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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HIDA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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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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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可以进行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 不得在场外市 场进行;
(三)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期货品种, 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 动造成的损失;
(四)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 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 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 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 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
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如拟投入保证金金额超 过 1500 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 2000 万元,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 事书面同意后方可增加保证金;如拟投入保证金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则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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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 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 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 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拟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 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聘请咨询机构就公司进行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报告。
第七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二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公告。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进行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拟投资的期货品种、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拟进行套期保值的 期间、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套期保 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保荐机构就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套期保值业 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所 发表的意见(如适用);
- (四)主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意见(如适用); (五)咨询机构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有);
(六)深证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 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 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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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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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总经理)
审计部经理
采购部经理 财务总监
期 档 资 会 风
货 案 金 计 险
交 管 调 核 管
易 理 拨 算 理
员 员 员 员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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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由采购部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采购部及财务部、审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 相应岗位。
第四节 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 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 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 责人签署。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五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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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五节 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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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确定保值思路
采购部制定保值方案
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资金调拨员进行
交易员根据方案下达交易指令
资金调拨
交易确认
会计核算员核对经纪公司帐单和成
交单并进行会计核算
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
档案管理员存档
保值方案
报告期货领导小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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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采购部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会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 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方案,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 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 交易。
第十九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将当日成交明细、结算情况及经纪公 司发来的帐单传递给部门经理、风险管理员和会计核算员。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 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期货业务部门应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 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
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根据成交、结算 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应提 前对现货产品销售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 期完成。
第六节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认真选择境内期货经纪公司;
-
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
(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节组织机构”执行;
(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①有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 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风险管理员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风 险管理员岗位不得与期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二十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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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
3、审查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
4、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
-
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
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
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
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期货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
1、采购部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公司期货领导
-
小组,作为公司期货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
-
2、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从中选择确定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
-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
-
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采购部应随时跟踪了解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 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 司。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保值品种是否为公司生产所需的 主要原材料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 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 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
-
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 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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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采购部 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采购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 员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同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2、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总经理及时召开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 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及 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 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员,加强相 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 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节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交易员每日向采购部经理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 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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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会计核算员每日向财务部门经理及风险管理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 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在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中应汇报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违规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节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 10 年。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 10 年。
第九节 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节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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