026 |
2009.08.06 | 2024.09.19 | 原始 取得 |
无 |
(4)已质押、抵押资产情况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抵已质押、抵押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5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抵押人/ 出质人 |
抵押权人/ 质权人 |
债务人 | 合同名称 | 标的 | 抵押/质 押期限 |
主合同 |
|---|---|---|---|---|---|---|---|
| 1 | 苏州呈润 |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 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 支行 |
苏州呈润 | 苏州呈润 电子有限 公司新建 生产用房 项目银团 贷款抵押 合同 |
不动产权 证号为苏 (2024) 苏州市不 动产权第 7940687 号的土地 使用权 |
履行主合 同债务期 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合同编 号: 32010420 24000110 0 |
| 2 | 苏州呈润 |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 支行 |
苏州呈润 | 反担保 (保证金 质押)合 同 |
37 万元 人民币保 证金 |
履行主合 同债务期 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合同编 号: HTZ32299 7400BZED 2024N02N |
| 3 | 苏州呈润 |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 支行 |
苏州呈润 | 反担保 (保证金 质押)合 同 |
37 万元 人民币保 证金 |
履行主合 同债务期 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合同编 号: HTZ32299 7400BZED 2024N02M |
8、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呈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9、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5,576.22 | 32.93% |
| 应付账款 | 18,988.67 | 40.14% |
| 合同负债 | 111.03 | 0.23%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27.27 | 4.50% |
| 应交税费 | 1,062.77 | 2.25% |
| 其他应付款 | 1,987.06 | 4.2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83.54 | 2.92% |
| 其他流动负债 | 489.67 | 1.04% |
| 流动负债合计 | 41,726.23 | 88.21%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2,269.68 | 4.80% |
154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
| 租赁负债 | 2,912.24 | 6.16% |
| 预计负债 | 393.61 | 0.8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575.52 | 11.79% |
| 负债合计 | 47,301.75 | 100.00% |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苏州呈润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呈润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10、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苏州呈润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11、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呈润分公司昆山呈润存在一项消防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参见 本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 合规情况”之“(二)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2、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呈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 其他 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
1 、重庆瀚联润
| 1、重庆瀚联 | 润 |
|---|---|
| 企业名称 | 重庆瀚联润电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7MA5YWAGF3P |
| 法定代表人 | 陈旺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钾山路6号(2号厂房)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橡胶制品、塑 料制品;研发:软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2日 |
| 营业期限 | 2018年5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2 、福清宏联
| 2、福清宏联 | |
|---|---|
| 企业名称 | 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1MA31DB311D |
| 法定代表人 | 陈旺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一路刘下村205号福建捷灵机械有 限公司-2#厂房第二层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软件 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5日 |
| 营业期限 | 2017年12月15日至2067年12月14日 |
| 登记机关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宏联电子深圳分公司
| 3、宏联电子 | 深圳分公司 |
|---|---|
| 企业名称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0MYH60 |
| 负责人 | 杨魁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营业场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9栋4层C座LM 单位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 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20日 |
| 营业期限 | 2019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苏州呈润昆山分公司
| 4、苏州呈润 | 昆山分公司 |
|---|---|
| 企业名称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3389801736 |
| 负责人 | 朱建方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营业场所 | 昆山市张浦镇富利路288号2号房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电脑金属转轴、金属垫片、滑轨、五金冲压件、机械配 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9日 |
15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营业期限 | 2015年4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登记机关 |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
(三)境外子公司及办事处
1 、香港瀚海
| 1、香港瀚海 | |
|---|---|
| 公司名称 | 瀚海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 英文名 | HAN HAI GROUP(HONG KONG)LIMITED |
| 商业登记号码 | 71542734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香港九龙通菜街1A-1L号威达商业大厦15楼08室 |
| 已发行股本 | 1,000万港币 |
| 股权结构 | 宏联电子直接持股100% |
| 董事 | 陈旺、杨魁坚 |
| 成立日期 | 2020年1月9日 |
| 商业登记证有效期 | 2026年1月8日 |
| 业务性质 | 销售产品、研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 |
注: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瀚海之现行有效的 71542734-000-01-25-2 号 商业登记 证 届 满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8 日,于届满之日可根据香港法律申请续期 ,故对本次交易作价无重 大不利影响。
香港瀚海已履行必要的境外投资相关商务、外汇、发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
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
|---|---|---|
| 发改部门备案 | 商务部门核准 | 外汇登记 |
| 已履行,并于2020 年4 月9 日获得广 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境外投 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开放函) 〔2020〕529 号 |
已履行,并于2020 年4 月2 日 获得广东省商务厅下发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 第N4400202000171 号) |
标的公司尚未对 香港瀚海实缴出 资,暂不涉及履行 外汇登记手续 |
2 、香港宏联
| 2、香港宏联 | |
|---|---|
| 公司名称 | 宏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 英文名 | HONG LIAN GROUP (HONG KONG)LIMITED |
| 商业登记号码 | 53285881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香港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業中心10楼1007室MSD2065 |
| 已发行股本 | 1,000万港币 |
| 股权结构 | 香港瀚海直接持股100% |
| 董事 | 陈旺 |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16日 |
| 商业登记证有效期 | 2025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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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业务性质 贸易
注: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宏联之现行有效的 71542734-000-01-25-2 号 商业登记 证 届 满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5 日,于届满之日可根据香港法律申请续期 ,故对本次交易作价无 重大不利影响。
香港宏联已履行必要的境外投资相关商务、外汇、发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
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
|---|---|---|
| 发改部门备案 | 商务部门核准 | 外汇登记 |
| 经咨询主管部门,标的公司通过香港瀚海 持有香港宏联股权,未使用境内资金,属 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再投资, 不涉及履行发改备案手续 |
已履行相关程序,并向商务 主管部门报备《境外中资企 业再投资报告表》 |
未使用境内资金, 暂不涉及办理外 汇登记手续 |
3 、新加坡宏联
| 3、新加坡宏 | 联 |
|---|---|
| 公司名称 | DG HONGLIAN PTE.LTD. |
| 注册号 | 201839504K |
| 注册地址 | 2 VENTURE DRIVE, #11-20, VISION EXCHANGE, SINGAPORE 608526 |
| 已发行股本 | 100万新加坡元 |
| 股权结构 | 宏联电子直接持股100% |
| 董事 | WANG YE、陈旺 |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21日 |
| 主要业务活动 | 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客户支持服务 |
新加坡宏联已履行必要的境外投资相关商务、外汇、发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
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
|---|---|---|
| 发改部门备案 | 商务部门核准 | 外汇登记 |
| 已履行,并于2019 年6 月4 日获得广 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境外投 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外资函) 〔2019〕2418 号 |
已履行,并于2019 年7 月9 日 获得广东省商务厅下发的《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 第N4400201900368 号) |
已履行,并取得中 国农业银行东莞 分行出具的《业务 登记凭证》 |
4 、越南瀚海
| 4、越南瀚海 | |
|---|---|
| 公司名称 | HANHAI VIET NAM CO., LTD |
| 企业代码 | 0700867849 |
| 注册地址 | Lot D12, D6 Street, Chau Son Industrial Zone, Phu Ly City, Ha Nam Province, Vietnam |
| 注册资本 | 2,079,000万越南盾 |
| 股权结构 | 新加坡宏联直接持股100% |
| 发证日期 | 2023年1月5日 |
158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越南瀚海已履行必要的境外投资相关商务、外汇、发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
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
|---|---|---|
| 发改部门备案 | 商务部门核准 | 外汇登记 |
| 经咨询主管部门,标的公司通过新加 坡宏联持有越南瀚海股权,未使用境 内资金,属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的再投资,不涉及履行发改备案 手续 |
已履行相关程序,并向商务主 管部门报备《境外中资企业再 投资报告表》 |
未使用境内资金, 暂不涉及办理外 汇登记手续 |
5 、苏州呈润台湾办事处
| 5、苏州呈润 | 台湾办事处 |
|---|---|
| 名称 | 大陆商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 |
| 统一编号 | 54967859 |
| 办事处所在地 | 台湾新北市土城区忠承路103号8号 |
|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 人姓名 |
陈旺 |
| 核准许可报备日期 | 2019年1月2日 |
| 代表人在台湾地区 业务活动范围 |
提供报价、议价、签订契约及技术检讨等法律行为。 |
为了解市场动态,向客户报价、议价并进行市场调查的统计、整理、分析, 同时维护与台湾厂商及欧美品牌在台湾分支机构的客户关系,苏州呈润于2019 年1 月在台湾省设立办事处。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 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 督检查。”据此,苏州呈润在台湾省设立境外投资主体,需要履行发改备案程序。 因对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苏州呈润设立台湾办事处未向发改部门 履行备案手续。
除应在发改部门备案外,根据《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 定的通知》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 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苏州呈润不涉及对苏州呈润台湾办事处出资,无 需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对苏州呈润境外投资发改主管部门的咨询,上述事项目前无法补充办理 备案手续。根据苏州呈润的说明,苏州呈润将在政策允许补充办理备案手续时, 补充办理上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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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 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 督检查。”第五十三条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 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 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二)应当履行核准、备案变更手续, 但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而擅自实施变更的。”
就上述事项,经与苏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确认,苏州呈润设立台湾办事处未向 发改部门备案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苏州呈润未因上述情形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未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中止或停止上述境外投资。
同时,针对上述事项,交易对方中的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 建方、深圳天琛、梁允志已出具承诺,若因苏州呈润境外投资事宜致使宏联电子 或苏州呈润受到行政处罚、产生损失或费用的,相关损失或费用将全部由其承担。
因此,苏州呈润未就投资台湾呈润履行发改备案程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呈润亦未因此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该等情 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相对较小,不会 对本次交易作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
宏联电子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宏联电子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参见本报告 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资产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 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 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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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二)主营业务介绍
宏联电子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作为该等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 客户资源丰富、技术水平成熟、市场份额稳固。
宏联电子下游核心客户包含戴尔、联想、小米、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等 国际头部品牌。此外,宏联电子亦和多家大型知名代工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如:富士康、纬创、冠捷、佳世达等。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宏联电子已在机器 人、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有所突破,获得客户的认证以及供应商资格。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介绍如下:
| 主要产品 | 代表产品 | 图例 | 产品说明 | 产品应 用领域 |
代表性 客户 |
|---|---|---|---|---|---|
| 显示器支架 及底座 |
显示器支架 | 产品主要运用于国内 外知名品牌。其中,生 产的电脑显示器支架 广泛运用于戴尔、联 想、惠普等知名电脑品 牌;产品拥有升降、旋 转等多项优异性能,且 性能指标处于行业领 先地位 |
一体机、 台式机、 大型屏 幕及电 视、闺蜜 机 |
戴尔、 联想、 宏碁、 惠科、 康冠、 百度等 |
|
| 一体机支架 | |||||
| 电视机支架 | |||||
| 精密冲压件 及结构件 |
弹片 | - | 精密冲压件应用于平 板电脑产品中的弹片、 整流罩、屏蔽罩和模切 件等精密器件 |
平板电 脑、智能 手写笔 |
北美某 全球知 名电子 企业 |
| 整流罩 | - | ||||
| 屏蔽罩 | - | ||||
| 模切件 | - | ||||
| 笔记本转轴 | 精密转轴为精密结构 件代表性产品,可实现 多角度旋转和开合,在 大疆创新的无人机、打 印机、笔记本和小米台 灯等产品中得到了广 泛的运用,市场应用前 |
无人机、 打印机、 智能家 居 |
大疆、 小米、 道通 |
||
| 无人机转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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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主要产品 | 代表产品 | 图例 | 产品说明 | 产品应 用领域 |
代表性 客户 |
|---|---|---|---|---|---|
| 打印机转轴 | 景广阔 | ||||
| 台灯转轴 |
(三)主营业务工艺流程
宏联电子显示器支架及底座产品的产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423 x 20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铸件
TILT半成 功能 TILT
铁件
品组装 测试 半成品
辅助零件
铸件
Lift半成 功能 Lift
铁件
品组装 测试 半成品
辅助零件
支架 功能 支架成品
成品组装 测试 入库
铸件
VESA半成 功能 Vesa
铁件
品组装 测试 半成品
辅助零件
塑胶件 支架/底盘出货
辅助零
件
铸件
铁件 底盘成 功能 底盘成
塑胶件 品组装 测试 品入库
辅助零件
----- End of picture text -----
公司精密冲压件包括弹片、整流罩、屏蔽罩、模切件等产品,产品类型较多, 此处选择代表性产品屏蔽罩列示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409 x 1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金属母材分条 表面镀层 表面局部烤漆 冲压成型 连线清洗烘干
裁切落料
自动化 自动化
屏蔽罩出货 全检入库
包装 检测
----- End of picture text -----
公司精密结构件包括笔记本转轴、无人机转轴、塑胶件等产品,产品类型较 多,此处选择代表性产品笔记本转轴列示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16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picture [357 x 20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铁件
铆合铆钉 配件组装 锁螺母
辅助零件
功能测
全检 擦油 预摇产品
试
包装/出货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四)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宏联电子冲压环节的主要采购原材料为金属片材;注塑环节的主要原材料为 塑胶粒;组装环节的主要原材料除了冲压和注塑后的结构件,还包括压铸件、轴 心件、弹簧等。上述材料基本全部为境内采购,市场供应较充足。
宏联电子已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系统,根据供应商稽核自评表及现场考核的 情况,将潜在供应商导入为宏联电子合格供应商。宏联电子采购遵循质优价廉原 则,根据采购需求给供应商下达具体订单,每种物料有至少 3 家以上的备选厂商。
2 、生产模式
宏联电子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客户 根据自身销售计划提前向公司提供需求预测,公司以现有客户订单、客户需求预 测为基础,组织和安排生产。
公司采用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其中,自主生产为公司 自主采购原材料,并由公司的工厂负责生产。
外协加工通常是在自身产能无法满足订单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为了快速响应 客户需求,会将部分订单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此外,公司基于业务发 展和成本考虑,将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或特殊工序交由外协厂商负责,如热处理、 电镀工艺环节对生产条件、资质有特殊要求,宏联电子将该部分生产工序通过具 备相关生产资质和环保资质的外协厂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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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3 、销售模式
宏联电子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模式,根据产品成本加合理毛利并结合市 场行情确定销售价格。
4 、盈利模式
宏联电子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通过销售该等产品获取业务收入并实现盈利。
5 、结算模式
宏联电子一般视客户规模、合作关系等给予不同的信用期,主要为月结 90-120 天,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宏联电子与供应商约定的信用政策一般 为月结 120 天,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五)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 、主要原材料、能源及服务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钣金类 | 3,471.87 | 17.06% | 13,821.90 | 16.85% | 9,084.18 | 14.61% |
| 压铸件 | 3,522.67 | 17.31% | 13,794.51 | 16.82% | 12,962.89 | 20.84% |
| 塑胶类 | 3,141.19 | 15.44% | 11,600.53 | 14.15% | 11,247.37 | 18.09% |
| 五金件 | 1,604.82 | 7.89% | 6,293.45 | 7.67% | 6,192.58 | 9.96% |
| 模治具 | 1,308.56 | 6.43% | 5,555.25 | 6.77% | 3,818.67 | 6.14% |
| 冲压件 | 1,386.87 | 6.82% | 4,989.85 | 6.08% | 4,696.09 | 7.55% |
| 背胶 | 705.90 | 3.47% | 4,835.07 | 5.90% | 1,595.59 | 2.57% |
| 模切件 | 908.43 | 4.46% | 3,479.61 | 4.24% | 1,230.68 | 1.98% |
| 委外类 | 843.61 | 4.15% | 3,211.94 | 3.92% | 2,268.12 | 3.65% |
| 包材 | 924.97 | 4.55% | 3,142.24 | 3.83% | 2,219.10 | 3.57% |
| 泡棉 | 644.10 | 3.17% | 2,493.34 | 3.04% | 676.94 | 1.09% |
| 铝挤 | 373.64 | 1.84% | 1,668.35 | 2.03% | 1,235.92 | 1.99% |
| 橡胶类 | 224.96 | 1.11% | 834.12 | 1.02% | 698.76 | 1.12% |
| 其他 | 1,286.59 | 6.32% | 6,285.60 | 7.66% | 4,260.34 |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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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3 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总计 | 20,348.18 | 100.00% | 82,005.76 | 100.00% | 62,187.23 | 100.00% |
2 、能源采购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采购的主要能源为电力,价格稳定,且生产经营所消耗 的能源金额较小,占公司成本和费用的比例较低。
报告期,宏联电子电能消耗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
| 采购金额(万元) | 271.83 | 1,184.09 | 717.33 |
| 采购数量(万千瓦时) | 330.22 | 1,408.05 | 817.34 |
| 价格(元/千瓦时) | 0.82 | 0.84 | 0.88 |
3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年度 | 排 名 |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
|---|---|---|---|---|---|
| 2025年 1-3月 |
1 | 重庆市鸿兴成科技有限公司、昆 山鸿睿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塑胶件、五金件、 冲压件等 |
1,164.97 | 5.73% |
| 2 | 深圳市明鑫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 钣金件 | 801.88 | 3.94% | |
| 3 | 苏州绿展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苏 州市广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压铸件、模治具等 | 746.60 | 3.67% | |
| 4 | 昆山六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模切件、背胶等 | 694.31 | 3.41% | |
| 5 | 佛山市南海广迪发钢铁有限公司 | 钣金件 | 683.75 | 3.36% | |
| 合计 | 4,091.52 | 20.11% | |||
| 2024年 | 1 | 重庆市鸿兴成科技有限公司、昆 山鸿睿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塑胶件、五金件、 冲压件等 |
4,224.29 | 5.15% |
| 2 | 昆山六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模切件、背胶等 | 3,503.80 | 4.27% | |
| 3 | 苏州利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背胶、泡棉等 | 3,204.14 | 3.91% | |
| 4 | 东莞市鼎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压铸件等 | 2,841.39 | 3.46% | |
| 5 | 苏州绿展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苏 州市广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压铸件、模治具等 | 2,670.40 | 3.26% | |
| 合计 | 16,444.02 | 20.05% | |||
| 2023年 | 1 | 重庆市鸿兴成科技有限公司、昆 山鸿睿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塑胶件、五金件、 冲压件等 |
5,235.31 | 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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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年度 | 排 名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
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 |
|---|---|---|---|---|---|---|---|---|---|---|---|
| 2 | 东莞市鼎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压铸件、模治具等 | 1,863.08 | 3.00% | |||||||
| 3 | 昆山六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模切件、背胶等 | 1,628.78 | 2.62% | |||||||
| 4 | 苏州绿展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苏 州市广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压铸件、模治具等 | 1,623.09 | 2.61% | |||||||
| 5 | 佛山市南海广迪发钢铁有限公司 | 钣金件 | 1,584.95 | 2.55% | |||||||
| 合计 | 11,935.21 | 19.19% | |||||||||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市鸿兴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鸿睿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受 自然人沈力控制;苏州绿展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苏州市广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同受自然人侯 峰控制。 (六)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20,107.26 58.20% 76,141.06 56.34% 79,030.29 74.20%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14,059.40 40.70% 57,280.98 42.39% 25,776.46 24.20% 其他 379.60 1.10% 1,718.57 1.27% 1,707.56 1.60% 主营业务收入 34,546.26 100.00% 135,140.62 100.00% 106,514.31 100.00%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20,107.26 | 58.20% | 76,141.06 | 56.34% | 79,030.29 | 74.20% |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14,059.40 | 40.70% | 57,280.98 | 42.39% | 25,776.46 | 24.20% | |||||
| 其他 | 379.60 | 1.10% | 1,718.57 | 1.27% | 1,707.56 | 1.60% | |||||
| 主营业务收入 | 34,546.26 | 100.00% | 135,140.62 | 100.00% | 106,514.31 | 100.00% |
- 2 、主要产品产能利用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如下表所示:
- ( 1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标的公司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的生产工序主要可分为注塑件、冲压件生产环节 和模块组装两大部分。其中,注塑件、冲压件主要的生产过程标准化和自动化程 度高,故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的产能主要受模块组装环节的场地因素及人员工时制 约。因此,以组装环节的生产人员工时数为标准能更为客观准确地反映标的公司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产品的生产能力,具体如下:
单位:小时
| 单位:小时 | ||
|---|---|---|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 | 2023 年 |
| 738,276 | 2,827,501 | 2,879,936 |
| 736,912 | 2,474,165 | 2,572,814 |
16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产品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 | 2023 年 |
|---|---|---|---|
| 产能利用率 | 100.19% | 114.28% | 111.94% |
注:理论工时=Σ(当月组装事业部生产人员数量 26 天8 小时)。
( 2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为非标定制化产品,不同订单的客户 定制化需求差异较大,导致产品加工工序、加工时间各不相同,无法直接测算产 品的产能情况。
冲压机、注塑机、折弯机等主要设备系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加工所必须的核 心加工设备,因此选取主要设备的利用率作为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的产能利用率 测算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 产品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 | 2023 年 |
|---|---|---|---|
| 主要设备实际工时 | 154,104 | 716,213 | 440,925 |
| 主要设备设计工时 | 250,560 | 956,160 | 738,240 |
| 产能利用率 | 61.50% | 74.91% | 59.73% |
注:设计工时数按照设备台数每天运行 20 小时每月工作 24 天*12 月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设备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设计工时按照每天运行 20 小时、每月工作 24 天计算,实际标的公司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线每日开工时 间受订单饱和度、设备维修测试等因素影响,平均每日开机时间低于 20 小时。
3 、主要产品的产销率
单位:万件
| 单位:万件 | ||||
|---|---|---|---|---|
| 期间 | 产品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 2025年1-3月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694.88 | 614.00 | 88.36%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14,907.43 | 12,268.90 | 82.30% | |
| 2024年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2,794.00 | 2,379.87 | 85.18%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52,114.00 | 49,881.18 | 95.72% | |
| 2023年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3,252.27 | 2,741.63 | 84.30%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19,279.59 | 18,696.28 | 96.97% |
4 、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 1 )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合并口径统计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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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时间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主要销售内容 |
| 2025年 1-3月 |
1 | Dell Global B.V.(Singapore Branch) |
6,346.54 | 17.80%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 2 | 富士康集团 | 5,008.16 | 14.05%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3 | 纬创集团 | 3,284.10 | 9.21%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4 | 比亚迪集团 | 3,231.49 | 9.06%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5 | 冠捷科技集团 | 3,101.60 | 8.70%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合计 | 20,971.89 | 58.82% | - | ||
| 2024年 | 1 | Dell Global B.V.(Singapore Branch) |
23,715.79 | 16.93%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 2 | 富士康集团 | 21,303.49 | 15.21%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3 | 比亚迪集团 | 14,816.94 | 10.58%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4 | 冠捷科技集团 | 11,289.03 | 8.06%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5 | 纬创集团 | 11,153.06 | 7.96%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合计 | 82,278.31 | 58.73% | - | ||
| 2023年 | 1 | Dell Global B.V.(Singapore Branch) |
29,023.33 | 26.27%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 2 | 京东方集团 | 10,125.23 | 9.16%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3 | 纬创集团 | 9,494.16 | 8.59%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4 | 冠捷科技集团 | 9,297.70 | 8.42%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5 | 富士康集团 | 8,343.46 | 7.55%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
| 合计 | 66,283.88 | 59.99% | - |
注:富士康集团包括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鸿富 锦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等;比亚迪集团包括:BYD (H.K) CO., LIMITED、比亚迪 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纬创集团包括:纬创资通(中山) 有限公司、Wistron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Wistron Corporation 等;冠捷科技 集团包括: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等;京东方集 团包括: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99%、58.73%和 58.82%,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宏联电子下游行业为消费 电子行业,市场主要集中在几家知名终端品牌商及其主力代工厂,下游产业的集 聚化特点、客户对供应链集中管理等因素导致宏联电子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 业特征。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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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已与戴尔、富士康、冠捷、纬创、比亚迪等业内行业知 名终端客户、代工厂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与主要客户的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七)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 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不存在占有 权益的情形。
(八)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宏联电子境外子公司及办事处包括香港瀚海、新加坡宏联、香港宏联、越南 瀚海、苏州呈润台湾办事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 情况”之“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1 、安全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 防法》《劳动法》等一系列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并编制《生产管理程序》《6S 作业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事故处理 管理程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程序》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良好,不存在由于违反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 、环境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属于《安全生产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 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所列高危险行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 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所列的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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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颁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工业重点领域 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所列高耗能行业。
宏联电子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制定了《环境物 质管理程序》《运行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流程》《相关方环境影响管理程序》 《环境管理物质限用标准》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取得了《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宏联电子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 告期内,宏联电子不存在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苏州呈润下述项目存在实际产量超过环评验收产能的情形,具体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件 | |||||||
| 项目 | 超产的细 化产品 |
环评批复 产能 |
环评验 收产能 |
2023 年实 际产量 |
2023 年超 过环评验 收产能的 比例 |
2024 年实 际产量 |
2024 年超 过环评验 收产能的 比例 |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扩建 生产通讯设备配件、汽车零 部件、电脑配件项目 |
电脑配件 | 1,000.00 | 600.00 | 730.60 | 21.77% | 573.80 | / |
苏州呈润上述项目部分产品2023 年超过环评验收产能的原因主要系2023 年电脑配件需求超出苏州呈润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产能。报告期内,苏州呈润实际 产量的增加主要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相关环保设施运作正常。根据苏州呈 润提供的环境检测报告,该等报告记载主要污染物检测结果合格或达标。报告期 内,苏州呈润上述超产项目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已备案项目信息发 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 法(2023 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 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 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苏州呈润上述超产项目仅涉及实际产量超出环评验收的产能,未超出发改备 案产能,因此,不涉及重新履行发改备案或变更备案的法律程序。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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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 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之规定,“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 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
苏州呈润上述建设项目2023 年实际产量未超过环评验收产能的30%,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无需重新办 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 吨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保密事项范围及密级应由具备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确 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 能报告。相关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 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下列项目的建设单位向项目管理权 限同级的节能审查机关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格式见附件),并按 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和承诺建设,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一)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 。
苏州呈润上述建设项目能源消耗量低于上述规定标准,因此,无需办理能评 程序。
标的公司上述项目虽然存在实际产量超过环评验收产能的情况,但鉴于就该 事项:
(1)苏州呈润上述建设项目2023 年实际产量未超过环评验收产能的30%, 不属于重大变化,无需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上述项目仅在 2023 年涉及超产,2024 年度不涉及;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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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2)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行业,亦不 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产业”,属于鼓励类行业;
(3)上述超备案产能的产品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标的公司营 业收入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未因上述建设项目实际产量超备案产能事项 受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交易对方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深圳天琛、梁 允志就此出具承诺,确认:“如因宏联电子及子公司相关项目实际产量超备案产 能问题或未环评验收即投产问题,导致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被任何相关 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合法权利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需由公司支付的罚 款或赔偿款项,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基于上述,苏州呈润上述建设项目2023 年实际产量未超过环评验收产能的 30%,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十四条 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苏州呈润已启动上述超产项目第二阶段的环评验收,同时,报告期内苏州呈 润仅在2023 年发生实际产量超环评验收产能的情况2024 年未再发生超产事项。 因此,相关整改措施有效。
由于苏州呈润超产项目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亦不涉及重新履行发改、环评、能评备案的法律程序,且相关整改措施有效。因 此,相关事项对标的资产经营及本次交易作价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联电子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许 可情况如下: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或 范围 |
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备案时间 |
有效期至 |
|---|---|---|---|---|---|---|---|
| 1 | 宏联 电子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
914419006964873 62X001W |
其他金属制 品制造 |
/ | 2025.06.30 | 2030.06.29 |
| 2 | 宏联 电子 |
高新企业证书 | GR202244005677 | / | 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广东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
2022.12.22 | 2025.12.22 |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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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或 范围 |
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备案时间 |
有效期至 |
|---|---|---|---|---|---|---|---|
| 3 | 宏联 电子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备案回执 |
4419969704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2010.08.05 | 长期 |
| 4 | 苏州 呈润 |
排污许可证 | 913205076789597 336001W |
通信终端设 备制造,计算 机零部件制 造,智能无人 飞行器制造, 工业炉窑 |
苏州市 生态环境局 |
2024.10.24 | 2029.10.23 |
| 5 | 苏州 呈润 |
高新企业证书 | GR202332004787 | / | 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 |
2023.11.06 | 2026.11.06 |
| 6 | 苏州 呈润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备案回执 |
320596843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2008.08.21 | 长期 |
| 7 | 昆山 呈润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
913205833389801 736001Y |
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 |
/ | 2025.03.30 | 2030.03.29 |
| 8 | 重庆 瀚润 联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
91500227MA5Y WAGF3P001Y |
计算机零部 件制造 |
/ | 2025.08.04 | 2030.08.03 |
| 9 | 重庆 瀚润 联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备案回执 |
502796057U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
2018.05.23 | 长期 |
| 10 | 福清 宏联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
91350181MA31D B311D001X |
其他电子器 件制造 |
/ | 2023.06.21 | 2028.06.20 |
标的公司在境内生产经营已经取得必要的生产经营相关资质。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境外各下属企业已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许 可情况、管理体系及行业评价认证情况如下:
| 序 号 |
境外下属企业 | 已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许可情况、管理体系及行业评价认证情况 |
|---|---|---|
| 1 | 香港瀚海 | 根据中伦香港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除香港瀚海已持有的商业登记证 外,香港瀚海于香港无需及没有领有任何香港牌照、批准及政府许可 |
| 2 | 香港宏联 | 根据中伦香港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除香港宏联已持有的商业登记证 外,香港宏联于香港无需及没有领有任何香港牌照、批准及政府许可。 |
| 3 | 新加坡宏联 | 根据KCP 新加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新加坡子公司的设立及运营程 序、资质与条件均符合新加坡适用法律法规 |
| 4 | 越南瀚海 | 根据KCP 越南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越南子公司的设立及运营的程序、 资质和条件均符合越南适用法律法规 |
| 5 | 苏州呈润台湾 办事处 |
根据冠博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苏州呈润台湾办事处经核 准而可以进行之业务范围系「在台湾地区从事签约、报价、议价、投 标、采购、市场调查、与市场调查有关之统计、整理及分析之业务活 动」。上述业务并不需要任何资质或证书即可办理 |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外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
营必需的各项资质、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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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宏联电子及苏州呈润所持高新企业证书,将分别于2025年12月22日及2026
年11 月6 日有效期届满,上述高新企业证书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宏联电子及苏州呈润在企业成立年限、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 主要产品(服务)、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符合《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认定条件,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 认定条件 | 宏联电子、苏州呈润情况 |
|---|---|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注册成立时间均在一年以上,符 合条件 |
|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 |
均拥有对主要产品及服务在技 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 产权的所有权,符合条件 |
|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均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中的先进制造与自动 化,符合条件 |
|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比例均在10%以上,符合条件 |
|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 一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满足第3 项标准,且在中国境内 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比超过 60%,符合条件 |
|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 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符合条件 |
|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在知识产 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 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 方面均能够达到企业创新能力 评价应达到的要求,符合条件 |
|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 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 为,符合条件 |
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对标的公司业绩、评估值存在影响,但在标的公司持续满
足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核心要求以及国家对于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长期性的前提 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续期预计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因此,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续期事宜对标的资产经营及本次交易作价无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证书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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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期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认证项目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发证日期 | 有效 期至 |
初次认 证机构 |
初次发 证日期 |
是否曾 续期 |
续期情况 |
|---|---|---|---|---|---|---|---|---|---|---|
| 1 | 宏联电子 |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ISO9001) |
51323Q195 0R0L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8 .07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 |
| 2 | 宏联电子 |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ISO9001) |
51323Q195 0R0L-4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市 南方认 证有限 公司/深 圳国衡 认证有 限公司 |
2014.05 .07/201 8.08.20 |
是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核 |
| 3 | 宏联电子 |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E096 7R0L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8 .07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 |
| 4 | 宏联电子 |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E096 7R0L-4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市 南方认 证有限 公司/深 圳国衡 认证有 限公司 |
2014.05 .07/201 8.08.20 |
是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核 |
| 5 | 宏联电子 | 中国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O067 6R0L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5.3 1 |
2026.05.3 0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5 .31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 |
| 6 | 宏联电子 | 中国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O067 6R0L-4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5.3 1 |
2026.05.3 0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5 .31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核 |
| 7 | 重庆瀚联润 |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ISO9001) |
51323Q195 0R0L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8 .07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 |
| 8 | 重庆瀚联润 |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ISO9001) |
51323Q195 0R0L-1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挪亚检 测认证 集团有 限公司 |
2018.11 .20 |
是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核 |
| 9 | 重庆瀚联润 |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E096 7R0L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8 .07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 |
| 10 | 重庆瀚联润 |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E096 7R0L-1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挪亚检 测认证 集团有 限公司 |
2018.11 .20 |
是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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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认证项目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发证日期 | 有效 期至 |
初次认 证机构 |
初次发 证日期 |
是否曾 续期 |
续期情况 |
|---|---|---|---|---|---|---|---|---|---|---|
| 11 | 重庆瀚联润 | 中国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O067 6R0L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5.3 1 |
2026.05.3 0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5 .31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 |
| 12 | 重庆瀚联润 | 中国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O067 6R0L-1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5.3 1 |
2026.05.3 0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5 .31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核 |
| 13 | 福清宏联 |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ISO9001) |
51323Q195 0R0L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8 .07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 |
| 14 | 福清宏联 |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ISO9001) |
51323Q195 0R0L-2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国 衡认证 有限公 司 |
2018.04 .18 |
是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核 |
| 15 | 福清宏联 |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E096 7R0L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8 .07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 |
| 16 | 福清宏联 |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E096 7R0L-2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8.0 7 |
2026.08.0 6 |
深圳国 衡认证 有限公 司 |
2018.04 .18 |
是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核 |
| 17 | 福清宏联 | 中国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O067 6R0L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5.3 1 |
2026.05.3 0 |
深圳美 澳检测 认证有 限公司 |
2023.05 .31 |
否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 |
| 18 | 福清宏联 | 中国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
51323O067 6R0L-2 |
深圳美澳 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2023.05.3 1 |
2026.05.3 0 |
深圳华 智认证 服务有 限公司 |
2022.08 .01 |
是 | 预计 2026 年5 月进行再 认证审核 |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计划申请认证项目证书的续期,且
个别证书在报告期内曾成功续期,标的公司确认上述认证项目证书续期不存在实
质法律障碍,因此上述资质续期事宜对本次交易作价无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质量控制情况
1 、管理体系及行业评价认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的管理体系及行业评价认证取得情况 如下:
17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认证项目 | 认证依据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 1 | 宏联电子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
IATF16949:2016 | T179849/04 60151 |
上海恩可埃认证 有限公司 |
2022.10.17 | 2025.10.16 |
| 2 | 宏联电子 |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
ISO13485:2016 | 48479 | 上海恩可埃认证 有限公司 |
2024.03.05 | 2027.01.14 |
| 3 | 宏联电子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
GB/T19001-2016/ ISO9001:2015 |
51323Q1950 R0L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4 | 宏联电子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
GB/T19001-2016/ ISO9001:2015 |
51323Q1950 R0L-4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5 | 宏联电子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GB/T24001-2016/ ISO14001:2015 |
51323E0967 R0L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6 | 宏联电子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GB/T24001-2016/ ISO14001:2015 |
51323E0967 R0L-4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7 | 宏联电子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
GB/T45001-2020/ ISO45001:2018 |
51323O0676 R0L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5.31 | 2026.05.30 |
| 8 | 宏联电子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
GB/T45001-2020/ ISO45001:2018 |
51323O0676 R0L-4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5.31 | 2026.05.30 |
| 9 | 苏州呈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
GB/T19001-2016/ ISO9001:2015 |
131696/B/00 01/UK/ZH |
优克斯认证(杭 州)有限公司 |
2023.12.11 | 2026.12.10 |
| 10 | 苏州呈润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
IATF16949:2016 | 131696/A/0 001/SM/ZH |
优克斯认证(杭 州)有限公司 |
2023.12.09 | 2026.12.08 |
| 11 | 苏州呈润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GB/T24001-2016/ ISO14001:2015 |
11723EU00 95-10R1M |
上海英格尔认证 有限公司 |
2026.12.29 | 2024.12.09 |
| 12 | 重庆瀚联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
GB/T19001-2016/ ISO9001:2015 |
51323Q1950 R0L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13 | 重庆瀚联润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
GB/T19001-2016/ ISO9001:2015 |
51323Q1950 R0L-1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14 | 重庆瀚联润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GB/T24001-2016/ ISO14001:2015 |
51323E0967 R0L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15 | 重庆瀚联润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GB/T24001-2016/ ISO14001:2015 |
51323E0967 R0L-1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16 | 重庆瀚联润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
GB/T45001-2020/ ISO45001:2018 |
51323O0676 R0L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5.31 | 2026.05.30 |
| 17 | 重庆瀚联润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
GB/T45001-2020/ ISO45001:2018 |
51323O0676 R0L-1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5.31 | 2026.05.30 |
| 18 | 福清宏联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
GB/T19001- 2016/ISO9001:20 15 |
51323Q1950 R0L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19 | 福清宏联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 |
GB/T19001-2016/ ISO9001:2015 |
51323Q1950 R0L-2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20 | 福清宏联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GB/T24001-2016/ ISO14001:2015 |
51323E0967 R0L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21 | 福清宏联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GB/T24001-2016/ ISO14001:2015 |
51323E0967 R0L-2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8.07 | 2026.08.06 |
| 22 | 福清宏联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
GB/T45001-2020/ ISO45001:2018 |
51323O0676 R0L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5.31 | 2026.05.30 |
| 23 | 福清宏联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
GB/T45001-2020/ ISO45001:2018 |
51323O0676 R0L-2 |
深圳美澳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2023.05.31 | 2026.05.30 |
| 24 | 福清宏联 | 电气与电子元件和 产品有害物质过程 |
QC080000-2017 | QCO2121 | 上海恩可埃认证 有限公司 |
2024.01.12 | 2027.01.11 |
177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认证项目 | 认证依据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
| 控制管理体系认证 |
2 、质量纠纷与处罚情况
宏联电子业务质量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况,未因质量 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1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宏联电子注重研发工作,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研究新技术,开拓新兴领域业 务,截至报告期末共有 336 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 34 项。宏联电子及其下 属子公司苏州呈润均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联电子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其所处阶段情况如下:
| 序 号 |
所应用核心技 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技术所处 阶段 |
在主要产品中 的应用 |
技术 来源 |
对应专利 |
|---|---|---|---|---|---|---|
| 1 | 同步升降旋转 显示器底座 技术 |
该技术可以让用户轻松将 显示器从横屏状态切换到 纵屏状态,极大地简化了 调整步骤,增强了用户体 验感 |
大批量生 产阶段 |
显示器支架/ 底座 |
自主 研发 |
一种同步升降的旋转装置 202022790190.5 一种同步旋转升降的显示 器支架202120835721.X 一种具有同步旋转升降功 能的支撑机构及电子设备 202120758686.6 一种具备同步旋转升降功 能的支撑架及电子设备 202220617163.4 一种能实现同步升降旋转 的支架及电子设备 202220617180.8 |
| 2 | 应用于柔性屏 设备的转轴 技术 |
该技术有效防止转轴对柔 性屏的损坏,确保柔性屏 在弯折过程中得到保护, 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
试生产 阶段 |
转轴、柔性屏 设备 |
自主 研发 |
应用于柔性屏设备的转动 机构和柔性屏设备 201911071279.1 一种转动装置和柔性屏设 备201911070779.3 一种转动装置和柔性屏装 置201911122055.9 一种转动机构和柔性屏设 备201911122053.X 一种转动组件、转动装置 和 柔 性 屏 设 备 202010043184.5 |
| 3 | VESA快拆装 置技术 |
该技术大大提高了拆装效 率,使得显示装置的安装 和拆卸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
大批量生 产阶段 |
显示器支架/ 底座 |
自主 研发 |
一种快拆装置及显示装置 201510701595.8 |
178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 号 |
所应用核心技 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技术所处 阶段 |
在主要产品中 的应用 |
技术 来源 |
对应专利 |
|---|---|---|---|---|---|---|
| 4 | 行星齿轮箱行 星轮架技术 |
该技术提高了传动效率, 减少了噪音,并通过导向 作用避免了电机输出端与 架体的磕碰,增强了整体 的稳定性和传动顺畅性 |
试生产 阶段 |
齿轮箱 | 自主 研发 |
驱动模块及驱动装置 202323529350.0 |
| 5 | 升降摄像头模 组技术 |
该技术提高了摄像头升降 装置的抗冲击能力和使用 寿命,同时实现了快速升 降,减少了用户等待时间, 提升了用户体验 |
大批量生 产阶段 |
显示器摄像头 | 自主 研发 |
摄像头的升降装置、升降 方法及电子设备 202011222795.2 摄像头的快速升降装置及 电子设备202022532142.6 摄像头的平稳升降装置及 电子设备202022532139.4 摄像头的快速平稳升降装 置 及 电 子 设 备 202022532169.5 |
| 6 | 无人机机臂转 轴技术 |
该技术实现了无人机机臂 的自由开合和平稳运行, 结构简单,锁止牢固,避 免了人工操作的时间和力 气消耗 |
大批量生 产阶段 |
无人机、智能 家居 |
自主 研发 |
一种无人机及其用于无人 机臂的开合装置 201820107367.7 |
| 7 | 电驱动升降旋 转支架技术 |
该技术通过传动件实现显 示器安装板的旋转和高度 调节,结合电磁感应板和 控制器自动启动和停止驱 动模组 |
试生产 阶段 |
显示器支架/ 底座 |
自主 研发 |
一种旋转升降支架及电子 设备202210983034.1 |
宏联电子主要生产技术有关专利情况请具体详见本节“七、主要资产权属、 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之“2、无形资产情况”之 “(2)专利权”。
2 、研发费用的构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研发费用分别为 3,636.44 万元、5,494.42 万元和 1,439.0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9%、3.92%和 4.04%,主要系研 发人员薪酬和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投入等。
3 、研发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专职研发人员为 278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7.2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为郭宏伟、李陆军、叶斌,核心技术人 员认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工作经验、研发能力、具体职务和研发成果等因素,报告 期内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79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核心技 术人员 名称 |
取得的专 业资质 |
重要科研成果及对公司研发 的具体贡献 |
获得奖项情况 | 标的公司对其约 束激励措施 |
|---|---|---|---|---|
| 郭宏伟 | - | 1、累计申请专利98 件,其 中发明专利7 件、实用新型 79 件、外观设计12 件; 2、作为技术负责人,协同业 务团队成功开拓全球头部无 人机厂商等全球知名客户, 实现从技术验证到量产项目 的全程合作 |
1.设计的降低能耗的节能 底座产品2019 年被认定为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2.设计的一种稳定性高的 环保型电脑转轴产品2019 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 术产品 |
1、激励方式:绩 效奖金+优先调 薪+优先晋升 2、约束措施:与 核心技术人员均 签署《知识产权 保密协议》和《竞 业协议》 |
| 李陆军 | 高级模具 设计师、高 级数控铣 工、高级绘 图员、中级 机修钳工、 中级数控 铣工 |
1、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了多 个项目,并获得多个发明专 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客 户的认可; 2、引入自动化技术,减少重 复性工作,提高研发速度; 3、优化研发流程,建立清晰 的项目管理和跟踪机制,确 保高质量交付 |
1.设计的便携式多功能电 脑安装用转轴产品2015 年 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 产品 2.设计的绿色低物耗电脑 安装使用底座产品2015 年 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 产品 3.设计的降低能耗的节能 底座产品2019 年被认定为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4.设计的绿色环保型安装 使用支架产品2019 年被认 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5.设计的一种稳定性高的 环保型电脑转轴产品2019 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 术产品 |
|
| 郭宏伟 | - | 1、入职标的公司后累计申请 专利8 件,其中实用新型7 件,发明1 件; 2、主导车载转轴项目的扭矩 设计优化,通过系统性分析 与结构创新,将关键扭矩参 数精准对标客户技术规范, 成功保障产品性能全面满足 客户要求; 3、负责鼠标转轴项目的质量 攻坚,通过引入工艺改进与 公差优化方案,显著提升产 品关键尺寸一致性,实现平 面度与角度不良率由40%大 幅降低至4%,有效推动产品 良率与质量标准的整体跃升 |
- |
郭宏伟,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广东理工学院专科学历,2005-2014
年任职于东莞呈杰电子有限公司,2016 年至今任职于宏联电子,现任宏联电子 研发总监一职。
18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李陆军,4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获得广东理工大学学院机械设 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从业经历包括北京市洪树冶金机械厂、深圳市泰 克电子有限公司、宏联电子。自 2011 年 5 月至今任职宏联电子华南研发副总经 理。
叶斌,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获得郑州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学士学位,中国科技大学材料学硕士学位,2019 年-2021 年任华为有限公司结构 高级工程师,2021-2024 年任联想集团结构高级工程师。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宏 联电子深圳分公司结构创新研发总监。
六、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B51000 号),宏联电子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3 月的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3,177.71 | 71,779.04 | 64,740.5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518.11 | 29,741.48 | 18,915.84 |
| 资产总计 | 106,695.82 | 101,520.52 | 83,656.44 |
| 流动负债合计 | 63,850.56 | 62,903.09 | 47,564.7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36.29 | 5,197.27 | 4,819.35 |
| 负债合计 | 70,886.86 | 68,100.36 | 52,384.0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808.96 | 33,420.16 | 31,272.3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35,808.96 | 33,420.16 | 31,272.37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5,651.78 | 140,087.60 | 110,487.33 |
| 营业成本 | 24,382.45 | 97,249.07 | 78,856.32 |
| 利润总额 | 2,816.62 | 11,654.88 | 7,565.24 |
| 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18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 |
