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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HID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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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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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5-070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退二进三”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退二进三”的具体情况
1、温岭市政府首次明确公司温岭厂区列入“退二进三”计划
2012 年4 月20 日,公司收到温岭市人民政府[2012]3 号《关于浙江爱仕达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退二进三”和投资东部新区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 “首次会议纪要”)。会议同意对公司厂区实施“退二进三”政策,明确对公司 温岭厂区共计164,170.10 平米(折合246.25 亩)工业用地整体一次性收储, 按规划分二个区块一次性出让;同意公司按有关政策到温岭市经济开发区东部新 区投资并购买发展土地,以解决公司温岭厂区因“退二进三”产能转移的用地需 求,确保公司搬迁期间生产经营的平稳有序进行。
补偿政策主要内容为:
A、用地补偿按剩余年限原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200%确认;
B、不可搬迁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委托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和 测算;
C、企业用地收储、拍卖出让后,在按规定提取各项资金的基础上,按亩均 净收益部分60%的比例给予企业搬迁腾空停产补偿。
根据首次会议纪要,公司于2012 年4 月24 日发布《关于温岭厂区“退二进 三”的公告》(2012-013 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偿作为专项应付款会计处理。
2、2012 年5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 干意见》及其影响
2012 年5 月3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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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 号),该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为推进低效利 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工作,各地可以对因实施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由政府 收回、收购土地的,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奖励。
2012 年9 月26 日,依据上述文件,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温岭市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新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75 号),其中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积极实施搬迁腾空 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因省、市政府相继对企业政策性搬迁出台了新的规定,要求对搬迁补偿和搬 迁奖励作出明确区分,加上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 年8 月10 日颁布的《企业政策 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40 号),实质上使首次会 议纪要的有关补偿政策无法执行。
3、政府与公司协商决定修订搬迁计划
A、搬迁及补偿、奖励方案调整
2013 年8 月26 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召集公司董事长和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协 调会,专题讨论“爱仕达区块土地收储和出让有关问题”,并形成了《关于爱仕 达区块土地收储和出让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二次会议纪要”), 与首次会议纪要的主要区别:
决定对公司厂区实施分步搬迁,先对公司东厂区实施“退二进三”搬迁工作, 西厂区搬迁将根据温岭市的城市建设规划及公司生产经营合理安排的需要,今后 由董事会与地方政府协商决定。
企业用地收储、拍卖出让后,在按规定提取各项资金的基础上,按亩均净收 益60%的比例给予企业,这个款项的性质明确为搬迁奖励,不再是“搬迁腾空停 产补偿”。
B、公司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2013 年8 月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温岭总部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 温岭市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议案》、《关于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 办公室签署<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13 年9 月13 日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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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二进三”对公司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在进行温岭东厂区搬迁的过程中,将东厂区大部分设备搬迁至西厂区, 淘汰了一些落后设备,同时公司为保证降低人工成本而进行了自动化设备投资改 造投入,为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进行了信息化投入,通过一系列措施,公司 产能由2012 年的3,800 万口略降至2013 年的3,600 万口,销售收入由2012 年 的193,763.04 万元提高至2013 年的213,469.37 万元,“退二进三”温岭东厂区 搬迁对公司产能略有影响,但由于提高了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率,公司经营业 绩不降反升,未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退二进三”温岭东厂区搬迁,公司共收到搬迁补偿款及搬迁奖励两笔款项, 其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搬迁补偿款及搬迁奖励的到账情况及会计处理
(1)东厂区拆迁补偿款到账情况及会计处理
2013 年9 月18 日,根据公司与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签署的《温岭市 产学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收到东厂区拆迁补偿款 197,848,149 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规定,做专项应付款 处理。
(2)拆迁奖励到账情况及会计处理
2013 年9 月29 日,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 告》(温土告字[2013]49 号),以拍卖形式出让公司原东厂区所处地块。
2013 年10 月23 日下午,拍卖成功,本次土地拍卖的最终成交价为人民币 10 亿元,折算亩均单价8,472.78 元/平方米,根据成交单价,公司原东厂91,066 平方米“退二进三”土地的拍卖成交价格为77,158.23 万元。依据《温岭市产学 研园区地块企业搬迁协议书》的约定,并经温岭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2013 年10 月23 日拍卖的CD050519/CD050530 地块地价结算单》:公司温岭总部东厂 搬迁地块土地出让净收益为308,416,121.03 元;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计 算,公司温岭总部东厂搬迁应得的搬迁奖励款金额为:185,049,672.62 元。公 司于2014 年3 月24 日收到搬迁奖励款首批款11,500 万元;2014 年3 月31 日 收到搬迁奖励款的全部余款70,049,672.62 元。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计委员会讨论后,稳妥起见,上述拆迁奖励不作为政府补助(营业外收 入)处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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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厂区拆迁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搬 迁中所收到的土地收储补偿款、搬迁厂区内的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款和搬迁 奖励款均计入专项应付款;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 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属于对搬迁后新建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受益期 间内当期营业外收入。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和搬迁奖励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 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1)根据公司搬迁计划,继续发生与搬迁相关的支出及费用,在此类费用 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助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于相关费用与所结转营业外收入 的金额相等,抵消后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2)根据公司新厂建造计划新建厂区发生资本性支出,根据公司规划,公 司目前新建厂区仍处于筹建期间,尚未达到资产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根据建造实 际发生支出对应的补助金额转入递延收益,待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按 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至营业外收入。由于本期公司新厂区尚处于筹建 期,该等支出不影响公司当期业绩。
(3)根据相关规定,与费用性支出相关的补偿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关费用 性支出可税前抵扣,因此不产生所得税。
综上所述,公司温岭总部东厂“退二进三”所得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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