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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r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4
Jul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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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3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3 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7.731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7.82 元/股调整为 7.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 果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登记工作,实际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 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 解除限售条件 | 条件成就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 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期 考核 年度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 考核指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净利润 增长率 (B)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目标值 (Bm) 第一个 解除限 售期 2023年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年的增长率或 年度净利润较2022 年的增长率 10% 9% 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净利润增长率(B) B≥Bm Y=100% B<Bm 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取X 与Y 的孰高值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ZB10232号),公 司2023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 263,853,085.82 元,扣除股份支付的影 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88,771,386.08 元,较 2022 年同比增长 71.68%,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达成目标值,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
|
| 4、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业务单 元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 层面业绩的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L),具体业 |
首次授予145名激励对 象中,除5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含1名激励对 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 |
| 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 激励对象资格外,参与 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 核的140名激励对象所 属业务单元2023年度 考核结果未达到预设 业绩指标100%解除限 售条件。 |
|
|---|---|---|
|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 依据每个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C、D 五个档次,其具体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L)×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首次授予145名激励对 象中,除5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含1名激励对 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外,参与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 共140名,其中,11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级为 A+/A,20名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级为B,5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评级为C/D。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1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7.7312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7.731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其已获授限 制性股票比例 |
|---|---|---|---|---|
| 刘慧枝 | 副总经理 | 18.00 | 4.3200 | 24.00% |
| 杨彦 | 副总经理 | 18.00 | 3.4560 | 19.20% |
| 何林渠 | 财务总监 | 15.00 | 2.8800 | 19.20%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10人) |
610.10 | 177.0752 | 29.02% | |
| 合计 | 661.10 | 187.7312 | 28.40% |
注:1、上表中所述数量仅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13人对应相关数据,已剔除离职、2023年度业务单元层面 与个人考核完全不达标人员数据;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1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87.7312 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爱慕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 11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187.7312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 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锁的解锁对象、 解锁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爱慕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