2,331.63 | 9,924.29 | 6,495.11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0.67 | 13,837.50 | 21,513.1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92.25 | -14,920.88 | -6,595.1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8.17 | -2,812.46 | -10,318.81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 120.88 | 811.04 | 382.7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7.47 | -3,084.79 | 4,981.90 |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72 | 16.12 | 46.6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1.63 | 295.63 | 268.4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0.79 | 2.3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0.37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57 | -25.44 | -76.36 |
| 小计 | 70.79 | 287.47 | 241.06 |
| 所得税影响额 | 9.22 | 37.45 | 25.7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 合计 | 61.57 | 250.02 | 215.36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总体较小。
18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
1 、固定资产情况
( 1 )固定资产概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机械设备 | 生产用工器具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 | 合计 |
| 账面原值 | 16,315.60 | 4,549.69 | 415.25 | 1,241.16 | 22,521.69 |
| 累计折旧 | 4,803.57 | 2,724.78 | 209.29 | 840.39 | 8,578.02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11,512.03 | 1,824.91 | 205.96 | 400.77 | 13,943.67 |
| 成新率 | 70.56% | 40.11% | 49.60% | 32.29% | 61.91% |
( 2 )租赁房产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租赁
房产如下: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地址 | 面积 (㎡) |
租赁 用途 |
租赁期限 | 房产证号 | 是否 备案 |
|---|---|---|---|---|---|---|---|---|
| 1 | 宏联电子 | 东莞市扩业 实业有限 公司 |
东莞市塘厦镇蛟乙 塘社区桥蛟西路89 号A1 栋二楼2A |
4,000 | 厂房 | 2024.03.01- 2026.02.28 |
粤房地产证莞字 第2400519130号 |
否 |
| 2 | 宏联电子 | 东莞市扩业 实业有限 公司 |
东莞市塘厦镇蛟乙 塘社区桥蛟西路89 号A1 栋二楼2A |
2,300 | 厂房 | 2024.05.01- 2026.02.28 |
粤房地产证莞字 第2400519130号 |
否 |
| 3 | 宏联电子 | 东莞华盟钨 钼制品有限 公司 |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 头清湖路6A |
14,892 | 厂房 | 2021.07.01- 2026.6.30 |
粤房地产证莞字 第2400025050号 |
否 |
| 4 | 宏联电子 | 东莞华盟钨 钼制品有限 公司 |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 头清湖路6B |
14,120 | 厂房 | 2021.07.01- 2026.6.30 |
粤房地产证莞字 第2400025051号 |
否 |
| 5 | 宏联电子 | 深圳市中林 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 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 科技园9 栋A 座1 楼招商中心G5室 |
616.04 | 办公室 | 2023.06.20- 2025.11.30 |
深房地字第 5000601182号 |
是 |
| 6 | 宏联电子 | 东莞智聚创 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 |
东莞市东坑镇东兴 东路132号 |
1,900 | 厂房、 宿舍 |
2024.03.26- 2027.03.25 |
粤(2023)东莞 不动产第 0235480 号 |
否 |
| 7 | 宏联电子 | 东莞市华荣 通信技术有 |
东莞市东坑镇东兴 东路130号 |
4,255.656 | 厂房 | 2023.04.01- 2028.03.31 |
粤房地证字第 C4264948号 |
否 |
18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地址 | 面积 (㎡) |
租赁 用途 |
租赁期限 | 房产证号 | 是否 备案 |
|---|---|---|---|---|---|---|---|---|
| 限公司 | ||||||||
| 8 | 苏州呈润 | 苏州盐云实 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区望亭镇何家角村 普安港路1号 |
600 | 活动库 房及杂 品临时 堆载区 |
2024.08.21- 2027.02.20 |
苏房产证相城字 第30138897号 |
否 |
| 9 | 苏州呈润 | 苏州盐云实 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区望亭镇何家角村 普安港路1 号 |
450 | 厂房/ 库房 |
2024.03.01- 2029.02.28 |
苏房产证相城字 第30138897号 |
否 |
| 10 | 苏州呈润 | 苏州盐云实 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区望亭镇何家角村 普安港路1 号 |
29,752.71 | 厂房/ 库房 |
2024.03.01- 2029.02.28 |
苏房产证相城字 第30138897号 |
否 |
| 11 | 苏州呈润 | 苏州盐云实 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 区望亭镇何家角村 普安港路1号 |
1,000 | 码头 | 编号1: 2024.03.01- 2027.02.28 编号2: 2023.11.20- 2024.02.20 |
苏房产证相城字 第30138897号 |
否 |
| 12 | 苏州呈润 | 苏州市怡泰 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 镇杭桥路1号的(3) 号楼厂房 |
9,000 | 厂房 | 2025.01.01- 2027.12.31 |
苏(2020)苏州 市不动产权第 7013029 号 |
否 |
| 13 | 重庆瀚联润 | 重庆盛达自 动化有限 公司 |
璧山区璧泉街道钾 山路6 号2 号厂房 3-4 楼 |
9,780 | 厂房 | 2025.07.01- 2026.06.30 |
渝(2021)璧山 区不动产权第 000076898 号 |
是 |
| 14 | 福清宏联 | 福建捷灵机 械有限公司 |
福清市阳下街道洪 宽一路刘下村205号 |
2,645 | 厂房 | 2021.10.01- 2027.03.17 |
闽(2017)福清 市不动产权第 0005394 号 |
否 |
| 15 | 福清宏联 | 福建捷灵机 械有限公司 |
福清市阳下街道洪 宽一路刘下村205号 |
2,645 | 厂房 | 2019.03.08- 2027.03.17 |
闽(2017)福清 市不动产权第 0005394 号 |
否 |
| 16 | 福清宏联 | 福建捷灵机 械有限公司 |
福清市阳下街道洪 宽一路刘下村205号 |
2,645 | 厂房 | 2019.12.01- 2027.03.17 |
闽(2017)福清 市不动产权第 0005394 号 |
否 |
| 17 | 昆山呈润 | 昆山利铨电 脑配件有限 公司 |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 镇富利路288号 |
13,200 | 厂房 | 2025.01.01- 2026.12.31 |
昆房权证张浦字 第171040096号 |
是 |
| 18 | 新加坡宏联 | Lee Lay Hiang、Siah Iek Hoi |
2 Venture Drive, #11-20, Vision Exchange, Singapore 608526 |
70.23 | 办公 | 2024.12.01- 2025.11.30 |
MK5-U79242L | 非境内 租赁 |
| 19 | 越南瀚海 | 河南永山一 成员有限 公司 |
越南河南省府里市 舟山坊舟山工业区 D6街D12地块6号 厂房 |
1,823.8 | 厂房 | 2023.02.01- 2027.12.31 |
CT728022 | 非境内 租赁 |
| 20 | 越南瀚海 | 河南永山一 成员有限 公司 |
越南河南省府里市 舟山坊舟山工业区 D6街D12地块7号 厂房 |
3,344 | 厂房 | 2023.07.01- 2028.6.30 |
CT728022 | 非境内 租赁 |
| 21 | 苏州呈润台 | 黃裕源 | 新北市土城区大安 | 270.15 | 办公 | 2023.04.01- 2025.12.31 |
099北板建字第 | 非境内 |
184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地址 | 面积 (㎡) |
租赁 用途 |
租赁期限 | 房产证号 | 是否 备案 |
|---|---|---|---|---|---|---|---|---|
| 湾办事处 | 里忠承路103号8楼 | 020453号 | 租赁 |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内的上述部分承租的租 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 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 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 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前述规定,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及时就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备 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 规定。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房屋租赁未按照 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存在因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而被主管部门要求 限期改正的风险,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能及时改正,则存在被主管部门处以 罚款的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上述部分承租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 记备案的情况,但鉴于: 1、上述规定的罚款数额相对较小,且该等行为未涉及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重要领域;2、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上述情形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 标的公司境内承租的部分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亦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本次 交易作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交易对方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深圳天琛、梁允志已 承诺,如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房屋上述瑕疵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
18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合法权利要求的,其将承担需由标的公司及 子公司支付的罚款或赔偿款项,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 上述境内租赁房屋瑕疵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且交易对方已作出承诺保 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新加坡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新加坡宏联承租的办公室的出租方已将 该租赁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新加坡法律,若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 在执行抵押时无需承认承租人(即新加坡宏联)的租赁权益。该租赁房产如因被 抵押权人执行抵押导致新加坡宏联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房产的,新加坡宏联可以 承租其他办公室,不会对新加坡宏联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境外租赁房屋合法合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2025 年12 月31 日 前到期)的租赁用房的续租计划及其他替代安排具体如下:
| 序 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地址 | 面积 (㎡) |
租赁 用途 |
租赁期限 | 到期后续租计划及 其他替代安排 |
|---|---|---|---|---|---|---|---|
| 1 | 宏联 电子 |
深圳市中林 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龙 华街道清祥路1 号宝能科技园9 栋A 座1 楼招商 中心G5 室 |
616.04 | 办公 司 |
2023.06.20- 2025.11.30 |
计划正常续租 |
| 2 | 苏州呈 润台湾 办事处 |
黃裕源 | 新北市土城区大 安里忠承路103 号8 楼 |
270.15 | 办公 | 2023.04.01- 2025.12.31 |
计划正常续租 |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租赁用房均已有明确续租计划, 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后续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 、无形资产情况
( 1 )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 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使用权 期限至 |
权利 限制 |
取得 时间 |
最近一期 期末账面 价值(万 元) |
|---|---|---|---|---|---|---|---|---|---|---|
| 1 | 苏州 呈润 |
苏(2024)苏州 市不动产权第 |
相城区望亭镇 祥东路东、迎 |
24,249.00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2054/8/19 | 无 | 2024 年9 月3 日 |
619.85 |
18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权利人 | 权证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使用权 期限至 |
权利 限制 |
取得 时间 |
最近一期 期末账面 价值(万 元) |
|---|---|---|---|---|---|---|---|---|---|---|
| 7940687号 | 春路南 |
( 2 )专利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336 项专利,其中
发明专利 34 项,实用新型专利 285 项,外观设计专利 17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 | 宏联电 子、瀚邦 为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快拆装置及显示装置 | 201510701595.8 | 2015.10.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升降式摄像头 | 201721307375.8 | 2017.10.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进退卡滑轨结构 | 201721397446.8 | 2017.10.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旋转机构 | 201721880573.3 | 2017.12.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笔记本及其磁性转轴机构 | 201820076847.1 | 2018.01.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无人机及其用于无人机机 臂的开合装置 |
201820107367.7 | 2018.01.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7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进退卡片装置 | 201810112066.8 | 2018.02.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进退卡片装置 | 201820196791.3 | 2018.02.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显示器支架升降薄型 滑轨 |
201820337558.2 | 2018.03.13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手动驱动的一种电脑卡片的进 退卡机构 |
201820378724.3 | 2018.03.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显示器的支撑结构 | 201820757330.9 | 2018.05.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转动的台灯支架 | 201820980946.2 | 2018.06.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结构 | 201822052076.5 | 2018.12.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撑结构 | 201822085043 | 2018.12.12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连杆结构及包含该连杆结 构的盒子 |
201822093397.X | 2018.12.13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铰接装置及收纳盒 | 201910036640 | 2019.01.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耳机充电盒的旋转机构 | 201920062933.1 | 2019.01.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 | 宏联电子 | 实用 | 一种铰接装置及收纳盒 | 201920063678.2 | 2019.01.15 | 原始 | 无 |
187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新型 | 取得 | ||||||
| 1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笔记本电脑翻转连接机构 及笔记本电脑 |
201920062946.9 | 2019.01.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显示器的升降调节装 置及显示设备 |
201920132128.1 | 2019.01.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升降调节装置及具 有该显示器升降调节装置的显 示设备 |
201920200552.5 | 2019.02.13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三轴双四连杆多功能支架 | 201920210989.7 | 2019.02.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按钮弹出装置 | 201920225393.4 | 2019.02.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折叠机构及电子通讯设备 | 201910271915.9 | 2019.04.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连杆转动铰链、折叠机构和电 子终端 |
201910271901.7 | 2019.04.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适用于柔性屏的链接机构 | 201920453991.7 | 2019.04.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连杆转动铰链、折叠机构和电 子终端 |
201920454001.1 | 2019.04.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适用于柔性显示屏的同步折叠 机构 |
201920455082.7 | 2019.04.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自动开合铰链 | 201920505521 | 2019.04.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防松性能良好的固定支架及防 松方法 |
201910389898.9 | 2019.05.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防松性能良好的固定支架 | 201920667418.6 | 2019.05.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设备的支撑装置 | 201920693011 | 2019.05.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33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手机放置槽结构及电子设 备支架 |
201910684714.1 | 2019.07.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34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支架与屏幕背盖板的组装 方法 |
201910695709 | 2019.07.30 | 原始 取得 |
无 |
| 35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铰链装置及无人机遥控器 | 201910719910.8 | 2019.08.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3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升降调节的支撑装置 | 201921299867.6 | 2019.08.12 | 原始 取得 |
无 |
| 3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及具有该转轴的智能 眼镜 |
201921311460 | 2019.08.13 | 原始 取得 |
无 |
| 38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转轴机构和电子设备 | 201910791644.X | 2019.08.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3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机构和电子设备 | 201921394170.7 | 2019.08.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4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便于转动的转轴机构和电 子设备 |
201921393173.9 | 2019.08.26 | 原始 取得 |
质押 |
| 41 | 宏联电子 | 实用 | 一种应用于弯折设备的转轴机 | 201921394163.7 | 2019.08.26 | 原始 | 无 |
188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新型 | 构和电子设备 | 取得 | |||||
| 4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撑装置及升降 机构 |
201921406831.3 | 2019.08.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4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机构及电子设备 | 201921501295.5 | 2019.09.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4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压簧式铰链装置及遥控器 | 201921501293.6 | 2019.09.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4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双拉簧式铰链装置及遥控器 | 201921500267.1 | 2019.09.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4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摄像头升降装置及具有摄 像头升降装置的电子设备 |
201921553290.7 | 2019.09.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4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机构和折叠设备 | 201921572389.1 | 2019.09.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4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组件和电子设备 | 201921573519.3 | 2019.09.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49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显示器支架 | 201910912720.8 | 2019.09.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5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调节角度的旋转结构 | 201921606598.3 | 2019.09.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5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 | 201921607843.2 | 2019.09.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5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立式显示器支架 | 201921644624.1 | 2019.09.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5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超薄结构升降支架及电子 设备 |
201921705999.4 | 2019.10.12 | 原始 取得 |
无 |
| 54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隐藏式显示器升降装置 | 201911001047.9 | 2019.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5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旋转机构 | 202020106295.1 | 2019.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5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升降装置 | 201921767010.2 | 2019.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5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隐藏式显示器升降装置 | 201921766964.1 | 2019.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58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转动机构和电子设备 | 201911024981.2 | 2019.10.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5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装置 | 201921809596.4 | 2019.10.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6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装置和电子设备 | 201921809563.X | 2019.10.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6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装置和支撑机构 | 201921809595.X | 2019.10.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6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机构和电子设备 | 201921809570.X | 2019.10.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6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机构 | 201921835077.5 | 2019.10.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64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应用于柔性屏设备的转动机构 和柔性屏设备 |
201911071279.1 | 2019.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189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65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转动装置和柔性屏设备 | 201911070779.3 | 2019.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6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装置和柔性屏设备 | 201921891232.5 | 2019.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6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机构和电子设备 | 201921890657.4 | 2019.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6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应用于柔性屏设备的转动机构 和柔性屏设备 |
201921890669.7 | 2019.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6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快拆结构 | 201921912172 | 2019.11.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7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滑动机构及屏幕支架 | 201921913380.2 | 2019.11.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71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转动机构和柔性屏设备 | 201911122053.X | 2019.11.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72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转动装置和柔性屏装置 | 201911122055.9 | 2019.11.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7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机构和柔性屏设备 | 201921978842.9 | 2019.11.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74 | 宏联电子 | 外观 设计 |
升降支架(圆柱形) | 201930641375.X | 2019.11.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75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电子设备 | 201911215141.4 | 2019.12.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7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铰接的联动结构 | 201922123681.1 | 2019.12.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7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铰接的定位结构 | 201922123685.X | 2019.12.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7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电子设备 | 201922123726.5 | 2019.12.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7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的支架快拆 结构及电子设备 |
201922199409.1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8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眼镜结构 | 201922199348.9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8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的升降支架 及电子设备 |
201922201124.7 | 2019.12.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8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扩展坞收纳装置 | 201922213513.1 | 2019.12.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8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电视支架及电子设备 | 201922269060.4 | 2019.12.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8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调节的平板电脑支架 | 201922284972.9 | 2019.12.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8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升降立柱及其支撑架 | 201922298084.2 | 2019.12.19 | 原始 取得 |
无 |
| 8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的旋转底座 | 201922298115.4 | 2019.12.19 | 原始 取得 |
无 |
| 8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多轴齿轮联动机构 | 201922326184.1 | 2019.12.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8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双轴铰链结构 | 201922326263.2 | 2019.12.20 | 原始 取得 |
无 |
19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8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垫片式铰链结构 | 201922331050.9 | 2019.12.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90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转动机构、转动组件、转 动装置和电子设备 |
201911368331.X | 2019.12.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9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结构、转动组件、转 动装置和柔性屏设备 |
201922383548.X | 2019.12.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9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机构、转动组件、转 动装置和电子设备 |
201922386114.5 | 2019.12.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9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机构、转动装置和电 子设备 |
201922383531.4 | 2019.12.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9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装置和移动终端 | 201922386113 | 2019.12.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9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旋转组件及显示设备 | 201922455305.2 | 2019.12.30 | 原始 取得 |
无 |
| 9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组件和柔性屏设备 | 202020004477.8 | 2020.01.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9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防点头铰链装置及电子设备 | 202020043297 | 2020.01.09 | 原始 取得 |
无 |
| 98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转动组件、转动装置和柔 性屏设备 |
202010043184.5 | 2020.01.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99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转动机构和移动终端 | 202010043165.2 | 2020.01.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动机构和移动终端 | 202020084556.4 | 2020.01.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的升降支架 及电子设备 |
202020205858.2 | 2020.02.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悬挂组件及可升降支架 | 202020332582.4 | 2020.03.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穿线支架及显示设备 | 202020332131 | 2020.03.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的支架及电 子设备 |
202020384570.6 | 2020.03.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电子设备的摄像头装 置及电子设备 |
202020664035.6 | 2020.04.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防松脱支架结构 | 202020742306.5 | 2020.05.0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模组化的铰链结构及电子 设备 |
202020741470.4 | 2020.05.0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支架的快拆结构 | 202020810302.6 | 2020.05.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0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90°旋转机构及其平板支架 | 202020826924.8 | 2020.05.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具有投射装置的显示器 支架 |
202020837435.2 | 2020.05.19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铰链结构 | 202020861125.4 | 2020.05.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离合机构 | 202020918976.8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无 |
19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1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多维度调节的显示器支架 及应用其的显示器 |
202020920161.3 | 2020.05.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的快拆装 结构 |
202021125545.2 | 2020.06.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5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的四连杆升 降支架及电子设备 |
202010579061.3 | 2020.06.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拆装组件及显示器 | 202021219210.7 | 2020.06.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7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双屏拼接支架 | 202010656523.7 | 2020.07.09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滑动机构及其显示屏支架 | 202021336287.2 | 2020.07.09 | 原始 取得 |
无 |
| 11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双转轴旋转机构 | 202021336294.2 | 2020.07.09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双屏拼接支架 | 202021337073.7 | 2020.07.09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折叠机构及电子设备 | 202021389644.1 | 2020.07.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具有折叠功能的底座及电 子设备 |
202021402773.X | 2020.07.16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线材收纳功能的升降支 架及电子设备 |
202021617138.3 | 2020.08.06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升降调节组件及显 示设备 |
202021779119 | 2020.08.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撑理线结构及电子设备 | 202021778374.3 | 2020.08.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角度调节底座及摄像装置 | 202021839107.2 | 2020.08.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有无线充电功能的支架 及电子设备 |
202021859827.5 | 2020.08.3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滑轨支架及电子设备 | 202021857912.8 | 2020.08.3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2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有绕线功能的支架及电 子设备 |
202021873290.8 | 2020.09.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有理线功能的支架及电 子设备 |
202021875747.9 | 2020.09.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具有理线功能的升降支架 及显示装置 |
202021886126 | 2020.09.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扭力可调的显示器支撑架 及显示设备 |
202021944188.2 | 2020.09.0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具有旋转功能的底座及摄 像设备 |
202021981705.3 | 2020.09.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底座及电子设备 | 202022012332.5 | 2020.09.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隐藏式角度调节装置及电 子设备 |
202022038989.9 | 2020.09.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具有双升降行程的显示器 支架 |
202022075464.2 | 2020.09.21 | 原始 取得 |
无 |
19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3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有绕线结构的升降支架 及电子设备 |
202022103695.X | 2020.09.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有理线结构的升降支架 及电子设备 |
202022106741.1 | 2020.09.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13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电动升降支架及电子设备 | 202022185591.8 | 2020.09.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组件及应用该转轴组 件的平板支架 |
202022248482.6 | 2020.10.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省力刹车机构 | 202022240384.8 | 2020.10.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刹车功能的移动工作台 | 202022239811 | 2020.10.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摄像头的转轴模组及 电子设备 |
202022342277.6 | 2020.10.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AR眼镜转轴 | 202022342280.8 | 2020.10.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适用于台灯的铰链组件 及台灯 |
202022381620.8 | 2020.10.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摩擦力可调的显示器支架 及显示装置 |
202022418553.2 | 2020.10.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联动转轴机构及电子设备 | 202022470814.5 | 2020.10.30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摄像头的升降装置及电子 设备 |
202022533987.7 | 2020.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4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摄像头的升降装置及电子设备 | 202022534028.7 | 2020.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摄像头的快速平稳升降装置及 电子设备 |
202022532169.5 | 2020.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摄像头的快速升降装置及电子 设备 |
202022532142.6 | 2020.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摄像头的平稳升降装置及电子 设备 |
202022532139.4 | 2020.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电动升降摄像头装置及电 子设备 |
202022532221.7 | 2020.11.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具有快速拆卸功能的底座 及电子设备 |
202022598734.8 | 2020.11.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阻尼转轴装置 | 202022623689.7 | 2020.11.13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连杆转轴及电子设备 | 202022656647.3 | 2020.11.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折叠结构及电子设备 | 202022656679.3 | 2020.11.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铰链结构及电子设备 | 202022659680.1 | 2020.11.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5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旋转式摄像装置及电子 设备 |
202022672549.9 | 2020.11.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收纳连接线的显示器 支架 |
202022694309.9 | 2020.11.19 | 原始 取得 |
无 |
19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6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转动功能的显示器支架 及电子设备 |
202022741319.3 | 2020.11.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同步升降的旋转装置 | 202022790190.5 | 2020.11.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平板转轴结构 | 202022873037.9 | 2020.12.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化妆镜安装结构 | 202022951729 | 2020.12.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小直径多摩擦片式转轴 结构 |
202023008145.6 | 2020.12.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一体式显示器支架及 显示器 |
202023075046.X | 2020.12.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穿透式显示器支架及 显示器 |
202023068367.7 | 2020.12.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插入式显示器支架及 显示器 |
202023068342.7 | 2020.12.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6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轴式显示器支架及显示器 | 202023075024.3 | 2020.12.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0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管件连接结构及工作台 | 202011531489.7 | 2020.12.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笔记本电脑转轴结构 | 202023162133.9 | 2020.12.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可调式支架 | 202023185343.X | 2020.12.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超薄滑轨组件及终端设备 | 202023183297.X | 2020.12.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摩擦转轴及电子终端 | 202023181503.3 | 2020.12.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VR 眼镜转轴结构及VR 眼镜 |
202023187909.2 | 2020.12.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撑结构及显示器 | 202120046547 | 2021.01.0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电动转轴机构以及电子 设备 |
202120153941.4 | 2021.01.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光源机构及灯光设备 | 202120280734.5 | 2021.02.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79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连杆式支撑架及电子设备 | 202110206058.1 | 2021.02.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连杆式支撑架及电子设备 | 202120405452.3 | 2021.02.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1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插拔式快拆结构及显示 设备 |
202120514030.X | 2021.03.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2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底座拆装组件及电子 设备 |
202120515519.9 | 2021.03.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具有同步旋转升降功能的 支撑机构及电子设备 |
202120758686.6 | 2021.04.14 | 原始 取得 |
无 |
194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84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撑结构及显示设备 | 202120758665.4 | 2021.04.14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5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摩擦力调节结构及显示设 备支架 |
202120770363.9 | 2021.04.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6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钢管型支架固定结构及显 示设备 |
202120821932.8 | 2021.04.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同步升降旋转的显示器支 架以及电子设备 |
202120835721.X | 2021.04.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多屏显示器支撑架 | 202120862706.4 | 2021.04.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8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可旋转升降摄像头装置及显示 终端 |
202120973092.7 | 2021.05.08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喇叭安装结构 | 202121009897.6 | 2021.05.12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1 | 宏联电 子、苏州 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快拆结构及显示装置 | 202121304021.4 | 2021.06.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线扣结构及包含该线扣结 构的显示装置 |
202121325084.8 | 2021.06.15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屏快装组件 | 202121338639.2 | 2021.06.16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屏安装组件 | 202121338642.4 | 2021.06.16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自动复位的限位开关结 构及支架 |
202121527269.7 | 2021.07.06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6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显示屏升降旋转方法、支 架结构及显示装置 |
202110779906.8 | 2021.07.09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有升降旋转锁的支架结 构及显示装置 |
202121561753.1 | 2021.07.09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有束线功能的支架结构 及显示装置 |
202121561689.7 | 2021.07.09 | 原始 取得 |
无 |
| 199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具有调节功能的升降支架 以及电子设备 |
202111032315 | 2021.09.03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滚珠式升降结构及显示 装置 |
202122168525.4 | 2021.09.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多维度调节台灯及其转轴 结构 |
202122261134.7 | 2021.09.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屏安装组件及显示 装置 |
202122291423.1 | 2021.09.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折弯升降支架组件及显示装置 | 202122334759.1 | 2021.09.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滚轮式升降支撑架及电子 设备 |
202122382799.3 | 2021.09.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升降旋转限位结构及显示装置 | 202122429253.9 | 2021.10.09 | 原始 取得 |
无 |
19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20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简易快拆结构和显示屏支撑 结构 |
202122516486.2 | 2021.10.19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理线结构的升降支架及 电子设备 |
202123013576.6 | 2021.12.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升降顺畅的滚珠式升降结 构及显示装置 |
202123041028.4 | 2021.12.06 | 原始 取得 |
无 |
| 20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非滑轨升降支架及显示 装置 |
202123368336.8 | 2021.12.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俯仰旋转组件及显示装置 | 202123429772.1 | 2021.12.3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横竖屏旋转组件及显示装置 | 202123429770.2 | 2021.12.3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多功能电动底座及显示装置 | 202123426967 | 2021.12.3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升降支撑结构、智能支架及显 示装置 |
202123429779.3 | 2021.12.3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铰链装置及电子设备 | 202220293472 | 2022.02.1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升降支架的定力弹 簧速装结构及升降支架 |
202220323876.X | 2022.02.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VESA固定板及显示器 支架 |
202220390566.X | 2022.02.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升降支架的定力弹 簧安装结构及升降支架 |
202220449105.5 | 2022.03.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带锁定结构的旋转支架及 电子设备 |
202220616412.8 | 2022.03.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1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具备同步旋转升降功能的 支撑架及电子设备 |
202220617163.4 | 2022.03.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能实现同步升降旋转的支 架及电子设备 |
202220617180.8 | 2022.03.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1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可自动匹配不同显示屏的 支撑结构及电子设备 |
202210343558.4 | 2022.04.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拆装结构以及显示器 支架 |
202220824468.2 | 2022.04.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旋转力值外部调节结构和显示 器支架 |
202220930796 | 2022.04.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升降调节控制结构及升降 支架 |
202220968422.8 | 2022.04.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屏用便携调节结构及 电子设备 |
202221050920 | 2022.05.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模块安装结构及电子 设备 |
202221242997.8 | 2022.05.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调节升降力值的升降支 架及电子设备 |
202221242975.1 | 2022.05.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撑装置 | 202221265758.4 | 2022.05.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2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及显示器 | 202221297523.3 | 2022.05.27 | 原始 取得 |
无 |
19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23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装配治具 | 202221477905.4 | 2022.06.1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快速启动或脱离定力弹簧 的结构及显示器支架 |
202221727092.X | 2022.07.06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在任意位置处可锁止的 支架 |
202221752305.4 | 2022.07.0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便于装拆显示器的支架 | 202221858745.8 | 2022.07.19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结构及显示器支架 | 202222020305.1 | 2022.08.0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升降式支架结构 | 202222057425.9 | 2022.08.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面积可调的支架底座及显 示器支架 |
202222111755.1 | 2022.08.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7 | 宏联电子 | 发明 授权 |
一种旋转升降支架及电子设备 | 202210983034.1 | 2022.08.16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螺丝锁付检测装置 | 202222405267.1 | 2022.09.09 | 原始 取得 |
无 |
| 23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旋转脚座及显示装置 | 202222613385.1 | 2022.09.30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及显示装置 | 202222684656.2 | 2022.10.1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1 | 宏联电子 | 外观 设计 |
多屏显示器连接夹 | 202230698440.4 | 2022.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快拆结构及显示器支架 | 202222861307.3 | 2022.10.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恒力装置及恒力升降机构 | 202222861236.7 | 2022.10.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刹车结构及移动支架 | 202222860040.6 | 2022.10.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5 | 宏联电子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十九) | 202230740691.4 | 2022.11.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切换为相框模式的支架 结构 |
202222967903.X | 2022.11.0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底座结构及支架 | 202222967889.3 | 2022.11.0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支撑座及显示装置 | 202223086456.3 | 2022.11.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4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扩展机构及显示器支架 | 202223065645.2 | 2022.11.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0 | 宏联电子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二十) | 202230791200.9 | 2022.11.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1 | 宏联电子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二十一) | 202230791199.X | 2022.11.25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及显示装置 | 202223191416.5 | 2022.11.30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摩擦力模组及显示装置 | 202223245625.3 | 2022.12.05 | 原始 取得 |
无 |
197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25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旋转拼屏支架机构 | 202223512028.2 | 2022.12.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表架及智能手表 | 202223554917.5 | 2022.12.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摄像头升降自锁结构及电子 设备 |
202320070264.9 | 2023.01.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及显示装置 | 202320160088.8 | 2023.01.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结构、支架及显示 装置 |
202320189415.2 | 2023.02.0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5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翻盖结构及电子设备 | 202320217681.1 | 2023.02.13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升降组件及显示设备 | 202320254052.6 | 2023.02.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壳体快拆结构及具有其的 显示器 |
202320263998.9 | 2023.02.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拆装显示器支架及电子 设备 |
202320296488.1 | 2023.02.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旋转结构及电子 设备 |
202320296406.3 | 2023.02.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快拆组件及显示设备 | 202320303041.2 | 2023.02.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拆卸支架 | 202320394317.2 | 2023.03.03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及台灯 | 202320414884.X | 2023.03.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底座快速拆卸结构 | 202320559204.3 | 2023.03.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扭力测试治具 | 202320602639.1 | 2023.03.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26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平面度检测治具 | 202320635414.6 | 2023.03.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0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旋转按键卡扣结构及 支撑架 |
202320635804.3 | 2023.03.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1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升降支架及显示设备 | 202320984610.4 | 2023.04.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支架转轴结构 | 202321199447.7 | 2023.05.1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板件快装结构及具有其的显示 器支架 |
202321211985.3 | 2023.05.1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4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自动升降旋转支架及电子 设备 |
202321739220.7 | 2023.07.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5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包装盒及 运输箱 |
202321946463.8 | 2023.07.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6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装夹治具 | 202322922726.8 | 2023.10.30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7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辅助涂油装置 | 202322942467.5 | 2023.10.31 | 原始 取得 |
无 |
198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278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零配件传送装 置和生产线 |
202323341495.8 | 2023.12.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79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驱动模块及驱动装置 | 202323529350.0 | 2023.12.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0 | 宏联电 子、江南 大学 |
实用 新型 |
坐姿检测装置 | 202420065745.5 | 2024.01.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1 | 宏联电 子、江南 大学 |
外观 设计 |
电子设备的坐姿状态监测分析 的图形用户界面 |
202430018937.6 | 2024.01.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2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自锁结构及行星齿轮箱 | 202420166299.7 | 2024.01.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3 | 宏联电子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及显示设备 | 202420428410.5 | 2024.03.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4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调式显示器支架冲压 模具 |
202021516192.9 | 2020.07.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5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显示器支架金属嵌入式注 塑成型方法 |
202010772492.1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6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显示器支架外壳新型注塑 成型工艺 |
202010773322.5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基于热牵引的模具脱附 装置 |
202021592042.6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8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模具镶件的测距矫正机构 | 202021592020.X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89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高效式多工位一体化注塑 机 |
202021593284.7 | 2020.08.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0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防开裂型嵌入式注塑装置 及其加工工艺 |
202010816360.4 | 2020.08.14 | 继受 取得 |
无 |
| 291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注料均匀型注塑热流道 系统 |
202010816359.1 | 2020.08.14 | 继受 取得 |
质押 |
| 292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大尺寸显示器的支架 插拔快拆结构 |
202122543833 | 2021.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3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快拆结构 | 202122543769.6 | 2021.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4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弯管支架高低差调节结构 | 202122748861.6 | 2021.11.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5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挂架和支架的快拆 快装结构 |
202122748966.1 | 2021.11.11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6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升降结构 | 202123303205.1 | 2021.12.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超薄显示器安装座 | 202123297640.8 | 2021.12.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8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阻尼转轴的过点结构 | 202123297364.5 | 2021.12.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299 | 苏州呈润 | 发明 授权 |
一种扭簧转轴以及组装方法 | 202111656420.1 | 2021.12.3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0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支架的升降 结构及显示器支架 |
202220560353.7 | 2022.03.15 | 原始 取得 |
无 |
199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301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七) | 202230181272.1 | 2022.04.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2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六) | 202230181276.X | 2022.04.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3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以及显示装置 | 202220917987.3 | 2022.04.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4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显示屏支架的快拆 结构 |
202221141864.1 | 2022.05.12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5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旋转结构以及支架 | 202221133439.8 | 2022.05.12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6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可翻转折叠的显示器支架 和底盘 |
202221260943.4 | 2022.05.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的支撑结构 | 202221607608.7 | 2022.06.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8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快拆结构 | 202221607505 | 2022.06.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309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及显示器 | 202221586217.1 | 2022.06.23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0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贴合检测设备 | 202221986993 | 2022.07.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1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连接显示器的VESA 连接座 |
202222057379.2 | 2022.08.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2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用于连接显示器的VESA 连接座 |
202222057414 | 2022.08.05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3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自动化检测机 | 202222319508 | 2022.09.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4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平面度检测机 | 202222319511.2 | 2022.09.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5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十七) | 202230603788 | 2022.09.13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6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旋转结构及显 示器支架 |
202222545796.1 | 2022.09.26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转轴结构及支架 | 202222559933.7 | 2022.09.27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8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十八) | 202230697727.5 | 2022.10.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19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二十二) | 202230820852 | 2022.12.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0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器支架(二十三) | 202230852457 | 2022.12.2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1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用于升降支架的定力弹簧组装 结构 |
202223537626.5 | 2022.12.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2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适用于显示器的可拆卸结 构及显示器装置 |
202223570215.6 | 2022.12.29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3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柱状) | 202330382012.5 | 2023.06.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4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环形弹簧) | 202330382277.5 | 2023.06.20 | 原始 取得 |
无 |
2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专利权人 |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325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六连杆) | 202330382280.7 | 2023.06.20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6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支架 | 202321737369.1 | 2023.07.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7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转脚支架 | 202321737477.9 | 2023.07.04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8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支架的连接结构及显示 系统 |
202322289388.9 | 2023.08.24 | 原始 取得 |
无 |
| 329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滑块升降底座) | 202330622522.5 | 2023.09.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330 | 苏州呈润 | 外观 设计 |
显示屏底座 (侧边理线升降底座) |
202330622482.4 | 2023.09.22 | 原始 取得 |
无 |
| 331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限位支架 | 202322662448.7 | 2023.09.28 | 原始 取得 |
无 |
| 332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支架滑轨结构 | 202322677539.8 | 2023.10.07 | 原始 取得 |
无 |
| 333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屏支架及显示设备 | 202420305865.8 | 2024.02.19 | 原始 取得 |
无 |
| 334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器支架理线结构 | 202420401144.7 | 2024.03.01 | 原始 取得 |
无 |
| 335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屏安装架 | 202421065261.7 | 2024.05.16 | 原始 取得 |
无 |
| 336 | 苏州呈润 | 实用 新型 |
一种显示设备 | 202421065055.6 | 2024.05.16 | 原始 取得 |
无 |
注: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 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5 年,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 年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除以两项专利作为其银行借款的担保外,宏联电子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情形。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上
述存在质押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抵押人/ 出质人 |
抵押权人/质 权人 |
债务 人 |
合同名称 | 标的 | 主合同 |
|---|---|---|---|---|---|---|
| 1 | 宏联电子 | 东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
宏联 电子 |
最高额权利 质押合同 |
一种便于转动的转 轴机构和电子设备 ( 专 利 号 : 201921393173.9 , 专利权期限至2039 年8 月26 日) |
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0 年6 月15 日 起至2030 年6 月 14 日期间签订的 一系列合同及其修 订或补充 |
| 2 | 苏州呈润 | 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望亭 支行 |
苏州 呈润 |
最高额质押 合同 |
一种注料均匀型注 塑热流道系统(专 利 号 : 202010816359.1 , 专利权期限至2040 年8 月14 日) |
已履行完毕 |
上述被质押的专利不属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截至本报告书
20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签署日,上述专利质押均已经解除,因此,上述相关专利不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由于质押的专利不属于标的公司核心专利技术且该专利技术能在标的公司正常 使用,故不对标的公司预测现金流产生影响,评估已充分考虑该权利限制对现金 流的影响。
