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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China Ld —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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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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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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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10289-1 号
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中国法律顾问, 应贵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 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 意见。本所律师假定贵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 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 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