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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HIDA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Apr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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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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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8-030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 年4 月24 日在上海市中山南路969 号谷泰滨江大厦18 楼召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2018 年4 月14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季 克勤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154.55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57%;实现合 并净利润为16,188.70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7,273.89 万元,较上年增长25.75%。

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 净利润151,223,097.4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122,309.74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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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264,396,043.63元,减去派送现金红利70,064,160.2元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330,432,671.1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和未来12 个月的投资计划,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 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1.5 元(含税);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 意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5 日《证券时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详细内容 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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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25 日《证券时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的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 2018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 计费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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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18-036)。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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