( 3 )商标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 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证号 | 商标标识 | 有效期至 | 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 | 宏联电子 | 69700804 | 2033.10.20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2 | 宏联电子 | 69696058 | 2033.10.13 | 第1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3 | 宏联电子 | 69721707 | 2033.10.13 | 第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4 | 宏联电子 | 69701986 | 2033.10.13 | 第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5 | 宏联电子 | 69707011 | 2033.10.13 | 第1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6 | 宏联电子 | 69710281 | 2033.10.13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7 | 宏联电子 | 69714134 | 2033.10.20 | 第6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8 | 宏联电子 | 53373631 | 2031.9.13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9 | 宏联电子 | 53372181 | 2031.9.13 | 第6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10 | 宏联电子 | 53377488 | 2031.12.13 | 第1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11 | 宏联电子 | 53358426 | 2031.9.6 | 第42类 | 原始取得 | 无 |
20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证号 | 商标标识 | 有效期至 | 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2 | 宏联电子 | 53367367 | 2031.9.13 | 第1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13 | 宏联电子 | 53377504 | 2031.9.6 | 第35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14 | 宏联电子 | 53379661 | 2031.9.6 | 第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 | 宏联电子 | 52168744 | 2031.8.27 | 第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16 | 宏联电子 | 52195086 | 2031.8.27 | 第42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17 | 宏联电子 | 52168710 | 2031.12.13 | 第1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18 | 宏联电子 | 52191042 | 2031.8.27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19 | 宏联电子 | 52188277 | 2031.8.27 | 第1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20 | 宏联电子 | 52173095 | 2031.8.27 | 第6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21 | 宏联电子 | 52191060 | 2031.8.27 | 第35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22 | 宏联电子 | 45900675 | 2030.12.20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23 | 宏联电子 | 8327229 | 2031.9.6 | 第6类 | 受让取得 | 无 | |
| 24 | 宏联电子 | 8327265 | 2031.5.27 | 第17类 | 受让取得 | 无 | |
| 25 | 苏州呈润 | 77792628 | 2034.12.27 | 第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26 | 苏州呈润 | 77789394 | 2034.12.20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27 | 苏州呈润 | 77784742 | 2034.12.27 | 第42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28 | 苏州呈润 | 77794789 | 2034.12.27 | 第6类 | 原始取得 | 无 |
20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证号 | 商标标识 | 有效期至 | 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29 | 苏州呈润 | 77774621 | 2034.12.20 | 第1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30 | 苏州呈润 | 69717071 | 2033.08.06 | 第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31 | 苏州呈润 | 69694514 | 2033.08.06 | 第9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32 | 苏州呈润 | 69711836 | 2033.08.13 | 第6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 33 | 苏州呈润 | 69716627 | 2033.08.20 | 第17类 | 原始取得 | 无 |
( 5 )网络域名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已备案的域名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域名 | 备案号 | ICP 审核通过日期 |
|---|---|---|---|---|
| 1 | 宏联电子 | hhsyhk.com | 粤ICP备2024350349号 | 2024.12.16 |
( 6 )作品著作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的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著作 权人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首次 发表日 |
登记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
| 1 | 宏联 电子 |
瀚海集团产品 设计指南 |
国作登字 -2023-A-00005379 |
未发表 | 2023.01.10 | 原始 取得 |
无 |
| 2 | 苏州 呈润 |
CQTR图形 | 国作登字 -2024-F-00278026 |
2009.08.06 | 2024.09.19 | 原始 取得 |
无 |
3 、标的资产已质押、抵押资产情况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 ,宏联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已质押、抵押资产情况具 体 如下 :
| 序号 | 抵押人/ 出质人 |
抵押权人 /质权人 |
债务人 | 合同名称 | 标的 | 抵押/质 押期限 |
主合同 |
|---|---|---|---|---|---|---|---|
| 1 | 宏联电子 | 东莞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 分行 |
宏联电子 | 最高额权 利质押合 同 |
专利:一 种便于转 动的转轴 机构和电 |
履行主合 同债务期 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债权人与 债务人于 2020 年6 月15 日 |
204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抵押人/ 出质人 |
抵押权人 /质权人 |
债务人 | 合同名称 | 标的 | 抵押/质 押期限 |
主合同 |
|---|---|---|---|---|---|---|---|
| 子设备 (专利 号: 20192139 3173.9) |
起至 2030 年6 月14 日 期间签订 的一系列 合同及其 修订或补 充 |
||||||
| 2 | 苏州呈润 |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 支行、中 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苏州相 城支行 |
苏州呈润 | 苏州呈润 电子有限 公司新建 生产用房 项目银团 贷款抵押 合同 |
不动产权 证号为苏 (2024) 苏州市不 动产权第 7940687 号的土地 使用权 |
履行主合 同债务期 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合同编 号: 32010420 24000110 0 |
| 3 | 苏州呈润 |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 支行 |
苏州呈润 | 反担保 (保证金 质押)合 同 |
37 万元 人民币保 证金 |
履行主合 同债务期 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合同编 号: HTZ32299 7400BZED 2024N02N |
| 4 | 苏州呈润 |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 支行 |
苏州呈润 | 反担保 (保证金 质押)合 同 |
37 万元 人民币保 证金 |
履行主合 同债务期 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合同编 号: HTZ32299 7400BZED 2024N02M |
4、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宏联电子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二)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9,519.00 | 27.54% |
| 应付账款 | 33,339.87 | 47.03% |
| 合同负债 | 113.28 | 0.16%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24.99 | 5.68% |
| 应交税费 | 1,240.36 | 1.75% |
| 其他应付款 | 673.86 | 0.95% |
20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63.22 | 3.62%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75.98 | 3.35% |
| 流动负债合计 | 63,850.56 | 90.0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2,269.68 | 3.20% |
| 租赁负债 | 3,597.62 | 5.08% |
| 预计负债 | 1,162.32 | 1.6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68 | 0.0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36.29 | 9.93% |
| 负债合计 | 70,886.86 | 100.00% |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应
付账款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联电子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的母公司层面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宏联电子的母公司层面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宏联电子的母公司层面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宏联电子的母公司层面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9.04 | 0.16% |
| 应付账款 | 23,947.47 | 76.32% |
| 合同负债 | 1.59 | 0.01%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44.50 | 4.92% |
| 应交税费 | 134.23 | 0.43% |
| 其他应付款 | 1,967.45 | 6.27% |
| 持有待售负债 | 906.50 | 2.8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86.32 | 6.01%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437.09 | 97.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
| 非流动负债: | 325.93 | 1.04% |
| 租赁负债 | 614.35 | 1.96% |
| 预计负债 | 940.28 | 3.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1,377.37 | 100.00% |
| 负债合计 | 49.04 | 0.16% |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母公司主要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
20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债、短期借款、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联电子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内,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涉及的可比较的评估 或估值事项如下:
(一)2024 年 3 月,宏联电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 月 31 日,宏联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张秀金、陈 银燕、李亚亚向合计 7 名自然人或合伙企业转让部分宏联电子股权,其他股东一 致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8 亿元。
(二)本次交易作价与最近三年估值差异的合理性分析
宏联电子 100%股权本次评估值为 131,046.99 万元,与 2024 年 1 月 31 日第 四次股权转让时估值 80,000.00 万元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前次转让估值基于标 的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而 2024 年标的公司净利润较 2023 年净利润增加 51.62%,因此,本次交易估值更高具有 合理性。
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宏联电子不存在标的额在 100 万元以上尚未了结的对宏 联电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处罚 及合法合规 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第二条的规定,《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关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认 定标准如下:“(一)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2.有以下 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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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 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 1 )消防行政处罚
2024 年 9 月 19 日,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昆山呈润进行现场检查 时,发现昆山呈润承租的厂房四楼西北侧仓库安全出口处堆放包装材料占用安全 出口。鉴于昆山呈润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昆山市消防救援大队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作出苏昆消行罚决字〔2024〕第 05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昆山呈润处以罚款 15,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 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根据《江苏省消防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量罚 区间在 1 万元至 2 万元的对应的违法情形属于“较轻违法”,昆山呈润上述罚款 数额在该量罚区间内,属于根据《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较轻 违法”,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鉴于昆山呈润已完成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且根据相关处罚依据,该行为不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法律障碍。
( 2 )越南瀚海海关行政处罚
2024 年3 月14 日,越南河南海关对越南瀚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非规 定时间或未在海关档案中申报的地点进行转关运输货物。鉴于越南瀚海前述行为 违反了越南政府2020 年10 月19 日第128/2020/ND-CP 号议定书关于海关领域 行政处罚规定的第12 条第2 款a 点,越南河南海关于2024 年3 月18 日作出 54/QD-XPHC《关于海关领域行政处罚事宜决定书》,对越南瀚海处以罚款 15,000,000 越南盾(约4,000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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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越南河南海关对越南瀚海处以的罚款不构 成重大处罚。综上,上述违法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标的公司最近 三年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十、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 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 义务。标的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标的公司根据合 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 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标的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 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 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 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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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 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 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 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标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 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 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 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 的法定所有权。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 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 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1)内销业务
采用寄售模式的,标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相关产品 生产并交付客户,于取到客户领用清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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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其他销售模式的,标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相关 产品生产并交付客户,于取得产品交付清单或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2)外销业务
标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发运至相关港口或客户指定的保税区或保税 物流园区,凭出口发票、箱单、运单等进行出口申报,待完成出口报关手续或与 对方确认后,于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成本确认和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 础。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 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5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的宏联电子 2024 年度 和 2025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编 制。
2 、编制方法及假设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 主要编制假设包括:
(1)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完成本次资产 重组。上市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拟发行股份总数和发行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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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支付对价 78,719.39 万元及现金支付对价 43,280.61 万元作为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的购买成本,并相应确认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其 他应付款。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 集资金配套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因此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未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事项。
(3)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重组中未来可能产生的交易成 本、中介费用和税项等影响,亦未考虑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影响,并对纳入备考范 围主体之间的往来余额和交易予以抵消。
(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与变化情况
1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纳入模拟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7 户,具体 详见“第四节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2 、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六)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未发生重大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七)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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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宏联电子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十一、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联电子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 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二、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 批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程序情况如下:
| 序 号 |
标的资产 | 项目名称 | 建设 状态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评批复 | 环评验收 |
|---|---|---|---|---|---|---|
| 1 | 宏联电子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 已建 | 东环建(塘) [2010]377 号 |
已完成环保验收 | |
| 2 | 宏联电子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扩建 项目 |
已建 | 2507-441900-04-0 | 东环建(塘) [2013]279 号 |
已完成环保验收 |
| 3 | 宏联电子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迁改 扩建项目 |
已建 | 1-271902 | 东环建〔2018〕707 号 |
已完成环保验收 |
| 4 | 宏联电子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第三 次扩建) |
已建 | 东环建〔2021〕 1295 号 |
已完成环保验收 | |
| 5 | 苏州呈润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新建生 产金属零配件、塑料零配件、电 脑底座成品项目 |
已建 | 相审批投备 〔2020〕148号 |
苏行审环诺 〔2020〕70017号 |
已完成一阶段环 保验收 |
| 6 | 苏州呈润 | 苏州市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扩建 年产8000万件精密金属零配件 建设项目 |
已建 | 相审批投备 〔2020〕377号 |
苏环建〔2023〕07 第0026号 |
已完成一阶段环 保验收 |
| 7 | 苏州呈润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扩建年 产5亿件智能终端精密金属零 配件开发与制造建设项目 |
已建 | 相审批投备 〔2022〕72号 |
苏环建〔2023〕07 第0168号 |
已完成一阶段环 保验收 |
| 8 | 苏州呈润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扩建生 产通讯设备配件、汽车零部件、 电脑配件项目 |
已建 | 相审批投备 〔2022〕354号 |
苏环建〔2023〕07 第0189号 |
已完成环保验收 |
| 9 | 苏州呈润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扩建生 产智能终端精密金属零配件、汽 车零部件项目 |
在建 | 相行审投备 〔2024〕136号 |
苏环建〔2025〕07 第0030号 |
已完成一阶段环 保验收 |
| 10 | 苏州呈润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新建3C 精密零部件华东制造总部项目 |
在建 | 相行审投备 〔2024〕242 号 |
- | - |
| 11 | 苏州呈润昆 山分公司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昆山分 公司新建项目 |
已建 | 昆张备〔2025〕151 号 |
昆环建 [2015]2585 号 |
已完成环保验收 |
| 12 | 福清宏联 | 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年加 工电脑底座、支架750万套项目 |
已建 | 闽发改备 [2025]A060271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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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标的资产 | 项目名称 | 建设 状态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评批复 | 环评验收 |
|---|---|---|---|---|---|---|
| 13 | 重庆瀚联润 | 显示屏底座生产项目 | 已建 | 《重庆市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证》 |
渝(璧山)环准 〔2020〕104号 |
已完成环保验收 |
由于“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新建3C 精密零部件华东制造总部项目”产线 尚未开工建设,因此,暂未涉及环评手续;由于“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电子 器件项目”仅涉及分割、焊接、组装等工艺,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属于仅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情形,无需办 理环评批复。因此,该等建设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建、在建项目已经履行必要的环保 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形 。
十三、其他事项
(一)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
(二)标的股权质押、冻结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宏联电子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三)标的股权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宏联电子 100%的股权,为宏联电子的控股权。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 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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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 为陈旺、田必友、杨魁坚、深圳嘉瀚、张全中、深圳宏旺、丰顺讯达、朱建方、 国惠润信、深圳天琛、梁允志、张迎、高岭壹号、广州万泽汇。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 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80%(元/股) |
|---|---|---|---|
| 1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61.90 | 49.53 |
| 2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59.58 | 47.67 |
| 3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 | - |
注:新铝时代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市,距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上市不满 120 个交易日, 故不适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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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2.16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须经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经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后,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4.11 元/股。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 向该交易对方 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的数量之和。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向下 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
本次交易中,宏联电子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22,000.00 万元,其中 股份交易对价为 78,719.39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34.11 元/股计算,本次 交易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3,078,086 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13.83%,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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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发行数量(股) |
|---|---|---|---|
| 1 | 陈旺 | 33,004.01 | 9,675,758 |
| 2 | 田必友 | 18,010.07 | 5,279,997 |
| 4 | 杨魁坚 | 2,474.18 | 725,352 |
| 6 | 深圳嘉瀚 | 3,687.30 | 1,081,002 |
| 7 | 张全中 | 4,282.76 | 1,255,572 |
| 8 | 深圳宏旺 | 4,015.09 | 1,177,099 |
| 9 | 丰顺讯达 | 2,647.29 | 776,102 |
| 10 | 朱建方 | 3,450.30 | 1,011,520 |
| 12 | 国惠润信 | 745.65 | 218,602 |
| 14 | 深圳天琛 | 2,141.38 | 627,786 |
| 15 | 梁允志 | 1,820.17 | 533,618 |
| 16 | 张迎 | 1,433.95 | 420,389 |
| 17 | 高岭壹号 | 786.62 | 230,613 |
| 19 | 广州万泽汇 | 220.61 | 64,676 |
| 合计 | 78,719.39 | 23,078,086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发生变化的,发行数量 应做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除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以外的交 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陈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陈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锁以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间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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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补偿义务(若有)为前提。
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批解锁,其中:自本次 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不含已解锁部分);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 36 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解锁完毕。各阶段解锁条件如下:
1、第一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的解锁条件
自 202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 月的情况下,则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可申请 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 2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 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所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 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12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第二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的解锁条件
自 2025-202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 司在 2025-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 市满 24 个月的情况下,则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 天琛累计可申请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 4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深圳宏旺、 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深圳天琛所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二次 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24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方 可转让。
3、第三次申请解锁(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 36 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解 锁完毕)的解锁条件
自 2025-202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完成后, 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的情况下,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 梁允志、深圳天琛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 100%-进行业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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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三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锁定期结束后方可 转让。
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 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手方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 手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 (如有)情况下,其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 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如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锁定期相关安排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 相符,其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其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盈利的,则盈利部分由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标的资产亏损的,则亏损部 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向标的公 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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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对期间损益进行审计。
(八)本次交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2025 年 7 月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分红的 8,500 万元除外),在交割完成后由上市公司 享有。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主体为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 允志、深圳天琛,具体条款如下:
1 、业绩承诺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为陈旺、深圳宏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 梁允志、深圳天琛。
2 、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下同)合 计不得低于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1,000.00 万元、 12,500.00 万元和 14,000.00 万元。
3 、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聘请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及差异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该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及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相关规定,否则在承诺期间,未经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执 行事务的董事 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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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业绩承诺补偿
1)补偿方式及原则
如果标的公司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小于相应承诺期间的承诺净利润,则业 绩承诺方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补偿义务 人应优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承诺,不足部分由补偿 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以独立非连带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及违约责任。
各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因《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约定而获得的交易对价。
若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 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补偿义务人或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 监管意见对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相应的调整。
2)股份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积 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 全部交易对价。如计算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就业 绩承诺进行补偿。
在本次交易中,单一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所有补 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对价比例,计算其各自负责的补偿比例。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则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相应调 整为: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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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回 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应在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会召 开完毕 30 日内无偿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 入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因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补偿义务人累 计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3)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时, 补偿义务人应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业绩 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 应补偿现金额 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
(十)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方案
承诺期间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间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金额大于承诺 期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上市公司可以将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60% 用于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但上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总 额的 20%。上述奖励在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60 个工作日内 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实施业绩奖励。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的全部由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奖励对象直接发放。
奖励对象名单、具体金额及具体奖励方案由标的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与上市 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方案实施,奖励对价相关 的税费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并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奖励对价的计算方式:
= − 奖励的金额(截至承诺期间最后一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截至承诺期间 最后一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60%。
若约定的业绩奖励方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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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业绩 奖励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1)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
为保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净利润的实现,以及激发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 达到业绩承诺净利润之后继续提升标的公司盈利水平的主动性,本次交易方案中 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条款。该等安排既可以调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发展标的 公司业务的动力和积极性,同时也能有效控制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流失, 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1-2 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 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 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
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公司超额业绩部分的60%,且不 超过该次交易作价总额的20%,符合上述规定。
(3)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合理性
本次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是在标的公司完成承诺业 绩后对超额净利润进行分配的机制。在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同时,上市 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方 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效果、 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 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交易惯例, 具有合理性。
3、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1)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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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 酬,故作为职工薪酬核算。
因此,对于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 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成本、费用,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后发放。 (2)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标的公司逐年计提业绩奖励,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 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 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 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奖励总金额不会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60%。因此,在 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业绩奖励的设置,有助于调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 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 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三)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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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分红、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78,719.3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 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 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限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1 | 支付现金对价 | 43,280.61 | 54.98%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5,438.69 | 45.02% |
| 合计 | 78,719.3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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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 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使用 78,719.30 万元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目前的产品生产 线主要依靠上市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形成,资金支出较大。随着上市公司产能扩大、 业务不断增长,上市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因此,上市公司本次拟 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同时 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提高上市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 力的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十)配套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及时与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与协议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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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6485 号), 中企华评估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宏联电子 100%股权分别采用 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收益法下,宏联电子评估基准日合并报表口径下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5,808.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1,046.99 万元,评估值增值 95,238.03 万元,增值率 265.96%; 资产基础法下,宏联电子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8,495.50 万元, 评估价值为 43,378.81 万元,增值额为 24,883.31 万元,增值率为 134.54%。
收益法评估后的东莞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1,046.99 万 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378.81 万元,两者相差 87,668.18 万元,差异率为 66.90%。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 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 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 政策、行业竞争力、客户资源、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 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宏联电子多年来深耕消费电子领域,系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全球领先的 国际一线 PC 品牌高端显示器支架/底座产品供应商,并在近年已成为国内极少数 获得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一级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宏联电子已与戴尔、联想、 小米等国际知名品牌,以及富士康、纬创、冠捷、佳世达等多家大型知名代工企 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并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因此,收益法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综合考 虑了宏联电子账面上未反映的行业竞争力、客户资源、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 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交易双方更看重的是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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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收益法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因此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二)本次评估重要假设
-
1 、基本假设
-
(1)交易假设
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 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 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2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 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 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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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 均流出。
3 、特殊假设
1、2016 年 11 月 30 日,宏联电子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244005677,有效期三年,并经过 2 次续期,续期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 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2023 年 11 月 6 日,苏州呈润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编号为 GR202332004787,有效期三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由于宏联电 子已有两次成功续期且未来年度管理层预测的研发费用占比均满足高新技术企 业要求,本次评估假设宏联电子、苏州呈润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正常续 期,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
2、被评估的单位作为制造业高新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研发活动 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其中:委外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在税前扣除;其他研发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扣除。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中能 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三)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情况
1 、收益法评估结果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报表口径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6,695.82 万元,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0,886.8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5,808.96 万元。收益法 评估后的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为 131,046.99 万元,评估值增值 95,238.03 万元, 增值率 265.96 %。
2 、收益法评估操作思路
由于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子公司均为全资控股,且与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类似、 内部交易及内部协同较多,故采用合并口径进行现金流预测。本次采用收益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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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 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 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 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 算得出。
计算模型如下: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 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
( 1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picture [41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0:评估基准日至当年年底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a: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m:评估基准日至当年年底月数;
i:预测期第 i 年;
n:详细预测期;
- r: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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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他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 picture [2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公式如下:
==> picture [188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 2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现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 3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 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包括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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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 税资产、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本次评估采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 4 )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 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 、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 1 )收益期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 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 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评估报告》假设被评 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 2 )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 差,按照通常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预计被评估单位于 2030 年达到稳定经营状态,故 预测期截止到 2030 年底。
4 、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 1 )营业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1-3 月 |
| 1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25,776.46 | 57,280.98 | 14,059.40 |
| 2 | 显示器支架组件 | 79,030.29 | 76,141.06 | 20,107.26 |
| 3 | 其他 | 1,707.56 | 1,718.57 | 379.60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06,514.31 | 135,140.62 | 34,546.26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集中,营业收入主要由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 结构件产品销售收入构成,该两大类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在 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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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脑、电视、无人机、小家电等消费电子终端,其中电 脑支架产品销售收入为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直销收入占比 100%,销售渠道为线下销售,线 下销售收入占比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标的公司近几年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并保持增长。
根据以上分析,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如下:
| 根据以上分析,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如下: | 根据以上分析,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如下: | 根据以上分析,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如下: | 根据以上分析,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如下: | 根据以上分析,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如下: | 根据以上分析,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如下: | 根据以上分析,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如下: | 根据以上分析,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精密冲压件及 结构件 |
48,934.25 | 71,836.66 | 80,445.25 | 87,789.10 | 95,880.26 | 102,667.19 | 102,667.19 |
| 显示器支架及 底座 |
55,031.43 | 77,426.88 | 80,614.35 | 84,693.17 | 88,371.23 | 92,418.74 | 92,418.74 |
| 其他 | 1,593.45 | 2,254.22 | 2,355.40 | 2,448.88 | 2,536.69 | 2,624.83 | 2,624.83 |
| 主营业务收入 合计 |
**105,559.13 ** | **151,517.75 ** | **163,415.00 ** | **174,931.14 ** | **186,788.18 ** | **197,710.76 ** | 197,710.76 |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1-3 月 |
|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 3,973.02 | 4,946.99 | 1,105.52 |
根据历史年度模具等其他业务收入占整个营业收入的情况来看,模具及原材 料参照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废料和转租作为非经常性项目,本次不予以预测, 未来年度其他业务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其他业 务收入 |
2,821.44 | 3,726.13 | 3,910.55 | 4,028.67 | 4,107.85 | 4,192.69 | 4,192.69 |
( 2 )营业成本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业务成本通过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模具成本、能源动力、 加工费、机器费用、厂房租金、工检治具、其他制造费用等成本构成,各类产品 历史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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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1-3 月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18,768.86 | 38,866.10 | 9,398.09 |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55,218.13 | 53,386.44 | 13,919.85 |
| 其他 | 1,268.73 | 1,328.23 | 302.02 |
| 合计 | 75,255.72 | 93,580.77 | 23,619.96 |
被评估单位生产成本按生产流程分品种采用分步结转法核算。被评估单位主 营业务包括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动力费用。
①材料成本预测
被评估单位直接材料主要由铁材、塑胶粒、冲压和注塑后的结构件、压铸件、 轴心件、弹簧等组成,直接材料成本按下面公式计算:
= 材料成本 材料单耗×产品产量×单价
材料单耗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单耗情况确定;
材料单价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价格水平、评估基准日前后被评估单位采购价
-
格、采购地点及市场供求情况等综合确定。
-
②人员工资
人员工资根据被评估单位目前的工资水平及用工情况综合确定。
③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的费用项目确定。
④动力费用
加工费用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的费用项目确定。
主营业务成本具体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精密冲压件 及结构件 |
35,048.94 | 50,594.80 | 56,556.38 | 61,683.70 | 67,200.71 | 71,957.97 | 71,956.55 |
| 显示器支架 及底座 |
39,909.06 | 56,809.97 | 59,313.78 | 62,230.33 | 65,338.84 | 68,396.87 | 68,394.96 |
| 其他 | 1,106.95 | 1,660.52 | 1,741.24 | 1,835.56 | 1,936.92 | 2,028.93 | 2,02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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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合计 | 76,064.95 | 109,065.29 | 117,611.40 | 125,749.59 | 134,476.48 | 142,383.77 | 142,380.37 |
被评估单位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委托加工的模具、外购原材料以及废料、转 租成本,二年一期其他业务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1-3 月 |
| 其他业务成本 | 3,600.60 | 3,668.29 | 762.49 |
由于模具以及原材料等其他业务成本根据其历史外购成本确定,废料及转租 不考虑未来投入,其他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其他业 务成本 |
1,858.63 | 2,038.79 | 2,139.50 | 2,204.21 | 2,247.39 | 2,294.09 | 2,294.09 |
( 3 )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 消费税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 号)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规定,被评估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购 进的材料、燃动力等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后年度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比例测算;
印花税按历史年度缴纳金额及未来年度计税基础进行测算。
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城市维护建 设税 |
213.96 | 419.21 | 443.92 | 464.74 | 493.36 | 508.29 | 504.01 |
| 教育费附加 | 128.38 | 251.52 | 266.35 | 278.85 | 296.02 | 304.98 | 302.41 |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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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地方教育费 附加 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合计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85.58 | 167.68 | 177.57 | 185.90 | 197.35 | 203.32 | 201.60 | |
| 31.67 | 45.46 | 49.02 | 52.48 | 56.04 | 59.31 | 59.31 | |
| - | 3.03 | 3.03 | 3.03 | 3.03 | 3.03 | 3.03 | |
| - | 91.43 | 91.43 | 91.43 | 91.43 | 91.43 | 91.43 | |
| 459.59 | 978.33 | 1,031.32 | 1,076.43 | 1,137.23 | 1,170.36 | 1,161.80 |
( 4 )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房租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办 公费、折旧与摊销、其他。
职工薪酬主要与销售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未来年度工资预 测需考虑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水平;其中职工人数按照公司销售部门实际需要的 人数进行预测;未来年度人均工资水平综合考虑企业的工资组成结构及工资薪酬 政策等因素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费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的规模、购置时间、 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政策无 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可以明确计算。 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 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对于一次性发生或偶然发生,以后不会重复出现费用项目,在进行预测时予 以剔除。
除上述费用外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其他、租赁费,根据企业核算方式, 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结合未来的预期收入进行预测。 被评估单位预测年度销售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职工薪酬 | 1,757.59 | 2,401.53 | 2,607.46 | 2,776.44 | 2,969.16 | 3,148.80 | 3,148.80 |
| 差旅费 | 109.24 | 157.25 | 169.60 | 181.55 | 193.85 | 205.19 | 205.19 |
| 房租费用 | 35.88 | 48.57 | 50.03 | 51.53 | 53.07 | 54.66 | 54.66 |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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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业务招待费 | 860.63 | 1,241.58 | 1,339.07 | 1,433.43 | 1,530.59 | 1,620.10 | 1,620.10 |
| 广告宣传费 | 3.79 | 4.10 | 4.42 | 4.73 | 5.05 | 5.35 | 5.35 |
| 办公费 | 53.39 | 75.46 | 81.38 | 87.12 | 93.02 | 98.46 | 98.46 |
| 折旧与摊销 | 12.83 | 14.95 | 13.99 | 12.55 | 12.14 | 10.28 | 173.85 |
| 其他 | 60.04 | 105.59 | 113.88 | 121.90 | 130.17 | 137.78 | 137.78 |
| 合计 | 2,893.40 | 4,049.03 | 4,379.82 | 4,669.25 | 4,987.07 | 5,280.62 | 5,444.18 |
( 5 )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包括咨询费、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其他费用、职工薪酬。
员工薪酬主要与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员工薪酬主要与 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未来年度工资预测需考虑职工人数、 人均工资水平;其中职工人数按照公司管理部门实际需要的人数进行预测;未来 年度人均工资水平综合考虑企业的工资组成结构及工资薪酬政策等因素进行预 测。
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 产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 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大产能的 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 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可变部分以历史年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基础,按历史平均比例确定。
对于一次性发生或偶然发生,以后不会重复出现费用项目,在进行预测时予 以剔除。
除上述费用外的办公费、车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根据企 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按一定的年增长率 进行预测。
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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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咨询费 | 529.72 | 591.69 | 638.15 | 683.13 | 729.43 | 772.08 | 772.08 |
| 折旧与摊销 | 877.11 | 992.27 | 791.69 | 660.21 | 454.82 | 549.25 | 892.87 |
| 租赁费 | 858.59 | 1,147.97 | 1,182.41 | 1,217.89 | 1,254.42 | 1,292.06 | 1,292.06 |
| 办公费 | 696.27 | 949.19 | 1,023.73 | 1,095.87 | 1,170.15 | 1,238.57 | 1,238.57 |
| 差旅费 | 455.58 | 580.01 | 625.56 | 669.64 | 715.03 | 756.84 | 756.84 |
| 业务招待费 | 1,065.92 | 1,402.26 | 1,512.37 | 1,618.95 | 1,728.68 | 1,829.77 | 1,829.77 |
| 其他费用 | 498.76 | 654.23 | 705.61 | 755.33 | 806.53 | 853.69 | 853.69 |
| 职工薪酬 | 9,323.22 | 13,237.29 | 14,038.14 | 14,603.88 | 15,192.42 | 15,804.67 | 15,804.67 |
| 合计 | 14,305.18 | 19,554.93 | 20,517.65 | 21,304.89 | 22,051.48 | 23,096.93 | 23,440.55 |
( 6 )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包括工资薪酬费用、原材料、水电费用、其他相关费用,评估人员 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研发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人员人工费用主要与研发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工资主要与 研发部门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未来年度工资预测需考虑职工人 数、人均工资水平;其中职工人数按照公司研发部门实际需要的人数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人均工资水平综合考虑企业的工资组成结构及工资薪酬政策等因素进 行预测。
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 产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 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大产能的 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 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除上述费用外的原材料、水电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 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按一定的年增长率进行预测。 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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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直接投入 | 878.86 | 1,724.69 | 1,860.11 | 1,991.19 | 2,126.16 | 2,250.49 | 2,250.49 |
| 人员人工 | 2,074.26 | 3,222.99 | 3,462.24 | 3,724.46 | 3,981.14 | 4,141.58 | 4,141.58 |
| 折旧与摊销 | 172.95 | 204.76 | 164.56 | 125.23 | 102.52 | 104.89 | 175.42 |
| 其他费用 | 205.35 | 457.97 | 493.85 | 528.02 | 564.67 | 597.87 | 597.87 |
| 合计 | 3,331.41 | 5,610.40 | 5,980.76 | 6,368.91 | 6,774.49 | 7,094.84 | 7,165.37 |
( 7 )财务费用的预测
本次收益法采用企业现金流模型,相应的折现率采用加权资本成本,由于财 务费用的影响已经在资本成本中体现,故本次评估不再考虑财务费用。
( 8 )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营业外收入主要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收入,均 为偶发性收入,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
被评估单位历史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均 为偶发性支出,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
( 9 )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分年度获得的经营利润需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东莞宏联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244005677,有效期三年,并经过 2 次续期,续期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 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2023 年 11 月 6 日,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被认定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332004787,有效期三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
由于宏联电子已有两次成功续期且未来年度管理层预测的研发费用占比均 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本次评估假设宏联电子及苏州呈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 期后能正常续期,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
被评估单位预测年度企业所得税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887.24 | 1,448.53 | 1,665.12 | 1,906.61 | 2,105.09 | 2,274.49 | 2,1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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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887.24 | 1,448.53 | 1,665.12 | 1,906.61 | 2,105.09 | 2,274.49 | 2,181.00 |
( 10 )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对于企业未来的折旧及摊销,本次评估是以企业基准日生产、经营管理所需 的资产为基础,根据资产的类别、原值、折旧及摊销方法确定折旧率及年摊销额, 同时考虑资本性支出对资产原值的影响进行测算。
评估人员以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 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 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
折旧与摊销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折旧及摊销 | 4,970.47 | 5,672.71 | 4,873.66 | 4,663.28 | 4,522.21 | 4,366.60 | 4,940.92 |
| 合计 | 4,970.47 | 5,672.71 | 4,873.66 | 4,663.28 | 4,522.21 | 4,366.60 | 4,940.92 |
( 11 )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由二部分组成: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重置支出)、 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扩大性支出)。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由存量资产的正常 更新支出(重置支出)、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扩大性支出)构成。
存量资产的更新支出: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按估算的重置成本,考虑 购置或发生日期以及经济耐用年限进行预测。
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本次预测按业 务增长所需增加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进行资本性支出预测。
对于永续期,资产的更新支出依据基准日企业必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 模预测。
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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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资本性支出 | 8,042.97 | 473.44 | 915.75 | 2,436.36 | 2,459.40 | 4,506.67 | 5,118.27 |
| 合计 | 8,042.97 | 473.44 | 915.75 | 2,436.36 | 2,459.40 | 4,506.67 | 5,118.27 |
