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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r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Jul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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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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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35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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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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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7 月22 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 218 、 219 号楼爱慕大厦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 年7 月22 日
至2024 年7 月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 登记的议案 |
√ |
1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 年 7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的公司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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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别决议议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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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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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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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
5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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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03511 | 爱慕股份 | 2024/7/15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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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 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4 年7 月1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 号楼爱慕大 厦3 层会议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 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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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卜才友、顾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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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4390009 传真:010-64390009
3、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 号楼爱慕大 厦3 层会议室,邮编:100102。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6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 年7 月22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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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变更登记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