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ISHIDA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27, 2018

54446_rns_2018-08-27_fb8d8162-428e-41e4-88da-979ed266e97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初及 期末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 占用期末返还、高价置入上市公司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假投资真占用、假采购 真占用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 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

(一)依据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钱江机器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 年8月29日止最高额为3,05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2)因钱江机器人的参股股东钱江摩托为钱江机器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最高额为 1,950 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要求钱江 机器人为其提供反担保。钱江机器人以其设备高精度连续轨迹坐标磨床、高精度数控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万能外圆磨床及其存货11,276,681.71元,合计 1,950 万元向钱江摩托提供反担保。

(二)依据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为新能源公司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最 高额为1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依据2017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提供 担保情况如下:

(1)为钱江机器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 止最高额为1,83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2)因钱江摩托为钱江机器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 年12月18日止最高额为1,17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现要求钱江机器人为其提供反担 保。钱江机器人以其存货1,170万元向钱江摩托提供反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8.1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809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9%。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甘为民 邵春阳 王汉卿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