( 12 )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 资产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企业不含现金及等价物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科目;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包 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
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人员首先核实和分析各科目中各种不正常因素,必要 时进行剔除处理。在此基础上,分析历史年度剔除非正常因素之后企业正常所需 要的营运资金占收入的比例。对于非正常因素的相关影响,则单独进行预测。然 后以历史年度剔除非正常因素后营运资金占收入的比例测算未来年度营运资金 的需求量,再扣减非正常因素对营运资金的影响,最后得出每个期间当期的营运 资金需求量。
营运资金等于营业流动资产减去无息流动负债,该企业营业流动资产(不含 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存货;无息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去除非经营性负债后的应付 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 - 营运资金追加额 当年营运资金 上年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营运资金追加额 | 559.49 | 2,703.55 | 2,818.42 | 2,728.14 | 2,808.90 | 2,587.53 | - |
| 合计 | 559.49 | 2,703.55 | 2,818.42 | 2,728.14 | 2,808.90 | 2,587.53 | - |
( 13 )其他现金流量的预测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需要考虑其在各年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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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的影响,本次评估以企业基准日留抵进项税为基础,根据各期可抵扣税 额进行测算,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其他项加回。
经计算,未来年度的其他现金流量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其他 |
2025 年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651.05 | - | - | - | - | - | - |
( 14 )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企业经营性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
= - - - -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所得税
-
+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标的公司净自由现金流量的测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一、营业总收入 | **108,380.57 ** | **155,243.87 ** | **167,325.55 ** | **178,959.82 ** | **190,896.03 ** | **201,903.45 ** | 201,903.45 |
| 减:营业成本 | 77,923.59 | 111,104.08 | 119,750.90 | 127,953.80 | 136,723.86 | 144,677.85 | 144,674.46 |
| 税金及附加 | 459.59 | 978.33 | 1,031.32 | 1,076.43 | 1,137.23 | 1,170.36 | 1,161.80 |
| 销售费用 | 2,893.40 | 4,049.03 | 4,379.82 | 4,669.25 | 4,987.07 | 5,280.62 | 5,444.18 |
| 管理费用 | 14,305.18 | 19,554.93 | 20,517.65 | 21,304.89 | 22,051.48 | 23,096.93 | 23,440.55 |
| 研发费用 | 3,331.41 | 5,610.40 | 5,980.76 | 6,368.91 | 6,774.49 | 7,094.84 | 7,165.37 |
| 二、营业利润 | 9,467.40 | 13,947.10 | 15,665.09 | 17,586.53 | 19,221.90 | 20,582.85 | 20,017.10 |
| 三、利润总额 | 9,467.40 | 13,947.10 | 15,665.09 | 17,586.53 | 19,221.90 | 20,582.85 | 20,017.10 |
| 减:所得税费用 | 887.24 | 1,448.53 | 1,665.12 | 1,906.61 | 2,105.09 | 2,274.49 | 2,181.00 |
| 四、净利润 | 8,580.16 | 12,498.57 | 13,999.97 | 15,679.91 | 17,116.81 | 18,308.36 | 17,836.10 |
| 五、息前税后净 利润 |
8,580.16 | 12,498.57 | 13,999.97 | 15,679.91 | 17,116.81 | 18,308.36 | 17,836.10 |
| 加:折旧及摊销 | 4,970.47 | 5,672.71 | 4,873.66 | 4,663.28 | 4,522.21 | 4,366.60 | 4,940.92 |
| 减:资本性支出 | 8,042.97 | 473.44 | 915.75 | 2,436.36 | 2,459.40 | 4,506.67 | 5,118.27 |
| 营运资金增加或 减少 |
559.49 | 2,703.55 | 2,818.42 | 2,728.14 | 2,808.90 | 2,587.53 | - |
| 加:其他(减项 以“-”号填列) |
651.05 | - | - | - | - | - | - |
| 六、自由现金净 流量 |
5,599.23 | 14,994.29 | 15,139.45 | 15,178.70 | 16,370.73 | 15,580.77 | 17,65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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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折现率的确定
( 1 )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 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 1.81%,《评估报告》以 1.81%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 2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picture [149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3 家沪 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 率、资本结构换算成值,并取其平均值 1.1156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值,具体数据 见下表:
| 见下表: | |||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公司简称 | βu 值 |
| 1 | 002600.SZ | 领益智造 | 1.0255 |
| 2 | 002947.SZ | 恒铭达 | 1.1129 |
| 3 | 301086.SZ | 鸿富瀚 | 1.2083 |
| βu 平均值 | 1.1156 |
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8.27%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
构。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执行的综合所得税税率为 14.69%。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 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 3 )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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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31 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 1992 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综合分 析确定。经测算,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为 8.31%。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 准日(2025 年 3 月 31 日)10 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1.81%,即市场风险溢价为 6.50%。
( 4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 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结合被评估单位业务规模、历史经 营业绩、行业地位、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内部控制等情形对企业风险的影响, 确定该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2%。
( 5 )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资本成本。
==> picture [12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57%
- 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平均年利率为 3.35%,将上述确定的参数 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picture [219 x 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91%
6 、测算过程和结果
预测期内各年自由现金流按年中流入考虑,终值按期末考虑,按折现率折成 现值,从而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未来年度经营性资产价值预测详见下表: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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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4-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永续期 |
|---|---|---|---|---|---|---|---|
| 六、自由现 金净流量 |
5,599.23 | 14,994.29 | 15,139.45 | 15,178.70 | 16,370.73 | 15,580.77 | 17,658.75 |
| 折现率年限 | 0.38 | 1.25 | 2.25 | 3.25 | 4.25 | 5.25 | - |
| 七、折现率 | 10.91% | 10.91% | 10.91% | 10.91% | 10.91% | 10.91% | 10.91% |
| 折现系数 | 0.96 | 0.88 | 0.79 | 0.71 | 0.64 | 0.58 | 5.32 |
| 八、各年净 现金流量 折现值 |
5,385.90 | 13,173.98 | 11,993.47 | 10,840.63 | 10,542.75 | 9,046.19 | 93,974.56 |
| 九、预测期 经营价值 |
154,957.48 |
7 、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 1 )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 经分析,本次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为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非 经营性负债为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具体情 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一、非经营性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二、非经营性负债 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预计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 |
金额 |
|---|---|
| 1,177.10 | |
| 919.93 | |
| 2,097.03 | |
| 673.86 | |
| 2,375.98 | |
| 6.68 | |
| 1,162.32 | |
| 4,218.84 | |
| -2,121.81 |
- 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负债=-2,121.8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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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考虑企业 经营所必须的人员工资、成本费用、扣除折旧摊销后的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等, 经测算为 0 万元。
8 、评估结果
( 1 )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溢 余资产价值
= 154,957.48 -2,121.81
= 152,835.67 万元
( 2 )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标的公司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 21,788.67 万元。
( 3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31,046.99(万元)
(四)标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9,872.87 万元,评估价值为 74,756.18 万元,增值额为 24,883.31 万元,增值率为 49.8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1,377.37 万元,评估价值为 31,377.37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18,495.50 万元,评估价值为 43,378.81 万元,增值额为 24,883.31 万元,增值 率为 134.54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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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36,954.65 | 37,509.35 | 554.70 | 1.50 |
| 非流动资产 | 12,918.22 | 37,246.83 | 24,328.61 | 188.33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6,873.57 | 28,876.12 | 22,002.55 | 320.10 |
| 固定资产 | 3,124.66 | 5,264.92 | 2,140.26 | 68.50 |
| 无形资产 | 368.94 | 554.74 | 185.80 | 50.3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51.05 | 2,551.05 | - | - |
| 资产总计 | 49,872.87 | 74,756.18 | 24,883.31 | 49.89 |
| 流动负债 | 30,437.09 | 30,437.09 | - | - |
| 非流动负债 | 940.28 | 940.28 | - | - |
| 负债总计 | 31,377.37 | 31,377.37 | - | - |
| 净资产 | 18,495.50 | 43,378.81 | 24,883.31 | 134.54 |
注:上表中其他非流动资产指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2 、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
( 1 )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 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货币资金 | 1,439.85 | 1,439.85 | - | - |
| 应收票据 | 1,331.70 | 1,331.70 | - | - |
| 应收账款 | 28,855.25 | 28,855.25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5.27 | 125.27 | - | - |
| 预付款项 | 238.91 | 238.91 | - | - |
| 其他应收款 | 446.34 | 446.34 | - | - |
| 存货 | 3,720.56 | 4,275.27 | 554.71 | 14.91 |
| 其他流动资产 | 796.78 | 796.78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6,954.65 | 37,509.35 | 554.71 | 1.50 |
流动资产评估值 37,509.35 万元,评估值增值 554.71 万元,增值率 1.50%。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按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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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了部分利润。
( 2 )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6,873.57 万元,核算内容为全资控股长期 股权投资 5 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0.00 元,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 6,873.57 万元。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概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采用的评估方法 | 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
|---|---|---|---|
| 1 |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2 | DG HONGLIAN PTE.LTD.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3 | 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4 | 重庆瀚联润电子有限公司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5 | 瀚海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由于在宏联电子合并报表口径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在各全资子公司层 面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被投资单位名称 苏州呈润电子有限公司 DG HONGLIAN PTE.LTD. 福清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瀚联润电子有限公司 瀚海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合计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4,602.55 | 26,601.49 | 21,998.94 | 477.97 | |
| 771.02 | 318.01 | -453.00 | -58.75 | |
| 500.00 | 1,226.73 | 726.73 | 145.35 | |
| 1,000.00 | 1,629.09 | 629.09 | 62.91 | |
| - | -899.20 | -899.20 | - | |
| 6,873.57 | 28,876.12 | 22,002.55 | 320.10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28,876.12 万元,评估值增值 22,002.55 万元,增值率 320.10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历史经常盈利,导致所有者权 益增加所致。
《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 折价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对重要子公司苏州呈润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参见本节内容之“二、重要下 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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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 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 评估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成本法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 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 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 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 值税和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A.购置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参 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 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B.运杂费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的概算指标并结合设备的运距、重 量、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运杂费。
如购置费中包含运输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C.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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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委托人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等,根据设备类型、特点、重量、人材机耗费 程度,结合市场询价获得的信息,并考虑相关必要的费用并根据相关法规综合确 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费。
如购置费中包含安装测试费则不再重复计算。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可行性研 究费、招投标代理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投标代理费和联合使用转,各项费用 的计算参照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相关收费依据标准。
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期费在营改增范围的费率要扣除相应的增值部分 税率。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LPR 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 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 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 设工期×利率×1/2
F.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可抵 扣的增值税。
对于运输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其 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置成本。运输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购置价+购置价×10%/(1+13%)+牌照费-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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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 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 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 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 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 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C.对于车辆,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 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 若勘查结果与理论成新率一致,不做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 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③评估值的确定
= 评估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对存在活跃市场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可比资产的交易数据的设备采用市场 法。
3)评估结果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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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 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机器 设备 |
5,686.87 | 2,830.02 | 5,577.92 | 4,764.46 | -108.95 | 1,934.45 | -1.92 | 68.35 |
| 车辆 | 135.78 | 54.57 | 106.32 | 86.97 | -29.46 | 32.40 | -21.70 | 59.38 |
| 电子 设备 |
722.67 | 240.08 | 621.65 | 413.48 | -101.02 | 173.40 | -13.98 | 72.23 |
| 合计 | 6,545.32 | 3,124.66 | 6,305.89 | 5,264.92 | -239.44 | 2,140.25 | -3.66 | 68.50 |
固定资产原值评估值减值 239.44 万元,减值率 3.66%;净值评估值增值 2,140.25 万元,增值率 68.50%。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①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为设备类资产受技术进步以及市场竞争激烈,价格 下降趋势影响;部分电子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评估;
②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为企业计提折旧期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寿命年 限所致。
( 4 )使用权资产
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1,272.65 万元,核算内容为租赁的厂房、宿 舍。评估人员核对了租赁合同,查阅了相关凭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 1,272.65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 5 )其他无形资产
1)评估方法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 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 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以按 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软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 势确定贬值率,计算评估价值,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账面原值×(1-已使用年限×贬值率)
2)评估结果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554.74 万元,评估值增值 185.80 万元,增值率 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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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由于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小于经济寿命年限,因此评估增值。
( 6 )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 557.55 万元。核算内容为厂房、办公室 及附属设施的装修摊销。
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评估人员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发票等,核 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 摊销余额正确,对于已在其他资产中评估的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为零,未在其他 资产中评估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557.55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436.51 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 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具体为租赁负债、资产减值等。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 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该金额按照预期收回 该资产期间适用的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核对了原始凭证和相关账簿,了解企业会计 政策与税务规定抵扣政策的差异,查看企业明细账、总账、报表数、纳税申报数 是否相符;核实所得税的计算依据,取得纳税凭证,核对是否相符。经核实,该 科目核算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评估时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 处理情况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评估基准日计提的租赁负债、资产减值等形成的递延所得税以核实无误 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其中,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跌价情况,对应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以确认,评估为零;对于资产存在跌价情况,以其对应形成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436.51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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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284.33 万元。核算内容为预付长期资 产购置款等。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设备采购合同等,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 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 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以外币 预付的国外设备采购款或软件开发款,考虑到汇率变动的影响,以核实后外币支 付金额乘以基准日汇率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284.3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 9 )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短期借款 | 49.04 | 49.04 | - | - |
| 应付账款 | 23,947.47 | 23,947.47 | - | - |
| 合同负债 | 1.59 | 1.59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44.50 | 1,544.50 | - | - |
| 应交税费 | 134.23 | 134.23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967.45 | 1,967.45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06.50 | 906.50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886.32 | 1,886.32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0,437.09 | 30,437.09 | - | - |
流动负债评估值 30,437.09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预计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 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 |
| 租赁负债 | 325.93 | 325.9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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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 |
|---|---|---|---|---|
| 预计负债 | 614.35 | 614.35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40.28 | 940.28 | - | - |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 940.28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二、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由于在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在各全资子公司层 面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标的公司重要下属企业苏 州呈润的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结论
苏州呈润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9,581.75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903.24 万元,增值额为 4,321.49 万元,增值率为 6.2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575.52 万元,评估价值为 5,575.52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2,28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6,601.49 万元,增值额为 4,321.49 万元,增值率为 19.40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43,374.93 | 44,945.54 | 1,570.61 | 3.62 |
| 非流动资产 | 26,206.82 | 28,957.70 | 2,750.88 | 10.50 |
| 固定资产 | 10,587.42 | 13,305.03 | 2,717.61 | 25.67 |
| 在建工程 | 7,464.74 | 7,464.74 | - | - |
| 无形资产 | 816.89 | 850.15 | 33.26 | 4.0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619.85 | 629.71 | 9.86 | 1.5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337.78 | 7,337.78 | - | - |
| 资产总计 | 69,581.75 | 73,903.24 | 4,321.49 | 6.21 |
| 流动负债 | 41,726.23 | 41,726.23 | - | - |
| 非流动负债 | 5,575.52 | 5,575.52 | - | - |
| 负债总计 | 47,301.75 | 47,301.75 | - | - |
| 净资产 | 22,280.00 | 26,601.49 | 4,321.49 |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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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其他非流动资产指除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根据苏州呈润的业务性质、可获得资料的情况等,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1 、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 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货币资金 | 3,782.76 | 3,782.76 | - | - |
| 应收票据 | 480.77 | 480.77 | - | - |
| 应收账款 | 29,787.33 | 29,787.33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546.31 | 546.31 | - | - |
| 预付款项 | 183.53 | 183.53 | - | - |
| 其他应收款 | 490.22 | 490.22 | - | - |
| 存货 | 7,512.29 | 9,082.91 | 1,570.61 | 20.91 |
| 其他流动资产 | 591.71 | 591.71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3,374.93 | 44,945.54 | 1,570.61 | 3.62 |
流动资产评估值 44,945.54 万元,评估值增值 1,570.61 万元,增值率 3.62%。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产成品按市 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中包含了部分利润。
2 、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设备类 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 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机器 设备 |
14,976.64 | 10,331.79 | 14,661.00 | 12,901.55 | -315.64 | 2,569.76 | -2.11 | 24.87 |
| 车辆 | 227.66 | 107.40 | 188.32 | 165.51 | -39.34 | 58.11 | -17.28 | 5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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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名称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额 | 增值率(%) | 增值率(%)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电子 设备 |
435.84 | 148.22 | 362.98 | 237.97 | -72.86 | 89.74 | -16.72 | 60.55 |
| 合计 | 15,640.14 | 10,587.42 | 15,212.30 | 13,305.03 | -427.84 | 2,717.61 | -2.74 | 25.67 |
机器设备原值评估值减值 427.84 万元,减值率 2.74%;净值评估值增值 2,717.61 万元,增值率 25.67%。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1)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为设备类资产受技术进步以及市场竞争激烈, 价格下降趋势影响;部分电子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评估;
(2)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为企业计提折旧期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寿命 年限所致。
3 、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1)已完工项目
对于评估基准日已完工,且已经结清工程款或已经确认应付工程款项目,按 照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未完工项目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 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 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 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行工程造价调整。
在建工程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土建工程 | 6,559.26 | 6,559.2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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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 设备安装工程 | 905.49 | 905.49 | - | - |
| 减:减值准备 | - | - | ||
| 合计 | 7,464.74 | 7,464.74 | - | - |
在建工程评估值 7,464.74 元,无增减值变化。
4 、使用权资产
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4,376.33 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租赁 的厂房、员工宿舍、车位及办公楼等。评估人员核对了租赁合同,查阅了相关凭 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 4,376.3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5 、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1 宗,原始入账价值为 632.14 万 元,账面价值为 619.85 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执行不动产评 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 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 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待 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及评估目的等,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委估土地 与在较近时期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 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调整得出委 估土地的评估地价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
= 待估宗地价格 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期日修正×区域因素修 正×个别因素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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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计提减值准备 金额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619.85 | - | 629.71 | 9.87 | 1.59 |
6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 220.44 万元,评估值增值 23.40 万元,增值率 11.87%。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小于经济寿命年限。
7 、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 2,042.27 万元。核算内容为厂房、办公室 及附属设施的装修摊销。
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评估人员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发票等,核 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 摊销余额正确,对于已在其他资产中评估的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为零,未在其他 资产中评估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2,042.27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375.43 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 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具体为租赁负债、资产减值等。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 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该金额按照预期收回 该资产期间适用的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核对了原始凭证和相关账簿,了解企业会计 政策与税务规定抵扣政策的差异,查看企业明细账、总账、报表数、纳税申报数 是否相符;核实所得税的计算依据,取得纳税凭证,核对是否相符。经核实,该 科目核算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评估时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 处理情况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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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评估基准日计提的租赁负债、资产减值等形成的递延所得税以核实无误 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其中,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跌价情况,对应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以确认,评估为零;对于资产存在跌价情况,以其对应形成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375.4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543.74 万元。核算内容为预付长期资 产购置款。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相关合同等文件。 其他非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543.74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10 、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短期借款 | 15,576.22 | 15,576.22 | - | - |
| 应付账款 | 18,988.67 | 18,988.67 | - | - |
| 合同负债 | 111.03 | 111.03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127.27 | 2,127.27 | - | - |
| 应交税费 | 1,062.77 | 1,062.77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987.06 | 1,987.06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83.54 | 1,383.54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489.67 | 489.67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1,726.23 | 41,726.23 | - | - |
流动负债评估值 41,726.2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预计负债。非流 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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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长期借款 | 2,269.68 | 2,269.68 | - | - |
| 租赁负债 | 2,912.24 | 2,912.24 | - | - |
| 预计负债 | 393.61 | 393.61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575.52 | 5,575.52 | - | - |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 5,575.52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企华评估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中企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 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企华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企华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中企华评估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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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企华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 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 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 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
1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本次交易选取以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企业,可比企 业的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倍
| 单位:倍 | ||||
|---|---|---|---|---|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静态市盈率PE (2025Q1) |
市净率PB(2025Q1) |
| 1 | 300115.SZ | 长盈精密 | 43.83 | 4.16 |
| 2 | 002600.SZ | 领益智造 | 36.17 | 3.11 |
| 3 | 301086.SZ | 鸿富瀚 | 38.98 | 2.18 |
| 4 | 300976.SZ | 达瑞电子 | 26.21 | 1.87 |
| 5 | 301326.SZ | 捷邦科技 | -224.24 | 3.44 |
| 6 | 002947.SZ | 恒铭达 | 21.64 | 3.03 |
| 平均值 | 33.37 | 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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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静态市盈率PE (2025Q1) |
市净率PB(2025Q1) |
|---|---|---|---|---|
| 宏联电子 | 12.88 | 3.66 |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注 1:静态市盈率 PE(2025Q1)=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市值/2024 年归母净利润; 注 2:市净率 PB(2025Q1)=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市值/2025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注 3:鼎佳精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上市,无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 PE、PB 数据;捷邦科技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故其静态市盈率未纳入平均值计算;信锦为台股上市公司,其估 值水平与 A 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故其静态市盈率与市净率未纳入平均值计算。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12.88 倍,远低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市净率为 3.66 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主要系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无法借助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充实净资产,标的公 司的发展主要来自股东的资本投入和经营利润,净资产规模相对较低所致。因此, 本次交易估值水平具有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 、与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当前 A 股市场并购重组案例中尚无完全可比的同行业并购案例,因此选 取近年完成的并购标的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的控制 权交易案例进行对比。本次交易与市场案例市盈率对比情况如下:
| 收购 方 |
标的资产 | 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产品 | 评估基准日 | 100%股权评估 价值(万元) |
静态市盈 率(倍) |
市净率 (倍) |
|---|---|---|---|---|---|---|
| 富乐 德 |
富 乐 华 100.00%股权 |
功率半导体制造所用的覆 铜陶瓷载板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
2024/9/30 | 655,000.00 | 19.04 | 2.16 |
| 烽火 电子 |
长岭科技 98.3950%股权 |
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并为相关客户提 供保障服务 |
2023/9/30 | 122,514.97 | 20.17 | 1.50 |
| 索通 发展 |
欣源股份 94.9777%股份 |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 以及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 产加工和销售 |
2022/4/30 | 120,598.30 | 14.85 | 3.63 |
| 广和 通 |
锐凌无线 100%股权 |
车载无线通信模组 | 2021/3/31 | 51,764.00 | 7.50 | 1.21 |
| 中瓷 电子 |
博威公司73% 股权 |
氮化镓通信射频集成电路 产品的设计、封装、测试和 销售 |
2021/12/31 | 260,793.16 | 13.95 | 4.19 |
| 氮化镓通信基 站射频芯片业 务资产及负债 |
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 之工艺设计、生产和销售 |
2021/12/31 | 151,089.24 | 14.09 | 4.21 | |
| 国联万众 94.6029%股权 |
为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 片的设计、销售 |
2021/12/31 | 44,005.45 | 亏损不纳 入计算 |
亏损不纳 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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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 方 |
标的资产 | 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产品 | 评估基准日 | 100%股权评估 价值(万元) |
静态市盈 率(倍) |
市净率 (倍) |
|---|---|---|---|---|---|---|
| 纳思 达 |
奔图电子 100%股权 |
打印机芯片及整机 | 2020/12/31 | 660,300.00 | 23.33 | 6.40 |
| 弘信 电子 |
华阳电子100% 股权 |
柔性印制电路板 | 2021/5/31 | 39,300.00 | 9.00 | 3.47 |
| 平均值 | 15.24 | 3.35 | ||||
| 中位数 | 14.47 | 3.55 | ||||
| 标的公司 | 12.88 | 3.66 |
注 1:可比交易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材料;
注 2: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本次交易评估值/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标的公 司市净率=本次交易评估值/2025 年 3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由上表可知,由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的收购标的业务类 型不同,导致可比交易案例的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存在一定差异。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为 12.88 倍,略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 15.24 倍;市净率为 3.66 倍,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值 3.55 倍基本一致,估值相对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具体详 见“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具体详见“第四节标的资 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二、标的资产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 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 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变化趋势、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 大变化。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产品技术、行业、税收优惠 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 公司估值的准确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与标的公司持续推进业务整合, 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上市公司 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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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键指标对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营业收入、 毛利率和折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具有较大影响,故本次评估对上述指标进行了 敏感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1 、营业收入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 预测其他指标不变,营业收入变动对标的公司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 营业收入 变动率 |
评估值(万元) | 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 | 评估值变动率 |
|---|---|---|---|
| 1.50% | 152,640.60 | 21,593.61 | 16.48% |
| 1% | 145,442.73 | 14,395.74 | 10.99% |
| 0.50% | 138,244.86 | 7,197.87 | 5.49% |
| 0% | 131,046.99 | - | - |
| -0.50% | 123,849.13 | -7,197.87 | -5.49% |
| -1% | 116,651.26 | -14,395.74 | -10.99% |
| -1.50% | 109,453.39 | -21,593.61 | -16.48% |
2 、毛利率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 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标的公司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 毛利率变动率 | 评估值(万元) | 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 | 评估值变动率 |
|---|---|---|---|
| 1.50% | 146,515.78 | 15,468.79 | 11.80% |
| 1% | 141,359.52 | 10,312.53 | 7.87% |
| 0.50% | 136,203.26 | 5,156.26 | 3.93% |
| 0% | 131,046.99 | - | - |
| -0.50% | 125,890.73 | -5,156.26 | -3.93% |
| -1% | 120,734.47 | -10,312.53 | -7.87% |
| -1.50% | 115,578.21 | -15,468.79 | -11.80% |
3 、折现率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 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标的公司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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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现率增减百分点 | 评估值(万元) | 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 | 评估值变动率 |
|---|---|---|---|
| 1.50% | 111,800.56 | -19,246.43 | -14.69% |
| 1% | 117,670.69 | -13,376.30 | -10.21% |
| 0.50% | 124,069.99 | -6,977.00 | -5.32% |
| 0% | 131,046.99 | - | - |
| -0.50% | 138,725.89 | 7,678.90 | 5.86% |
| -1% | 147,168.21 | 16,121.22 | 12.30% |
| -1.50% | 156,534.62 | 25,487.63 | 19.45% |
(六)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效应的说明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 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并未考虑上述因素。
(七)评估基准日后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对交易 作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情况
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 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 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企华评估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中企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 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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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华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企华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中企华评估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企华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 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 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 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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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 年 3 月 21 日,新铝时代与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 圳嘉瀚、张全中、深圳宏旺、丰顺讯达、朱建方、孙慧东、国惠润信、廖海华、 深圳天琛、梁允志、张迎、高岭壹号、陈明静、广州万泽汇签署《重庆新铝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
本节内容中,甲方、收购方指新铝时代,乙方一至乙方十九分别指陈旺、田 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张全中、深圳宏旺、丰顺讯达、朱建 方、孙慧东、国惠润信、廖海华、深圳天琛、梁允志、张迎、高岭壹号、陈明静、 广州万泽汇,统称乙方。
(二)标的资产及其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1、本协议各方同意,收购方向乙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 公司 100%的股权。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可签署正式交易协议或补充 协议对标的资产的具体收购比例、收购对象范围予以明确或调整,并对本协议的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该等正式交易协议或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交割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确定。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各方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三)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支付对价方式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支付现金部分的具体对 象、金额、比例等,由各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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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部或部分转让方,具体发行对象范围由各方另行协商确 定。全部或部分转让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 的股票。
-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即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16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 方股票的交易均价×84.26%并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后的价格。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 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增发股份上市日期间,如甲方实施派息、配股、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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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K+N)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均价为 市场参考,系各方基于甲方近期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创业板 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 协商确定,有利于各方合作共赢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5、本次发行的数量
= 各方同意,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向任一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 向任 一乙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乙方发行 股份的数量之和。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向下 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
各方同意,在根据本协议第 2.4 条约定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后,按照上市公 司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最 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各方同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增发股份上市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发生变 化的,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标的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加上现金支付数额低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差 额部分,乙方在此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6、股份锁定承诺
乙方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甲方股份的锁定期在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7、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 后各自持有甲方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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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的资产的交割
1、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方案,并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实施 完毕。
2、各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相关交割手续。如 各方不能就交割启动时点达成一致,则交割至迟不晚于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五个工 作日启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转让方有义务促使标的公司最迟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 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使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登记 至收购方名下。
为完成上述股权过户登记,转让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制作、 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在标的公司 100%股权登记至收购方名下后,甲方可视需要聘请具备相关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 4、标的资产的权利转移和风险承担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收购方自交 割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资产的风险 自交割日起由收购方承担。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
因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标的公司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 导致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质量、环保、应急、消 防、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外汇、发改、商务等有权机关处以的罚款、 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除乙方十二外,由其他乙方以 连带责任的方式共同向收购方或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乙方十二以 其从本次交易中实际获得的全部收益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若转让方存在截至交割日未向收购方书面披露的或有事项、存在未列明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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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财务报表中也未经双方确认、或者存在虽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但负 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导致标的公司受到财产损失的,除乙方十二外,由其他 乙方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共同向收购方或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乙方 十二以其从本次交易中实际获得的全部收益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5、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盈利的,则盈利部分由本次交易完成 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享有;标的资产亏损的,则亏损部 分由转让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向标的公司 以现金方式补足。交割日后,由收购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期间损益进行审计。
(六)本次发行的实施
甲方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后五个工 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 的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按照最终确定的各方应得数量登记在转让方名下,上述 各方应就此向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七)陈述与保证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有效存续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国法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批准及授权
甲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可以 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 行本协议。
3、不冲突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或签署的协议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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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的各项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有效存续
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 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并有 效存续。
2、批准及授权
乙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可以 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 行本协议。
3、不冲突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或签署的协议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
乙方保证截至交割日,其在本协议中的以及按本协议约定各自提交给甲方的 所有文件中的各项陈述、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权利无瑕疵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其股东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并已取得 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或认证,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乙方承诺,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其不存在通过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方式委托其他主体或代其他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的情形,除乙方八已向甲方披露的质押情形外,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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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 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 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 让给甲方。
6、其他
截至交割日,乙方不存在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因标的公司的经营行为、非经 营行为而导致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质量、环保、 应急、消防、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外汇、发改、商务等行政监管机关 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情形。
截至交割日,乙方不存在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或有事项,亦不存在未披露的 未列明于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也未经双方确认,以及虽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列 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而导致标的公司受到财产损失的情形。
(八)过渡期间的经营及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治理
1、经营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日,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甲方已书面同意,乙方 保证:
乙方不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为自身或他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或设置其他权 利负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收购方以外的第 三方;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增资或其他方式为标的公司引入其他投 资者/股东;
以正常、合法、合规的方式经营标的公司,保持标的公司处于良好的运营状 态;
不进行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
及时履行与标的公司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本协议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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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以惯常方式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
遵守应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时将有关对标的资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割的 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收购方;
乙方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标的公司符合以上保证的相关要求。
乙方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利润 分配或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以及其他增加重大债务 之行为。
2、收购后的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通过向标的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 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标的公司指导、监督的义务,标的公司须遵守甲方及其关于 控股子公司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
本条约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或本协议未约定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若标的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与本条约定有冲突的, 则在办理资产交割的同时,按照本条约定内容修订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
(九)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 生效:
-
1、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批准;
-
2、本协议经甲方股东会批准;
-
3、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条件一经实现,本协议即生效。
若出现前述条件不能在可预计的合理期限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友好 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甲方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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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 式和内容,对本次发行方案和/或本协议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 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 作的陈述、保证、承诺、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 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新铝时代与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 圳嘉瀚、张全中、深圳宏旺、丰顺讯达、朱建方、孙慧东、国惠润信、廖海华、 深圳天琛、梁允志、张迎、高岭壹号、陈明静、广州万泽汇签署《重庆新铝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本节内容中,甲方、收购方指新铝时代,乙方一至乙方十九分别指陈旺、田 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张全中、深圳宏旺、丰顺讯达、朱建 方、孙慧东、国惠润信、廖海华、深圳天琛、梁允志、张迎、高岭壹号、陈明静、 广州万泽汇,统称乙方。
(二)标的资产
1、本协议各方同意,收购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方不再持有 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的交割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确定。
3、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宏联电子所有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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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评估值为 131,046.99 万元。宏联电子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利润分配,向标的公 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 8,5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扣除 8,500 万元现金分红 后,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宏联电子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220,000,000.01 元。
甲方向转让方各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转让方 | 持有标的公 司的股权比 例(%) |
拟转让标的公 司的股权比例 (%) |
交易总对价 | 支付方式 | |
| 现金支付金额 | 股份支付金额 | ||||
| 陈旺 | 30.8250 | 30.8250 | 412,550,142.53 | 82,510,028.51 | 330,040,114.02 |
| 田必友 | 16.8210 | 16.8210 | 225,125,902.60 | 45,025,180.52 | 180,100,722.08 |
| 李琴 | 7.0497 | 7.0497 | 72,206,552.25 | 72,206,552.25 | - |
| 杨魁坚 | 6.0390 | 6.0390 | 61,854,457.50 | 37,112,674.50 | 24,741,783.00 |
| 张秀金 | 4.9370 | 4.9370 | 50,567,222.50 | 50,567,222.50 | - |
| 深圳嘉瀚 | 4.5000 | 4.5000 | 46,091,250.00 | 9,218,250.00 | 36,873,000.00 |
| 张全中 | 4.0000 | 4.0000 | 53,534,487.27 | 10,706,897.45 | 42,827,589.82 |
| 深圳宏旺 | 3.7500 | 3.7500 | 50,188,581.82 | 10,037,716.36 | 40,150,865.46 |
| 丰顺讯达 | 3.6923 | 3.6923 | 37,818,382.75 | 11,345,514.83 | 26,472,867.92 |
| 朱建方 | 3.2225 | 3.2225 | 43,128,721.31 | 8,625,744.26 | 34,502,977.05 |
| 孙慧东 | 2.7255 | 2.7255 | 27,915,933.75 | 27,915,933.75 | - |
| 国惠润信 | 2.6000 | 2.6000 | 26,630,500.00 | 19,173,960.00 | 7,456,540.00 |
| 廖海华 | 2.1803 | 2.1803 | 22,331,722.75 | 22,331,722.75 | - |
| 深圳天琛 | 2.0000 | 2.0000 | 26,767,243.64 | 5,353,448.73 | 21,413,794.91 |
| 梁允志 | 1.7000 | 1.7000 | 22,752,157.09 | 4,550,431.42 | 18,201,725.67 |
| 张迎 | 1.4000 | 1.4000 | 14,339,500.00 | - | 14,339,500.00 |
| 高岭壹号 | 1.2500 | 1.2500 | 12,803,125.00 | 4,936,885.00 | 7,866,240.00 |
| 陈明静 | 1.0000 | 1.0000 | 10,242,500.00 | 10,242,500.00 | - |
| 万泽汇瑞盈 | 0.3077 | 0.3077 | 3,151,617.25 | 945,485.18 | 2,206,132.07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220,000,000.01 | 432,806,148.01 | 787,193,852.00 |
注: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因此,交 易对价实际为 1,219,999,661.47 元。
