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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HID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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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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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5-069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仕达”)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反 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陈合林、陈灵巧、林菊香、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 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王相荣、林彦, 共 7 名特定投资者。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为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 工,上述主体以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该等主体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除本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经销商或核 心人员直接或间接通过资管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外,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认购对象设 立的资管产品的委托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除本公司关联方陈合林、陈灵巧、林菊香直接或间接通过资管产品参与浙 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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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向 爱仕达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认购对象设立的资管产 品的委托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林、林菊香、陈灵巧、陈文君承诺如下:
“除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陈合林、陈灵巧、林菊香直接或间接通过资管产品 参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 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 接向爱仕达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认购对象设立的资 管产品的委托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陈合 林承诺如下:
“1、自爱仕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本人或本 公司及其控制或同一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爱仕达股份行为;
2、至爱仕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或本公司及其控制 或同一控制的关联方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爱仕达股份;
3、本人或本公司及其控制或同一控制的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爱仕达所有。”
(五)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担任职务 |
|---|---|---|
| 1 | 陈合林 | 董事长 |
| 2 | 陈灵巧 | 董事 |
| 3 | 陈佳 | 董事 |
| 4 | 林富青 | 董事 |
| 5 | 季克勤 | 监事会主席 |
| 6 | 侯文学 | 监事 |
| 7 | 陈美荣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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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洪卫国 | 副总经理 |
|---|---|---|
| 9 | 林伟鸿 | 副总经理 |
| 10 | 张建秋 | 副总经理 |
| 11 | 刘学亮 | 副总经理 |
上述人员承诺:
-
“1、自爱仕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本人及本
-
人控制或同一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爱仕达股份行为;
2、至爱仕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同一 控制的关联方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爱仕达股份;
-
3、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同一控制的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
-
收益归爱仕达所有。”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林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林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持股计划全部预留份额(包括员工认购不足份 额转化为预留份额),并根据《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约定后续对预留份额进行转让。
2、如爱仕达经销商认购兴证资管鑫众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不足 3171.74 万元的,不足份额由本人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委托人承诺
(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承诺
爱仕达1 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向1 名特定对象募集设 立,即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人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
(二)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承诺
鑫众12 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1 | 陈三定 | 无 |
| 2 | 陈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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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陈若海 | 无 |
|---|---|---|
| 4 | 薛晟 | 无 |
| 5 | 王玉海 | 无 |
| 6 | 谢永增 | 无 |
| 7 | 王建彬 | 无 |
| 8 | 赵锦亮 | 无 |
| 9 | 谭斌 | 无 |
| 10 | 陈洁民 | 无 |
| 11 | 简喜维 | 无 |
| 12 | 孙荣 | 无 |
| 13 | 赖翔青 | 无 |
| 14 | 王栋 | 无 |
| 15 | 周云刚 | 无 |
| 16 | 张珍 | 无 |
| 17 | 陈康 | 无 |
| 18 | 陈合林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19 | 杨智阳 | 无 |
上述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以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兴证资管鑫众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仕 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方提供任何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情况(若拟认购对象认购金额总额未达到由管理人代本集合计划与 爱仕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约定金额,由爱仕达实际控制 人陈合林根据其承诺函,以现金方式差额补足的除外),本人与兴证资管鑫众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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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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