(三)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甲方应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上述交易对方指 定的账户支付应付的全部现金对价。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中国证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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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则甲方应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之日起 6 个月内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全部现金对价;若因股市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六个月内未能顺利筹集配套募集资金,则由甲方在二十 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若办理标的资产转让 工商变更登记时主管部门要求先行完成即期纳税义务,则甲方同意提前向乙方支 付税款等额的现金,以便标的资产能够顺利交割。乙方不得将上述款项用于缴税 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乙方一、乙方二、乙方四、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乙 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二、乙方十四、乙方十五、乙方十六、乙方十七、乙方十 九,上述对象分别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所有股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即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除权除息前,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16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84.26%。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增发股份上市日期间,如甲方实施派息、配股、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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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 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K+N)
经甲方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5 年 5 月 19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4.11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均价为 市场参考,系各方基于甲方近期的盈利现状、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创业板 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 协商确定,有利于各方合作共赢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5、本次发行的数量
各方同意,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23,078,086 股,具体如下:
| 各 | 方同意,甲方本 | 次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 23,078,086股,具体如下: |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发行数量(股) |
| 1 | 陈旺 | 33,004.01 | 9,675,758 |
| 2 | 田必友 | 18,010.07 | 5,279,997 |
| 3 | 李琴 | - | - |
| 4 | 杨魁坚 | 2,474.18 | 725,352 |
| 5 | 张秀金 | - | - |
| 6 | 深圳嘉瀚 | 3,687.30 | 1,081,002 |
| 7 | 张全中 | 4,282.76 | 1,255,572 |
| 8 | 深圳宏旺 | 4,015.09 | 1,177,099 |
| 9 | 丰顺讯达 | 2,647.29 | 776,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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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发行数量(股) |
|---|---|---|---|
| 10 | 朱建方 | 3,450.30 | 1,011,520 |
| 11 | 孙慧东 | - | - |
| 12 | 国惠润信 | 745.65 | 218,602 |
| 13 | 廖海华 | - | - |
| 14 | 深圳天琛 | 2,141.38 | 627,786 |
| 15 | 梁允志 | 1,820.17 | 533,618 |
| 16 | 张迎 | 1,433.95 | 420,389 |
| 17 | 高岭壹号 | 786.62 | 230,613 |
| 18 | 陈明静 | - | - |
| 19 | 万泽汇瑞盈 | 220.61 | 64,676 |
| 合计 | 78,719.39 | 23,078,086 |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系向下取整,小数部分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股数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至增发股份上市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标的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加上现金支付数额低于标的资产价格的差额部分, 乙方在此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6、股份锁定承诺
乙方一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甲方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乙方四、乙方六、乙方九、乙方十二、乙方十六、乙方十七、乙 方十九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甲方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乙方一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解锁以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 补偿义务(若有)为前提;乙方二、乙方七、乙方八、乙方十、乙方十四、乙方 十五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批 解锁,其中: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自本 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的 20%(不含已解锁部分);自本 次股份发行上市满 36 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解锁完毕。各阶段解锁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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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 的 20%)的解锁条件
自 202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 月的情况下,则乙方二、乙方七、乙方八、乙方十、乙方十四、乙方十五可申请 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 2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二、乙方七、乙方八、 乙方十、乙方十四、乙方十五所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一次申请解锁的股份 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12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2)第二次申请解锁(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解锁各自所持股份 的 20%)的解锁条件
自 2025-202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经该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 司在 2025-202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该期间承诺净利润的,且本次发行股份上 市满 24 个月的情况下,则乙方二、乙方七、乙方八、乙方十、乙方十四、乙方 十五累计可申请解锁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 4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乙方二、 乙方七、乙方八、乙方十、乙方十四、乙方十五所持股份不得申请解锁。若第二 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指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24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 方可转让。
(3)第三次申请解锁(自本次股份发行上市满 36 个月,各自所持股份全部 解锁完毕)的解锁条件
自 2025-202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完成后, 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的情况下,乙方二、乙方七、乙方八、乙方十、 乙方十四、乙方十五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 100%-进行业绩 补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三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锁定期结束后方 可转让。
在锁定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得 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甲 方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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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乙方 不转让在甲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2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甲方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2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乙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乙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乙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甲方发生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乙方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 情况下,其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甲方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如乙方承诺的上述锁定期相关安排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其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其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 后各自持有甲方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五)标的资产的交割
1、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方案,并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实施 完毕。
2、各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应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相关交割手续。如 各方不能就交割启动时点达成一致,则交割至迟不晚于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五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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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启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乙方有义务促使标的公司最迟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 的工商登记手续,使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登记至 收购方名下。
为完成上述股权过户登记,乙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制作、 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在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后,甲方可视需要聘请具备相关资质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4、标的资产的权利转移和风险承担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甲方自交割 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资产的风险自 交割日起由甲方承担。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2025 年 7 月标的 公司股东会决议分红的 8,500 万元除外。
因截至交割日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行为、非 经营行为导致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质 量、环保、应急、消防、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外汇、发改、商务等有 权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除乙方十 二外,由其他乙方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共同向甲方或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 损失,乙方十二以其从本次交易中实际获得的全部收益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若乙方存在截至交割日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或有事项、存在未列明于标的公 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中也未经双方确认、或者存在虽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财 务报表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导致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受到财产损 失的,除乙方十二外,由其他乙方以连带责任的方式共同向甲方或标的公司以现 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乙方十二以其从本次交易中实际获得的全部收益为限,承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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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盈利的,则盈利部分由甲方享有;标 的资产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乙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 相对比例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交割日后,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间损益进行审计。
(六)本次发行的实施
甲方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后五个工 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 的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按照最终确定的各方应得数量登记在转让方名下,上述 各方应就此向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七)陈述与保证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1、有效存续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国法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不存在可能导致甲方退市、破产、解散清 算等重大经营违法行为或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2、批准及授权
甲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可以 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 行本协议。
3、不冲突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甲方的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或签署的协议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的各项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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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存续
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 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并有 效存续。
2、批准及授权
乙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可以 取得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 行本协议。
3、不冲突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或签署的协议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
乙方保证截至交割日,其在本协议中的以及按本协议约定各自提交给甲方及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所有文件中的各项陈述、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权利无瑕疵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 本均已足额缴纳,其股东(包括历史上的股东)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上历 次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均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 任的行为,并已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或认证,不存在依 据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乙方承诺,其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历史上的历次出资、股权转让涉及的相 关税费均已依法缴纳,如存在未缴纳的情形,由乙方自行依法承担。
乙方承诺,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其不存在通过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方式委托其他主体或代其他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 权的情形,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 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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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 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 政或司法程序,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甲方。
6、其他
截至交割日,乙方不存在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因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 行为、非经营行为而导致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 税务、质量、环保、应急、消防、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外汇、发改、 商务等行政监管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 的情形。
截至交割日,乙方不存在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或有事项,亦不存在未披露的 未列明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中也未经双方确认,以及虽在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但负债的数额大于列明数额,而导致标的公司或其子公 司受到财产损失的情形。
(八)过渡期间的经营及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治理
1、经营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日,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甲方已书面同意,乙方 保证:
不对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停止、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乙方不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为自身或他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或设置其他权 利负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 方;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增资或其他方式为标的公司引入其他投 资者/股东;
以正常、合法、合规的方式经营标的公司,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不变,继续维持与客户的关系等,确保标的公司处于良好的运营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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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任何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异常交易或引致异常债务;
及时履行与标的公司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本协议另有规定的 除外);
以惯常方式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
遵守应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保标的公 司资质证书或许可等持续有效;
及时将有关对标的资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割的 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收购方;
乙方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标的公司符合以上保证的相关要求。
乙方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利润 分配、不转移、隐匿资产或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以 及其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2、竞业禁止及管理层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中在标的公司任职的人员(为免疑义,具体指陈旺、 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梁允志、杨魁坚,下称竞业禁止人员)在标的公司任 职期间以及自标的公司离职后两年内,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竞业禁止人 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或 以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标的公司及甲方相同及类似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竞业禁止人员应保持稳定,至少三年内不得主动辞职离开 标的公司。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竞业禁止人员不得在甲方及其 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兼职。如竞业禁止人员在甲方及其下属企业以外兼职的 企业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竞业禁止人员应当且乙方一应确保所 涉人员在本次交易交割前辞去相应兼职。
竞业禁止人员应当且乙方一确保上述竞业禁止人员按本协议约定于标的资 产交割之前与标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协议》。
若竞业禁止人员违反前述约定,由违约方按照其违反前述约定行为发生的前 一年从标的公司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股权分红、送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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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因任职行为而从标的公司取得的货币及有形或无形资产收入等)的五倍赔 偿给甲方。
3、收购后的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有权对标的公司董事会进行重组,重组后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事务 的董事,由甲方委派。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由甲方委派。标的公 司的总经理由陈旺担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指定的人员担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甲方应给予标的公司以陈旺、田 必友、朱建方、张全中、梁允志为核心的原主要管理团队的经营自主权,继续由 标的公司原主要管理团队负责研发方向、生产规划等核心业务决策。甲方可通过 向标的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委派财务人员的方式参与标的公司治理,并将通过 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内控管理体系,重点把控标的公司的财务规范、合规运 营管理。本条约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或本协议未约定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若标的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与本条约定有冲突 的,则在办理资产交割的同时,按照本条约定内容修订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本 条未约定的,按标的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执行。
(九)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 生效:
-
1、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批准;
-
2、本协议经甲方股东会批准;
-
3、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条件一经实现,本协议即生效。
若出现前述条件不能在可预计的合理期限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友好 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甲方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 式和内容,对本次发行方案和/或本协议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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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 作的陈述、保证、承诺、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 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新铝时代与陈旺、田必友、张全中、深圳宏旺、朱建方、 梁允志、深圳天琛签署《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本节内容中,甲方指新铝时代,乙方指陈旺,丙方指田必友,丁方指张全中, 戊方指深圳宏旺,己方指朱建方,庚方指梁允志,辛方指深圳天琛。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
1、业绩承诺期间
业绩承诺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2、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其 中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1,000.00 万元、12,500.00 万元和 14,000.00 万元。
为避免疑义,本协议项下有关实际净利润、实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等业绩 约定均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以标的公司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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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孰低为计算依据)计算。
3、补偿方式及原则
如果标的公司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小于相应承诺期间的承诺净利润,则业 绩承诺方应当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应 优先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向甲方履行补偿承诺,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 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义务人应补 偿金额=(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 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义务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如计算 出来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就业绩承诺进行补偿。
各业绩承诺方向甲方支付的补偿金额的总额最高不超过其因《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约定而获得的交易对价。
在本次交易中,单一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占所有补 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合计对价比例,计算其各自负责的补偿比例。在本 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方以独立非连带的方式向甲方承担补偿义务及违约责任。若 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业绩奖励方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补偿义务人或甲方应根据监管机构的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业绩承诺及补偿、业绩奖励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 为计算依据)情况及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期实现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与甲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及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有相关规定,否则在承诺期间,未经甲方及标的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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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补偿
1、补偿义务人
若经审计,前述约定的承诺净利润在承诺期间内未能达到,则补偿义务人应 以独立非连带的方式以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
2、补偿方式
若经审计,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承诺利润在承诺期间内未能达到,则甲方 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事宜(以下简称“回购注 销方案”)。
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后,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如果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甲方应于股东会决议 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60 个 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应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
在关于股份补偿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补偿 义务人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甲方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甲方应于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个工作日 内将上述应补偿的股份赠与给甲方上述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 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 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后甲方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 份。若补偿义务人通过除本次交易外的其他途径取得甲方股份的,补偿义务人同 样可按照该部分股份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股份数 后甲方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3、补偿股份数量及其调整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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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则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甲方在承诺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 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回 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应在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会召 开完毕 30 日内无偿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分红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 入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因发 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 偿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4、股份的解禁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甲方股份的解禁除应遵守《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
业绩承诺方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而获得的甲方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不得进行转让,但业绩承诺方按照其与甲方在本 协议中约定由甲方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5、业绩承诺方保证严格履行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优先以本次 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用于履行补偿承诺。业绩承诺方不通过质押未解锁的股份等 方式逃避补偿义务;自业绩承诺期开始至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如果业绩承诺 方拟质押未解锁的股份或为未解锁的股份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业绩承诺方应预先 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得质押未解锁的股 份或为未解锁的股份设置任何权利负担;经甲方同意后,在业绩承诺方质押未解 锁的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应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协议书》的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 股份用于支付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本次发行结束后,业绩承诺方 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未解锁的股份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甲 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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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而以现 金方式补偿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 20 个 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 应按照未支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现金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补偿现金额=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
(六)超出业绩承诺部分的奖励
承诺期间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间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金额大于承诺 期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的,甲方可以将超过累计承诺利润部分的 60%用于 奖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但上述奖励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总额的 20%。上述奖励在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60 个工作日内对标 的公司管理团队实施业绩奖励。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的全部由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向奖励对象直接发放。
奖励对象名单、具体金额及具体奖励方案由标的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与甲方 共同协商确定,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方案实施,奖励对价相关的税费由 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并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奖励对价的计算方式:奖励的金额 = − (截至承诺期间最后一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截至承诺期间最后一年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60%。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协议没有 约定的,适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协议书》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如《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进行修改,本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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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 、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联电子 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 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根据《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产业”,属于 鼓励类行业。新铝时代通过本次交易获得标的公司 100%股权,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2 、环境保护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 、土地管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行政法 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反垄断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 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反垄断申报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 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构成垄断行为:经 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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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本次交易并未构成上述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5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 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和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并考虑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的利润分配,由交 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 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并未超过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扣 除利润分配影响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有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亦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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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标的公司的相关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联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 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而不属于《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已就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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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联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显示 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预期将产生 较为显著的协同效应,将为上市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 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每股收益等均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 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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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均独立于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将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何峰、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 时本次交易亦不会增加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峰、何妤、胡国萍、润峰 铝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保 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时本次交易对手方陈旺、田必友、李琴、 杨魁坚、张全中、朱建方、孙慧东、廖海华、梁允志、张迎、陈明静、深圳嘉瀚、 深圳宏旺、丰顺讯达、深圳天琛、高岭壹号、广州万泽汇亦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 毕权属转移手续
标的资产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 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有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不存在司法查 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具体详 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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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目的”之“3、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 监管规则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 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适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 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 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 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 资金用途的除外。”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8,719.39 万元。本次拟募集 配套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78,719.3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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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 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 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 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限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1 | 支付现金对价 | 43,280.61 | 54.98%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5,438.69 | 45.02% |
| 合计 | 78,719.30 | 100.00% |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的比例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 规则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 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2.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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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经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4.11 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具体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之“6、股份锁定期安排”。
因此,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安排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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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 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本次发行不涉及确定 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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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九条之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 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十、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相关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 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一)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
1、市场空间
由于标的公司的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属于消费电子 产品零组件,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大厂及其主力代工厂、制造 商,其保密要求较高,标的公司所属行业透明度较低,市面上暂无权威机构公布 行业市场规模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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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的显示器支架及底座产品主要应用于传统PC、显示器等领域;精 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则应用于传统PC、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无人机、家 电等多领域。在产品迭代升级、技术创新、AI 加持等有利因素推动下,下游行 业已进入上升通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场空间将随之持续扩大,给予标的公 司较大的业绩成长空间。根据Statista 数据,2018 年至2023 年,全球消费电 子产品市场整体呈增长态势,市场规模从2018 年的9,195 亿美元增长至2023 年的10,276 亿美元,预计2028 年将进一步增长至11,767 亿美元。
具体各下游应用领域的行业发展情况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二、标的资产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之 “(二)行业发展概况”。
2、产业竞争格局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转轴等消费电子产品配套零组件本质上属于配套加 工行业,市场竞争充分,竞争格局稳定。目前,行业领先的企业主要来自中国大 陆和台湾,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各家供应商均有一定稳定的市场份额,市场生态 相对封闭,竞争格局相对良性。在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细分领域,标的公司系中国 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全球领先的国际一线PC 品牌高端显示器支架/底座产品供应 商,在细分行业领域属于国际第一梯队企业,主要竞争对手为信锦等台湾厂商, 以及浙江中科冠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厂商。
在精密冲压产品领域,凭借在精密冲压技术领域多年的深耕,标的公司系国 内极少数获得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一级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在标的公司所提 供产品即平板电脑细分行业领域,主要市场参与者为标的公司、领益智造,市场 生态相对封闭,竞争格局相对良性。
总体上讲,标的公司产品所在细分领域市场生态相对封闭,竞争格局相对良 性,且标的公司均为第一梯队企业,具备较强竞争力。
3、市场占有率
目前,行业内尚无权威机构公开发布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 件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数据。在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细分领域,标的公司系中国 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全球领先的国际一线PC 品牌高端显示器支架/底座产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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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市场份额排名前列;在精密冲压产品领域,标的公司系国内极少数获得北美 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一级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在该公司相关业务的供应商份额中 排名前二。
4、营业收入规模、研发投入规模及归集准确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0,487.33 万元、140,087.60 万元、 35,651.78 万元。2024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其加大市场开拓 力度,不断开拓新客户,其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业务实现较快增长所致,体现标 的公司较高的成长性。
标的公司注重研发工作,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研究新技术,开拓新兴领域业 务。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研发费用分别为3,636.44 万元、5,494.42 万元和 1,439.0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3.92%和4.04%,主要系 研发人员薪酬和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投入等。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有 336 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34 项。宏联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苏州呈润均已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依据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工作职责,将直接从事研发活 动的人员、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直接服务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主 要包括研发中心、工程部等部门下属的ME 工程师、IE 工程师、RD 工程师等岗 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将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 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均为全时研发人员,不 存在兼职情形。因此,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认定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 号:研 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归集核算,具体如下:
| 项目 | 归集方法 |
|---|---|
| 研发人员 职工薪酬 |
研发部门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公司 通过记录研发人员参与各个研发项目的实际工时,并以此作为基础将职工薪酬 分摊至对应的研发项目 |
| 直接投入 费用 |
为实施研发活动而消耗的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等费用。该等费用在领用或发 生时,凭经审批的领料单、费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直接归集至具体研发项目, 并将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和研发样品,作为材料成本的抵减项 |
| 折旧与摊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软件、专利权、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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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归集方法 |
|---|---|
| 销费用 | 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以及研发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额。公 司根据研发工时记录,将折旧及摊销费用分摊至对应的研发项目 |
| 其他费用 | 上述费用之外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支出,如为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构思、 开发和测试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专利注册、检 索等费用。该等费用在发生时凭有效凭证直接计入相关研发项目 |
标的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包括研发业务流程、研发项 目管理、研发人员管理等,明确研发支出的审批程序,并已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 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准确记录员工工时、核算研发人员薪酬、归集研发领料用 料和资产摊销等。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研发投入归集具备准确性,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相关要求。
5、客户开拓情况
标的公司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呈现明显的龙头效应,市场集中度较高。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已与戴尔、惠普、联想、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小米、富士康、 冠捷、纬创、比亚迪等业内行业知名终端客户、代工厂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与主 要客户的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因此,标的公司的核心经营理念之一是服务好现有 老客户,挖掘现有客户的新产品需求,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来不断 强化业务合作关系。
在此基础上,标的公司近年来亦持续进行技术、产品研发,不断开拓新能源 汽车、无人机等新应用领域和吉利、亚马逊、零跑等新客户,从而实现公司业绩 的持续增长。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新开拓客户超过100 名,合计在报告期内贡献营 业收入约1.6 亿元。新客户在合作初期,通常需要进行小批量订单验证,以验证 标的公司的产品、服务质量。在新客户完成验证并对标的公司产品及服务满意后, 便会加大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规模。
6、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标的公司以先进成熟的技术体系、前瞻性的研发布局、规模化生产能力和稳 定的产品质量、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在显示器支架及底座、高精度转轴、精密 传动与精密冲压等关键领域构建起系统化竞争优势,并持续拓展柔性屏、无人机、 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高增长赛道。标的公司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可归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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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1)先进成熟的技术体系
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具备资深前端研发团队结合 后端机械工程师,致力于研发创新设计,在主导产品的生产技术上拥有专利权且 不断取得突破。
在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等成熟业务领域,标的公司坚持围绕行业“痛点”及用 户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在产品设计、模具加工等方面不断提升,有效提高 了终端客户的使用体验;在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等产品领域,标的公司研发了应 用于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电脑产品中的金属类精密器件,以及应用于华为 4G 及5G 通讯天线、智能物流、智能家居等领域的电传动装置;在精密转轴领域, 标的公司自动化程度较高,产品公差精度达到业界先进水平,标的公司开发的精 密轮轴产品可实现多角度旋转和开合,在无人机等新兴领域产品中具有广泛的运 用场景,未来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基于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与客户之间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标的公司通过多年 的持续研发和技术积累,不仅形成了以同步升降旋转显示器底座技术、应用于柔 性屏设备的转轴技术、VESA 快拆装置技术、行星齿轮箱行星轮架技术等为核心 的“智能化、模块化、高稳定性”技术体系架构,还在多功能支架、高精度转轴、 精密传动及精密冲压等核心领域,累计申请专利近600 项,实现专利授权300 多项,确立了在消费电子与工业场景中的差异化技术优势。
技术成熟度与工程验证方面,标的公司核心技术领域的积淀已形成行业竞争 壁垒,其技术路线经联想、戴尔、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小米等全球头部客 户的多代产品验证,实现“技术可靠性—规模化应用—迭代优化”的闭环。如在 多功能气压/弹簧升降支架技术领域,通过拉簧升降结构、气弹簧集成等核心设 计,达成“稳定性—成本控制—空间优化”的三重突破;更创新性加入辅助支撑 结构,可稳定承载大重量显示器,同时通过优化导向结构体积实现小型化设计, 进一步巩固技术领先性。此外,高精度转轴和精密传动技术不仅应用于无人机等 消费电子设备,更成功切入机器人领域,成为标的公司拓展新兴赛道的核心支点。
(2)前瞻性的研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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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前瞻性方面,标的公司紧密跟踪物联网、AI 等前沿趋势,聚焦于高精 度、智能化、轻量化与模块化四大方向,已布局高精度行星齿轮箱、多功能支架 智能显示调节、精密转轴、模块化AI 控制单元等技术领域。
高精度行星齿轮箱技术具备扭矩密度高、结构紧凑、噪音运行低等核心优势, 并可针对特定应用场景集成自锁防反结构与弹性阻尼模块,有效提升传动平稳性 与工况安全性。结合仿生学设计,该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工业机器人、高端装备及 5G 基站等领域。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已基于该技术形成具体产品,并在扫地机 器人领域中实现批量应用。
多功能支架智能显示调节技术基于推拉-连杆复合传动机制,可以实现显示 屏角度的自适应调节;通过优化的力臂结构与驱动组件,该技术可提升支架强度、 可靠性,并解决传统支架手动调节的繁琐问题。该技术支持多模式视角适配,并 可融合AI 视觉识别(如用户姿势、人脸语音追踪等),为智慧办公、家庭娱乐等 场景下的智能人机交互开辟了新方向。
精密转轴技术应用场景广泛,涵盖无人机专用高精度铰链、柔性屏多轴联动 模块、符合人机工学的智能台灯多维调节机构、高精密汽车传动转轴系统等。标 的公司依托从概念设计到批量生产的垂直整合能力、全维度的可靠性验证体系, 成功将该技术形成多种产品,并广泛应用于高端笔记本电脑、无人机、柔性显示 设备及汽车传动系统等高端制造领域,其中高端笔记本电脑与无人机领域产品已 实现规模化量产。
模块化AI 控制单元具备高度集成性,可内嵌于行星齿轮箱,支持高效的本 地化AI 推理与实时控制,旨在作为机器人关节的核心模组,赋能高端机器人产 业。截至目前,该技术已进入原型验证阶段,正处于持续优化与深度探索过程中。 (3)规模化生产能力和稳定的产品质量
由于下游消费电子品牌商遴选供应商时对供应商产能规模和峰值供货量要 求较高,行业内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成为下游客户的首选,亦难以通过规模化生 产降低成本。此外,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更新迭代快,对供应商的研 发、供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相应要求。
标的公司作为戴尔、联想、惠普、小米、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等国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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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的核心供应商,构建了从研发、采购、生产到检测交付的完整运营体系,具备 产品设计、模具设计、模具生产、零件生产、成品和组件组装的全产业链布局, 拥有高效的规模化订单交付能力。标的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品质管控团队, 平均工作年限在10 年以上,严格执行国际标准及一线品牌规范对标的可靠性、 环境适应性与安全合规验证流程,进行品质预防管理(SPC&AQP),并导入MES 现场质量数据监测体系,以长期保持产品的品质稳定。
凭借全流程的精益成本控制,标的公司保障了产品高品质性能与成本的双重 优势,2024 年营业收入成功突破14 亿元。
(4)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下游应用领域终端品牌商对产品的工业设计和产品 质量要求极为严格,终端品牌商及其代工企业、加工厂对采购产品的质量、供货 稳定性和及时性要求很高。行业内多采取定制生产的合作模式,即一旦相关供应 商进入终端品牌商供应链体系,一般不会被轻易更换,二者之间具有较为稳定的 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深耕消费电子领域,依靠卓越的研发设计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 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已成功开拓戴尔、联想、北美某全 球知名电子企业、比亚迪、富士康、仁宝、纬创、冠捷、佳世达等行业最优质终 端品牌商及行业知名大型代工厂,并通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增 加终端客户的产品竞争力,与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强。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系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全球领先的国际一线PC 品牌高 端显示器支架/底座产品供应商,亦是国内极少数获得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 一级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客户资源优质。
7、标的资产的市场地位和成长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1)市场地位
标的公司多年来深耕消费电子领域,在精益制造、精益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的 经验,系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全球领先的国际一线PC 品牌高端显示器支架/ 底座产品供应商,并在近年已成为国内极少数获得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一级 供应商认证的企业。标的公司系所在业务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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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巨人”企业,其客户资源丰富、技术水平成熟、市场份额稳固,通过自主研 发掌握了同步升降旋转显示器底座技术、应用于柔性屏设备的转轴技术、VESA 快拆装置技术等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2)成长性
1)标的公司所处市场空间较大,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增长,市场空间 持续扩容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其中显示 器支架及底座主要应用于传统PC、显示器等领域;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则应用 于传统PC、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无人机、家电等多领域。
得益于互联网科技、半导体芯片技术及精密制造工艺的快速发展,消费电子 产品已逐渐成为居民在日常生活、办公、娱乐等场景广泛使用的产品。除此之外, 消费电子具有产品迭代快、市场需求偏好变化快等特点,故厂商往往会在技术、 材料方面不断更新和升级以保持竞争力,从而不断推动消费电子行业技术、制造 工艺水平提升,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而作为下游终端产品的必备的重要构成部件,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空间 也较大,行业发展受到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的直接影响,具体情况参见本报 告书之“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十、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 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相关规定”之“(一)标的公司符合创 业板定位”之“1、市场空间”。
2)标的公司具备先发优势,为后续市场客户开拓打下了坚实基础
标的公司多年来深耕消费电子领域,系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全球领先的 国际一线PC 品牌高端显示器支架/底座产品供应商,业务覆盖DELL、联想等国 际主流终端品牌;在精密冲压领域,标的公司近年已成为国内极少数获得北美某 全球知名电子企业一级供应商认证的企业。标的公司已与前述消费电子领域知名 品牌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具备明显的先发优势;标的公司可充分利用 下游行业头部企业认可的强大示范作用,进一步开拓新产品、新应用领域及新客 户,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
- 3)标的公司具备前瞻性研发布局,助力在新兴领域建立先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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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拥有一支超过200 人的全球品牌电脑显示器支架及转轴设计经验 的资深研发团队,可为客户提供转轴、支架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产品模具 设计及加工制作等服务。除了满足客户常规产品的研发设计需要,标的公司还针 对未来技术进行了战略布局:在基础性能方面,持续聚焦结构稳定性、材料耐用 性与产品轻量化的技术迭代;在前沿领域,标的公司积极推进技术外延,依托成 熟的高精度转轴与传动技术,成功开发机器人关节核心模组,并已获得下游客户 供应商准入;在AI 智能控制方向,模块化AI 单元目前已进入原型验证阶段,为 后续机器人控制系统等场景的定制化应用奠定基础。
标的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研发费用分别为 3,636.44 万元、5,494.42 万元和1,439.0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3.29%、3.92%和4.04%。通过与行业头部客户开展同步开发,构建了“技术 引领—产品落地—市场反馈”的良性循环,不仅在传统消费电子领域持续巩固优 势,更在机器人关键部件、智能车载电子等新兴赛道建立先发优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业务成长性。
(3)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1) 标的公司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传统产 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自创建以来,标的公司深耕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 作为该等细分领域的国内领军企业,标的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 公司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生产制造,持续推动创新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在新产业领域坚持技术创新, 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围绕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相关领域,形成了同 步升降旋转显示器底座技术、应用于柔性屏设备的转轴技术、升降摄像头模组技 术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现了产品持续更新迭代,提升了制造 工艺效率和产品用户体验。同时,依托自有核心技术,凭借从 ID 设计到量产的 全流程研发能力、丰富的全球项目研发经验、高标准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快 速响应和交付能力,标的公司已形成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并通过与戴尔、 联想、小米、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等消费电子全球知名厂商稳定合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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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游客户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制造需求,对于下游消费电子的工艺发展以及 产品的更新迭代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促进了消费电子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
2)标的公司的技术创新性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研究新技术,开拓新兴领 域业务,截至2025 年3 月末共有336 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34 项,实用 新型专利285 项,外观设计专利17 项。宏联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苏州呈润均已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具体参见本报告 书之“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十、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 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相关规定”之“(一)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 定位”之“6、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3)标的公司的成长性
标的公司所处市场空间较大,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增长,市场空间持续 扩容;此外,标的公司具备业务开拓的先发优势和前瞻性的技术布局,因此具备 较强的业务成长性,具体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 “十、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相关 规定”之“(一)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之“7、标的资产的市场地位和成长 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之(2)成长性”。
4)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 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 年修订) 》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 禁止类行业。
5)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及其依据
标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 年修订)》第四条第(二)套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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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定位第(二)套标准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 于5,000 万元 |
是 | 2023年-2024年,标的公司累计研发投入 为9,130.86 万元,已超过5,000 万元 |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低于25% |
不适用 | 2024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14.01亿元, 超过3亿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相关要求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2023 年-2024 年累计研发投入 9,130.86 万元,已超过 5,000 万元,满足研发投入要求;公司最近一年(2024 年) 营业收入为 14.01 亿元,超过 3 亿元,可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相关要求。 因此,标的公司满足创业板定位第(二)套标准。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成长性,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 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类型,符合创业板定位。
(二)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1、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在产业链上下游、原材料、主要产品、生 产制造工艺、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在产业链上下游、原材料、主要产品、生产制 造工艺、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标的公司 | 上市公司 | 区别 | 联系 |
|---|---|---|---|---|
| 产业链上 下游 |
上游:钣金件、压 铸件、塑胶件等零 部件厂商 下游:PC、显示器、 平板电脑、无人机 等消费电子领域, 新能源汽车 |
上游:有色金属及 化工原材料厂商 下游:新能源汽车 |
上游:标的公司除金 属加工件外,还有部 分塑料原料; 下游:标的公司产品 应用领域以消费电 子为主,上市公司以 新能源汽车为主 |
上游均涉及金属原材料; 下游均涉及大客户,双方 均具备服务大客户的长期 经验和技术能力;标的公 司目前正在逐步开拓新能 源汽车客户业务,部分已 形成订单;此外,消费电 子、新能源汽车领域在技 术和供应链上存在显著的 相通性,使得两大领域的 产业链融合加速,尤其是 在智能驾驶、车联网和半 导体等领域 |
| 原材料 | 金属加工件、塑胶 原料 |
铝水、铝棒等金属 原料 |
标的公司除采购金 属加工件外,还采购 部分塑胶原料 |
均采购金属原材料 |
| 主要产品 | 显示器支架及底 座、精密冲压及结 构件 |
电池盒箱体 | 产品应用领域不同 | 双方产品均包括起到支撑 作用的结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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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标的公司 | 上市公司 | 区别 | 联系 |
|---|---|---|---|---|
| 制造工艺 | 冲压、注塑、模切、 组装等 |
熔铸、挤压、精裁、 焊接、机加工等 |
具体工艺类型、设备 不同 |
均涉及金属成型制造工艺 |
| 核心技术 | 同步升降旋转显 示器底座 技术、应用于柔性 屏设备的转轴技 术、VESA 快拆装置 技术、行星齿轮箱 行星轮架技术、升 降摄像头模组技 术、无人机机臂转 轴技术、电驱动升 降旋转支架技术 |
先进铝合金材料 应用技术、全流程 铝合金挤压控制 技术、高效精密 CNC 加工技术、一 体化工装 集成制造技术、全 自动先进FSW 焊 接技术等 |
技术细节、实现功 能、应用领域不同 |
均属于在各自制造工艺上 掌握了一定的Know-how, 具有一定相似性和互补性 |
由上表可知,双方在产业链上下游、原材料、制造工艺、核心技术等方面具 备一定联系,其中上游和原材料方面,双方均涉及金属原材料;下游方面,双方 客户均为所在行业应用领域的大客户,双方均具备大型客户的长期服务能力和技 术能力,且标的公司目前已进入吉利汽车、零跑汽车等新能源车企供应链并实现 批量供货,并逐步拓展其他新能源汽车客户;此外,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领域 在技术和供应链上存在显著的相通性,使得两大领域的产业链融合加速,尤其是 在智能驾驶、车联网和半导体等领域;制造工艺和核心技术方面,双方同属于金 属深加工行业,均具备独立、成熟的金属加工制造能力,并各自在工艺上掌握了 一定的Know-how,形成了独有的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相似性和互补性。
2、上市公司半成品和产成品可作为标的资产生产原材料的具体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种类包括钣金类、压铸件、塑胶类、五金件、模治具、 铝挤等。其中,报告期内,钣金类、铝挤、冲压件、压铸件等部分属于铝金属原 材料,占标的公司年总采购的比例在20%以上;该比例预计随着未来铝在手机/ 平板外壳、散热组件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应用加强而持续提升。而上市公司多年来 专业从事铝合金零部件加工业务,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 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完整业务体系,虽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但亦具备向消 费电子领域拓展的能力。
得益于出色的散热能力、高强度、轻量化特性、易加工性以及良好的表面处 理适应性,具备优异的综合性能的铝材已成为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的理想选择, 并被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设备中。铝制结构件显著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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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外观质感与时尚感,助力实现更纤薄的机身设计,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青 睐,其普及率的迅速提升有力推动了相关产业链的蓬勃发展。据中国有色金属加 工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 年我国工业铝型材产量达1,170.5 万吨,同比增长 23.21%,其中,3C 型材占9.0%,约105 万吨,较去年增长10.5%。
当前,AI 功能的普及与产品结构升级的双重驱动,为智能手机市场注入了 新活力,并显著提升了用户体验;而AI 端侧应用对散热效率提出的更高要求, 则进一步推动了高导热铝合金材料在手机、平板及可穿戴设备中的用量提升。随 着对智能手机等设备性能要求的持续攀升,铝材凭借其轻质、环保、耐用及高效 散热的特性,在散热系统与结构件制造等关键环节的应用日益广泛且深入,这不 仅巩固了其在高附加值消费电子部件中的地位,更有望显著加速3C 消费电子领 域对铝材需求的整体增长。
借助标的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客户资源和上市公司卓越的铝合金产品制 造能力,一方面,双方可基于现有业务进行合作,上市公司可以为标的公司在上 游采购方面的开发、定制和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优化支持;另一方面,双方可在消 费电子铝制结构件的业务拓展进行合作,比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的背板及外 壳、后壳,电脑桌面主机机壳,终端品牌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品牌标识等。一旦 该等产品通过送样、小批量试产等客户验证流程,进入批产放量阶段,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的业务订单量和业绩都能实现提升;上市公司届时将成为标的公司和终 端客户的主要的铝制品供应商。
3、上市公司向标的资产及其同行业公司销售情况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已参与部分铝合金显示器支架及底座产品业务中,预计 未来将形成收入,且随着上市公司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双方业务合作加深, 以及上市公司持续投入资源向消费电子领域拓展业务,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及其 同行业公司销售的规模将持续扩大。
4、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的认定依据是否合理、充分, 以及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显著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1)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的认定依据是否合理、充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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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前所述,双方同属于金属深加工行业,均具备独立、成熟的金属加工制造 能力,并各自在工艺上掌握了一定的Know-how,均具备各自领域大客户的长期 服务能力和技术能力;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此外,钣金类、铝挤、冲压件、压铸件等部分铝金属原材料属于标的公司采 购的主要原材料,而上市公司专业从事铝合金产品的制造、销售,因此双方完全 有能力、有意愿在消费电子铝制结构件领域开展合作,从而上市公司成为标的公 司上游铝制品供应商,降低标的公司的成本。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上 下游行业。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的认定依据合理、充分。 (2)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显著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铝合金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客户主要为比亚迪、宁德时代、吉利汽车等行业领先企业;标的公司 则深耕消费电子领域,服务戴尔、联想、惠普、小米、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 等终端品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将通过共享客户资源、联合 开发客户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在客户资源方面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为:
1、通过双方“资源+技术”的合作模式,标的公司可以进入消费电子铝制结 构件领域,具体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十、本 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相关规定”之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之“2、上市公司半成品和 产成品可作为标的资产生产原材料的具体情况”。
2、标的公司除了原有消费电子领域产品,借助其成熟的冲压+塑胶工艺,现 在已经进入部分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提供三电系统(电池、电驱、电控)的精密 结构件;标的公司可借助上市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客户资源,进一步拓展新 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业务;此外,对于标的公司已经进入、上市公司尚未进入的 新能源汽车品牌领域,标的公司亦可以分享客户资源,助力上市公司铝合金产品 进入该车企供应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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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如上所述,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符合“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 上下游”的要求。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联电子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公司已在《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 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确认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 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公司能实际控制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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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十三、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及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十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 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中介机构对于 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之“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和“二、法律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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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51000 号),认为“后 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宏联电 子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3 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会计师出具《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36 号),认为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中企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6485 号),认为“本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31,046.9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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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7,236.18 | 5.07% | 43,271.26 | 13.35% | 12,910.38 | 5.8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431.01 | 3.37% | 21.45 | 0.01% | 31.09 | 0.01% |
| 应收票据 | 282.76 | 0.08% | 229.09 | 0.07% | 113.47 | 0.05% |
| 应收账款 | 27,869.09 | 8.21% | 23,021.32 | 7.10% | 15,620.47 | 7.04%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3,094.42 | 33.30% | 111,525.19 | 34.40% | 95,464.88 | 43.02% |
| 预付款项 | 946.78 | 0.28% | 819.69 | 0.25% | 215.84 | 0.10% |
| 其他应收款 | 123.47 | 0.04% | 130.95 | 0.04% | 69.50 | 0.03% |
| 存货 | 59,311.68 | 17.46% | 46,796.54 | 14.43% | 32,709.93 | 14.74%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12.90 | 1.27% | 3,797.51 | 1.17% | 1,799.37 | 0.81% |
| 流动资产合计 | 234,608.30 | 69.08% | 229,613.00 | 70.82% | 158,934.94 | 71.62%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 |
1,800.00 | 0.53% | 1,800.00 | 0.56% | - | - |
| 固定资产 | 68,398.51 | 20.14% | 60,348.89 | 18.61% | 41,822.12 | 18.85% |
| 在建工程 | 20,534.76 | 6.05% | 18,127.81 | 5.59% | 8,714.82 | 3.93% |
| 使用权资产 | 791.82 | 0.23% | 856.20 | 0.26% | 1,033.90 | 0.47% |
| 无形资产 | 8,476.83 | 2.50% | 8,526.15 | 2.63% | 7,063.20 | 3.18% |
| 商誉 | 7.24 | 0.00% | 7.24 | 0.00% | 7.24 | 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79.65 | 0.02% | 43.83 | 0.01% | 3.24 | 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87.30 | 0.50% | 1,430.95 | 0.44% | 1,992.58 | 0.9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252.07 | 0.96% | 3,450.27 | 1.06% | 2,334.40 | 1.0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5,028.18 | 30.92% | 94,591.35 | 29.18% | 62,971.49 | 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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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资产总计 | 339,636.48 | 100.00% | 324,204.35 | 100.00% | 221,906.4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21,906.43 万元、324,204.35 万元 和 339,636.48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各期末流动资产占上市 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1.62%、70.82%和 69.08%;其中,流动资产主要系 货币资金、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
2 、负债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2,233.03 | 56.49% | 93,679.58 | 55.20% | 81,534.49 | 55.20% |
| 应付票据 | 1,000.00 | 0.55% | 735.00 | 0.43% | 1,290.24 | 0.87% |
| 应付账款 | 39,085.45 | 21.60% | 34,648.88 | 20.42% | 25,848.25 | 17.50% |
| 合同负债 | 60.05 | 0.03% | 53.21 | 0.03% | 51.85 | 0.04% |
| 应付职工薪酬 | 3,215.69 | 1.78% | 4,033.75 | 2.38% | 4,263.05 | 2.89% |
| 应交税费 | 1,858.23 | 1.03% | 1,132.00 | 0.67% | 648.56 | 0.44% |
| 其他应付款 | 557.58 | 0.31% | 99.63 | 0.06% | 47.75 | 0.0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10,656.32 | 5.89% | 10,696.32 | 6.30% | 8,491.98 | 5.75% |
| 其他流动负债 | 224.68 | 0.12% | 172.87 | 0.10% | 118.95 | 0.08%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8,891.03 | 87.80% | 145,251.26 | 85.58% | 122,295.13 | 82.79%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5,080.00 | 8.33% | 16,850.00 | 9.93% | 19,915.00 | 13.48% |
| 租赁负债 | 552.07 | 0.31% | 608.93 | 0.36% | 795.54 | 0.54% |
| 长期应付款 | 18.71 | 0.01% | 816.40 | 0.48% | - | 0.00% |
| 预计负债 | 1,434.91 | 0.79% | 1,127.10 | 0.66% | 756.38 | 0.5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79 | 0.01% | 11.20 | 0.01% | 742.58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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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递延收益 | 4,990.45 | 2.76% | 5,054.48 | 2.98% | 3,205.62 | 2.1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085.93 | 12.20% | 24,468.11 | 14.42% | 25,415.12 | 17.21% |
| 负债合计 | 180,976.96 | 100.00% | 169,719.37 | 100.00% | 147,710.2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147,710.25 万元、169,719.37 万元和 180,976.96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 流动负债占上市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2.79%、85.58%和 87.80%;其中,流 动负债主要系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
3 、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 偿债能力指标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流动比率 | 1.48 | 1.58 | 1.30 |
| 速动比率 | 1.10 | 1.26 | 1.03 |
| 资产负债率 | 53.29% | 52.35% | 66.56% |
注:相关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024 年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23 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上 市公司 2024 年收到募集资金,导致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占比上升。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1 、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一、营业总收入 | 62,979.14 | 190,592.31 | 178,205.42 |
| 营业收入 | 62,979.14 | 190,592.31 | 178,205.42 |
| 二、营业总成本 | 55,653.42 | 163,938.84 | 155,22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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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营业成本 | 49,819.17 | 146,233.85 | 136,287.11 |
| 税金及附加 | 257.36 | 1,138.52 | 1,132.43 |
| 销售费用 | 429.63 | 1,043.09 | 873.15 |
| 管理费用 | 1,939.36 | 6,545.36 | 6,317.72 |
| 研发费用 | 2,135.88 | 5,659.15 | 5,905.57 |
| 财务费用 | 1,072.02 | 3,318.86 | 4,712.03 |
| 其中:利息费用 | 1,145.15 | 3,683.98 | 5,064.59 |
| 减:利息收入 | 11.39 | 131.23 | 81.78 |
| 加:其他收益 | 291.52 | 2,235.82 | 2,209.47 |
| 投资净收益 | 12.10 | 1.12 | 0.73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30.05 | ||
| 资产减值损失 | -1,357.21 | -5,707.61 | -2,422.78 |
| 信用减值损失 | -81.56 | -487.57 | -117.26 |
| 资产处置收益 | -5.14 | 37.15 | |
| 三、营业利润 | 6,220.62 | 22,690.10 | 22,684.70 |
| 加:营业外收入 | 14.56 | 11.30 | 4.41 |
| 减:营业外支出 | 66.90 | 75.76 | 816.30 |
| 四、利润总额 | 6,168.29 | 22,625.64 | 21,872.81 |
| 减:所得税 | 551.29 | 2,344.19 | 2,235.75 |
| 五、净利润 | 5,617.00 | 20,281.45 | 19,637.06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5,617.00 | 20,281.45 | 19,637.06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352.21 | 992.01 | 723.3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264.80 | 19,289.44 | 18,913.75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617.00 | 20,281.45 | 19,637.06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52.21 | 992.01 | 723.31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5,264.80 | 19,289.44 | 18,913.75 |
最近两年,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营业利润、净利润均有 所增长。
2 、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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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毛利率 | 20.90% | 23.27% | 23.52% |
| 净利率 | 8.92% | 10.64% | 11.0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5% | 21.20% | 30.57% |
注:相关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
①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
②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
最近两年,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表现较强,毛利率和净利率均相对稳定。
二、标的资产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宏联电子主要从事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宏联电子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宏观指导、协会自律管理的市场化管理体系。行 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 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和平 衡行业发展。中国电子元器件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职能为开展行业研究、 加强行业自律、收集并发布行业数据、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在该管理体系下,行业内企业完全基于市场化原则经营。
2 、行业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与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行业发展,主要包括:
| 序号 | 发文 机构 |
行业政策 | 内容 | 发布 时间 |
|---|---|---|---|---|
| 1 | 工信部 | 《基础电子元器件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
重点推广智能终端市场,瞄准智能手机、穿戴 式设备、无人机、AR/VR设备等智能终端市场, 推动微型片式阻容元件、微型大电流电感器、 微型射频滤波器等各类电子元器件应用 |
2021 年1月 |
| 2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
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 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 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 |
2021 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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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发文 机构 |
行业政策 | 内容 | 发布 时间 |
|---|---|---|---|---|
| 划和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 |
软件等产业水平。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 产业生态,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 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 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 数据服务产业。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 发展 |
|||
| 3 | 国务院 | 《“十四五”数字 经济发展规划》 |
提升核心产业竞争力。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 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 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实施 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 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 节竞争力,完善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 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 快平台化、定制化、轻量化服务模式创新,打 造新兴数字产业新优势。协同推进信息技术软 硬件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加快集成适配 和迭代优化,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 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 |
2022 年3月 |
| 4 | 国务院 |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深化电子电器行 业管理制度改革的 意见》 |
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统筹有 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 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 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 |
2022 年9月 |
| 5 | 工信部、财政部 | 《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3—2024 年稳增 长行动方案》 |
促进传统领域消费升级。依托技术和产品形态 创新提振手机、电脑、电视等传统电子消费, 不断释放国内市场需求;加快信息技术领域关 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强Micro-LED、 印刷显示等前瞻性产业布局。面向个人计算、 新型显示、VR/AR、5G通信、智能网联汽车等 重点领域,推动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和电 子测量仪器技术攻关,研究建立电子材料产业 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好集成电路材料生产 应用示范平台、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电子 材料行业中心等公共服务功能 |
2023 年8月 |
| 6 | 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年本)》 |
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 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 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 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 材料属于鼓励类发展产业 |
2024 年1月 |
| 7 | 国务院 | 《推动大规模设备 更新和消费品以旧 换新行动方案》 |
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 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 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 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 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 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
2024 年3月 |
| 8 | 市监总局、发改 委、工信部、商 务部、文化旅部 |
《优化消费环境三 年 行 动 方 案 (2025—2027年)》 |
支持汽车产品、电子产品、家居产品等消费升 级,促进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 厨卫“焕新” |
2025 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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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二)行业发展概况
1 、宏联电子所处行业情况
( 1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行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PC 行业技术发展和方案设计已相对成熟,形成了分工细 致、链条完善的产业格局,即产品的实际制造通常由广达、仁宝、和硕等专业代 工设计企业承担,而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则由联想、惠普、戴尔等品牌方主导。 整个产业链主要包含以下参与者:
①品牌终端商,即拥有品牌的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厂商,如联想、惠普、戴尔、 苹果、华硕等,它们处于直面消费者的市场前端。
②代工商,即具备整体系统集成制造甚至设计开发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如富 士康、和硕联合、仁宝、广达、纬创、冠捷、佳世达等,它们直接承接品牌商订 单,并将部分生产环节分包给次级供应商。
③核心元件和重要组件生产商,这类企业专注于产业链条的某些关键环节。 核心元件和重要组件承担设备中数据运算、传输、存储、声光电信号处理等关键 独立功能,包括电脑中的中央处理器、图形处理器、声卡、存储模块、硬盘以及 液晶显示屏等,主要由高通(芯片)、三星(显示模组)等专业硬件厂商供应。
④结构件生产商。外壳、连接轴、支架等结构件用于构成消费电子产品的外 形、提供容纳内部零部件的空间,起到保护性、支承性作用,主要通过注塑、冲 压和压铸等工艺对塑料和金属等材料加工而成。
⑤功能器件生产商。功能器件主要实现粘贴、固定、缓冲、屏蔽、防尘、绝 缘、散热、补强、防护、标识、宣传、引导等功能。
宏联电子的显示器支架及底座产品主要应用于 PC 领域,属于上述第 4 类, 与戴尔、联想等品牌终端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 2 )精密电子零部件制造业
作为智能终端与汽车电子部件的核心构成元素,精密电子零部件承担着保障 电子系统在特定环境下稳定运行的关键作用。这类基础元件的品质优劣,将直接 影响终端产品的整体性能、使用周期及可靠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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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企业依托精密机械加工、快速成型及自动化控制等综合技术体系,从 事终端产品零部件、模组乃至整机的设计开发、生产组装与销售服务。其制造过 程融合了高精度、自动化、高效能及客制化等特征,工艺复杂度高,需综合应用 机械工程、金属/碳纤维材料学、高分子化学等多学科知识,产品广泛应用于消 费电子、汽车工业、新能源及医疗器械等领域。
智能终端零部件主要涵盖四大类别:电子元件、机电组件、结构部件及功能 器件。其中,功能器件依据工艺差异可进一步细分为模切件、冲压件、CNC 加 工件等类型。结构部件主要指具备高精度尺寸、优异表面特性及特定性能要求的 支撑保护件(如外壳、中框等);功能器件则指实现粘接、密封、散热、缓冲、 绝缘、电磁屏蔽或标识等特定功能的内外部元件。这类器件有效弥合了上游材料 标准化生产与下游整机组装定制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宏联电子主营的功能器件与 结构部件,正是消费电子产品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宏联电子的产品包括功能 器件和结构部件,是消费电子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 5G 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渗透, 叠加居民消费能力持续提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已成为消费电子市 场主力。智能可穿戴设备的兴起更标志着产业智能化进程的新突破,显著拉动了 消费电子精密电子零部件市场需求。根据 Statista 数据,2018 年至 2023 年,全 球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整体呈增长态势,市场规模从 2018 年的 9,195 亿美元增长 至 2023 年的 10,276 亿美元,预计 2028 年将进一步增长至 11,767 亿美元。
2 、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情况
宏联电子主要产品包括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其中显示 器支架及底座主要应用于传统 PC、显示器等领域;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则应用 于传统 PC、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无人机、家电等多领域。
作为下游终端产品的必备的重要构成部件,宏联电子所在行业发展与下游消 费电子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得益于互联网科技、半导体芯片技术及精密制造工艺的快速发展,消费电子 的产品质量、性能、功能、外观均得到了显著提升,且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持续 提升,消费电子产品已逐渐成为在日常生活、办公、娱乐等场景广泛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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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消费电子具有产品迭代快、市场需求偏好变化快等特点,故厂商往往 会在技术、材料方面不断更新和升级以保持竞争力,从而不断推动消费电子行业 技术、制造工艺水平提升,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 1 ) PC (个人电脑)行业
全球 PC 市场自 2019 年以来,受益于居家办公及远程学习等需求快速增加, 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呈持续增长态势,2021 年达到峰值约 3.49 亿台;2022-2023 年,PC 需求逐步回落;2024 年,受益于混合办公、Windows 11 更新等因素,根 据 Wind 整理数据,2024 年全球 PC 出货量达到 2.62 亿台,较 2023 年增长约 2%。
2019-2024 年全球 PC 出货量情况
==> picture [407 x 2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4.00
3.47
3.50
2.98 2.93
3.00
2.66 2.56 2.62
2.50
2.00
1.50
1.00
0.50
-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全球PC出货量(亿台)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Wind
从远期来看,随着 5G、云计算、大模型、AI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与应用,作为融合了智能化、个性化、云服务等多元素的综合计算平台,AIPC 的市场规模、渗透率有望加速提升。根据 Canalys 统计,2024 年第四季度,AI PC 出货量达到 1,540 万台,占当季度 PC 总出货量的 23%;2024 年全年,AI PC 占 PC 总出货量的 17%。根据 Canalys 预测,未来 AI PC 的渗透率将快速攀升,2027 年有望达到 60%。
( 2 )平板电脑行业
2010 年,苹果公司推出 iPad 产品,迅速引发市场热潮,标志着平板电脑产 业进入高速增长阶段。该产品融合了消费电子、传统个人电脑、通信设备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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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等多重特性,作为重要的娱乐终端,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根据 Canalys 统计,2024 年以来,得益于企业级采购的换机周期启动以及新 兴市场需求的强劲增长,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达到约 1.48 亿台,较上年增长 9.2%, 市场展现出稳健的复苏势头。
2019-2024 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情况
==> picture [403 x 2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80
1.61 1.58
1.60 1.51 1.48
1.35
1.40
1.25
1.20
1.00
0.80
0.60
0.40
0.20
-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亿台)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Canalys
从远期来看,随着持续不断地技术创新、产品升级迭代、应用场景拓展、新 兴市场的发展,平板电脑市场预计将保持增长。随着折叠屏技术和人工智能在智 能手机领域取得商业化成功,相关技术正逐步向平板设备迁移,有望解决消费者 对便携性与大屏体验的双重需求痛点。同时,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地区对平板电 脑的消费需求预计将持续增长,为全球市场贡献新的增长空间。
( 3 )显示器行业
显示器应用领域广泛,包括 PC、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视、汽车等, 其功能涵盖办公、娱乐、影视等各类显示需求,产品种类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持续发展,显示器行业规模庞大,且近年来受益于显示面板技术的革新, 全球显示器逐渐向大尺寸、高刷新率、高轻薄、超高清等方向发展。
根据群智咨询(Sigmaintell)数据,2022 年以来,全球显示器出货量有所回 落,2023 年降至 1.23 亿台,但受益于大尺寸化趋势加速推进、曲面及电竞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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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等新品创新迭代的推动,出货面积仍然维持增长态势,2023 年增至 0.25 亿平 方米。2024 年,受益于全球显示器市场需求逐步恢复,出货量达 1.28 亿台,同 比增长约 4%;出货面积高达 0.27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约 8%。
2020-2025 年全球显示器终端出货量、出货面积情况
==> picture [393 x 2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60
145
141
140 134 128 132
123
120
100
80
60
40 23 24 22 25 27 29
20
-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E
全球显示器出货面积(百万平方米) 全球显示器出货量(百万台)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群智咨询(Sigmaintell)
远期来看,随着行业供需关系改善、柔性 OLED 及 Mini/Micro LED 等显示 技术创新突破、AI 等数字化技术在下游终端产品的应用加深、全球宏观经济环 境改善与复苏,显示器行业有望保持稳步增长。根据群智咨询(Sigmaintell)预 测,2025 年全球显示器出货量将增长至 1.32 亿台,同比增长约 3%。
(三)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该行业及其 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1 、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宏联电子主要产品包括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其所 处行业产业链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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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18 x 1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钣金件 PC电脑
压铸件 平板电脑
塑胶 笔记本电脑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
组装厂商
密电子零部件制造商
五金件 显示器
模治具 无人机
冲压件 其他
----- End of picture text -----
行业上游主要为原材料供应商,包括钣金件、压铸件、塑胶、五金件、模治 具、冲压件等,该等领域产业成熟、国内供应商较多,市场供应充足,价格透明。
行业下游为组装厂商,终端客户为消费电子行业各大品牌商。宏联电子产品 属于消费电子行业的重要基础零部件,其设计、制造、销售均取决于终端客户的 市场开发及销售计划。由于消费电子行业产品种类多、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对智 能终端零部件材质和样式的需求差异较大,因此行业内企业主要实行“定制化” 生产模式。具体来说,企业一般会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客户根据其产品的市场 销售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向供应商下订单,并提供需求预测。企业再根据客户 下的订单及提供需求预测组织安排生产、运输、交付。因此,宏联电子所在行业 属于客户导向型行业,生产经营受消费电子等终端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
2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 1 )有利因素
①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等产品构成了消费电子终端设备的 核心功能组件,其市场需求与消费电子产业的整体景气度高度相关。近年来,国 家及各部委先后出台《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及《“十四五”数字经济发 展规划》等一系列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消费电子产品创新及技术升级,强调提升 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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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等。
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为消费电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与高质量 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战略支撑,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②下游应用领域广阔,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等领 域正在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
目前,行业主要应用领域是 PC 电脑、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以及 AR/VR、智能手表等可穿戴电子设备。
随着消费电子产品着智能化、轻薄化、集成化、多功能化、高性能化发展以 及新兴智能终端的不断扩展,其运行速度越来越快、容量越来越大、能耗越来越 低、体积越来越小、成本越来越低,使用的精密电子零部件也会越来越多,随着 相关制造产业的能力提升,精密电子零部件将被应用在更多的新行业中,如新能 源、汽车、航空航天、智能装备、轨道交通、医疗设备等。
在全球移动互联网与物联网深度覆盖、人工智能及高速移动通信技术快速迭 代的驱动下,人类社会正在迈入万物感知、万物互联、万物智能的新纪元。作为 实现感知、连接与智能的核心硬件载体,智能终端产品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并同步带动上游关键零部件行业的规模扩张与技术升级,为本行业创造了广阔且 可持续的增长空间。
③产业集中度逐渐提高促使行业良性发展
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呈现显著的品牌集中化趋势,下游终端市场竞争 格局的演变持续强化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促使市场份额加速向少数领先企业汇 聚,形成具备全球影响力的行业领导者。这些头部品牌方凭借其强势的市场地位 与议价能力,对其上游零部供应商的产品品质、研发实力、价格水平、交货期限、 库存管理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行业内企业通过成功导入惠普、 联想、戴尔、苹果、小米等全球一线终端品牌的合格供应商体系,能够有效获取 稳定的订单资源,进而构筑业绩持续增长的核心基础。
④国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及消费理念的升级为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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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 2014 年的 28,844.00 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54,188.00 元,年均复合增长 6.51%;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带动家庭消费水平的快速 提升,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从 2014 年的 19,968.00 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34,557.00 元,年均复合增长 5.64%。消费电子作为当前社会大众消费品重 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将会持续性的受益,而消费电子功 能性产品及防护性产品行业作为其重要的配套产业,也将有利于行业发展。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人民消费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居民消费不再只满足 基本生存需要,而是向提升生活质量方向转变。伴随国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消 费者对商品与服务的品质标准显著升级,更加注重个性化表达、自由化选择及通 过消费行为获取情感满足与幸福感。这种以个性化和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新型消 费理念,与消费电子产业的技术演进方向高度契合。现阶段,消费电子终端产品 持续向智能交互、大屏显示、超薄设计及便携形态深化发展,各类创新智能终端 形态不断涌现。这一趋势精准响应了消费者升级的需求结构,为产业链创造广阔 发展空间,并持续驱动电子配件市场规模扩容。
( 2 )不利因素
①人力成本持续攀升挤压利润
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一直以来是我国制造业的传统竞争优势之一。近年来, 随着我国人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用工成本呈刚性上涨趋势,我国人口红利的逐 渐消失,持续推高生产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在劳动力成本不断增长的背景下, 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②全球贸易格局变动引发产业链重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行业专业分工的发展,消费电子产品生 产日益国际化。消费电子产业深度嵌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零部件制造高度国 际化,功能件和结构件生产企业主要服务于国际知名的消费电子终端品牌厂商、 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当前我国虽为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生产与消费市场, 但近年来国际间贸易摩擦有所增加,可能导致产业链区域布局调整加速。若中美 贸易战等国际经贸摩擦持续升级,部分制造环节或向越南、印度等劳动力成本更 具竞争力的区域转移,从而对国内相关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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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受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较大
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激烈,终端产品往往采取“撇脂定价”策略,即在产品刚 刚进入市场时将价格定位在较高水平,随着产品进入成熟期,各厂商为抢占市场 份额,通常会主动降价促销。这种终端市场的价格下行压力将沿产业链向上游传 导,导致中游制造商的议价空间被持续压缩,从而缩减宏联电子所处行业的盈利 空间。
(四)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市场供求状 况及变动原因,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
- 1 、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 1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转轴领域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转轴等消费电子产品配套零组件本质上属于配套加 工行业,处于充分市场化竞争格局中,市场竞争格局整体较为稳定。目前,行业 领先的转轴生产企业主要是台湾企业或其在大陆的子公司,凭借其在行业经营多 年,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与客户尤其是大客户之间形成了较为紧 密的合作关系。
随着产业转移的影响以及我国电子产品消费市场的日益增长,我国的显示器 支架、底座、转轴制造行业也快速增长。借助于产业转移,国内企业通过加强与 国外厂商的合作、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积累研发经验,提高 国际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而台湾厂商近年来也面临着人工成本上升、毛 利率下滑的影响,份额逐年被侵蚀。随着更多大陆厂商掌握核心技术,以及本土 化采购趋势下,国内生产厂商有望面临产业转移机会。
目前,国内转轴生产厂家主要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随着近十几年 来,全球制造业的中心逐步转移至中国,电脑、相机以及其他代工厂商均在内地 设立工厂,拥有着产业集群优势、人力技术优势、制造成本优势等竞争力,中国 大陆已逐步成为笔电转轴厂商的主要生产地域。
在精密转轴细分领域,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新日兴(3376.TW)、兆利 (3548.TW)、鑫禾(4999.TW)、连鋐(6755.TW)、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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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细分领域,市场主要由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几家厂商主导。 宏联电子系中国大陆地区规模最大、全球领先的国际一线 PC 品牌高端显示器支 架/底座产品供应商,其主要竞争对手系中国台湾省的信锦(1582.TW)等传统规 模化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商,以及国内的厂商如浙江中科冠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宝泰电子有限公司。
( 2 )精密冲压件领域
在精密冲压产品领域,凭借在精密冲压技术领域多年的深耕,宏联电子系国 内极少数获得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一级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并长期、稳定为 其平板电脑及智能手写笔产品供应弹片、支架、屏蔽罩等精密冲压产品。该细分 行业竞争格局整体较为稳定,标的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为领益智造(002600.SZ) 和长盈精密(300115.SZ)。
2 、标的资产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
( 1 )客户资源优质
宏联电子下游核心客户包含:戴尔、联想、小米等国际知名品牌,同时也是 北美某全球知名电子企业平板电脑和智能手写笔产品的精密结构件主要供应商 之一。此外,宏联电子亦和多家大型知名代工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如:富士 康、纬创、冠捷、佳世达等。
宏联电子与知名品牌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方面能够基于优质客户 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及良好信用,保障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另一 方面,知名客户较高的市场定位及对产品品质的高标准、高要求,亦与标的公司 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及生产工艺优势相匹配,两者相互促进、合作共赢,为标的 公司在业界树立了良好口碑,对深入挖掘潜在客户、积极开拓市场奠定了坚实基 础。
( 2 )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将产品质量把控放在首要位置,精益求精,对产品质量高标准、 严要求。公司凭借着多年经营中贯穿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品 质检测、售后服务等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公司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并通 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多重认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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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公司质量控制方面的竞争优势。此外,公司提供品质团队对产品进行全方位 支持,进行品质预防管理(SPC&AQP),并导入 MES 现场质量数据监测体系, 以长期保持产品的品质稳定。
( 3 )研发能力突出
宏联电子具备资深前端研发团队结合后端机械工程师,致力于研发创新设计, 在主导产品的生产技术上拥有专利权且不断取得突破。宏联电子能够依据终端品 牌客户的想法、终端使用者的改进建议等,利用专业的研发团队与优秀设计理念, 根据下游市场的需求变动趋势和产品技术趋势进行前瞻式产品研发,并通过自主 设计模具,自主打样,最终将“初步结构”形成实际产品,强大的需求转换为实 际产品能力获得了戴尔、联想等众多终端客户及消费者的认可。此外,宏联电子 也会依靠长期积累的专业经验和技术优势,深入到客户对产品整体设计构想的初 始阶段,深度参与客户产品设计。
截至报告期末,宏联电子共有专利授权超 300 项,其中发明专利超 30 项。
( 4 )产品创新能力
产品创新能力是企业利润和成长的核心基础。宏联电子拥有专业的产品企划 和研发团队,针对用户需求和市场特点,能够迅速推出顺应市场趋势和消费需求 的新产品,使得标的公司产品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较好的布局。
3 、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行业的生产及销售主要根据终端消费电子市场的市场需求确定,整体市场供 求情况较为平衡稳定。
4 、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行业中各企业在成本控制、产品质量、覆盖客户群体、资本规模等方面存在 差异,因此利润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具备更强产品控及成本管理能力、 拥有资本规模更雄厚、覆盖更客户优质的企业,能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提升盈 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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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以及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 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1 、行业经营模式
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具备高度定制化属性,这决定了其紧密协同的生产合作体 系。多数行业厂商的生产方案都需要与下游整机厂商共同开发、设计、定制产品 技术参数。该过程要求下游整机厂商与零组件供应商等紧密协作,涵盖产品设计 开发、模具开发设计、产品技术指标测试验证等多个环节。
在显示器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领域,宏联电子为客户生产的零部件 基本为定制化产品,为终端消费电子产品厂商配套所需,产品质量满足所配套客 户的标准。
因此,行业内企业均采用“以销定产”的定制化生产模式,即在获得客户认 证后,根据客户的订单及相应产品的规格和质量参数要求,自主采购原材料或采 购客户指定的原材料,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组织批量生产,产品直接发送至用户。
2 、行业技术水平、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
精密电子零部件等产品的制造,需在产品开发设计完成后,使各类原材料根 据其实现的不同功能需求,历经模切、冲锻压、成型、CNC 精加工、研磨等多 道差异化工序,再经过表面处理、组装等环节,最终形成成品。其生产工艺流程 复杂,对表面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严苛,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品。生 产过程需广泛应用高速加工与超精密加工技术、快速成型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 等,涉及机械工程、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化工材料、电子电气、自动化控制 等多学科领域,技术综合集成度要求高。较高的技术门槛及对新技术的持续应用, 决定了行业专业化生产的特点。
经过多年发展,国内精密电子零部件制造业在精密模具设计及制造、冲压拉 伸和注塑成型等主要工艺和流程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积累了模具技术、冲压加 工技术、拉伸加工技术、注塑加工技术等基础技术以及高低压连接、动力电池连 接、自动化装备等其他拓展技术,有效适应了下游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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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业发展趋势
( 1 )行业集中化
近年来,行业下游终端市场竞争加剧,中小品牌在成本管控与渠道运营方面 劣势日益凸显,预计部分将逐步退出市场,其释放的市场份额将被其他大品牌所 瓜分承接。
据 IDC 公布的数据,2024 年度联想、惠普、戴尔、苹果、华硕排名 PC 出 货量行业前五,市场份额分别为 23.5%、20.2%、14.9%、8.7%、6.8%,合计占 比超过 70%,行业集中度较高。下游集中度的提升,促使品牌商在选择上游供应 商时更注重其规模实力、管理水平与技术能力,规模更大、产品品质更优的制造 企业将获得更多发展机遇。
下游的集中化趋势也将推动本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为深化客户合作粘性并实 现降本增效,随着下游消费电子客户生产基地向海外迁移,精密电子零部件产业 的供应链布局呈现向全球范围扩展的趋势。行业领先企业紧跟客户步伐,开始在 海外市场布局生产基地,为客户提供无缝衔接的支持服务。通过供应链的海外转 移,相关企业可进一步拓展业务版图,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协调能力,提升应对潜 在风险的水平。
( 2 )市场迭代需求不断升级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更新迭代频繁、技术革新迅速的特点。5G 时代的到来, 更推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家居等电子终端产品朝着功能日益丰富、运算 与传输速度快速提升的方向演进,这也促使消费电子产品厂商对精密电子零部件 在电磁屏蔽、防水、散热、防尘、保护等方面的功能性能提出了更高标准。智能 设备对轻薄化、便携化、集成化的追求,使得紧固件、密封件、导热材料、缓冲 材料、绝缘材料、屏蔽材料、按键等器件的加工精度与制造难度相应增加,这对 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厂商的研发创新能力、精益生产管理能力等构成了更多挑战。
与此同时,5G 通讯及无线充电技术的演进也带动了精密电子零部件的同步 升级,使用户得以体验功能与性能更优的消费电子产品。此外,5G 通讯及无线 充电技术将提升塑料及玻璃等非金属精密结构件的应用比例,以增强信号传输效 果及功能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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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电子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持续向轻薄化、便携化、多功能化、集成化、 高性能化方向演进,对上游零部件提出更高要求,并持续拉动精密电子零部件的 市场需求。另外,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与应用,功能件的品种、规格 和型号也将更加丰富,可实现的功能将相应增加。
( 3 ) AI 赋能下游行业快速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演进,AI 作为新的驱动力,正广泛应用于各行业领域。 以 ChatGPT、DeepSeek 为代表的 AI 大模型浪潮已经来临,AI 赋能消费电子的 趋势日益显著。
根据联想与 IDC 共同发布的《AIPC 产业(中国)白皮书》,2024 年被视为 AIPC 市场元年,其中 IDC 预测,AIPC 在中国 PC 市场中新机的装配比例将在未 来几年中快速攀升,成为 PC 市场的主流。根据 Canalys 统计,2024 年第四季度, AI PC 出货量达到 1,540 万台,占当季度 PC 总出货量的 23%;2024 年全年,AI PC 占 PC 总出货量的 17%。根据 Canalys 预测,未来 AI PC 的渗透率将快速攀升, 2027 年有望达到 60%。
随着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宽,未来 5G、人工智能及其应用 将延伸至各行业领域,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有望成为万物互联和 AI+应用的主 要流量入口,这将提升下游智能硬件的价值含量、促进各类 AI 软件生态的创新、 并加速下游消费电子产业的升级换代与市场复苏。
(六)行业进入壁垒
1 、技术壁垒
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需要综合应用电子、物理、化学、机械等多学科专业知 识。同时,作为消费电子产品的重要配套产业,必须在研发、设计和加工制造环 节均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才能确保终端产品的高精度和高可靠性。因此,掌握 行业前瞻性技术是占据领先地位的关键要素。
在实际生产中,消费电子精密电子零部件的性能优劣,不仅与制造技术本身 相关,更与制造工艺的合理应用密切相关。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功能日益丰富, 体积日趋轻薄,功能性产品需要在日益受限的物理空间内集成实现电磁屏蔽、缓 冲减震、防尘透气、绝缘等多种功能,这驱动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优化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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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最终向高精密、多功能方向发展。而高端制造技术要求相关企业在特定技 术领域进行长期积累和持续投入,方能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这对行业新进入者 形成了较高的技术门槛,构成潜在的市场壁垒。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等产品的生产过程包含模具设计加工、注塑成型等多道 关键工序,任何一个工序上存在瑕疵都会对最终产品品质构成不利影响。生产过 程中必须对各制程参数进行严格管控,方能有效保证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品质和 性能的稳定性,因而对企业在工艺水平、生产设备、人员素质、产线管理等方面 的能力均有较高要求。同时,不同种类的精密电子零部件产品,因其结构差异及 所用原材料材质不同,要求企业掌握如注塑、冲压、IM(模内注塑)等不同的 生产工艺技术。要达到对相关工艺技术的熟练掌握,企业需进行长期的技术研发 和经验积累,因此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具备行业发展所需的技术能力,行业技 术壁垒较高。
2 、客户壁垒
鉴于消费电子精密电子零部件对终端产品的质量、性能及可靠性具有重要影 响,下游客户特别是行业头部品牌商,对上游供应商的产品品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极为严格。只有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证和产品认证,才能进入其供应体 系并实现批量供货。
首先,下游客户通常会对供应商的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工作环境、经营状 况等多方面设定严格要求,一般需经过多轮整改方能通过资质审核,后续还需经 历相当长时间的小批量供货测试验证,最终才能成为其正式供应商。整个供应商 资质认证以及产品认证周期较长,期间往往需要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 间。因此,一旦供应商通过了严格的认证环节,一般会与客户形成较稳固的合作 关系,客户粘性较强。
3 、资金壁垒
精密电子零部件制造行业对生产设备、环境控制及技术研发的资本投入要求 较高。生产设备方面,为满足下游产品持续提升的性能要求及不断扩大的市场需 求,企业需配置大量高精度金属成型设备、精密塑胶成型设备及高精度检测设备, 相关设备购置成本高昂。生产环境方面,精密加工对生产环境要求严格,部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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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产区域需维持较高标准的无尘环境,同时对温湿度等参数有精确控制要求, 相关环境建造与维护投入巨大。技术研发方面,消费电子产品迭代速度快,尤其 在结构与功能上的创新,要求上游企业必须进行持续、前瞻性的研发投入,以保 障下游产品性能的稳定与功能创新。这要求企业投入大量研发资金,对新进入者 形成显著的资金门槛。
4 、人才壁垒
显示支架及底座等产品的研发设计涉及用户行为分析、人体工程力学、机械 工程、工业设计等多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与应用,对研发设计人员的跨领域知识 储备、信息整合能力及创新设计能力要求高。当前,国内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研 发设计人才供应相对不足,特别是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日益规范、市场竞争日趋 有序的背景下,兼具市场与用户需求洞察力、掌握多学科交叉知识的复合型研发 人才尤为稀缺。随着企业对核心技术人才的重视度提升,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新 进入企业在相关核心研发设计人才的吸引、培养和储备方面基础较弱,极易面临 人才短缺的困境,人才因素因此构成显著的行业进入壁垒。
(七)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及区域性特征
宏联电子产品主要应用于 PC、平板电脑、显示面板等消费电子产品领域, 而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又与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连,由于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群 体,因此行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呈现一定随宏观经济周期而 波动的周期性特征。
此外,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 季节性。一般情况下,由于国庆节、圣诞节、元旦及春节等节日因素,以及人们 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四季度和一季度为智能消费电子的销售旺季。下游厂商一 般需要提前 2-3 个月的备货,而行业内企业一般系根据按需生产,故第三、第四 季度为行业生产旺季;受智能消费电子销售淡季的影响,第一、第二季度一般为 行业生产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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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合并报表的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864.33 | 6.43% | 6,736.86 | 6.64% | 13,646.72 | 16.31% |
| 应收票据 | 1,812.47 | 1.70% | 1,755.93 | 1.73% | 1,330.24 | 1.59% |
| 应收账款 | 48,388.29 | 45.35% | 48,583.40 | 47.86% | 38,763.36 | 46.34% |
| 应收款项融资 | 671.57 | 0.63% | 381.05 | 0.38% | 167.11 | 0.20% |
| 预付款项 | 484.86 | 0.45% | 145.61 | 0.14% | 178.10 | 0.21% |
| 其他应收款 | 1,044.42 | 0.98% | 1,255.02 | 1.24% | 868.65 | 1.04% |
| 存货 | 12,083.62 | 11.33% | 11,411.35 | 11.24% | 8,927.02 | 10.67%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28.15 | 1.71% | 1,509.81 | 1.49% | 859.39 | 1.03% |
| 流动资产合计 | 73,177.71 | 68.59% | 71,779.04 | 70.70% | 64,740.59 | 77.39%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13,943.67 | 13.07% | 14,420.04 | 14.20% | 8,954.23 | 10.70% |
| 在建工程 | 7,464.74 | 7.00% | 2,175.15 | 2.14% | 656.82 | 0.79% |
| 使用权资产 | 6,335.04 | 5.94% | 6,981.28 | 6.88% | 5,577.23 | 6.67% |
| 无形资产 | 1,185.83 | 1.11% | 1,148.41 | 1.13% | 382.34 | 0.46% |
| 长期待摊费用 | 2,839.17 | 2.66% | 2,872.47 | 2.83% | 1,842.37 | 2.2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9.93 | 0.86% | 797.97 | 0.79% | 634.27 | 0.7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29.73 | 0.78% | 1,346.16 | 1.33% | 868.59 | 1.0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518.11 | 31.41% | 29,741.48 | 29.30% | 18,915.84 | 22.61% |
| 资产总计 | 106,695.82 | 100.00% | 101,520.52 | 100.00% | 83,656.4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总资产分别为 83,656.44 万元、101,520.52 万元 和 106,695.82 万元。2024 年末较 2023 年末增加 17,864.08 万元,增长幅度为 21.35%, 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收入规模扩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39%、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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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68.59%,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61%、29.30%和 31.41%,从资 产结构来看,宏联电子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主要资产情况分析如下:
( 1 )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6,864.33 | 9.38% | 6,736.86 | 9.39% | 13,646.72 | 21.08% |
| 应收票据 | 1,812.47 | 2.48% | 1,755.93 | 2.45% | 1,330.24 | 2.05% |
| 应收账款 | 48,388.29 | 66.12% | 48,583.40 | 67.68% | 38,763.36 | 59.87% |
| 应收款项融资 | 671.57 | 0.92% | 381.05 | 0.53% | 167.11 | 0.26% |
| 预付款项 | 484.86 | 0.66% | 145.61 | 0.20% | 178.10 | 0.28% |
| 其他应收款 | 1,044.42 | 1.43% | 1,255.02 | 1.75% | 868.65 | 1.34% |
| 存货 | 12,083.62 | 16.51% | 11,411.35 | 15.90% | 8,927.02 | 13.79%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28.15 | 2.50% | 1,509.81 | 2.10% | 859.39 | 1.33% |
| 流动资产合计 | 73,177.71 | 100.00% | 71,779.04 | 100.00% | 64,740.5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流动资产分别 64,740.59 万元、71,779.04 万元和 73,177.71 万元。2024 年末宏联电子流动资产较 2023 年末增加 7,038.44 万元,2025 年 3 月末宏联电子流动资产较 2024 年末增加 1,398.68 万元,主要系公司生产经 营和收入规模扩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流动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账 款和存货。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现金 | 14.31 | 9.66 | 20.02 |
| 银行存款 | 6,776.02 | 6,653.20 | 9,727.63 |
| 其他货币资金 | 74.00 | 74.00 | 3,899.08 |
| 合计 | 6,864.33 | 6,736.86 | 13,646.72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3,646.72 万元、6,7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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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6,864.3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08%、9.39%和 9.38%。2024 年末宏联电子货币资金较 2023 年末减少 6,909.87 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银行承兑汇票 | 1,802.59 | 1,744.27 | 1,285.22 |
| 商业承兑汇票 | 10.39 | 12.28 | 47.38 |
| 减: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0.52 | 0.61 | 2.37 |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 1,812.47 | 1,755.93 | 1,330.24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0.24 万元、1,755.93 万元和 1,812.4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5%、2.45%和 2.48%,占比 较为稳定。宏联电子应收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信用减值风险较低。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50,936.37 | 51,141.91 | 40,803.95 |
| 减:坏账准备 | 2,548.08 | 2,558.51 | 2,040.60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48,388.29 | 48,583.40 | 38,763.36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8,763.36 万元、 48,583.40 万元和 48,388.2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87%、67.68%和 66.12%。
①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50,930.69 | 99.99% | 51,135.22 | 99.99% | 40,801.37 | 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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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1至2年 | 4.99 | 0.01% | 6.01 | 0.01% | 2.59 | 0.01% |
| 2至3年 | 0.68 | 0.00% | 0.68 | 0.00 | - | - |
| 小计 | 50,936.37 | 100.00% | 51,141.91 | 100.00% | 40,803.95 | 100.00% |
| 减:坏账准备 | 2,548.08 | 5.00% | 2,558.51 | 5.00% | 2,040.60 | 5.00% |
| 合计 | 48,388.29 | 95.00% | 48,583.40 | 95.00% | 38,763.36 | 95.00%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相对稳定,一年以内应收账款 余额分别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 99.99%、99.99%和 99.99%。
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50,936.37 | 51,141.91 | 40,803.95 |
| 坏账准备 | 2,548.08 | 2,558.51 | 2,040.60 |
| 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48.08 | 2,558.51 | 2,040.60 |
| 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 | 5.00% | 5.00% | 5.00%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例分别为 5.00%、5.00%和 5.00%。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宏联电子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 风险特征,其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
| 信锦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领益智造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长盈精密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鼎佳精密 | 5.00% | 1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鸿富瀚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达瑞电子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捷邦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50.00% | 100.00% |
| 恒铭达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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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4 年 | 4-5 年 | 5 年以上 |
|---|---|---|---|---|---|---|
| 平均值 | 5.00% | 11.43% | 32.86% | 61.43% | 82.86% | 100.00% |
| 宏联电子 | 5.00% | 2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信锦(1582.TW)为台湾上市企业,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③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 2025.3.31 | ||||
| 1 | Dell Global B.V. (Singapore Branch) |
6,128.57 | 12.03% | 306.43 |
| 2 |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5,475.40 | 10.75% | 273.77 |
| 3 | 纬创资通(中山)有限公司 | 3,900.96 | 7.66% | 195.05 |
| 4 | BYD (H.K)CO., LIMITED | 3,152.88 | 6.19% | 157.64 |
| 5 | 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3,112.32 | 6.11% | 155.62 |
| 合计 | 21,770.13 | 42.74% | 1,088.51 | |
| 2024.12.31 | ||||
| 1 |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5,682.48 | 11.11% | 284.12 |
| 2 | Dell Global B.V. (Singapore Branch) |
4,681.12 | 9.15% | 234.06 |
| 3 | BYD (H.K)CO., LIMITED | 4,160.29 | 8.13% | 208.01 |
| 4 | 纬创资通(中山)有限公司 | 3,826.83 | 7.48% | 191.34 |
| 5 | 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3,718.58 | 7.27% | 185.93 |
| 合计 | 22,069.30 | 43.14% | 1,103.47 | |
| 2023.12.31 | ||||
| 1 | Dell Global B.V.(Singapore Branch) |
4,635.98 | 11.36% | 231.80 |
| 2 | 纬创资通(中山)有限公司 | 4,161.66 | 10.20% | 208.08 |
| 3 | 冠捷电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3,361.40 | 8.24% | 168.07 |
| 4 | 合肥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 2,778.65 | 6.81% | 138.93 |
| 5 |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 2,421.16 | 5.93% | 121.06 |
| 合计 | 17,358.86 | 42.54% | 86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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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分别 为 17,358.86 万元、22,069.30 万元和 21,770.13 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例为 42.54%、43.14%和 42.74%。宏联电子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为消费电子领域 知名企业,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 小。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应收票据 | 671.57 | 381.05 | 167.11 |
| 合计 | 671.57 | 381.05 | 167.11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167.11 万元、 381.05 万元和 671.5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6%、0.53%和 0.92%, 占比较小,主要系未到期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
5)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479.18 | 98.82% | 144.58 | 99.29% | 172.65 | 96.94% |
| 1至2年 | 5.27 | 1.09% | 1.03 | 0.71% | 5.45 | 3.06% |
| 2至3年 | 0.41 | 0.09% | - | - | - | - |
| 合计 | 484.86 | 100.00% | 145.61 | 100.00% | 178.1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178.10 万元、145.61 万 元和 484.8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8%、0.20%和 0.66%,占比较小。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余额 比例 |
| 2025.3.31 | |||
| 1 | 中数通信息有限公司 | 139.09 | 28.69% |
347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账款余额 比例 |
|---|---|---|---|
| 2 | CÔNG TY TNHH MTV VĨNH SƠN HÀ NAM | 47.12 | 9.72% |
| 3 | 昆山市恒辉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31.20 | 6.44% |
| 4 | 苏州盐云实业有限公司 | 27.61 | 5.69% |
| 5 | 成都市乾硕科技有限公司 | 23.59 | 4.87% |
| 合计 | 268.61 | 55.41% | |
| 2024.12.31 | |||
| 1 | CÔNG TY TNHH MTV VĨNH SƠN HÀ NAM | 45.80 | 31.45% |
| 2 | 中数通信息有限公司 | 25.29 | 17.37% |
| 3 | 成都市乾硕科技有限公司 | 19.53 | 13.41% |
| 4 | 福州建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49 | 5.83% |
| 5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6.45 | 4.43% |
| 合计 | 105.55 | 72.49% | |
| 2023.12.31 | |||
| 1 | CÔNG TY TNHH MTV VĨNH SƠN HÀ NAM | 48.74 | 27.37% |
| 2 | 中数通信息有限公司 | 21.46 | 12.05% |
| 3 | 东莞市嫦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74 | 6.03% |
| 4 |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35 | 5.25% |
| 5 | 苏州盐云实业有限公司 | 9.10 | 5.11% |
| 合计 | 99.39 | 55.81%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 预付账款 合计分别 为 99.39 万元、105.55 万元和 268.61 万元,主要系根据采购计划及生产经营需要 所预付的房屋租金、服务费和材料费。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 1,323.74 | 1,496.30 | 1,173.18 |
| 减:坏账准备 | 279.32 | 241.28 | 304.53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 1,044.42 | 1,255.02 | 868.65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68.65 万元、1,255.02
万元和 1,044.4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4%、1.75%和 1.43%,占比
348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较小。
①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804.05 | 60.74% | 1,267.76 | 84.73% | 873.30 | 74.44% |
| 1至2年 | 345.72 | 26.12% | 59.57 | 3.98% | 42.05 | 3.58% |
| 2至3年 | 19.97 | 1.51% | 14.97 | 1.00% | 26.86 | 2.29% |
| 3年以上 | 154.00 | 11.63% | 154.00 | 10.29% | 230.97 | 19.69% |
| 小计 | 1,323.74 | 100.00% | 1,496.30 | 100.00% | 1,173.18 | 100.00% |
| 减:坏账准备 | 279.32 | 21.10% | 241.28 | 16.12% | 304.53 | 25.96% |
| 合计 | 1,044.42 | 78.90% | 1,255.02 | 83.88% | 868.65 | 74.04% |
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 1,323.74 | 1,496.30 | 1,173.18 |
| 坏账准备 | 279.32 | 241.28 | 304.53 |
| 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79.32 | 241.28 | 304.53 |
| 坏账准备余额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比例 |
21.10% | 16.12% | 25.96%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占其他应收款余额 的比例分别为 25.96%、16.12%和 21.10%。
③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占其他应收 款余额比例 |
坏账 准备 |
| 2025.3.31 | |||||
| 1 | 靖江市华宁电子有限公司 | 400.00 | 押金及保证金 | 30.22% | 20.00 |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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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款项性质 | 占其他应收 款余额比例 |
坏账 准备 |
|---|---|---|---|---|---|
| 2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税务分局 | 214.60 | 出口退税款 | 16.21% | 10.73 |
| 3 | 苏州盐云实业有限公司 | 194.98 | 押金及保证金 | 14.73% | 194.98 |
| 4 | 东莞华盟钨钼制品有限公司 | 141.00 | 押金及保证金 | 10.65% | 141.00 |
| 5 | 河南永山成员有限公司 | 70.04 | 押金及保证金 | 5.29% | 14.01 |
| 合计 | 1,020.62 | - | 77.10% | 380.72 | |
| 2024.12.31 | |||||
| 1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税务分局 | 815.04 | 出口退税款 | 54.47% | 40.75 |
| 2 | 苏州盐云实业有限公司 | 194.98 | 押金及保证金 | 13.03% | 194.98 |
| 3 | 东莞华盟钨钼制品有限公司 | 141.00 | 押金及保证金 | 9.42% | 141.00 |
| 4 | 河南永山成员有限公司 | 70.39 | 押金及保证金 | 4.70% | 10.15 |
| 5 | 重庆盛达自动化有限公司厂房 | 38.14 | 押金及保证金 | 2.55% | 1.91 |
| 合计 | 1,259.56 | - | 84.17% | 388.79 | |
| 2023.12.31 | |||||
| 1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税务分局 | 453.28 | 出口退税款 | 38.64% | 22.66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塘厦税务分局 | 256.85 | 出口退税款 | 21.89% | 12.84 |
| 3 | 东莞华盟钨钼制品有限公司 | 141.00 | 押金及保证金 | 12.02% | 141.00 |
| 4 | 苏州御亭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 |
86.97 | 押金及保证金 | 7.41% | 86.97 |
| 5 | 河南永山成员有限公司 | 45.79 | 押金及保证金 | 3.90% | 2.29 |
| 合计 | 983.88 | - | 83.86% | 265.76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 其他应收款 合计分 别为 983.88 万元、1,259.56 万元和 1,020.62 万元,占当期 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 为 83.86%、84.17%和 77.10%,主要系押金及保证金和出口退税款。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原材料 | 2,646.02 | 2,933.86 | 2,324.21 |
| 委托加工物资 | 526.92 | 553.54 | 455.21 |
| 半成品 | 2,152.79 | 1,893.95 | 1,793.12 |
| 产成品 | 5,246.14 | 5,124.29 | 3,893.68 |
| 发出商品 | 1,511.75 | 905.71 | 460.81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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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合计 | 12,083.62 | 11,411.35 | 8,927.02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927.02 万元、11,411.35 万元和 12,083.6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67%、11.24%和 11.33%。
在资产负债表日,宏联电子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 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各类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账龄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账面 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 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 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价值 |
|
| 原材料 | 2,832.19 | 186.17 | 2,646.02 | 3,223.94 | 290.08 | 2,933.86 | 2,507.85 | 183.64 | 2,324.21 |
| 委托加工物 资 |
531.81 | 4.89 | 526.92 | 555.94 | 2.40 | 553.54 | 468.45 | 13.24 | 455.21 |
| 半成品 | 2,237.18 | 84.39 | 2,152.79 | 1,993.28 | 99.33 | 1,893.95 | 2,005.42 | 212.29 | 1,793.12 |
| 产成品 | 5,613.00 | 366.86 | 5,246.14 | 5,537.95 | 413.66 | 5,124.29 | 4,336.82 | 443.14 | 3,893.68 |
| 发出商品 | 1,553.57 | 41.82 | 1,511.75 | 923.04 | 17.33 | 905.71 | 491.78 | 30.97 | 460.81 |
| 合计 | 12,767.75 | 684.13 | 12,083.62 | 12,234.14 | 822.79 | 11,411.35 | 9,810.31 | 883.28 | 8,927.02 |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内部往来抵销税差 | 55.21 | 128.49 | 52.26 |
| 应收退货成本 | 889.09 | 705.90 | 610.11 |
| 预缴税款 | 68.47 | 293.79 | 131.34 |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815.39 | 381.63 | 65.68 |
| 合计 | 1,828.15 | 1,509.81 | 859.39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59.39 万元、 1,509.81 万元和 1,828.1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3%、1.49%和 1.71%。 宏联电子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退货成本和待抵扣进项税额。
( 2 )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的非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35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固定资产 | 13,943.67 | 41.60% | 14,420.04 | 48.48% | 8,954.23 | 47.34% |
| 在建工程 | 7,464.74 | 22.27% | 2,175.15 | 7.31% | 656.82 | 3.47% |
| 使用权资产 | 6,335.04 | 18.90% | 6,981.28 | 23.47% | 5,577.23 | 29.48% |
| 无形资产 | 1,185.83 | 3.54% | 1,148.41 | 3.86% | 382.34 | 2.02% |
| 长期待摊费用 | 2,839.17 | 8.47% | 2,872.47 | 9.66% | 1,842.37 | 9.7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9.93 | 2.74% | 797.97 | 2.68% | 634.27 | 3.3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29.73 | 2.48% | 1,346.16 | 4.53% | 868.59 | 4.5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518.11 | 100.00% | 29,741.48 | 100.00% | 18,915.8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8,915.84 万元、29,741.48 万 元和 33,518.11 万元,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非流动资产总额有所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非流动资产结构较为稳定,主要系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954.23 万元、 14,420.04 万元和 13,943.6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7.34%、48.48% 和 41.60%。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生产用工器 具、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账面原值 | 22,521.69 | 100.00% | 22,622.18 | 100.00% | 15,263.04 | 100.00% |
| 其中:机器设备 | 16,315.60 | 72.44% | 16,104.13 | 71.19% | 8,891.54 | 58.26% |
| 生产用工器具 | 4,549.69 | 20.20% | 4,850.97 | 21.44% | 5,163.86 | 33.83% |
| 运输工具 | 415.25 | 1.84% | 415.50 | 1.84% | 261.56 | 1.71% |
| 办公设备 | 1,241.16 | 5.51% | 1,251.59 | 5.53% | 946.07 | 6.20% |
| 减:累计折旧 | 8,578.02 | 38.09% | 8,202.13 | 36.26% | 6,308.81 | 41.33%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352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账面价值 | 13,943.67 | 61.91% | 14,420.04 | 63.74% | 8,954.23 | 58.67%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账面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亦 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足额计提的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对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 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 率如下:
| 率如下: | ||||
|---|---|---|---|---|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30 | 5 | 3.17-19.00 |
| 机械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12 | 5 | 7.92-47.50 |
| 生产用工器具 | 年限平均法 | 2-5 | 5 | 19.00-47.50 |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00-31.67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8 | 5 | 11.88-31.67 |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656.82 万元、2,175.15 万 元和 7,464.7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7%、7.31%和 22.27%。2024 年末宏联电子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 2023 年末增加 1,518.33 万元,2025 年 3 月末 宏联电子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 2024 年末增加 5,289.59 万元,主要系新建 3C 精 密零部件华东制造总部项目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待安装设备 | 905.49 | 323.13 | 656.82 |
| 新建3C精密零部件华 东制造总部项目 |
6,559.26 | 1,852.02 | - |
| 合计 | 7,464.74 | 2,175.15 | 656.82 |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35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账面原值 | 14,763.56 | 100.00% | 14,774.23 | 100.00% | 11,052.85 | 100.00% |
|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14,763.56 | 100.00% | 14,774.23 | 100.00% | 10,406.14 | 94.15% |
| 机器设备 | - | - | - | - | 646.71 | 5.85% |
| 减:累计折旧 | 8,428.52 | 57.09% | 7,792.95 | 52.75% | 5,475.62 | 49.54%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6,335.04 | 42.91% | 6,981.28 | 47.25% | 5,577.23 | 50.46%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577.23 万元、6,981.28 万元和 6,335.0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48%、23.47%和 18.90%, 主要系租赁的厂房。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82.34 万元、1,148.41 万元和 1,185.8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2%、3.86%和 3.54%。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账面原值 | 1,458.39 | 100.00% | 1,391.03 | 100.00% | 533.00 | 100.00%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632.14 | 43.34% | 632.14 | 45.44% | - | - |
| 软件 | 826.26 | 56.66% | 758.89 | 54.56% | 533.00 | 100.00% |
| 减:累计摊销 | 272.57 | 18.69% | 242.62 | 17.44% | 150.66 | 28.27% |
| 减值准备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账面价值 | 1,185.83 | 81.31% | 1,148.41 | 82.56% | 382.34 | 71.73% |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宏联电子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账面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 存在减值迹象,亦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足额计提的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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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 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残值率 | 依据 |
|---|---|---|---|---|
| 土地使用权 | 使用权证列示的剩余期限 | 直线法 | 0.00% | 权证登记年限 |
| 专利 | 5年 | 直线法 | 0.00% | 预计受益年限 |
| 软件 | 10年 | 直线法 | 0.00% | 预计受益年限 |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 1,842.37 万元、 2,872.47 万元和 2,839.1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4%、9.66%和 8.47%。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 | 2,646.21 | 2,578.67 | 1,462.98 |
| 模具费支出 | 192.96 | 293.81 | 379.38 |
| 合计 | 2,839.17 | 2,872.47 | 1,842.37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系公司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及模 具费支出。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3,507.64 | 532.82 | 3,620.86 | 548.32 | 3,227.67 | 489.23 |
| 预计负债 | 1,162.32 | 176.66 | 922.77 | 139.88 | 772.15 | 117.97 |
| 租赁负债 | 6,573.15 | 968.70 | 7,124.61 | 1,045.00 | 5,955.25 | 833.49 |
| 未实现内部交易 | 64.65 | 17.24 | 152.80 | 26.73 | 44.70 | 6.71 |
| 应付职工薪酬 | 1,921.82 | 283.72 | 1,129.01 | 165.60 | 334.00 | 48.93 |
| 合计 | 13,229.57 | 1,979.15 | 12,950.05 | 1,925.52 | 10,333.77 | 1,496.33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抵消后的净
值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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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797.97 万元和 919.9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5%、2.68%和 2.74%,主要由租赁负债和资产减值准备等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68.59 万元、 1,346.16 万元和 829.7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59%、4.53%和 2.48%。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 829.73 | 1,346.16 | 868.59 |
| 合计 | 829.73 | 1,346.16 | 868.59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2 、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合并报表的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9,519.00 | 27.54% | 17,073.21 | 25.07% | 11,817.87 | 22.56% |
| 应付账款 | 33,339.87 | 47.03% | 35,262.94 | 51.78% | 28,030.60 | 53.51% |
| 合同负债 | 113.28 | 0.16% | 257.40 | 0.38% | 824.83 | 1.57%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24.99 | 5.68% | 3,493.08 | 5.13% | 2,526.65 | 4.82% |
| 应交税费 | 1,240.36 | 1.75% | 1,017.35 | 1.49% | 451.32 | 0.86% |
| 其他应付款 | 673.86 | 0.95% | 1,059.99 | 1.56% | 377.44 | 0.7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
2,563.22 | 3.62% | 2,598.50 | 3.82% | 1,741.45 | 3.32%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75.98 | 3.35% | 2,140.63 | 3.14% | 1,794.57 | 3.43% |
| 流动负债合计 | 63,850.56 | 90.07% | 62,903.09 | 92.37% | 47,564.73 | 90.80%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2,269.68 | 3.2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租赁负债 | 3,597.62 | 5.08% | 4,273.01 | 6.27% | 4,038.78 | 7.71% |
| 预计负债 | 1,162.32 | 1.64% | 922.77 | 1.36% | 772.15 | 1.47%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68 | 0.01% | 1.49 | 0.00% | 8.41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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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36.29 | 9.93% | 5,197.27 | 7.63% | 4,819.35 | 9.20% |
| 负债合计 | 70,886.86 | 100.00% | 68,100.36 | 100.00% | 52,384.0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总负债分别为 52,384.07 万元、68,100.36 万元和 70,886.86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 别为 90.80%、92.37%和 90.07%,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非流动负债 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20%、7.63%和 9.93%,主要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 等。宏联电子主要负债情况分析如下:
( 1 )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的流动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19,519.00 | 30.57% | 17,073.21 | 27.14% | 11,817.87 | 24.85% |
| 应付账款 | 33,339.87 | 52.22% | 35,262.94 | 56.06% | 28,030.60 | 58.93% |
| 合同负债 | 113.28 | 0.18% | 257.40 | 0.41% | 824.83 | 1.73%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24.99 | 6.30% | 3,493.08 | 5.55% | 2,526.65 | 5.31% |
| 应交税费 | 1,240.36 | 1.94% | 1,017.35 | 1.62% | 451.32 | 0.95% |
| 其他应付款 | 673.86 | 1.06% | 1,059.99 | 1.69% | 377.44 | 0.79%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2,563.22 | 4.01% | 2,598.50 | 4.13% | 1,741.45 | 3.66%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75.98 | 3.72% | 2,140.63 | 3.40% | 1,794.57 | 3.77% |
| 流动负债合计 | 63,850.56 | 100.00% | 62,903.09 | 100.00% | 47,564.7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流动负债分别为 47,564.73 万元、62,903.09 万元 和 63,850.56 万元。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1,817.87 万元、17,073.21 万 元和 19,519.0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4.85%、27.14%和 30.57%。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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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质押借款 | - | - | 3,890.86 |
| 保证借款 | 11,947.64 | 12,970.24 | 3,723.09 |
| 信用借款 | 7,571.36 | 4,102.97 | 4,203.92 |
| 合计 | 19,519.00 | 17,073.21 | 11,817.87 |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8,030.60 万元、35,262.94 万 元和 33,339.8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8.93%、56.06%和 52.22%。报 告期内,宏联电子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货款和应付工程设备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应付账款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应付成本费用款 | 31,131.45 | 93.38% | 32,788.63 | 92.98% | 27,217.48 | 97.10% |
| 应付长期资产款 | 2,208.42 | 6.62% | 2,474.31 | 7.02% | 813.12 | 2.90% |
| 合计 | 33,339.87 | 100.00% | 35,262.94 | 100.00% | 28,030.60 | 100.00% |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824.83 万元、257.40 万元和 113.2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73%、0.41%和 0.18%,主要为预收的 货款。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2,526.65 万元、3,493.08 万元和 4,024.9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31%、5.55%和 6.30%,占比 基本保持稳定。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增值税 | 38.58 | 37.10 | 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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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企业所得税 | 983.78 | 750.28 | 235.44 |
| 个人所得税 | 147.09 | 168.69 | 81.9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3.51 | 18.58 | 14.26 |
| 教育费附加 | 27.02 | 18.19 | 13.53 |
| 土地使用税 | 3.03 | 3.03 | - |
| 印花税 | 17.35 | 21.48 | 14.18 |
| 其他 | 0.01 | - | - |
| 合计 | 1,240.36 | 1,017.35 | 451.32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 451.32 万元、1,017.35 万元和 1,240.3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95%、1.62%和 1.94%,主要为应交企 业所得税。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377.44 万元、1,059.99 万元 和 673.8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79%、1.69%和 1.06%,主要系第三 方往来款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第三方往来款 | 514.00 | 809.62 | 144.35 |
| 押金及保证金 | 11.40 | 11.40 | 78.20 |
| 应付报销款及其他 | 148.46 | 238.97 | 154.89 |
| 合计 | 673.86 | 1,059.99 | 377.44 |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741.45 万元、 2,598.50 万元和 2,563.2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66%、4.13%和 4.01%, 均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794.57 万元、2,140.63 万元和 2,375.9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77%、3.40%和 3.72%,主要 系待转销项税额及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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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待转销项税 | 9.11 | 1.68 | 12.11 |
| 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及应收 账款债权凭证 |
2,366.88 | 2,138.94 | 1,782.47 |
| 合计 | 2,375.98 | 2,140.63 | 1,794.57 |
( 2 )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的非流动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长期借款 | 2,269.68 | 32.26%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3,597.62 | 51.13% | 4,273.01 | 82.22% | 4,038.78 | 83.80% |
| 预计负债 | 1,162.32 | 16.52% | 922.77 | 17.75% | 772.15 | 16.0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68 | 0.09% | 1.49 | 0.03% | 8.41 | 0.1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36.29 | 100.00% | 5,197.27 | 100.00% | 4,819.3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4,819.35 万元、5,197.27 万元和 7,036.29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非流动负债结构较为稳定,以长期借款、租赁负 债和预计负债为主。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长期借款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和 2,269.68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0%、0.00%和 32.2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抵押借款 | 2,269.68 | - | - |
| 合计 | 2,269.68 | - | - |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租赁负债分别为 4,038.78 万元、4,273.01 万元和 3,597.62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3.80%、82.22%和 51.13%,主要系 应付融资租赁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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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6,160.84 | 6,871.51 | 5,780.23 |
| 其中:未实现融资费用 | 410.08 | 475.33 | 434.22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563.22 | 2,598.50 | 1,741.45 |
| 合计 | 3,597.62 | 4,273.01 | 4,038.78 |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预计负债分别为 772.15 万元、922.77 万元和 1,162.32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6.02%、17.75%和 16.52%,主要系应付退货 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应付退货款 | 1,162.32 | 922.77 | 772.15 |
| 合计 | 1,162.32 | 922.77 | 772.15 |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
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
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
|
| 使用权资产 | 6,335.04 | 930.27 | 6,981.28 | 1,021.68 | 5,577.23 | 776.77 |
| 应收退货成本 | 889.09 | 135.64 | 705.90 | 107.36 | 610.11 | 93.70 |
| 合计 | 7,224.13 | 1,065.91 | 7,687.18 | 1,129.04 | 6,187.34 | 870.47 |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按照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抵消后的净 值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金额分别为 8.41 万 元、1.49 和 6.68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17%、0.03%和 0.09%,系 根据宏联电子使用权资产折旧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提。
3 、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偿债能力指标 | 2025.3.31/2025 年1-3 月 | 2024.12.31/2024 年 | 2023.12.31/2023 年 |
|---|---|---|---|
| 流动比率(倍) | 1.15 | 1.14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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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债能力指标 | 2025.3.31/2025 年1-3 月 | 2024.12.31/2024 年 | 2023.12.31/2023 年 |
|---|---|---|---|
| 速动比率(倍) | 0.96 | 0.96 | 1.17 |
| 资产负债率 | 66.44% | 67.08% | 62.62% |
| 息税折旧摊销前 利润(万元) |
5,104.01 | 20,041.73 | 14,825.48 |
| 利息保障倍数 | 13.90 | 17.11 | 8.46 |
注:计算公式如下:
-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④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 ⑤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偿 债能力较强。
宏联电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信锦 | 37.43% | 38.73% | 41.59% |
| 领益智造 | 54.10% | 55.99% | 50.76% |
| 长盈精密 | 59.54% | 58.72% | 66.99% |
| 鼎佳精密 | 27.64% | 29.84% | 29.48% |
| 鸿富瀚 | 24.10% | 26.98% | 22.22% |
| 达瑞电子 | 15.75% | 17.91% | 12.02% |
| 捷邦科技 | 29.48% | 26.05% | 17.17% |
| 恒铭达 | 18.07% | 19.92% | 24.94% |
| 平均值 | 33.27% | 34.27% | 33.15% |
| 宏联电子 | 66.44% | 67.08% | 62.62% |
宏联电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 信锦 | 2.34 | 2.14 | 2.25 | 2.06 | 1.97 | 1.80 |
| 领益智造 | 1.61 | 1.25 | 1.62 | 1.25 | 1.45 | 1.01 |
| 长盈精密 | 1.13 | 0.78 | 1.04 | 0.67 | 1.01 | 0.64 |
| 鼎佳精密 | 3.18 | 3.02 | 2.93 | 2.78 | 2.91 | 2.76 |
| 鸿富瀚 | 2.81 | 2.47 | 2.39 | 2.19 | 3.43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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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2025.3.31 | 2025.3.31 | 2024.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3.12.31 |
|---|---|---|---|---|---|---|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 达瑞电子 | 4.37 | 3.77 | 3.83 | 3.28 | 5.82 | 5.22 |
| 捷邦科技 | 1.89 | 1.73 | 2.63 | 2.44 | 3.93 | 3.59 |
| 恒铭达 | 5.04 | 4.68 | 4.53 | 4.15 | 3.41 | 3.07 |
| 平均值 | 2.80 | 2.48 | 2.65 | 2.35 | 2.99 | 2.67 |
| 宏联电子 | 1.15 | 0.96 | 1.14 | 0.96 | 1.36 | 1.17 |
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上市 公司,该等公司已完成上市融资,资本金得到较大提升,同时融资渠道有所拓宽, 使得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本结构、财务状况等有所改善;标的公司非上市公司,资 本金规模较小,同时近年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所增加, 债务融资有所增加。
4 、营运能力分析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宏联电子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营运能力指标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 | 2023 年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0.70 | 3.05 | 2.65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95 | 8.82 | 6.74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34 | 1.51 | 1.31 |
注:计算公式如下:
-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
②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
③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
率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应收账款 周转率 |
存货 周转率 |
应收账款 周转率 |
存货 周转率 |
应收账款 周转率 |
存货 周转率 |
|
| 信锦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领益智造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14 | 5.90 | 3.61 | 4.69 |
| 长盈精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31 | 3.65 | 4.29 | 2.96 |
| 鼎佳精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95 | 9.75 | 2.12 | 7.62 |
| 鸿富瀚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98 | 4.63 | 1.52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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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应收账款 周转率 |
存货 周转率 |
应收账款 周转率 |
存货 周转率 |
应收账款 周转率 |
存货 周转率 |
|
| 达瑞电子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62 | 5.44 | 3.16 | 3.99 |
| 捷邦科技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07 | 5.60 | 2.27 | 4.74 |
| 恒铭达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19 | 5.62 | 2.08 | 4.27 |
| 平均值 | - | - | 3.32 | 5.80 | 2.72 | 4.57 |
| 宏联电子 | 0.70 | 1.95 | 3.05 | 8.82 | 2.65 | 6.74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系宏联 电子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与适度安全库存相结合的模式来组织生产,采购模式 为“以产定购”的方式,因此公司存货周转较快。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基 本一致,其主要客户为消费电子领域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客户结构和回款能力。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35,651.78 | 140,087.60 | 110,487.33 |
| 其中:营业收入 | 35,651.78 | 140,087.60 | 110,487.33 |
| 二、营业总成本 | 31,352.64 | 123,631.88 | 99,691.86 |
| 其中:营业成本 | 24,382.45 | 97,249.07 | 78,856.32 |
| 税金及附加 | 265.23 | 515.15 | 625.59 |
| 销售费用 | 856.36 | 3,297.27 | 2,519.71 |
| 管理费用 | 4,281.41 | 17,555.14 | 13,983.66 |
| 研发费用 | 1,439.05 | 5,494.42 | 3,636.44 |
| 财务费用 | 128.13 | -479.17 | 70.13 |
| 其中:利息费用 | 218.26 | 723.67 | 1,013.46 |
| 利息收入 | 5.90 | 163.32 | 363.32 |
| 加:其他收益 | 138.05 | 778.43 | 243.4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0.79 | 2.34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59 | -446.02 | 153.61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60.15 | -5,124.73 | -3,5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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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2 | 16.12 | 46.62 |
| 三、营业利润 | 2,851.19 | 11,680.33 | 7,641.60 |
| 加:营业外收入 | 1.93 | 142.62 | 9.90 |
| 减:营业外支出 | 36.49 | 168.07 | 86.26 |
| 四、利润总额 | 2,816.62 | 11,654.88 | 7,565.24 |
| 减:所得税费用 | 423.42 | 1,480.57 | 854.77 |
| 五、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营业收入分别为 110,487.33 万元、140,087.60 万元 和 35,651.7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710.47 万元、10,174.31 万元和 2,393.20 万元。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中有升。
1 、营业收入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营业收入分别为 110,487.33 万元、140,087.60 万元 和 35,651.78 万元,各期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收入 | 34,546.26 | 96.90% | 135,140.62 | 96.47% | 106,514.31 | 96.40% |
| 其他业务收入 | 1,105.52 | 3.10% | 4,946.99 | 3.53% | 3,973.02 | 3.60% |
| 合计 | 35,651.78 | 100.00% | 140,087.60 | 100.00% | 110,487.33 | 100.00%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聚焦主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6,514.31 万元、 135,140.62 万元和 34,546.2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6.40%、96.47%和 96.90%;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模具、其他加工件等。
( 1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20,107.26 | 58.20% | 76,141.06 | 56.34% | 79,030.29 | 7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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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14,059.40 | 40.70% | 57,280.98 | 42.39% | 25,776.46 | 24.20% |
| 其他 | 379.60 | 1.10% | 1,718.57 | 1.27% | 1,707.56 | 1.60% |
| 主营业务收入 | 34,546.26 | 100.00% | 135,140.62 | 100.00% | 106,514.31 | 100.00%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 及结构件业务收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宏联电子加大市场开拓力 度,不断开拓新客户,其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业务实现较快增长所致。公司传统 业务显示器支架及底座则相对稳健,收入占比较高但收入规模相对稳定。
( 2 )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地区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境内 | 14,875.73 | 43.06% | 61,227.41 | 45.31% | 50,995.22 | 47.88% |
| 境外 | 19,670.53 | 56.94% | 73,913.20 | 54.69% | 55,519.09 | 52.12% |
| 合计 | 34,546.26 | 100.00% | 135,140.62 | 100.00% | 106,514.31 | 100.00% |
注:标的公司境外销售包括境内保税区交付和出口销售,其中以保税区交付为主。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销售区域以境外为主,各期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均在 50% 以上。宏联电子的境外销售以保税区交付为主,报告期各期在保税区交付实现的 销售收入分别为 52,317.71 万元、67,088.70 万元和 14,817.49 万元,占各期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9.12%、49.64%和 42.89%。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规模 持续提升的主要原因系保税区交付的客户销售规模提高,同时公司进一步开拓海 外市场,出口销售规模明显提升所致。
( 3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收入全部为直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
2 、营业成本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75,255.72 万元、93,580.77 万元和 23,619.96 万元。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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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13,919.85 | 58.93% | 53,386.44 | 57.05% | 55,354.18 | 73.55%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9,398.09 | 39.79% | 38,866.10 | 41.53% | 18,740.95 | 24.90% |
| 其他 | 302.02 | 1.28% | 1,328.23 | 1.42% | 1,160.59 | 1.54% |
| 主营业务成本 | 23,619.96 | 100.00% | 93,580.77 | 100.00% | 75,255.72 | 100.00%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成本随收入增长而增加,其中精密冲压件 及结构件的营业成本增长较快,与对应产品收入增长趋势相同。报告期各期,宏 联电子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占比结构与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占比基本匹配。
3 、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毛利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6,187.41 | 56.63% | 22,754.62 | 54.75% | 23,676.12 | 75.74%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4,661.31 | 42.66% | 18,414.89 | 44.31% | 7,035.51 | 22.51% |
| 其他 | 77.59 | 0.71% | 390.34 | 0.94% | 546.96 | 1.75% |
| 主营业务毛利 | 10,926.30 | 100.00% | 41,559.85 | 100.00% | 31,258.59 | 100.00%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31,258.59 万元、41,559.85 万 元和 10,926.30 万元。2024 年,因宏联电子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业务的部分新增 冲压件产品实现销售放量,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毛利率随着新建产能爬坡而 提高,毛利贡献大幅提升。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零配件等围绕主营业务的配套业 务,毛利贡献较小。
( 1 )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按业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 | 30.77% | 29.88% | 29.96% |
| 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 | 33.15% | 32.15% | 27.29% |
| 其他 | 20.44% | 22.71% | 32.03%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1.63% | 30.75% | 2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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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35%、30.75%和 31.63%, 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具体分产品来看,受益于下游市场升降显示器销量增长带来对相对高毛利的 可升降显示器支架需求的提升,宏联电子显示器支架及底座业务的毛利率在 2025 年 1-3 月有小幅提升。宏联电子的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毛利率自 2024 年毛 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系部分新增冲压件产品实现销售放量,对应产品销售收入大 幅增长,相关产能完成爬坡后毛利得到释放,产品毛利率提升所致。
( 2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比较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如下:
| 如下: | |||
|---|---|---|---|
| 公司名称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鼎佳精密 | 32.60% | 30.39% | 33.05% |
| 鸿富瀚 | 30.19% | 33.91% | 38.30% |
| 恒铭达 | 29.60% | 32.88% | 30.61% |
| 信锦 | 26.36% | 29.12% | 22.10% |
| 捷邦科技 | 23.66% | 26.47% | 21.03% |
| 达瑞电子 | 21.64% | 25.62% | 24.91% |
| 长盈精密 | 18.43% | 18.56% | 19.90% |
| 领益智造 | 14.85% | 15.39% | 19.58% |
| 行业平均数 | 24.67% | 26.54% | 26.18% |
| 行业中位数 | 25.01% | 27.79% | 23.50% |
| 宏联电子 | 31.63% | 30.75% | 29.35% |
注:资料来源为上市公司公告。未公告 2025 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可比公司以当 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计算毛利率。中国台湾上市公司信锦(1582.TW)的毛利率按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计算。
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数和中位数,主要系宏 联电子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规模、产品结构存在明显差异所致。其中, 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高于长盈精密、领益智造,主要原因系长盈精密、 领益智造的业务规模较大且产品结构较为丰富多元,业务还包括电子连接器、汽 车及低空经济产品等其他业务,毛利率相对偏低;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略高 于信锦、捷邦科技和达瑞电子,主要系可比公司自身业务经营存在波动或产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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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存在差异所致;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鼎佳精密、鸿富瀚 和恒铭达整体处于相近水平,业务均相对集中在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或功能性部 件等业务板块。
综上,宏联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与鼎佳精密、鸿富瀚和恒铭达等同行业可比 公司毛利率处于相近水平,与业务结构较为丰富多元的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 理性,符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征。
4 、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期间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例 |
|
| 销售费用 | 856.36 | 2.40% | 3,297.27 | 2.35% | 2,519.71 | 2.28% |
| 管理费用 | 4,281.41 | 12.01% | 17,555.14 | 12.53% | 13,983.66 | 12.66% |
| 研发费用 | 1,439.05 | 4.04% | 5,494.42 | 3.92% | 3,636.44 | 3.29% |
| 财务费用 | 128.13 | 0.36% | -479.17 | -0.34% | 70.13 | 0.06% |
| 合计 | 6,704.96 | 18.81% | 25,867.66 | 18.47% | 20,209.94 | 18.29%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 20,209.94 万元、25,867.66 万元和 6,704.9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29%、18.47%和 18.81%, 占比相对稳定;宏联电子期间费用主要由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构成。
( 1 )销售费用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销售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461.64 | 53.91% | 1,808.08 | 54.84% | 1,360.07 | 53.98% |
| 业务招待费 | 287.43 | 33.56% | 1,146.55 | 34.77% | 841.94 | 33.41% |
| 差旅费 | 36.17 | 4.22% | 150.99 | 4.58% | 102.08 | 4.05% |
| 房租费用 | 11.27 | 1.32% | 45.78 | 1.39% | 49.00 | 1.94% |
| 办公费 | 16.38 | 1.91% | 55.55 | 1.68% | 62.30 | 2.47% |
| 折旧与摊销 | 5.88 | 0.69% | 13.24 | 0.40% | 10.84 | 0.43% |
369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业务宣传费 | - | - | 7.31 | 0.22% | - | - |
| 其他 | 37.60 | 4.39% | 69.76 | 2.12% | 93.47 | 3.71% |
| 合计 | 856.36 | 100.00% | 3,297.27 | 100.00% | 2,519.71 | 100.00%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2,519.71 万元、3,297.27 万元和 856.3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8%、2.35%和 2.40%。报告期内, 宏联电子销售费用率基本保持稳定,费用规模增长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对应的 职工薪酬和业务招待费等随之增长。
( 2 )管理费用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管理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3,158.90 | 73.78% | 11,887.73 | 67.72% | 9,295.63 | 66.47% |
| 租赁费 | 255.95 | 5.98% | 1,082.08 | 6.16% | 1,065.63 | 7.62% |
| 折旧与摊销 | 250.06 | 5.84% | 935.21 | 5.33% | 626.06 | 4.48% |
| 业务招待费 | 230.72 | 5.39% | 1,317.05 | 7.50% | 933.46 | 6.68% |
| 办公费 | 181.43 | 4.24% | 917.18 | 5.22% | 611.64 | 4.37% |
| 差旅费 | 80.75 | 1.89% | 519.92 | 2.96% | 405.69 | 2.90% |
| 咨询费 | 17.41 | 0.41% | 389.91 | 2.22% | 524.59 | 3.75% |
| 其他费用 | 106.20 | 2.48% | 506.05 | 2.88% | 520.97 | 3.73% |
| 合计 | 4,281.41 | 100.00% | 17,555.14 | 100.00% | 13,983.66 | 100.00%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13,983.66 万元、17,555.14 万元 和 4,281.41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66%、12.53%和 12.01%。报 告期内,宏联电子的管理费用率整体保持相对稳定,整体保持平稳。管理费用以 职工薪酬、厂房租赁费用为主,随着经营和组织规模扩大而增长。
( 3 )研发费用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37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投入 | 322.70 | 22.42% | 2,178.80 | 39.65% | 925.05 | 25.44% |
| 人员人工 | 908.05 | 63.10% | 2,652.62 | 48.28% | 2,142.31 | 58.91% |
| 折旧与摊销 | 94.25 | 6.55% | 372.38 | 6.78% | 218.17 | 6.00% |
| 其他费用 | 114.05 | 7.93% | 290.62 | 5.29% | 350.91 | 9.65% |
| 合计 | 1,439.05 | 100.00% | 5,494.42 | 100.00% | 3,636.44 | 100.00%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3,636.44 万元、5,494.42 万元和 1,439.0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9%、3.92%和 4.04%,主要系研 发人员薪酬和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投入等。报告期内,宏联电子重视研发投入, 努力招引技术人才,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加,人员薪酬规模随之增长。另一 方面,宏联电子研发过程中的材料投入主要系围绕研发试验及试制品的材料投入, 报告期内材料投入规模随各研发项目研发目标、研发阶段的不同而变化。
( 4 )财务费用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 利息费用 | 218.26 | 723.67 | 1,013.46 |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65.54 | 320.05 | 295.23 |
| 减:利息收入 | 5.90 | 163.32 | 363.32 |
| 汇兑损益(损失以“-”号填列) | -89.10 | -1,036.18 | -578.21 |
| 手续费 | 6.84 | 13.45 | 6.83 |
| 其他 | -1.97 | -16.80 | -8.63 |
| 合计 | 128.13 | -479.17 | 70.13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70.13 万元、-479.17 万元和 128.13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6%、-0.34%和 0.36%。报告期内,宏联 电子的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其中,汇兑损益波动相对 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宏联电子以外币结算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且美元等 主要结算外币对人民币汇率呈现明显波动所致。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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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5 、非经常性损益
| 5、非经常性损益 | 5、非经常性损益 | 5、非经常性损益 | 5、非经常性损益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 |
3.72 | 16.12 | 46.6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
101.63 | 295.63 | 268.4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0.79 | 2.3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0.37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57 | -25.44 | -76.36 |
| 小计 | 70.79 | 287.47 | 241.06 |
| 所得税影响额 | 9.22 | 37.45 | 25.70 |
| 合计 | 61.57 | 250.02 | 215.36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以政府补助为主,
金额分别为 215.36 万元、250.02 万元和 61.57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分别为 3.21%、2.46%和 2.57%,影响较小。
6 、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变化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主要利润来源于经常性损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净利润情况如下:
| 净利润情况如下: | 净利润情况如下: | 净利润情况如下: | 净利润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利润 | 2,851.19 | 11,680.33 | 7,641.60 |
| 利润总额 | 2,816.62 | 11,654.88 | 7,565.24 |
| 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经营情况稳定,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有增长。
(三)现金流量分析
1 、现金流量表整体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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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0.67 | 13,837.50 | 21,513.1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92.25 | -14,920.88 | -6,595.1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8.17 | -2,812.46 | -10,318.81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 120.88 | 811.04 | 382.7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7.47 | -3,084.79 | 4,981.90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790.33 | 6,662.86 | 9,747.65 |
2 、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匹配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27.52 | 452.90 | -155.74 |
| 资产减值损失 | 95.35 | 800.10 | 49.54 |
| 固定资产折旧 | 1,067.92 | 3,754.40 | 2,888.93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657.75 | 2,661.07 | 2,356.25 |
| 无形资产摊销 | 29.94 | 91.96 | 74.47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13.51 | 1,155.74 | 927.1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失(收益以“-”号填列) |
-3.72 | -16.12 | -46.62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84.00 | 60.76 | 595.28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0.79 | -2.3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1.96 | -163.70 | 189.3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19 | -6.92 | -11.84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33.61 | -2,423.84 | 3,790.19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34.06 | -11,796.62 | 3,847.50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90.38 | 9,094.25 | 300.56 |
| 其他 | -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0.67 | 13,837.50 | 21,513.13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 |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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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 |
| 承担租赁负债方式取得使用权资产 | - |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6,790.33 | 6,662.86 | 9,747.65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6,662.86 | 9,747.65 | 4,765.74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7.47 | -3,084.79 | 4,981.90 |
最近两年一期,宏联电子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额 较大,主要系受资产折旧与摊销,以及存货、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变动等因素 影响所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前后(未考虑配套融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2025 年1-3 月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增长率 | |
| 资产总计 | 339,636.48 | 540,840.19 | 59.24% |
| 负债合计 | 180,976.96 | 290,888.93 | 60.7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5,074.89 | 246,373.49 | 58.87% |
| 营业总收入 | 62,979.14 | 98,715.62 | 56.7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264.80 | 7,700.62 | 46.27% |
| 项目 | 2024.12.31/2024 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增长率 | |
| 资产总计 | 324,204.35 | 520,415.91 | 60.52% |
| 负债合计 | 169,719.37 | 277,063.75 | 63.2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9,786.33 | 238,653.51 | 59.33% |
| 营业总收入 | 190,592.31 | 330,679.92 | 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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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289.44 29,463.75 52.75%
- 1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拥有铝合金材料研发、产品设计、先进生产工艺以及规模化生产的 完整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关键 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4 年、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较交易 前增长 140,087.61 万元及 35,736.48 万元,涨幅为 73.50%及 56.74%;上市公司 将增加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版图进一步完善,收入规模、持续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
2 、本次交易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
-
(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经审阅的 2024 年和 2025 年 1-3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交易前 | 2025.3.31 交易后(备考)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34,608.30 | 69.08% | 307,680.00 | 56.8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5,028.18 | 30.92% | 233,160.19 | 43.11% |
| 资产总计 | 339,636.48 | 100.00% | 540,840.19 | 100.00% |
| 项目 | 2024.12.31 交易前 | 2024.12.31 交易后(备考)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29,613.00 | 70.82% | 301,392.04 | 57.9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591.35 | 29.18% | 219,023.87 | 42.09% |
| 资产总计 | 324,204.35 | 100.00% | 520,415.91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大幅增长,并仍以流动资产为主。
(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经审阅的 2024 年和 2025 年 1-3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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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市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交易前 | 2025.3.31 交易后(备考)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58,891.03 | 87.80% | 260,431.41 | 89.5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085.93 | 12.20% | 30,457.52 | 10.47% |
| 负债总计 | 180,976.96 | 100.00% | 290,888.93 | 100.00% |
| 项目 | 2024.12.31 交易前 | 2024.12.31 交易后(备考)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5,251.26 | 85.58% | 247,398.36 | 89.2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468.11 | 14.42% | 29,665.39 | 10.71% |
| 负债总计 | 169,719.37 | 100.00% | 277,063.75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有所增加,同时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例上升。
( 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相关偿 债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 项目 | 2025.3.31 交易前 | 2025.3.31 交易后(备考) |
|---|---|---|
| 流动比率 | 1.48 | 1.18 |
| 速动比率 | 1.10 | 0.91 |
| 资产负债率 | 53.29% | 53.78% |
| 项目 | 2024.12.31 交易前 | 2024.12.31 交易后(备考) |
| 流动比率 | 1.58 | 1.22 |
| 速动比率 | 1.26 | 0.98 |
| 资产负债率 | 52.35% | 53.24% |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
体上有所下降。
通过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在增加总资产规模的同时,增加所有 者权益规模,从而能够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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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4 )本次交易对未来融资能力、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短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宏联电 子资产负债结构良好,盈利能力稳定,能够有效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现金 流,对未来上市公司融资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较强。
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 1 )主要优势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上市公司和标的公 司在原材料、技术、销售渠道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上市公司可以为 标的公司在上游原材料的开发、定制和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优化支持;同时,双方 在机加、冲压、检测等主要生产工艺具有相似性和互补性,可以在产品和技术领 域进行合作和创新,共同推动新产品的研发和拓展;此外,双方均有在各自不同 领域的广泛销售渠道,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销售渠道优势, 实现下游应用领域互补,国外国内市场区域互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形成优势互补,在材料、技术、销 售渠道方面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作用。
( 2 )主要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方面对标的 公司进行管控与整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实现快速、有效的整合,具 备一定不确定性,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效率,从而对上市公司 业务经营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4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情况
( 1 )商誉的确认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假设通过收购获取的宏联电子可辨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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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及负债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以此计算确定宏联电 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并将交易对价与宏联电子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 差额确认为商誉,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新增商誉金额为 94,691.04 万元。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 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水平、现金流等均处于稳定 良好状态,预计未来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 、交易完成后对标的资产拟采取的管控整合计划及维持标的资产核心管理 团队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障战略的有效实施和标的公司的深度整合,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已基于双方行业特性、管理方式、协同等进行了审慎评估,制定了以 下管控措施。该等措施覆盖人员与机构、资产、业务、财务方面,具体如下:
(1)人员与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100%控股子公司,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宏联电子人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培训,快速 实现深度整合。重组后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 名执行事务的董事,由上市公 司委派。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 名监事,由上市公司委派。标的公司的总经 理由陈旺担任,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指定的人员担任。上市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 权利、委派执行事务董事以及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等方式,以 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控制。
(2)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维持其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管理架构,以维持其 业务运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 人财产,确保其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和配套设施。标的公司未来在重要 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将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制 度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凭借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并结合 宏联电子的实际情况,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 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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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 理体系。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及精密结构件等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之一,为上市公司提供第二增长曲线。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均将在本 次交易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承担业绩承诺,将与上市公司利益保 持一致。上市公司一方面将采取措施保障标的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 团队的稳定,给予一定自主权;一方面将对其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 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治理要求进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通过技术、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实施有效协同,开 展协同研发与客户开发,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实现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 的目的。
(4)财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将参 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 架构等,进一步加强对宏联电子的管理和引导,确保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监管规定,严格有效执行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和内控管理制度。
(5)整合管控措施有效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保留原有业务架构和核心管理团队,上市公司将 通过执行事务董事、监事、财务管理来实现对标的公司内部控制、战略规划、重 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管控和指导。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拟采取的整合管控 措施能保障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实现有效的整合管控 。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运用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优化标的公司业务 治理结构;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通过技术、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实施 有效协同,开展协同研发与客户开发,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实现降低经营成本和 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上市公司将加强对宏联电子的资源整合。宏联电子仍继续从事显示器支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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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托自身客户资源丰富、 技术水平成熟、市场份额稳固等核心优势,持续加强与戴尔、联想、北美某全球 知名电子企业、富士康、纬创等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稳定性,并利用与上市公司 的技术、材料、销售渠道的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和业绩水平。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 1、本次交易后,上市 | 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 分析 |
|---|---|---|
| 项目 | 2025.3.31 交易前 | 2025.3.31 交易后(备考) |
| 资产负债率 | 53.29% | 53.78% |
| 毛利率 | 20.90% | 24.75% |
| 净利率 | 8.92% | 8.1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0.69 |
| 项目 | 2024.12.31 交易前 | 2024.12.31 交易后(备考) |
| 资产负债率 | 52.35% | 53.24% |
| 毛利率 | 23.27% | 26.37% |
| 净利率 | 10.64% | 9.2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54 | 3.24 |
注:计算公式: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②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③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④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总股本,以上交 易完成后分析均未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但考虑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毛利水平,并调高每股收益。
2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将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 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 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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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其他影响
( 1 )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 2 )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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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拟购买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B51000 号),宏联电子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 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864.33 | 6,736.86 | 13,646.72 |
| 应收票据 | 1,812.47 | 1,755.93 | 1,330.24 |
| 应收账款 | 48,388.29 | 48,583.40 | 38,763.36 |
| 应收款项融资 | 671.57 | 381.05 | 167.11 |
| 预付款项 | 484.86 | 145.61 | 178.10 |
| 其他应收款 | 1,044.42 | 1,255.02 | 868.65 |
| 存货 | 12,083.62 | 11,411.35 | 8,927.02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28.15 | 1,509.81 | 859.39 |
| 流动资产合计 | 73,177.71 | 71,779.04 | 64,740.59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 13,943.67 | 14,420.04 | 8,954.23 |
| 在建工程 | 7,464.74 | 2,175.15 | 656.82 |
| 使用权资产 | 6,335.04 | 6,981.28 | 5,577.23 |
| 无形资产 | 1,185.83 | 1,148.41 | 382.34 |
| 长期待摊费用 | 2,839.17 | 2,872.47 | 1,842.3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9.93 | 797.97 | 634.2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29.73 | 1,346.16 | 868.5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518.11 | 29,741.48 | 18,915.84 |
| 资产总计 | 106,695.82 | 101,520.52 | 83,656.44 |
| 流动负债: | 0.00 | 0.00 | 0.00 |
| 短期借款 | 19,519.00 | 17,073.21 | 11,817.87 |
| 应付账款 | 33,339.87 | 35,262.94 | 28,03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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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合同负债 | 113.28 | 257.40 | 824.83 |
| 应付职工薪酬 | 4,024.99 | 3,493.08 | 2,526.65 |
| 应交税费 | 1,240.36 | 1,017.35 | 451.32 |
| 其他应付款 | 673.86 | 1,059.99 | 377.4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63.22 | 2,598.50 | 1,741.45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75.98 | 2,140.63 | 1,794.57 |
| 流动负债合计 | 63,850.56 | 62,903.09 | 47,564.73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2,269.68 | - | - |
| 租赁负债 | 3,597.62 | 4,273.01 | 4,038.78 |
| 预计负债 | 1,162.32 | 922.77 | 772.1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68 | 1.49 | 8.4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36.29 | 5,197.27 | 4,819.35 |
| 负债合计 | 70,886.86 | 68,100.36 | 52,384.07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0.18 | 4.57 | 31.09 |
| 盈余公积 | 1,749.09 | 1,749.09 | 1,431.62 |
| 未分配利润 | 28,059.70 | 25,666.50 | 23,809.6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808.96 | 33,420.16 | 31,272.37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808.96 | 33,420.16 | 31,272.3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6,695.82 | 101,520.52 | 83,656.44 |
(二)合并利润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二)合并利润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35,651.78 | 140,087.60 | 110,487.33 |
| 其中:营业收入 | 35,651.78 | 140,087.60 | 110,487.33 |
| 二、营业总成本 | 31,352.64 | 123,631.88 | 99,691.86 |
| 其中:营业成本 | 24,382.45 | 97,249.07 | 78,856.32 |
| 税金及附加 | 265.23 | 515.15 | 625.59 |
| 销售费用 | 856.36 | 3,297.27 | 2,51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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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管理费用 | 4,281.41 | 17,555.14 | 13,983.66 |
| 研发费用 | 1,439.05 | 5,494.42 | 3,636.44 |
| 财务费用 | 128.13 | -479.17 | 70.13 |
| 其中:利息费用 | 218.26 | 723.67 | 1,013.46 |
| 利息收入 | 5.90 | 163.32 | 363.32 |
| 加:其他收益 | 138.05 | 778.43 | 243.4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0.79 | 2.34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59 | -446.02 | 153.61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60.15 | -5,124.73 | -3,599.8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2 | 16.12 | 46.62 |
| 三、营业利润 | 2,851.19 | 11,680.33 | 7,641.60 |
| 加:营业外收入 | 1.93 | 142.62 | 9.90 |
| 减:营业外支出 | 36.49 | 168.07 | 86.26 |
| 四、利润总额 | 2,816.62 | 11,654.88 | 7,565.24 |
| 减:所得税费用 | 423.42 | 1,480.57 | 854.77 |
| 五、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 (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93.20 | 10,174.31 | 6,710.47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40 | -26.52 | -4.58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388.80 | 10,147.79 | 6,705.8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388.80 | 10,147.79 | 6,705.89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4,814.13 | 128,633.10 | 111,335.9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774.84 | 3,928.53 | 2,720.5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7.71 | 834.10 | 582.8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716.69 | 133,395.73 | 114,639.3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966.31 | 78,654.07 | 61,225.59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755.16 | 32,782.33 | 25,219.0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36.80 | 2,133.10 | 2,05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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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67.75 | 5,988.72 | 4,626.2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926.02 | 119,558.22 | 93,126.2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90.67 | 13,837.50 | 21,513.1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02.79 | 107.1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0.43 | 59.88 | 9.1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43 | 662.68 | 116.2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6,492.68 | 14,981.56 | 6,711.4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602.00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92.68 | 15,583.56 | 6,711.4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92.25 | -14,920.88 | -6,595.1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734.98 | 18,948.33 | 11,531.9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611.47 | 3,589.4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734.98 | 24,559.80 | 15,121.4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980.00 | 13,531.47 | 18,502.0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2.23 | 8,589.86 | 619.02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4.57 | 5,250.92 | 6,319.1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26.81 | 27,372.25 | 25,440.2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8.17 | -2,812.46 | -10,318.8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0.88 | 811.04 | 382.7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7.47 | -3,084.79 | 4,981.9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662.86 | 9,747.65 | 4,765.7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790.33 | 6,662.86 | 9,747.65 |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一)编制基础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4 年、未经审计的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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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的宏联电子 2024 年、2025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 表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编制。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4,100.51 | 50,008.1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431.01 | 21.45 |
| 应收票据 | 2,095.23 | 1,985.02 |
| 应收账款 | 76,257.38 | 71,604.72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3,766.00 | 111,906.25 |
| 预付款项 | 1,397.21 | 965.30 |
| 其他应收款 | 1,168.87 | 1,385.97 |
| 存货 | 71,395.30 | 58,207.89 |
| 其他流动资产 | 6,068.50 | 5,307.32 |
| 流动资产合计 | 307,680.00 | 301,392.04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800.00 | 1,800.00 |
| 固定资产 | 82,342.18 | 74,768.93 |
| 在建工程 | 27,899.51 | 20,302.96 |
| 使用权资产 | 7,126.86 | 7,837.48 |
| 无形资产 | 9,662.66 | 9,674.56 |
| 商誉 | 94,698.28 | 94,698.28 |
| 长期待摊费用 | 2,916.70 | 2,916.3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06.47 | 2,228.9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107.54 | 4,796.4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3,160.19 | 219,023.87 |
| 资产总计 | 540,840.19 | 520,415.9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21,709.92 | 110,752.79 |
| 应付票据 | 1,000.00 | 735.00 |
| 应付账款 | 72,356.69 | 69,91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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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
| 合同负债 | 173.33 | 310.61 |
| 应付职工薪酬 | 7,240.68 | 7,526.83 |
| 应交税费 | 3,075.12 | 2,149.36 |
| 其他应付款 | 40,475.46 | 40,403.6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799.54 | 13,294.82 |
| 其他流动负债 | 2,600.67 | 2,313.5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60,431.41 | 247,398.36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8,769.68 | 16,850.00 |
| 租赁负债 | 4,149.69 | 4,881.94 |
| 长期应付款 | 18.71 | 816.40 |
| 预计负债 | 2,512.53 | 2,049.87 |
| 递延收益 | 4,990.45 | 5,054.4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47 | 12.6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457.52 | 29,665.39 |
| 负债合计 | 290,888.93 | 277,063.75 |
| 所有者权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6,373.49 | 238,653.51 |
| 少数股东权益 | 3,577.77 | 4,698.6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49,951.27 | 243,352.1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40,840.19 | 520,415.91 |
(三)合并利润表
| (三)合并利润表 | (三)合并利润表 | (三)合并利润表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98,715.62 | 330,679.92 |
| 其中:营业收入 | 98,715.62 | 330,679.92 |
| 二、营业总成本 | 87,044.79 | 287,570.71 |
| 其中:营业成本 | 74,280.33 | 243,482.92 |
| 税金及附加 | 522.60 | 1,653.68 |
| 销售费用 | 1,285.99 | 4,340.36 |
| 管理费用 | 6,222.90 | 24,100.50 |
| 研发费用 | 3,574.93 | 11,1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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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
| 财务费用 | 1,158.04 | 2,839.68 |
| 其中:利息费用 | 1,321.33 | 4,407.65 |
| 利息收入 | 17.31 | 294.56 |
| 加:其他收益 | 429.57 | 3,014.2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10 | 1.91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0.05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0.17 | -933.5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17.35 | -10,832.34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2 | 10.99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118.76 | 34,370.4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6.49 | 153.93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3.39 | 243.83 |
|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9,031.86 | 34,280.52 |
| 减:所得税费用 | 985.90 | 3,824.76 |
|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045.96 | 30,455.76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 8,045.96 | 30,455.76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00.62 | 29,463.75 |
| 2.少数股东损益 | 345.35 | 992.0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40 | -26.52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041.57 | 30,429.2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696.22 | 29,437.23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45.35 | 99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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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联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联电子主要从事 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铝时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 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 1 | 重庆市妤萍百货销 售有限公司 |
何峰 | 67.3% |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 2 | 重庆润峰铝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何妤 | 39.1015%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何峰、实际控制人何峰、何妤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 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何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峰、何妤、胡国萍、 润峰铝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上市公司 除外,下同)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 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 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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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可以 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2、如果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 机构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上 市公司。
3、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 存在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上市公司能合理 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4、若上市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 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 (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
5、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向与上市公 司或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 业务构成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本人/本企业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上市公司和其他股 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本企业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为止。”
综上,新铝时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与新铝时代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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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陈旺 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宏旺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必友、张全中、朱建方、 梁允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比例将超过 5%,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宏联电子的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宏联电子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宏联电子控股股东为陈旺,实际控制人为陈旺。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宏联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宏联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宏联电子实际控制人陈旺持股62.50%的 企业 |
( 3 )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
宏联电子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
( 4 )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家 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宏联电子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陈旺、田必友、李琴、 杨魁坚。
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陈旺、田必友、 李琴、杨魁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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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亦 为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 5 )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宏联电子控股股东为陈旺,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为标的公司关联方。
( 6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报告期末,宏联电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 1 | 陈旺 | 宏联电子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 2 | 田必友 | 宏联电子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 3 | 张全中 | 宏联电子的董事、副总经理 |
| 4 | 梁允志 | 宏联电子的董事、副总经理 |
| 5 | 刘颖 | 宏联电子的董事 |
| 6 | 廖海华 | 宏联电子的监事会主席 |
| 7 | 胡祥明 | 宏联电子的监事 |
| 8 | 张琬钰 | 宏联电子的职工代表监事 |
| 9 | 朱建方 | 宏联电子的副总经理 |
| 10 | 蔡菲 | 宏联电子的财务负责人 |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为标的公司关联方。
( 7 )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股股东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亲密的家庭 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除标的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不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及上述主体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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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标的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标的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体具体 如下:
| 如下: | |
|---|---|
| 关联方 柳州市锋砂机电物资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 田必友配偶的兄长持股50%的公司 |
( 8 )其他关联方
在过去十二个月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前述 1-7 项 情况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亦为标的公司关联方。
2 、关联交易情况
(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柳州市锋砂机电物资有限公司 张秀金 合计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销售产品 | - | 0.41 | - | |
| 出售电脑 | - | 0.50 | - | |
| - | - | 0.91 | - |
注:柳州市锋砂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一致行动人田必友的妻兄持股 50%的企业。
( 2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315.06 | 1,077.74 | 678.13 |
( 3 )关联担保
宏联电子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担保方 | 担保 金额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
| 陈旺、张秀金、田必友、杨魁坚 | 2,000.00 | 2022/3/25 | 2023/3/24 | 是 |
| 陈旺、张秀金、田必友、杨魁坚 | 1,800.00 | 2022/5/2 | 2023/5/26 | 是 |
| 陈旺、张秀金、田必友、杨魁坚 | 2,100.00 | 2022/7/26 | 2023/7/25 | 是 |
| 陈旺、张秀金、田必友、杨魁坚 | 700.00 | 2023/3/24 | 2024/3/23 | 是 |
| 朱建方 | 1,000.00 | 2022/1/29 | 2023/1/29 | 是 |
| 朱建方、蔡燕红 | 3,000.00 | 2022/10/17 | 2023/10/17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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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 | 担保 金额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
|---|---|---|---|---|
| 朱建方、蔡燕红 | 180.00 | 2022/3/30 | 2023/3/29 | 是 |
| 蔡燕红、陈旺、田必友、张秀金、朱建方 | 142.00 | 2022/3/4 | 2023/3/3 | 是 |
| 蔡燕红、陈旺、田必友、张秀金、朱建方 | 16.50 | 2022/12/16 | 2023/1/26 | 是 |
| 蔡燕红、陈旺、田必友、张秀金、朱建方 | 8.00 | 2022/12/1 | 2023/1/26 | 是 |
| 朱建方、蔡燕红 | 3,000.00 | 2023/10/19 | 2024/10/18 | 是 |
| 蔡燕红、陈旺、田必友、张秀金、朱建方 | 1,000.00 | 2023/3/3 | 2024/3/3 | 是 |
| 朱建方 | 1,000.00 | 2023/1/18 | 2024/1/18 | 是 |
| 朱建方 | 1,000.00 | 2024/1/26 | 2025/1/25 | 是 |
| 张秀金、田必友、陈旺、杨魁坚 | 20.00 | 2023/11/14 | 2024/5/13 | 是 |
| 张秀金、田必友、陈旺、杨魁坚 | 1,000.00 | 2024/1/3 | 2025/1/2 | 是 |
| 张秀金、田必友、陈旺、杨魁坚 | 980.00 | 2024/1/3 | 2025/1/2 | 是 |
| 张秀金、田必友、陈旺、杨魁坚 | 1,000.00 | 2024/1/3 | 2025/1/2 | 是 |
| 陈旺、田必友、杨魁坚 | 100.00 | 2024/7/4 | 2025/7/3 | 否 |
| 陈旺、田必友、杨魁坚 | 900.00 | 2024/5/31 | 2025/5/30 | 否 |
| 陈旺、田必友、杨魁坚 | 1,000.00 | 2024/5/16 | 2025/5/15 | 否 |
| 张秀金、田必友、陈旺、杨魁坚 | 1,000.00 | 2025/1/2 | 2025/12/10 | 否 |
| 张秀金、田必友、陈旺、杨魁坚 | 1,000.00 | 2025/1/2 | 2025/12/10 | 否 |
| 张秀金、田必友、陈旺、杨魁坚 | 1,000.00 | 2025/1/2 | 2025/12/10 | 否 |
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项目款项主要为员工备用金、报销 款,具体情况如下:
( 1 )应收项目
| (1)应 | 收项目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其他应收款: | ||||||
| 梁允志 | 2.81 | - | - | |||
| 合计 | 2.81 | - | - |
( 2 )应付项目
| (2)应 | 付项目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其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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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其他应付款: | |||
| 陈旺 | - | 12.63 | - |
| 田必友 | - | 4.57 | 1.81 |
| 张秀金 | - | - | 15.00 |
| 合计 | - | 17.21 | 16.81 |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5 年1-3 月 | 2024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备考) |
|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 - | - | - |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 - |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 - | - | 0.91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 | - | 0.0005% |
注:上表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关联担保。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除标的公司 已形成的关联担保以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未来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决策程序,加强公司治理和 信息披露,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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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何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峰、何妤、胡国萍、润峰铝出具了《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 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和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 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 续且本人/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期间内有效。
本人/本企业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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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分析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 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消息传播,但是难以排除有关机构和 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自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交易双方在后续的商业谈判中产 生重大分歧,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 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 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
2、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 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按照 子公司管理规定对其实施管理,并重新修订标的公司章程,以适应新的管理、治 理结构。未来标的公司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更加深度地融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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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继 续加强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同时,上市公司业务管理体系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 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难度亦会随着管理主体的数量增多而上升,上市 公司若不能在机构整合方面做出合理调整或安排,不能建立起与重组后标的公司 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则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整合风险。
同时,虽然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股份锁定、业绩补偿、超额业绩奖励、 竞业禁止、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安排约定将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经济利益与上市公 司深度绑定,使上述人员积极提升标的公司价值,专注于公司业务发展,以此来 保障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及未来业务的稳定发展。但在股份锁定期、业绩 承诺期、竞业禁止期届满后,若未来上市公司不能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 福利体系、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积极的企业文化保持核心人员的忠诚度,可能会面 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 四 )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值,下同)合 计不得低于人民币 37,500.00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经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1,000.00 万元、 12,500.00 万元和 14,000.00 万元。
业绩承诺方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是最终其能 否实现将受到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意外事件及标的公 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 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联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上市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判断,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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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2024 年度,上市公 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 2.54 元/股提升至 3.24 元/股;2025 年 1-3 月,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收购前的 0.55 元/股提升至 0.69 元/股。
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 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 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除公司未来年 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被 摊薄。同时,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还涉及募集配套资金,若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实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还将有所增加,将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 94,691.04 万元商誉,新增商誉占 202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比例为 37.8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 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 预期,将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及业务风险
1、贸易摩擦关税风险
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冲突加剧,宏联电子的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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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各类消费电子终端产品的一部分在全球销售,故面临贸易摩擦关税风险。近 期的贸易紧张局势(如持续的美中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高企、出口管制及其 他针对消费电子等相关产品的限制性措施。
虽然宏联电子与海外客户的主要交易模式为 FOB 模式,即由客户承担海运 费、关税等费用,但额外关税可能推高进口至海外市场的终端产品价格,影响宏 联电子下游客户的产品竞争力,从而对宏联电子产品订单量、产品价格构成间接 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由于下游消费电子等行业市场容量巨大,持续吸引具备资金、技术和生产实 力的企业加入,宏联电子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另外,消费电子具有产品迭代 快、市场需求偏好变化快等特点,故下游客户往往会在技术、材料方面不断更新 和升级,以在持续不断地技术革新趋势下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但如果宏联电子 在产品质量、技术研发、成本管控等方面不能紧跟客户需求和产品技术路线,适 应市场变化,则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将会加大,可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丧失竞争优势,进而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对宏联电子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宏联电子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终端客户 的产品质量;宏联电子需要接受终端客户严格的考核认证才能进入终端客户的合 格供应商名录。因此,宏联电子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并致力于建立健全产品质量 控制体系,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等。但若宏联电子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将可 能导致客户经济索赔、业务订单丢失,并且可能导致丧失供应商资格,进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99%、58.73%和 58.82%,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呈现明 显龙头效应,市场集中度较高所致。若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宏联电子部分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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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对宏联电子产品需求 量大幅降低,将会对宏联电子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报告期各期,宏联电子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是产品成本的 重要组成部分。宏联电子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包括金属片材、塑胶粒子、压 铸件、轴心件、弹簧等,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将对其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较大影 响。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宏联电子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成本上升造成的 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
境外收入是标的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标的公司销售涉及美元、港元等 多种外币结算。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578.21 万元、-1,036.18 万元和-89.10 万元,占报告期内各期净利润的-8.62%、-10.18%和-3.72%。
标的公司境外收入的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 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 波动,将导致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金额出现波动,使公司面临汇率变动风险, 并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业绩下滑风险
2023 年、2024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0,487.33 万元、140,087.6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710.47 万元和 10,174.31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 规模及净利润有所上升。未来,若标的公司客户及市场开拓、产品销量等不及预 期,亦或是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资产发生大额减值等 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 下滑风险。
3、税收政策调整的风险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等,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则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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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宏联电子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8,763.36 万元、 48,583.40 万元和 48,388.2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87%、67.68%和 66.12%,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宏联电子主要客户为消费电子领域知 名企业,发生违约的概率较小,但也不排除公司无法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对公司 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应收款项可能随之增加,如果公 司不能通过有效措施控制应收款项规模,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客 户资金紧张以致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回收款项,可能会加大应收款项发生 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 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 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盈利水 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 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提 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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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风险
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 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 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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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保不存在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资产被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出现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25 年 3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 司2025年3月末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 司2025年3月末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
|---|---|---|
| 项目 | 2025 年3 月末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备考合并) | |
| 资产负债率 | 53.29% | 53.78%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备考合并后) 为 53.78%,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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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 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 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一)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利润分红相关制度。上市公司现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等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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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除按照下列第(四)中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
(四)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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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情况。
前述所称“重大资金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 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报股东会批准。 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中小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经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 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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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 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 继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实施利润分配。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或“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 一日,即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注:新铝时代上市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实际查询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
知情人员;
-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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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 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相关自然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期间累计 买入 (股) |
期间累计 卖出 (股) |
自查期末 持股数量 (股) |
|---|---|---|---|---|---|---|
| 1 | 李献民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 2025.2.21-2025.7.8 | 21,850 | 21,850 | 0 |
| 2 | 田必友 | 交易对方、标的公 司副董事长兼副总 经理 |
2025.3.26 | 5,550 | 0 | 5,550 |
| 3 | 潘丹君 | 交易对方梁允志 (标的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之配偶 |
2025.6.16-2025.6.24 | 100 | 100 | 0 |
| 4 | 胡祥明 | 交易对方深圳嘉瀚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标的公司 监事 |
2025.3.24-2025.7.18 | 133,900 | 133,300 | 600 |
| 5 | 罗慧琳 | 交易对方深圳嘉瀚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 人 |
2025.3.24-2025.3.31 | 3,000 | 3,000 | 0 |
| 6 | 罗育辉 | 交易对方深圳嘉瀚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 人罗慧琳之父亲 |
2025.3.27-2025.3.31 | 1,000 | 1,000 | 0 |
| 7 | 胡佰连 | 交易对方李琴之配 偶 |
2025.3.24-2025.7.28 | 10,050 | 8,150 | 1,900 |
| 8 | 计冬梅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分所经办人员 姜佳骥之母亲 |
2025.4.11-2025.8.11 | 2,600 | 1,400 | 1,200 |
- 注:期间累计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包括2025年5月20日上市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送转的股票(每10股转增5股),期间累计买入和累计卖出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包括 担保证券划拨。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说明如下:
(1)李献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于 2025 年 7 月 9 日被正式聘请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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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独立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期间未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献民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新铝时代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田必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田必友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新铝时代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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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潘丹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潘丹君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新铝时代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潘丹君的配偶梁允志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潘丹君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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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潘丹君在内的 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潘丹君在内的第三方账户 或者指示包括潘丹君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本 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新铝时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胡祥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胡祥明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新铝时代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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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罗慧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罗慧琳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新铝时代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罗育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罗育辉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新铝时代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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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罗育辉的子女罗慧琳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罗育辉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罗育辉在内的 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罗育辉在内的第三方账户 或者指示包括罗育辉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本 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新铝时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胡佰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胡佰连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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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新铝时代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胡佰连的配偶李琴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胡佰连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胡佰连在内的 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胡佰连在内的第三方账户 或者指示包括胡佰连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本 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新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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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计冬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计冬梅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新铝时代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 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新铝时代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 自查期间交易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 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新铝时代股票 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何方式再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新铝时 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计冬梅的子女姜佳骥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计冬梅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 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计冬梅在内的 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计冬梅在内的第三方账户 或者指示包括计冬梅在内的第三方买卖新铝时代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 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新铝时代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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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式买卖新铝时代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本 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新铝时代。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 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相关机构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账户性质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
|---|---|---|---|---|
| 1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1,475,060 | 1,508,259 | 16,146 |
| 2 | 信用融券专户 | 00 | 0 | 0 |
| 3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 账户 |
300 | 66,444 | 0 |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 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 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 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 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 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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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 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本次资产重组的有关事 项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 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重要参数取值 具有合理性,整体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5、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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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 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 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业 绩承诺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1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2、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 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3、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 度的规定;
14、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 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中伦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所涉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
“1、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2、本次交易各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
3、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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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程序。
-
4、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联电子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
-
务仍由其自行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宏联电子债权债务的转移。
-
5、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该
-
等协议将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6、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外,上市公 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 争的相关承诺。
7、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上述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的义务。上市公司尚 需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 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批露义务。
8、在相关各方的陈述、确认、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且得以切实履行的前 提下,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持续监管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 9、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
10、新铝时代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本所律师将于查询结果 出具后,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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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3040 传真:010-60838352
经办人:王家骥、曹晴来、潘杰克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经办人:冯泽伟、匡彦军
三、标的资产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法人:朱建弟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人:肖常和、王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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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考审阅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法人:朱建弟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人:肖常和、王二华
五、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 18 号中复大厦三层 法人代表人:权忠光 电话号码: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人:王广宇、郑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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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所 有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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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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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何 峰 何 妤 陈世远
周子彦 何骁阳 杨维晏
李献民 娄 燕 韩剑学
----- End of picture text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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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所 有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牛红滨 李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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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诺并保证《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所有相关 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何 峰 娄 燕
韩剑学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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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接受委托,担任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 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 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家骥 曹晴来 潘杰克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州杰 邓畅 陈思贤 柳博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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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接受委托,担任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 资产评估机构。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6485 号)之 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 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所引用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结论性意见而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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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广宇 郑晓芳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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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接受委托,担任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法 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援引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 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冯泽伟 匡彦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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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 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5]第 ZB51000 号)、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36 号)等文件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
肖常和 王二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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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一)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三)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
(四)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五)中伦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
(六)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
(企)中企华评估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
-
(八)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 43 号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 A 区 2 号厂房
电话:023-71462254
传真:023-71462254
联系人:周子彦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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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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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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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伙企业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及各层出资人出 资方式、资金来源 、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 关系情况
一、深圳嘉瀚
| 层级 编号 |
姓名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交易 主体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
| 1 | 胡祥明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2 | 胡晶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 | 罗慧琳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二、深圳宏旺
| 层级 编号 |
姓名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交易 主体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
| 1 | 陈旺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是,交易对方 之一、标的公 司实际控制 人、总经理兼 董事长 |
| 2 | 田必友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是,交易对方 之一、标的公 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
三、丰顺讯达
| 层级 编号 |
姓名/名称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交易 主体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
| 1 | 丰顺县国有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1-1 | 丰顺县财政局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政府机构 | 否 |
| 2 | 广州万泽汇瑞鑫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合伙企业 | 否 |
| 2-1 | 黄旭升 | 自有或自筹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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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级 编号 |
姓名/名称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交易 主体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
| 资金 | |||||
| 2-2 | 吴鹏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2-3 | 林海通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 | 广东讯源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 | 王雅琪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2 | 广东讯德实业有 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2-1 | 罗伟强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2-2 | 罗雄彬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4 | 广东万泽汇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是,同时为交 易对方广州万 泽汇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 |
| 4-1 | 广东万泽汇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是,交同时为 交易对方广州 万泽汇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控 股股东 |
| 4-1-1 | 王文豹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是,交易对方 广州万泽汇的 实际控制人 |
| 4-1-2 | 黄丽娟 | 自有或自筹 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是,交易对方 广州万泽汇的 实际控制人王 文豹的配偶 |
四、国惠润信
| 层级 编号 |
姓名/名称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交易 主体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
| 1 | 惠州市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1-1 | 惠州市国有资本 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1-1-1 | 惠州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政府机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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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报告书(草案)
| 层级 编号 |
姓名/名称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交易 主体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
| 1-2 | 广东省财政厅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政府机构 | 否 |
| 2 | 惠州市惠城区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2-1 | 惠州市惠城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 局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政府机构 | 否 |
| 3 | 中信建投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 |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上市公司 | 否 |
| 4 | 天安数码城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4-1 | 天安数码城(集 团)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4-1-1 | 天安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香港上市公司 | 否 |
| 4-1-2 | 深业泰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国有控股企业 | 否 |
五、深圳天琛
| 层级 编号 |
姓名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有关 主体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
| 1 | 肖初兴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2 | 朱黎明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 | 蔡菲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4 | 段远福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5 | 魏兵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6 | 李威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7 | 蒋芳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8 | 欧阳松林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9 | 郭宏伟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434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六、高岭壹号
| 序号 | 姓名/名称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 交易的其他 交易主体是 否存在关联 关系 |
|---|---|---|---|---|---|
| 1 | 东莞市大岭 山镇工业园 开发有限公 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1-1 | 东莞市大岭 山对外经济 发展有限公 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1-1-1 | 东莞市大岭 山镇人民政 府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政府机构 | 否 |
| 1-2 | 东莞市大岭 山镇经济联 合总社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1-2-1 | 大岭山镇财 贸办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政府机构 | 否 |
| 2 | 东莞金控资 本投资有限 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2-1 | 东莞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 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2-1-1 | 东莞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政府机构 | 否 |
| 3 | 广州德慧嘉 成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合伙企业 | 否 |
| 3-1 | 广州铭泰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 | 广东敏捷地 产(集团) 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1 | 广州锦绣大 地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1-1 | 谭汇川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1-1-1-2 | 谭浩成 | 自有或自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43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 序号 | 姓名/名称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 交易的其他 交易主体是 否存在关联 关系 |
|---|---|---|---|---|---|
| 筹资金 | |||||
| 3-1-1-2 | 广州博耀商 务服务有限 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2-1 | 广州锦逸商 务服务有限 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2-1-1 | 蓝逸有限公 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2-1-1-1 | 萬得集團有 限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2-1-1-1-1 | 盛富國際有 限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2-1-1-1-1-1 | 蒋锦华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1-1-2-1-1-1-1-2 | 梁锦华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1-1-3 | 哲康有限公 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3-1 | Ally Classic Holding Limited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3-1-1 | 萬得集團有 限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3-1-1-1 | 盛富國際有 限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3-1-1-3-1-1-1-1 | 蒋锦华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1-1-3-1-1-1-2 | 梁锦华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3-2 | 杨荣森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4 | 广东高瑞私 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否 |
| 4-1 | 欧湛颖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 4-2 | 赵振雄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否 |
43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七、广州万泽汇
| 序号 | 姓名/名称 | 资金来源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最终 出资人性质 |
与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交易 主体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
| 1 | 广东万泽汇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企业法人 | 是,同时为交 易对方丰顺讯 达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
| 1-1 | 广东万泽汇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法人企业 | 是,同时为交 易对方丰顺讯 达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控股 股东 |
| 1-1-1 | 王文豹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是,交易对方 丰顺讯达的实 际控制人 |
| 1-1-2 | 黄丽娟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是,交易对方 丰顺讯达的实 际控制人王文 豹的配偶 |
| 2 | 黄丽娟 | 自有或自 筹资金 |
货币 | 自然人 | 是,交易对方 丰顺讯达的实 际控制人王文 豹的配偶 |
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